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通风安全监控安全规程
煤矿主通风机及在线监测操作规程
煤矿主通风机及在线监测操作规程前言煤矿通风系统是煤矿安全保障的重要措施,而煤矿主通风机是通风系统运行的核心装置。
良好的通风系统可以使煤矿内空气清新,减少有害气体和粉尘的浓度,保证煤矿工人能够在相对安全的环境下工作。
而在线监测操作规程的制定和实施,可以保证煤矿主通风机的正常运行和准确监测,使其在煤矿通风系统中起到最大的作用。
一、煤矿主通风机的结构与原理1.煤矿主通风机的结构煤矿主通风机包含电机、转子、定子、风道、减震器等部件。
其中电机是主通风机的核心组件,负责驱动主通风机的风轮旋转,从而使气流正常循环。
2.煤矿主通风机的原理主通风机通过电机驱动风轮旋转,将空气吸入风道,再经过过滤器、集尘器等组件过滤净化,然后送往煤矿井下。
主通风机的转速、风量、风压等参数的变化都会直接影响煤矿通风系统的运行效果和工人的安全。
因此,对主通风机进行在线监测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煤矿主通风机在线监测操作规程1.测量参数和要求主通风机在线监测需要测量的重要参数包括风机转速、风量、风压、电机电流、电机温度等。
这些参数反映了主通风机的运行状况和性能表现。
2.测量设备的设置和校验测量设备应安装在主通风机的最佳测量位置,保证测量数据的准确性。
在测量之前,应对设备进行一系列校验,确保其能够准确、可靠地进行在线监测。
3.监测工作流程(1)开机前监测在主通风机启动之前,对测量设备进行检查,检查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处于标定状态等。
检查完毕后,记录测量数据,作为启动之前的参考。
(2)启动过程中监测在主通风机启动过程中,要时刻监测风机转速、风量、风压等参数的变化情况。
对于发现的异常情况,要及时做出调整。
(3)运行中监测主通风机在运行中需要进行全面的监测,包括对电机电流、转速、风量、风压等参数进行实时监测。
对于发现的异常情况要及时对设备进行调整和维护。
(4)停机后监测在主通风机停机后,对设备进行停机检查,记录测量数据,将数据上传并存档。
4.应急处理措施在进行主通风机在线监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做出应急处理。
煤矿通风安全监控管理制度范本
煤矿通风安全监控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煤矿通风安全监控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煤矿通风系统运行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确保煤矿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
二、管理职责1. 煤矿企业应设置通风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煤矿通风安全监控管理工作。
2. 通风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煤矿通风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包括通风设备的检修与保养、通风系统的监测与调整等。
3. 通风安全管理部门应制定并组织实施通风系统的定期检查计划,并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和有关部门。
三、通风设备管理1. 通风设备应定期进行检修与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对于设备故障,应及时处理,并记录故障处理过程和结果。
3. 维修和更换通风设备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并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监督和验收。
4. 通风设备的运行参数应定期进行检测和调整,确保设备运行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四、通风系统监测与调整1. 煤矿通风系统应配备可靠的自动监测设备,对关键参数进行实时监测,并及时报警。
2. 监测数据要定期进行分析和统计,并制定改进和调整措施。
3. 通风系统调整时,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操作,并进行记录和报告。
五、应急措施1. 煤矿通风安全管理部门应制定通风系统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和培训。
2. 发生通风系统故障或其他突发情况时,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
3. 相关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掌握应急处理技能。
六、监督检查1. 通风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通风系统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制定整改计划。
2. 上级监管部门应定期对煤矿通风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并提出具体改进意见。
七、违章处罚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进行记录和通报。
八、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以上即为煤矿通风安全监控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煤矿通风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煤矿通风安全监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煤矿生产运营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减少通风系统故障和事故的发生,提高煤矿通风安全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通风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运行和维护。
二、机构和人员职责1.煤矿技术部门负责煤矿通风系统的设计、建设和改造,并负责对通风系统进行定期巡检和维护。
2.煤矿安全部门负责对通风系统的安全进行监控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通风系统中的安全隐患。
3.通风管理员负责日常的通风系统运行监控和管理,及时处理通风系统的异常情况,并向煤矿安全部门汇报。
4.所有使用通风系统的矿工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和要求,正确使用通风系统,并及时向通风管理员报告异常情况。
三、通风系统的设计和建设要求1.通风系统必须满足煤矿安全生产的需要,确保采空区、生产工作面、巷道和相关设备的通风状态良好。
2.通风系统的设计和建设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包括通风系统的布置、设计原则、管路规格、通风机选型等。
3.通风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技术的要求,包括安全监测设备的安装位置、参数设置、报警机制等。
四、通风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1.通风系统每天必须进行定时开启和关闭测试,并记录测试结果。
2.通风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必须进行定期巡检和维护,包括检查通风机、排风管、阀门等设备的正常运行情况,及时处理设备的故障和损坏。
3.通风系统的运行参数必须进行实时监测,并及时根据监测结果,调整通风系统的运行参数。
4.通风系统的日常运行记录必须详细、准确地记录,包括开启和关闭测试结果、设备巡检和维护记录、通风系统运行参数的监测记录等。
