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友会会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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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澄衷高级中学校友会会员登记表

中国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

中国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 第一届理事会成员名单 常务副会长: 周占华 副会长(姓氏笔画为序): 朱勇朱克辛刘斌肖周录 易孟林赵晓耕赵晓谦侯欣一 副会长单位: 国家信访局 中部战区有关单位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法制日报社 中南大学 秘书长: 朱克辛(兼) 常务理事(姓氏笔画为序): 于德魁王伟华王运声王恒勤毛磊尹树东 叶为宝伍彪刘巍刘亚军刘树根刘宪国 兴安(蒙古族) 孙江孙宪忠苏洪波杜东桂杜建林 李丹林(女)李迪李勃李锐忠李德顺杨桂峰(女) 连继民肖黎明时群吴高盛余进军张彭发 张景进陈建祖陈玺林亨富周刚志庞克 柯岚(女)姚广宜(女)姚泽金耿树明(蒙古族)高云峰郭文丽(女)黄必方喻中谢丹谢新洲慕明春颜如玉(女) 理事(姓氏笔画为序): 丁钟文于小村(女)马兴宇马志刚马岭(女)王文科 王志强王宝卿王建武王建琦王晋军(土家族)王晓歧 王健王梓晖王媛媛(女)云大慧(蒙古族)云翀(蒙古族)仇岳刚文兵方亚军左芳(女)左新杲龙翼飞布仁巴图(蒙古族) 田湘白玉民边宪华(女)吕丽(女)吕绍华朱春阳 朱福惠乔兆姝(女)乔素玲(女)刘升宏刘仁文刘邦潮 刘百军刘光超(土家族)刘星刘娜(女)刘徐州刘朝阳 刘雄辉齐红威关玺华孙永鲁苏伯发李玉忠

李玉清李可杰李明治李晓重李璇杨小秋 杨军杨建青杨春钱杨盛吴凤军吴国亮 余光邹永胜张双平张亚张兴翠(女,土家族)张运雁张建斌张维辉张强陆小华陈先岩陈里 陈岗陈绍云陈甦苗力中范玉吉范琪 易伟季成周正平周祖成孟勤国郝在今 胡仁智(女)胡红湘相国军贾大伟徐迅(女)徐苏林徐爱国徐涛(回族)郭律成郭锋郭新磊黄先元 黄海星黄新华黄震云曹义孙曹会军崔世海 崔蕴华(女)康焕龙隋彭生绳建廷葛行军葛昕厂 葛辉董燕(女)蒋卫岗蒲建安廖隆章阚敬侠(女)熊文钊熊红祥熊剑樊新河颜永江霍春彪 穆剑志(女)

“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办法

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办法 根据《中国法学会2016年工作要点》的安排,今年组织开展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为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宗旨 通过评选表彰活动,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健康成长创造条件,激励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锐意创新,为繁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二、评选资格 1. 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我国法学法律工作者; 2.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 3. 学风严谨,学术规范,品行端正; 4. 具有原创意义或学术前沿水平的法学研究成果; 5. 在咨政建言、法学教育、法治宣传、法治实践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6. 在法学法律界享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和社会声誉。 三、推荐候选人 (一)推荐单位 1. 中国法学会主管的全国性法学社团(含3个作为团

体会员加入中国法学会、接受中国法学会指导的全国性法学社团)、直属研究会; 2.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学会; 3. 具有一级法学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法学院校和科研单位; 4. 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安部、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二)推荐名额分配 1. 属于学科研究会、综合性研究会的,每个研究会推荐候选人不超过3名;属于活动开展较好、研究成果较多的专门研究会的,每个研究会推荐候选人不超过2名;属于活动开展不理想、研究氛围不活跃、少有研究成果的,每个研究会推荐候选人不超过1名。具体名额另行通知。 2. 每个省级法学会推荐候选人不超过2名。 3. 具有一级法学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法学院校和科研单位,每个单位推荐候选人不超过2名。 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审判理论研究会、检察学研究会推荐候选人各3名;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安部、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推荐候选人为1—2名。 (三)推荐方式和程序 1. 推荐单位分别组成推荐评选委员会,人数一般不少于7人。 2. 采取一定方式公布推荐评选公告。

