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时期的土地制度
汉代农业管理制度
汉代农业管理制度汉代是我国农业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农业管理制度逐渐完善的时期。
汉代农业管理制度以土地制度、农田水利、种植技术、税收政策等多个方面,为农业生产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推动了农业的发展。
本文将对汉代农业管理制度进行深入剖析。
一、土地制度汉代实行的土地制度主要是平均地制。
汉初实行郡县制,郡县内划分成为若干坊,每坊称为“亩”,每亩分为大、中、小三种等级,亩地最小的三等亩地,人家“岁成等力田二等分,过力田三等分”。
汉代土地分配制度具有农户土地平均分配的特点,这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确保了农田的充分利用。
二、农田水利汉代对农田水利进行了进一步的发展。
汉代的农田水利主要包括水库、水渠、水坑、灌溉设施等。
在农田水利方面,汉代实行了许多政策,比如汉代实行了封闭制度,推广修筑水坑。
汉武帝时期,又大量修建水库、引河疏浚,开展大规模水利工程,增加了农田的灌溉面积,为农业生产提供了有力支持。
三、种植技术汉代在种植技术方面也做出了许多贡献。
汉代的耕作方式主要是采用犁耕和原始的棒耕等方式。
此外,汉代还大力推广田租和谷税的取消,为农民减轻了一定的经济负担,提高了他们种植技术的积极性。
在农业技术方面,汉代还大力推广脱粒机、磨坊、磨粉机等机械设备,为农业生产提供了重要的支持。
四、税收政策在汉代的税收政策中,实行有严格的耕种制度,为农业管理制度的推进提供了有效的政策支持。
汉代的税收主要包括货币税和农产品贡赋两种形式。
根据汉初时期《地除加作《地》法》,向农民收取利息、新徭。
该政策为了免除农民的经济负担,推动农业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综上所述,汉代的农业管理制度在土地制度、农田水利、种植技术、税收政策等多个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就。
这些制度在当时有力地支持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为汉代社会的稳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同时,这些制度也为后世的农业管理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借鉴。
总之,汉代农业管理制度的完善,为农民的生产提供了有力保障,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为当时社会的繁荣稳定提供了重要的支持。
历代土地制度
历代土地制度
历代土地制度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经济制度,它随着社会的变迁和朝代的更迭而不断变化。
下面将简要介绍几个主要的土地制度。
1.井田制:这是中国古代最早的土地制度之一,盛行于商、周时期。
井田制将土地划分为方块,周围为私田,中间为公田。
农民必须为公田耕种,收入归国家所有。
这种制度体现了当时的社会等级制度和国家对土地资源的控制。
2.屯田制:屯田制起源于西汉,是为解决军粮供应问题而设立的。
国家将无主土地或收复的土地划为屯田,由军队或农民耕种,收成按比例分给国家和耕种者。
这种制度为国家提供了稳定的粮食来源。
3.均田制:北魏至唐朝前期实行均田制,即按人口分配土地。
男女老幼都能分到一定数量的土地,规定了土地的买卖限制。
这种制度旨在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提高他们的生产积极性。
4.不抑兼并:宋朝时期,土地兼并严重,国家不再限制土地买卖,允许土地自由流转。
这使得土地越来越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导致农民失地流离。
这些历代土地制度反映了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特点。
西汉时期的土地制度
西汉时期的土地制度像中国这样的农业古国和农业大国,我们如果能够弄清楚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的形成原因与过程,是很有必要的。
但是,非常奇特的是,由于中国古代史官大多对农业和农民并不熟悉的原因,所以,仅仅从古代史书和其他人文典籍上去弄清楚这个重大国策其他,反而现在是个难题,因为,现在的中国许多古代经典中,极少有记载这方面的文献,如果不是近年来中国从古代遗址中陆续中发现了一些地方官吏的文书,那么,我们今人恐怕是很难仅仅依靠流传下来的那些经典文献去考证清楚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
一,先秦时期的中国土地制度情况简介1,关于公与私的概念人类社会中最早的组织社会形态,是渔猎游牧时代,那个时候的人类组织社会是部族形式,这样的散落的部族组织形态,肯定会应运而生部落酋长和首领人物,这些部族首领,一般被称之为“公”,这,就是中国古代最早的“公”的概念的指称。
为什么原始部落时期,人们会把“公”定向指称为那些部落首领呢?其实,这并不难以理解,这主要是因为部落组织社会中的公平分配,必须要有一个或者几个具体的首领人物去体现,所以,在原始部落中,公,主要是指称的那种能够超越私人占有的情况而能够根据大家的需要和劳动情况且能够公平分配财物的现象和当事人,而能够被众多“私人”委托去处理“公平”事务的部族首领,当然就是“公”的化身了,所以,原始社会时期,“公”,即是一种形容动词,也是一种名词,一旦将“公”具体到自己的部族内部,那些部族首领们,就是“公”的化身。
中国原始社会时代的采集和渔猎行为,大多是集体行为,所以,尽管那时候的生产生存方式是集体合作性质的,但是,那时候,还没有“公;私”的观念。
然而,一旦社会进入到了对偶婚姻时期,特别是进入到以妇女为首的耕作养种植的母系社会时代,私有,这个观念就应运而生了。
在中国古代的文字中,最早出现的是“厶”字,“厶”是最早的“私”字,表达的是独立个人的象形。
而一旦进入农业耕作时代,农业生产大多是由一人一家去完成,所以,你的与我的,你们的和我们的,这样的一系列区分概念就出现了,所以,谷禾旁边出现了跪地耕作的个人,这样,就产生了“私”字了。
