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名词解释[1]

合集下载

公司法名词解释[1]

公司法名词解释[1]
49.公司名称: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用以相互区别的固定称谓。
50.公司名称权:是指公司对自己的名称依法享有的权利。
51.公司人格否认:是指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基于特定事由,否认公司的独立法人人格,使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52.“越权理论”:公司的活动不能超越其目的范围,否则无效。
61.注册资本:指公司依照章程规有权筹集的全部资本。
62.发行资本:是指公司已经招募并由股东认购的股本总数。
63.实缴资本:指公司通过催缴分派已经收到的来自于股东的现金或其他出资的总额。
64.储蓄资本:指在正常营业限度内始终不得催缴的发行资本保留部分。
65.折中资本制:又称认可资本制,是介于法定资本制和授权资本制之间的一种新的公司制度,是两种制度的有机结合。
24.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投资设立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5. 一人公司: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该股东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
26.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1. 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在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公司:是按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3. 自益权:是指股东以自己利益为目的行使的权利。
4. 共益权:是指股东为自己利益的同时兼为公司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
5. 无限责任公司:是指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

2022年电大公司法本科形成性考核一

2022年电大公司法本科形成性考核一

《公司法》(本科)形成性考核(一)一、名词解释1. 公司法:答: 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解散及其它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公司:答:我国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 股东以其出资额或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

我国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

3. 股份有限公司:答: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 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企业法人。

4. 公司债:答:我国《公司法》第154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债券, 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5. 公积金:答:公积金又称准备金, 是指公司从税后利润和从资产收益中提取出来的, 用于弥补亏损和扩大投资的公司自有资金。

二、填空1.公司弥补亏损在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后所余利润, 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2. 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

3.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形式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4、有限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5.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6.股票的发行价格可以相对较高也可以相对较低票面金额, 但不得_____________标面金额。

7、上市公司在1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15% 的, 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8、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积金有两种: 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

9、以股票上是否记载股东姓名为标准, 可以把股票分为记名股和无记名股。

10、股分有限公司的设立, 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的方式。

国有企业建成股份有限公司的必须采用募集方式设立。

三、选择题1. 有限公司董事人数为(A )。

公司法名词解释

公司法名词解释

公司法名词解释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1.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在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公司:是按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3.自益权:是指股东以自己利益为目的行使的权利。

4.共益权:是指股东为自己利益的同时兼为公司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

5.无限责任公司:是指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

6.两合公司:是指由一人以上的无限责任股东和一人以上的有限责任股东所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股东仅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7.股份两合公司:是指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投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股东仅以认购的股份为限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8.人合公司:是指公司的信用基础在于股东个人而不取决于公司资本的公司。

9.资合公司:是指公司的信用基础在于公司资本数额而不取决于股东个人信用的公司。

10.人合兼资合公司:是指公司的经营活动兼具人的信用和资本信用两方面的公司。

11.封闭式公司:又称为少数人公司、不上市公司,私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设立该公司的股东所拥有,不能对外发行股份,股东的出资证明不能在市场上自由流通的公司。

12.开放式公司:又称为多数人公司、上市公司,公公司,是指可以公开募股,股票可以在股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公司。

13.母公司:是指因拥有其他公司的一定比例的股份或者根据协议可以控制或支配其他公司的公司,包含控制公司或控股公司。

14.控制公司:拥有另一公司的股份已达到控制程度并直接掌握其经营活动的公司15.控股公司:拥有另一公司的股份已达到控制程度但并不直接掌握其经营活动的公司16.子公司:是指全部股份或者达到控制程度的股份被另一个公司控制、或者依照协议被另一个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公司法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及答案

公司法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及答案

1公司法:是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其他与公司组织有关的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性质:①公司法兼具组织法和活动法的双重性质,以组织法为主;②公司法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性质,以实体法为主;③公司法兼具强制法和任意法的双重性质,以强制法为主;④公司法兼具国内法和涉外法的双重性质,以国内法为主。

2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律规定组织、成立和从事活动的,以营利为目的且兼顾社会利益,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其特征:①合法性;②营利性;③独立性。