中国法学会章程

中国法学会章程

中国法学会章程 ( 1月21日中国法学会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经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法学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团体,是法学界、法律界的全国性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本会宗旨是团结中国各民族的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彻“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理论联系实际,开展多学科、多门类的法学研究和法学交流,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第三条本会按照自身特点,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二章任务 第四条组织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学习和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第五条引领、繁荣法学研究,推进法律理论创新、法律制度创新和法律文化创新,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提供理论支

持。 第六条参与国家政治协商、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对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进行学术研讨,提出对策和建议。 第七条组织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反映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加强信息的交流和传播。 第八条参与国家和地方立法总体规划的研究和法律、法规的起草、修改、咨询和论证工作。 第九条组织评选和表彰杰出法学家和优秀法学成果的活动,营造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良好环境。 第十条开展同各国、各地区和国际组织间的法学学术交流与合作,发挥对外法学交流的主渠道作用。 第十一条参与法制宣传,主管主办本会法制、法学报刊和网站,编辑出版法学法律图书、资料。 第十二条参与法学教育,培养法学、法律人才。 第十三条发挥人才、智力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 第十四条指导、协调团体会员的工作。 第十五条履行主管法学研究和法学交流社团的职责,做好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反映会员和法学界、法律界的意见与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中国法学会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

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中国法学会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11803 【发文字号】组通字[1996]35号 【发布部门】a05人事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1996.08.15 【实施日期】1996.08.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R12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中国法学会机关参照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组通字〔1996〕35号) 中央已决定,在国家行政机关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同时,各级法学会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进行管理。现将《中国法学会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中国法学会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工作,按照本方案执行。地方各级法学会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经同级党委审批后组织实施。实施办法报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备案。

法学会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是法学会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及时研究和解决实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参照管理工作顺利进行。要通过这项工作,进一步加强机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培养和管理,不断提高人员素质,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发挥法学会在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作用。 1996年8月15日 中国法学会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中国法学会机关建设,实现机关人事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机关工作效能,根据《中国法学会章程》,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国发〔1993〕78号),结合中国法学会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中国法学会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关于印发中国法学会研究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国法学会研究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科、专业、专门研究会: 《中国法学会研究会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月23日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会议通过,现予印发施行。 中国法学会 2008年3月21日 主题词:研究会管理办法通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学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学会,各副省级和计划单列市法学会;中国法学会机关各部、室、委和各直属事业单位 中国法学会研究会管理办法 (2008年1月23日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研究会建设,规范研究会活动,促进研究会发展,发挥研究会的作用,依据《中国法学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法学会各学科、专业、专门研究会是团结与组织相关法学研究领域的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开展学术研究与交流的学术团体,是组织推动法学研究的骨干队伍和依靠力量。 第三条研究会的主要任务是,在中国法学会的领导下,组织本学科、专业领域的法学、法律工作者开展法律研究和学科理论研究,开展学术交流,参与法治宣传,培养法学法律人才,评选优秀法学成果,促进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 第二章研究会的组织机构 第四条研究会设理事会,由50名以上理事组成,通过研究会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理事会决定本会重大事项。 第五条研究会理事应从本学科、专业学术界和法律实务部门有较高研究水平的学者、专家中产生,应具有高级学术职称或处以上行政职务。