土地制度的演变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1、先秦:西周实行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是一种土地国有制实际上是周天子土地私有,它规定:一切土地周王所有;受田诸侯世代享用,不得转让买卖;要向周王交纳贡赋;奴隶在井田上集体耕种.,齐国的“相地而衰征”指根据土地多少和田质好坏征收赋税,鲁国的“初税亩”实行按亩收税,它们不再区分公田、私田,都促使土地由国有制向私有制转化.战国时秦国的,重农抑商,奖励耕织;废除井田制,以法律形式确立土地私有.2、秦汉:秦朝开始实行土地私有制,按亩纳税;当时土地兼并严重,农民承担的徭役繁重、赋税沉重.西汉实行编户制度,正式编入政府户籍的百姓编户齐民依据资产多少承担赋税、徭役、兵役;3、隋唐:实行均田制仅按人口分配国家掌握的土地,它是府兵制和租庸调制的经济基础.隋和唐朝前期实行租庸调制.隋朝农民年满五十,可纳绢代役.唐朝时,“租”指成年男子向官府交谷物,“庸”指纳绢或布代役,“调”指每年缴纳定量的绢或布.唐朝后期由于土地兼并盛行,均田制无法推行,租庸调制无法维持,国家财政收大为减少,唐德宗时实行两税法,即两种征税标准资产、田亩和两个交税时间夏、秋两季.其意义在于:税制得到统一,保证国家财政;改变人丁为主,放松人身控制;扩大税源,增加收入,减轻负担;是封建赋税制度的重大改革.缺陷是:土地兼并日益严重;赋税转嫁农民身上;加派许多苛捐杂税.4、宋元:北宋初在各路设转运使,规定地方赋税大部分转运中央,消除了地方割据的物质基础;中央设三司使管理财政收入.北宋“不抑兼并”,土地兼并严重;的理财措施包括:青苗法、募役法纳钱代役、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和市易法.5、明清:明初,地方设布政司,统管地方民政和财政.明神宗时推行“一条鞭法”:多税合一,折成银两,役银分摊,人田分担.意义:减轻农民负担,松驰依附关系;适应商品经济.清初,康熙帝实行“更名田”并固定人丁数,雍正帝推行“摊丁入亩”,征收统一的地丁银.意义:人头税已全废除,人身控制更松驰;促进农业发展.6、半殖半封开始时期:在土地方面,根据“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和“无处不均匀”的原则,以户为单位,按人口和年龄平均分配土地土地私有制.7、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时期:同盟会政治纲领三民主义中包含“平均地权”民生主义规定现有地价归原主,增涨地价归国家卖主变为资本家,买主就是资本家,国家财政有保障.这是资本主义的土地纲领.8、国共十年对峙时期:革命根据地的土地革命路线规定: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9、时期:抗日根据地的土地政策: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在沦陷区,日本侵略者强占大量耕地,用于修建公路、封锁沟和飞机场等,或者分配给日本移民使用.10、:解放区土地改革,按1947年,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剥削,实行耕者有田,农村人口平分.贯彻解放区土地改革总路线: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消灭封建剥削,发展农业生产.11、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建国初土地改革,规定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阶级的土地所有制.1953至1956年开展了对农业的农业合作化,完成生产资料私有制到公有制的转化.12、社会主义建设探索时期:人民公社化运动的特点是一大二公规模大、公有化程度高和一平二调绝对平均分配、无偿调用公私财产,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严重泛滥.13、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首先在安徽、四川试点,试行包产到组、包产到户的农业生产责任制,最后形成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形式的责任制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发展乡镇企业和非农产业,使农村改革向专业化、商品化、社会化方向发展.14、本世纪初:提高农业科技含量,发展优质高效农业,进行退耕还林还草和退田还湖等生态工程,废除农业税、实行农村低保和农村合作医疗等方面工作陆续展开,农村经济正向更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如何理解 题目是:根据材料二,概括西汉农业政策的特点。
如何理解题目是:根据材料二,概括西汉农业政策的特点。
这是一个假设的问题,没有具体的“材料二”内容,将根据历史知识概括西汉时期农业政策的一般特点。
西汉时期的农业政策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1. 重视农业生产:西汉政府高度重视农业生产,认为农业是国家财政和社会经济的基础。
汉初采取“重农抑商”政策,鼓励农民耕作,以增加国家的粮食产量和稳定社会秩序。
2. 土地制度的改革:西汉初期实行了“井田制”的分配与回收机制,旨在保障农民有土地耕种,并通过定期的田地重新分配来防止贫富差距过大。
汉武帝时期推行“屯田制”和“均田制”,进一步加强了对土地的管理。
3. 推广农业技术:西汉时期,政府推广先进的农业技术和工具,如《齐民要术》等农书记载了大量的农业知识,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
4. 水利工程的建设:西汉政府大力兴建水利工程,如郑国渠、杜诗发明的水排等,这些工程对提高农田灌溉面积和保障农作物稳产起到了重要作用。
5. 税收减免和赈灾:在灾害发生时,西汉政府会实施税收减免和赈灾措施,以减轻农民负担,恢复农业生产。
6. 国家储备制度:为了应对自然灾害和战争等紧急情况,西汉建立了国家粮食储备制度,包括常平仓和太仓等,用以调节粮价和保障粮食供应。
7.限制私人占有资源:为了防止少数人垄断资源,西汉政府限制了私人对山林池泽的控制,这些资源被置于国家管理之下。
8. 发展边疆农业:西汉还着力于开发边疆地区,通过移民屯田等方式,促进了边疆地区的农业发展,增强了中央对边疆的控制。
这些特点体现了西汉时期农业政策的综合性质,不仅关注生产,而且涵盖了技术推广、灾害应对、资源管理和边疆开发等多个方面,显示出西汉政府在维护农业生产基础和促进社会经济稳定方面的努力。
汉代土地尺寸划分
汉代土地尺寸划分
汉代是中国古代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时期,土地尺寸在这个时期也有其独特的划分方式。
汉代的土地尺寸划分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官田的划分,二是私田的划分。
官田是由国家所有的土地,是为了维持国家运转和赋税而存在的。
根据历史记载,汉代的官田分为三级。
最高级别的是京田,主要位于国都附近,供皇宫和国家重要机构使用。
其次是郊田,位于京田的周围,用于供养皇室和贵族。
最后是庶田,位于郊田的周边,主要分配给平民百姓,用于耕种和生活所需。
