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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水库移民志编纂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水库移民志编纂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水库移民志编纂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3.09.22•【文号】办移民函〔2023〕910号•【施行日期】2023.09.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移民与对口扶贫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水库移民志编纂工作的通知办移民函〔2023〕910号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水电移民行政管理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建设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水利部水文化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总结我国水库移民工作历史经验,持续推进水库移民工作高质量发展,水利部拟在已部署开展的中国水库移民大事记和口述实录编纂工作的基础上,于2024年基本编纂完成中国水库移民志。

为确保如期圆满完成编纂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水库移民和史志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存真求实,严格依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的规定,全面、系统、客观地记述新中国成立以来水库移民工作的科学化、法制化、系统化、规范化、完善化发展历程,突出反映中国共产党领导水库移民工作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办公厅的历史成绩和巨大贡献及经验启示,为推动我国新时期水库移民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历史智慧和现实借鉴,为水库移民世界难题的破解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二、任务分工中国水库移民志分为国家总志和省级分册。

水利部负责国家总志编纂,其中典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案例内容由相关省份提供,请各流域管理机构做好国家总志编纂配合工作。

省级水库移民行政管理机构负责省级分册编纂,已编有水库移民志的省份,要补齐缺失年份并按照省级分册编纂技术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内容。

对水利水电工程和移民人数较少的省份,可根据本地实际自行决定是否编纂。

三、工作原则1.坚持正确史观。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编制定员试行标准(SLJ 705-81)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编制定员试行标准(SLJ 705-8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标准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编制定员试行标准SLJ 705-8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部关于颁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编制定员试行标准的通知(81)水劳字第22号各省、市、自治区水利(水电)厅(局),长办、黄委、淮委、珠委、海委,丹江口、潘家口水利枢纽管理局:为了切实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1979]62号文指示精神,现制定颁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编制定员试行标准》,自一九八一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希在试行中及时总结经验,以便在适当时候补充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一九八一年四月二十日编制说明中共中央、国务院[1979]62号文《关于今冬明春农村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指出:水利工程管理“有关人员设置和管理制度,由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和省、市、自治区调查研究,提出具体办法”。

根据这一要求,结合当前加强与改革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需要,一九八○年九月水利部召开了制订《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编制定员试行标准》座谈会。

会议认为,编制定员标准是加强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也是改善劳动组织、合理配备人员的依据。

它对建立与健全岗位责任制,保持职工队伍的相对稳定,提高劳动生产率,以及建立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正常秩序有着重要意义。

一九六四年原水利电力部曾制订过《水电厂定员标准》草案,以后因十年内乱,未能完成。

与会同志一致认为抓紧制订这个标准,对于扭转管理单位长期以来用人无定员、劳动无定额、岗位无责任的状况,是十分迫切和必要的。

经会议讨论,草案制订工作决定分准备工作、调查研究、分析计算和拟定草案等步骤进行,并统一制订了典型调查提纲和面上调查表格。

草案制订工作由水利部劳动工资司、农田水利局和工程管理局共同主持,并邀请了淮委、黄委、海委和内蒙、山东、安徽、湖北、河南、四川、广东、陕西、湖南、江苏等省(区)水利部门和基层管理单位的二十多名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历时四个月。

其间共分成六个小组,分赴十一个省的一百一十五个基层工程管理单位(包括水库二十五处、灌区十九处、电站二十二处、水闸三十九处、堤防二十六处)进行典型调查,并取得了四百五十八处工程的面上调查报表,提出了水库与电站、水闸与堤防、灌区三项典型调查报告。

水利部关于划分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

水利部关于划分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

水利部关于划分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2006年第2号颁布时间:2006-4-29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为了明确国家级水土流失防治重点,实施分区防治战略,分类指导,有效地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水利部在《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纲要》、《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和全国第二次土壤侵蚀遥感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划定42个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包括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重点治理区),面积222.98万平方公里(包括重点监督区与重点治理区重复面积14.13万平方公里),其中水土流失面积95.46万平方公里(包括重点监督区与重点治理区重复面积11.28万平方公里)。

经国务院批准,现公告如下:一、重点预防保护区共16个,包括大兴安岭、呼伦贝尔、长白山、滦河、黑河绿洲、塔里木河绿洲、子午岭、六盘山、三江源、金沙江上游、岷江上游、汉江上游、桐柏山大别山、新安江、湘资沅上游和东江上游等预防保护区,总面积97.63万平方公里,其中水土流失面积29.45万平方公里。