公司构成的基本要素是资本、章程和机关。

3 对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公司的权利能力,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①经营范围的限制;②转投资的限制;③发行债券的限制;④作保证人的限制。

4 构成公司侵权行为应具备的条件:①这种行为须是公司负责人所为;②负责人的行为须是执行职务时实施的;③这种负责人的行为,须具备民法上侵权行为的要件。

5 公司与合伙企业之间的区别:①成立的基础不同。

合伙企业成立的基础是合伙人之间签定的合伙协议;而公司成立的基础是公司章程。

②法律地位不同。

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属于自然人企业,而公司是法人,这是公司与合伙企业的主要区别。

③法律性质不同。

合伙企业强调人的联合,合伙人之间是平等的,一般都可以代表合伙企业对外发生业务关系,在合伙协议没有另外规定的情况下,各合伙人对企业的管理和利润具有平等的分享权。

而公司是资本的联合,各股东的平等是在股份基础上的平等,股东以其持股数分享权利。

④转让出资不同。

合伙企业的合伙性质决定了合伙人转让出资份额具有严格的限制,一般而言,合伙人的出资份额不得转让;而公司股东可以转让自己的出资,尽管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和自由程度因公司种类而有所不同。

⑤合伙人与公司股东承担的责任不同。

合伙企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公司股东的责任与合伙人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仅负有限责任。

6 公司法的基本原则:①责任有限原则;②股权保护原则;③管理科学原则;④交易安全原则;⑤利益分享原则;7 中国现行公司法的特色:①确立了一系列社会主义的法律原则;②选择两种公司形态;③严格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股票的发行及上市;④从资产规模和公司性质上限制债券发行主体;⑤有自愿清算、强制清算之别,而无任意清算、法定清算之分;⑥专章规定法律责任;⑦明显带有转轨时期的烙印。

公司法名词解释

公司法名词解释

公司法重要概念1、企业(我国法学):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的企业2、(1)Company(英):一定数量的自然人为了共同目的,往往是以营利为目的进行经营,而结成的社团,也指适合于规模太大以致无法以合伙运作而采用的一种组织形式。

(2)corporation(美):依据法律授权而注册成立,具有法定组织结构和法人资格的实体。

(company在美国泛指一切商业企业,无论其是否经过注册,也无论其是否具有法定组织结构和法人资格。

)我国公司类型适用“corporation”3、我国公司法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4、(1)社团:指为一定目的由二人以上所组织的团体。

(2)财团:又称“目的财产”,指一定目的财产为成立基础的组织体。

5、(1)人合公司,指以股东个人的信用而非公司资本作为信用基础的公司。

(2)资合公司,指以公司的资本而非股东个人信用作为信用基础的公司。

(3)人合兼资合公司,指公司兼以股东个人的信用和资本信用为信用基础的公司。

6、(1)公营公司,指政府独资经营,或者政府与私人合资经营而政府资本超过50%或政府在经营管理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公司。

(2)民营公司(私营公司/私人公司),指公司完全由私人投资经营或者私人与政府合资经营而政府资本超过50%的公司。

7、(1)母公司,指因拥有其他公司一定比例股份或者根据协议可以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支配其他公司的公司,是一种控股公司。

又分为纯粹的控股公司,只可以控制股份;混合的控股公司,既控制股份又从事其他业务。

控股的方式:持有50%以上的股份或者签订协议。

(2)子公司,指全部股份或达到控股程度的股份被另一个公司控制,或者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子公司是独立法人,有独立的法律人格,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并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责任。

8、(1)总公司(本公司),是管辖公司全部组织的总机构,至少具有三个以上分支机构。

(2)分公司,指被总公司所管辖的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仅为总公司的附属机构,但仍有经营资格,需办理营业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订立合同,也可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

公司法名词解释和简答

公司法名词解释和简答

名词解释:公司法:广义上的公司法,是指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解散以及公司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涉及公司的所有法律、法规,股权: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的股票比例相应的权益及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力。