五、通风系统的安全管理1.通风系统的安全监控设备必须保持运行良好,如发现故障或异常,必须及时修复或更换设备。
2.通风系统必须配备足够的安全监控设备,包括温度传感器、湿度传感器、氧气传感器、瓦斯传感器等,用于监测通风系统运行状态和瓦斯等安全因素。
3.通风系统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矿工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确保煤矿通风安全工作的有效性。
煤矿安全监控规程制度
目录1、前言----------------------------------------------12、操作规程------------------------------------------23、岗位责任制---------------------------------------134、技术资料管理制度---------------------------------155、设备管理制度-------------------------------------196、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217、网络运行管理制度---------------------------------228、监控故障报告制度---------------------------------239、监控异常情况还上报制度---------------------------2410、平安监控系统异常情况处理制度----------------------2811、平安监控异常情况处理规定--------------------------2912、煤矿平安监控系统巡检制度--------------------------3113、煤矿平安监控系统日检查制度------------------------3214、平安监控值班制度---------------------------------3315、平安监测监控交接班制度---------------------------34前言平安监控系统应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各工作岗位上岗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有省厅颁发的工作人员上岗资格证书;为保证平安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特制定以下各项规章制度;平安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一、监控系统地面操作规程:1、监控系统在装配过程中,主机与外部设备、外围设备、接口插件等连接,都必须在断电情况下进行,严禁带电操作,严禁热拔插。
煤矿安全规程(三)
煤矿安全规程(三)第三章通风安全监控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百五十七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
第一百五十八条高瓦斯矿场矿井、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铝制必须装配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必须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甲烷断电仪停水和风电闭锁装置。
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的无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装备风电闭锁装置。
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必须装备一氧化碳断电仪。
第一百五十九条绥北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工艺技术措施,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第一百六十条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供电系统电话电缆或动力严禁电缆等共用。
防爆型设备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的加密、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运行或故障时,必须切断该区域设备所监控监控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
风电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矿井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主机或电子系统电缆发生故障伺服器时,系统必须保证甲烷断电仪和甲烷断水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h;系统内必须具有防雷电保护;系统必须具有断电无法使用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财务报表功能;中心站主机应不少于2台,1台备用。
第二节安装、使用和维护第一百六十一条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
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通讯设备侧,严禁直奔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前会设备停止运行时,须报告矿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矿工安全生产,根据《矿山安全规程》和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矿山及相关企业的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工作,包括煤矿、金属矿山等各类矿山。
三、管理机构1. 矿长(或企业负责人):负责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实施和监督本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2. 安全生产部门:负责短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具体实施工作,监督各个部门的执行情况。
3. 监测监控系统部门:负责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的运行维护,对系统进行日常监测和巡检。
四、制度内容1. 系统建设(1)矿山应当建立完善的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包括风速、氧气浓度、有毒气体浓度、温度、湿度等监测设备,以实现对矿井通风情况的及时监测。
(2)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系统运行(1)矿山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定期进行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测试,保证系统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2)系统运行期间,应当注意监测系统的实时数据,及时发现并排除问题。
3. 系统管理(1)矿山应当指定专人负责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2)系统管理人员应当定期进行系统管理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4. 突发事件处理(1)一旦发生通风安全事故,系统应当及时报警并自动采取相应措施,避免事故扩大。
(2)矿山应当建立完善的通风安全事故处置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流程和具体措施。