私田是指个人或家族所有的土地,主要用于个人的生产和生活。
汉代的私田划分主要根据土地的大小和质量来进行。
土地的大小通过亩产来衡量,一亩等于15亩,一亩的土地足够一家人种植粮食一年所需。
土地的质量则通过土地的肥沃程度来划分,肥沃的土地被划分为上等之田,中等的土地为中等之田,贫瘠的土地则为下等之田。
汉代的土地尺寸划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等级和贫富差距。
官田的划分使得皇室和贵族能够享受更好的土地资源,而私田的划分则使得富人能够拥有更多的土地来获取更多的财富。
与此同时,庶田的划分也保证了普通百姓的生计,尽管土地质量有所差异,但他们仍能通过勤劳的劳动来维持生活。
汉代土地尺寸的划分不仅仅是一种土地管理制度,更是社会等级和财富分配的体现。
通过合理划分土地,汉代政府努力维持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尽管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一些问题和不公平,但整体上为当时社会的发展和繁荣做出了贡献。
汉代土地尺寸划分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后世的土地管理制度,对于今天的土地管理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中国古代田制的变化(一)
中国古代田制的变化(一)1、西汉时期的土地制度有自耕农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及国家土地所有制。
西汉政府将大量土地分给自由民耕种,允许其自由买卖,这就在全国范围内确立了土地的自耕农所有制。
西汉也沿袭了周朝的封建制,在分封诸国的同时也将部分土地分给他们,各诸侯国再租给农民耕种,是为封建租佃制。
另外,皇帝直接控制的土地,全国的荒地、森林、河流以及没收的土地,这些土地归政府所有。
2、东汉时期的土地制度:前期沿袭西汉的土地制度,从中期开始,土地兼并日趋严重,好强地主所有的田庄制度最终成为主要的土地制度。
田庄规模大、多种经营,一般以农业为主,兼营林、牧、渔各业,还从事某些手工业,或进行一定的商业和高利贷活动。
且聚族而居,宾客相附,拥有一定的私人武装。
与自耕农经济相比较,具有很强的生存与发展能力。
3、三国时期,曹魏实行屯田制度,即将无主荒地分给流民耕种,分民屯和军屯。
民屯采用了军事组织的方式进行管理,将招募或强制迁移的流民“各五十人为一屯,屯置司马”。
司马之上逐级为屯田都尉、典农中郎将或典农校尉,中央则是大司马总领,自成一系统,不属郡县。
政府对屯田民收取百分之五十至六十的田租。
军屯主要由士兵及其家属耕种,大多设在有军队驻扎和“士家”聚集的地区。
孙吴在长江中下游地区实行屯田,分军屯和民屯,蜀汉只有军屯。
4、两晋时期实行占田制。
包括:(1)农民的占田和课田。
占田,是指农民向政府等级所占有的土地;课田指农民向政府交课税(田租)之田,亩收谷八升。
(2)户调式。
凡是丁男立户的,每年户纳调绢三匹,棉三斤;丁女及次丁男立户者,纳半数。
(3)士族地主占田、荫客和荫亲属等特权。
一品官有权占田五十顷,以下每品递减五顷,至九品占田十顷。
贵族官僚和宗室、国宾、先贤之后及士人子孙还可以荫亲属,多者九族,少者三世。
从一品官到九品官还可以荫佃客十五户到一户,荫衣食客三人到一人。
5、北魏时推行均田制。
主要内容是:(1)男子年15以上受露田40亩,妇人20亩。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变化历程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变化历程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经历了多次变化。
以下是其中的一些重要历程:
1. 原始社会时期:在原始社会时期,土地属于整个部落或氏族共有,没有明确的土地私有制。
2. 耕地制度:尧舜时期(公元前2356年-公元前2181年),
出现了耕地制度,将土地分配给人民,并规定了耕作方法和税收制度。
3. 封建社会时期:周朝时期(公元前1046年-公元前256年),封建制度逐渐形成。
国家将土地分封给贵族和官员,而底层农民只能作为农奴依附于土地的拥有者。
4. 秦汉时期:在秦朝(公元前221年-公元前206年)和西汉(公元前202年-公元8年)时期,实行了均田制,即按照人
口的多少分配土地,以实现社会平等。
5. 徭役制度:在东汉时期(公元25年-公元220年),土地逐
渐归于中央政权所有,农民被迫劳作于大规模的徭役制度下,导致了社会的衰败。
6. 分田制度:唐朝时期(公元618年-公元907年),实行了
分田制度,将土地分配给农户,并对土地进行了精确的测量和登记,提高了土地使用效率。
7. 均田制复兴:宋朝时期(960年-1279年),均田制重新复兴。
宋神宗时期(公元1067年-1085年)实行了均田制度,土地按照人口分配,以实现公平与稳定。
8. 土地私有化:明清时期(1368年-1912年),农民的土地所有权逐渐被私有化,土地的买卖和流转成为常态。
地主阶级逐渐崛起,农民的土地权益受到侵害。
以上是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主要变化历程,不同朝代和时期有着不同的制度,反映了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发展。
各朝代土地制度的演变
各朝代土地制度的演变话说咱们华夏大地,从古至今,土地一直是老百姓的命根子。
各朝各代的土地制度,那可真是花样繁多,跟变魔术似的。
今天,咱们就来聊聊这土地制度的演变,就像翻看一本老相册,看看那些年月里,土地都经历了啥。
早在原始社会,大伙儿跟亲兄弟似的,土地也是公有的,一块儿种地,一块儿收粮,那叫一个和谐。
可到了夏商周,土地就成了国家的,特别是西周那会儿,搞了个井田制,就像一块块大饼被切成了小块,每家每户分点,挺公平的。
但好景不长,春秋战国一来,井田制就散架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开始登场,地主老财们开始冒泡,土地这事儿,也变得越来越复杂。
到了秦朝,秦始皇统一六国,土地制度也玩起了新花样。
他搞了个均田制,就是按照户口分地,大家伙儿都有份。
但别忘了,秦朝可是个严酷的朝代,土地私有,但得听中央政府的,你想怎么卖,怎么卖,都得经过政府点头。
而且,还有一堆徭役等着你,什么修长城、打仗啊,都得去。
西汉呢,土地制度就宽松多了。
自耕农、地主、国家,三家分晋似的,都有自己的地。
自耕农可以自己种,也可以买卖,挺自在的。
但东汉开始,土地兼并就越来越严重了,地主老财们越来越肥,农民兄弟们就越来越瘦,田庄制度就成了主流,地主们聚族而居,宾客相附,还有私人武装,简直就是个小王国。
三国时候,曹魏想了个招儿,叫屯田制。
就是把无主荒地分给流民种,既能种地,又能打仗,一举两得。
到了唐朝,土地又分公田和私田,公田归国家,私田归个人,买卖也挺自由的。
但别忘了,唐朝可是个繁荣的朝代,土地买卖也挺频繁的,地主们可是赚得盆满钵满。