广义的股权,泛指股东得以向公司主张的各种权利;狭义的股权,则仅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或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作为股权质押标的股权,仅为狭义的股权。

公司的设立: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

公司可转换债:狭义的可转换公司债是指债券持有人有权依照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公司债券转换为发行公司股份的公司债。

广义的可转换公司债是指赋予了债券持有人转换为他种证券权利的公司债券,转换对象不限于发行公司的股份。

公司合并: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它是指通过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方式而进行公司合并的一种法律行为。

公司的强制清算(法定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为最终了结现存的财产和其他法律关系,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从而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

公司除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过清算程序。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成立一个新的公司,参与合并的原有各公司均归于消灭的公司合并。

简答题公司的债VS一般的债(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股份公司的特征:一、公司财产要平均划分成若干等分,即股份;二、公司的股份由不同的人持有,持股的人称为股东;三、公司的资本由公司支配,所有权和经营权完全分离;四、公司要有一套民主管理的程序。

公司法_名词解释

公司法_名词解释

1 公司法:是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其他与公司组织有关的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性质:①公司法兼具组织法和活动法的双重性质,以组织法为主;②公司法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性质,以实体法为主;③公司法兼具强制法和任意法的双重性质,以强制法为主;④公司法兼具国内法和涉外法的双重性质,以国内法为主。

2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律规定组织、成立和从事活动的,以营利为目的且兼顾社会利益,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其特征:①合法性;②营利性;③独立性。

公司构成的基本要素是资本、章程和机关。

3对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公司的权利能力,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①经营范围的限制;②转投资的限制;③作保证人的限制。

4 构成公司侵权行为应具备的条件:①这种行为须是公司负责人所为;②负责人的行为须是执行职务时实施的;③这种负责人的行为,须具备民法上侵权行为的要件。

5公司与合伙企业之间的区别:①成立的基础不同。

合伙企业成立的基础是合伙人之间签定的合伙协议;而公司成立的基础是公司章程。

②法律地位不同。

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属于自然人企业,而公司是法人,这是公司与合伙企业的主要区别。

③法律性质不同。

合伙企业强调人的联合,合伙人之间是平等的,一般都可以代表合伙企业对外发生业务关系,在合伙协议没有另外规定的情况下,各合伙人对企业的管理和利润具有平等的分享权。

而公司是资本的联合,各股东的平等是在股份基础上的平等,股东以其持股数分享权利。

④出资人承担的风险不同。

合伙企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公司股东的责任与合伙人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仅负有限责任。

6 公司法的基本原则:①责任有限原则;②股权保护原则;③管理科学原则;④交易安全原则;⑤利益分享原则;9 公司设立的原则:从历史上看,公司设立的原则大致有:①自由设立主义;②特许主义;③核准主义;④准则主义。

我国实行的是准则主义和核准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10公司设立与成立的区别:公司成立是指设立中的公司经发起人依法定条件和程序完成了所有设立行为并得到登记主管机关的核准,取得法人资格,可以依法经营的特定状态。

《公司法》名词解释

《公司法》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公司: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股东出资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依《公司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解散及其内部、外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公司章程:是公司股东依法订立的规范公司组织与活动的基本法律文件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是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资本总额: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股份总数与每股面值的乘积。

最低资本额:即公司法规定的资本最底限额。

发起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总数的一部分,其余部分项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获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发行:是股份有限公司为募集资本而出售或分配其股份的行为。

外国公司: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公司,其依照我国《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为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为筹集资金,依照募集程序而向社会发行债券,从而与债券持有人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公司债的转换:是将公司债务变为公司资本的途径,也是公司集资的手段,同时它还是公司债消灭的方式之一。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公司在某一特定日期静态财务状况的报表。

法定公益金:公司在法定公积金之外,从税后利润中依法提取的用于公司职工集体福利的款项。

法定公积金:又称强制公积金,是公司法规定必须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

公司清算:指公司因某种原因终止时(除合并与分立),依照法律程序,对公司终止时的财产和应了结的事务,选派清算人进行处理分派的法律行为第一章公司法概述公司法是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其他与公司组织有关的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法(名词)

