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党建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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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综合考核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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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综合考核办法范文党建工作综合考核办法为了确保党的建设工作的有效实施,推动党的建设事业不断发展,党组织需要对自身的党建工作进行综合考核。

党建工作综合考核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需要通过多种维度和指标全面测评党组织建设的优劣情况。

本文将针对党建工作综合考核进行介绍,并提出相应考核办法。

一、考核指标1. 党的组织建设指标。

包括党员的组织关系是否清晰,各级党组织是否建立健全,党员队伍的规模和质量等。

2. 党的思想建设指标。

包括党员的思想素质是否高尚,是否有执着、坚定的政治方向,是否能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等重要理论。

3. 党的作风建设指标。

包括党员的廉洁自律、勤政廉政、习惯性遵守纪律等方面。

4. 党组织的群众工作指标。

包括开展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等方面。

5. 党内民主制度建设指标。

包括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员代表大会等党内民主制度实行情况等方面。

二、考核办法1. 定期发放问卷对党员进行考核。

下发有关的党建工作综合考核问卷,其中包括多个方面的指标。

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了解各级党员的工作实际情况,以此作为评估各级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参考。

2. 实际考察党组织建设情况。

按照党建工作考核的指标设置相应的考核标准,组织专业人员实地考察各级党组织的真实情况,分析评估其优缺点,从而更加全面、准确地评估党组织建设的情况。

3. 制定考核计划,并进行跟踪评估。

制定党建工作综合考核计划,确定考核的时间、方式与具体操作,对考核情况进行及时跟踪评估,定期对任务完成情况和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制定出相应的改进和提升计划。

4. 开展考核结果反馈。

通过开展党建工作综合考核结果的反馈,及时向各级党组织通报考核结果,并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党组织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进一步提升党组织的建设水平。

三、总结党建工作综合考核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它可以全面测评党组织建设的优劣情况,及时发现不足和问题,并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这对于推进党的建设工作不断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提高了党组织对于自身发展的认知和意识。

党建工作年度考核办法

党建工作年度考核办法

本文系作者原创投稿,仅供学习参考,请勿照搬照抄!X县党建工作年度考核办法(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引导全县各级党组织开拓奋进、争创一流,推进转型突破,促进跨越发展,为推动X副中心城市加速崛起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根据《党章》、党内有关规定及省市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建工作年度考核坚持以下原则:1、引领方向,争先进位;2、夯实基础,突出重点;3、注重实绩,客观公正;4、真考实核,激励先进。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党组织的党建工作年度考核。

第四条全县党建工作年度考核在县委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与全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相衔接。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五条本办法所指的考核内容,主要是依据县党代会报告、县委全委会报告、《X县年度党建目标责任书》和《中共X县县委组织部年度工作要点》确定的涉及组织工作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1— 1 —建设、党代表联络工作和中央、省市县委安排部署的党内重大学习教育实践活动等工作。

第六条坚持党建基础工作、重点工作、创新工作和宣传工作“四位一体”考核。

(一)党建基础工作指履行党的建设基本职能、基础建设和日常性工作。

(二)党建重点工作指第五条所列的中央、省市县委重大部署和组织部门开展的重要活动。

(三)党建创新工作指在党建工作方面探索实践和总结的有推广价值或借鉴意义的新方法、新途径、新经验。

(四)党建宣传工作指对在县以上主流媒体、党报党刊宣传我县党建工作动态、介绍党建工作经验、做法情况的考核。

第三章年度目标任务制定下达第七条根据《县委组织部年度工作要点》和市县考核办下达的党建考核共性指标,县委组织部结合实际,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制定《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审定,与各镇党委、县级各部门签字后下发,作为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的依据。

第八条《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下达以后,确需纳入党建工作年度考核的工作任务,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审定后纳入考核范围。

县党建工作考核办法

县党建工作考核办法

**县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办法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党建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不断推进基层党建重点工作的落实与创新,为实现全县党建工作新突破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现制定考核办法如下:一、考核对象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党委。

二、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包括全年各党委应该开展的主要工作目标、一般工作目标和加分指标,具体为:1、主要工作目标:重点考核年初县委组织召开的县委党建工作会议安排的基层组织建设方面的工作任务或工作指标,以县委、县委组织部正式文件下达的工作要点为准。

