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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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对和能力验证实施

比对和能力验证实施

比对和能力验证的实施一、比对和能力验证的定义和作用(一)什么是比对和能力验证比对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实验室,在一定时间范围内,按照预先规定的条件,测量同一个性能稳定的传递标准器,通过分析测量结果的量值,确定量值的一致程度,确定该实验室的测量结果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从而判断该实验室量值传递的准确性的活动。

能力验证是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确定实验室的校准/检测能力或检查机构的检测能力。

任何用于监视实验室能力的实验室间比对和测量审核的活动称为能力验证活动。

能力验证活动包括能力验证计划、实验室间比对和测量审核。

能力验证计划是为保证实验室在特定检测、测量或校准领域的能力而设计和运作的实验室间比对。

将一个已校准具有参考值的样品寄送给实验室,将实验室结果与参考值进行比较的活动称为测量审核,该参考值通常由国家计量院提供。

(二)比对与能力验证的作用比对测量活动能考察计量技术机构测量量值的一致程度、考察实验室计量标准的可靠程度,检查各计量技术机构实验室的检定准确度是否保持在规定的范围内。

通过比对也能够考察各实验室计量检定人员技术水平和数据处理的能力,发现问题、积累经验。

国家计量院参加国际计量局和亚太区域计量组织组织实施的比对且测量结果在等效线以内,比对结果可以作为各国计量院互相承认校准及测量能力的技术基础,测量能力得到国际计量局认可,其校准和测试证书在米制公约成员国得到承认。

国家实验室按照政府协议参加双边或多边比对且结果满意,可以按协议条款在一定条件下互认证书。

国内比对的目的是加强对国家计量基、标准的监督管理,提高我国计量基、标准的水平,确保量值正确、一致、可靠。

参加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的比对且测量结果在等效线以内,比对结果可提供给各种认证、认可、考核评审,作为实验室能力的有效证明。

尤其,当无法向上一级计量标准溯源时,可以采用比对的方式,考察计量器具计量性能的量值一致性。

能力验证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评价实验室和检查机构技术能力的重要手段之一,与现场评审构成了互为补充的两种能力评价方式;是-种有效的外部质量保证活动,也是内部质量控制程序的补充;能力验证结果是CNAS判定申请认可实验室/检查机构和获准认可实验室/检查机构维持其技术能力的重要依据之一。

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

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

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第9号公告《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已经2005年12月27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告,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二○○六年三月十三日附件:《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建立规范的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机制,根据国务院赋予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的职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能力验证,是指利用实验室间指定检测数据的比对,确定实验室从事特定测试活动的技术能力。

第三条能力验证活动应当遵循科学合理、操作可行、非营利性和避免不必要的重复验证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认监委依照有关国家标准、国际准则制定有关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的基本规范和实施规则,统一监管和综合协调能力验证活动。

第五条能力验证的组织者应当按照国家认监委制定的实验室能力验证的基本规范和实施规则开展能力验证活动。

第六条能力验证的组织者应当建立并保存能力验证档案及相关记录,包括:(一)实施能力验证的有关文件;(二)能力验证的提供者的资质证明;(三)能力验证的组织者对能力验证的提供者的确认记录;(四)能力验证的参加者名单;(五)能力验证的技术报告;(六)能力验证结果和后续处理文件。

第七条能力验证的组织者应当于每年年底向国家认监委报告下一年度的能力验证计划,包括:名称、目的、能力验证的内容和关键技术要素设计、组织单位、实施时间、拟参加实验室的范围和数量、能力验证提供者的资质证明和审核材料等。

国家认监委定期公布经批准的能力验证计划。

第八条能力验证的提供者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要求,其技术能力在相应领域和关键技术要素方面领先,并具备可持续性。

第九条国家认监委组织认可机构等有关方面,对能力验证的提供者是否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评价。

符合要求的,国家认监委确定其作为能力验证的提供者。

国家认监委鼓励能力验证的组织者利用经过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能力验证的提供者。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11.18•【字号】沪市监规范〔2020〕14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检验监管正文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市监规范〔2020〕14号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机场分局,市局业务受理中心:《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该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1月18日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能力验证项目的确定第三章能力验证项目的实施第四章结果处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能力验证活动,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提升检验检测行业能力水平,根据《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以及本市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能力验证,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实施原则】开展能力验证是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判断检验检测机构持续保持技术能力的行政监督管理方式,应当遵循科学严谨、统一规范、公平公正、信息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职责分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市能力验证的统一管理、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市市场监管局能力验证工作,并参照本办法规定开展特定项目能力验证。

