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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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快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快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快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6.14•【字号】湘政办发〔2024〕21号•【施行日期】2024.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快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4〕21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加快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6月14日湖南省加快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为推动《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更好落实,加快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制定如下措施。

一、定期发布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指数和榜单。

建立考核指标体系,加大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考核力度。

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将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考核纳入高等院校年度绩效考核重要内容,作为高等院校领导班子考核、生均经常性拨款、学科项目平台团队支持的重要依据。

二、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评价激励机制,将承接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情况纳入对市州的年度考核激励和对产业园区的综合评价。

三、高等院校应完善科研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人员分类评价激励制度。

对主要从事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中试熟化、成果转化的科研人员,将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等科技成果转化成效评价指标,作为职务晋升、职称评审、奖励评选的重要依据并加大权重,不将论文作为评价的限制性条件。

高等院校根据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需要,可根据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的岗位设置方案,在专业技术岗位中自主设置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技术岗位。

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专职人员实行单列考核和评价,在自然科学系列和工程技术系列下增设技术经纪专业开展职称评定。

湖南省建设工程“芙蓉奖”评审办法

湖南省建设工程“芙蓉奖”评审办法

湖南省建设工程“芙蓉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科学管理,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决定设立湖南省建设工程“芙蓉奖”。

第二条湖南省建设工程“芙蓉奖”(以下简称“芙蓉奖”)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奖,评审工作由湖南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各级建筑业协会和其它有关部门在组织申报“芙蓉奖”工作中,必须接受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芙蓉奖”的评选,由我会成员施工企业自愿申报,各市、州建筑业协会及有关单位推荐,省建筑业协会初审,专家组复查,评审委员会评定后报省建设厅审核产生。

第四条“芙蓉奖”的评选是已获得上年度“湖南省优质工程”奖的工程中进行。

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为35个,不搞地区平衡。

第五条获奖工程由湖南省建设厅、湖南省建筑业协会授予荣誉证书及奖牌,并通报表彰。

第二章评审范围第六条参加“芙蓉奖”评选的工程主要包括:1、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的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的划分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建设面积12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写字楼、综合楼、营业楼、图书馆、教学楼、侯机楼、铁路站房;3、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楼(含底层为营业及其他用房的住宅楼)。

4、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25000座以上的体育场,1800座以上的游泳馆(以设计标准为准);5、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仿古建筑;6、高度在350米(含350米)以上的电视发射塔,210米(含210米)以上的烟囱;7、日供水量10万吨以上,一次建成的独立水厂;日供气量30万立方米以上,一次建成的独立煤气厂(含液化石油气厂);8、4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100公里以上的一级公路;桥面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立交桥;800米以上的独立公路城市大桥;1500米以上的铁路桥(不含旱桥);9、投资额在6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

获奖加分条件一览表

获奖加分条件一览表

4 芙蓉奖
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 工程芙蓉奖评审办法》 的通知 湘建协[2003]第004号
1、大、中型工业项目的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 2、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写字楼、综合 楼、营业楼、图书馆、教学楼、候机楼、铁路站房。 3、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楼。 4、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3000座以上的体 育馆,25000座以上的体育馆,1800座以上的游泳馆。 5、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仿古建筑 6、高度在350米(含)以上的电视发射台,210米 (含)以上的烟囱。
1、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房屋建筑。 2、30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 3、2000万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市政公用设施。
1500平方米,且应为整体装饰装修。
全国市政金 3 杯示范工程 二0一一年五月发布

在城镇区域内投资额按工程类别划分为: 道路及排水工程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 桥梁及轻轨高架工程4000万元(含4000万元)以上; 给排水构筑物工程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 地铁及隧道工程1亿元(含1亿元)以上,且须至少相 连接的一站一区间; 公用工程(垃圾处置、燃气供热工程、给水管道等) 4000万元(含4000万元)以上; 城市景观工程(公园、广场、河道整治、滩涂改造 等)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
一、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1、工业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 2、公共建筑(含综合楼)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 3、住宅建筑面积(单栋),省会城市须4000平方米以 上,其它市(州)须3000平方米以上; 4、高度180米以上的构筑物。 二、投资额1千万元以上的二次装饰工程(不含家具购置 费用)。
1、日供水量10万吨以上;日供气量30万立方米以上。 (均需一次建成) 2、4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100公里以上的一级公 路;桥面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立交桥;800米 以上的独立公路城市大桥;1500米以上的铁路桥(不 含旱桥) 3、投资额在6000万以上的其他工程。 不列入“芙蓉奖”评选范围的: 1、保密工程。 2、在原工程地基基础上进行局部改造(含加层的土 建)。 3、竣工后被隐蔽工程。

湖南省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选实施细则 - 湖南建设网

湖南省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选实施细则 - 湖南建设网

湖南省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选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湖南省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选活动,确保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选公正性和透明度,根据《湖南省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湖南省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选活动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选活动由企业申报、市州初审、资格核验、现场考察、综合评定等五个工作环节组成。

