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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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妇女权益的保障调查报告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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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实践教学
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题目(小一号字,华文新魏)
——副标题(三号,楷体)
姓名
学号
院系(部所)
专业
任课教师
完成日期年月日
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课程实践教学调查报告
少数民族妇女权益的保障
摘要:(300字以内)
关键词:(不超过5个,其中第一个关键词必须是调查地点的名称。


一、调查地点可选择某省、某县或某村镇,要求具体的地点。

二、所调查地区少数民族妇女权益的保障的基本情况。

三、少数民族妇女权益的保障的现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妇女权益保障意识;参与政治生活情况;妇女经济生活;妇女受教育情况;婚姻家庭地位;妇女社会保障;妇女宗教信仰状况。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最突出的问题是什么?
五、反思与建议。

六、参考文献
七、附录:或调查提纲;或当地政府的处理文件、政策;或典型个案等。

八、致谢
2。

中国女性权益报告

中国女性权益报告

中国女性权益报告引言女性权益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尤其在中国这个拥有庞大人口的国家中。

本文将对中国女性权益的现状进行调查和研究,并从多个角度探讨问题所涉及的方面。

背景信息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同时也是一个具有深厚历史和文化背景的国家。

然而,在中国的长期历史进程中,女性一直处于相对较弱势的地位。

尽管近年来政府和社会力量对女性权益的重视有所增加,但仍存在种种问题和挑战。

教育与就业教育机会中国的女性在教育机会方面取得了长足发展。

根据数据显示,中国女性大学入学率与男性持平,并且在某些学科领域中超过男性。

然而,尽管如此,由于家庭和社会压力,一些女性仍然面临辍学和早婚的问题。

就业机会中国女性在就业机会方面也取得了显著进展。

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鼓励女性参与职业和工作市场。

虽然女性就业率在不断提高,但女性在职业晋升和薪资方面仍然面临挑战。

家庭与婚姻婚姻观念在中国的传统观念中,家庭是女性最重要的责任和依靠。

婚姻对于女性来说仍然是一种普遍的价值观。

尽管如此,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思想观念的变化,年轻一代开始对婚姻与家庭有不同的看法和态度。

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中国女性面临的另一个严重问题。

虽然中国已经制定了反家庭暴力的法律,但在实际执行方面仍然存在一些挑战。

社会对家庭暴力的认知和谴责程度也有待提高。

女性健康生殖健康女性的生殖健康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也是女性权益的一部分。

中国的政府和组织推动了一系列计划,以提高女性的生殖健康水平。

然而,在农村地区和一些贫困地区,女性的生殖健康问题仍然存在。

女性身心健康女性的身心健康对于她们的全面发展至关重要。

尽管中国开始关注女性的心理健康,但在社会和文化上还存在不少障碍。

面对竞争激烈的社会压力和个人发展的困境,许多女性面临着心理健康问题。

政府和社会行动为了改善中国女性的权益,政府和社会力量采取了一系列行动。

法律和政策中国政府通过立法和政策来保障女性权益。

例如,颁布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

XXXX年企业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情况调查报告(可编辑).doc

XXXX年企业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情况调查报告(可编辑).doc

XXXX年企业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情况调查报告(可编辑)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情况调查报告;《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调查报告》;xxxxxx总工会:根据xxx总工会和xxx 市总工会下发的《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调查》文件,xxxx公司工会要求xxx公司所属xxx基层工会的xxX名员工在xx市X至xx进行问卷调查。

调查结果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共发放了xxx份问卷,回收了xxx份问卷,有效率为。

问卷涉及xx基层单位,如xx 、XXX 、XXX 、XXXXX 、XXXX 、X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等。

受访者人数占女性雇员总数的XX。

在调查中,xxx人认为国家对女员工的劳动保护规定执行情况良好,占被调查员工的xxx,xxx人认为被调查员工的xxx普遍占。

企业女职工定期体检、是否建立女职工健康档案、是否因女职工怀孕终止劳动合同、分娩、哺乳、是否对孕妇进行定期产前检查、是否将孕妇调离禁忌岗位或有毒岗位、是否不安排孕妇加班、不值得夜班、妇女是否享受生育休假待遇、产假期间的工资、妇女生育教育费用报销、母乳喂养、母乳喂养女工不安排加班、不值得上夜班,以及她们是否安排高空工作、低温、月经期间的冷水等。

xx以上的女工表示满意,认为女工在这些方面的劳动保护是好的。

两个、问题。

从调查总结可以看出,女职工劳动保护政策执行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在怀孕女职工产前检查费用报销中,xx人只全额报销了被调查的xxx人,xx人报销了部分被调查的xxx人没有报销xxx、的被调查职工,大多数基层单位没有为被调查的xxx人建立产科休息室。

只有xxx名患有严重痛经和月经过多的女工可以享受日休假,占被调查工人的xxx,并且xxx人没有得到休假、只有xx人所在单位设立了女工保健室,xxx人所在单位没有设立女工保健室,占被调查工人的xxx。

三、调查分析。

妇女维权问题调研报告

妇女维权问题调研报告

妇女维权问题调研报告〖文字大小:大中小〗〖打印〗〖收藏到:QQ 百度雅虎〗〖在线字典〗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以及婚姻家庭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是妇联维权工作肩负的重要使命。

近年来,南京市各级妇联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积极探索维权工作新思路,构建维权工作新机制,寻求维权工作新方法,妇女维权的舆论环境日益改善,维权工作的力度不断加大。

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改制的不断深化,妇女维权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妇女维权工作的矛盾日益尖锐,也给妇联维权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带来了新的挑战。

一、妇女维权工作基本情况1、加强机制建设,构建社会化维权工作格局。

我们在发挥妇联四级信访网络作用的同时,积极推进社会化维权机制建设。

一是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妇女权益联席会、妇女干部陪审员三项制度的建设。

利用司法、律师事务所的资源,已在市、区县及街镇、社区建立了妇女法律援助中心(站),形成法律援助网络;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在法院建立了一支30多人的人民陪审员队伍,形成司法维权网络;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了由公、检、法、司、劳动、工会、民政、教育等部门领导参加的维权联席会议制度,集体会办严重侵害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件,研讨解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是牵头组织好女法律工作者联谊会。

