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T338-2007)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最新)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最新)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如下:一、划分依据(一)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管理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X省环境保护条例》《X省水污染防治条例》《X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X县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水资源统一管理办法》《X县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实施细则》(二)主要技术标准、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地下水监测规范》(SL/T183-96)《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93)《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85)《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X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三)相关规划、方案《X省水环境功能区划》《X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X市“十三五”水利规划》《X县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二、农村饮用水源地状况评价十二五期间,我县对全县农村饮水现状进行了全面调查,并开展了村村通农村饮水工作,规划建设城北供水工程、城南供水工程、城西供水工程、城东供水工程。
目前,城北水厂供水工程已建成,水源类型为地下水,覆盖郭楼镇、郭仓镇、杨店镇、军屯乡、白石镇5处乡镇,供水人口175733人,供水能力1.3万m3/d。
地下水水源保护区划分
一.地下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 ),安全系数&取150% ,污染物水平迁移时间T —级保护区取100 d ,二级保护区取IOOOd O 根据甘肃省天水地质工程勘察院《甘肃省泾川县城区供水水源地(屈潭沟一二十里铺)前期论证报告》、甘肃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测院《甘肃省泾丿11县县城供水水源地水文地质勘测报告》等报告提供的有关资料,确定水源地水文地质参数,结果见表I o表]泾川县水源地水文地质参数1.1水源井保护区半径计算根据经验公式(1)计算得一、二级保护区半径见表2o表2 泾川县各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半径经验公式计算值1.2计算成果对比分析及保护区半径确定根据水源保护技术规范的相关技术要求,对泾川县王村镇、水泉寺、 杨柳湾3个水源地采用经验公式进行了计算。
对计算结果与技术规范提 供的经验值(表3)表孔隙水潜水型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经验值进行比较,根据规范规定:"在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不受污染的前提下, 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应尽可能小"这一原则,结合水源地周围主要工程 项目布局现状,最后确定王村镇、水泉寺2个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半径为 500 m Z 二级保护区半径均为5000 m ,杨柳湾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半径为 200 m ,二级保护区半径均为2000 m o 泾川县水源地保护区实际采用半 径见表4o表浸川县水源保护区实际采用半径水源保护区范围地下水一级保护区的划分,如果水源为单井,将以单井影响半径的外切正方形为保护区,如果水源为群井,则以单井影响半径画圆,各单井圆外切线交点所构成的多边形为保护区。
地下水二级保护区是在一级保护区范围的基础上,按照半径扩大10 倍进行划分。
1.3.1 一级保护区范围泾川县城区饮用水3个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共3个,总控制面积15.259 km2o其中:王村镇水源地1个,控制面积11.27 km2z控制点Wl-2、W1-3在泾河左岸一级阶地上;水泉寺水源地1个,控制面积3.07km2;杨柳湾水源地1个,控制面积0.919 km2o各一级水源地分布和控制范围见表5o 表5泾川县城区饮水各水源一级保护区控制范围及面积一览表1.3.2二级保护区范围泾丿11县城区饮用水3个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共2个总控制面积206.07 km2o其中:王村镇水源地1个,控制面积115.5 km2Z控制点W ∣、W2 4、W2 ,在泾河、油河分水岭处;水泉寺水源地与杨柳湾水源地合并为1个,控制面积90.57 km2o各二级水源地分布和控制范围见表6o表6 浸川县城区饮水各水源二级保护区控制范围及面积一览表二水源保护区管理措施2.1建立水源保护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的相关规定,由县环保局会同县发改委、建设局、水务局、卫生局等部门提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报请县政府、市政府审定后,报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
河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重新核定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通知-冀环控函[2007]38号
河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重新核定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重新核定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通知(冀环控函[2007]38号)各设区市环境保护局:2007年1月9国家环保总局颁布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并于2007年2月1日起实施。
这一标准规定了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是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饮用水安全的指导性标准。
为了贯彻国家环保总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经省环境保护局研究决定,对全省各设区市原来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新修改、核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重要意义。
1999年全省各设区市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局污染管理司发布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纲要》,划分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以不同的形式通过政府或人大审批。
但由于缺乏统一的划分技术标准,各地保护区划分工作随意性较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保护区作用的发挥。