2、一般工作目标:重点考核各党委业务职能范围内的基本工作任务和日常性工作。

如: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远程教育工作、党建基础资料和党建工作信息等。

3、加分指标:重点考核党建创新工作在各类媒体上宣传情况。

对被上级以文件形式转发或得到上级领导文字批示给予肯定的、组织和个人在各级党组织评比受表彰的,结果将在年终考核评比中给予加分(具体内容见附表)。

三、考核办法(一)考核方式县委组织部考核组采取平时抽查、半年考核、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平时抽查和半年考核根据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年终考核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和实地看效果等方式进行。

(二)计分方法综合得分=主要工作目标得分×60%+一般工作目标得分×40%+亮点工作加分(三)等次评定按综合得分评定考核等次,共分为优秀党组织、达标党组织和未达标党组织三个等次。

综合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具有评“优”资格,根据考核实际情况,按被考核单位20%比例确定“优”等次单位;综合得分在70分(含70分)以上的为达标党组织,70分以下的为未达标党组织。

四、结果利用县委组织部将根据党建工作考核结果,在七一进行表彰奖励,评出先进基层党组织及优秀个人,同时考核结果将作为评定各党委书记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党建工作考核细则

党建工作考核细则

党建工作考核细则党建中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三大范畴是我们党在长期党的建设实践中形成的。

党建工作考核细则该如何正确的制定?下文是党建工作考核细则模板,欢迎阅读!党建工作考核细则一一、加分项目指标:在考评年度内获得以下荣誉称号或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加分。

1.获得省部级综合荣誉称号的加2分,获得集团公司级荣誉称号的加1分。

2.创新党建工作,成果显著,经验、模式被上级采纳或推广的,视情况加1分。

二、减分指标:发生以下问题,在党建工作整体考评中,予以扣分。

1、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领导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员工发生违法违纪案件,企业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按处理类型予以扣分,具体扣分标准如下:(1)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被通报批评、提醒谈话或约谈的,每发生1次扣3分,上不封顶。

(2)领导班子成员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或因履职行为发生违法违纪问题,被处以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警告或行政记过,每发生1次扣5分;被撤销党内职务或降职(降级),每发生1次扣10分;被留党察看或留用察看,每发生1次扣15分;被开除党籍或开除公职,每发生1次扣20分,上不封顶。

(按单事件或人员计算次数,单一事件不重复计算行政和党纪处分;同时处以党纪和行政处分的,按就高原则进行计算)(3)分公司当年内类似案件重复发生的,每新增加一件已发生案件的类似案件,扣2分,上不封顶。

(4)企业各级人员(含派遣制用工)因履职行为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当地纪委党纪处分或司法机关判刑的(含缓刑),每发生一次扣20分,上不封顶。

2.企业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或严重稳定事件,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

3.发生集团公司或其他上级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问题。

党建工作考核细则二一、考核原则1、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以日常考核为主。

2、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

3、实行百分加减分制考核。

按要求完成工作计入基准分,没有完成或不按要求完成扣除相应分数,创新工作按照规定适当加分。

党建考核办法(部门)

党建考核办法(部门)

县直部门党建工作考核内容及办法类别考核内容考核办法书记履职(3分) 1、认真贯彻落实党(总支)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联述联评联考”制度。

(3分)严格按照党(总支)支部书记联述联评联考要求进行考核评分。

基础工作(15分) 2、支部届满按时改选。

班子健全。

5分未按时换届改选、班子不健全扣2分,无改选报告扣3分(以批复为准)。

3、抓好支部规范化建设,达到“六有”,党员活动室、办公室标牌规范醒目、各类制度健全喷绘上墙。

使用本年度《党支部工作手册》,电教设施、设备管理有序。

6分“六有”每差一项扣1分,无《党支部工作手册》扣3分,办公及电教设施管理混乱扣1分。

4、支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年终同总结。

按《归档指南》支部建立必要的表、卡、册、牌,各类档案资料齐全,更新及时。

4分年度党建工作未同安排扣1分,未同总结扣1分,各类档案资料不齐全规范扣1分,未更新扣1分。

常规工作(37分) 5、加强党员、干部培训教育管理,健全党员经常受教育、永葆先进性长效机制。

全年开展党员、干部集中培训累计不少于3天。

4分未建立党员经常受教育、永葆先进性长效机制扣2分,集中培训累计不足3天扣2分。

6、认真抓好党内各项制度的落实,全年召开总支会不少于6次,支委会不少于12次;支部党员大会不少于4次,党员领导干部上党课不少于4次;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健全,党员学习教育、民主参与、机关党建工作保障等机制落实到位。

8分总支、支部每少开一次会议扣0.2分,党员领导干部少上一次党课扣0.5分,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不健全,党员学习教育等落实不到位扣1分。