市妇联牵头成立了女法律工作者联谊会,把市及区公、检、法、司等部门处级以上的女警官、女检察官、女法官、女律师等组织起来,形成一支强有力的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队伍。

她们每周一轮流来市妇联参与信访接待,还深入社区、农村开展法律咨询,有效地加大了对妇女的司法保护力度。

三是利用街道、社区资产,建立受害妇女、儿童、老人庇护所,进一步健全了保障妇女儿童的服务体系。

目前540个城区社区和郊区新建社区均建立了妇女维权服务(转载自第一范文网,请保留此标记。

)站。

下关区小市街道在全省最早建立了家庭暴力庇护所,阅江楼街道已将家庭暴力救助机构建到社区,现建有社区妇女儿童庇护所6所。

妇女维权工作调研报告

妇女维权工作调研报告

妇女维权工作调研报告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和女性群体的意识觉醒,妇女维权工作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为了进一步了解我国妇女维权工作的现状和问题,本文针对妇女维权工作进行了调研,得出以下报告。

一、妇女权益的现状妇女权益的保护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工作,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许多成就。

比如,女性参政议政的机会得到了增加,女性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了保障,女性参与决策的机会得到了增加等。

虽然我们在妇女权益保护上取得了许多成就,但是现状依然存在许多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女性教育、就业、收入水平等方面仍受到局限。

女性在受教育方面仍面临一系列的限制,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女性受教育的机会非常有限。

此外,女性劳动者的就业和收入水平也低于男性。

2.家庭暴力问题日益突出。

家庭暴力是妇女权益保护的重要一环,但是现实中,家庭暴力问题仍然普遍存在,尤其是在城市和农村的薄弱环节,家庭暴力受害者更容易无助。

3.女性参与决策仍不够。

尽管近年来女性参与决策的机会有所增加,但是女性参与决策的水平较低。

在企业和政治领域,仍然缺乏女性的实际参与和权力,这也是影响妇女发展的限制性因素之一。

二、维权机构、组织的现状我国目前在妇女维权工作方面已经形成一定的维权组织网络。

包括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儿童维权中心、公益诉讼法律帮助团等。

这些维权组织为保护妇女权益、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做出了很多的工作。

但是,目前这些维权组织还存在以下问题。

1.维权组织建设不够完善。

目前的维权组织建设还不够完善,维权组织之间缺乏有效的合作和协作机制。

同时,维权组织在资金、人力、物质等方面都比较短缺,限制了维权组织的发展。

2.维权组织工作谋划不够科学、合理。

目前维权组织的工作谋划主要集中在大型实体项目上,对于其他维权问题的关注及应对比较缺乏,需要进一步加强。

3.维权机构与政府、社会机构合作不够紧密。

维权机构与政府、社会机构的合作度还不够高,缺乏有效的合作和协作机制,不能形成合力,从而无法发挥出维权工作的最大作用。

维权调研报告4篇_调研报告

维权调研报告4篇_调研报告

维权调研报告4篇_调研报告《妇女权益保障法》自2016年颁布实施以来,我县妇女维权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在各部门的通力合作以及广大妇女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很大的进步。

这主要表现在:一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将我县妇女儿童规划的实施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进行规划,从政策、措施、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有力保障。

二是共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逐步成为社会自觉行动,大家共同营造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推进男女平等的良好氛围;三是各级妇联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在服务大局中做到了准确定位,注重处理好发展与维权的辩证关系,在维权中谋发展,在发展中促维权,把发展与维权统一到引导妇女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进一步推动了妇女各项权益的实现;四是各级妇联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维权工作取得新发展。

各级妇联通过创新工作理念,创新活动载体,创新联动机制,创新服务品牌,有力提升了妇联维权工作的知名度、影响力和实效性。

总之这些年来妇女维权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还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在许多方面还存在着明显的男女不平等。

根据我会每年接待的来信来访情况来看,有许多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她们仍是现实社会中最大的弱势群体,她们的合法权益仍然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针对这一现实情况,我会把学习科学发展观与妇联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对“维护农村妇女权益若干问题与建议”通过座谈、走访、问卷调查以及妇联来信、来电、来访分析等多种形式进行了专题调研。

通过这次调研,我县农村妇女权益保护方面仍然存在的诸多问题更加清晰了,县妇联也相应地提出了解决问题的一些对策与建议。

一、基本概况我县是一个农业大县,全县共有总人口81.99万人,其中女性39.15万人,农村女性33 万人。

全县在外务工人员共有162938人,其中女性有70333人,占外出务工人员的43.17%。

外出务工女性大多是刚从学校毕业的初高中毕业女生,在家务农的女性大多年龄偏大,有的女性文化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多年从事比较单一属于生产分工的一个环节的工作,劳动技能单一,思想保守,观念落后,目光短浅,瞻前顾后,难以接受新事物,主要以家务劳动为主,即使参与就业的妇女也比较多地集中在制造加工业等简单劳动层面。

关于女职工特殊权益实现情况

关于女职工特殊权益实现情况

关于“当前我市女职工特殊权益实现情况”调查报告东风化工积极配合五年一次的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全面准确地把握我市职工队伍现状,更好地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根据青岛市总工会、集团的要求进行了女职工特殊权益实现情况的调研工作,东风化工是红星集团的下属子公司。

共有职工278名,其中女职工92名,我们共走访各个支部、管理人员、一线职工、未婚和已婚各层面女职工16名,调查以座谈、答题答卷的形式进行,现将情况归纳如下:企业的现状1、组织比较健全。

这三家企业都有工会组织,有女职工工作者。

有的还制作有工会规章制度的版面,比如雷鸣鞋业有限公司,不但有组织,而且做到制度上墙,并且签有集体合同。

1、女职工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为了确保全市女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我们多次深入企业,广泛宣传,积极发动,确保用人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及时签订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