公司法(名词)

公司法:一、名词解释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公司法设立,由法律规定的一定人数的股东共同出资组成,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公司税后利润:是指一定时期内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取得的经营收入,扣除经营成本,费用及所得税等支出后的净利润。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为最终了结现存的财产和其他法律关系,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从而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

授权资本制:是指公司在成立时,须在章程中确定资本总额,股东只以足一定比例的资本或章程中所规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即可成立,未认足的资本,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营业需要和市场情况随时发行新股募集资本.。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公司法设立,由法律规定的一定人数的股东共同出资组成,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上市公司:是指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公司章程:是公司股东依法订立的规范公司组织与活动的基本法律文件。

设立登记:是指公司设立时,必须依法将设立的主要事项呈报公司登记机关审核备案,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公司法设立,由法律规定的一定人数的股东共同出资组成,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是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公司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两合公司:是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另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期承担责任的公司.人合公司:是大陆法系国家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种类.资合公司:是指公司信用的基础在于公司资产数额公司.封闭式公司“又称不上市公司或不公开公司.开放式公司:以称上市公司或公开公司.母公司:当一个公司拥有另一个公司一定比例以上、并足以将其控制的股份时即为母公司.子公司:其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个公司所拥有,并因此受到该公司控制的公司即为子公司.分公司:有自己的名称,但没有法人资格,也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战友有,使用的财产由本公司掌握并统一核算。

自学考试《公司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自学考试《公司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自学考试《公司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一、名词解释1、公司: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

2、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3、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将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4、股东会:股东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是股东表达意志、行使权利的机构。

5、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管理机构,由股东会授权处理公司重大事务,对股东会负责。

6、监事会:监事会是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的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7、经理:经理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事务。

8、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是指公司在设立时筹集的资本总额。

9、股权:股权是指股东因其出资而享有的权利,包括参加股东会、投票表决、分红等。

10、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规定公司组织及运作规程的文件,是公司设立的必要条件之一。

二、简答题1、简述公司的特征。

答:公司具有以下特征:(1)法人资格独立;(2)股东责任有限;(3)公司治理结构完善;(4)公司行为规范。

2、简述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

答: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包括:(1)股东责任有限;(2)公司治理结构相对简单;(3)适用于小型企业的组织形式。

3、简述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

答: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包括:(1)资本社会化;(2)股东责任有限;(3)股份可以自由转让;(4)适合于大型企业的组织形式。

4、简述股东会的职权。

答:股东会的职权包括:(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商法名词解释

商法名词解释

商法名词解释商法是指商业活动中涉及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法作为民法的一个分支,主要研究商人及其商业行为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下面是一些常见商法名词的解释:1. 公司法:公司法是研究公司组织、运作和解散等问题的法律规范。

其中包括公司的注册、资本结构、股东权益、董事会的职权等内容。

2. 合同法:合同法是指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

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订立并共同遵守的协议,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解释等规则。

3. 劳动法:劳动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而制定的一种法律规范。

劳动法主要涉及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劳动报酬、工时、休假等问题。

4. 专利法:专利法是保护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创新性产权的法律规范。

专利法规定了专利的申请、审查、授权和保护等程序和规则。

5. 商标法:商标法是为了保护商品商标的独占使用权而制定的法律规范。

商标是指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商标法规定了商标的注册、保护和侵权制裁等规定。

6. 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指保护智力创造成果的法律规范,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

知识产权法主要关注知识产权的保护、转让和合作等问题。

7. 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竞争法是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而制定的法律规范。

不正当竞争包括虚假宣传、商业诋毁、商业贿赂等行为,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这些行为的禁止和制裁。

8. 金融法:金融法是为了监管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而制定的法律规范。

金融法涉及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监管,以及金融产品的发行和交易等问题。

9.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律规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商品和服务的质量标准、产品召回、虚假宣传等事宜。

10. 破产法:破产法是处理企业破产和债务重组的法律规范。

破产法规定了破产程序和破产债务的清理等问题。

以上只是商法领域的一小部分名词解释,商法领域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涉及到商业活动的方方面面。