7、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培训,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6分发展党员无计划、程序及材料不规范扣2分,接收新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支部和总支讨论后一月内未向党(工)委报材料扣1分,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未参加上级培训扣1分。

未完成当年发展党员计划扣2分。

8、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工作。

按时按标准收交清全年党费及交纳党费登记表。

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中共*************有限公司委员会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办法为了贯彻从严管党治党要求,推进公司各级党建工作责任全面落实,强化党组织和党员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发挥,根据职责分工和年度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目标任务,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1.党建工作考核对象:公司党委成员、各支部及支部书记。

2.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对象:公司两委成员;各支部班子及支部书记;各分公司领导班子及分公司负责人。

二、考核时间每季度末对各考核对象的党建工作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一次阶段检查督促;每半年对各考核对象进行一次小考核;年末进行综合考评考核。

三、考核内容1.党建工作:党组织日常工作、年度党建工作安排内容、专项党建工作安排内容及上级和公司党委各项党建工作制度规定内容。

具体以年度党建工作目标为准。

2.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廉政教育与谈话、权力运行、作风纪律、“三重一大”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的落实与执行等内容。

具体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为准。

四、考核办法1.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办法,对各考核对象分类制定详细的考核计分细则,分别进行考核。

2.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为分项考核,综合汇总。

为每次的考核汇总得分结果。

3.年度考核结果的形成:半年考核结果占年度考核的50%,年末考核占年度考核的50%。

4.考核成绩分四个等级:85分(不含85分)以下为“不合格”;85分至90分(不含90分)为“合格”;90分至95分(不含95分)为“良好”;95分以上为“优秀”。

五、考核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六、考核形式听取报告、查看资料、个别座谈、走访调查和民主测评、综合评定打分。

七、考核机构由公司党委组织成立考核组,党委副书记任组长,成员由党办、纪检监察、财务、审计、工会等部室人员担任。

八、年度考核结果的运用2党风廉政建设实得分党建考核实得分+1.对领导干部的考核结果,与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兑现挂钩:经公司党委会议确定的考核结果传送至企业管理办公室,作为年度目标考核兑现的依据(班子成员兼任支部书记的考核结果以对本支部的考核结果为依据,班子成员属总公司的考核结果以对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结果为依据,班子成员属分公司的考核结果以对分公司的考核结果为依据,各分公司负责人的考核结果以对分公司的考核结果为依据,同时记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党建工作考核办法

党建工作考核办法

机电党支部自评考核方案为进一步夯实基层党建工作基础,强化各党支部特别是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意识,为推动机电党支部均衡发展、特色发展提供组织保障,特制定本办法。

本考核方案目标考核对象为机电党支部,实行百分制考核,在年底前进行集中考核。

最后划分为A、B、C三个档次。

作为基层党建查缺补漏的重要依据。

(A:无扣分B:扣1-10分C:扣10分级以上)一、党支部领导班子建设1.党支部书记履行抓基层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

领导班子成员抓党建工作分工明确(1分,为分工不得分);党支部书记亲自抓党建,年初主持研究本支部全年党建工作的总体思路、任务目标和推进措施,组织班子成员每年专题研究本支部党建工作不少于4次(4分,每少1次扣1分,扣完为止)。

2.党政班子协调,党支部作用发挥明显,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2分,班子成员不团结,致使决策失误,导致不良影响的不得分)。

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有规范的议事规则、议事程序,每年召开两次高质量的民主生活会,会前有发言提纲,会上有发言记录,会后有整改措施(4分,少召开1次不得分,会议资料不齐全扣1分)。

4.党风廉政建设。

合理分工,落实主体责任,积极开展作风整顿,大力开展“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

(4分,班子成员违反党纪国法,出现违纪案件隐瞒不报,“一问责八清理”落实不力等情况,查实任意一项不得分)。

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1.“三会一课”制度。

每月召开1次支委会、1次党小组会,每季度召开1次党员大会,党支部书记每季度为全体党员上一次党课。

(4分,每少召开一次会议扣1分,会议记录简单,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2.组织生活会制度。

领导班子成员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2分,未落实不得分);组织全体党员,每年召开2次组织生活会,每名党员都要有会前发言提纲、会上发言记录和会后整改措施(3分,少召开1次不得分,会议资料不齐全扣1分)。

3.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每年开展2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2分,少开展1次扣1分,扣完为止),评议结果向全体党员公开(1分,不公开不得分),对评议较差的党员,党支部要进行个别谈话,记录存入档案(1分,无谈话记录不得分)。