市总女工部与维权部采取联合行动,上门督促的方式,使这项工作逐步得到了落实。

目前,全市应签集体合同94家,已签91家,其余正积极办理,督促之中。

劳动合同实现全部签订。

2. 女职工特殊权益专项集体合同及同工同酬情况近年来,我们经过继续深入宣传发动,下发文件,协助基层女职工组织,就企业在执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起草了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文本,各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特点进行了充实完善,目前有85家企业已签订,并且全部实现了平等就业和同工同酬。

3. 女职工享受社会保险情况实施“女职工健康工程”,是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的一个重要工作。

为了确保女职工身心健康,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提升女职工幸福指数,3月1日起市总工会与市卫生局、市妇联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庆“三八”献爱心、促和谐的妇女健康普查活动。

由市妇幼保健院对全市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乡(镇)、街道办的已婚妇女进行体检。

2008年、2009年累计有100多个单位、18000多名女职工进行了健康检查。

维护妇女权益调研报告(全文)

维护妇女权益调研报告(全文)

维护妇女权益调研报告(全文)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我县认真实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努力改善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社会化维权工作格局初步形成,妇女儿童的各项权益得到进一步维护。

一、维权工作的主要成效近年来,我县各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职责,不断加大维权力度,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在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努力构建全社会共同学习和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工作格局。

(一)强化思想认识,优化社会氛围各有关部门充分认识维权工作的重要性,从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时代意义,加强领导,做到机构建立、领导到位、认识到位、人员到位。

能找准维权工作与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及时解决维权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大量侵权案件得到有效处理,维护了社会稳定。

各单位认真实施“四五”普法规划,开展以宪法为中心,以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制宣传,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精神逐步深入人心,妇女依法维护权益的自觉性和能力不断提高,全社会已初步形成尊重妇女、爱护儿童、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良好风尚。

(二)预防打击并举,注重司法保护各单位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推动部门维权和社会维权相结合,各项维权工作制度和维权信访络逐步健全,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水平明显提高。

县人民法院依法惩处重婚、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等行为,保护妇女儿童的生命健康权和人格权;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各类案件;与6所学校共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以案释法,普及维权法律法规;突出维权重点,立足“教育、感化、挽救”,抓好少年审判工作。

年,全县共依法选举11名妇女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依法维权,促进司法公正。

今年上半年,县人民检察院充分运用检察职能,严格执法,加强对侵害妇女儿童刑事案件的侦查监督和起诉工作。

侦查监督侵害妇女儿童及青少年犯罪案件10件25人,均在受理后3日内办结;提起公诉涉及未成年人案件12件26人,侵害妇女儿童案件10件14人,其中涉嫌犯强奸罪8件8人,拐卖儿童罪1件4人,重婚罪1件2人,有效地震慑和打击了犯罪。

推进女性权益大学生社会实践报告

推进女性权益大学生社会实践报告

推进女性权益大学生社会实践报告在当代社会,女性的地位和权益保障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进一步推进女性权益,提高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意识,某大学于某年某月在某地开展了一次女性权益推进的社会实践活动。

本报告将对这次实践活动进行总结和评估,以便更好地了解实践重要性和潜在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活动背景和目的本次实践活动的背景是:当前社会女性权益存在不平等和不公平的问题,需要通过推进女性权益的社会实践活动来引起大家的关注、提高女性地位和权益。

活动的目的包括:提升大学生对女性权益的认识和理解、推广性别平等观念,培养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关爱意识,以及为妇女权益的保护提供一定的支持。

二、活动内容和方式1. 调研与访谈通过调研和访谈了解目标群体的具体问题和需求,了解当前社会女性权益的现状。

调研包括对大学生、家庭、工作场所等不同层面的女性进行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以收集他们在女性权益方面的经验和看法。

2.宣传和教育活动组织一系列宣传和教育活动,通过展板、演讲、研讨会等形式,向学生和社会普及女性权益的相关知识,促进性别平等观念的传播和深入人心。

3.法律援助和支持为有需要的女性提供法律援助和支持,包括通过举办法律讲座、提供咨询服务等方式,帮助女性更好地了解自身权益,并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4.志愿者服务招募大学生志愿者,为弱势女性提供各种形式的支持和服务。

志愿者们将参与妇女庇护所的日常工作,为庇护所的受害者提供陪伴、辅导和适当的援助,帮助她们重新融入社会。

三、实践成果和影响评估通过本次社会实践活动,我们取得了以下成果和影响:1. 提高了大学生对女性权益的关注和认识,增强了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关爱意识。

2. 增进了配合机构和社区对女性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识和支持,提高了社会对女性权益的关注度。

3. 对一些弱势女性提供了法律援助和支持,帮助她们提高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4. 增进了志愿者的社会服务意识和志愿者精神,加强了他们对女性权益推动工作的投入和参与。

全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的调研报告

全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的调研报告

全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的调研报告调研报告:全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一、研究背景妇女和儿童是社会中最脆弱、最需要保护的群体之一,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是社会发展与进步的重要方向。

为了了解全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挑战,特开展了此次调研。

二、调研目的和方法本次调研的目的是了解全区各地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包括政府机构、非政府组织、社区机构等相关机构的工作情况、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社会舆论对妇女儿童权益的关注程度等。

为了达到调研目的,本次调研采用了问卷调查、访谈和文献资料分析等方法。

三、调研结果及分析1. 政府机构的工作情况在政府机构的工作方面,全区大部分地区成立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机构或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和推行相关政策、法规以及参与维权和援助工作。

然而,部分地区的资源投入、组织架构还有待提高。

同时,政府机构在具体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沟通协调不足、对妇女儿童问题认识不够深刻等,这些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加以解决。

2. 非政府组织的工作情况在非政府组织方面,全区各地都有许多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非政府组织,他们在直接服务、宣传教育、法律援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一些非政府组织资源有限,面临着人员不足、资金短缺等困难。

同时,在非政府组织中存在一些管理问题,一些组织因为管理不善导致了资金占用、工作推进不力等情况。

3. 社区机构的工作情况社区机构是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基层阵地,能够接触到更广泛的妇女和儿童,对于宣传教育、咨询援助等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社区机构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专业水平不够、工作内容繁杂等,需要进一步完善。