宋朝呢,就比较开放了,政府不干涉土地买卖和兼并,地主们更是乐开了花。
元朝呢,土地就分得更细了,屯田、官田、寺观田、民田,啥都有,就像个大杂烩。
明朝的时候,土地私有制就挺成熟了,农民们可以自由买卖土地,但政府也得管管,什么土地使用啊,税收啊,都得有个规矩。
这一路走来,土地制度真是变了又变,就像咱们的生活,也是日新月异。
但不变的是,土地始终是咱们农民的命根子,有了土地,心里才踏实。
西汉实行的制度
西汉实行的制度西汉是中国历史上辉煌的王朝之一,其实行了一系列创新的制度,为国家的繁荣做出了重要贡献。
以下将介绍西汉实行的制度。
一、郡县制度西汉采用了郡县制度,将全国划分为郡和县两个行政区域。
郡是大的行政单位,而县是更小的行政单位。
郡和县都有相应的官员,负责治理和管辖该地区的事务。
郡县制度在统一国家行政管理和控制地方权力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为国家提供了强大的管理机构。
二、九品中正制西汉实行了九品中正制,这是一个官员选拔和评定制度。
根据这个制度,官员被分为九品,每个品级都有相应的称号和待遇。
官员的职位和晋升通过严格的考试和评定程序确定,以确保官员的资历和能力能够胜任其职责。
这个制度使得官员选拔更加公正和科学,提高了政府的运行效率和质量。
三、农田水利制度在西汉时期,为了发展农业和增加国家粮食供应,西汉推行了农田水利制度。
该制度通过修建大规模的水利设施,如水渠、水库和灌溉渠道,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农作物的产量。
这不仅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也为国家提供了稳定的粮食供应,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四、选贤任能制度西汉注重选拔和任用有才能的人才,实行了选贤任能制度。
这个制度通过考试和选拔程序,选拔和任用有才干和品德高尚的人才担任重要职位。
西汉的选贤任能制度为国家提供了许多优秀的官员,推动了政府的改革和发展,也为国家的长治久安作出了重要贡献。
五、官僚体制西汉建立了严密的官僚体制。
官僚体制中各级官员职责明确,相互协作,形成了一个相对稳定和科学的行政管理体系。
这个体制为政府提供了高效管理和决策的机制,确保了国家的稳定和繁荣。
六、均田制西汉实行了均田制,旨在实现土地的均等分配,减轻贫苦农民的经济负担。
根据均田制,土地按照农户人口多少进行均分,确保每户人口有足够的土地维持生活。
这个制度有助于解决土地不平等和社会不平衡的问题,促进了社会的稳定。
总结:西汉实行了一系列创新的制度,包括郡县制度、九品中正制、农田水利制度、选贤任能制度、官僚体制和均田制。
汉代的土地制度与经济状况
汉代的土地制度与经济状况汉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时期,其土地制度和经济状况对于中国古代社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汉代的土地制度和经济状况,以期对于了解中国古代社会有所启示。
一、汉代土地制度的特点汉代的土地制度经历了从西汉到东汉的漫长历程,它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均田制的实施西汉朝时期实施的均田制度规定,每个家庭只能拥有特定面积的土地,这不仅限制了富人的土地所有权,也鼓励了农民种植技术的进步。
在东汉朝时期,这一制度逐渐发展成为“九品中正制”和“武成政策”,其中九品中正制规定将农民分成九个等级,按照等级分配土地。
2.封建思想的影响汉代社会受到封建思想的影响,皇家贵族所有权的土地和封建贵族的所有权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
但是在公元前170年,汉武帝开始普遍分封地产给皇亲贵族以及将军等高官,这也表明了当时土地所有权更加深入到地方精英和官僚集团之中。
3.土地兼并与农奴制度随着农民阶层的财富积累和经济纵深的发展,大批小农在土地兼并的过程中剥夺了他们的土地。
这种情况导致农民没有土地可耕种,变成了雇佣农民或农奴。
二、汉代经济状况的特点在汉朝时期,中国的经济状况发展迅速。
汉代经济的主要特点包括:1.农业的发展汉代是中国古代农业技术飞跃的重要时期,针灸、良种推广等农业技术的发展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同时,汉代的贩卖体制以及良种的推广也为农民的收入增长提供了机会。
2.农民阶层的崛起随着农业的进步,农民阶层也得以成长。
在汉朝中后期,农民们的经济地位有所提升,他们也加入了官僚集团与地方精英之中。
这种情况是由于汉朝时期进行的土地制度和户口统计政策的发展。
3.贸易与商业的发展汉代时期的贸易与商业也得到了大力的发展,印度、南亚等国家的商品对于汉代中国有很强的吸引力。
同时,汉代时期的交通技术也得到很大的提高,这就使得商品的运输成本以及交通瓶颈得到很大的缓解,推动了商业的发展。
总的来说,汉代的土地制度和经济状况是互相关联的。
汉代土地面积划分
汉代土地面积划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汉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时期,其土地面积划分也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汉代的土地面积划分虽然已经过去了两千多年,但对于我们了解古代中国的农业、经济、社会结构等方面仍具有重要意义。
汉代的土地面积划分可以追溯到秦代,秦始皇时期实行了"制度土地"的政策,将天下土地划分为一片片方形的土地块,每片土地块被称为"亩"。
而在汉代,这种土地面积划分方式得到了继承和发展。
在汉代,土地面积划分主要依据"册府官兵法"进行,按照户口簿为基础,将全国土地划分为一户一亩或一户数亩不等大小的土地,每一小块土地被称为"田"。
汉代的土地面积划分具有以下特点:一、平均分配。
汉代实行了"均田制",即按照家庭的人口数量和土地的肥力等因素进行合理的分配,确保每个家庭都能有一定数量的土地,从而保障了农民的基本生活。
二、保护私有制。
虽然实行了"均田制",但汉代并没有取消私有制,土地仍然是私有的,农民有权自由买卖土地,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三、科学规划。
汉代对土地进行了科学的规划,根据土地的肥力和地势等因素,合理划分土地面积,促进了土地的有效利用。
四、加强管理。
汉代设立了"田宅尉"等官职,负责管理土地归属、地契的发放等事务,加强了对土地的管理和监督。
通过对汉代土地面积划分的研究,我们可以看到,汉代的土地制度虽然存在一些弊端,比如"废田"等现象,但也为我国后世土地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汉代的土地面积划分体现了当时政府对农业生产的重视和对农民利益的保护,对于我们了解古代中国的农业生产、土地制度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文章结束】.第二篇示例:汉代土地面积划分文章汉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辉煌的时期,也是土地面积划分的重要时期。