本区目前水土流失较轻,林草覆盖度较高,但存在水土流失加剧的潜在危险,主要为次生林区、草原区、重要水源区、萎缩的自然绿洲区等。

要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建立健全管护机构,制定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

要实施封山禁牧、舍饲养畜、草场封育轮牧、生态修复、大面积保护等措施,坚决限制开发建设活动,有效避免人为破坏,保护植被和生态。

二、重点监督区共7个,包括辽宁冶金煤矿、晋陕蒙接壤煤炭、陕甘宁蒙接壤石油天然气、豫陕晋接壤有色金属、东南沿海、新疆石油天然气开发监督区和三峡库区监督区,总面积30.60万平方公里,其中水土流失面积17.98万平方公里。

本区资源开发和基本建设活动较集中和频繁,损坏原地貌易造成水土流失,水土流失危害后果较为严重,主要为矿山集中开发区、石油天然气开采区、特大型水利工程库区、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区以及在建的国家特大型工程区。

水利部令第49号《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水利部令第49号《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49号《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水利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陈雷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水利部对部门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商有关部门,决定废止3件、修改17件。

一、废止《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1994 年11月22日水利部、国家计委、国家环保局水保〔1994〕513号发布)。

二、废止《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2002年10月14日水利部令第16号发布,2005年7月8日水利部令第24号修改,2015年12月16日水利部令第47号第二次修改)。

三、废止《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管理办法》(2010年10月10日水利部令第41号发布,2015年12月16日水利部令第47号修改)。

四、将《黄河下游浮桥建设管理办法》(1990年8月31日水利部水政〔1990〕17 号发布,1997年12月25日水利部水政资〔1997〕537号修改)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河道管理权限,于开工前将浮桥建设方案一式五份报送当地黄河河道主管机关,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第九条修改为:“建设单位应在浮桥开工前将施工方案报送当地黄河河道主管机关备案。

施工完毕后必须经河道主管机关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第十三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五、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1992年4月3日水利部、国家计委水政〔1992〕7号发布)第三条第一款中的“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修改为“方可开工建设”。

删去第五条第三款。

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河道主管机关应在法定期限内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同意兴建的,应发给审查同意书,并抄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

水利部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02.08.30•【文号】水政法[2002]373号•【施行日期】2002.08.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水利部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通知(水政法[2002]373号)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经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新《水法》)已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第74号令公布,将于2002年10月1日施行。

新《水法》的颁布施行,是我国水利法制建设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对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水和开创水利事业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必将全面推进我国水利事业实现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和可持续发展水利的转变。

各流域机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新《水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新《水法》颁布施行的重要意义。

水是人类生存的生命线,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生命线,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

我国洪涝灾害频繁、干旱缺水严重、水环境恶化,水利已成为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基础性、全面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资源问题,将其同粮食、石油一起作为重要的战略资源,提出了新时期的治水方针,明确了新的思路和目标。

新《水法》充分体现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

新《水法》吸收了十多年来国内外水资源管理的新经验、新理论,把这些年来党和国家的治水方针、政策以及思路和目标通过法律形式确定下来,突出了水资源的管理及其配置、节约和保护,强化了执法监督,是对我国水问题认识的一次飞跃。

各流域机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单位要从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依法治国,维护社会主义法律尊严的高度,认真做好新《水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开创依法治水、依法管水的新局面,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关于水利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关于水利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
2005年第2号
关于水利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公告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水利行政审批项目的实施,现将法律和行政法规设定的水利行政许可项目、国务院决定设定的水利行政许可项目、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保留的水利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国务院决定取消的水利行政审批项目、国务院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水利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现予以公布。

附件:
1、法律和行政法规设定的水利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2、国务院决定设定的水利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3、国务院决定保留的非许可水利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4、国务院决定取消的水利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5、国务院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水利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2005年4月28日
附件1法律和行政法规设定的水利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附件2国务院决定设定的水利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院令第412号)填制。

附件3
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保留的水利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
发〔2004〕62号)填制。

附件4国务院决定取消的水利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号)、《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填制。

附件5
国务院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水利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填制。

水利部第24号令

水利部第24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第24号令--------------------------------------------------------------------------------2005-07-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24号《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已经2005年6月22日水利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汪恕诚2005年7月8日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要求,水利部对有关水利行政许可的部分规章进行了修改。

