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切眼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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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县小寺庄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开切眼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工作面名称:回采工作面开切眼
编制:
审核:
日期:二零一七年十二月
编制依据
1、《安全生产法》
2、开切眼地质说明书
3、《煤矿安全规程》(2016年版)
4、矿压观测资料、顶板离层监测资料。
5、设计交底、安全交底、技术交底意见。
6、开切眼设计。
7、《煤炭工业技术政策》。
8、《煤炭工业设计规范》。
参考资料
1、小寺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2、小寺庄煤矿《各工种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3、小寺庄煤矿《各工种操作规程》。
开切眼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为切实抓好我矿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科学规范化管理,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到人,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特编制此安全技术措施。
一、施工所需要设备材料
1、机电设备
煤电钻一台及配套设施一套。
启动器三台。
馈电开关一台。
风电闭锁一台。
瓦斯传感仪一台。
30型刮板运输机一台(铺设长度视切眼长度而定)。
两泵一箱液压泵站一套及相应的高压管和输液抢。
2、通风设备
一部11KW轴流对旋风机及配套设施。
130米φ300mm的阻燃风筒。
3、支护材料
单体液压支柱,木柱帽(数量以工作面长度而定)
二、切眼规格及支护
1、切眼规格:宽3.0m,高以煤层厚度为准。
2、支护:切眼掘进采用四排带帽点柱支护,排距1.0米,柱距0.8米,三排空挡的作用分别为:敷设风筒通道、人行道、运输机道。
三、现场施工顺序
1、切眼施工前,把风机安装在进风风流的巷道内,距回风风流的距离必须大于10米,切眼施工长度达到6米时必须用风机供风。
2、在切眼开口点向外10米内布置煤电钻综保开关及配套开关。
3、当切眼施工至6米时,铺设刮板运输机,使用机械运煤。
4、切眼形成后,即可撤除切眼内外的风筒风机、风电闭锁系统、安全监测系统。
四、安全技术措施
(一)、一通三防管理
1、切眼开工前,通防设备、安全监测系统、风电锁闭系统安装到位,并确保切眼施工时正常使用。
2、风机设在新鲜风流中,风筒选用φ300 mm抗静电阻燃风筒。
每节风筒长度为6米。
3、风筒吊挂采用6#铁丝固定切眼内的单体支柱头上。
垂度合适,确保供风线路畅通,风筒无打结、漏风现象。
4、爆破时,为避免冲击波撕裂风筒,风筒距迎头30米范围内可不用吊挂,但必须确保风筒上方无杂物,以防影响通风效果。
其余地点采取单体支柱间拉铁丝吊挂风筒。
5、风筒距切眼迎头不大于10米,随掘进延接风筒,确保各节风筒联接良好,无漏风、脱节、破损现象。
6、切眼内每隔20m设一个防尘喷雾枪,进入切眼的防尘供水干管接在中巷过滤器后。
7、切眼施工爆破时,采用手动洒水喷雾进行爆破前后降尘。
8、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
9、个人佩带过滤式防尘口罩,搞好个体防护。
迎头爆破后,待炮烟消散后方可由班长、瓦检人员进入迎头查看爆破情况与现场支护条件。
10、放炮前、后爆破地点30米范围内冲洗巷帮。
切眼迎头30米范围外,每天打尘一次,并清除堆积的浮煤。
11、瓦斯检查工巡回检查瓦斯,每个班至少检查2次。
当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136~140条处理。
12、班长以上管理人员到切眼迎头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对迎头现场甲烷进行的监测,如有报警现象(甲烷报警点为1%)必须进行处理。
13、现场作业的爆破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每次爆破时严格落实“一炮三检”工作,并做好记录。
14、当班班长负责把便携式甲烷报警仪悬挂在距迎头不大于5m范围内无风筒一侧,当出现报警时,现场停止作业并妥善处理。
15、检修机电设备时,机电维修人员必须使用携带的便携式甲烷报警仪,对检修地点20m范围内的甲烷气体浓度进行检测,有报警现象时,不得通电或检修。
16、切眼迎头安装KG90型甲烷传感器1台。
生产过程中,挂在中巷切眼口向外10米回风侧处。
甲烷传感器布置在巷道的上方,垂直悬挂。
其中:设置甲烷传感器
报警浓度≥1.0% ;
断电浓度≥1.0% ;
复电浓度<1.0%;
17、对于安全监控设备的管理,必须做到以下几点:1、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需报告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停止运行。
2、加强对安全监控设备的调试、校正工作,确保安全监控系统灵敏可靠。
3、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4、当瓦斯超限或监控系统报警时,要按规定安排撤人,并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18、防尘系统
各转载点设喷雾洒水装置
五、打眼放炮安全技术措施
(一) 打眼
1、打眼前,首先进行敲帮问顶,找掉活矸及危矸。
2、打眼前,先检查风水管路是否完好无损、畅通;打眼工具各部件是否齐全、正常。
若用电煤钻打眼,先检查电缆有无破皮漏电,外壳、后罩、风翅是否完好,并进行试运转。
3、打眼工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打眼:
(1)局扇风机停止运转,迎头无风.