在汉代,土地面积划分主要是指国家对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的归属关系。
西汉东汉地方管理制度
西汉东汉地方管理制度西汉和东汉是中国历史上两个重要的时期,期间建立了先进的地方管理制度。
这些制度为国家的稳定和繁荣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对后代政治制度的发展也产生了深远影响。
一、西汉地方管理制度1. 郡县制度西汉实行了郡县制度,将全国划分为郡县两级行政单位。
郡是地方最高行政单位,郡守为郡官,负责管理本郡的政务和军事。
县是郡下面的行政单位,县官负责具体的经济、教育、文化等事务。
郡县制度的实行,加强了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联系,使国家统一,地方自治更加稳固。
2. 郡县官员选拔制度西汉时期实行了科举制度,郡县官员主要通过举荐和考试选拔。
这一制度保证了政府官员的能力和品德,避免了腐败和权力滥用。
同时也为广大人民提供了公平竞争的机会,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发展。
3. 土地制度西汉时期,实行了封建土地制度,郡县进行了土地的重新划分和分配。
这一制度加强了地方政府的管理和控制,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
同时也使地方官员更加依附中央政府,确保了国家的统一和稳定。
4. 赋税制度西汉时期实行了赋税制度,将赋税归入国家统一的财政制度。
地方政府根据国家的赋税制度进行征收,确保财政的稳定和国家的运转。
这一制度为地方政府提供了财政支持,加强了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联系。
5. 民众自治西汉时期,地方政府实行了一定程度的民众自治。
民众可以通过选举和申诉等方式参与地方政府的管理和决策,保障了民众的权益和参与感。
这一制度促进了地方政府与民众的互动,加强了社会的凝聚力和稳定性。
二、东汉地方管理制度1. 五官制度东汉时期实行了五官制度,将全国划分为五官六属的行政单位。
五官包括御史、太守、郡守、县令、乡长,分别负责监察、行政、财政、司法和治安等事务。
这一制度加强了地方政府的管理和控制,促进了国家的统一和稳定。
2. 官员选拔制度东汉时期继承了科举制度,但加强了官员选拔的严格性和公正性。
除了考试之外,还注重官员的德才兼备和政治立场,确保了政府官员的能力和品德。
这一制度为政府提供了优秀的人才,稳固了国家的政治基础。
二、汉代、唐代土地制度
⼆、汉代、唐代⼟地制度⼆、汉代、唐代⼟地制度我国封建⼟地制度建⽴之后,各朝代虽也提出过不少改⾰政策,但基本制度变化不⼤,现仅以汉、唐两代作⼀些介绍。
(—)汉代的⼟地制度1.汉代的⼟地所有制:汉代⼟地所有制有五种:封建国家⼟地所有制;封建地主⼟地所有制;⾃耕农⼩⼟地所有制;奴⾪主⼟地所有制和共同⼟地所有制。
汉代属于国家所有制的⼟地:包括:(1)以前继承下来的官⽥;(2)⼠兵新垦的农⽥;(3)官府没收的私⼈⼟地;(4)⽆主⼟地以及⽔域、沼泽、园地。
汉代国有⼟地占94%,其中92%是不能开垦的荒⼭、沙漠等。
私⼈⼟地占6%,是耕地。
所以从耕地来说⼤部分⽥地是私⼈的。
汉代的国有⼟地的租税供皇室私⽤,也可以说封建国有⼟地也是皇家的私⽥。
封建地主⼟地所有制。
汉代的地主可分为:贵族官僚地主、豪强地主,商⼈地主。
汉代的贵族官僚地主包括皇室。
汉代到成帝、灵帝时就置买⾃⼰私有的⼟地。
汉代的贵族官僚地主,包括像肖河这样的⾼官都⼤肆兼并民⽥,并⽤⾃⼰的权势租赁⼤量国有⼟地,然后再转租给农民,他们向国家交三⼗分之⼀的税,农民向他们交⼗分之五的地租。
汉代的豪强地主势⼒很⼤,东汉就是靠豪强地主的势⼒起义,推翻王莽政权。
东汉时豪强地主势⼒更⼤,不仅有许多依附宾客,还有武装。
商⼈地主起始于西汉初期,⼀般都兼放⾼利贷。
贵族官僚地主,豪强地主、商⼈地主是封建社会主要的地主阶级,他体现了中国封建社会中政治势⼒,宗族势⼒、货币势⼒与地产的结合。
这三种地主在西汉时界限是清楚的,到西汉后期、东汉时期,这三种地主的结就⽇益密切,许多地主都是—⾝⼆任,⼀⾝三任。
⾃耕农⼩⼟地所有制。
由于汉初实⾏轻徭薄赋休养⽣息的政策,汉⾼祖实⾏⼗五税⼀,⽂帝时实⾏三⼗税⼀,中间还有⼗⼏年免税,⾃耕农得以恢复和发展。
当时封建国家为了扶持⼩农,也常把国有⼟地授给⽆地⼩农。
到汉武帝时⼩农被兼并失去⼟地的渐多,这时部分⼩农为了⽣计,就开始组织起来,⼗数⼈联合,从事农产品贩运,在农闲时到城市作⼯,失去⼟地的⼩农不得不外出流亡,据记载,汉武帝时(公元前104年)关东流民达200万。
汉朝的法律制度刑罚土地制度与奴隶制度
汉朝的法律制度刑罚土地制度与奴隶制度汉朝的法律制度、刑罚制度、土地制度与奴隶制度汉朝是中国历史上重要的一朝,其法律制度、刑罚制度、土地制度与奴隶制度对于中国历史的演进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探讨汉朝时期这几个方面的特点与演变。
一、法律制度汉朝是一个法制完备的朝代,其法律制度包含了许多重要的法律文书。
其中最重要的是《汉律》和《汉官律》。
《汉律》是一部法典,内容详尽,包括了刑法、民法、婚姻法等方面的规定。
《汉官律》则是面向官员的法律,规定了官员的行为准则和责任。
汉朝的法律体现了实事求是的特点,注重实际情况的考量。
法律文书的制定过程往往会征求各方面意见,以保证公正与合理。
此外,汉朝法律还注重以德治国,强调尊重人伦关系和道德风尚。
二、刑罚制度汉朝的刑罚制度多样,包括笞刑、杖刑、徒刑、流刑、剐刑、烹刑等。
刑罚的轻重取决于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
刑罚执行的关键原则是“刑不上大夫”,即高级官员不受普通刑法制裁。
汉朝的刑罚制度也有一些演进与改革。
汉武帝时期,刑罚更加重视惩罚犯罪,加强了对反政府罪行的打击。
而后汉光武帝实施轻刑政策,强调法律的人道性和尊重个体权益。
三、土地制度汉朝的土地制度主要是基于封建制度,并受到封建礼法的约束。
高祖刘邦时期,实行了均田制,旨在实现平均分配土地,减轻负担。
西汉的土地制度逐渐演变为“流民典籍制度”,通过典籍以及户籍的调整,实现土地的合理分配和收回。
此外,汉朝还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制定了一系列有关耕作、灌溉和水利设施等的法律法规,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四、奴隶制度汉朝时期,奴隶制度仍然存在,但相对于夏商周时期,奴隶地位有所上升。
一方面,汉朝的奴隶数量相对有限,奴隶身份在社会地位上已经不如从前了。
另一方面,汉代采用“辞赋”制度,即通过诗词等方式表达对主人的不满,以寻求解放的可能。