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湖职院委湖电大委…2010‟24号关于印发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党总支、支部,各分院、处室:现将《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湖州广播电视大学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希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附件一:湖职院〃湖电大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附件二:湖职院〃湖电大党建工作考核指标内容、材料和标准附件三:湖职院〃湖电大党支部考核细则表中共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中共湖州广播电视大学委员会2010年12月17日主题词:党建工作考评办法通知湖州职院湖州电大党委办公室 2010年12月17日印发附件一: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湖州广播电视大学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党的建设,推进学校党建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和浙江省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党建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办学治校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作用,确定“以考促改,以考促建,重在建设,服务中心”的工作思路,激励各党总支、党支部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学校党建工作,不断提高党建工作水平,为我校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考核评价目标和原则通过考核,努力营造相互学习、创先争优的氛围。

同时,促进各总支、支部成员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推动总支、支部各项工作的健康顺利进行,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学校建设、改革和发展中的政治核心作用。

党建工作考评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二是标准引导,以评促建;三是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四是简化程序,易于操作。

三、考核评价的对象和内容考核评价的对象为学校党委下属各党总支、党支部。

考核评价的内容,以《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工委…2007‟39号)为基本依据,结合本校实际,党委对党总支的考核重点突出六个方面:组织机构建设,领导班子成员工作机制效能及作风廉政建设,党组织职责履行和作用发挥,党员队伍建设,党建理论研究和支部创新等重点或专项工作及“三育人”特色工作等;而党总支对下属支部的考核则注重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发展、教育管理和监督、群众工作和党组织生活等几方面。

某县党建工作年度考核办法

某县党建工作年度考核办法

某县党建工作年度考核办法某县党建工作年度考核办法为了加强某县党建工作,提高组织品质和绩效水平,以实现党的建设目标,制定以下年度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本次考核的对象为某县党组织、党员干部和党建工作,包括党的组织和建设、党员思想和道德建设、基层组织活动、党员队伍建设、组织生活和制度建设。

二、考核制度(一)考核方式本次考核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综合评价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定。

其中,党组织评价定性评价的权重系数占50%,组织生活和制度建设评价占20%,基层组织活动评价占15%,党员思想和道德建设评价占10%,党员队伍建设评价占5%。

(二)考核指标1. 党组织评价(1)党组织书记领导工作的能力和作风。

(2)党组织的组织力和凝聚力。

(3)党组织在政治和群众工作方面的贡献。

(4)党组织在党外团体中的影响力。

(二)组织生活和制度建设评价(1)党组织按照规定举行组织生活会和三会一课活动情况。

(2)党内法规制度的建设情况。

(三)基层组织活动评价(1)基层组织活动的开展情况。

(2)基层组织在实施重点工作中的作用。

(四)党员思想和道德建设评价(1)党员的思想及道德素质。

(2)党员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及作风。

(五)党员队伍建设评价(1)党员队伍建设的基本状况。

(2)党员的队伍建设及日常工作情况。

三、考核程序(一)自评1. 每个党组织要在规定时间内对自己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全面自评。

2. 应按规定的考核指标及35个考评问题进行认真自查、自评,形成39项自查报告。

(二)实地检查1. 考核工作组将根据自评报告、考核方案及有关文件,对被考核对象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行实地检查。

2. 实地检查内容包括组织生活质量、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员思想及道德修养等方面的情况。

(三)综合评定综合评定是考核结果的决定性环节,评定结果按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进行评定。

四、考核结果考核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等。

2021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考核办法【三篇】

2021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考核办法【三篇】

2021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考核办法【三篇】一、2021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考核办法-绩效考核篇为进一步加强党组织书记的党建工作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建工作的效能和质量,制定了以下2021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指标及权重(一)组织建设:党的组织建设工作是基础。

将党员发展情况、组织关系清理、入党积极分子的选拔任用作为考核指标,权重为25%。

(二)思想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员的思想境界和政治觉悟。

将党员培训情况、理论学习情况、开展主题教育等作为考核指标,权重为20%。

(三)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设廉洁、勤政、廉洁的党组织。

将党风廉政教育情况、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反腐败工作等作为考核指标,权重为20%。

(四)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将党员队伍建设情况、党员活动开展情况、党员参与社会活动情况等作为考核指标,权重为15%。

(五)党建工作创新:推动党建工作创新,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将党建工作创新情况、工作成果、创新案例等作为考核指标,权重为10%。

