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区治理现代化面临的困境及对策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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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治理现代化面临的困境及对策探析
关键词:社区治理;现代化;困境;对策
一、社区治理现代化的内涵
“社区治理”和“现代化”的融合、交织共同诠释了社区治理现代化的内在含义。社区治理现代化是指在全社区治理范围内,由基层政府、社会组织和社区居民等社区治理主体为提高社区治理的效益和质量,而不断优化和提升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动态发展过程。它具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特征:一是治理理念的现代化,协商共治、合作参与和群策群力应具体体现和融入到整个社区治理的过程中;二是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包括基层政府、社会组织、企业组织和社区公民等都可以作为社区治理的主体来为社区治理建言献策、提质增效;三是治理过程的动态化,体现为治理体系的不断优化和治理能力的不断提升,紧跟“现代化”的新含义、新形式;四是治理工具的多样化,基于互联网+的大背景下,现代信息技术的运用和普及为治理工具的多样化提供了条件和支持;五是治理格局的网格化,突破传统管理范式的桎梏,社区治理不再实行单一的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式管理,而是强调主体的多元参与、协商共治以及“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双向互动管理格局。
二、城市社区治理现代化面临的困境
(一)基层政府管理的错位与越位
基层政府管理的错位、越位现象依然存在,对于社会组织的培育、公民社会的成长以及具体社区治理效果提升是极为不利。具体表现在:一、行政命令手段依然是社区治理的主要手段。“在我国的城市社区建设过程中,政府多年来一直过度干预社区的管理,还没有完全走出大政府的思维,主要依靠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垄断城市社区所有资源,其特征主要表现为行政主导。”[1]在政策层面,尽管一直强调政府权力的下移和主张社区自治,而在实践中,政府却又自觉不自觉地向居委会、社会组织以及社区民众下达行政指令。二、本应由社会组织、公民承担的社区治理任务让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政府机构的延伸组织过多地承担了。三、自身角色定位不准确,对于本应同是社区治理主体的社会组织、社区居民以及企业单位等仍视为社区治理的附属部分和受众对象,治理过程中的平等对话机制尚未建立,缺乏充分的协商对话。
(二)社会组织协作的低效与依赖
从社区治理实践来看,社区组织协作的低效以及对政府部门的依赖,是其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的瓶颈。表现在:一、在党政部门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孵化过程中,由于政府对相关社会组织的角色、作用定位不明,街居与社会组织、社会组织与社会组织的沟通、协调机制还没有完善起来,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城市社区社
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效能发挥;二、由于长期以来一些社会组织自身都是由隶属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性组织转变而来的,或者是由政府机构直接建立起来的,这样它们就不可避免地要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基本上依然是作为政府的附属机构在发挥作用;三、社会组织总体上数量不少,但规模较大、运行较为稳定、具有可持续性的仍是较少的,社区居民给予的关注度不高,对于社会组织的活动参与度也不高,更多地是听从政府组织的安排,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社区组织的发展,是其参与社区治理低效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社区民众参与的缺失与受阻
社区普通居民的参与度低,没有统一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居民组织活动较少甚至没有,活动内容多为小部分人的兴趣爱好,未涉及大多数人的利益。这是目前我国在社区治理中面临的具有共性的问题。朱步楼、廖进指出,“社区居民自觉自愿参与社区活动或事务的程度,是社区开明程度、健全水平和活力厚度的反映,是社区发展的一项综合指标。”[2]诚然,由于我国社区众多,在治理模式上也不尽相同,社区居民参与的程度也会有高低之分。但就整体而言,“社区自治是建立在具有共同意志能力的居民对公共利益的追求上,”[18]社区居民利益缺乏有效糅合,相应组织机构治理引导力的不足,加上居民参与平台建设和沟通表达机制的不完善,共同造成了在社区治理中社区民众参与的缺失与受阻。
三、城市社区治理现代化实现路径的对策建议
(一)明确政府职能边界,促使政府管理的对位和归位
具体而言,针对基层政府管理的错位与越位,在厘清政府职能边界的前提下,未来的努力方向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寻求治理手段的多样化。单一的行政命令式手段既不利于政策方针的贯彻实施,也不利于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公民社会的成长[3]。积极寻求治理手段的多样化,在政府权力逐渐下放的同时,优化治理体系,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增加使用法律手段。另外,政府主导构建协商对话机制,促进合作治理,引入群众参与机制,增强治理的民主性也是丰富治理手段的重要途径。二是贯彻执行政府权力的下移和主张社区自治,凡由社会组织和社区民众承担的社区治理事务,政府应坚决放权,并适当给予一定的支持,在磨练社区组织和社区民众能力的同时,又能减少政府自身的不必要事务,提高治理的效率的和質量。
(二)强调社会组织作用,增强组织协作的效率和质量
强调社会组织作用,增强组织协作的效率和质量,是完善和促进社区治理发展的重要途径与手段。针对自身对于政府依赖性较大的问题,在回应政府权力下移的同时,应主动承担社区治理事务,不断优化自身组织体系和提高自身治理能力,以更好地承接政府转移的事务。针对治理效能低下的问题,应在基层政府的帮助和努力下,逐步完善街居与社会组织、社会组织与社会组织的沟通、协调机制,畅通参与治理的渠道。针对组织总体上数量不少,但缺乏规模较大、运行较为稳定、具有可持续性的问题,可从自身建设抓起,积极借鉴和学习国内外的相
关经验,在组织服务的提供方式、质量等方面入手,逐渐扩大规模,保持运行的稳定和可持续性。
(三)动员社区民众参与,健全民众参与的路径和渠道
有效扩大社区民众参与,积极促进公民社会成长不仅是现代社区治理理论的内涵所在,更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要求。具体来讲:一是要减少政府行政干预,强调社区自治,真正还权于民;二是要发挥政府引导者的作用,增加居民的归属感和认同感,让居民真正感受到自己就是社区的主人,而不仅仅是受服务的对象;三是要积极发挥基层政府组织、社会组织的宣传动员作用,前期更多地以“外力”推动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四是要在政府部门的引导和指挥下,优化社区居民参与机制、构建社区居民参与平台、畅通社区居民参与渠道以及提升社区居民参与能力,只有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上发挥社区居民参与的效用,早日实现社区治理现代化。
参考文献
[1]黄维民.现代化的城市社区治理架构探析[J].前沿理论,2015(34):29-35
[2]朱步楼,廖进.社区服务于社区发展[M].湖北:学习出版社,2000,10
[3]王玉娜.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城市社区合作治理机制构建研究[D].四川:西华师范大学,2016,5
作者简介
覃华栋(1993.09—),男,壮族,广西贵港人,西南大学2016级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地方政府治理与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