研究会理事应当是中国法学会会员,不是会员的,应当履行入会手续。 第六条研究会理事候选人应当征得其所在单位同意,填报由中国法学会统一制作的《理事候选人登记表》,并通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学会。 第七条研究会设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研究决定本会重要事项。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研究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会长人数一般不超过本研究会理事人数的10%。 会长对外代表研究会,主持召开由副会长、秘书长参加的会长办公会,处理本会日常工作。 第九条研究会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应从政治素质好、学术造诣深、有奉献精神、有协调能力,能团结带领本学科、专业领域的法学、法律工作者开展法学研究的学者、专家中产生,应具有正高级学术职称或司局级行政职务。 上述人员的分布、结构要合理,要有代表性。 第十条研究会会长一般不兼任中国法学会所属的其他研究会会长职务。 第十一条研究会可设名誉职务,由研究会常务理事会决定并聘任。 第十二条研究会可以在港、澳、台地区产生理事,候选人事先应报中国法学会,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 第十三条研究会理事应当参加研究会年会及其他学术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两年或本届期内有三年不参加研究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出研究会。 第三章研究会的设立与撤销 第十四条设立研究会要根据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对某一领域法律研究的需要和学科理论研究的需要,并且该学术领域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研究力量。 批准设立新的研究会,要做好调查研究,充分论证,科学设置。 第十五条设立研究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由五名(含五名)以上的学科带头人发起,组成筹备组,向中国法学会提交申请报告、研究会章程草案和研究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建议名单、研究会理事候选人员的构成方案。 研究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建议人选应当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二)由中国法学会主管部门对拟设研究会的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必要时,可邀请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或相关学者专家对设立该研究会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初审意见提交中国法学会会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三)会长办公会作出同意设立或不同意设立的决定后,予以书面批复。 (四)中国法学会批准成立的,在筹备组主持下选举产生研究会首届理事会,并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第十六条研究会拟设立专业委员会的,应事先向中国法学会提交申请,经批准同意后设立。 第十七条研究会失去存在必要时,由中国法学会决定撤销。 第四章研究会换届

中国文艺志愿者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

中国文艺志愿者协会个人会员 入会申请表 填表人: 推荐机构/推荐人: 中国文艺志愿者协会秘书处制

填表说明 一、申请表格请认真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要清晰,内容要真实完整,因缺项而影响审核责任自负。请准备电子 版和纸质版两个版本。 二、表内所列项目由本人实事求是地填写,如本人确实 不能填定,可由别人代笔。 。个别项目 三、表内项目本人没有内容填写的,可写“无” 填写不下时,可加附页。 四、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 五、“照片”一律用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并需提供二张备用,像片背后要写明身份与姓名,并请准备电子 版本照片一张。 六、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一致,艺(笔)名不超过两个。 七、此表填写后连同其它材料一起由中国文艺志愿者协 会审核后待批。批准入会者,其上报材料存档;未批准入会 者,上报材料作废销毁,请申请人自留原稿。

中国文艺志愿者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 个人基本信息姓名艺名 照片性别民族 出生日期籍贯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手机号办公电话 传真号微信号 电子邮箱通讯地址 所在单位 职务 主要 专业职称学历 毕业院校专业 推荐单位或推荐单位联系人电话地址推荐人职务电话地址 艺术门类□文学□戏剧□电影□音乐□美术□曲艺□舞蹈□民间文艺□摄影□书法□杂技□电视□文艺评论□理论 □媒体宣传□艺术管理 □其他

工作简历(艺术简历)公益 或志愿服务经历 申请人承诺 我自愿加入中国文艺志愿者协会,遵守协会《章程》,努力为文艺志愿服务事业作出贡献。 签名: 年月日

推荐机构或 个人意见(盖章) (签章)年月日 协会 审核意见(盖章) (签章)年月日 备注

中国针灸学会专业委员会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针灸学会专业委员会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中国针灸学会章程》、民政部颁布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和中国科协颁发的《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国性学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结合中国针灸学会(以下简称本会)专业委员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本会开展活动的需要,按照学科和专业范围,本会需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负责开展本专业领域内的各项活动。 第二条专业委员会是本会理事会领导下的学术分支机构,是本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按本会章程所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在本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具有法人资格。 第三条专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开展本专业或某特定领域内的各项活动,执行理事会交付的任务; 2.根据本会的学术活动方针和总体计划,制定本专业委员会的学术活动计划; 3.掌握本学科(专业)的国内外动态,对本学科(专业)的发展提出指导性建议; 4.发现和推荐优秀科技人才,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第二章专业委员会的设立、调整和注销

