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 被征收人强制执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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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xxxx征收地段被申请人xxx申请强制执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龙江县人民法院:
(征收地段名称)征收地段是(旧城区改造)重点项目,由龙江县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作为征收实施单位,于201x 年xx月xx日对该地段实施房屋征收。被申请人xxx的房屋在该征收范围内,双方至今未达成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为了保障旧城区改造项目顺利实施,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及最高法院关于申请强制执行的有关要求,对被申请人xxx房屋进行强制执行的社会稳定风险作出评估。
一、被申请人xxx房屋及家庭的自然状况和征收补偿情况及调处过程
(一)被申请人房屋及家庭的自然状况和征收补偿情况
被申请人xxx,女,×岁,被执行房屋坐落于北市街37号,有私产住宅房屋一处,产权证号:QZ00005701号,产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141.60平方米,结构为其它,用途为住宅,经该地段被征收人以投票方式选定哈尔滨美亚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为评估机构,对该房屋评估的补偿总额为623,465.00元。另有附
属物、附属建筑物:东侧搭接房建筑面积14.99平方米,西侧仓房建筑面积19.65平方米,12厘米厚砖墙建筑面积10.24平方米,24厘米厚砖墙建筑面积71.20平方米,石头墙面积27.81平方米,8厘米以下厚水泥地面面积30平方米,红砖平铺地面35平方米。附属设施及树木:有线电视1部,电话1部,洋井1眼,果树直径25厘米,樱桃树1丛,室内菜窖4立方米,大门(3平方米以上)3个。房屋装饰装修补偿2,440.00元。
被征收房屋补偿情况:被征收人要求货币补偿130万元。依据《龙江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相关条款规定,被申请人的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建筑面积141.60平方米的房屋应按估价结果对被申请人的房屋给予补偿。其他各项补偿按《龙江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及《龙江县征收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附属物和附属建筑物等确认和补偿标准》和《龙江县旧城区改造建设项目造价经济指标和房屋重置价格》规定执行。
(二)调处过程
该地段征收工作由龙江县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实施,在申请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前曾多次与被申请人协商,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向县人民政府提交补偿决定申请。在查明主要事实后,依法作出了补偿决定,并在决定事项中明确限定
搬迁期限,在补偿决定限定的搬迁期限内被申请人未履行义务后,被申请人以达不到其要求为由,至今拒绝搬迁,在查明双方未达成协议原因后,本办依法向龙江县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
二、对被申请人xxx房屋实施强制执行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
(一)从实施强制执行的合法性分析
风险因素:XXX地段旧城区改造项目的实施是否合法、对被申请人的房屋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该征收地段是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规定,县征收办依法实施的征收项目。在房屋征收中,我办是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龙江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规定,根据被申请人xxx选择意向,提供的房屋补偿和安置方案。由于被申请人xxx提出的补偿和安置要求属于过高无理要求,而且没有法律依据,为了保证在房屋征收中公平补偿,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申请强制执行的有关要求,对被申请人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风险评价:风险性较小
我办依照法定程序实施房屋征收,被申请人提出无理过高
要求所带来社会影响的风险远远大于强制执行的风险。
(二)从对被申请人房屋补偿的合理性分析
风险因素:是否按照国家、省、市的房屋征收政策,给与被申请人公平合理的补偿。
被申请人以要求货币补偿130万元为理由拒绝签订协议。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龙江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规定,被申请人选择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依法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估确定,在评估确定房屋价值的补偿标准后对被征收人予以补偿。
(三)从对被申请人的房屋实施强制执行的可行性分析
风险因素:被强制执行的房屋是否存有危险品,龙江县政府能否配合人民法院顺利的实施强制执行。
被申请人在日常生活或在做工作时对本次征收补偿标准强烈反对,抵触情绪很大,实施强制执行时可能发生暴力行为。为了保证旧城区改造项目的顺利完成,体现法律的严肃性,龙江县政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对实施强制执行将给予大力支持。
风险评价:风险性较小
为预防强制执行实施过程中发生突发事件,龙江县政府将责
成相关的公安、医疗、消防等部门全力配合该项工作,并请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到达现场进行证据保全的公证。
(四)从对被申请人的房屋在实施强制执行中的可控性分析风险因素: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对被申请人可能采取极端行为是否能够安全有效的控制,在强制执行后对被申请人可能到省或进京上方,或利用网络上传歪曲事实的宣传,是否能够快速有效的加以处置和及时的化解矛盾。
被申请人因不能满足其要求可能拒不配合法院强制执行,有干扰法院执法的可能,我办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制定了强制执行实施预案,在实施强制执行前县政府将召集相关部门逐一落实到位。
风险评价:风险性较小
无论是人民政府,还是人民法院都会把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摆在重要的位置,只要是被申请人提出的合法利益就会依法予以保护,对被征收人的困难也会努力去帮助解决,但对于不合理的要求就不可能支持,所以要帮助被申请人认识到这一点,就会避免其上访。被申请人房屋被强制执行是个案,并不具有群体性,在社会上不会产生连锁反应,因此产生不稳定因素的可能性较小。
三、风险防范措施
(一)在强制执行时,我办将配合强制执行机关对突发性疾病和受伤者立即护送到急救车内,并及时送往就近医院救治。
(二)对被执行人的过激行为,由工作人员先进行劝导,在无效的情况下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再由征收人协助强制执行机关将其带离现场,并派专人做好疏导工作。
(三)对于采取进行对抗、扰乱现场的人员由公安机关负责带离现场,并做好冲击现场的预防。
(四)信访案件的预防。
由征收人妥善解决好被征收人的安置和补偿问题,如果发生信访案件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
防范这些风险,我们建议人民法院:一是审查被申请人拒不搬迁的理由是否成立,注重被申请人的合法利益是否得到了保障;二是在执行时加强法律教育,先礼后兵;三是注意执行法官的人身安全和应对可能产生突发事件的对策。
龙江县人民政府
2013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