(2)无防尘水。
(3)工作面瞎炮未处理结束。
(4)迎头装药时。
(5)采用电煤钻打眼时,迎头20m范围内瓦斯浓度达到1%或其它有毒有害气体超限时。
(6)迎头安全条件不好或发生异常情况时。
(7)迎头有空顶现象。
4、打眼前先看好中心线,按切眼的规格方向定眼位、深度2.2米、每茬炮数量为4个,循环进度20米。
5、打眼后将打眼工具、设备搬离迎头,存放在安全地点,将电缆或风带、小带盘放整齐。
(二) 装药及连线
1、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放炮由通风区专职放炮员执行);必须依照爆破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
2、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三级安全炸药。
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2种不同品种的炸药。
3、必须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
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不得使用导爆管或普通导爆索,严禁使用火雷管。
4、坚持“一炮三泥”制度,即座底泥、水炮泥、封口泥;无分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起爆,严禁裸露爆破。
5、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
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6、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
严禁坐在爆破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
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
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
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4、电雷管斜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5、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
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型炸药。
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6、煤巷坚持正向装药,正向起爆,严禁反向装药,反向起爆。
7、接头要拧紧,接头处不能有煤岩等杂物,保证接头处以免因接头处电阻过大而导致瞎炮。
8、严格按雷管段别、设计要求装药,按设计顺序起爆。
(三) 放炮
1、井下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一炮三泥”、“一炮三哨制”、“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2、放炮采用一次装药一次放炮,严禁一次装药,分次放炮。
3、井下放炮必须使用放炮器,严禁采用明火等其它方式放炮。
4、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放炮:
(1)掘进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
(2)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1.0% (3)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5)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
5、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20m的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
同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取湿式钻眼、冲洗煤帮、使用水炮泥、放炮喷雾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6、爆破前,必须加强对机器、电缆等的保护或将其移出工作面。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
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
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7、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煤矿井下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
(2)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等导电体相接触。
(3)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
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特殊情况下,在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不受此限。
(4)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
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5)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6)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8、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
放炮母线长度及警戒距离分别规定如下:直巷≮120m;90°弯巷≮90m。
9、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起爆接线盒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
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
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或电力起爆接线盒内。
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10、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
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
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11、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
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12、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min;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13、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
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14、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
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15、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小于0.6m,安全措施按下列要求执行:
①每孔装药量不得超过150g;
②炮泥必须封满炮泥;
③爆破前必须在爆破地点附近洒水降尘并检查瓦斯,瓦斯浓度超过1%不准爆破;
④检查并加固爆破地点附近的支架;
⑤爆破时,必须设好警戒并有班队长在现场指挥。