第五条【参加范围】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的能力验证,获得本市相关项目参数资质认定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参加(以下简称参加机构)。

一图看懂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学习解读课程演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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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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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解读市场监管总局等印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
首先在幻灯片中,并在以后播放这一 组幻灯 片时, 以此次 记录下 来的时 间放映 ,同时 弹出如 图2所 示的结 果,在 此图中 显示出 了每张 幻灯片 放映的 对应时 间;点 击“否 ”,那 么你所 做的所 有时间 设置将 取消。 选择用 于打开 程序的 文本或 对象, 执行“ 幻灯片 放映” 菜单中 的“动 作设置 ”命令 。如果 用户想 要在幻 灯片放 映过程 中通过 单击选 定对象 的方法 来打开 程序, 请使用 “单击 鼠标” 选项卡 ;如果 希望在 鼠标移 过对象 时打开 程序, 请单击 “鼠标 移过” 选项卡 。在其 中单击 “运行 程序” ,再键 入路径 或单击 “浏览 ”查找 要打开 的程序 。完成 以后单 击“确 定”关 闭对话 框LHJ+FHX 。 首先在幻灯片中,并在以后播放这一 组幻灯 片时, 以此次 记录下 来的时 间放映 ,同时 弹出如 图2所 示的结 果,在 此图中 显示出 了每张 幻灯片 放映的 对应时 间;点 击“否 ”,那 么你所 做的所 有时间 设置将 取消。 选择用 于打开 程序的 文本或 对象, 执行“ 幻灯片 放映” 菜单中 的“动 作设置 ”命令 。如果 用户想 要在幻 灯片放 映过程 中通过 单击选 定对象 的方法 来打开 程序, 请使用 “单击 鼠标” 选项卡 ;如果 希望在 鼠标移 过对象 时打开 程序, 请单击 “鼠标 移过” 选项卡 。在其 中单击 “运行 程序” ,再键 入路径 或单击 “浏览 ”查找 要打开 的程序 。完成 以后单 击“确 定”关 闭对话 框LHJ+FHX 。
《办法》的出台


首先在幻灯片中,并在以后播放这一 组幻灯 片时, 以此次 记录下 来的时 间放映 ,同时 弹出如 图2所 示的结 果,在 此图中 显示出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每张 幻灯片 放映的 对应时 间;点 击“否 ”,那 么你所 做的所 有时间 设置将 取消。 选择用 于打开 程序的 文本或 对象, 执行“ 幻灯片 放映” 菜单中 的“动 作设置 ”命令 。如果 用户想 要在幻 灯片放 映过程 中通过 单击选 定对象 的方法 来打开 程序, 请使用 “单击 鼠标” 选项卡 ;如果 希望在 鼠标移 过对象 时打开 程序, 请单击 “鼠标 移过” 选项卡 。在其 中单击 “运行 程序” ,再键 入路径 或单击 “浏览 ”查找 要打开 的程序 。完成 以后单 击“确 定”关 闭对话 框LHJ+FHX 。

rl02《能力验证规则》解读

rl02《能力验证规则》解读

一、概述能力验证规则,是指对实验室的能力进行验证和确认的规则,是质量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的制定和实施,旨在提高实验室的测试能力和技术水平,保证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本文将对能力验证规则进行解读,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一重要的质量管理要求。

二、能力验证规则的作用1. 保证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能力验证规则的制定和实施,可以通过验证实验室的测试能力和技术水平,从而保证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这对于实验室的测试工作至关重要,也是保证产品质量的重要保障。

2. 提高实验室的测试能力和技术水平能力验证规则的实施,需要实验室不断改进测试方法和技术手段,不断提高自身的测试能力和技术水平。

这有助于实验室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赢得客户的信任和认可。

3. 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要求能力验证规则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环节,其制定和实施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要求。

这有助于确保实验室的测试工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避免因测试不合格而导致的法律责任和商业风险。