水利部以前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与本决定不一致的,以本决定为准。

一、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1995年5月30日水利部令第5号发布)(一)第二条“必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并根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前期勘测设计工作。

”修改为:“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其中,审批制项目,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核准制项目,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备案制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项目开工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

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应当纳入下阶段设计文件中。

”(二)第二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条:“开发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依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和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篇章,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投资概算。

初步设计审查时应当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参加。

”(三)第三条第二款:“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修改为:“凡征占地面积在一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一万立方米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其他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第三款:“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开办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开垦荒坡地、申请采矿、以及其他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填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水利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安全生产

水利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安全生产

水利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的司局职责★办公厅协助部领导对部机关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部机关日常工作。

负责部领导和总工程师、总规划师的秘书工作。

负责部机关公文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档案、保密、机要、密码、信访、督办等工作,并指导水利系统相关工作。

负责部召开的综合性的全国性会议、部务会议和部长办公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部机关行政会议计划管理工作。

组织部宣传、新闻发布和舆情分析工作,指导水利系统宣传工作。

组织部政务信息化规划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部网站及政务内网的建设、运行管理和内容保障工作。

组织草拟部综合性重要政务文稿,组织重大水利问题的调研。

负责部值班工作,组织部重要接待工作,承担部印章的管理,归口部直属单位的印章管理工作。

组织协调全国人大建议和全国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规划计划司组织编制全国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水利发展和改革的重大专题研究。

组织编制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流域防洪规划,拟订全国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归口管理水利专业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

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负责重大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和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组织实施。

负责中央审批(核准)的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批和移民安置规划审核工作。

组织审查、审批全国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和部直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指导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

负责提出中央水利建设投资(含专项资金)的规模、方向和项目安排的意见,负责提出中央水利建设年度投资建议计划,负责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水利建设投资项目,负责中央投资水利基建项目、部直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管理和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管理。

组织水利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指导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估工作,负责水利统计工作。

水利部组织机构及职能

水利部组织机构及职能

水利部组织机构及职能
水利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组成部门之一,负责统筹国家水利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 制定和组织实施国家水利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推动水利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2. 统筹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水利工程,包括水库、水电站、水闸、堤防、引水工程等。

3. 监督和管理国家水资源,制定水资源管理政策,推动水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4. 组织和协调防洪抗旱工作,提供抗洪抗旱技术支持和指导。

5. 组织和协调地下水资源开发和管理,制定地下水管理政策。

6. 组织和推动河湖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维护河湖生态环境、治理水污染等。

7. 组织和推动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提高农田灌溉设施和农田水利效益。

8. 组织和推动城镇供水和排水工程建设和管理,提高城市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水环境治理水平。

9. 组织和推动海洋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包括海堤、海港、海上风电等。

10. 开展国际水利合作和交流,推动共同开发利用跨境水资源。

水利部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部领导、办公厅、直属机构和下属单位。

直属机构包括规划和建设司、水资源司、防洪抗旱司、农田水利司、水文水资源局、水利科学研究院等。

下属单位包括各省级水利主管部门、各级水利工程管理局等。

水利部负责统筹和管理国家水利工作,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推动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提高水利服务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行政许可有关工作的公告

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行政许可有关工作的公告

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行政许可有关工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1.08.10•【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2021年第9号•【施行日期】2021.08.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2021年第9号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行政许可有关工作的公告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以及《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9号),水利部决定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行政许可有关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取消丙级监理单位资质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要求,水利部取消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丙级资质认定,不再受理丙级资质新申请事项。

(一)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两个专业资质由原来的甲、乙、丙三个等级调整为甲、乙两个等级。

乙级资质条件调整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原丙级资质条件;现有的丙级资质并入乙级资质,可以承担《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乙级资质业务范围,具备甲级资质条件的可申请晋升甲级资质。

(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丙级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除下列情形外,水利部不再换发乙级资质证书。

1.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之间届满的,应当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甲级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届满延期有关事宜的通知》(办建设函〔2021〕228号)的要求申请资质延期,通过审核后水利部颁发乙级资质证书。

在本公告发布之前已经办理资质延期的不再另外换发乙级资质证书。

2.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6月30日及以后届满的,应当按照当年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审批工作要求申请延续资质,通过审批后水利部颁发乙级资质证书。