4. 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全区各地已经出台一系列有关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这为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然而,由于人员监管不到位、执法程序不规范等原因,一些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还不够到位,需要进一步加强。

5. 社会舆论对妇女儿童权益的关注程度调研结果显示,社会舆论对妇女儿童权益的关注程度较高,媒体对相关新闻进行了大量报道,社会对此类问题的关注度也在增加。

关于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的调查报告

关于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的调查报告
危 害妇 女儿童 合法权 益 的刑事 犯罪 活动 , 专 门成 立维权 工作 领导 中物 品摔坏 , 并 将本 人所 住堂屋 和 公婆所 住西 偏房 屋衣物 点燃 ,
小组, 抽 调业 务能 力强 , 政治 素质 高 的检察 官组 成专 门的办案 小 致 使 公婆所 住两 间偏房 及屋 内物 品烧 毁 。 其行 为构 成放火 罪 , 该
议。
4 . 加 强法 制宣传 教育 , 加 大预 防工作 力度 。 坚 持惩 防并举注
权 益 。对 女性 犯罪 案件 , 专 门指派 女检 察官 负责 办理 , 尽量 体现 重预 防 的方针 ,提 高全 社会 的法 制意 识和 维权 意识 。深 入开展
关怀、 爱 护 。对未 成年 人 讯 问实行法 定 代理 人到 场 的制度 , 若其 “ 青少 年维 权 岗” 、 “ 妇女 维权 岗” 活动, 于2 0 1 3年获 得“ 毫州市优
涡阳县 人 民检 察 院认真 贯彻落 实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妇 女儿童
权 益保 护法 》 , 将检 察 业务 工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与维 护妇 女儿 童权 益工 作有 机 的 权 益 。在 日常 检察 工作 中, 一方 面注 意防止 对 女性 、 未成 年在押 结 合起 来 , 积极 探讨 推动 妇 女儿 童工 作科 学发 展 的有 效 途径 。
组, 加强对 强奸 、 猥亵 妇女 儿童犯 罪案 件 , 组织、 介绍、 容 留妇 女卖 院于 9月 1 9 日依法 批准 逮 捕 。为体 现对 犯 罪嫌 疑人 的人 文关
淫, 拐 卖妇 女儿 童犯 罪 案件 , 以及 以妇 女儿 童为侵 害 对象 的暴 力 怀 , 该 院对 在押 女性犯罪 嫌疑 人进行 羁押 必要性 审查 , 经 查, 该案 性刑 事犯 罪案 件 的打击 、 惩 处和 综合 治理 力度 , 2 0 1 0以来 共受 理 嫌 疑人于 某平 日性格 谦和 , 与 人为善 , 其行 为属激情 犯罪 , 本人认 审 查逮捕 各类 侵害 妇 女 、 儿 童权 益 的犯罪 案 2 4 5 件2 9 7人 , 批 准 罪 态度较 好 , 已取得 被害 人 的谅解 , 且 家 有两 名幼儿 ( 分别 为四 逮捕 2 1 7件 2 6 5 人; 共受 理移 送 审查起 诉 各类侵 害 妇女 、 儿童权 岁 、 六 岁) 需其 照料 。为更 好 的促进 社会和 谐 , 体现 司法 关爱 , 教 益 的犯罪 案 1 O 4 件 l l 7人 , 提起 公诉 4 8 件6 1 人, 较好 地 维护 了 化 犯罪嫌 疑人 , 该 院 向公 安机关提 出变 更强制 措施取 保候 审的建 妇女 、 儿童 的 合法权 益 。 2 . 坚持 人性 化办 案 , 切 实维 护女 性 、 未成 年犯 罪嫌 疑人 合法

企业女职工权益维护调查问卷调研报告范文例文

企业女职工权益维护调查问卷调研报告范文例文

企业女职工权益维护调查问卷调研报告范文例文篇一:《女职工合法权益调查报告》江苏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专科关于新沂市中小企业中女职工合法权益保障的调查报告学生姓名学校专业学号指导教师职称提交日期毕业日期一、调查目的中小私营企业中对女性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程度。

二、调查对象调查对象新沂地区私营企业的在职女职工以问卷和访谈的形式就女职工权益保障情况进行了调查,三、调查方式共发放5000余份调查问卷,收回有效问卷3082份,进行230余人次的访谈。

本次实证研究的重点是中小私营企业对女职工的权益保障,实际进行分析调查问卷2344份。

四、调查时间2022年2月五、调查内容中小私营企业里对女性职工的合法权益是不是得到有效的保障六、调查结果(一)临时工普遍存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低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然而调查中发现,一些规模较小或效益差的民营企业,不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这中间又分为几种不同情况一种是口头协议,这种协议实际上不成立,正所谓空口无凭;另一种是形式上签了合同,但未经劳动部门审定,成为无效合同;第三种情况是部分企业主利用种种借口,利用女职工对有关法律和规定的不了解,逃避对女职工应承担的社会保险和解除劳动合同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招用“临时工”并规定试用期满后看表现再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大多数民营企业的普遍做法。

试用期过长并借试用期频繁更换员工的现象在一些中小企业非常普遍。

(二)加班加点严重,休息休假权得不到保障《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作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但调查显示,民营企业中,加班加点现象严重,工作报酬低且劳动强度大。

女职工普遍每天工作时间在10小时以上,尤其是餐饮、纺织、外贸加工等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加班加点现象严重,不少企业工作1个月才休息1天,逢生产旺季为了赶订单甚至通宵达旦加班,并以计件工资作为规避加班加点工资的手段。

XX市贯彻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调研报告

XX市贯彻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调研报告

XX市贯彻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调研报告XX市贯彻实施《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调查报告——XX市政协工会界、妇女界联合调查组为及时了解我市贯彻实施《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进展情况,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召集市直相关单位的部分工会及妇女界别的委员,在市政协常委市总工会副主席让青、市政协常委市妇联副主席陈凤的带领下,于XX年8月18日—24日分别深入到市直相关部门、XX市经济开发区、园林和杨市等地,就各地贯彻实施《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开展了调查走访和问卷座谈活动。