三、能力验证规则的内容1. 能力验证的对象和范围能力验证规则一般会规定实验室需要验证的测试对象和范围,例如需要验证的项目包括测试方法、测试仪器设备、测试人员等。

这有助于实验室有针对性地进行验证工作,确保测试全面有效。

2. 验证方法和流程能力验证规则会明确规定验证方法和流程,包括验证的具体步骤、验证的指标要求、验证的频次和时限等。

这有助于实验室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验证,确保验证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3. 验证结果的评定能力验证规则还会规定验证结果的评定标准和方法,包括合格的标准和不合格的处理办法等。

这有助于实验室对验证结果进行科学客观的评定,确保验证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四、能力验证规则的实施1. 制定能力验证计划实验室在实施能力验证规则时,首先要制定能力验证计划,明确验证的目标、对象、范围、方法和流程等。

这可以帮助实验室有组织地进行验证工作,确保验证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2022年公路检测工程师《公共基础》试题及答案(新版) (35)

2022年公路检测工程师《公共基础》试题及答案(新版) (35)

2022年公路检测工程师《公共基础》试题及答案(新版)1、[单选题]一批2000件样本中,任意抽取200件,为()。

A.单纯随机抽样B.系统抽样C.分层抽样D.密集群抽样【答案】A【解析】从总体Ⅳ个单位中任意抽取n个单位作为样本,使每个可能的样本被抽中的概率相等的一种抽样方式被称为单纯随机抽样。

题干的抽取方式符合选项A的定义。

2、[判断题]校准过程中产生了修正因子,检验检测机构需确保备份得到正确更新。

()【答案】对【解析】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第4.4.7条。

3、[单选题]以下不正确的表格名称是()。

A.“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试验记录表”B.“隧道环境检测试验记录表”C.“土颗粒筛分试验记录表”D.“沥青密度试验记录表”【答案】C【解析】表格名称原则上采用“项目名称”+“参数名称”+“试验记录表”的形式,土颗粒筛分不是参数名称而是方法名称。

还要注意特殊情况的表格名称形式。

4、[多选题]从组织形式上看,()可以组织能力验证活动。

A.行业主管机构B.检验检测机构自身C.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机构D.实验室客户【答案】ABCD5、[多选题]对于开放交通的道路检测,要求()。

A.检测人员穿反光服,头戴安全帽B.按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要求布置作业控制区C.制定安全规程D.尽量采用自动化检测设备【答案】ABD6、[判断题]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

()A.正确B.错误【答案】B【解析】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注意“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与“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区别。

7、[判断题]标准化是指在一定的范围内制定标准。

()【答案】错【解析】标准化是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的活动,标准化活动过程包括制定、贯彻、修订及实施。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第9号公告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第9号公告
的提 供者 。 国家认监委 鼓励 能力验证 的组 织者利 用
( ) 一 实施 能力验证 的有 关文件 ;
( ) 二 能力验证 的提供 者的资质证 明 ;
( ) 力验 证 的组 织 者 对 能 力 验证 的 三 能
经过 国家认监委 确定 的能力验 证的提供者 。
提 供者 的确认 记录 ;
能力验证 结果 离群 的 , 当采 取相 应 的 应
纠 正措 施 。
第 十一条 能力验证 的组织者应 当及 时 向国家认监委 通报年度 能力验证计 划的完成
情 况、 力验 证 结 果、 续 处理 措 施 等 有 关 能 后
事 项。
第 十二条 组 织 实验 室参加境 外机 构或 者 国际组织 组织 的 能力验 证 的 , 内的 组织 境 者应 当事前将 有 关情 况向 国 家认 监委 报 告 ,
成 纠正活动 并经 能 力验证 的组织 者确认 后 , 方可恢 复或者重新获得认 可以及 承担 政府授 权、 委托 或者指定 的检验检测任务 的资格 。 第十七 条 能力验证 的提供 者违反职 业 道德 , 弄虚作假 或者 泄露机 密的 , 国家认监委 或 者能力验 证 的组 织者应 当取 消其承担 能力
工作机 制 , 据 国务 院赋 予 国 家认 证认 可监 根
督 管理委 员会 ( 以下 简称 国 家认 监 委 ) 职 的 责, 制定本 办法 。 第 二条 本 办法所 称 的 能力验 证 , 指 是
利 用 实验 室 间 指 定检 测 数 据 的 比 对 . 定 实 确
第七条 能力验证 的组织者应 当于每 年 年底 向 国家认监委报 告 下一年度 的能力验证
加 实验 室 的 范 围和 数 量 、 力 验 证 提 供 者 的 能

