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传媒和网络传媒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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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传媒和网络传媒的区别大众传播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大众传播是指“特定的社会集团通过文字(报纸、杂志、书籍)、电波(广播、电视)、电影等大众传播媒介,以图像、符号等形式,向不特定的多数人表达和传递信息的过程。
”[1]就大众传播的主体而言,不是一般意义的群体和组织,而是“特定的社会集团”,有学者把这个“特定的社会集团”表述为“专门从事信息生产和传播的专业化媒介组织”(如报社、杂志社、出版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站等)。
无论怎么表述,作为大众传播的传播主体,我们都可以视之为一个“点”。
而大众传播是以社会上不特定的大范围的受众为传播对象的,从接受主体的角度看,具有“面”的特征。
因此,大众传播是一种典型的“点对面”的传播方式,是一种完全制度化的社会传播。
它具有公开性、单向性和传播对象的混杂性和不确定性等特点。
在现代社会里,大众传播既是人们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是社会文化和娱乐的提供者;又是社会舆论的阵地,是社会上各种政治集团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的工具。
网络传播是一种全新的传播方式,它集人类所有的传播方式于一体,也就是说在网上既有“点对点”的个人传播,也有“点对面”的大众传播。
不同的是网络传播不像传统的个人传播和大众传播那样泾渭分明,而是两种传播方式常常交错在一起。
从技术层面讲,网络传播无非是将世界范围内属于不同个人或群体的计算机及外设用网络联结起来,实现其相互间的通信。
从这种意义讲,网络传播就像书信、电话一样,是个人传播的工具。
但网络传播的公开性和开放性又使它绝不是个人传播简单的回归。
事实上在网上除了少数的传播方式,如电子邮件、OICQ、MSN之类的私人聊天具有完全的“点对点”的个人传播的性质外;大多数的传播方式,如各类网站(包括博客网站)、BBS论坛、新闻组及电子公告等都是公开的,可以很方便的进入“公共领域”,具有“点对面”的大众传播的性质。
网络传播的复杂性不仅在于多种传播方式在网上的并存,还在于多种传播方式在网上的相互渗透、包容、转化和整合,形成了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新的传播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