第四条专业委员会是根据学术活动的需要,按照学科和专业划 分的。 第五条专业委员会的设立、调整和注销,由本会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报中国科协审查批准,并在民政部登记或注销。 第六条申请成立专业委员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学科范围内已形成某一独特的专业领域,并且该专业领域及工作任务与其他已有的专业委员会不重复; 2.已形成在全国有较大覆盖面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科学技术工作者队伍,并有学术方面造诣较深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和一批热心学会工作、有一定学术威望的科技骨干力量; 3.能独立开展学术活动; 4.申请成立专业委员会之前,已经以一定的组织形式进行了学术活动,如组织学术会议、发表学术论文、进行科学研究、开展业务培训等等,申请成立专业委员会的条件基本成熟; 5.有规范的名称; 6.有固定的住所。 第七条组建专业委员会的程序 1.申请成立专业委员会应由该学科的学术带头人1人提议,至少5位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的本会正式会员附议,并作为发起人,共同提出成立专业委员会的报告,说明该专业发展的现状和趋势,现有专业队伍的情况,成立专业委员会的目的、任务和必要性,活动范围和内容,

中国法学会关于进一步繁荣法学研究的意见

中国法学会关于进一步繁荣法学研究的意 见 (2005年8月11日中国法学会会长办公会议通过) 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深入发展和国际局势的深 刻变化,为法学的繁荣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为法学会组织推动法学研究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一定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高度,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提高对繁荣法学研究重要性的认识,创新工作机制、完善组织体系、加强合作研究,把繁荣法学研究作为法学会的中心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努力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学有一个更大的发展,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法学理论支持。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法学研究 (1)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法学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马克思 主义基本原理,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法学研究工作,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贯穿到法学研究工作中,保证我国社会主义法学正确的政治方向。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积极推进理论 创新。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立足本国,放眼世界,深刻认识国情,深刻认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规律,善于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

理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把握时代精神,立足理论前沿,着眼新的实践,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回答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问题,不断推动社会主义法律理论创新、法律制度创新和法律文化创新,不断推动法律观念创新,提高全民族法律意识。 (3)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努力营造生动活泼、民主平等、和谐开放的学术环境,提倡不同学术观点的争鸣和切磋,提倡说理充分的批评与反批评。鼓励大胆探索,在实践中不断认识真理、发展真理。 二、围绕社会主义建设大局开展法学研究 (4)要重视社会主义法学基础理论的研究。加强传统学科 建设,使传统学科增强活力,同时积极促进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的发展,促进形成具有时代特点、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的学科体系,促进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要以基础法学理论研究为依托,以应用法律对策研究为重点,把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紧密结合起来,以应用研究促进基础研究,以扎实的基础研究支撑应用研究。 (5)突出重点,围绕实现社会主义发展战略开展法学研究。要紧紧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围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大局,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发展进程中提出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当前我国改革发展关键时期需要解决的最迫切的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把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2011年3月中国法学会会长办公会议通过,2014年6月中国法学会会长办公会议修订,2016年4月中国法学会会长办公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的管理,提高课题研究质量,促进法学繁荣和发展,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提供法学理论支撑,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为部级研究课题。研究工作的规划由中国法学会制订。课题的具体管理工作由中国法学会研究部负责。 第二章课题选题与类别 第三条中国法学会课题的选题,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着力研究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法学理论问题和法治实践问题,以及立法、行政执法、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第四条中国法学会课题分为:重大专项课题、年度课题、后期资助项目、委托课题、合作课题、专项课题。 第五条重大专项课题是为解决影响我国法治进程的重大理论问题和重大现实问题而设立的课题,由中国法学会通过委托或招标立项。