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状况(一)全市宣传贯彻新《规定》的概况。

《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今年3月8日正式颁布施行,市总女工部翻印下发500本新《规定》单行本,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举办培训班、新《规定》讲座,组织女职工认真学习,通过广泛宣传新《规定》内容,促进了经营者全方位了解《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条款,女职工全方位知晓个人应享有的劳动保护权利;与此同时,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迅速行动,积极开展平等协商、修改女职工专题集体合同大行动。

江汉油田管理局工会将于9月份出台规范性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实施细则,将措施细化,使其更具操作性和强制性。

从区域看,西城区比园林城区的执行力度要大,效果也好于园林城区。

(二)全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卫生费落实情况。

今年4月份《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关于发放女职工劳动保护卫生费的通知》(鄂财行发[XX]10号)与《规定》配套,明确规定女职工卫生费每月不少于20元的发放标准,市总工会迅速拟文转发,但市财政迟迟没有转发执行。

目前企业基本落实到位,但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卫生费没有一家落实到位。

市远达公司、金澳科技、晶鹏纺织、永安药业、华润化肥、XX制药、潜龙药业、亚利服饰、江赫医材、仙桥化工等企业工会通过和行政协商,根据文件精神对女职工专项合同相关条款进行了调整,所属1224名女职工卫生费已调至每人每月20元,极大维护了女职工特殊利益,深受广大女职工的好评。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有关情况的报告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有关情况的报告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有关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公布日期】1996.05.24•【分类】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正文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有关情况的报告国务院办公厅转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人大常务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执法情况的报告》收悉。

现将报告第三部分“进一步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建议”中关于加大打击力度、坚决治理社会丑恶现象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以迎接世妇会为契机,在全国重点省(区市)组织开展打拐禁娼专项斗争,集中整治社会丑恶现象。

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1995年全国各级公安机关以迎接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为契机,认真贯彻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集中开展以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为主的打拐禁娼专项斗争,并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世妇会的召开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为我国政府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赢得良好声誉。

去年3月,我部与全国妇联、中央综治委办公室联合召开了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

随后在四川、贵州等18个重点省区组织,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斗争。

1995年全国拐卖人口案立案数比 1994年下降6%,全国拐卖人口案件已连续4年呈下降趋势。

1995年5月1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转发公安部、全国妇联<关于深入开展查禁取缔卖淫嫖娼、色情活动的情况报告>的通知》,7月21日,我部与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全国妇联联合召开电话会议,部署开展禁娼打丑专项治理工作。

1994年,全国共查获卖淫嫖娼案件185441起,查获卖淫嫖娼人员362057人,查获卖淫团伙5431个,成员24649人,取缔卖淫窝点5280个。

二、突出重点狠抓案件侦查破案,查获了一批影响较大的打拐禁娼案件,加大了打击力度。

各地公安部门在打拐禁娼工作中,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紧紧抓住打击这一首要环节,重点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的违法犯罪分子,全力侦破大要案件,查破了一大批有影响的重大案件,抓获一大批犯罪团伙,捣毁了一大批拐卖人口、卖淫嫖娼窝点,严惩了一批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

女职工状况及权益实现情况调查报告

女职工状况及权益实现情况调查报告

女职工状况及权益实现情况调查报告女职工状况及权益实现情况调查报告为了更好地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做好新时期女职工工作,**市妇儿办于5月份对全市女职工状况及权益实现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

通过调研,对基层工会女职工情况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和掌握。

现将调研结果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现有总人口47万人,辖10个镇、4个乡、4个街道。

全市共有妇女23万人,在职女职工7568人,女职工组织216个。

近年来,全市各级女职工组织以《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为依据,加强源头参与,推动有关法律法规的落实和完善。

加强调查研究,反映女职工的呼声。

加强基层女职工组织的制度建设和女职工特殊权益的维护,使女职工权益保护的整体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经验和做法(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女职工自我维护能力。

女职工组织定期组织开展《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女职工的法律知识水平,能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利益不受侵害。

(二)关心女职工身心健康,丰富女职工业余文化生活。

组织开展“争做知识型、技能型女职工”、“素质提升和建功立业”竞赛、“争创学习型组织,争当知识型职工”等活动,提升女职工的整体素质,增进女职工间的相互了解,融洽干群关系,增强女职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提高女职工身心健康水平。

(三)发挥维护职能,切实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

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必须遵循“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维护好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围绕企业改革调整的新变化,加大源头参与和依法维权的工作力度。

从宣传上普及女职工合法权益、劳动保护及安全卫生知识,引导女职工自觉学法、守法,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建立扶贫帮困的长效机制,将困难女职工帮扶求助工作落到实处。

建立特困女职工档案,根据困难女职工的需求,发挥女职工组织的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爱心帮助活动,为困难女职工办好事、实事。

农村妇女维权热点难点问题调查报告

农村妇女维权热点难点问题调查报告

农村妇女维权热点难点问题调查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以来,妇女维权工作取得了专门大进步。

可是,目前农村妇女仍是现实社会中最大的弱势群体,她们的隐性失业、劳动权利爱惜、婚姻家庭权益、健康权保障等问题需要专门关注。

农村妇女的维权问题,已经成为当前农村经济和社会稳固的热点问题之一。

从妇联平常接待的涉及农村妇女权益的案件来看,由于农村妇女经济地位独立性相对较差,加上数千年的“男尊女卑”、“夫权至上”等观念的阻碍,侵害或漠视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的现象在我市一些农村地域仍时有发生。

为此,常州市妇联就农村妇女的权益爱惜问题进行了调研。

一、存在问题一、土地承包权利问题。

农村土地政策“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致使农村妇女在成婚或离婚后,不能及时取得土地承包权。

一是嫁到外村的妇女,从该妇女嫁出后,其原居住地的农村组织即强行收回了其土地承包权,而夫家居住地却迟迟没有分给她土地承包权,二是离婚妇女,她们婚嫁之时在夫家所在地分到了承包地,土地承包权依附于公婆家,可是在离婚后,其将户口移回娘家,夫家所在地将土地收回,而娘家所在地也拒绝其承包土地;三是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中,有些地址弄土政策,从外地嫁入本村的妇女在新一轮土地承包进程中,没有土地可承包,出嫁女也不分给承包地。