因此,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背景综合运用这些法律名词。

公司法名词解释

公司法名词解释

公司法名词解释第一章公司法概述公司法:是指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其他与公司组织有关的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西方):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

(我国):依照公司法律规定组织、成立和从事活动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且兼顾社会利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第二章公司法简史南海泡沫”事件:南海公司在1711年得到英国女王颁发的特许令,专门从事对西班牙的贸易活动。

1714年由于受到西班牙战争的影响,公司将主要目标转向金融投机。

1720年南海公司获得包销英国大部分国债的权利。

公司为了进一步筹集资金,大量发行股票,并许诺优惠的回报条件,这就引发了抢购南海公司股票的热潮。

不久,泡沫破裂,许多人损失惨重。

这场狂潮过后留下了大批倒闭的公司,使人们对投资设立公司的活动失去了兴趣。

第三章公司设立公司设立:为使公司成立、取得公司法人资格而依据法定程序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

公司成立:是指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取得了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自由设立主义:也称放任主义,即公司的设立完全听凭当事人的自由,国家不加任何干预或限制。

特许主义:公司的设立需要王室或议会通过颁发专门的法令予以特别许可。

核准主义:也称许可主义或审批主义,公司设立除具备法定之一般要件外,还须经政府行政主管机关审查批准。

准则主义:又称登记主义,公司法事先规定公司设立的要件并将这些要件作为设立公司的指导原则,任何人只要符合此种原则要求,具备公司法所规定的最低条件即可设立公司。

发起设立:也称单纯设立,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资本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募集设立:2017.4又称募股设立、渐次设立、复杂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的行为。

发起人:是指向公司出资或认购公司股份,并策划、承担公司筹办事务的公司创始人。

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准则,具体是指对公司的组织、运营、解散以及公司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作出明确规定的公开性质的法律文件。

公司法名词解释

公司法名词解释

公司:依照公司的法律规定组织、成立和从事活动的,以营利为目的且兼顾社会利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P5公司法: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其他与公司组织有关的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P1企业集团: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P12封闭公司:股份全部由设立时的所有股东持有,且其股份不能在公开的市场上自由转让的公司。

公开公司:以法定程序公开招股,股东人数无法定限制,股份可以在公开的市场进行自由转让的公司。

人合公司:公司的设立和经营活动是以股东个人信用而非资本为基础的公司。

资和公司:公司的设立和经营活动是以资本而非股东个人信用为基础的公司公司设立:为使公司成立、取得公司法人资格而依据法定程序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

P44严格准则主义:在公司设立时除了具备法律规定的要件外,还在法律中规定了严格的限制性条款,设立公司虽无须经过行政主管机关批准,但要符合法律规定的限制性条款,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P46发起设立: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资本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P46募集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的行为。

P47发起人:向公司出资或认购公司股份,并策划、承担公司筹办事务的公司创始人。

P55公司章程:公司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准则,具体指对公司的组织、运营、解散以及公司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作出明确规定的公开性质的法律文件。

P58公司资本(注册资本):由公司章程确定的全体股东认缴或实缴的出资总额。

P62公司资产:既包括股东出资构成的公司自有财产——公司资本,又包括由公司对外发行债券、向银行贷款等以负债形式形成的公司财产。

股东:通过向公司出资或其他合法途径获得公司股权,对公司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是公司设立、存续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基础要素。

公司法的名词解释

公司法的名词解释

公司法的名词解释公司法的意思是什么呢?怎么用公司法来造句?下面是店铺为你整理公司法的意思,欣赏和精选造句,供大家阅览!公司法的意思公司法是规定各类公司的设立、活动、解散及其他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市场的主体法。

中所称公司有其特定适用范围。

其一,依据属地主义原则,为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

其二,组织形式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立法未对其他公司组织形式作规定,在实践中则不允许设立。

公司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公司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广义的公司法是指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解散及其他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除包括《公司法》外,还包括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中有关公司的规定。