(六)群众工作:加强与群众的联系,维护群众利益。

将群众工作开展情况、群众反映问题的解决情况作为考核指标,权重为10%。

(七)其他工作:包括党扶贫工作、党建品牌建设、党员先锋模范等。

将党员扶贫工作、党建品牌活动开展情况、党员先锋模范的发现和表彰工作作为考核指标,权重为10%。

二、考核方法(一)各个考核指标分别权衡在总分基数上,计算出各项得分。

(二)根据每个考核指标不同的权重,对各个得分进行加权求和。

(三)将各项加权得分与考核等级对照表相结合,确定党组织书记的考核等级。

三、奖惩措施(一)优秀等次:设置“优秀”等次,对考核等级达到优秀的党组织书记进行奖励,如表彰、奖金等。

(二)条件合格等次:对考核等级达到条件合格的党组织书记给予一定正面激励。

(三)条件不合格等次:对考核等级达到条件不合格的党组织书记进行通报批评,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纪律处分。

党建工作考核办法

党建工作考核办法

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有效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使党建工作成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将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成为百年长青企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和思想保证,根据《 XXX 公司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评价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项目细化、考核量化、结果公开。

第三条本办法考核评价对象为公司属项目部党组织。

第四条考核评价工作周期为一年(从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以日常考评为基础,期末考评为重点。

第五条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各项目党组织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评先选优的重要条件和各项目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章考核评价内容第六条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内容分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廉政建设、企业文化、群团工作、表彰奖励七个考评项目。

其中,前六项为标准分,合计 100 分。

表彰奖励为加分项,分值为5 分。

第三章考核评价方式及结果第七条项目自评。

每年十二月底前,各项目党组织根据《中交四公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党建工作考核评价表》(见附表)中规定的各项考评内容,逐项对照检查,对本项目年度党建工作情况进行评分,并报公司党委。

每项工作推行“二三五”制综合评分办法(即建立制度占 2 分、执行情况占 3 分、执行结果占 5 分)。

第八条检查复评。

在每年一月份,公司党委成立检查组对各项目自评情况进行复评。

检查组在听取工作汇报、查阅工作记录和有关材料的基础上,结合各项目党建工作及专项活动完成的实际情况,按照《中交四公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党建工作考核评价表》对各项目自评内容逐项复评,复评分数作为各项目党建工作年度考评结果。

各项目自评分与检查组复评分结果不一致时,以检查组复评分为准。

第九条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2020年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考核办法和细则

2020年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考核办法和细则

2020年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考核办法为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做好“三个表率”,建设模范机关,紧紧围绕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统筹推进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党建工作,打造过硬党组织,努力提升各级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推动各党组织书记抓党建主体责任的落实,形成责任明确、考核规范、评价科学、奖惩分明的党建工作责任制考评体系,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考核办法:一、考核范围全县XX系统各级党组织书记。

二、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县局所属各党组织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以及其他党建工作完成情况。

三、考核办法采取现场考核、述职评议考核和负面清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一)现场考核机关党委每季度进行一次现场指导调研。

机关党委调研组将深入各单位,对照《X县局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建考核评分细则》逐条逐项现场查看党建工作开展及任务完成情况并进行反馈打分。

(二)述职评议考核县局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采取会议述职和书面述职两种方式进行,每年选取部分单位进行会议述职,原则上每年轮述一遍。

(三)负面清单考核该考核年度内出现以下情况的,将在综合得分中扣除相应分值,扣分项实行累计扣分,不设上限。

1、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纪、违法犯罪被查处,受到党政纪处分,出现一例扣5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扣10分;其他人员出现一例按党员人数占比扣分,党员人数50人以上的部门单位每百分之一扣1分,党员人数50人以下的部门单位每人次扣1分。

2、单位工作中有重大失误或出现重大责任事故,被中央、省、市有关部门、市局党委通报批评或在巡视巡察中被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每次分别扣8分、5分、3分。

3、单位在意识形态领域疏于管理,被有关部门通报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每次分别扣8分、5分、3分。

4、凡发现检查考核时有伪造理论中心组学习、党组织生活等相关记录、提报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每次扣5分。

党建工作考核办法

党建工作考核办法

党建工作考核办法为适应新形势对学校党建工作的要求,充分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促进党建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党章》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考核评估办法。

一、考核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方针学校党建工作考核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关于教育发展和改进党的建设的各项要求,以促进基层党组织更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为目标,加强党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严格党内生活制度和各项工作纪律,保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本校教育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二、考核内容、标准和办法考核共分5大项17个考核要素,共计100分(见附1)。