水利部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水利部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水利部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门户网站(域名:WWW.mwr.gov.cn,以下简称部网站)信息发布工作,确保水利信息发布的真实、准确、及时、安全,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61号)和《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10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部网站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部网站信息的采集、提供、编辑、审核、发布、更新和维护。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在部网站上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音像、链接以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四条水利部办公厅是部网站信息发布工作的主管机构,负责信息发布工作的指导、协调与监管。

部网站重要信息发布的位置、重要栏目设置的变更以及主页设计风格的重要变化等,由办公厅宣传处负责审核。

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是部网站信息发布工作的承办单位,具体负责信息的采集、编辑、发布与更新、维护,以及部网站运行环境的维护管理和网站安全等工作。

部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等分别负责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信息的提供与审核。

第五条各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及时主动地向部网站提供信息,并确保信息发布的的真实性、准确性,不断提升信息发布的深度和广度。

第六条各单位应按照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加强对信息发布内容的保密审查,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七条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的有关水利方面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和重要指示、批示、讲话,以及国家出台的涉及水利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在中国政府网、新华社等中央权威媒体发布后,部网站可直接链接或转载。

第八条水利部召开的全国性重要会议,由办公厅宣传处会同主办单位及部内外有关新闻单位,提前制定宣传报道计划,报经领导同意后实施。

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03.04.04•【文号】水资源[2003]133号•【施行日期】2003.04.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经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水法》)已于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水法》确立了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水功能区划、饮用水水源保护、入河排污口管理及节约用水等一系列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管理工作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

为把《水法》规定的各项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到实处,进一步推进水资源管理工作,现就贯彻落实《水法》,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以实施取水许可为重点,全面加强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是我国水资源管理的基本制度。

流域管理机构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以深化实施取水许可制度为重点,将水权管理、水量管理、水质管理、水资源有偿使用管理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建立完善的水资源管理体系。

1、流域管理机构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新的《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修订发布前,要严格按照我部原授权的流域机构审批权限,以及其他由省规定的取水许可分级审批权限审批、发放取水许可证,组织实施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工作。

2、做好取水许可的年度审验工作。

流域管理机构和各省(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加强对基层单位换发证和核定水量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在年度审验中要对各地(市)已批准的取水许可总水量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批准水量已超过行政区域分水指标或当地水资源可利用量的地区,要坚决核减取水量,不再审批新增取水量的新建、改建、扩建取水项目。

水利部组织机构及职能

水利部组织机构及职能

水利部组织机构及职能水利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国家部门,负责全国的水利工作。

它的组织机构包括部领导、办公厅、直属单位、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等。

一、部领导水利部领导由部长、副部长和各司局长组成。

部长是水利部的最高领导,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水利工作。

副部长协助部长处理具体事务,负责分管工作。

各司局长负责具体的业务管理和实施。

二、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是水利部的综合管理机构,承担部内行政事务管理、政策研究、信息发布、文件管理等职责。

办公厅下设办公室、秘书局、法规处、新闻宣传处、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三、直属单位水利部直属单位是水利部的下属机构,直接受水利部领导,负责具体的水利工作。

直属单位包括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总公司、水利部南水北调办等。

四、内设机构水利部的内设机构是各司局和直属单位下设的具体部门,负责具体的业务工作。

内设机构包括水利规划设计院、水利工程勘察设计院、水利工程监理中心等。

五、派出机构水利部的派出机构是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水利部的代表机构,负责协调和指导地方水利工作。

派出机构包括水利厅、水利局、水利工程管理处等。

水利部的职能主要包括水资源管理、水文监测预报、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水利工程勘察设计和监理、防洪排涝、农田水利、水生态环境保护等。

水利部负责制定和实施水利行业的政策法规,推进水利工程的科学技术创新,促进水利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水利部还负责协调各地水利工作,保障人民的生活用水和农田灌溉用水,防止水灾和干旱等自然灾害的发生。

水利部是负责全国水利工作的部门,其组织机构和职能都旨在保障人民的水利需求和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水利保障。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重大水旱灾害事件调度指挥机制》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重大水旱灾害事件调度指挥机制》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重大水旱灾害事件调度指挥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4.07.31•【文号】办防〔2024〕222号•【施行日期】2024.07.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重大水旱灾害事件调度指挥机制》的通知办防〔2024〕222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为迅速、有序、高效应对重大水旱灾害事件,水利部编制了《水利部重大水旱灾害事件调度指挥机制》,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机制,制定完善本级重大水旱灾害事件调度指挥机制。