五、制度执行1. 矿山应当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对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管理措施。
2. 矿山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矿山应当加强对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投入,确保设备的更新换代,提高系统的稳定性和效率。
六、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须经矿长(或企业负责人)审批后方可生效。
通风安全监测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本
通风安全监测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本一、引言通风安全监测工作是确保生产场所空气质量达标,保障工人身体健康和生产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通风安全监测工作的技术操作,提高工作效率和监测准确性,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适用范围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通风安全监测的生产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工厂、工地、实验室等。
三、术语定义1. 通风安全监测:指通过对生产场所空气的检测、采样和分析,评估空气质量是否达标的工作。
2. 空气质量标准:指生产场所空气中各项污染物的浓度限值,在国家相关标准中有具体规定。
3. 监测仪器:指用于对生产场所空气中污染物进行检测和测量的设备和仪器。
四、工作要求1. 在进行通风安全监测前,必须了解所在生产场所的通风系统的工作原理和设计参数,确保通风系统正常工作。
2. 在进行通风安全监测时,应遵守操作规范,使用合适的监测仪器进行采样和分析。
3. 对于不同的污染物,采用相应的监测方法和仪器进行监测,确保结果准确可靠。
4. 在监测过程中,应保持仪器的准确校准,避免因仪器误差导致监测结果不准确。
5. 对于空气质量不达标的情况,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工人的健康和安全。
五、工作流程1. 准备工作(1)组织监测人员进行相关培训,确保他们了解操作规范和仪器的正确使用方法。
(2)检查和校准监测仪器,确保仪器工作正常。
(3)清洁和消毒采样器具,准备好其他辅助工具和消耗品。
2. 采样准备(1)选择合适的采样点,并按照要求布置和标记。
(2)进行采样前的环境检测,确保采样点周围环境符合要求。
(3)使用正确的采样器具进行空气采样,避免交叉污染。
3. 采样操作(1)按照监测要求和方法,选择合适的采样时间和采样量。
(2)按照方法要求,将采样器具正确连接到监测仪器,并启动仪器进行采样。
(3)确保采样仪器的状态稳定,避免因仪器故障导致数据丢失或不准确。
4. 样品分析(1)根据采样要求,将采集到的样品送至指定的实验室进行分析。
矿井通风管理安全制度范本
矿井通风管理安全制度范本一、总则本制度旨在加强矿井通风管理,确保矿井作业安全。
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变更、随意操作。
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通风设备管理1. 矿井通风设备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设备运行状况,并记录检查日期、检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2. 矿井通风设备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 通风设备安装、维修和更换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进行,不得由非专业人员擅自操作。
三、通风计划编制与执行1. 矿井应编制科学合理的通风计划,明确通风所需的参数、人员配备等。
2. 通风计划必须由专业人员编制,并由矿井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3. 执行通风计划时,必须按照计划要求进行操作,不得随意调整通风参数。
4. 通风计划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通风参数,必须及时向矿井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四、通风检测与监控1. 矿井必须配备通风检测与监控设备,并由专人负责操作。
2. 通风检测和监控必须定期进行,检测频次和监控内容应符合相关规定。
3. 检测和监控结果必须做好记录,包括日期、检测值、监控情况等信息,并及时上报给相关部门。
4. 通风检测和监控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立即修复或更换,并做好记录。
五、作业现场通风管理1. 在矿井作业现场,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环境,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2. 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通风设备,保证通风畅通。
3. 作业现场通风设备的设置和调整必须由专人负责,不得由非专业人员随意操作。
4. 作业过程中如发现通风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措施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
六、应急处理措施1. 矿井必须制定通风应急处理措施,并定期组织演练。
2. 当发生通风事故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措施,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
3. 应急处理措施执行人员必须熟悉应急预案,并及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七、责任和处罚1. 矿井管理者必须对通风管理工作负主体责任,对管理不力造成的事故和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煤矿安全规程讲义》2001年版-通风安全监控(质保)
《煤矿安全规程讲义》2001年版第三章通风安全监控煤矿安全监控装备主要包括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甲烷断电仪和便携式监测报警仪。
便携式甲烷监测报警仪是一种便携设备,具有甲烷浓度检测、显示、声光报警功能。
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等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监测报警仪。
甲烷断电仪由甲烷传感器和断电器(含电源)等组成,如图1所示。
甲烷传感器将被测甲烷浓度转换成电信号输出,送断电器,并具有显示、声光报警等功能。
断电器接收甲烷传感器送来的电信号,与预置的断电和复电浓度比较后控制被控开关断电或送电;同时,将交流电网的交流电能转换成本质安全型防爆直流电源向甲烷传感器供电。
为保证电网停电后,甲烷断电仪正常工作不小于2h,断电器还备有蓄电池。
也有部分甲烷断电仪中的甲烷断电器没有备用蓄电池,蓄电池设置在单独的备用电池箱中。
无论结构怎样,甲烷断电仪必须具备甲烷检测、显示、声光报警、断电等功能,并当电网停电后,蓄电池能维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h。
甲烷断电仪一般用于没有安全监测系统的回采工作面、采煤机、掘进机等地点的甲烷检测、显示、声光报警和断电。
图1 甲烷断电仪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由甲烷传感器、风筒传感器、主机等组成如图2所示。