(2)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4)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
(5)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
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
16、严禁放“三炮”:明炮、糊炮、空芯炮。
17、间距小于20m巷道,其中一个巷道放炮,另一个巷道也必须撤人。
18、当两掘进头相距20m时,放炮按贯通措施要求执行。
19、掘进时,严格执行放炮停动力电制度,即放炮前将巷道内所有动力电停掉,送电前必须先检查瓦斯浓度,只有瓦斯浓度在0.8%以下时,方可送电。
六、火工品管理
1、严格火工品管理,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破材料。
不能使用的爆破材料必须交回爆破材料库。
2、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3、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4、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
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
严禁将爆
炸材料装在衣袋内。
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5、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破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
爆破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
爆破时必须把爆破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6、现场实际使用的雷管数量由班长核定签字,剩余的在班后及时交给药库。
七、出煤支护
1、出煤人员进入迎头前,班组长、跟班、瓦检员、安全员必须在炮烟散尽后提前进入现场,进行瓦斯检测、观察迎头顶板地质条件,并及时采取措施加强迎头支护,排除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
2、出煤前对迎头炮煤洒水降尘,减少出煤期间的粉尘量。
出煤人员按一定的间隔距离现场分布开,确保出煤期间锨、镐等工具运作过程中不得危及相邻人员安全。
3、特殊地质构造地点坚持先支护后出煤的原则,严禁空顶作业。
4、所有支柱穿鞋戴帽支设,对于钻底量大的支柱必须下底梁支护,确保支柱初撑力不低于90KN。
5、各班进迎头作业前,必须对切眼沿线的顶板条件、特殊地质构造处的支护加强监测,支柱工作阻力小于90KN的
支柱必须二次注液,新出现的顶板离层、破碎构造必须及时支护。
八、溜槽使用与延伸
1、切眼内的溜煤槽连接完毕后必须保持平直,不得有错茬现象。
2、开溜前,现场出煤人员各自就位后,通过语言通向下部下达溜煤信号,方可溜煤。
3、运送溜槽时,溜槽前后5米范围内不得有人,随机观察人员必须手持语通在运输溜槽后5米外,认真观察,发现情况异常及时处理。
4、装卸、接溜槽时,作业人员协调作业、轻搬轻放,防止碰伤手脚。
5、接溜槽时,严谨细致,防止出现溜槽错茬等现象。
九、供风量计算
施工过程中,采用压入式通风,最大供风距离120m。
一、掘进工作面风量计算
1、掘进工作面所需风量:
1)掘进工作面所需风量按下式计算:
Q掘=60×V×S×K t =60×0.25×1.44×0.8=17.28m3/min。
式中:S ------掘进巷道的掘进断面积,煤层采高按0.8m,m2;
K t-----掘进工作面温度调整系数,取1.1;从表一中查取。
V------掘进工作面风速,m/s。
煤巷取0.25 m/s;
表一掘进工作面温度调整系数
2)计算掘进工作面所需风量后,按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及掘进工作面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进行验算,应不低于验算值,
(1)按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验算:
Q掘面≥100×q掘×K掘通
=100×0.725×1.80 =131 m3/min 式中 q掘 ---- 掘进工作面的瓦斯(CO2)绝对涌, m3/min,取0.725。
K掘通----掘进工作面瓦斯(CO2)涌出不均衡的风量系数。
一般可取1.5~2.0。
(2)按人数验算:
Q掘面≥4×N=4×5=20.00 m3/min
式中:N --- 掘进工作面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取5人。
3)通过验算可知:掘进工作面所需风量
Q =131m3/min
2、局部通风机的选型:
根据切眼迎头需要风量,考虑局部通风距离、风筒直径、风筒质量、管理和设备状况等因素,按下式计算:Q局=K1×Q掘面 =1.4×131=183.4m3/min
式中Q局—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m3/min
K1—风筒漏风系数, K1取1.4。
根据以上计算和我矿设备状况,选择型号为FBD4.5/2x11KW局部通风机,可满足通风需要。
表二常用局部通风机吸风量
3、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的需风量
为满足局部通风机吸风量和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101条的有关规定,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的需要风量按下式计算。
Q掘=Q局=200m3/min
式中:Q掘;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的需风量,m3/min;
Q局;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m3/min;
4、风机的安装地点
安装在主井主大巷10米处。
十、防灭火安全措施
1、任何人不得擅自带火种入井,严禁在井下打开矿灯。
2、井下严格杜绝产生火源,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井下进行电、气焊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经审批后执行。
3、加强放炮管理,使用三级煤矿安全炸药,严禁用明火、矿灯或其它动力电放炮。
4、加强电气设备管理,设备性能完好,严禁超负荷运转,杜绝失爆。
5、设置井下消防供水管路,风巷每隔100m,其它巷道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闸阀。
6、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
矿调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应
黄龙县小寺庄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立即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工作。
7、矿值班调度和在现场的区、队、班组长应依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中的人员撤离,并组织人员灭火。
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其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8、对于自燃发火按自燃发火措施执行。
十一、防尘安全措施
1、搞好综合防尘,必须采取湿式凿岩,放炮喷雾,装煤(岩)洒水,冲刷岩帮(顶),个人防护等措施。
2、铺设消防供水管路,且每50米或100米一个三通闸阀,并能保证随时供水;每星期必须对巷道冲刷一次,避免有积尘。
十二、其它
1、若因生产需要,设计、支护参数发生变更,以技术科联系单为准,及时补充措施复审意见书,经审批后与本《作业规程》合并执行。
2、避灾路线:切眼→顺槽→主运输大巷→主井→地面。
3、本措施在施工前必须向施工人员贯彻,在施工过程如发生地质变化或与实际施工不符时,及时向有关人员反映,以便修改和补充本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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