本机制涉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事项,由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落实。

水利部办公厅2024年7月31日水利部重大水旱灾害事件调度指挥机制为迅速、有序、高效应对重大水旱灾害事件,确保第一时间全面掌握险情灾情等相关信息,第一时间作出研判部署,第一时间指导应急处置,做到反应迅速、指挥有力、调度有方、落实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及《水利部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水利部堰塞湖应急处置工作规程》等文件规定,制定水利部重大水旱灾害事件调度指挥机制。

具体要求如下。

一、适用情形1.水库:水库(水电站)发生垮坝、漫坝,或发生严重汛情、险情可能发生垮坝、漫坝,严重威胁人员安全、周边城镇、下游重要基础设施等。

2.堤防:大江大河干流和主要支流堤防、国家蓄滞洪区堤防、保护居民聚居区或重要基础设施等堤防发生决口、漫堤险情或可能发生决口、漫堤险情,严重威胁人员安全、周边城镇、下游重要基础设施等。

3.山洪灾害:一次山洪灾害事件导致死亡失踪10人及以上。

4.堰塞湖:大江大河干流和主要支流发生堰塞湖,或其他河流发生堰塞湖严重威胁人员安全、周边城镇、下游重要基础设施及下游地区国家等。

水利部岗位职责

水利部岗位职责

水利部岗位职责水利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一个部门,负责监管和管理国家的水资源和水利事务。

水利部的岗位职责多种多样,涉及到水资源管理、水利工程建设和维护、水环境保护等方面。

下面将详细介绍水利部的岗位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水资源管理1. 组织制定和实施水资源管理政策和规划,制定水资源配额管理方案,加强水资源调度和保护工作;2. 监测和评估全国水资源状况,制定合理的水资源开发和利用计划,建立水资源信息管理系统;3. 加强水权交易和水价管理,推进水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4. 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论证工作,为水利工程建设提供科学依据;5. 加强水资源科研和技术推广,提高水资源管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水平。

二、水利工程建设和维护1. 组织制定和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和维护政策,制定水利工程设计和施工标准;2. 抽调水利工程项目,进行洪水调度、水库蓄水和排水调度等工作,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3. 推动水利工程施工技术进步,提高水利工程的质量和效益;4. 组织实施水利设施的维修和更新工作,延长水利设施的使用寿命;5. 加强水利工程的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促进水利工程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三、水环境保护1. 制定水环境保护政策和标准,组织开展水环境监测和评估;2. 加强水污染治理和防治工作,推动水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3. 推动水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提高水环境保护的能力和水平;4. 加强水土保持和水草保护工作,促进水生态恢复和环境可持续发展;5. 组织开展水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应对突发水环境事件。

四、国际交流与合作1. 参与国际水利组织的工作,开展水利外事交流和合作;2. 组织开展国际水利项目的合作和共建;3. 推动水资源管理和水利工程技术的国际交流和合作;4. 加强与国际组织、国际合作伙伴的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水资源和水环境问题;5. 参与国际水利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和修订,维护国家水利利益。

以上是水利部的主要岗位职责,通过这些工作,水利部保障了国家水资源的安全和稳定供应,推动了水利工程的发展和水环境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2007年第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以下8项标准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以公布。