我省过去划分的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与其他省市一样,主要存在着4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保护区的划分规范、指导及评价方法严重滞后,各地的划分评价标准不尽相同,难以实现规范化管理;二是由于缺乏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划分的保护区范围大多都是指定范围的水域和陆域,没有经过科学的计算,科学性较差,保护区作用不能得到充分发挥;三是因划分方法不统一,管理制度不明确,自行制定划分方法,在涉及跨界水源时,因保护区定界及管理等方面的原因,导致上下游纠纷不断;四是由于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城镇人口的不断增多,为了满足不断增加的用水需求,水源地的取水量和数量迅速增长,原已划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大多已经不能满足保护水源地的要求。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T338-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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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T338—2007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集中式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备用和规划水源地)的划分。农 村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GB 15618 GB/T14848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地下水质量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指国家为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 积的水域和陆域。 3.2 潮汐河段 指河流中受潮汐影响明显的河段。 3.3 潜水 指地表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以上,具有自由水面的地下水。 3.4 承压水 指充满两个隔水层之间的含水层中的地下水。 3.5 孔隙水 指赋存并运移于松散沉积物颗粒间孔隙中的地下水。 3.6 裂隙水 指赋存并运移于岩石裂隙中的地下水。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HJ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HJ/T338-2007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Technical Guideline for Delineating Source Water Protection Are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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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T338—2007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防治 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饮用水安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和饮用水水 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7 年 1 月 9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07 年 2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精品文档]武汉市城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规定
武汉市城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规定保护我市城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市河流型和湖泊(水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
全市拟规划建设的城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根据其水源地属性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引用法规和标准下列法规和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引用而构成本规定的条文。
当所引用的法规和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一)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施行)《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国家环保局等五部门[89]环管字第201号)《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等部门令第53号)《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卫法监发[2001]161号)《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67号)《湖北省城市供水管理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80号)《武汉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1996年2月20日施行)《武汉市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办法》(市人民政府令169号)《武汉市城市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115号)(二)标准、规范《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鄂政办函[2000]74号)《武汉市水功能区划》(武政办[2005]2号)三、定义(一)城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是指通过输配管网集中向城市市政供水设施提供饮用水的地表水水体。
湖泊、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
6 湖泊、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6.1 水源地分类依据湖泊、水库型饮用水水源地所在湖泊、水库规模的大小,将湖泊、水库型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分类,分类结果见表1。
表1 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分类表水源地类型水源地类型小型,V<0.1亿m3小型,S<100km2中型,0.1亿m3≤V<1亿m3水库大型,V≥1亿m3湖泊大中型,S≥100km2注:V为水库总库容;S为湖泊水面面积。
6.2 一级保护区6.2.1 水域范围6.2.1.1小型水库和单一供水功能的湖泊、水库应将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面积划为一级保护区。
6.2.1.2 大中型湖泊、水库采用模型分析计算方法确定一级保护区范围。
6.2.1.2.1 当大、中型水库和湖泊的部分水域面积划定为一级保护区时,应对水域进行水动力(流动、扩散)特性和水质状况的分析、二维水质模型模拟计算,确定水源保护区水域面积,即一级保护区范围内主要污染物浓度满足GB 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的要求。
具体方法参见附录B,宜采用数值计算方法。
6.2.1.2.2 一级保护区范围不得小于卫生部门规定的饮用水源卫生防护3) 范围。
6.2.1.3 在技术条件有限的情况下,采用类比经验方法确定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同时开展跟踪验证监测。
若发现划分结果不合理,应及时予以调整。
6.2.1.3.1 小型湖泊、中型水库水域范围为取水口半径300米范围内的区域。
6.2.1.3.2 大型水库为取水口半径500米范围内的区域。
6.2.1.3.3 大中型湖泊为取水口半径500米范围内的区域。
6.2.2 陆域范围湖泊、水库沿岸陆域一级保护区范围,以确保水源保护区水域水质为目标,采用以下分析比较确定。
6.2.2.1 小型湖泊、中小型水库为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或一定高程线以下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
6.2.2.2 大型水库为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
6.2.2.3 大中型湖泊为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
地下水水源保护区划分
一、地下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安全系数 取150%,污染物水平迁移时间T一级保护区取100 d,二级保护区取1000d。
根据甘肃省天水地质工程勘察院《甘肃省泾川县城区供水水源地(屈潭沟—二十里铺)前期论证报告》、甘肃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测院《甘肃省泾川县县城供水水源地水文地质勘测报告》等报告提供的有关资料,确定水源地水文地质参数,结果见表1。
表1 泾川县水源地水文地质参数1.1 水源井保护区半径计算根据经验公式(1)计算得一、二级保护区半径见表2。
表2 泾川县各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半径经验公式计算值1.2 计算成果对比分析及保护区半径确定根据水源保护技术规范的相关技术要求,对泾川县王村镇、水泉寺、杨柳湾3个水源地采用经验公式进行了计算。