公司法造句欣赏1) 有些公司法学者指出搭便车的想法也是控制权配置异化的重要原因,如果某些股东为自己的利益积极行使了股东权,那么因此获利的将是全体股东,积极行使股东权的股东为此耗费自己的成本,而使另外一些股东不劳而获。

2) 此时此刻,韩最关心大型公司法律顾问是否会随后而至,宣称喀麦隆“蓄意错拼”域名是对他们商标的一种滥用。

3) 熟悉金融及公司法律事务和上市公司运作。

4) 潘文策,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

擅长公司法、外商投资和民商事法律业务。

5) 拟设上海公司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简历、照片6张。

6) 正值我国公司法修改草案出台之际,笔者运用公司契约理论对公司法修改进行经济学分析。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5. 控股公司:拥有另一公司的股份已达到控制程度但并不直接掌握其经营活动的公司
16. 子公司:是指全部股份或者达到控制程度的股份被另一个公司控制、或者依照协议被另一个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17. 全资子公司:是指母公司拥有子公司全部股份的子公司。法人独资设立的一人公司,就是典型的全资子公司。
18. 非全资子公司:按照母公司是否拥有其一半以上的股份,又可以分为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
15、公司名称是公司用以经营并区别于其他公司或企业的标志。
16、公司章程是公司股东依法订立的规范公司组织与活动的基本法律文件。
17、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46.公司章程:是指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与活动的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是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的全体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
47.任意记载事项:是指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和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外,在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发起人或创办人认为有必要记入章程,作为共同遵守的行为规则的事项。
48.公司章程变更:是指对已经生效的公司章程的修改。
34.公司的设立:是指发起人为组建公司,使之取得法人资格,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必须采取和完成的多种连续的准备行为。
35.公司的成立:是指公司经过设立程序,具备了法律规定的条件,经过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的一种法律事实。
36.自由设立原则:又称放任主义,是指公司是否设立、设立何种类型的公司、怎样设立公司等不需要任何条件,完全由设立人自由为之,法律不加干涉。
30. 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31. 上市交易:又称场内交易,交易所交易,指所有的供求方集中在交易所进行竞价交易的交易方式。
32. 柜台交易:又称场外交易,指交易双方直接成为交易对手的交易方式。每个交易的清算是由交易双方负责进行。
33. 关联方交易舞弊:是指管理当局利用关联方交易掩饰亏损,虚构利润,并且未在报表及附注中按规定做恰当、充分的披露,由此生成的信息将会对报表使用者产生极大误导的一种舞弊方法。
27. 单一性:是指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只能有一人,就是国家,国家是设立国有独资公司的唯一的主体
28. 特定性:是指国有独资公司的单一股东只能是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
29.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2. 开放式公司:又称为多数人公司、上市公司,公公司,是指可以公开募股,股票可以在股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公司。
13. 母公司:是指因拥有其他公司的一定比例的股份或者根据协议可以控制或支配其他公司的公司,包含控制公司或控股公司。
14. 控制公司:拥有另一公司的股份已达到控制程度并直接掌握其经营活动的公司
4、两合公司是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另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公司。
5、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全部资本划分为均等股份,全体股东在其所认购的股份数额内对公司承担责任的公司。
6、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由法律规定的一定人数的股东共同出资组成,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77.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而取得股份或出资证明的行为。
78.抽逃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时业已出资,而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的行为。
79.增加资本:是指公司在成立后为筹集资金、扩大营业,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增加公司的资本总额/view/db908f6825c52cc58bd6beeb.html
74.出资不平等主义:又叫单一出资制,是指每个股东只能认购一份出资,但每一份出资的数额可以不同。
75.基本出资制:每个股东只能认购一份出资,每一份出资的数额可以不同,但必须是某一固定数额的整数倍。
76.虚报注册资本:是指行为人在申请公司登记时,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它欺诈手段夸大注册资本的数额,欺骗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
43.行为要件:是指公司发起人必须完成规定的设立行为,且设立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公司不能成立。
44.公司设立的效力:是指公司设立活动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45.公司设立无效:是指公司设立虽然在形式上已经完成甚至公司已经获得营业执照,但实质上却存在着条件或程序方面的缺陷,或者说设立有瑕疵,故法律认为该公司应当撤销,该公司的设立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70.土地使用权:是指非土地所有人依法对土地加以利用和取得收益的权利。
