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在线支付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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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在线支付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XX(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为促进甲乙双方的共同发展,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双方因乙方电子银行客户通过甲方电子商城购买商品或服务的资金结算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定义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一)在线支付系统:指乙方以客户通过电子渠道发来的电子付款指令为依据,为客户提供交易款项划转服务的系统。

(二)电子商城:指甲方利用计算机网络、或手机等电子设备建立的,采用乙方在线支付系统进行交易款项划转的电子商务应用系统。

(三)买方:指通过甲方电子商城购买商品或服务,并通过乙方的在线支付系统支付货款或服务费的企业或个人。

(四)卖方:指通过甲方电子商城卖出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企业或个人。

(五)异常:指买方通过乙方在线支付系统向卖方支付款项的过程中因非乙方原因出现的金额、合同号(或订单号)、收款人等与甲方记录不符的情况。

(六)退款:是指网上订购交易完成后,因某种原因,甲方通过乙方在线支付系统将已入账的交易款项全部或部分退回至原买方付款账户的交易行为。

(七)返还:是指甲方与乙方签订营销合作协议后,甲方根据合作协议约定的规则,通过乙方在线支付系统将已入账的交易款项全部或部分退回至原买方付款账户作为折扣优惠的交易处理行为。

(八)转付:是指买方以在线支付形式将交易款项支付给甲方后,甲方作为中介方按照与买卖双方约定的规则通过乙方在线支付系统将款项转付给卖方的交易处理行为。

(九)信用支付:是甲方与乙方合作共同为买卖双方提供中介的服务。乙方根据买卖双方对交易的确认结果办理资金清算。买卖双方发生交易纠纷时可在线向甲方提交裁决申请,乙方根据甲方的裁决结果办理资金清算。

(十) 分期付款:是个人买方在甲方通过贷记卡进行一定限额以上消费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买方所购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资金,根据个人买方申请,将消费资金和手续费分期通过买方贷记卡账户扣收,个人买方按期进行偿还的业务。

(十一)交易账户:是指甲方在乙方开立的,通过乙方在线支付系统办理交易款项入账、退款、返还、转付等业务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十二)境外卡:指境外发卡机构发行的开通全球通用支付验证功能的信用卡、借记卡。

二、合作内容

子商务业务应用过程中所需的在线支付服务。

(三)甲、乙双方采用联机交易方式进行操作,在双方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对外提供24小时服务。同时,将每日零点作为日切时间,零点以后为次日。

(四)甲、乙双方共同合作开展在线支付以及电子商务应用的宣传工作,任何一方在宣传过程中不得损害对方名称权。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对乙方承诺的服务进行监督和投诉。

(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业务和机具使用的培训。

(三)甲方对最近3个月内的交易款项有权要求查询,并可要求乙方对错误款项进行改正。

(四)甲方开通信用支付功能的,应负责对买卖双方的交易争议进行裁决,并对裁决结果承担责任。相关交易规则应通过明确告知买卖双方。

(五)甲方使用交易账户必须事先在乙方网上银行系统中进行注册,并由甲方及甲方相应的分支机构向乙方出具的《账户查询、转账授权书(电子商务业务)》。

(六)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不少于万元的保证金。

(七)甲方应在其电子商城中,对买方通过乙方账户进行支付提供必要的引导和提示,并接受买方使用乙方在线支付系统购买商品或服务,不得无故或借故拒绝受理。甲方开通境外卡支付功能的,应在其上按照国际信用卡组织要求的标准放置支持境外卡支付的标志。甲方不得因买方使用乙方在线支付系统进行支付而向其收取附加费用。

(八)甲方负责电子商城的日常运作和维护工作,保证按照乙方规定的接口规X、数据格式等技术标准建立与乙方的,将买方的网上交易信息准确完整地发送给乙方。甲方在向卖方提供买方转账交易数据时,应以乙方在线支付系统提供的买方转账交易数据为准。

(九)甲方如更改网址,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乙方对于因甲方迟延通知所导致的支付不成功或错误不承担责任。

