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工作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网络司法拍卖(变卖)
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执行程序执行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15.10.14
【实施日期】2015.10.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工作规定(试行)》的通
知
全区各中级人民法院、呼铁运输中级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工作规定(试行)》已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5年10月13日第十五次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15年10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工作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司法拍卖工作透明度,提高执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15)5号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内高法(2015)122号《关于全面推进全区法院在淘宝网平台开展司法拍卖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结合我区司法拍卖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网络司法拍卖,是指人民法院在纯粹的网络技术平台上,以电子竞价的方式依法自行处置涉讼财产(包括扣押、罚没财产)的方法。
本规定所称网络平台指淘宝网开发的技术平台。
网络司法拍卖实行零佣金制度,即成交后买受人除支付拍卖成交款外,不需支付佣金。
第二条网络司法拍卖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科学、高效、透明处置诉讼资产,保证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在司法拍卖活动中,应坚持网络司法拍卖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网络司法拍卖工作遵循执拍分离原则,由人民法院司法技术辅助部门组织实施。
设置司法技术辅助部门的基层人民法院,可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