71.信用出资:指股东将个人的信用,由公司进行营利性的使用,并以此抵作出资。
72.劳务出资:指股东以精神上、身体上的劳务抵充出资。
73.出资平等主义:又叫复数主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每份出资额都是均等的,每个股东可以认购一份,也可以认购数份,各股东拥有与其出资股数相对应的份额。
37.特许设立原则:是指公司设立必须经国家元首颁布特许令,或由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特别法令予以特许。
38.核准设立原则:是指公司的设立,除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经过行政机关审批。
39.准则设立原则:也称登记设立主义,是指法律对公司的设立条件作出规定,申请人以此为准则,向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而无须国家主管机关审批即可设立公司。
8. 人合公司:是指公司的信用基础在于股东个人而不取决于公司资本的公司。
9. 资合公司:是指公司的信用基础在于公司资本数额而不取决于股东个人信用的公司。
10. 人合兼资合公司:是指公司的经营活动兼具人的信用和资本信用两方面的公司。
11. 封闭式公司:又称为少数人公司、不上市公司,私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设立该公司的股东所拥有,不能对外发行股份,股东的出资证明不能在市场上自由流通的公司。
24.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投资设立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5. 一人公司: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该股东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
26.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66.实物出资:是指股东以有形财产出资,如机器、厂房、建筑物等。
67.专利权:指按专利法的规定,由国家专利机关授予发明人、设计人或其所属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对某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68.商标权: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于依照法定程序,经由商标局核准的注册商标所享有的商标专用权。
69.专有技术:指生产所必需的、不享有专利保护的秘密技术知识和经验。
11、一人公司即只有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12、公司法是规定公司设立、组织、活动、解散及其内部、外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3、公司的设立指发起人为使公司成立而依法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行为及所经法律程序的总称。
14、公司登记指公司为取得、变更或终止经营资格,依商事登记法规定的条件及程序,向国家登记机关申请,以及国家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审查核准的行为。
53.公司资本:是指在公司成立时由章程所确定的,由股东出资构成的公司财产总额。
54.公司资金:是指可供公司支配的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公司财产。它包括股东对公司的货币出资、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公司向社会募集的公司债、公司向他人的借款等,公司资本仅是公司资金的一部分。
55.资本确定原则:指公司设立时应在章程中载明的公司资本总额,并由股东认足或募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
49.公司名称: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用以相互区别的固定称谓。
50.公司名称权:是指公司对自己的名称依法享有的权利。
51.公司人格否认:是指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基于特定事由,否认公司的独立法人人格,使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52.“越权理论”:公司的活动不能超越其目的范围,否则无效。
19. 总公司:也称本公司,是管辖公司全部组织的总机构。
20. 分公司:是指被总公司所管辖的分支机构,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都受总公司管辖。
21. 本国公司:是指依据本国法律,在本国批准登记设立的公司。
22. 外国公司:是指依据外国法律登记设立的公司。
23. 跨国公司:是指以本国为基地或中心,在不同国家或地区设立子公司、分公司,从事国际性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
1. 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在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公司:是按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3. 自益权:是指股东以自己利益为目的行使的权利。
4. 共益权:是指股东为自己利益的同时兼为公司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
5. 无限责任公司:是指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
40.发起设立:又叫共同设立,单纯设立,是指公司的资本由发起人全部认购,不向发起人之外的任何人募集而设立公司。
41.募集设立:也称渐次设立、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不能认足公司的资本总额,其余部分向外公开募足而设立公司。
42.发起人:也称创办人,是指订立创办公司的协议,提出订立公司的申请,向公司出资或认购公司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人。
7、人合公司指公司信用的基础在于股东个人条件的公司。
8、资合公司指公司信用的基础在于公司资产数额的公司。
9、母公司,指一个公司拥有另一个公司一定比例以上,并足以将其控制的股份。子公司指其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并因此受到该公司控制的公司。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