互联网电子支付收单服务合作协议 合并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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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互联网收单服务合作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XX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
乙方:XX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
鉴于:
甲乙双方于2010年10月1日签订的《支付服务合作协议》(合同编号为:)、年月日签订的《补充协议》(合同编号为:)以及2013年1月30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二》(合同编号为:)(上述三个协议共称为“原协议)”,现经甲乙双方同意,原协议中XX与XX之间的协议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自动终止,此处的终止只限于XX 和XX之间,原协议中其他合同主体与XX之间的协议仍然有效。且若原协议中XX与XX有应付未付款项未结清的,XX和XX应按原协议约定结清。
现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于2014年月日在上海浦东新区签订。
乙方作为以支付为主的集成服务的提供商,愿意为甲方提供支付服务并收取相关支付服务费,甲方(如有网址,请标明http://www. )作为一家网络应用、产品或服务提供商,承诺只在(的支付服务。现双方经友好协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双方在就商定的区域内针对合作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名词定义
1.支付服务:乙方向客户所提供的“XX”支付系统及以资金收付为核心的服务。
2.XX账户:是个人或商户使用乙方提供的各种支付服务时需在乙方开立的账户,户名为电子邮件地址或者手机号码。XX账户分为大众版账户和专业版账户。
3.退款:乙方提供给甲方,在甲方发生退款业务时提供的解决方案,通过该服务甲方将原收款成功的交易订单进行退款,支持全额与部分金额退款。
4.客户:通过甲方商务平台购买产品、服务或权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二条服务内容
甲方选择乙方的服务项目具体参见双方签署的相关附件。
第三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按照乙方规定的接口规范、数据格式等技术标准,完成甲方信息系统与乙方信息系统的对接,并保证将其电子交易的信息准确完整地向乙方发送。
2.甲方在申请开通电子支付服务前须按乙方要求如实向乙方提供其基本业务情况说明及相应的合法有效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资料和信息供乙方查验,甲方向乙方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乙方归档。
3.甲方独立承担因其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等情况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且乙方有权据此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在使用电子支付服务的过程中,甲方所提供的资料或信息如有变更,均应在变更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规定的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否则由此发生
的损失和风险由甲方承担且乙方有权利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4.甲方将把乙方作为首选的电子支付服务提供方,且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客户使用乙方电子支付服务而产生的成功交易,如甲方违反本规定,乙方有权据此终止本协议并追究违约责任。
5.甲方在向其客户交货时须查验持卡人或指定收货人的身份证原件,确保与订单、送货单等相关单据内容一致,同时要求持卡人或指定收货人签收相关单据。甲方须保留与其客户之间的交易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订单、签购单、发货凭证及乙方要求的其他交易资料,如采用IVR语音系统的,甲方应当保留语音资料)至少五年,以备乙方或银行方查验。
6.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得代其他用户或合作伙伴提交订单或发出任何指令。否则,甲方应独立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乙方并有权据此终止本协议。
7.甲方应及时有效地处理其用户、客户或合作伙伴的各种投诉以及由甲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引发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纠纷。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客户投诉或引起其他法律纠纷和责任的,由甲方与甲方客户自行解决,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应由甲方向乙方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8.甲方授权乙方的合作银行对甲方资金进行收付款等相应操作,并使用乙方银行账户作为银行的结算账户,由乙方进行清结算服务。
9.甲方应妥善保管其在乙方开立的XX账户及密码等信息,若非因乙方原因导致其甲方XX账户、密码被他人使用的,甲方自行承担由此招致的一切损失。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10.甲方不得将电子支付服务用于本协议约定网站之外的其他网站或用于约定业务之外的其他业务,亦不得将电子支付服务/设备直接或变相延伸至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否则,乙方有权立即停止向甲方提供电子支付服务、冻结甲方的交易款项,并且甲方应当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1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得保存及/或截取及/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通过使用乙方提供的本协议下支付服务获得的客户机密信息,包括不限于银行账户/卡号、银行卡有效期、银行卡验证码(CVV2)、动静态交易密码以及乙方不时通知甲方的属于前述客户机密信息的其他资料或信息。若甲方违反上述义务,造成持卡人、银行、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由此招致的一切损失,同时乙方有权据此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12.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电子支付服务从事洗钱、赌博、套现、销售假冒产品或金融诈骗等各种违规、违法及犯罪等活动。乙方发现或有合理理由怀疑甲方涉嫌上述违规、违法或犯罪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同时冻结交易款项、要求甲方及时提供所有的交易材料证明,并有权向有关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报告。因甲方的上述活动造成持卡人或者乙方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3.甲方公司拟解散/注销的,甲方应当在公司解散/注销之前30天向乙方书面提出终止本协议,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14.乙方同意甲方可以自主选择甲方的支付产品,并且有权决定是否将已开通的产品提供给用户使用,具体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四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双方数据传输的接口和相关文档,协助甲方安装乙方提供的电子支付服务接口以及具体服务和产品,提供安全、稳定、便捷的电子支付服务,保障乙方提供的电子支付服务的顺利运行,并向甲方提供必要的培训及相关资料,在出现问题时及时给予技术支持。
2.为更好地为甲方提供服务,乙方将根据银行系统或乙方电子支付服务系统升级、维护、检修等需要暂时中止提供电子支付服务,乙方应在其网站上及时进行公示、通知甲方并预告恢复日期。
3.若甲方对乙方的账务处理有疑问,可向乙方书面提出,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询问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4.乙方有权依据国家相关金融法律法规保留对甲方发生的可疑交易、非法交易、高风险交易或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