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夸镇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优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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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夸镇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
治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学校安全大检查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管理,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5月1日起至6月10日对接送学生的校车开展为期40天的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联动、依法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校车管理,保护师生人身安全,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及其驾驶人的安全管理,切实改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环境,维护校园周边道路行车秩序,全力保障学生交通安全,全力预防涉校涉生群死群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镇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资文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谢戈楠镇人民政府武装部部长
骆虎林镇派出所所长
刘桂林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王金红交警中队队长
成员:熊永先中心学校校长
王石林召夸中学校长
各校校长及幼儿园园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交警中队,由交警队徐利坤担任办公室主任,中心学校熊永先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从中学学校、召夸中学、派出所、交警中队抽调,具体负责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监督。
三、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及其驾驶人的安全管理,排查治理一批交通安全隐患,改善一批交通基础设施,强化校车源头管理,整治校园周边行车秩序,加大对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升中小学生(幼儿园)交通安全意识,引导全社会形成“文明交通从我做起、从小做起”的良好风尚,确保校园周边及校车不发生涉及学生儿童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广大学生、儿童健康成长创建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
四、工作重点
(一)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工作。中心学校、中学、派出所、交警中队对辖区所有学校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组织对辖区内的中小学、幼儿园校车进行一次集中排查,准确掌握辖区内校车、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营线路等基本数据和存在交通安全隐患情况,做到全面覆盖,不漏一校一车一驾驶人。一是建立校车和驾驶人的管理档案制度。对校车及驾驶人进行认真排查,做好建档归档工作,做到“一车一档”、“一人一档”。二是加强对校车驾驶人进行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驾驶人,一
律不准驾驶校车和接送学生用车。三是加强对校车的排查整治,坚决取缔报废、逾期未检车辆以及不符合接送学生条件的车辆接送中小学生,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一律督促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不准运营。四是对辖区内各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通行状况、交通安全设施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校园周边道路秩序和设施管理档案,实行一校一档。五是开展一次校车集中检验。要实行定人、定校、定车的原则,采取民警包学校的办法,深入学校开展检查。重点检查车辆的制动、灯光、轮胎、车容等情况,检验的结果要登记建档,实行“谁检验、谁签字、谁负责”。同时,教育、交警部门要与学校主管领导签订责任状,督促学校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六是严格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核教育。派出所、交警中队要组织专门警力对辖区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从业资格审核,审核不过关的,一律坚决取消其从业资格。同时,要对所有校车驾驶人集中进行一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并签订安全驾驶责任状,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守法意识。
(二)严格校车审批,加强源头管控。学校、幼儿园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按照要求办理校车登记,并喷涂统一校车标志。对申办校车手续的车辆,车管所需查验其车辆行驶证、审验记录、交强险情况、车辆事故信息等,并要求车辆必须到车辆检测部门上线检测,经检测车辆性能、机件符合安全标准后,方能办理校车登记。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标准《校车标识》(GB24315-2009),凡达不到标准或喷涂不规范的,不予办
理校车注册登记业务,不准用于接送学生。
(三)严查违法行为,净化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环境。交警中队、派出所结合辖区特点,针对不同时段交通流向、流量变化的规律,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足够警力,加大路面巡逻管控力度,加大对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力度,上路检查校车安全运营情况,做到有一辆、查一辆。依法从严查处校车超员、超速行驶、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查“黑车”、“病车”接送学生及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摩托车、拖拉机非法载运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保持对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的严管高压态势。特别是对幼儿园接送车辆超员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从严查处一起。同时,对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学交通存在困难的,要积极协调各方力量,认真研究并采取力所能及的服务措施和解决办法,千方百计保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学交通设施和条件,取得良好的整治效果。
(四)全面排查治理隐患,确保通行安全。整治期间,各部门对辖区校园周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隔离设施、防护设施及安全通道等交通安全设施和停车泊位进行全面的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对于幼儿园“校车”达不到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律取消“校车”进行师生接送。
(五)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一是全镇各中小学、幼儿园通过上交通安全课、张贴标语、悬挂条幅、播放交
通安全光盘等形式,提醒师生们不要乘坐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摩托车、拖拉机和超员、超速等违法车辆,增强中小学校、幼儿园师生和接送车辆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二是结合典型事故案例,吸取湖南“12.27” 、武汉黄陂“3.16”学生接送车辆坠河等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血的教训,教育学生不乘坐“黑车”,学校和家长不租用“黑车”。三是交警部门对校车驾驶人开展一次面对面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并层层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部署。中心学校、中学、派出所、交警中队要高度重视,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和统一领导,加强协作配合,并成立由镇人民政府镇长任组长,其他相关部门领导为副组长和成员的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吸取湖南衡阳“12.27”、武汉黄陂“3.16”学生接送车辆坠河特大交通事故教训,研究制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具体责任人,采取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全面开展排查整治行动,切实把加强对校车及其驾驶员的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决杜绝发生涉及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道路交通事故。
(二)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中心学校、中学、交警中队和派出所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定期例会制度,落实部门工作责任,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校车管理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同时,要通过推行减免相关税费、完善农村客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