三、考核评估的程序考核工作程序分为四个步骤:第一步:自查自评。

学校根据考核评估标准和内容,全面认真地总结工作,逐项对照检查评估内容和要素,形成自查书面报告。

第二步:考核评估(1)考核小组听取工作总结和自检情况汇报;(2)召开党员和群众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3)查阅工作原始记录,如支委会会议和工作记录;(4)根据评估标准和要素对所考核评估单位党组织的工作进行打分,并提出综合评估意见。

第三步:通报考核结果,评选先进。

在考核的基础上,评选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务工作先进称号推荐的主要依据。

第四步:落实整改措施。

考核小组对党的建设提出改进意见。

对工作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整改项目作为下次考核的重点检查对象。

四、组织领导和要求教管办党委成立由主任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党建考核小组。

每年对学校党建工作进行一次考核,时间安排与年度考核同时进行。

在考核评估过程中,应注意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日常监督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以考促建,通过考核切实提高市直学校党建整体工作水平,促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关于公司党建工作考核办法

关于公司党建工作考核办法

关于公司党建工作考核办法第一篇: 公司党建工作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有效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使党建工作成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将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成为百年长青企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和思想保证,根据《XXX公司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评价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项目细化、考核量化、结果公开。

第三条本办法考核评价对象为公司属项目部党组织。

第四条考核评价工作周期为一年(从1月1日至12月31日)。

以日常考评为基础,期末考评为重点。

第五条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各项目党组织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评先选优的重要条件和各项目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章考核评价内容第六条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内容分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廉政建设、企业文化、群团工作、表彰奖励七个考评项目。

其中,前六项为标准分,合计100分。

表彰奖励为加分项,分值为5分。

第三章考核评价方式及结果第七条项目自评。

每年十二月底前,各项目党组织根据《中交四公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党建工作考核评价表》(见附表)中规定的各项考评内容,逐项对照检查,对本项目年度党建工作情况进行评分,并报公司党委。

每项工作推行二三五制综合评分办法(即建立制度占2分、执行情况占3分、执行结果占5分)。

第八条检查复评。

在每年一月份,公司党委成立检查组对各项目自评情况进行复评。

检查组在听取工作汇报、查阅工作记录和有关材料的基础上,结合各项目党建工作及专项活动完成的实际情况,按照《中交四公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党建工作考核评价表》对各项目自评内容逐项复评,复评分数作为各项目党建工作年度考评结果。

各项目自评分与检查组复评分结果不一致时,以检查组复评分为准。

第九条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总评90分(含)以上为优秀,90分以下至80分(含)为良好,80分以下至60分(含)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某市党建工作成效考核办法

某市党建工作成效考核办法

某市党建工作成效考核办法为了加强和规范某市的党建工作,提高党建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了一套成效考核办法,以激励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落实党的工作要求,推动党建工作取得更好的成绩。

一、考核内容:1. 组织力量建设:包括党组织发展壮大、党费收缴情况、党组织活动开展情况等。

2. 基层党建工作:包括组织生活会、党员教育培训、民主评议党员等。

3. 党员队伍建设:包括党员发展情况、党员考核评价等。

4. 干部队伍建设:包括干部选拔任用、干部培训教育等。

5. 党风廉政建设:包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情况等。

6. 党建服务群众:包括党员在服务群众工作中的表现等。

7. 其他相关工作。

二、考核方式:1. 考核指标化:将党建工作的相关指标进行具体化,并制定考核标准。

2. 考核班子和个人: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行考核,形成综合评价体系。

3. 考核周期化:设立固定的考核周期,一般为年度考核和季度考核。

4. 考核结果公示:将考核结果向党员公示,接受党员监督和群众评价。

三、考核结果与激励机制:1. 高分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将获得荣誉称号和奖励,并作为先进典型予以表彰。

2. 低分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将按照考核结果进行纪律处分或进行有关整改。

3. 年度优秀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将享受一定的待遇和奖励,包括加薪、晋升、培训机会等。

通过以上的成果考核办法,某市将能够激励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更加认真负责地开展党建工作,提高党建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同时,考核办法的实施也将加强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纪律性和责任感,落实党的工作要求,推动党建工作全面发展,为我市的发展和稳定做出更大贡献。

四、考核流程:1. 阶段目标设定:根据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制定具体的考核指标和目标。

2. 指标测评:采用定性和定量方式对各项考核指标进行测评,包括问卷调查、座谈会、实地考察等形式。

3. 考核结果汇总:将各个指标的测评结果进行汇总,生成每个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考核得分。