对计算结果与技术规范提供的经验值(表3)表3 孔隙水潜水型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经验值进行比较,根据规范规定:“在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不受污染的前提下,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应尽可能小”这一原则,结合水源地周围主要工程项目布局现状,最后确定王村镇、水泉寺2个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半径为500 m,二级保护区半径均为5000 m,杨柳湾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半径为200 m,二级保护区半径均为2000 m。
泾川县水源地保护区实际采用半径见表4。
表4 泾川县水源保护区实际采用半径1.3水源保护区范围地下水一级保护区的划分,如果水源为单井,将以单井影响半径的外切正方形为保护区,如果水源为群井,则以单井影响半径画圆,各单井圆外切线交点所构成的多边形为保护区。
地下水二级保护区是在一级保护区范围的基础上,按照半径扩大10倍进行划分。
1.3.1一级保护区范围泾川县城区饮用水3个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共3个,总控制面积15.259 km2。
其中:王村镇水源地1个,控制面积11.27 km2,控制点W1—2、W1—3在泾河左岸一级阶地上;水泉寺水源地 1 个,控制面积3.07km2;杨柳湾水源地1个,控制面积0.919 km2。
湖北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学位论文
湖北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湖北省城市供水管理实施办法》等法规规定,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等规范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制定本划分方案。
一、适用范围本方案划分范围包括湖北省范围内的县城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全省拟规划建设的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根据其水源地属性参照本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水源地保护区水质执行标准(一)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要求。
地表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质基本项目限值不得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中的Ⅱ类标准,且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应满足该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
地表水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的水质基本项目限值不得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中的Ⅲ类标准,并保证流入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满足一级保护区水质标准的要求。
地表水饮用水源准保护区的水质标准应保证流入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满足二级保护区水质标准的要求。
(二)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要求。
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包括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水质各项指标不得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中的Ⅲ类标准。
三、水源地保护区环境管理规定(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二)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三)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报批程序的通知-皖环发(2014)7号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报批程序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报批程序的通知皖环发(2014)7号各市、省直管县环保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环保部印发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 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报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报批程序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根据环保部要求,划定方案报批前,应编写正式的 "xxxx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报省环保厅审查,审查通过后的技术报告作为省人民政府批复的依据。
技术报告的编制及审查需满足以下要求:(一)技术报告编制。
县级及以上新建或调整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由市、县环保部门委托具有相关工程、环评或咨询资质的技术单位,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HJ/T338-2007) 要求编制。
技术报告应包括划分依据,保护区背景分析,技术方法与计算结果,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与管理措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线式笋A 、原由队后背可说矿贺基术旷谷。
(二)技术报告审查。
技术报告编制完成后,市、县环保部门应在征求同级国土资源、住建、水利等部门意见后,经市、县人民政府同意报省环保厅审查。
省环保厅收到技术报告审查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会同省国土资源、住建、水利等部门和有关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形成审查意见。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方案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1保护区划分方案1.1划分原则1)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既要考虑目前,也要考虑长远发展。
2)保护与发展并重的原则。
对乡镇集中饮用水源地优先保护,也要兼顾发展,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3)科学合理与可操作性的原则。
对于划分范围要科学合理,且划定的范围水质要达标,对于保护区范围内的污染源整治措施要切实可行。
1.2划分方法水源保护区划分常用的方法有两种,即经验法和水质模型法。
水质模型法是利用水质数学模型,应用流体力学的原理,以及水中污染物质的质量守恒,建立污染物质在水体中的迁移扩散方程,研究污染物质在水体中的稀释、扩散、迁移、转化规律,对污染物在水体中的对流扩散及沿程降解进行数值模拟,得到污染物的空间分布情况,根据空间分布情况,分析各级保护区水质达标情况,该法多用于地下水、河流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经验法划分是根据前人的工作经验和国家规定的水源地划分原则,直接给定保护区范围的一种方法,该法多用于湖、库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
本报告在划分xx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时,以水库水环境功能区划为基础,并结合影响保护区划分的相关影响保护区划分的相关因素,由于缺乏数值法的相关资料,本次采用经验法的方法。
1.3划分方案在《xx县水环境功能区划》(报批中)中,xx水库划定为饮用水源保护区。
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采用经验法确定xx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如下:xx水库(小型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保护区总面积为4410000m2。