我国认证认可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认证认可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认证认可法律法规体系◇国家认监委政策与法律事务部截至2011年8月,涉及认证认可工作的法律法规共包括:法律18件、行政法规17件、部门规章16件、规范性文件28件。

一、涉及认证认可工作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名称(一)法律:18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颁布,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8年12月29日颁布,自1989年4月1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1993年7月2日颁布,颁布之日起实施)4.《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9月2日颁布,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10月31日颁布,自1994年1 月1日起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颁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年7月8日颁布,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8.《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02年4月28日颁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颁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10.《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6月29日颁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1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04年4月6日颁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1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2004年6月25日颁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13.《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05年2月28日颁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1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4月29日颁布,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15.《反垄断法》(2007年8月30日颁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16.《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10月28日颁布,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17.《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修订颁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18.《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颁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二)行政法规:17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2月1日颁布,颁布之日起实施)2.《广告管理条例》(1987年10月26日颁布,1987年12月1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1990年4月6日颁布,颁布之日起实施)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1月4日颁布,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00年9月20日颁布,自颁布之日起实施)6.《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03年9月3日公布,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28日颁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8.《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4年11月5日颁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9.《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2004年12月22日颁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10.《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年6月29日颁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1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2005年8月10日颁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12.《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7年7月26日颁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13.《公共机构节能条例》(2008年8月1日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14.《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10月9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5.《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09年7月8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视能力验证活动提升检测实验室水平

重视能力验证活动提升检测实验室水平

实验 室检 测 的准 确性 , 自发 组织 不 同实 验室 进行 比对试
验, 现 在 已发 展 为 国 际 通 行 的 实 验 室 质 量 控 制 方 法 之 一 。 在我国实验室认可活动 中, 能力验证 作为评 价实 验室技术
能力的重要标准 , 与现场评 审构成 了互为补 充 的两种能力 评价技术 。根据认 可 规则 , 实 验室 申请认 可 时 , 应至 少 取 得一项能力验证计划/ 测 量审核 的满意 结果 ; 获得认 可后 , 也需要按照领域范 围、 频 次要求 参加 由 C N C A、 C N A S及其 认可 的机构组织 的能力验 证 , 以证 明其 能力 的保持 。 目前
责 任 编 辑 :姜 洋
1 3 2 0 4 9 3 8 7 2 @q q c o m
重 视 能 力 验 证 活 动 提 升 检 测 实 验 室 水 平
王嘉滨
( 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 院 , 哈尔滨 1 5 0 0 5 0 )
摘要: 能 力 验 证 作 为 国 际通 行 的 实验 室质 量 控 制 方 法之 一 , 其 在 确 定 实验 室检 测 能 力 和 提 升 实 验 室 水 平 方 面 具 有 极
( 1 ) 能力验证是证明实验室技术 能力 的必 要手段 和重 要依据 。在能力验证相关项 目上获 得满意 的结果 , 能够 证 明实验室的技术 能力 , 提 高信 誉 与知名 度 , 加 强客 户对 实 验室可持续出具可靠 的检测和校准结果能力 的信任 。 ( 2 ) 能力验证活动 中实验室 通过对 日常相关 的检 测方 法、 质控手段 、 报告的检测结果 进行 复核 和验证 , 是实 现实 验室质量保证的重要方法 和有效措 施 , 同时也 丰富 了检 测 人员的经验 , 提高了检测人员 的技术 能力 。通 过参 加能力 验证过程及对最终结果 的分析 , 实验室 可 以及 时发现存 在 的问题 , 并 制定 相关 的补救 措施 , 更 好地 促进 实验 室 能力

能力验证与测量审核的要求及实施办法

能力验证与测量审核的要求及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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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信息
CNAS的网站→能力验证专栏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网→检测服务→能力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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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
王东伟 中国计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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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结果
通过能力验证活动,利用统计技术或专家公议等技术手段, 判定参加者的能力为不满意的结果。 11
能力验证活动的实施
组织 判定方法
依据CNAS-GL02 《能力验证结果的统计处理和能力评价指南》
其它
12
能力验证活动的组织
组织设计 能力评定 分发报告 样品制备 数据处理 处理意见
组织
样品分发 回收结果 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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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
Z比分数--中位值稳健统计方法
此方法使用前提:测试结果数据符合正态分布
(x − X ) Z =