在汉朝的后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政权的压制力度的增强,奴隶制度逐渐式微。
汉武帝时期废除了奴隶制度中对主人有损害的规定,并实行了减租政策,减轻了农民的负担。
中国古代历代土地制度的演变
中国土地制度演变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大致如下:
1.原始社会时期:土地公有制是原始社会的基本土地制度。
2.奴隶制社会时期:奴隶社会的土地所有制是奴隶主国家土地所有制。
比较
典型的是井田制,井田制起于商朝,盛于西周。
在井田制中,土地被划分成九块,每块百亩,其中八块为私田,中间一块为公田。
3.封建社会时期:
⏹秦汉时期:秦统一六国后在全国推行名田制,汉朝沿用秦朝的土地制度。
国家授出的土地即成为私人占有,国家不再收回。
⏹北魏至唐朝中期:实行均田制将无主土地按人口数分给小农耕作,土地为
国有制,耕作一定年限后归其所有。
⏹唐中叶以后:人口增加,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均田制被废止。
1.战国时期:秦国实行商鞅变法,废井田,开阡陌,承认土地私有,并允许
自由转让和买卖。
其它各国也先后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土地私有制,标志着井田制彻底崩溃,取而代之的是多种形式的封建土地所有制。
综上所述,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土地制度。
西汉初期土地制度论文
西汉初期的土地制度土地作为农业社会中最主要的生产资料,土地制度对社会的稳定至关重要。
历代统治者都确立一定的土地制度,用以巩固自己的政治统治秩序。
秦汉时期建立在军功爵制基础上的受田制就是这样一个基本制度。
秦汉制度基本上是一脉相承,作为经济制度中的土地制度,汉代也是继承了秦代所建立的在军功爵制基础上的受田制。
由于史书对这个制度缺乏详细记载,所以对秦汉时期的受田制的具体情况,人们是缺乏认识的。
下面拟就汉代的受田情况,对汉初的土地制度加以说明。
汉朝建立后,刘邦在汉五年五月诏书中曾说:“……民前或相聚保山泽,不书名数,今天下已定,令各归其县,复故爵田宅,吏以文法教训辨告,勿笞辱。
民以饥饿自卖为人奴婢者,皆免为庶人。
军吏卒会赦,甚亡罪而亡爵及不满大夫者,皆赐爵为大夫。
故大夫以上,赐爵各一级。
其七大夫以上,皆令食邑;非七大夫以下,皆复其身及户,勿事。
”又曰:“七大夫、公乘以上,皆高爵也。
诸侯子及从军归者,甚多高爵,吾数诏吏先与田宅,及所当求于吏者,亟与。
爵或人君,上所尊礼,久立吏前,曾不为决,其亡谓也。
异日秦民爵公大夫以上,令丞与亢礼。
今吾于爵非轻也,吏独安取此!且法以有功劳行田宅,今小吏未尝从军者多满,而有功者顾不得,背公立私,守尉长吏教训甚不善。
其令诸吏善遇高爵,称吾意。
且廉问,有不如吾诏者,以重论之。
”(《汉书?偊b高帝纪》)从上引两段诏书文字来看,刘邦诏令的政策有三个方面:一是令因躲避战乱流亡山泽的人们回归故里,恢复过去的爵位和田宅;二是将因饥饿而自卖为奴婢的人免为庶民;三是对军吏卒等赐爵,并给予优待。
从诏令中可以看出,对“以军功行田宅”,刘邦非常重视。
他对未从军的小吏满额得到他们应得到田宅,而有军功爵者反而没有得到他们应得到的份额非常不满,严厉责问,要求对有军功者优先授予田宅,否则将从重处罚。
从这两段诏令亦可看出,汉政府当时已经制定出以军功大小、爵位高低的不同而授予不同数量田宅的条文和具体方案,否则,诏令中所说的未从军的小吏满额得到田宅份额就没有依据。
班田均授法名词解释
班田均授法名词解释
班田均授法是指在中国古代实行的一种土地制度。
班田是指国家所有的土地,而授法即按照土地经营者的实际情况分配土地的法则。
班田均授法最早出现在西汉时期,当时农民的土地分配极为不均,贫富悬殊严重。
为了解决土地问题和减轻农民负担,西汉皇帝汉武帝采取了班田均授法。
根据这一制度,国家将废弃的土地重新分配给农民,以确保每个农民都有一定的土地供其耕种。
在班田均授法中,土地的重新分配是周期性进行的。
首先,国家会进行土地调查,然后根据每个农户的实际情况确定其应分得的土地面积。
接着,农民必须按照规定的土地面积进行耕种,并缴纳对应的租税。
这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的负担,并带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然而,班田均授法并非完全解决了土地问题。
随着时间的推移,班田制度逐渐被地主阶级所侵蚀,土地分配的不均又再度出现。
后来,随着土地私有化的不断加深,班田均授法逐渐失去了实际作用。
总而言之,班田均授法是中国古代一种重要的土地制度,其目的是通过重新分配土地来减轻农民负担,然而,在实践中并没有完全解决土地问题。
科田法名词解释
科田法名词解释
科田法,也称为科田法令,是西汉时期实行的土地制度。
它的主要内容是,将一定数量的土地分配给农民,称为“科田”,这些土地可以用来种植庄稼,也可以用来放牧家禽。
科田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促进农业的发展,提高农民的收入,以及维护社会的稳定。
在科田法中,农民被赋予了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
这意味着,农民只能在自己的土地上种植庄稼和放牧家禽,不能将其出售或转让给他人。
同时,科田法的实施也使得政府能够更好地控制土地,防止土地的过度开发和滥用。
科田法的实施对于当时的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它促进了农业的发展,提高了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
其次,科田法也使得政府能够更好地控制土地,维护社会的稳定。
最后,科田法的实施也使得当时的税收制度更加合理,因为农民的收入增加了,政府的税收也就相应地增加了。
总的来说,科田法是西汉时期一项重要的土地制度改革。
它的实施对于当时的社会和经济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同时,科田法的实施也为我们今天制定土地政策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和参考。
西汉管理措施
西汉管理措施西汉管理措施引言西汉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其为国家的稳定和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在西汉时期,为了有效管理国家,统治者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实施有效的管理。
本文将介绍一些西汉时期的管理措施,包括吏治、农田经济、兵制等方面的内容。