二、婚姻家庭权益爱惜问题。

一是由于“男尊女卑”、“夫权思想”还未肃除,农村妇女蒙受家庭暴力在必然范围的人群里还有表现。

最近几年来我市家庭暴力案件逐年提升,市妇联接待农村妇女关于婚姻家庭权益爱惜问题的投诉、求助、咨询的占每一年信访总量的一半以上,其中家庭暴力案件占20%左右,城市女性面对家庭暴力或性骚扰,已经再也不沉默,而是拿起了法律武器。

而大多数农村妇女采取忍让态度,有的在忍无可忍的情形下,乃至走上了“以暴制暴”的犯法道路;二是由于农村妇女的经济没有充分独立,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乃至变相“包二奶”,严峻侵害了妇女权益;三是限制寡妇和离婚妇女改嫁,被限制不准带走其财产或小孩。

关于留守妇女的权益保护的调查报告

关于留守妇女的权益保护的调查报告

关于留守妇女的权益保护的调查报告留守妇女是指指丈夫外出后单独或与其他家庭成员居住在户籍地的妇女,又称为留守妻子。

本文将介绍关于留守妇女的权益爱护的调查报告。

关于留守妇女的权益爱护的调查报告(1)一、农村留守流淌妇女儿童基本状况我旗近年来,随着农夫工外出打工,给经济社会带来进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农夫家庭夫妻分居,留守流淌妇女生产生活困难等一系列问题。

目前我旗留守流淌妇女共有2415人,留守流淌儿童220名。

二、农村留守流淌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农村留守流淌妇女权益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劳动强度大,负担过重。

经调研,农村留守妇女既要担当繁重的农业生产劳动,又要料理家庭事务。

同时,还要教育子女、赡养老人,农村留守妇女有限的精力与高强度的劳动之间的冲突日益突出,严峻影响着她们的身心健康。

2、心理压力大,平安感缺失。

由于丈夫外出务工, 长年不在身边, 留守妇女们在面临着巨大的生存压力的同时也面临着同样的心理压力。

由于丈夫常年外出,留守妇女感到孤独、空虚、焦虑、压抑和无助,精神压力大,平安感大大降低。

这种种压力使得留守妇女产生严峻的心理问题, 同进又没有正常的方式释放压力,长此以往必将严峻影响其心理健康。

据统计, 很多农村留守妇女中年就由于种种缘由患上抑郁、焦虑、恐惊、怀疑等心理障碍。

3、文化素养低,自我进展力量弱。

农村留守妇女当中学校以下文化的约占七成,高中或中专文化的不到三成。

总体来说,大部分农村留守妇女文化程度不高、思想观念、认知水平低,由于自身文化素养偏低,子女的教育问题成为留守妇女和外出丈夫最担忧的问题之一。

作为弱势群体,她们在接受新理念、新技术的力量上较差,这对她们在自我生存力量的培育与进展上带来了肯定的挑战。

4、收入不高,生活质量低。

由于文化素养的限制,大多数的农村留守妇女都没有职业,而只是在家从事一些繁重的农活。

众所周知,由于农业产值在农村社会总产值中的比重很低,且农产品价格有下降的趋势,导致了留守妇女收入偏低,加剧了生活的贫困。

维护妇女权益工作调研报告

维护妇女权益工作调研报告

维护妇女权益工作调研报告维护妇女权益工作调研报告为依法维护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提升村民的性别平等意识,促进村内民主管理,XX年底,**县妇联、**县民政局联合启动了以维护妇女权益为重点的村规民约修订工作。

为更深入地了解村规民约情况,更有针对性的做好妇女维权工作,**县妇联利用1个月的时间,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等形式,对全县村规民约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

有关情况如下:一、基本情况这次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5520份,收回有效问卷5025份,回收率91%。

我县有551个行政村,其中416个村对村规民约进行了修订,占%,223个村完善了对妇女权益保护的条款,133个村把涉及妇女权益的条款写进了村规民约。

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村庄的村规民约在维护妇女权益问题上能够坚持男女平等原则,保证妇女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待遇,较好地维护了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但由于婚嫁、移居等原因,有些村不同程度地存在妇女失地情况。

在失地妇女中,90%以上是已婚妇女。

严格落实土地承包政策。

全县大部分村认真贯彻执行土地承包期三十年的政策,并与农户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

在土地承包中,大部分村都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确定承包土地人口,不搞性别歧视,较好地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

采取措施,合理解决因婚姻流动出现的农村妇女土地承包问题。

一是“动帐不动地”。

即在“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大稳定政策下,采取微调的方式,由减人户将承包地转为机动地,交纳承包费。

集体给予因婚姻流动而未分配到土地的妇女一定的经济补偿,维护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是预留机动地。

“机动地”是为解决人地矛盾而设立的,在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的情况下,“机动地”的合理利用在一定程度上为解决因婚姻流动出现的妇女土地承包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

建立有效的土地流转机制。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部分村大批男女劳动力从土地上转移,有些村甚至出现了土地制约经济发展的现象,土地承包与经营产生了矛盾,为了确保土地承包政策的稳定性,促进各村经济发展,部分村建立了有效的土地流转机制,通过转包、转让、租赁等多种形式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使农村妇女既保留了土地承包权,又不被土地所束缚,成为经济发展的主力军。

关于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的调研报告尊重和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是全球社会发展的重要一环。

近日,我调研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的相关情况。

以下是我的调查报告:一、聚焦妇女权益保护1. 法律框架我发现,各国政府都制定了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并采取了相关措施。

例如,美国制定了《暴力对待妇女法案》,英国则实行了《妇女权益法案》。

同时,各国都建立了专门机构来处理妇女权益问题。

2. 教育与公众意识调查还发现,各国通过加强教育、提高公众意识来促进妇女权益的保护。

例如,中国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教育”纳入学校课程,美国通过宣传广告来加强对妇女权益的保护意识。