二00七年七月十四日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替代标准号发布日期实施日期1 水资源监控管理数据库表结构及标识符标准SL 380—2007 2007.07.14 2007.10.142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 176—2007 SL 176—1996 2007.07.14 2007.10.143 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SL 381—2007 2007.07.14 2007.10.144 水利水电工程清污机型式基本参数技术条件SL 382—2007 2007.07.14 2007.10.145 河道演变勘测调查规范SL 383—2007 2007.07.14 2007.10.146 水位观测平台技术标准SL 384—2007 2007.07.14 2007.10.147 水文数据GIS分类编码标准SL 385—2007 2007.07.14 2007.10.148 水利水电工程边坡设计规范SL 386—2007 2007.07.14 2007.10.14前 言根据水利部水利行业标准编制计划,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2002)的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共8章23节146条,主要技术内容有:-水位观测平台的界定和位置、形式选择要求;-水位观测仪器对平台的技术要求;-平台荷载设计;-各类平台设计技术要求。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水文局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水文局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本标准参编单位: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文局黑龙江省水文局河南省水文水资源局南京水利水文自动化研究所湖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浙江省水文局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晓原赵蜀汉陈松生代文良陈宇丰 姚永熙 郭金巨 原金勇王运祺 张永平 车新垒 田岳明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李 里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窦以松目次总则 (6)平台位置选择 (6)平台布置形式、类型与选择 (7)3.1平台布置形式及其适用条件 (7)3.2平台类型及其适用条件 (7)设计标准 (8)4.1防洪标准 (8)4.2测洪标准 (9)4.3抗震标准与防雷标准 (9)5仪器对平台的要求 (9)5.1地表水水位观测平台 (9)5.2地下水水位观测平台 (10)6荷载分类及组合 (11)6.1荷载分类及代表值 (11)6.2均布活荷载 (9)6.3雪荷载 (12)6.4风荷载 (13)6.5水冲击荷载 (13)6.6地震荷载 (14)6.7荷载组合与校核 (15)7直立型平台设计 (15)7.1测井设计 (15)7.2仪器房设计 (19)7.3栈桥设计 (20)7.4基础设计 (22)7.5进水管和沉沙设施 (27)7.6测井水位滞后量计算 (32)8其他类型平台设计 (34)8.1悬臂型平台 (34)8.2双斜管型平台 (35)8.3斜坡型平台 (38)标准用词说明 (40)条文说明 (41)1总则1.0.1为统一水位观测平台设计、观测仪器及传感器对观测平台的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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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及直属单位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中国水利科技信息网中国水文信息网中国水利报社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水利部人才资源开发中心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小浪底水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长江科学院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水利部沙棘开发管理中心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信息网山西黄河万家寨水利枢纽有限公司 水利部北戴河疗养院水利工程教育科研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水利部南京水文水资源研究所水利部南京水利水文自动化研究所南京自动化研究所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河海大学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南昌水利水电高等专科学校辽宁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水利学报中国给排水网中国水利月刊/CWR_Journal上海市水利工程设计研究院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中国水利物资网乐清市水利水电局信息网澧水流域水利水电综合开发公司中国水利物资网站中水东北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中国大坝委员会水环境研究黄河风情尼尔基水利枢纽丹江口水利枢纽小水电有限公司水利部陕西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浙江德清对河口水库/sk黄河水利委员会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 嘉兴市水利水电勘察设计研究院甘肃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山东省水利学校中国水利史料/History国家节水灌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中国国家灌排委员会水利水电政工研究网山东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地方水利网站北京水利局上海市水务局黑龙江省水利厅/agriculture/shuili天津水利信息网福建省水利信息网青海省水利厅大连市水利局广东省水利厅广州市水利局广东省佛山市水利局广东省中山市水利局广西钦州水利信息网海口市水利局泉州市水利水电局防汛信息网天津水利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安徽省蚌埠水文水资源局河南省水利网安阳市水利局洛阳市水利局郑州市水利局/gov/slj淮阴市水利局安徽省水利厅济南市水利局泰州市水利局/slj/index.htm吕梁水利网安庆市水利局/maindoc/gov/shuiliju.htm 沧州市水利局乐清水利信息网郑州市水利局信息中心石家庄市水利信息网江苏水利网扬州水利网站四川水文水资源辛集水利局湖北省水利厅湖南省益阳市水利局四川水利网贵州水利/江西防汛信息网浙江水利厅温州水利辽宁省水利信息网辽宁水文信息网椒江水利信息网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黄河水土保持西峰治理监督局黄河水土保持绥德治理监督局滨州水利酒泉水利信息网西藏水利网温州水利在线苍南水利水电局/cnslj/index.htm临淄区水利水产局/index.htm中国水利-运城夹马口扬水工程管理局山东省滕州水务局安徽省水利水电基建局聊城市水利信息网陕西省商洛市水务局湖北省水电农村电气化信息网/水利企业网站中国水利水电基础工程局第一工程处/index1.htm 天津水利工程公司黄河水利出版社连云港市水利机械厂安徽省水利建筑工程总公司江苏水利建设工程总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武进市第一水利机械厂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江苏省高邮市大鹏水利机械厂深圳市广汇源水利实业有限公司北京华源水利水电工程咨询公司江阴市水利机械施工工程有限公司山东高密亚盛水利机械研制有限公司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总公司第二工程公司hc360慧聪网水工业水利工程网。

水利部组织机构及职能

水利部组织机构及职能

水利部组织机构及职能
水利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部门,负责统筹国家的水资源管理和水利工程建设。