吏治在西汉时期,吏治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管理措施。
统治者通过确定合适的司法制度和选拔有才能的官吏来维护社会秩序和达到管理目的。
司法制度西汉时期,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和规章来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
同时,还设立了较为完善的司法制度,包括吏部、刑部等机构,并设置了相应的法院用于审判案件。
这样的司法制度为社会的管理提供了有效的手段。
官吏选拔西汉时期,官吏的选拔非常重视才能和品德,通过各种方式选拔优秀的官员,如科举制度、举荐制度等。
这些选拔制度保证了国家管理者的素质,使得国家的管理水平得到提高。
农田经济农田经济是西汉时期的重要经济形态,管理农田经济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经济发展的关键措施。
土地制度西汉时期,采取了一系列土地制度,如均田制、租佃制等。
这些制度合理地分配了土地资源,保障了农民的权益,提高了农田的利用效率。
农田水利农田水利在农田经济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西汉时期,统治者非常重视农田水利的建设,修筑了大量的水利工程,如灌溉渠道、水库等。
通过这些水利工程的建设,有效地保证了农田的灌溉,提高了农作物的产量,促进了农田经济的发展。
兵制兵制是西汉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保障了国家的安全。
征兵制度西汉时期,采取了征兵制度来保证军队的实力。
征兵制度规定了兵员的来源和选拔条件,保证了军队的数量和质量。
军队组织西汉时期,军队组织分为禁军和地方军队两部分。
禁军由汉室直接统辖,地方军队由各地方政权组织和管理。
这样的军队组织结构为国家的防御能力提供了保障。
结论西汉时期的管理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通过吏治、农田经济和兵制等方面的有效管理,西汉统治者为国家的繁荣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这些管理措施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对于现代社会的管理也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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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时期的土地制度像中国这样的农业古国和农业大国,我们如果能够弄清楚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的形成原因与过程,是很有必要的。
但是,非常奇特的是,由于中国古代史官大多对农业和农民并不熟悉的原因,所以,仅仅从古代史书和其他人文典籍上去弄清楚这个重大国策其他,反而现在是个难题,因为,现在的中国许多古代经典中,极少有记载这方面的文献,如果不是近年来中国从古代遗址中陆续中发现了一些地方官吏的文书,那么,我们今人恐怕是很难仅仅依靠流传下来的那些经典文献去考证清楚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
一,先秦时期的中国土地制度情况简介1,关于公与私的概念人类社会中最早的组织社会形态,是渔猎游牧时代,那个时候的人类组织社会是部族形式,这样的散落的部族组织形态,肯定会应运而生部落酋长和首领人物,这些部族首领,一般被称之为“公”,这,就是中国古代最早的“公”的概念的指称。
为什么原始部落时期,人们会把“公”定向指称为那些部落首领呢?其实,这并不难以理解,这主要是因为部落组织社会中的公平分配,必须要有一个或者几个具体的首领人物去体现,所以,在原始部落中,公,主要是指称的那种能够超越私人占有的情况而能够根据大家的需要和劳动情况且能够公平分配财物的现象和当事人,而能够被众多“私人”委托去处理“公平”事务的部族首领,当然就是“公”的化身了,所以,原始社会时期,“公”,即是一种形容动词,也是一种名词,一旦将“公”具体到自己的部族内部,那些部族首领们,就是“公”的化身。
中国原始社会时代的采集和渔猎行为,大多是集体行为,所以,尽管那时候的生产生存方式是集体合作性质的,但是,那时候,还没有“公;私”的观念。
然而,一旦社会进入到了对偶婚姻时期,特别是进入到以妇女为首的耕作养种植的母系社会时代,私有,这个观念就应运而生了。
在中国古代的文字中,最早出现的是“厶”字,“厶”是最早的“私”字,表达的是独立个人的象形。
而一旦进入农业耕作时代,农业生产大多是由一人一家去完成,所以,你的与我的,你们的和我们的,这样的一系列区分概念就出现了,所以,谷禾旁边出现了跪地耕作的个人,这样,就产生了“私”字了。
中国汉字的图画象形和思想会意涵义非常突出,所以,从中国“私”字的形成和意思就可以看出,是农业生产历史的本身进化过程,直接导致了私有观念的出现。
《说文》曰:“禾也。
北道名禾主人曰私主人。
”,从许慎对这个“私”的诠释,也可以看出农业生产生活方式诞生出了私有观概念的意思。
清朝的段玉裁则对《说文·私》注解得更明白了,他说:“盖禾有名私者也。
”。
我们从《说文》中的“禾”类字体的排列上也可以看出,“禾”与粮食,饮食、个人、单一、妇女等相关字体联系最多。
相比之下,“公”这个概念和字体的产生都明显晚于“私”,而且,“公”的词义长期语焉不详。
但是,这个“公”字的词义有三点诠释是一直很清楚的,一个韩非子指意的“背私为公”,一个指意“君王”,一个是指意“公平”。
《说文》曰:“公,平分也。
韩非曰,背厶为公”;《诗·大雅·文王有声》则曰:“公。
王公伊濯。
”。
2,公有与国有的经济政治机制的产生中国是个农业古国和农业大国,农业、农民的历史,几乎就是一部中国政治经济史。
中国历史进入夏朝,就算彻底进入父系社会了。
父系社会的最大特点,就是战争争夺领土和人民。
所以,战争本身是国家的母亲之一,国家社会中的政治组织建制和法律规范的实行,应该说最早并不起源于人民的自觉约定,而是直接借鉴于战争中的军事组织形式。
这点,应该是肯定的。
夏商时代,中国的原始部落还很多,所以,那时候的国君通过战争夺取敌国的土地和人民,然后,他们再把自己的国家的国土和人民再分封到忠于他们自己的各个诸侯头上去加以管理,这样的封建国土的君王,就是一方土地的最高首领,所以,他们大多称呼自己是什么什么“公”,那时候,这些王公贵族,就是一方土地的首领,人民,都是这个君王的臣民。
夏商周三朝的土地制度,主要是“井田制”,究竟什么是“井田制”,现在的遗留的资料非常有限和稀少。
目前,我们能够知道最早和最详细提及“井田制”的是孟子,他说:“子之君将行仁政,选择而使子,子必勉之!夫仁政,必自经界始。
经界不正,井地不钧,谷禄不平。
是故暴君污吏必慢其经界。
经界既正,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
夫滕壤地褊小,将为君子焉,将为野人焉。