4. 公示和反馈:将考核结果向党员公示,并提供申诉渠道,接受党员监督和群众评价。

年度党建工作考核办法

年度党建工作考核办法

年度党建工作考核办法年度党建工作考核办法年度党建工作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引导全县各级党组织开拓奋进、争创一流,推进转型突破,促进跨越发展,为推动X副中心城市加速崛起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根据、党内有关规定及省市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建工作年度考核坚持以下原则:1、引领方向,争先进位;2、夯实基础,突出重点;3、注重实绩,客观公正;4、真考实核,激励先进。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党组织的党建工作年度考核。

第四条全县党建工作年度考核在县委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与全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相衔接。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五条本办法所指的考核内容,主要是依据县党代会报告、县委全委会报告、和确定的涉及组织工作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代表联络工作和中央、省市县委安排部署的党内重大学习教育实践活动等工作。

第六条坚持党建基础工作、重点工作、创新工作和宣传工作“四位一体”考核。

(一)党建基础工作指履行党的建设基本职能、基础建设和日常性工作。

(二)党建重点工作指第五条所列的中央、省市县委重大部署和组织部门开展的重要活动。

(三)党建创新工作指在党建工作方面探索实践和总结的有推广价值或借鉴意义的新方法、新途径、新经验。

(四)党建宣传工作指对在县以上主流媒体、党报党刊宣传我县党建工作动态、介绍党建工作经验、做法情况的考核。

第三章年度目标任务制定下达第七条根据和市县考核办下达的党建考核共性指标,县委组织部结合实际,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制定,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审定,与各镇党委、县级各部门签字后下发,作为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的依据。

第八条下达以后,确需纳入党建工作年度考核的工作任务,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审定后纳入考核范围。

第四章考核办法和程序第九条党建工作年度考核由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构成。

第十条县委组织部对各镇党委、县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党组织以及党组织关系在县委的双管部门党组织的党建工作进行考核。

--县20XX年乡镇党建工作年度考核实施办法_0

--县20XX年乡镇党建工作年度考核实施办法_0

**县20XX年乡镇党建工作年度考核实施办法为了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新形势下党建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充分调动乡镇工作积极性,发挥年度考核激励和鞭策作用,切实搞好今年的年度党建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内容乡镇党建工作年度考核分为共性目标和职能目标两块进行考核。

二、共性目标责任指标与计分(50分)(一)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25分)1、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县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县十五届三次人代会精神为重点,领导班子政治理论学习坚持经常,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每年不少于20次,做到有安排、有记录、有学习笔记、有心得体会、有考勤。

2、领导班子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议事规则和各项制度健全,并能认真坚持,班子运转良好。

3、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党委民主生活会能按要求召开,有会议记录,有总结报告。

4、突出了领导班子执政能力建设,坚持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抢抓机遇、加快发展的意识普遍增强,工作实绩较为突出。

5、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坚持引才、育才、用才并举,加强了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6、对班子成员要求严格,坚持按规章制度办事,政绩突出,勤政廉洁,公道正派,班子团结,群众影响好。

(二)干部教育、管理、监督(15分)7、党委制定了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对所属党组织负责人及全体党员干部全年培训不少于5次,观看电教片5次以上,有记录。

党刊发行任务按时完成。

8、党委对所属单位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有制度、有措施、有考评。

干部能按时参加县及县以上单位组织的学习培训。

(每缺席1人扣1分)(三)老干部工作(6分)9、老干部单项生活待遇及老干部遗属生活补助、医疗费按时按政策规定足额发放,做到无拖欠。

10、老干部信访件按要求及时办结率达100%,做到年内无越级上访。

11、老干党支部组织建立健全、活动经常,作用发挥的好,管理服务好。

(四)组工干部队伍建设(4分)12、热爱党务工作,能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钻研党建业务知识,有学习笔记、有调研文章,年内向组织部门上报调研信息5篇(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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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党建工作考核办法
年度党建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引导全县各级党组织开拓奋进、争创一流,推进转型突破,促进跨越发展,为推动X副中心城市加速崛起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根据、党内有关规定及省市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建工作年度考核坚持以下原则:
1、引领方向,争先进位;
2、夯实基础,突出重点;
3、注重实绩,客观公正;
4、真考实核,激励先进。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党组织的党建工作年度考核。

第四条全县党建工作年度考核在县委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与全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相衔接。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的考核内容,主要是依据县党代会报告、县委全委会报告、和确定的涉及组织工作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代表联络工作和中央、省市县委安排部署的党内重大学习教育实践活动等工作。