3. 特殊群体关注对于特殊群体(如弱势妇女、残疾妇女、青少年女性等),各国政府也采取特别的政策和措施来保障其权益。

二、关注儿童权益保护1. 法律框架各国政府也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保护儿童权益。

例如,美国制定了《孩子的权利法案》,中国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等。

2. 教育与公众意识更值得关注的是,各国政府通过加强教育来提高公众对儿童权益的保护认识。

例如,英国将儿童权益纳入学校课程。

3. 特殊群体关注对于特殊儿童(如孤儿、特殊儿童、流浪儿童等),各国政府也采取特别的政策和措施来保障其权益。

三、结论通过本次调查,我了解到各国政府对妇女儿童权益问题非常重视,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保障其权益。

然而,在实践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政策执行不到位、社会认识不足等。

因此,我们应该不断支持和宣传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工作,让更多人关注和参与其中,努力实现妇女儿童的权利与尊严。

一、妇女权益保护妇女作为社会中的一个重要群体,其权益保护已经受到广泛关注。

在调研中,我发现各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保障妇女的权益。

首先,在法律上,各国都制定了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

例如,美国制定了《暴力对待妇女法案》,英国则实行了《妇女权益法案》。

同时,各国都建立了专门机构来处理妇女权益问题。

例如,中国成立了全国妇女联合会,该组织在加强妇女权益保护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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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调查报告调查的设计与组织实施调查目的本次调查的目的是获得贯彻实施妇女法情况的基础性资料,总结和评价妇女法实施十年来妇女权益保障的现状,发现问题,找出差距,提出改进措施,为今后进一步贯彻实施及修改完善妇女法提供参考依据。

为了从不同角度了解妇女法10年来的实施情况,本次调查从两个层面进行:一是社会公众。

调查公众对妇女法的认知程度,对妇女权益保障状况的评价以及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方面的要求,并以男性为参照,围绕政治、劳动、婚姻家庭等问题较突出的领域分析妇女权益保障的现状。

二是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群众团体等妇女权益保障相关机构的负责人。

调查上述单位和部门对妇女法的认知水平,为贯彻落实妇女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开展工作的情况和建议。

调查对象本次调查的公众调查对象定义为,调查标准时点上(2002年5月20日)除港澳台以外居住在家庭户内的16岁至60岁的中国男女公民。

机构负责人调查的对象为与妇女法执行密切相关的七个相关机构的负责人。

这七个机构是妇联、宣传部门、法院、检察院与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机关。

抽样方案本次调查采用分域分层五阶段不等概率抽样方法。

全国公众样本设计为6000份。

最终选定的全国样本分布于北京、山西、辽宁、浙江、安徽、湖北、广西、四川、陕西、甘肃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00个县、市、区,其中城乡各占一半,东部地区占3成,中部地区占4成,西部地区占3成。

机构负责人样本设计为2170份,其中省级70份,区县级700份,街道/乡镇级1400份。

实施结果本次调查主要采用问卷方法进行数据收集。

调查问卷分为机构负责人调查表、公众调查表两类。

公众调查表是此次调查的主调查表,采用调查员入户访谈方式完成。

机构负责人调查采用调查对象自填方式完成。

公众样本共回收有效问卷5945份,合格率为99.1%。

机构负责人问卷共回收有效问卷1823份。

调查共回收有效问卷7768份。

在全部被调查对象中,男性占59%,女性占41%。

组织实施本次调查由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办公室(全国妇联权益部)负责组织协调及调查员培训工作;协调组其他成员单位支持配合;由法学和社会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负责调查工作的技术支持;抽样方案中选省份妇联承担入户调查的具体工作。

调查质量控制为保证调查质量,我们对调查员培训、调查实施、问卷编码、数据录入、清理等各个环节加强了质量控制。

省级调查员由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直接培训。

在调查实施中,采用了调查员自查、调查指导员复查、省级调查督导员和全国妇联权益部分别核查的四级质量控制方法。

为降低数据录入中的二次误差,我们在数据的录入程序中设置了严格的逻辑检验。

在进行进一步的统计分析前,我们对所有数据进行了再次的清理。

统计推断和评估为提高数据的代表性,在汇总分析时,对公众调查的每个记录都依城乡人口等进行了加权处理。

主要目标量的精度计算结果为,在95%的置信度下,绝对误差基本在1.5%以内,未超过1.5%的设计水平,说明本次调查数据的精度较高,对调查总体具有较好的代表性。

数据的统计分析主要运用spss10.0统计软件和excel办公软件。

调查结果及分析妇女法实施十年来取得的主要成绩妇女法颁布实施十年来,执法机关认真履行了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责,社会公众热情支持并积极参与到这部法律的实施中,侵害妇女权益的现象得到了有效的遏制。

妇女平等参与经济、文化事务得到社会大众的普遍认可,形成了基本的社会共识。

总体上看,妇女法的执行情况较好,群众的满意度较高。

主要表现在:一、公众和相关机构负责人对《妇女权益保障法》认知度较高85.3%的被访公众知道我国目前有保护妇女的专门法律,其中75.8%的人能够正确的说出妇女法的名称。

在知道妇女法的人中,56.2%认为这部法律在保护妇女权益方面很有用,36%左右认为有点用。

在被访问的相关机构负责人中,占74.0%的人对妇女法“很熟悉”和“比较了解”,被访者中能正确写出该法中涉及的妇女六项基本权益的占58.9%。

分组数据表明:女性领导人对妇女法的了解程度高于男性。

79.1%的女性对妇女法“很熟悉”和“比较了解”,高于男性8.2个百分点。

能正确写出六项妇女合法权益的女性占62.2%,比男性高10.4个百分点。

但公众调查的分性别数据显示,女性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认知度还略低于男性。

教育程度与对妇女法的了解程度呈正相关关系。

被访问的机构负责人的教育程度越高,对妇女法“很熟悉”和“比较了解”以及能够正确写出妇女六项基本权益的比例越高。

公众调查数据同样反映出这种认知度与教育程度的正比,高中、中专、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学历的女性被访者认为中国有保护妇女专门法律的比例分别为95.5%、96.2%、98.7%和100.0%,显示出教育程度对女性认知度的影响,而且每一级教育分组中女性的知晓率均略高于男性。