甲烷传感器将被测甲烷浓度转换成电信号送主机,并具有显示、声光报警功能,风筒传感器根据风筒风量的大小输出风量足和不足两种状态的开关量信号送主机。
风量的监测也可用风速传感器或控制局部通风机的磁力起动器的辅助接点(以下简称辅助接点法)来实现。
风速传感器将风速换成电信号送主机,风速传感器成本较高。
采用控制局部通风机的磁力起动器的辅助接点,只能监测局部通风机是否送电,但不能说明掘进工作面风量是否满足要求,因为风筒漏风等造成的风量不足,采用辅助接点法是无法测到的,因此,风量的监测应采用风筒传感器。
主机接收甲烷传感器和风筒传感器送来的电信号,与预置的断电和复电浓度比较后控制被控开关断电或送电,即:当风量不足时,或甲烷浓度低于复电浓度时,向被控区域供电。
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通风
旧规程140条与2016版175条对比
第一百七十五条 矿井必须从设计和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 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当瓦斯超限达到停电 值时,班组长、瓦斯检查工、矿调度员有权责令现场作业人员停止作 业,停电撤人。 矿井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者通风系统遭到破坏 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 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 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的地点附近20m的 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甲烷浓度符合本规程规定时,方可开 启。 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警标, 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停工区内甲烷或者二氧化碳浓度 达到3.0%或者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本规程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不 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 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者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 中积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严禁在停风或者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
2016版新增内容
第二百一十条 有下列条件之一的突出煤层,不得将 在本巷道施工顺煤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瓦斯作为区 域防突措施: (一)新建矿井的突出煤层。 (二)历史上发生过强度大于500t/次的突出的。 (三)开采范围内煤层坚固性系数小于0.3的;或者 煤层坚固性系数为0.3~0.5,且埋深大于500m的; 或者煤层坚固性系数为0.5~0.8,且埋深大于 600m的;或者煤层埋深大于700m的;或者煤巷条 带位于开采应力集中区的。
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
通风篇 龙门峡南煤矿
旧版与2016版规程对比
煤矿安全规程修订:井工部分-通风
《煤矿安全规程》最新修订:井工部分—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1. 建议取消原规程中对氧气含量规定,规定氧气含量在18%以下时,矿井应配备必要的增氧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同时,配备高原病紧急救治装备。
(建议不予采纳,因井下空气与地面空气成分有差异,当氧气浓度低于17%时,呼吸困难。
)2. 100条: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
对于高原地区而言,地面新鲜空气中氧气浓度都达不到20%。
3. 101条:井巷中允许风流速度表里面,5处无最低允许风速,1处无最高允许风速,是否这5处风速可以为0?应给予具体数字或说明。
(建议增加。
)4. 第129条与第141条第一段有矛盾之处。
第129条“因检修、停电、故障等原因停风时,必须将人员全部撤至全风压进风流处,并切断电源”。
而第141条“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5%时,且符合本规程第129条开启局部通风机的条件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第129条中“全部撤出人员”与第141条中“检查瓦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在措辞上应该写的更明白点。
(两者不矛盾,全部撤出人员是指撤出局部通风地点人员,撤至进风流中;一个是有计划停风,一个是无计划停风。
)5. 第103条:“按实际需要计算风量时,应避免备用风量过大或过小。
煤矿企业应根据具体条件制定风量计算方法,至少每5年修订1次”。
建议修改为“按实际需要计算风量时,应避免备用风量过大或过小。
煤矿企业应根据具体条件制定供风标准,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报主管部门备案,根据实际情况至少每3年修订1次”。
6. 第129条:应与第141条合并。
7. 第133条:矿井瓦斯等级管理规定与目前的瓦斯等级管理相关规定不相吻合,建议参照《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进行修改,如把“低瓦斯矿井”修改为“瓦斯矿井”,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时限也应作相应修改。
(建议:现《煤矿安全规程》将瓦斯等级划分为:低、高、突出三类,而《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则分为:瓦斯、高瓦斯、突出矿井。
煤矿建设安全规程(通风)
矿井建设安全规程(通风部分)第四章通风、瓦斯、防火、防尘第一百零四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设立相应的通风机构和分管通风的副总工程师,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总工程师直接领导,负责“一通三防”等技术业务。
每一通风队必须配齐工程技术管理、通风、瓦检、防尘等人员和设施。
第一百零五条建设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建井主要通风机应设在地面,风机要设置2套,其中1套备用。
备用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启动。
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或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使用。
主要通风机因通风阻力大、距离长等原因,必须在井下设置辅助通风机,供给通风机房新鲜风流。
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建设单位总工程师批准。
严禁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中安装辅助通风机。
第一百零六条在形成矿井通风系统后方可进行采区和巷道施工。
形成采区通风系统后方可进行工作面顺槽施工。
第一百零七条矿井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通风设计,必须包括风量、风压计算、风机选型、通风防尘设施及瓦斯监控设备的设置等;矿井各阶段的施工必须有相应的通风设计和会审手续。