第六条坚持党建基础工作、重点工作、创新工作和宣传工作“四位一体”考核。

(一)党建基础工作指履行党的建设基本职能、基础建设和日常性工作。

(二)党建重点工作指第五条所列的中央、省市县委重大部署和组织部门开展的重要活动。

(三)党建创新工作指在党建工作方面探索实践和总结的有推广价值或借鉴意义的新方法、新途径、新经验。

(四)党建宣传工作指对在县以上主流媒体、党报党刊宣传我县党建工作动态、介绍党建工作经验、做法情况的考核。

第三章年度目标任务制定下达
第七条根据和市县考核办下达的党建考核共性指标,县委组织部结合实际,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制定,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审定,与各镇党委、县级各部门签字后下发,作为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的依据。

第八条下达以后,确需纳入党建工作年度考核的工作任务,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审定后纳入考核范围。

第四章考核办法和程序
第九条党建工作年度考核由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构成。

第十条县委组织部对各镇党委、县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党组织以及党组织关系在县委的双管部门党组织的党建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平时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

(一)各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党组织根据,每年6月底向县委组织部上报一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佐证资料和下半年工作计划。

(二)县委组织部根据上报资料,采取专门检查、重点抽查、资料审核等方式,对半年党建工作进行考核评分。

(三)半年考核评分作为各镇党委、县级各部门党建平时考核分值。

第十二条年终考核由县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组考核评分、创新工作及宣传工作考核评分构成。

县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组考核与全县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一并进行,考核组通过听取党建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党建工作测评等方式,综合评分。

创新工作及宣传工作考核实行加分制,由县委组织部根据提供的佐证资料考核。

第五章评分标准
第十三条党建工作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平时考核40分,年终考核60分。

(一)平时考核按百分制评分,再按40%折合计入党建工作年度考核总分值。

(二)考核组考核按百分制评分,由考核组按年终考核结果评分,再按60%折合计入党建工作年度考核总分值。

第十四条党建工作年度考核在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得分的基础
上加减分。

(一)加分
1、党建(组织)工作被中央领导批示表扬肯定的,或在全国推广学习,或在全国性会议上交流经验的,或受到中组部表彰奖励的,每项加10分。

2、党建(组织)工作被省委领导表扬肯定的,或在全省推广学习,或在全省性会议上交流经验的,或受到省委组织部表彰奖励的,每项加8分。

召开现场会的每次加7分。

3、党建(组织)工作受市委表彰的,每项加8分;受市委组织部表彰奖励的,每项加7分;工作方案、经验被市委、市委组织部转发推广的,每项分别加7分、6分。

召开现场会的每次加6分。

4、党建(组织)工作受县委表彰的,每项加5分;受县委组织部表彰奖励的,每项加4分;工作方案、经验被县委、县委组织部转发推广的,每项分别加5分、4分。

召开现场会的每次加4分。

5、创新工作获X省党建组织工作改革创新一、二、三等奖的,每项分别加8分、7分、6分;创新工作获X市党建组织工作改革创新
一、二、三等奖的,每项分别加6分、5分、4分。

6、调研成果获省委组织部一、二、三等奖的,每篇加6分、5分、4分;调研成果获市委组织部一、二、三等奖的,每篇加4分、3分、2分。

7、同一项工作分别受到中央和省、市、县委表彰的,以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

8、宣传工作,在县级纸质媒介上刊登的,每条(篇、项)1分;在市级纸质媒介上刊登的,每条(篇、项)2分;在省级纸质媒介上刊登的,每条(篇、项)4分;在中央级纸质媒介上刊登的,每条(篇、项)6分,被中央及省、市、县委主要领导批示的,每条(篇、项)再加8分、6分、4分、2分。

同一内容在不同层级刊登或不同层级领导批示的,按最高层级加分,不重复加分。

(二)减分
1、工作不力或失误被市以上(含市级)通报批评的,实行一票否决,列入整改单位,整体工作受批评全面整改,单项工作受批评单项工作整改。

2、工作不力或失误,被县委、县委组织部通报批评的,每次减8分、6分。

3、因工作关系被媒体(含网络)曝光的,造成负面影响的,中央级媒体、省级媒体、市级媒体、县级媒体每次分别减10分、8分、6分、4分。

第六章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五条根据党建工作年度考核总分值,按照镇、县级部门分别排序,依据30%、40%、20%、10%的比例确定党建工作年度优秀单位、良好单位、一般单位和较差单位,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作为党建工作年度考核结果。

第十六条县委表彰对象和推荐受上级党委表彰对象,原则上从党建工作年度考核优秀单位、良好单位中提名产生。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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