一级保护区:总面积722906m2。
水域范围为正常水位下的全部水域范围,水域保护面积为150105m2,水质保护目标为II 类。
陆域范围为水域正常水位线以上200m 范围内的陆域,不超过分水岭,陆域保护面积572801m2。
二级保护区:总面积3687094m2。
陆域范围包括集雨区范围内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所有陆域,陆域保护面积为3687094m2。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
江苏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江苏省环境保护厅2008年7月目录1 保护区划分的概况 (1)1.1划分的目的意义 (1)1.2划分范围 (1)2划分依据 (1)2.1相关法律法规 (1)2.2相关规划、规范和标准 (2)3 保护区划分的技术方法 (2)3.1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核定与划分 (2)3.2湖泊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核定与划分 (3)3.3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核定与划分 (3)3.4几种情况的说明 (3)4保护区的环境监督与管理 (4)4.1饮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相关规定 (4)4.2各地各部门职责分工 (4)5保护区划分(见附表) (5)附表江苏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6)1 保护区划分的概况1.1划分的目的意义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围绕让群众喝上干净水的目标,科学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管理,合理开发利用饮用水水源,保障饮用水安全提供依据。
1.2划分范围全省13个市县级以上(含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备用水源地、省区域供水规划中规划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具有集中供水能力的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共102个水源地。
2划分依据2.1相关法律法规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起实施);⑵《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10月1日起实施);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2.28修订);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3.20);⑸《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2005年6月5日起实施);⑹《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07年9月27日修订,2008年6月5日起实施);⑺《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07年1月16日修订,2007年3月1日起实施);⑻《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通榆河水污染防治的决定》(2002.12.19);⑼《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2008.1.19)2.2相关规划、规范和标准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2007年)⑵《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2003.03);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⑷;《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卫监发[2001]161号文);⑸《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⑹《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93)。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PDF 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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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项目背景........................................................................................................................................... 41 1.1 任务来源...................................................................................................................................... 41 1.2 工作过程...................................................................................................................................... 41
4 标准修订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 46 4.1 标准修订的基本原则.................................................................................................................. 46 4.2 标准修订的技术路线.................................................................................................................. 46
北湖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大学毕设论文
湖北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湖北省城市供水管理实施办法》等法规规定,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等规范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制定本划分方案。
一、适用范围本方案划分范围包括湖北省范围内的县城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全省拟规划建设的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根据其水源地属性参照本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水源地保护区水质执行标准(一)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要求。
地表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质基本项目限值不得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中的Ⅱ类标准,且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应满足该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
地表水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的水质基本项目限值不得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中的Ⅲ类标准,并保证流入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满足一级保护区水质标准的要求。
地表水饮用水源准保护区的水质标准应保证流入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满足二级保护区水质标准的要求。
(二)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要求。
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包括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水质各项指标不得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中的Ⅲ类标准。
