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时期的土地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西汉时期的土地制度

像中国这样的农业古国和农业大国,我们如果能够弄清楚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的形成原因与过程,是很有必要的。但是,非常奇特的是,由于中国古代史官大多对农业和农民并不熟悉的原因,所以,仅仅从古代史书和其他人文典籍上去弄清楚这个重大国策其他,反而现在是个难题,因为,现在的中国许多古代经典中,极少有记载这方面的文献,如果不是近年来中国从古代遗址中陆续中发现了一些地方官吏的文书,那么,我们今人恐怕是很难仅仅依靠流传下来的那些经典文献去考证清楚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

一,先秦时期的中国土地制度情况简介

1,关于公与私的概念

人类社会中最早的组织社会形态,是渔猎游牧时代,那个时候的人类组织社会是部族形式,这样的散落的部族组织形态,肯定会应运而生部落酋长和首领人物,这些部族首领,一般被称之为“公”,这,就是中国古代最早的“公”的概念的指称。

为什么原始部落时期,人们会把“公”定向指称为那些部落首领呢?其实,这并不难以理解,这主要是因为部落组织社会中的公平分配,必须要有一个或者几个具体的首领人物去体现,所以,在原始部落中,公,主要是指称的那种能够超越私人占有的情况而能够根据大家的需要和劳动情况且能够公平分配财物的现象和当事人,而能够被众多“私人”委托去处理“公平”事务的部族首领,当然就是“公”的化身了,所以,原始社会时期,“公”,即是一种形容动词,也是一种名词,一旦将“公”具体到自己的部族内部,那些部族首领们,就是“公”的化身。

中国原始社会时代的采集和渔猎行为,大多是集体行为,所以,尽管那时候的生产生存方式是集体合作性质的,但是,那时候,还没有“公;私”的观念。然而,一旦社会进入到了对偶婚姻时期,特别是进入到以妇女为首的耕作养种植的母系社会时代,私有,这个观念就应运而生了。在中国古代的文字中,最早出现的是“厶”字,“厶”是最早的“私”字,表达的是独立个人的象形。而一旦进入农业耕作时代,农业生产大多是由一人一家去完成,所以,你的与我的,你们的和我们的,这样的一系列区分概念就出现了,所以,谷禾旁边出现了跪地耕作的个人,这样,就产生了“私”字了。

中国汉字的图画象形和思想会意涵义非常突出,所以,从中国“私”字的形成和意思就可以看出,是农业生产历史的本身进化过程,直接导致了私有观念的出现。《说文》曰:“禾也。北道名禾主人曰私主人。”,从许慎对这个“私”的诠释,也可以看出农业生产生活方式诞生出了私有观概念的意思。清朝的段玉裁则对《说文·私》注解得更明白了,他说:“盖禾有名私者也。”。我们从《说文》中的“禾”类字体的排列上也可以看出,“禾”与粮食,饮食、个人、单一、妇女等相关字体联系最多。

相比之下,“公”这个概念和字体的产生都明显晚于“私”,而且,“公”的词义长期语焉不详。但是,这个“公”字的词义有三点诠释是一直很清楚的,一个韩非子指意的“背私为公”,一个指意“君王”,一个是指意“公平”。《说文》曰:“公,平分也。韩非曰,背厶为公”;《诗·大雅·文王有声》则曰:“公。王公伊濯。”。

2,公有与国有的经济政治机制的产生

中国是个农业古国和农业大国,农业、农民的历史,几乎就是一部中国政治经济史。

中国历史进入夏朝,就算彻底进入父系社会了。父系社会的最大特点,就是战争争夺领土和人民。所以,战争本身是国家的母亲之一,国家社会中的政治组织建制和法律规范的实行,应该说最早并不起源于人民的自觉约定,而是直接借鉴于战争中的军事组织形式。这点,应该是肯定的。

夏商时代,中国的原始部落还很多,所以,那时候的国君通过战争夺取敌国的土地和人民,然后,他们再把自己的国家的国土和人民再分封到忠于他们自己的各个诸侯头上去加以管理,这样的封建国土的君王,就是一方土地的最高首领,所以,他们大多称呼自己是什么什么“公”,那时候,这些王公贵族,就是一方土地的首领,人民,都是这个君王的臣民。

夏商周三朝的土地制度,主要是“井田制”,究竟什么是“井田制”,现在的遗留的资料非常有限和稀少。目前,我们能够知道最早和最详细提及“井田制”的是孟子,他说:“子之君将行仁政,选择而使子,子必勉之!夫仁政,必自经界始。经界不正,井地不钧,谷禄不平。是故暴君污吏必慢其经界。经界既正,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夫滕壤地褊小,将为君子焉,将为野人焉。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