(十)甲方应及时发运货物、提供服务或督促卖方及时发运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甲方应负责处理买方使用乙方在线支付系统时提出的退货请求,或负责协调卖方处理退货请求。甲方应负责所销售商品的售后服务,并负责根据相关规定向买方开具发票或协调卖方出具发票。

(十一)甲方向乙方提交退款、返还、转付指令,应在交易发生后的90天内提出。退款、返还款项须划入买方原付款账户,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转付款项只能划入个人卖方账户。

(十二)退还交易款项

1、买方使用境外卡进行支付的,甲方在以下情形下,应在乙方提出要求后,将乙方已付给甲方的交易入账款项偿还或退还给乙方:

(1)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向买方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

(2)持卡人对签购单据所涉及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数量、交易金额等有争议而被发卡方拒付;

(3)在乙方提出调阅单据要求后,甲方超过5个工作日未向乙方提交所要求的持卡人交易信息或相关材料的;

(4)其他发卡方拒付的交易。

2、为保证甲方承担本协议第(十二)条1、以及根据本协议(含操作规程)约

定的义务,甲方应授权及指示其开户行在接到乙方通知时,将甲方拖欠乙方的款项支付给乙方。

3、乙方除具有本协议第(十二)条2、所赋予的权利外亦有权在随后存入甲方账户或支付给甲方的款项中,扣除有争议的整笔交易金额。

(十三)甲方应妥善保管并正确使用乙方提供的软件及认证资料,因保管不当造成纠纷或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

(十四)甲方应保证其电子商城的运作、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符合中华人民XX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承担对买卖双方的相应责任。甲方不得利用从事淫秽XX、赌博或其他非法活动。甲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信用卡套现行为,不得进行信用卡套现或为信用卡套现提供便利。

(十五)甲方在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冒用乙方名义向社会公众做出任何承诺及暗示,否则,由此产生的各种损失由甲方赔偿。

(十六)甲方通过其电子商城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应承担卖方相应的责任。

(十七)甲方为买卖双方提供支付服务的,还应承担以下责任:

1、保证卖方商城的运作、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符合中华人民XX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损失。

2、对买卖双方因经甲方支付交易款项发生纠纷所产生的各项损失承担责任,并不得要求买方放弃抗辩权而使甲方免于承担该责任。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支付接口应仅用于网上购物的在线支付业务,甲方不得使用该支付接口对外提供汇款、信用卡还款等其他与乙方已有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

(十八)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客户拨打甲方直接进行消费支付的支付业务,还应遵守以下约定:

1、甲方确保不能以任何途径取得客户的银行登录密码、支付密码、预留信息、电子银行口令卡坐标值等客户私密信息。

2、甲方确保不能以任何方式修改客户的支付指令信息。

3、甲方不得将客户的来电等信息用于与该笔支付交易无关的用途。

(十九)甲方使用乙方电子票务平台业务,还应遵守以下约定:

1、甲方销售票务行为及所售票务的用途真实、合法、合规。

2、甲方应确保与乙方系统稳定连接,并按照系统接口规X向乙方传送信息。

3、甲方通过系统接口向乙方传送的信息应仅限于票务销售所必需的信息,甲方应确保该信息的真实、准确、合法,并对该信息的有效性负责。

4、甲方应负责票务的配送、退票以及其他票务售后服务事项。

5、甲方应使用在乙方开立的开通电子票务平台的商城处理客户通过乙方电子票务平台提交的购票指令。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根据系统升级等需要暂时中止提供在线支付服务,但应提前3天告知甲方,并预告恢复日期;乙方可以对系统功能进行改进,但应将改进服务事项提前3天通知甲方。

(二)如甲方的交易账户已在甲方相关申请表中列示但未签署《账户查询、转账授权书(电子商务业务)》,乙方不负责为甲方提供未经授权的服务。

(三)甲方申请开通境外卡支付业务的,乙方为甲方办理注册手续后,应及时将甲方的开通信息提交国际信用卡组织,国际信用卡组织完成对甲方的登记后,甲方才可开通该项业务。乙方不承担因国际信用卡组织登记甲方信息延迟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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