NIQR
21
Z比分数法
式中,x为某实验室的值 X中为中位值 NIQR为“标准四分位距” NIQR=0.7413×IQR IQR为四分位距 IQR=Q3-Q1 Q3为高四分位数值,即高于结果四分之三处的最近值 Q1为低四分位数值,即低于结果四分之一处的最近值 “结果”为参加统计的数值个数
判定
Z
(x − X ) =

NIQR
22
判定 Z比分数法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6.0 6.1 6.1 6.2 6.4 6.4 6.5 6.6 6.7 6.7 6.7 6.8 6.9 7.0 7.2 8.5
结果=16 Q3=6.8, Q1=6.2 IQR=Q3-Q1=6.8-6.2=0.6 NIQR=0.7413×0.6=0.4448 X中=6.65
15
按临界值(CD 值)评定

我国认证认可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认证认可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认证认可法律法规体系◇国家认监委政策与法律事务部截至2011年8月,涉及认证认可工作的法律法规共包括:法律18件、行政法规17件、部门规章16件、规范性文件28件。

一、涉及认证认可工作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名称(一)法律:18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颁布,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8年12月29日颁布,自1989年4月1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1993年7月2日颁布,颁布之日起实施)4.《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9月2日颁布,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10月31日颁布,自1994年1 月1日起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颁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年7月8日颁布,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8.《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02年4月28日颁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颁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10.《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6月29日颁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1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04年4月6日颁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1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2004年6月25日颁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13.《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05年2月28日颁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1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4月29日颁布,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15.《反垄断法》(2007年8月30日颁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16.《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10月28日颁布,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17.《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修订颁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18.《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颁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二)行政法规:17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2月1日颁布,颁布之日起实施)2.《广告管理条例》(1987年10月26日颁布,1987年12月1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1990年4月6日颁布,颁布之日起实施)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1月4日颁布,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00年9月20日颁布,自颁布之日起实施)6.《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03年9月3日公布,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28日颁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8.《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4年11月5日颁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9.《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2004年12月22日颁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10.《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年6月29日颁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1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2005年8月10日颁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12.《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7年7月26日颁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13.《公共机构节能条例》(2008年8月1日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14.《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10月9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5.《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09年7月8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0年实验室能力验证结果的通报-赣质监认函[2010]12号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0年实验室能力验证结果的通报-赣质监认函[2010]12号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0年实验室能力验证结果的通报正文:----------------------------------------------------------------------------------------------------------------------------------------------------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0年实验室能力验证结果的通报(赣质监认函[2010]12号)各设区市质监局,各有关检验机构:根据省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省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赣质监认监函〔2010〕2号)要求,为加强对获证实验室的监督管理,提高检测能力,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今年5至8月,省局组织开展了全省食品、建材建工类检测实验室能力验证活动。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综述此次省局组织开展食品和建材建工2大类检测实验室的能力验证活动,检验项目分别为食用油中酸价、过氧化值;食品中的六六六、滴滴涕;食品中的柠檬黄色素;钢筋的抗拉强度、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

共有273家单位参加了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有223家,结果满意率81.7%,结果可疑的有32家,结果可疑率为11.7%,结果不满意的有18家,结果不满意率6.6%。

其中,食品类有139家实验室参加,结果满意的有122家,合格率为87.7%;建材建工类有134家实验室参加,结果满意的有101家,合格率为75.4%(名单详见附件)。

二、有关情况通报(一)基本特点1、此次能力验证活动,反映出大部分实验室的检测能力能够保持持续有效,特别是食品类检测实验室,在本次能力验证活动中的总体表现令人满意,表现出良好的检测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

2、此次参加能力验证活动的实验室高度重视能力验证工作,把能力验证既当成现场考核,又看成是一次大练兵的好机会。

不仅踊跃参加,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样品,而且认真负责,按时完成检验,提交数据结果。

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

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

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规范、有效地开展实验室能力验证活动,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水质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水文[2010]16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能力验证,是指利用实验室间指定检测数据的比对,确定实验室从事特定测试活动的技术能力。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系统各级监测机构实验室能力验证的组织、运作、纠正措施和结果利用等活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水利部水文局负责组织水利系统水质监测实验室能力验证活动,并按规定向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报送有关材料。

第五条水利部水环境监测评价研究中心(以下简称:部中心)受水利部水文局的委托,负责编制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组织实施能力验证活动。