莫养君子。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卿以下必有圭田,圭田五十亩。余夫二十五亩。死徙无出乡,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此其大略也。若夫润泽之,则在君与子矣。”(《孟子·滕文公上》)

从孟子的这段介绍上看,周朝时期的“井田制”是这样操作的,一井田地的面积是九百亩,中间的一百亩是公田,其他八百亩分别是各家的私田,这一百亩公田,由周围八百亩私田的主人去耕作,公田的收入全部供给这个国家的君王。孟子说,纳入到这种“井田制”中的人们,是君子,否则就叫做野人。这就是说,当时的国家的赋税制度虽然还非常粗糙,但是赋税的比例却是清楚是,是“十而税一”,即十抽一的赋税。

关于井田制的起源,说法甚多,可能在夏朝时期就已经产生了这种土地制度了。但是,井田制是一种“公有制”土地制度,这就是说,这九百亩土地的所有权不是耕作农民自己的,而是这个封建国家君主的,也就是那个封建君王的,而这个封建君王的土地又归属于全国的那个君王所有,这,正如《诗经·北山》所说: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所以,井田制,本质上是一种奴隶制和早期原始公有制的混合土地制度。封建君主可以随意剥夺这些土地上的农民的耕作和收成权利。严格说,井田土地制是与农村公社政治制度相匹配的。虽然耕作农民是以家庭为生产单位,但是,井田制下的农民在政治上大多没有个人权利和自由,他们的生产生存只能够依附于这个土地上的君主,所谓的八百私田,只是耕作和劳动成果的私有而已,劳动者因为身份是奴隶或者半奴隶,他们对土地没有所有权。所以,井田制下,不可能出现自由民,更不可能有土地的自由买卖。

这里需要指出一点的是,在先秦时代,九百为井,十井为成,十成为同,这是周朝时期的一种农田计算单位。与这种井田制相适应的社会政治机制,则是“百室一族,五族为党”,党,是当时的部族下属政治组织社会的单位。周朝中后期,井田制中的个人权利开始上升,随之,社会政治机制也相应发生变化,周朝时期的社会组织建制已经是“五家为邻,五邻为里;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由此可见。周朝时期,伴随井田制的农业耕作制度的出现和不断变化,社会政治组织中的结构也开始随之变化,早期原始公有制逐渐解体,奴隶制的井田制因素也有所下降,而社会政治机制中的郡县制度因素开始上升。因此,我们可以判断说,中国的郡县制度是伴随土地所有权的逐步私人权利化历史进程而出现的。这就是说,土地的私有权利因素越是上升,国家的文明程度就越高,国家的政治机制也就越加完善。这样的历史进程规律现象,非常值得今人高度注意和研究。

其实,通过以上简单介绍,“成都”这个名称的来源也就随之得到了证明。这就是说,历史记载中所说的什么张仪建设成都说“一年建成,三年成都”是“成都”名称来源的说法,显然非常牵强附会。而成都是农业和农村的组织中心的意思,则是上面史书明确记载的即,“九百为井,十井为成,十成为同”,是指意“成”是一种农业土地面积的大小编制单位,表示“成”是古代的大型井田制的意思,而井田制在周朝时期是社会君子的耕作现象,是区别野人的社会形态。“都”则是“四甸为县。四县为都”,这是一种早期行政区划建制。这就是说,成都,这个名称,应该是来源于指称当时的成都这个地区是该地区中的农业文明社会和地区政治中心的意思。这,才应该是“成都”的名称来源的正解!

3,先秦各国的土地制度

夏商周三代所封建的诸侯君王,都是世袭制度的,他们祖辈世世代代都是这个国家的君主官吏,土地的井田制也是与之相匹配的农业土地制度。在这样的政治经济制度下,人民只是这个封建国家的依附臣民,他们不是土地的真正主人,他们无权支配自己的土地。

但是,历史进入春秋战国时代之后,伴随经济和政治制度的一系列变化,土地制度也相辅相成地发生了巨大变化。

东周时代,周朝君王已经无法控制各国诸侯君王,这些诸侯君王成为了名副其实的国家君主。但是,各诸侯国之间又开始了互相战争夺取对方的国土和人民,这样,世袭制度已经不能够再适应战争要求的时代格局的情况,就非常明显了。因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