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具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行增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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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具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行增设
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有关学院(研究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国务院学位办公室的有关文件规定,在具有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的学科范围内,我校可以自行启动国家专业目录已有的二级学科,开始招收、培养研究生;也可以申请目录外二级学科以及交叉学科招生、培养研究生。为合理规划学校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点布局,科学、合理、规范地设臵二级学科,根据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臵与管理办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臵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现将2011年学科自行增设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1.充分利用自行增设硕士学位二级点的政策,优化学校硕士学位授权布局,为做大学校研究生教育规模创造条件。
2.自行增设学科,必须统筹学科布局和资源分配,有利于学校学位授权点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3.新增学科需符合学科发展、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的基本规律,与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相适应。
4.确保学科增设的科学性,切实避免学科设臵的随意性。
二、自主增设目录内二级学科
(一)基本要求
1.与所属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二级学科有相近的理论基础,或是所属一级学科研究对象的不同方面。
2.具备较好的研究生培养条件。有三个以上稳定的研究方向,至少要有三名60岁以下的教授(或相当职称)教师(专职),有足够的指导教师和学术梯队,有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在研项目及足够的科研经费等。学术带头人不能重复,学术队伍科研成果不能交叉使用。
3.制订出完整、可行的人才培养方案,能开设培养研究生所需的系列课程。
4.社会要对该二级学科有一定规模的人才需求。培养的毕业生须为社会所急需,就业前景良好。
(二)工作程序
1.材料准备
学位授权学科点的启动与增设,由相关单位在充分听取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填写《自主设臵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简况表》(见附件1)、《自主设臵目录内二级学科论证方案》(见附件2)、《一级学科学术队伍简况表》(见附件3)及《学院申报二级学科授权点汇总表》(见附件4)。
论证方案应当包含下列内容:自行增设该学科的必要性、可行性分析;该学科研究生招生计划安排、生源市场分析及招生宣传工作计划;该学科研究生就业走向分析;需要学校提供的条件;培养方案。培养方案的有关要求见《关于制订2011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见附件5)。
2.学院初审
各相关单位学位评定分会须召开会议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作出是否同意申报的决定。
3.形式审查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申报的,在2011年3月28日前将《自主设臵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简况表》(见附件1)、《自主设臵目录内二级学科论证方案》(见附件2)、《一级学科学术队伍简况表》(见附件3)及《学院申报二级学科授权点汇总表》(见附件4)各一式两份报送至校学位办公室,并将电子版传至学位办公室。校学位办对各学院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4.学校审定
三月底四月初,学位办公室将申请增设学科材料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经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的学科专业,学科启动后正式列入研究生招生简章。
5.上报备案
12月31日前,校学位办将本年度增设目录内二级学科名单、各二级学科的招生人数、在学人数、授予学位人数和学生就业情况等数据,报教育部备案。
三、自主增设目录外二级学科及交叉学科
(一)基本要求
在二级学科目录外,自主增设(含更名,下同)二级学科,其基本条件与自行增设目录内二级学科的基本要求一致。目录外二级学科的学科代码为六位,前四位为该学科所在的一级学科代码,第五位为“Z”,第六位为顺序号(从“1”开始顺排)。
增设交叉学科应是跨学科门类或多个一级学科的交叉学科,其基础理论、研究方法已经超出一级学科的范围,并且由于研究对象的不同,将促进新的理论形成和发展或产生新的研究方法。自主设臵与调整授予硕士学位的交叉学科,所涉及到的一级学科本单位均须已获得硕士学位授权。交叉学科按照目录外二级学科管理,挂靠在学生所授学位的一级学科下进行教育统计。交叉学科的学科代码为四位,前三位为“99J”,第四位为顺序号(从“1”开始顺排)。
(二)工作程序
1.材料准备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学科发展和本单位人才培养条件,相关学院提出目录外二级学科及交叉学科的增设方案。申请目录外二级学科填写《自主设臵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简况表》(见附件1)、《自主设臵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见附件9)、《一级学科学术队伍简况表》(见附件3)及《学院申报二级学科授权点汇总表》(见附件4)。申请交叉学科填写《自主设臵交叉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简况表》(见附件6)、《自主设臵交叉学科论证方案》(见附件9)、《交叉学科学术队伍简况表》(见附件7)及《学院申报交叉学科授权点汇总表》(见附件8)。
论证方案根据附件9有关文件要求填写,培养方案按照附件5有关意见制定。学院组织专家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从学科概况、必要性和可行性、人才培养方案、学科建设规划四个方面进行论证,专家组由7人以上(含7人)的外单位(应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博士生导师组成,专家组评议并出具评议意见;学院根据专家组评议意见修改增设方案。
2.学院初审
各相关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召开会议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作出是否同意申报的决定。
3.形式审查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同意申报的,在2011年3月28日前将《自主设臵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简况表》、《自主设臵交叉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简况表》、《自主设臵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自主设臵交叉学科论证方案》、《一级学科学术队伍简况表》、《交叉学科学术队伍简况表》、《学院申报二级学科授权点汇总表》和《学院申报交叉学科授权点汇总表》一式两份、校外专家评议意见复印件报送至校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