第六条各级监测机构应积极参加水利系统水质监测能力验证活动。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直属的水质检测实验室,可以根据条件和需要,自愿申请参加。

第三章能力验证工作程序第七条水利部水文局下达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组建专家组,按《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第1部分:能力验证计划的建立和运作(GB/T 15483.1)》的有关要求,编制能力验证计划实施方案。

第八条部中心作为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的实施机构,根据专家组编制的能力验证计划实施方案,编制作业指导书,制备能力验证样品,并按《能力验证样品均匀性和稳定性评价指南(CANS-GL03)》要求进行样品均匀性和稳定性检验。

第九条专家组负责审核实施机构起草的作业指导书和制备的能力验证样品。

审核通过后,方可启动能力验证计划。

第十条各级监测机构根据要求,自愿报名参加能力验证计划。

一般应在考核前两周向部中心提交《水利系统水质监测能力验证报名表》。

第十一条部中心向所有参加能力验证的监测机构及时寄送《能力验证样品接收状态确认表》、《能力验证试验结果报告单》和能力验证测试样品。

第十二条参加能力验证的监测机构收到能力验证样品后,应尽快进行测试,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结果报告单等材料。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5.10•【字号】沪市监认检〔2021〕265号•【施行日期】2021.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认证认可正文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场分局,各检验检测机构,有关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为规范检验检测活动,提升检验检测技术能力,根据《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我局决定在社会关注的重点领域组织开展2021年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一、能力验证项目本年度能力验证围绕支撑市场监管工作和提升关键检测技术能力,聚焦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环境监测、建筑材料、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经征集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需求和组织专家评审,确定“鱼肉粉中兽药残留的测定”等10个项目作为2021年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项目名称和考核参数等信息详见附件)。

二、参加范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得我局上述10个项目中相关参数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参加本次能力验证,不得拒绝参加或无正当理由申请取消能力参数。

未取得上述项目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可自愿报名参加本次能力验证。

三、组织实施(一)项目承担单位我局委托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作为各项目具体承担单位。

(二)能力验证费用本次能力验证不向参加机构收取任何费用。

未取得资质认定自愿报名参加的,应向项目承担单位缴纳必要费用。

(三)时间进度要求各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以下时间进度开展能力验证:1.准备阶段:5月底前完成能力验证方案设计和审定工作,并报我局备案。

全国环境监测实验室能力考核(验证)管理办法(试行)-中国环境监

全国环境监测实验室能力考核(验证)管理办法(试行)-中国环境监

全国环境监测实验室能力考核(验证)管理办法(试行)-中国环境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国环境监测实验室能力考核(验证)工作,确保能力考核(验证)工作有序开展,根据《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环发[2006]114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和《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认监委公告2006年第9号)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简称总站)组织开展的全国环境监测实验室能力考核(验证)工作,包括列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家认监委)C类能力验证计划和总站自行组织的其他能力考核(验证)。

第三条总站质量控制与管理室负责能力考核(验证)的组织实施,承担考核的组织、管理与统计等工作。

第二章能力考核(验证)组织形式第四条考核的对象包括各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和338地级以上市级环境监测站。

鼓励其他市级监测站、区县级监测站、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以及其他相关单位自愿参加考核。

第五条考核项目选择的原则:紧密围绕环境管理需求,服务国家网质量管理目标,突出环境监测特色,针对工作重点,选取《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2)、《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污染源排放相关标准以及其他重点专项工作中必测、选测项目开展考核,重点关注常见超标项目、难点常规指标、重金属、有机物等项目。

第六条考核方式采用统一样品,以盲样测试的方式进行。

第三章能力考核(验证)程序第八条考核实施前,必要时制定包括考核样品制备、作业指导书、考核流程、结果评价方法等内容的考核方案,并经专家论证。

第九条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专门研制考核样品,研制样品数量为考核所用样品数量的1.5倍。

研制的考核样品,按照《标准物质定值的通用原则及统计学原理》(JJF1343—2022)和《能力验证样品均匀性和稳定性评价指南》(CNAS-GL03:2022)对样品的均匀性与稳定性进行检验,以满足样品的一致性要求,从而使得样品间的差别降至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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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规范、有效地开展实验室能力验证活动,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水质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水文[2010]16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能力验证,是指利用实验室间指定检测数据的比对,确定实验室从事特定测试活动的技术能力。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系统各级监测机构实验室能力验证的组织、运作、纠正措施和结果利用等活动。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水利部水文局负责组织水利系统水质监测实验室能力验证活动,并按规定向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报送有关材料。