三、水源地保护区环境管理规定(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二)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三)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涝溪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通知-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涝溪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通知正文:----------------------------------------------------------------------------------------------------------------------------------------------------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涝溪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我县对县城涝溪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进行了复核,发现现有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未达到技术规范。
为使我县涝溪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达到规范化,以利管理,根据《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设置县城涝溪饮用水水资源保护区的通知》(富政发[1999]74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现有的涝溪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进行调整。
调整原则是:对涝溪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范围不作变动,仅对水源地保护区内的一级、二级、准保护区范围进行划分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三款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涝溪饮用水水源地以涝溪山岩仔冲拦河坝为取水口。
一、一级保护区自岩仔冲拦河坝水源地取水点起算,水域:岩仔冲拦河坝取水口上游约1000米处的樟木湾,至取水口下游的涝溪电站前池,整个河道(渠道)范围。
陆域:沿岸长度不小于相应的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沿岸纵深与河岸的水平距离不小于50米或至河岸的山脊线。
二、二级保护区水域:从一级保护区岩仔冲拦河坝取水口上游1000米处(樟木湾)边界,向上游(包括汇入的上游支流)延伸约2000米的六谷坪处;支流三江口至金竹冲;三江口至大木坪;整个河道范围。
陆域:沿岸长度不小于相应的一级、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沿岸纵深至河岸的山脊线或河岸的水平距离不小于1000米。
【免费下载】武汉市城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规定
水域:长度为取水口上游 600 米,下游 100 米;宽
度为以河道中泓线为界靠取水口一侧按 5 年一遇洪 一级
水所能淹没的区域。
武汉经
沌口水厂(长江北岸)
保护区 陆域:长度为一级保护区水域沿岸河长;宽度为靠
取水口一侧河道陆域边界至防洪堤内侧。
3 济技术 开发区
(N:30°27′54.80" E:114°12′24.80")
所属 序号
行政区
水源地名称 (地理位置)
保护区
保护区范围
级别
水域:长度为取水口上游 600 米,下游 100 米;宽
度为以河道中泓线为界靠取水口一侧按 5 年一遇洪 一级
水所能淹没的区域。
备注
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电试力卷保相护互装作置用调与试相技互术关,系电,力根保通据护过生高管产中线工资敷艺料设高试技中卷术资配,料置不试技仅卷术可要是以求指解,机决对组吊电在顶气进层设行配备继置进电不行保规空护范载高与中带资负料荷试下卷高总问中体题资配,料置而试时且卷,可调需保控要障试在各验最类;大管对限路设度习备内题进来到行确位调保。整机在使组管其高路在中敷正资设常料过工试程况卷中下安,与全要过,加度并强工且看作尽护下可关都能于可地管以缩路正小高常故中工障资作高料;中试对资卷于料连继试接电卷管保破口护坏处进范理行围高整,中核或资对者料定对试值某卷,些弯审异扁核常度与高固校中定对资盒图料位纸试置,.卷编保工写护况复层进杂防行设腐自备跨动与接处装地理置线,高弯尤中曲其资半要料径避试标免卷高错调等误试,高方要中案求资,技料编术试5写交卷、重底保电要。护气设管装设备线置备4高敷动调、中设作试电资技,高气料术并中课3试中且资件、卷包拒料中管试含绝试调路验线动卷试敷方槽作技设案、,术技以管来术及架避系等免统多不启项必动方要方式高案,中;为资对解料整决试套高卷启中突动语然过文停程电机中气。高课因中件此资中,料管电试壁力卷薄高电、中气接资设口料备不试进严卷行等保调问护试题装工,置作合调并理试且利技进用术行管,过线要关敷求运设电行技力高术保中。护资线装料缆置试敷做卷设到技原准术则确指:灵导在活。分。对线对于盒于调处差试,动过当保程不护中同装高电置中压高资回中料路资试交料卷叉试技时卷术,调问应试题采技,用术作金是为属指调隔发试板电人进机员行一,隔变需开压要处器在理组事;在前同发掌一生握线内图槽部纸内故资,障料强时、电,设回需备路要制须进造同行厂时外家切部出断电具习源高题高中电中资源资料,料试线试卷缆卷试敷切验设除报完从告毕而与,采相要用关进高技行中术检资资查料料和试,检卷并测主且处要了理保解。护现装场置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国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要求规范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1.1 前言为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科学、合理地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和控制饮用水源污染对策提供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要求,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01月09日发布。
本标准自2007年02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1.2 适用范围本技术规范规定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集中式(包括备用和规划的水源地)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
农村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可参照本技术规范执行。
1.3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技术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5749-200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 地下水质量标准1.4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1.4.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国家为保护水源洁净而划定的加以特殊保护、防止污染和破坏的一定区域。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地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源保护区。
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1.4.2 潮汐河段潮汐是海水受月球吸引力作用,出现周期性的涨落现象,并产生涨潮流和落潮流。
涨潮时潮水溯流而上,使河水水位升高,并出现溯河流;落潮时则使河水水位回落,并出现顺河流,通常把河流中受潮汐影响明显的河段称为潮汐河段。
1.4.3 孔隙水孔隙水是存在于土层或岩层孔隙中的地下水。
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比较
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比较发布时间:2021-07-08T10:31:00.837Z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11期作者:朱俊霞[导读] 摘要:水资源安全是保障人类生存的基础。
长江生态(湖北)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湖北武汉 430010摘要:水资源安全是保障人类生存的基础。
近年来,由于人类活动加剧和不合理开发等因素,水资源供需矛盾日趋严重。