水利部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部领导、直属机构和所属单位。

水利部的部领导由部长、副部长和巡视员组成,他们负责制定水利政策、指导水利工作,并对水利部的各项工作负总责。

部领导还代表水利部与其他部门和国际组织进行合作与交流。

水利部的直属机构包括办公厅、发展计划司、基本建设司、水资源司、水利科技与装备司、河湖管理司、南水北调办公室、国际合作司、法规与监察司、财务司、巡视办公室等。

这些机构负责具体的管理和协调工作,以保障国家水利事业的顺利进行。

水利部的所属单位包括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中国水利电力总公司、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公司等。

这些单位承担着水利工程建设、科学研究、技术咨询等任务,为国家的水利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水利部的职能主要包括水资源管理、水利工程建设和防洪减灾工作。

水利部负责制定水资源管理政策,统筹全国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推动水资源节约和水环境保护工作。

水利部还负责规划和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包括水库、水电站、灌溉工程等,以满足国家的水利需求。

此外,水利部还负责组织防洪减灾工作,制定防洪预案,
指导抗洪抢险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水利部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水利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国家水资源管理和水利工程建设。

水利部的组织机构和职能使其能够有效地推动水利事业的发展,保障人民的生存和发展需要。

水利部将继续努力,为建设美丽中国和实现绿色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规程,通常简称“水利部规程”,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制定、发布并实施的一系列法规和标准。

水利部规程是为了保障国家水利事业的发展,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防治水灾和水污染,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

水利部规程在水利工程建设、水库蓄水、防洪排涝、水资水费、水资源保护和利用、水文水资源监测、水运管理等领域中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

其发布和实施有助于指导和规范水利工作的开展,构建合理的水利管理制度和规范的市场环境,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水利部规程的制定和发布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同时还充分考虑行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和社会各方面的利益。

在制定水利部规程时,必须经过调研、论证、修订、公示等环节,确保规程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实效性。

同时,水利部规程的发布还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程序和法定时间限制,确保规程的正式效力。

水利部规程在实际应用中,要求使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规程的规定,确保水利工程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对于违反规程的行为,水利管理部门可以进行罚款或取消资格等处罚。

同时,如果规程存在缺陷或者需要修订,
水利部会及时进行修订和发布,确保规程的及时性和可持续性。

总之,水利部规程是国家水利工作的重要规范,对于促进水利事业的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方面能够严格遵守规程的规定,共同推动中国水利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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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胡四一副部长解读《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2012-04-16 今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继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以来,国务院对实行这项制度作出的全面部署和具体安排,对于解决中国复杂的水资源水环境问题,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

为详细了解《意见》的出台背景和意义,记者采访了水利部副部长胡四一。

(一)问:请您简要介绍一下《意见》的出台背景?答: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水资源开发、利用、配置、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必须清醒地看到,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和水情,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水生态恶化等问题十分突出,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

具体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我国人均水资源量只有2100立方米,仅为世界人均水平的28%,比人均耕地占比还要低12个百分点;二是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全国年平均缺水量500多亿立方米,三分之二的城市缺水,农村有近3亿人口饮水不安全;三是水资源利用方式比较粗放,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120立方米,是发达国家的3-4倍,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仅为0.50,与世界先进水平0.7至0.8有较大差距;四是不少地方水资源过度开发,像黄河流域开发利用程度已经达到76%,淮河流域也达到了53%,海河流域更是超过了100%,已接近或超过其承载能力,引发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五是水体污染严重,2010年38.6%的河长水质劣于三类,2/3的湖泊富营养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仅为46%。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水资源需求将在较长一段时期内持续增长,加之全球气候变化影响,水资源供需矛盾将更加尖锐,我国水资源面临的形势将更为严峻。

解决我国日益复杂的水资源问题,实现水资源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根本上要靠制度、靠政策、靠改革。

根据水利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在系统总结我国水资源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从制度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

针对中央关于水资源管理的战略决策,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的主要目标,提出具体管理措施,全面部署工作任务,落实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

这一水资源纲领性文件的出台和实施将极大地推动该项制度的贯彻落实,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问:《意见》提出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具体是什么?答:《意见》立足科学发展这一主题,提出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指导思想,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强化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提高能力、强化监管,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保障经济社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

《意见》提出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五个坚持”的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问题,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

二是坚持人水和谐,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处理好水资源开发与保护关系,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

三是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协调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地表水和地下水关系。