第五条水利部水环境监测评价研究中心(以下简称:部中心)受水利部水文局的委托,负责编制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组织实施能力验证活动。

第六条各级监测机构应积极参加水利系统水质监测能力验证活动。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直属的水质检测实验室,可以根据条件和需要,自愿申请参加。

第三章能力验证工作程序
第七条水利部水文局下达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组建专家组,按《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第1部分:能力验证计划的建立和运作(GB/T 15483.1)》的有关要求,编制能力验证计划实施方案。

第八条部中心作为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的实施机构,根据专家组编制的能力验证计划实施方案,编制作业指导书,制备能力验证样品,并按《能力验证样品均匀性和稳定性评价指南(CANS-GL03)》要求进行样品均匀性和稳定性检验。

第九条专家组负责审核实施机构起草的作业指导书和制备的能力验证样品。

审核通过后,方可启动能力验证计划。

第十条各级监测机构根据要求,自愿报名参加能力验证计划。

一般应在考核前两周向部中心提交《水利系统水质监测能力验证报名表》。

第十一条部中心向所有参加能力验证的监测机构及时寄送《能力验证样品接收状态确认表》、《能力验证试验结果报告单》和能力验证测试样品。

第十二条参加能力验证的监测机构收到能力验证样品后,应尽快进行测试,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结果报告单等材料。

第十三条部中心会同专家组参照《能力验证结果的统计处理和能力评价指南(CNAS-GL02)》要求,对参加能力验证的监测机构考核结果进行统计分析,评定能力验证结果。

第十四条能力验证监测机构收到部中心寄送的《能力验证样品试验结果通知单》后,若能力验证结果为不满意结果的,可要求进行补测,并应同时按其体系文件规定的程序实施有效的纠正措施,在规定期限内将实施纠正措施的记录以及纠正措施有效性证明材料报部中心确认。

第十五条部中心负责编制《能力验证总结报告》,并将纸质文件(签章齐全)和电子版一并送专家组审核。

第十六条专家组将审核结果报水利部水文局审定,对能力验证结果审定满意的监测机构,由水利部水文局颁发《能力验证合格证》。

第四章能力验证结果评定
第十七条部中心在收到各能力验证监测机构上报的能力验证结果后,按GB/T 15483.1和CNAS-GL02的有关要求,采用总计统计量进行结果描述和评定。

第十八条能力验证结果评定分为:满意结果、可疑结果和不满意(离群)结果。

第十九条对参加了能力验证活动且有稳定满意表现的监测机构,在CNAS的各类评审中评审组可适当考虑简化相关项目的能力确认过程。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水利部水质监测能力验证实施方案
附件2 能力验证作业指导书
附件3 水利部水质监测能力验证报名表
附件4 能力验证样品接收状态确认表
附件5 能力验证样品试验结果报告单
附件6 能力验证样品试验结果通知单
附件7 能力验证总结报告
附件1
水利部水质监测能力验证实施方案
附件2 能力验证作业指导书
附件3
水利部水质监测能力验证报名表
附件4
能力验证样品接收状态确认表监测机构编号:
能力验证样品试验结果报告单监测机构编号:
1)测试结果保留位有效数字。

2) 报送样品按规定稀释后的测试结果,不是样品原溶液。

能力验证样品试验结果通知单
能力验证名称:
统计方法:
实验室代码:
1)│Z│≤2为满意结果;2 >│Z│<3为可疑结果;│Z│≥3为不满意(离群)结果。

2) ZB反映系统误差,ZW反映随机误差。

ZB≥3表明该样品对的2个结果太高,ZB≤-3表明该样品对的2个结果太低;
│ZW│≥3表明该样品对的2个结果相差太大。

3) 本结果通知单应与总结报告结果结合使用。

能力验证总结报告
能力验证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章节:
前言
能力验证工作概述
能力验证样品的清晰说明,包括样品制备和均匀性检验的细节
能力验证统计方法设计
参加实验室代码和检测结果
统计结果处理(除包括结果、Z 比分数表和总计统计量之外,通常还应包含一定数量的图表,推荐使用Z 比分数序列图和尤登图)技术分析和技术建议
总结
附录A 样品均匀性检验结果
附录B 实验室复测结果
附录C 实验室Z值结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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