第一百零八条矿井主要通风机的供风量,必须满足全矿井掘进工作面用风量的总和。
组织施工时必须坚持以风量确定掘进工作面个数的原则。
第一百零九条通风系统变更时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总工程师批准。
第一百一十条无瓦斯岩巷的掘进通风方式可采用压入式,也可采用混合式。
煤巷、半煤岩巷及有瓦斯涌出岩巷的掘进通风方式均应采用压入式。
采用混合式通风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建设单位总工程师批准。
瓦斯涌出量较大的区域或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掘进通风方式均不得采用混合式。
第一百一十一条井下空气的成分,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掘进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按体积计算,氧气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不得超过0.5%。
(二)有害气体最工允许浓度,应符合表1的要求。
井下空气应定期取样化验,当巷道中空气成分不符合本条文的规定时,必须向调度室汇报,由施工单位总工程师组织通风部门及有关人员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为了确保通风系统的安全有效运行,维护职工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1、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配置1.1 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配备完善且稳定的硬件设备,包括传感器、监控设备、数据采集设备等。
1.2 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保证数据的采集准确、更新及时。
2、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2.1 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通风系统进行巡检,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2.2 监控系统应当保持24小时不间断运行,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2.3 监控系统数据记录应当保存至少半年以上,以备查阅。
3、通风系统安全运行要求3.1 通风系统应当确保通风口畅通,风力充足,防止堵塞或风力不足导致通风效果不佳。
3.2 通风系统应当根据现场情况合理设置工作模式,保证空气质量符合卫生标准。
3.3 通风系统应当做好设备的检修与保养工作,确保设备运行正常,避免事故发生。
第三章通风系统监测监控管理责任1、系统管理员负责通风系统的日常运行监管及应急处理。
2、通风系统操作员应当按照规定操作程序,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3、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供应商应当保证设备质量及售后服务。
4、各单位负责为通风系统安全工作提供保障。
第四章通风系统事故处理与应急预案1、一旦通风系统发生异常,监控系统应当立即发出告警信息,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2、通风系统操作员应当遵守预案要求,保证员工安全疏散。
3、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进行事故调查及记录,提出改进建议,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五章通风系统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1、通风系统管理制度由相关部门牵头负责执行,各相关岗位应当配合落实。
2、定期对通风系统运行情况进行考核及监督,确保制度落实。
3、若发现制度执行不当或存在问题,应当及时整改并进行相关警示教育。
第六章附则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对通风系统管理制度作出修改时,应当重新审议并报批后执行。
3、其他未尽事项,可由管理部门提出并制定相关规定。
煤矿巷道通风安全规程
煤矿巷道通风安全规程在煤矿巷道的工作环境中,通风安全是一项至关重要的规范。
煤矿巷道作为矿井中的主要工作场所,与矿工的安全直接相关。
有效的通风系统可以保证煤矿巷道中的气体流动,降低瓦斯爆炸、煤尘爆炸等事故的风险。
因此,煤矿巷道通风安全规程被制定和执行以确保矿工的安全。
首先,通风安全规程要求每个煤矿巷道都必须有一个合理设计的通风系统。
这个系统包括风井、风门、风道等设备。
通风系统应根据矿井的尺寸、深度、采矿方法等因素进行设计。
通风系统中的风门应保持畅通,随时能进行调整。
适当的通风强度和方向将确保煤矿巷道中的空气新鲜,并将有害气体排出。
其次,通风安全规程要求定期检查和维护通风系统的运行状况。
煤矿巷道通风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
通风设备中的电机、风机、传动装置等部件应经常检查,确认其正常工作。
如果需要修理或更换设备,应及时采取措施,以防止设备故障造成的通风不畅而导致事故。
同时,通风系统还应经常检查风道是否有堵塞或积尘等问题,必要时及时清理和更换过滤器。
此外,通风安全规程强调对煤矿巷道中的尘埃进行控制。
尘埃是煤矿巷道中常见的危险物质,易燃易爆。
矿工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煤尘要进行有效的收集和处理,以免造成爆炸或呼吸道疾病。
通风设备可以通过增加正压,吹走尘埃和有害气体。
此外,通风系统还应加装过滤器,过滤掉空气中的尘埃颗粒物。
矿工应佩戴口罩,减少吸入煤尘的风险。
最后,通风安全规程要求煤矿巷道中的瓦斯要进行有效处理。
瓦斯是煤矿巷道中的主要有害气体之一,易燃易爆。
通风系统应采用特殊的瓦斯抽放和处理设备,将瓦斯排放到安全的地方。
为了防止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煤矿巷道中必须设置专门的瓦斯检测仪器和报警系统。
当瓦斯浓度超过安全范围时,系统应立即发出警报,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矿工的安全。
综上所述,煤矿巷道通风安全规程是保障矿工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
通风系统的合理设计、定期维护、尘埃控制和瓦斯处理是通风安全规程的核心要点。
《煤矿安全规程》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4、已布置好的尾巷,规程里没有说禁止,没有禁止就是允许, 可以接泵抽采瓦斯(原靠主风机,现靠水环真空泵)。
取消条目
第一百三十四条 低瓦斯矿井中,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或有 瓦斯喷出的个别区域(采区或工作面)为高瓦斯区,该区应按高 瓦斯矿井管理。
通风系统
1、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 引入生产水平进风,不作为串联通风,在采 煤工作面等其他地点应可以串联一次,在其 他用风地点进风不需要安装甲烷监测。
2、串联通风适用于受空间限制,受供风 量的限制,不得串联通风。
3、串联通风适用于无瓦斯喷出或者无突 出危险的煤(岩)层中的掘进巷道。
通风系统
上
回风巷。
山
进风大巷
进风井
通风系统
采 空 区
采 煤 工 作
采区进、回风巷 必须贯穿整个采 区,严禁一段为
面
进风巷、一段为
回风巷。
回风大巷
进风井
通风系统
首 采 工 作 面
采用倾斜 长壁布置 的,大巷 必须至少 超前2个区 段,并构 成通风系 统后,方 可开掘其 他巷道。
硐室通风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必须 设在进风风流中;采用扩散通风的硐室,其 深度不得超过6m、入口宽度不得小于1.5m, 并且无瓦斯涌出。