第六条年度课题是中国法学会每年一度通过招标立 项的课题。 年度课题包括: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调研项目和自选课题。其中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调研项目由中国法学会资助经费。自选课题是自筹课题经费的课题。 年度课题立项评审、成果鉴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关键环节邀请中国法学会纪检部门负责人、专家代表参加,接受监督。 课题选题指南由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在向中央部门、法学法律界广泛征集的基础上,经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评议,中国法学会审定。部分资助课题的选题由申报人自拟。 第七条委托课题分为年度重点委托课题、临时性委托课题、中央部门委托课题以及其他委托课题。 年度重点委托课题由中国法学会党组会议或中国法学 会会长会议审定选题及实施方案。 临时性委托课题由中国法学会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 和实际工作需要临时确定选题。 中央部门委托课题是由中央政法委员会或其他中央国 家机关委托中国法学会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承担的课题。 国家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委托中国法学会组织研究,课题选题具有较大价值,且提供一定经费支持的,可作为其他委托课题立项。 第八条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法学研究成果的出版。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可适量资助学术译著。

志愿者注册登记表(模板)

志愿者注册登记表 志愿者编号(注册机构填写):[ 不填] 填表日期(不填): 年月日 姓名*** 性别男/女出生 年月 1994.06 民族汉 彩照黑白皆 可(必须有) 籍贯福建 泉州 户籍 所在地 福建 泉州 政治 面貌 共青团员/群众/ 党员/预备党员 学历本科 在读 职称无职务 (根据 个人情 况填写) 职业学生 毕业学校及专业例:福建医科大学在读五年临床 工作单位及地址工作单位:‘学校-学院-部门’或‘学校-学院-年级-部门/班级’ 地址:福建医科大学上街校区 (例:福建医科大学学生会办公室福建医科大学上街校区) 住址家庭住址(与身份证上一致) 身份证号码****************** 特长例:二胡、演讲 其他有效证件号学生证号:3130103*** 爱好例:唱歌 联系方式联系 地址 福建医科大学上街校区12#321 邮编350108 联系 电话 18********* Email *******@***** QQ ********* 服务意向如医疗卫生、紧急救助、帮扶支教、阳光助残、城市清洁等等

注册号编制规则 例:3 5 0 0 0 0 0 0 8 0 1 0 4 0 8 0 0 1 位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数 注 册 350000008010408001号 一、第1、2位: 35代表福建省。 二、第3—8位:表示青年志愿者所属的区域或行业。 (一)第3、4位为省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团体会员单位代码。 第3、4位为01—09的分别为9个设区市。(例:01代表福州市,02代表厦门市,03代表宁德市,04代表莆田市,05代表泉州市,06代表漳州,07代表龙岩,08代表三明市,09代表南平市)。 第3、4位为11—40代表省直单位或全省形的行业团体青年志愿者协会(例:11代表省直团工委,12代表闽江工程局,13代表省地勘局,14代表福建炼化有限公司···20代表助残联络站)。 第3、4位为41—99代表省属高校。(41代表厦门大学,42代表福州大学,43代表福建师范大学,44代表华侨大学,45代表福建农林大学, 46代表集美大学,47代表福建医科大学,48代表福建中医学院, 49代表漳州师范学院、50代表福建教育学院,51代表福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52代表福建广播电视大学,53代表福建工程学院···)。 (二)第5、6、7、8位:

规章制度:中国法学会入会条件、程序和审批办法

中国法学会入会条件、程序和审批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国法学会入会条件和程序,根据《中国法学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本会,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由国家主管部门核定的中国法学会本部机构。 第三条本会会员分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全国各级法学会发展的个人会员均为中国法学会个人会员;全国各级法学会发展的团体会员为同级法学会团体会员。 本会会员发展遵循积极发展、坚持标准、合理布局的原则。 本会对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实行属地管理。 第四条个人入会条件 凡赞成本会章程,有一定法学理论基础或法律实践工作经验,并有较强研究能力的我国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和其他各界人士,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入会:

(一)具有高质量法学研究成果的。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法学研究、教学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在法律实务部门或从事与法律实务有关工作三年以上的。 (四)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与法学、法律相关工作领导职务的。 (五)热衷法学研究事业,并担任一定领导职务或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其他社会各界人士。(弘利教育) 第五条个人入会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驻京中央级法学研究部门、法律实务部门和教育部部属院校人员,可直接向本会提出申请,按照要求填写《中国法学会入会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地方单位人员,可向所在地法学会提出入会申请,并按照要求填写《中国法学会入会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所在地法学会审核批准。特殊情况者,由中国法学会直接批准。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含文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人员,可直接向本会提出申请,按照要求填写《中国法学会入会申请表》,加盖师以上政治机关公章。 第六条团体入会条件 凡赞成本会章程的我国法学法律团体、法学教学科研机构、法律服务机构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组织,可提出入会申请,经所在地法学会审核批准,即为同级法学会团体会员。团体会员中的成员,符合本会个人会员条件的,可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加入本会。 第七条团体入会程序 填写所在地法学会《入会申请书》,法人代表签字,单位加盖公章,并由同级法学会会员主管部门审核。

中国法学会2016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

中国法学会2016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 选题指南 一、重大课题(2项,每项20万元) 1. 中国大数据产业发展法律问题研究 2.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立法研究 二、重点课题(10项,每项12万元) 1. 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研究 2.《行政处罚法》实施状况评估 3.《社会组织法》立法研究 4. 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改革实证研究 5. 推进垄断行业改革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6. 云计算与证据科学变革研究 7. 历史性权利在国际海洋划界中的地位和作用研究(自选课题中择优确定3项) 三、一般课题(65项,每项6万元) 1. 党内法规制定权限和程序问题研究 2. 预算监督的实证研究

3.《行政复议法》实施状况评估及完善 4. 行政机关不作为问题研究 5. 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研究 6. 行政检查程序的规范化问题研究 7. 国家赔偿追偿追责制度实证研究 8. PPP模式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9.《人民警察法》立法完善研究 10. 城市管理立法研究 11. 农村扶贫开发立法研究 12. 城市群规划实施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13. 城市规划与街区建设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14. 我国科技风险治理的法治化问题研究 15. 安全防范信息的采集与利用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16. 网络平台法律问题研究 17. 网络空间的共同犯罪研究 18. 刑法预防性措施问题研究 19. 刑事处罚早期化问题研究 20. 极端主义犯罪研究 21. 中国死刑司法限制适用研究 22.《物权法》实施状况调研 23.《合同法》实施状况调研 24.《侵权责任法》实施状况调研

25.《担保法》实施状况调研 26. 民法典编纂与商事通则立法研究 27. 商事登记注册制度改革研究 28.《公司法》实施状况评估及完善建议 29.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实证研究 30. 债券市场法律问题研究 31. 分享经济法律问题研究 32. 互联网即时通讯工具规制法律问题研究 33. 审判中心主义视角下的刑事案卷制度研究 34. 刑事速裁程序立法问题研究 35. 以审判为中心的证据制度改革研究 36. 人民陪审员主要进行事实认定实证研究 37. 仲裁重要制度、实践和理论比较及对中国的启示研究 38. 公共机构数据开放、数据管理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39. 我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处理现状实证研究 40. 互联网内容产业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41.《环境保护法》实施状况研究 42. 中国实施《巴黎气候协定》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43.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情况研究 44. 民法典编纂与国际私法立法研究 45.《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实施及其反思 46. 区域网络安全合作机制中的国际法问题研究

中国法学会章程章程

中国法学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法学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团体,是中国法学界、法律界的全国性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本会宗旨是团结我国各民族的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理论联系实际,开展多学科、多门类的法学研究和法学交流,坚持与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为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第三条本会按照自身特点,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二章任务