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
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
卿以下必有圭田,圭田五十亩。
余夫二十五亩。
死徙无出乡,乡田同井。
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
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
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
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
此其大略也。
若夫润泽之,则在君与子矣。
”(《孟子·滕文公上》)从孟子的这段介绍上看,周朝时期的“井田制”是这样操作的,一井田地的面积是九百亩,中间的一百亩是公田,其他八百亩分别是各家的私田,这一百亩公田,由周围八百亩私田的主人去耕作,公田的收入全部供给这个国家的君王。
孟子说,纳入到这种“井田制”中的人们,是君子,否则就叫做野人。
这就是说,当时的国家的赋税制度虽然还非常粗糙,但是赋税的比例却是清楚是,是“十而税一”,即十抽一的赋税。
关于井田制的起源,说法甚多,可能在夏朝时期就已经产生了这种土地制度了。
但是,井田制是一种“公有制”土地制度,这就是说,这九百亩土地的所有权不是耕作农民自己的,而是这个封建国家君主的,也就是那个封建君王的,而这个封建君王的土地又归属于全国的那个君王所有,这,正如《诗经·北山》所说:“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所以,井田制,本质上是一种奴隶制和早期原始公有制的混合土地制度。
封建君主可以随意剥夺这些土地上的农民的耕作和收成权利。
严格说,井田土地制是与农村公社政治制度相匹配的。
虽然耕作农民是以家庭为生产单位,但是,井田制下的农民在政治上大多没有个人权利和自由,他们的生产生存只能够依附于这个土地上的君主,所谓的八百私田,只是耕作和劳动成果的私有而已,劳动者因为身份是奴隶或者半奴隶,他们对土地没有所有权。
所以,井田制下,不可能出现自由民,更不可能有土地的自由买卖。
这里需要指出一点的是,在先秦时代,九百为井,十井为成,十成为同,这是周朝时期的一种农田计算单位。
与这种井田制相适应的社会政治机制,则是“百室一族,五族为党”,党,是当时的部族下属政治组织社会的单位。
周朝中后期,井田制中的个人权利开始上升,随之,社会政治机制也相应发生变化,周朝时期的社会组织建制已经是“五家为邻,五邻为里;九夫为井。
四井为邑。
四邑为丘。
四丘为甸,四甸为县。
四县为都”。
由此可见。
周朝时期,伴随井田制的农业耕作制度的出现和不断变化,社会政治组织中的结构也开始随之变化,早期原始公有制逐渐解体,奴隶制的井田制因素也有所下降,而社会政治机制中的郡县制度因素开始上升。
因此,我们可以判断说,中国的郡县制度是伴随土地所有权的逐步私人权利化历史进程而出现的。
这就是说,土地的私有权利因素越是上升,国家的文明程度就越高,国家的政治机制也就越加完善。
这样的历史进程规律现象,非常值得今人高度注意和研究。
其实,通过以上简单介绍,“成都”这个名称的来源也就随之得到了证明。
这就是说,历史记载中所说的什么张仪建设成都说“一年建成,三年成都”是“成都”名称来源的说法,显然非常牵强附会。
而成都是农业和农村的组织中心的意思,则是上面史书明确记载的即,“九百为井,十井为成,十成为同”,是指意“成”是一种农业土地面积的大小编制单位,表示“成”是古代的大型井田制的意思,而井田制在周朝时期是社会君子的耕作现象,是区别野人的社会形态。
“都”则是“四甸为县。
四县为都”,这是一种早期行政区划建制。
这就是说,成都,这个名称,应该是来源于指称当时的成都这个地区是该地区中的农业文明社会和地区政治中心的意思。
这,才应该是“成都”的名称来源的正解!3,先秦各国的土地制度夏商周三代所封建的诸侯君王,都是世袭制度的,他们祖辈世世代代都是这个国家的君主官吏,土地的井田制也是与之相匹配的农业土地制度。
在这样的政治经济制度下,人民只是这个封建国家的依附臣民,他们不是土地的真正主人,他们无权支配自己的土地。
但是,历史进入春秋战国时代之后,伴随经济和政治制度的一系列变化,土地制度也相辅相成地发生了巨大变化。
东周时代,周朝君王已经无法控制各国诸侯君王,这些诸侯君王成为了名副其实的国家君主。
但是,各诸侯国之间又开始了互相战争夺取对方的国土和人民,这样,世袭制度已经不能够再适应战争要求的时代格局的情况,就非常明显了。
因为,战争时期,那些世袭贵族追求享乐,并不把国家安危放在心上,而且,他们为了淫乐而大势盘剥老百姓,也造成国家内部的不稳定。
所以,春秋战国时期的各诸侯君王都在寻求改革自身以保家卫国。
这样,他们就分别向自己国家内部的贵族制度开刀问斩了。
这就是说,打击世袭贵族和改革半公有制半奴隶制的井田土地制,是历史时代潮流的急迫需求。
所谓的改革土地所有制,其实就是各国君王把耕作土地的所有权真正还给那些耕作者所有,说白了,就是私有化土地,以此去打击世袭贵族和培养那些积极进取的白衣人士进入国家贵族行列。
历史记载最早的土地私有化国家,是西元前645年晋国的“作爰田”,“晋侯使郤乞告瑕吕饴甥,且召之。
子金教之言曰:“朝国人而以君命赏,且告之曰:‘孤虽归,辱社稷矣。
其卜贰圉也。
‘”众皆哭。
晋于是乎作爰田。
”(《左传·僖公十五年》)。
所谓的“作爰田”,就是晋国君王将过去三年一换的公有制的井田耕作制度废除掉,把这些井田制中的自耕田的处置权利全部下放给耕作农民自己。
这样,就首次在东周时期反动了当时的那种公有制和奴隶制混合夹杂的井田制了,而是首次产生了能够自由支配自己田地产权的自由农民。
这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件大事情。
这表明中国原始公有制和奴隶制开始走向了崩溃。
西元前594年,鲁国实行了“初税亩”制度,这是一种赋税制度的产生情况。
“初税亩。
初者何?始也。
税亩者何?履亩而税也。
初税亩何以书?讥。
何讥尔?讥始履亩而税也。
何讥乎始履亩而税?古者什一而藉。
古者曷为什一而藉?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
多乎什一,大桀小桀。
寡乎什一,大貉小貉。
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什一行而颂声作矣。
”(《公羊春秋·宣公十五年》)。
从这里可以看出来,尽管鲁国当时还是按照井田制的建制在行使赋税制度,籍田,即公田。
但是,这已经不是以前的那种半公有制半奴隶制的井田制,而是一种将土地所有权给予农民,然后,国家再按照十抽一的交纳赋税的方式去管理这些土地和农民。
只是,这时候的农民还没有土地的自由买卖权和转让权。
在春秋战国时期中,改革力度最大的国家,当然是秦国,这,是秦国之所以强大和最终能够战胜其他国家而统一中国的根本原因。
秦国吸收了春秋时期各国的改革经验,在商鞅变法期间集合了各国的改革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