四是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改进管理方式和方法。

五是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注重制度实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意见》提出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主要目标。

到2030年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7000亿立方米以内;用水效率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4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以上;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之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

为实现上述目标,《意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年中央1号文件、《规划》相衔接,进一步提出了“十二五”期间和2020年的阶段性目标。

到2015年,全国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635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3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3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60%以上。

到2020年,全国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670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65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0%以上,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

(三)问:《意见》具体包括哪些主要内容?答:《意见》共分5章、20条,明确提出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管理措施和保障措施。

主要内容概括来说,就是确定“三条红线”,实施“四项制度”。

“三条红线”:一是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到2030年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7000亿立方米以内。

二是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到2030年用水效率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4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以上。

三是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到2030年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之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

为实现上述红线目标,进一步明确了2015年和2020年水资源管理的阶段性目标。

“四项制度”:一是用水总量控制。

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包括严格规划管理和水资源论证,严格控制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严格实施取水许可,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

二是用水效率控制制度。

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包括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生产全过程,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加快推进节水技术改造。

三是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

加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包括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四是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

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

(四)问:为什么我国在现阶段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答:我国现阶段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主要基于以下考虑:我国特殊的国情水情、当前严峻水资源形势和水资源管理改革的现实需求。

一是水资源总量的约束日趋突出。

我国目前的年用水总量已经突破6000亿立方米,约占水资源可开发利用量74%。

前面已谈到,很多地方水资源的形势十分严峻,水资源过度开发,已经接近或者突破水资源可以支撑的限度,如果不采取强有力的刚性措施,就难以扭转水资源严重短缺和日益加剧的被动局面。

二是除水资源总量约束外,水资源水质的约束也更加突出。

2010年全国废污水的排放总量达到了750亿吨,河流水质不达标率接近40%,其中丧失利用价值的劣五类水占20%,直接威胁城乡饮水安全和人民的身心健康。

水资源问题已经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的生活形成了制约。

如果延续原来比较弱的水资源管理政策和手段,将难以满足改善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供给的迫切要求。

三是未来引发更大水资源压力的各种因素仍然十分突出、十分活跃。

我国是一个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国家,水资源的时空分布不均衡,而经济产业结构的不合理是长期困扰经济社会发展的难题,也是水资源问题产生和积累的一个重要原因。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加快推进,用水需求还会持续增长,尤其是近期各地出台了一系列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了大量新增用水的需求。

在水资源总量有限、用水需求不断增长的背景下,只有守住这“三条红线”,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压缩和限制现有的水资源荷载,腾出一定的水资源承载能力,才能满足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用水需求。

四是以往的水资源管理手段和效果不佳,最主要的问题是没有形成管理上的硬约束和硬手段,水资源管理的一些措施没能够以考核、审批等刚性手段予以体现。

为了使水资源管理与经济转变发展方式相协调,必须从根本上更新思路,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五)问:“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三条红线”是如何划定的?答:一是关于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确定。

严峻的水资源形势迫使我们必须设定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并通过限定不同阶段的用水总量控制目标,严控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

根据国务院批复的《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从供水量来看,预测到2030年全国可供水量为7113亿立方米;从需水量来看,2010年全国用水总量为6022亿立方米,预测到2030年全国用水高峰时需水总量将达到7192亿立方米。

通过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在强化节水的前提下,按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适度从紧控制的原则,兼顾目标的约束性与可达性,到2030年全国用水高峰时用水总量上限力争控制在7000亿立方米,以此作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通过用水总量控制实现经济社会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协调发展。

按照这一目标,《意见》提出,到2015年全国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6350亿立方米以内,到2020年力争控制在6700亿立方米以内。

二是关于用水效率控制指标的确定。

《水法》规定,国家对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用水总量控制要靠用水定额管理来实现。

通过制定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在最大限度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用水需求的前提下,有效缓解新增水资源供给的压力。

考虑到用水效率指标的代表性,并与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中节水目标相一致,采用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和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作为用水效率控制指标。

根据《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按照高效用水、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原则,到2030年我国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应低于40立方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应高于0.6。

这是确保2030年用水总量控制在7000亿立方米的用水效率最低门槛,也称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用水效率优于这些指标,用水总量控制目标才能实现。

为保障2030年用水效率指标达到要求,《意见》提出,到2015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80立方米、比2010年下降3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3以上;到2020年我国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应降低到65立方米、比2010年下降45%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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