第四条组织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学习和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第五条指导各学科、各专业、各专门研究会和各地方法学会组织开展多学科、多层次的法学研究活动,推进法律理论创新、法律制度创新和法律文化创新,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提供理论支持。 第六条参与国家政治协商、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进行学术研讨,提出对策和建议。 第七条组织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反映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加强信息的交流和传播。 第八条参与立法总体规划的研究和法律、法规的起草、修改、咨询、论证工作。 第九条组织评选和表彰杰出法学家和优秀法学成果的活动,营造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良好环境。 第十条开展同各国、各地区和国际间的法学学术交流与合作,发挥对外法学交流的主渠道作用。

中国法学会会员部公告

中国法学会会员部公告 根据《中国法学会章程》和《中国法学会入会条件、程序和审批办法》,2006年第四季度批准下列143名同志为中国法学会会员,现予以公告。 中国法学会会员部 2007年1月29日 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会员证号 贺恒扬男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012547 朱艳菊女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012548 李万通男致公党中央联络部 012747 段钢男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 012748 林清男北京市薪评律师事务所 012749 康萌女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012750 孙吉旭男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012751 赵桂民男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012752 韩书祥男山西省晋城市委政法委员会 012753 李流通男山西省晋城市委政法委员会 012754 张新男山西省晋城市委政法委员会 012755 栗强男山西省晋城市委政法委员会 012756 王安民男山西省晋城市法学会 012757

徐俊明男山西焦煤西山煤电集团公司 012758 曲剑虎男山西焦煤西山煤电集团公司 012759 梁万龙男内蒙古赤峰市人大常委会 012760 蒋光福男辽东学院法律系 012761 王若军男辽宁省丹东市国家安全局 012762 曲再清男辽宁省丹东市公安局 012763 姜耀升男辽宁省丹东市公安局经侦支队 012764 于一贫男辽宁省丹东市国家税务局 012765 王艳秋女辽宁省丹东市司法局 012766 陈万龙男辽宁省丹东市法学会 012767 宁晓康女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 012768 董阅观男辽宁省丹东市委党校 012769 薛军男辽宁广播电视大学丹东分校 012770 宋小河男辽宁省东港市委政法委员会 012771 薛忠义男大连海事大学人文学院 012772 包玉秋女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 012773 连福德男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委政法委 012774 马英娟女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 012775 周帼女三江学院 012776 周思民男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检察院 012777 张洪斌男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检察院 012778 刘兴科男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检察院 012779

中国舞蹈家协会会员登记表

档案编号: 团体类别: 名: 工作单位:

填表注意事项 1、填写前,请先仔细阅读封底的有关要求。然后,按照要求认真填写。 请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务必工整清晰。 有职称者,需随本表附上职称证书复印件。 4、 在重大国际比赛、展演及国内省、部级以上单位举办的比赛、 展演、评奖活动中获得奖项者,需随本表附上获奖证书复印件。5、请将本表认真填写后出具工作单位、当地舞协意见并加盖公章 送交中国舞蹈家协会组联部。 6、本表复印有效。

姓名 笔名 证二 件寸 照免 片 冠 艺名 性另 籍贯 民族 出生年月 何时加入 何种党派 何时参加 舞蹈工作 何时参 加工作 文化程度 职称 职称 时间 现工作单位 职务 行政 级别 工作现状 其它 在职 退休 身份证号 邮政编码 固定电话 移动电 工作电话 人大、政协 ai l 舞协务务 团体兼职 荣誉称谓 入会时间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会员号

从事舞蹈工作简历 起止年月 所在单位 旅经国家 J.L ■■■h ^1 -???4 ? ?;— -??T ^?_ -rT ■■ 理 1: -1? ?^L i -L

业务成就及获奖情况 (主要包括:1创作、2导演、3表演、4教学、5理论研究、6评论组织工作等,并注明出版、 演出、获奖情况,各类别按时顺序填写。其他要求见封底说明) 获奖作品名称奖项名称颁奖单位 - - ■ ? ■ ? ■ ? ? ■ — ■ ? 丄 i -丄 ?$?■?? -------------- - L --- ■ ■ H H H H H H — H ■- -- I --T — H H H — H I 1-h b I ■亠h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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