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社团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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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社团管理制度1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大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规范社团的运行秩序,丰富和活跃学生的课外文化生活,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依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指的学生社团,是我院在校专科、本科学生自发组织的面向全院的各种学术性、文化娱乐性学生群众组织。且经过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与学校团委审批同意成立的社团组织。其会员一般不得少于30人(特殊性质的社团依据实际情况会员不得少于15人)。

第三条我校社团的宗旨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建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相关规定,开展的活动应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和学校办学指导及准将军事化管理的要求,有益于学生的身心健康,以及学生的成才与成长。

第四条学校对社团实行登记成立,学期注册,活动审批,挂靠指导和定期评比考核的管理办法。社团的管理部门为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社联负责在校所登记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学校社团的发展规划,运行规范和各社团的活动合作等协调工作。以及社团管理制度是制定;审批各级各类社团的申请成立,登记注册,活动审批,每学年的工作业绩的考核,违纪处理等行政事务。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与注册

第五条发起成立学生社团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社团成立应该有10名以上学生联合发起;

2.发起人要成立筹备组,并作为筹备组的负责人向社联以及校团委上交社团

成立书面申请,并制定有关本社团的活动,财务,人事制度等相关基本制度。

3.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社团章程

章程内容包括:社团名称、宗旨、任务、组织机构、会员资格、入会手续、会员权利和义务、选举及换届间隔、会费的缴纳来源和管理使用、办公或联系地

址以及其他的需要说明事项等。

第六条社团成立程序

1 筹备阶段:由发起人负责筹备,此时应由筹备人向社团联合会报备,经允许方可开展筹备工作。

2 申请:筹备成熟后,由筹备人员向社团联合会递交建社申请和章程草案。

3批准与成立:经院团委与社团联合会审批合格,完善各项章程与档案建立后,由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发布文件宣布宣布社团成立。

第七条社团的登记注册

1登记成立的社团从注册成立之日起每学期均要向社团联合会申请注册并同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A 上一学期社团工作总结

B 上一学期社团的财务结算报告以及社团所有财务清单

C 社团负责人变更情况以及相关联系方式

D 社团挂靠单位及指导教师建议

2 上述材料经过审查合格后,由社团负责人填写社团注册表完成社团注册;

3 在学期开学社团联合会规定范围时间内未进行注册且经社联多次催缴仍未完成社团注册工作的社团将在上报团委后将以自行解散处理

第三章社团组织管理

第八条学生社团由院团委主管,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是行使管理权的机构,各社团必须在院团委和社团联合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九条社团负责人候选人原则上由社团内部民主选举产生,上报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有社联征求挂靠单位以及所在二级学院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审核批准,经过社长资格认证和相关考核后,由校团委和社联统一公布并颁发社长聘书。

社团负责包括社长,副社长以及财务管理人员。其职责包括:本着为社团服务,为社员负责的态度统筹以及规划本社团的相关工作,具体领导和实施较大规模活动,向本社团成员川大上级管理部门的要求规章制度等,参加团委以及社联组织的相关会议,培养社团后备力量。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当社团负责人

A 有两门及以上科目不及格者;

B 受到法律制裁或者学校处分者;

C 因违反规定,被管理部分撤销社团职务者;

D 有其他情况经过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研究认为不适宜担任社团负责人者;

第十条社团每年换届一次,换届后的社团管理人员需要做好工作交接,保证社团的连续性,以及做好社团新一年工作规划和社团注册工作。

第十一条社团领导机构设置必须精简,各部设置根据社团实际情况进行设置,并报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十二条社长、副社长、由于某种原因不再担任原职,必须向团委和社团联合会提出书面申请,经过批准后做好交接工作后方可离职。

第十三条由于工作失职而造成社团工作遭受严重影响的社团干部,由团委和社团联合会根据情节,予以相应处罚。

第十四条为了给社团更大是发展空间,各社团内部管理以社团自我管理为主,但需要每年接受社团联合会的年度量化考核。

第十五条各社团的档案由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统计并备案,各社团有义务积极主动提供有关建档材料。

第十六条各社团需做好自己的社团的档案登记于管理工作,以便社团联合会进行管理。

第四章社团活动及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社团活动必须奉行公开透明的原则,活动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原则上活动时间均安排在周末和节假日进行,未尽相关管理部门许可不得私自举办。

第十八条社团开展活动,须提前一周上交活动方案和经费计划,送社团联合会监察审计部审批备案。完成活动举办审批相关工作

活动举办时需要联系社团联合会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将会到场协助并记录活动开展情况。

第十九条非特殊原因,社团连续两个月内不开展活动的社团,社团联合会将会对社长等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警告,并协助社团进行整改。

第二十条跨校活动,须在事前两周向院团委和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得到同意方可进行。

第二十一条社团举办需另外收费的活动,须在事前两周向社

团联合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同意方可进行。

第二十二条在学院内举办大型活动经过社团联合会批准后可以由社团承办,活动由社团主要承办,社团联合会协助。

第二十三条社团张贴物需遵守以下规定:

1.社团公开张贴的各种宣传物品,原则上只能通过向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租借

的展板进行张贴,未经批准不得在建筑物,树木,电线杆等进行张贴。

2.张贴物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内容积极向上。字迹

端正,纸张整洁,并注明所属社团。

3.禁止张贴任何违规宣传片,一经查实将对社团以及相关负责人进行严肃处

理。

第二十四条社团经费一般由社团经过正常的渠道自筹,对浓厚校园学术气氛和有重大意义的活动,社团联合会视情况予以补助。

第二十五条社团依自身条件通过勤工俭学等服务形式自筹活动经费,须经院团委同意,并须将经费收入情况报社团联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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