为此,我国加大了污染防治力度,关停并转了大批污染排放超标的企业,使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本文重点阐述了水源保护区划分原则以及中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供相关人员参考。
关键词:饮用水水源;河流型;保护区1水源保护区划分原则1.1保护优先、健康至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中明确规定,饮用水水源地都应设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湖库型水源应该增加准保护区。
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应纳入有关流域、区域、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
在水环境功能区和水功能区划分中,应优先考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和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监测与污染监测应作为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
因此,通过水源保护区的划分,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以明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范围,从而具体落实好保障饮用水水源地的供水安全,体现人民健康至上的发展理念。
1.2严格考量、科学合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中规定,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水质基本项目限值不得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类水水质标准,同时符合相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水质基本项目限值不得低于GB3838-2002中III类水水质标准,同时还要保流入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满足一级保护区水质标准的要求;准保护区则要保证流入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满足二级保护区水质标准的要求。
这就要求划分的过程中考虑到湖泊特征、水文、地形等指标,将污染物的迁移与稀释考虑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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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T338—2007 3.7 岩溶水 指赋存并运移于岩溶化岩层中的地下水。 4 4.1 水源保护区的设置与划分 4.1.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 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 区包括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指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的地表区域。 4.1.2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备用的和规划的)都应设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般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增设准保护区。 4.1.3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应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 跨地区的饮用水水 源保护区的设置应纳入有关流域、区域、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 4.1.4 在水环境功能区和水功能区划分中,应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和划分放在最优先位置;跨 地区的河流、湖泊、水库、输水渠道,其上游地区不得影响下游(或相邻)地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对水质的要求,并应保证下游有合理水量。 4.1.5 应对现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评价和筛选;对于因污染已达不到饮用水水源水质要求,经 技术、经济论证证明饮用水功能难以恢复的水源地,应采取措施,有计划地转变其功能。 4.1.6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督应作为重点纳入地方环境管理体系中, 若无法满 足保护区规定水质的要求,应及时调整保护区范围。 4.2 划分的一般技术原则 总则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HJ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HJ/T338-2007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Technical Guideline for Delineating Source Water Protection Areas
(发布稿)
2007-01-09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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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T338—2007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防治 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饮用水安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和饮用水水 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7 年 1 月 9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07 年 2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2007-02-01 实施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发布
HJ/T338—2007
目
1 2 3 4 5 6 7 8 9 10
次
前 言 ..............................................................................................................................................................II 范围 ........................................................................................................................................................... 1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术语和定义 ............................................................................................................................................... 1 总则 ........................................................................................................................................................... 2 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 ................................................................................................... 3 湖泊、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 ........................................................................................... 5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 ................................................................................................... 7 其他 ......................................................................................................................................................... 1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最终定界 ............................................................................................................. 12 监督实施 ............................................................................................................................................... 12