(六)至少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改变主要通风机转数、叶片角度或者对旋式 主要通风机运转级数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七)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试运转和通风机性能测定,以后每5年 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
(八)主要通风机技术改造及更换叶片后必须进行性能测试。 (九)井下严禁安设辅助通风机。
矿井通风管理安全制度
矿井通风管理安全制度
是为了确保矿井内部空气质量符合安全要求,保障矿工工作和生活环境的安全而制定的管理制度。
下面是常见的矿井通风管理安全制度的主要内容:
1. 负责人责任:明确矿井通风管理责任人,并要求其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通风系统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2. 通风设备维护:规定通风设备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方法进行使用和维护,设备运行异常必须及时报告和处理,确保通风系统正常运行。
3. 通风系统运行监测:规定矿井通风系统必须进行实时监测,如测定风量、风速、风压等参数,对于超出安全范围的情况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
4. 空气质量监测:规定矿井空气中有害气体浓度必须达到安全标准,制定相应的检测方法和频率,对存在问题的区域进行及时疏散和处理。
5. 应急预案:制定矿井通风系统故障、通风不畅或突发事故等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安排矿工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6. 人员培训:规定矿工必须接受通风系统操作和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对通风系统的操作能力。
7. 安全防护设施:规定各个作业区域、通风巷道等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风门、排风机、防毒面具等,确保矿工在通风系统正常运行下进行工作。
总之,矿井通风管理安全制度是为了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矿井内部空气质量达到标准要求,有效避免事故发生的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规程》通风部分
《煤矿安全规程》矿井通风 .瓦斯防治 .突出防治 .安全监控胡能应2009年1月《煤矿安全规程》矿井通风 .瓦斯防治.突出防治 .安全监控第二章通风和瓦斯第一节通风第一百条井下空气成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
(二)有害气体的浓度不超过表1规定。
瓦斯、二氧化碳和氢气的允许浓度按本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矿井中所有气体的浓度均按体积的百分比计算。
第一百零一条井巷中的风流速度应符合表2要求。
设有梯子间的井筒或修理中的井筒,风速不得超过8m/s;梯子间四周经封闭后,井筒中的最高允许风速可按表2规定执行。
无瓦斯涌出的架线电机车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可低于表2的规定值,但不得低于0.5m/s。
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在采取煤层注水和采煤机喷雾降尘等措施后,其最大风速可高于表2的规定值,但不得超过5m/s。
第一百零二条进风井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干球温度,下同)必须在2℃以上。
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当空气温度超过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
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
新建、改扩建矿井设计时,必须进行矿井风温预测计算,超温地点必须有制冷降温设计,配齐降温设施。
第一百零三条矿井需要的风量应按下列要求分别计算,并选取其中的最大值:(一)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少于4m3。
(二)按采煤、掘进、硐室及其他地点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进行计算。
各地点的实际需要风量,必须使该地点的风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氢气和其他有害气体的浓度,风速以及温度,每人供风量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按实际需要计算风量时,应避免备用风量过大或过小。
煤矿企业应根据具体条件制定风量计算方法,至少每5年修订1次。
第一百零四条矿井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矿山类单位公司企业管理制度通风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矿山类单位公司企业管理制度通风安全监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保障矿山类单位公司企业通风设备的安全运行,并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通风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山类单位公司企业,包括煤矿、金属矿山等。
第三条法律法规依据
本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应当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和要求。
第四条安全责任
第二章通风设备的管理
第五条设备定期检查与维修
第六条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条设备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八条设备的备份
第三章通风安全监控
第九条监控设备安装
第十条监控设备的运行状态
第十一条数据记录和报警
第十二条数据分析和处理
第四章应急处理
第十三条应急预案
第十四条应急演练
第十五条应急装备和救援队伍
第十六条事故的报告和记录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处罚
第十七条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处罚
对于违反通风安全监控管理制度的矿山类单位公司企业,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解释权
本通风安全监控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属于矿山类单位公司企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煤矿通风安全监控安全规程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157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
第158条所有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使用和维护必须符合本规程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第159条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第160条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