单位主要领导对妇女法的了解程度最高。

被访者中单位正职负责人对妇女法“很熟悉”和“比较了解”的比例为80.8%,比单位副职负责人高7.8个百分点,比单位中层干部高11.2个百分点;能正确写出妇女六项基本权益的单位正职负责人为68.8%,分别比副职负责人和中层干部高10.2和17.5个百分点。

二、公众和相关机构的负责人普遍具有较强的妇女权利意识和性别平等意识公众问卷显示,如果身边发生妇女权益受到侵害的这类事情,多数人表示会主动举报侵害妇女权益的不法活动,51.7%的被调查者会主动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30%左右的人则“视情况而定”。

值得注意的是,男性在这一问题上比女性的行为要更积极。

机构问卷显示,高达78.5%的相关机构负责人赞同“在政府高层领导中,至少应有30%是女性”。

对“打老婆是家务事,别人不应该干预”的说法,被调查的相关机构负责人中有98.0%的人旗帜鲜明地持反对态度。

对当前侵害妇女权益问题的危害和原因,多数机构负责人有较为清醒的认识,妇女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和尺度已经成为绝大多数相关机构负责人的共识,94.2%的被访者赞成“妇女权益受侵害会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不良影响”; 正因为如此,有85.9%的被访者不赞成“维护妇女权益主要是妇联的事”。

对那种把妇女地位低归咎于妇女“自身素质低”的习惯性偏见,占74.8%的人持反对的态度,反映了相关部门领导干部认识上的更新。

三、妇女的各项合法权益基本得到保障1、公众调查显示,认为自己没有受到过权益侵害的被访者占90%以上。

近2/3的被访者认为自己所在地区妇女权益保障情况是比较好或很好的。

2、被调查公众对本地区妇女权益被侵害的总体评价是,所在地区妇女权益受侵害的情况是“极个别”的。

持此种看法的占全部被调查者的69.6%,认为妇女权益受侵害现象比较普遍的人仅有1.3%。

3、调查显示,被调查的相关机构在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可。

70%左右的被访者认为当地政府在对待妇女权益保障问题上的行动是积极的,“一经发现就会管”的占58.8%,“及时有力查处”的有18.4%。

绝大多数的机构负责人认为自己所在单位的工作职责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问题关系密切,认为“比较密切”和“很密切”的占73.5%。

妇女权益和妇女法贯彻执行中的主要问题一、妇女权益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妇女法实施十年来,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已取得了很大成绩和进步,但调查也表明目前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在一定人群和领域中,侵害妇女权益问题的程度仍比较严重。

半数以上的相关机构负责人认为近5年来妇女权益问题有增多的趋势。

作为妇女权益保障的相关单位,被调查的机构负责人经常要接触到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各种问题和事件,从亲身感受中,高达57.8%的人认为工作中涉及的妇女权益问题有增多的趋势,认为没有变化和减少的人数比例分别为21.1%和21.1%。

分性别数据表明,男女两性机构负责人对妇女权益问题发生趋势的认识基本一致,只是相对于男性,女性对问题的严重性感受得更深。

调查结果显示,当前妇女权益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为:——社会政治参与方面妇女在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方面还存在很多障碍,与男性有较大的差距。

女性的参政意识较男性而言仍显得相对淡薄,领导岗位女干部比例偏低;在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方面明显存在着男强女弱的现象。

(一)女性的参政意识较男性薄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公民参与地方人大代表选举活动的情况,可以直接反映出公民如何行使其基本政治权利以及公民对国家政治生活的关注程度。

调查结果显示,女性的参政意识较男性还显得薄弱。

调查结果显示,近五年来参与地方人大代表选举活动的妇女占到有选举权的妇女总数的70%左右,近2/3参与选举的妇女是在了解候选人的情况下按照自己的意见直接投票,表明大多数女性能够认真和正确行使自己的选举权。

但女性参与选举地方人大代表的比例略低于男性。

女性代表在投票时抱着“主要是为了完成任务”和“请人代投,选谁无所谓”以及“其他”这样一些消极想法的比例达到被调查女性总数的26.2%,高于男性的22.2%。

调查结果显示,在没有参加选举的公民中,男女没有参加选举的原因差异很大。

由于“选举时本人不足18周岁”这一客观原因之外,高达32.6%的女性是因为“不知道这件事”而没有参加,比男性高出了7.5个百分点。

这说明妇女作为选民的权利未能得到应有的重视。

(二)女性社会事务参与度和参与意愿低于男性考察人们对社会事务管理的参与状况,一个常用指标是对所在单位或村的工作是否提出意见。

本次调查的结果显示,23.3%的男性在最近1年里向单位提过意见或建议,明显高于女性(15.8%);对于自己提的意见或建议,男性认为有效的比例要高于女性,65.0%的男性认为自己所提的意见或建议已经或正在解决,比女性高5.5个百分点;而女性认为自己的意见或建议没有受到重视和收到负面效果的比例则高于男性。

调查还发现,男女两性在是否愿意担任单位领导的意愿上存在明显的性别差异。

58.4%的男性表示自己愿意担任单位或村的领导,女性则只有41.5%的人表示自己愿意,两者相差了16.9个百分点。

——劳动权益方面城镇妇女劳动权益受侵害的现象在所有问题中最为严重,就业方面受到的不平等对待较多,女工劳动保护规定不落实的问题突出。

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受损的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

(一)女性因为性别在就业、再就业中受到歧视的现象较男性突出在城镇地区,女性劳动就业权益受侵害的情况反映最为突出,在“因为性别就业受到歧视”这一项中,女性有此经历的明显高于男性:城镇女性有7.1%的人有此经历,而男性中有此经历的为3.3%,女性比男性高3.8个百分点。

显示出由于性别的不同,女性比男性在就业中遭遇了更多的不平等待遇。

(二)妇女享受的社会保障、职工福利的程度总体上低于男性调查数据显示,在社会保障中,公费医疗或医疗保险,退休金或养老保险的普及率较高,达到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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