4.2.1 确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技术指标,应考虑以下因素:当地的地理位置、水文、气象、地 质特征、水动力特性、水域污染类型、污染特征、污染源分布、排水区分布、水源地规模、水量需 求。其中: 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应按照不同水域特点进行水质定量预测并考虑当地具体条件加以 确定,保证在规划设计的水文条件和污染负荷下,供应规划水量时,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相应的标 准。 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应根据饮用水水源地所处的地理位置、水文地质条件、供水的数量、开 采方式和污染源的分布划定。各级地下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应根据当地的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并保证 开采规划水量时能达到所要求的水质标准。 4.2.2 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应防止水源地附近人类活动对水源的直接污染;应足以使所选定的主 要污染物在向取水点(或开采井、井群)输移(或运移)过程中,衰减到所期望的浓度水平;在正 常情况下保证取水水质达到规定要求;一旦出现污染水源的突发情况,有采取紧急补救措施的时间 和缓冲地带。 4.2.3 在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不受污染的前提下,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应尽可能小。
1)卫监发[2001]161 号文
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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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T338—2007 5.1.2.1 陆域沿岸长度不小于相应的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 5.1.2.2 陆域沿岸纵深与河岸的水平距离不小于 50 米;同时,一级保护区陆域沿岸纵深不得小于饮 用水水源卫生防护2) 规定的范围。 5.2 二级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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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T338—2007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集中式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备用和规划水源地)的划分。农 村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GB 15618 GB/T14848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地下水质量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指国家为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 积的水域和陆域。 3.2 潮汐河段 指河流中受潮汐影响明显的河段。 3.3 潜水 指地表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以上,具有自由水面的地下水。 3.4 承压水 指充满两个隔水层之间的含水层中的地下水。 3.5 孔隙水 指赋存并运移于松散沉积物颗粒间孔隙中的地下水。 3.6 裂隙水 指赋存并运移于岩石裂隙中的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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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T338—2007 4.3 水质要求
4.3.1 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要求 4.3.1.1 地表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质基本项目限值不得低于 GB 3838-2002 中的Ⅱ类标准,且 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应满足该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 4.3.1.2 地表水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的水质基本项目限值不得低于 GB 3838-2002 中的Ⅲ类标准,并 保证流入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满足一级保护区水质标准的要求。 4.3.1.3 地表水饮用水源准保护区的水质标准应保证流入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满足二级保护区水质标 准的要求。 4.3.2 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要求 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包括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水质各项指标不得低于 GB/T14848 中的 Ⅲ类标准。 5 5.1 一级保护区 5.1.1 水域范围 5.1.1.1 通过分析计算方法,确定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 5.1.1.1.1 一般河流型水源地,应用二维水质模型计算得到一级保护区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范 围内应满足 GB 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的要求。二维水质模型及其解析解参见附录B,大型、边界 条件复杂的水域采用数值解方法,对小型、边界条件简单的水域可采用解析解方法进行模拟计算。 5.1.1.1.2 潮汐河段水源地, 运用非稳态水动力-水质模型模拟, 计算可能影响水源地水质的最大范围, 作为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 5.1.1.1.3 一级保护区上、下游范围不得小于卫生部门规定的饮用水源卫生防护带1) 范围。 5.1.1.2 在技术条件有限的情况下,可采用类比经验方法确定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同时开展跟踪监 测。若发现划分结果不合理,应及时予以调整。 5.1.1.2.1 一般河流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为取水口上游不小于 1000 米,下游不小于 100 米范 围内的河道水域。 5.1.1.2.2 潮汐河段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上、下游两侧范围相当,范围可适当扩大。 5.1.1.3 一级保护区水域宽度 为 5 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区域。通航河道:以河道中泓线为界,保留一定宽度的航道外,规 定的航道边界线到取水口范围即为一级保护区范围;非通航河道:整个河道范围。 5.1.2 陆域范围 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的确定,以确保一级保护区水域水质为目标,采用以下分析比较确定陆域 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