防爆型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必须为本持安全型信号。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必须切断监控设备所监
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
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证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h;系统必须具有防雷电保护;系统必须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中心站主机应不少于2台,1台备用。
第二节安装、使用和维护
第161条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
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拆除或改变与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报告矿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第162条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
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
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第163条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h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
第164条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测日报表必须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
第165条必须设专职人员负责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充电、收发及维护。
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发放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零点和电压或电源欠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
第166条配制甲烷校准气样的装置和方法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相对误差必须小于5%。
制备所用原料气应选用浓度不低于99.9%的高纯度甲烷气体。
第167条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和接线图应标明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分站、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断电范围、传输电缆等,并根据实际布置及时修改。
第三节甲烷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的设置
第168条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表3规定。
第169条低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
高瓦斯和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及其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在工作面上隅角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若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不能控制其
表3 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
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则必须在进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
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采煤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非长壁式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170条低瓦斯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
高瓦斯、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
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设甲烷传感器。
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传感器。
第171条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第172条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使用架线电机车时,装煤点、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风流中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第173条在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中,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内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机车或矿用防爆型柴油机车时,蓄电池电机车必须设置车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柴油机车必
须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当瓦斯浓度超过0.5%时,必须停止机车运行。
第174条瓦斯抽放泵站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抽放泵输入管路中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利用瓦斯时,还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甲烷传感器。
第175条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每一个采区、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应设置压力传感器;瓦斯抽放泵站的抽放泵吸入管路中应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利用瓦斯时,还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
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应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主要风门应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被控设备开关的负荷侧应设置馈电状态传感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