第四条市州园林绿化协会或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参加优质工程评选的项目提出初审意见,并于每年7月1日-30日将项目资料上报省园林绿化协会。

第五条省园林绿化协会组织对参评项目的申报资格及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符合性进行核验。

将不符合条件的材料退回各市州园林绿化协会或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第六条经核验合格的项目进入现场考察程序。

省园林绿化协会负责提出现场考察工作方案。

考察小组设组长1名,联络员1名,组员若干。

相关专家从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联络员由省园林绿化协会秘书处派员担任。

考察工作方案应报厅城建处、监察室备案。

第七条考察小组负责对参评项目的规划设计、绿化施工、养护管理等情况进行实地查看和评分,并撰写现场考查报告。

考查组长负责牵头组织现场考查工作,对现场考查工作质量全面负责。

联络员负责协调联络市州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协会及相关企业。

第八条现场考查工作程序:1、听取工程建设基本情况介绍、查看工程施工技术资料;2、实地考查,并予逐项评分;3、收集整理工程资料。

包括:工程概况、工程特点及相关影像资料;4、编写现场考查报告;5、提出综合考评意见。

第九条项目现场考查报告由工程概况、工程特点、主要问题和综合意见四部分组成。

工程概况包括景观特色、施工工艺、植物材料应用及养护管理等情况。

工程特点主要包括工程重点部位、植物配置、园林小品等景观特点,并附彩色照片10张(像素1280×960以上)。

第十条现场考查结束后,考查小组将考察报告及相关资料提交省园林绿化协会秘书处。

省结构优质评审办法

省结构优质评审办法

省建筑构造优质工程评审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和?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促进全省建筑工程构造质量不断提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省建筑构造优质工程〔以下简称省构造优质工程〕是我省建筑构造工程质量的最高奖。

第三条省构造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由省建立工程质量平安协会负责组织。

第二章评选围第四条在本省围,符合根本建立程序,且规模到达以下要求的工程:一、住宅建筑:建筑面积在4000m2以上〔含〕的住宅单体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0m2以上〔含〕的住宅〔小区〕群体工程。

二、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在5000 m2〔县市4000 m2〕以上〔含〕。

三、工业建筑:建筑面积在5000 m2〔县市4000 m2〕以上〔含〕。

四、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各类专业构造工程或构筑物等市政根底设施工程。

五、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第五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围:一、工程主体构造被隐蔽或的工程;二、除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误外,一次停工三个月或累计停工半年以上的工程;三、工程实体质量、及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要求;四、存在重大质量、平安隐患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第六条申报条件:申报省构造优质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法定建立程序、国家和地方工程建立强制性标准、满足设计规要求,且工程设计先进合理;二、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通过工程各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全面性审查,且审查批准后有重大变更的容已经原审图机构审批;三、与省同类构造工程相比在质量管理、质量资料、实体质量、安装预留预埋、质量特色、平安文明施工方面等具有先进性。

四、有创立省构造优质工程的质量目标、方案和保证措施,已列入市〔州〕构造优质工程评选,具有鲜明质量特色和较高质量水平;五、在构造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质量事故和亡人平安事故。

第七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工程不得参与申报:一、天然地基〔含墩基〕设计等级为甲级未做地基〔静〕载荷试验;桩基工程未按设计要求进展试桩或施工过程试桩未进展承载力试验;桩基工程未进展桩身完整性检测、桩基承载力检测、桩基持力层〔静〕载荷试验;二、地基根底及主体构造存在加固补强的质量行为;三、工程实体质量出现超过设计规要求的裂缝、有严重的质量缺陷;四、建筑物沉降、主体构造垂直度超过有关规及标准的允许偏差限值;五、工程构造实体检测〔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钢筋数量及间距、楼板厚度、后植筋拉拔试验〕相关指标不符合设计及规标准要求。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09.03•【字号】湘建科[2009]296号•【施行日期】2009.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建科[2009]296号HNPR一2009-16009)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建筑业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高建设工程的科技含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建质[2002]17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技术创新工作的意见》(建质[2006]1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湖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建设厅二00九年九月三日湖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提升建筑业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快科技进步步伐,推动建筑业新技术在工程上的广泛应用,进一步做好全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建质[2002]17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技术创新工作的意见》 (建质[2006]1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建筑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业新技术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当前重点推广的建筑业新技术。

湖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工程)是指经省建设厅公布的、采用6项以上建筑业新技术的工程。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要求的新开工程项目可申报省级示范工程立项。

(一)建筑面积在50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单体工程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或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其他不便于计算面积且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如市政基础设施、土木工程和工业建设项目等。

湖南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湖南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湖南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坚持“质量兴业”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促使广大施工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和质量意识,应用先进科学技术,建立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消除质量通病,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南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省优工程)是湖南省建筑工程质量荣誉奖,由湖南省建筑业协会颁发。

省优工程由我会成员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各市(州)建筑业协会等有关单位择优推荐,评审工作由湖南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各级建筑业协会和其它有关部门在组织申报省优工程工作中必须接受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省优工程每年评选一次。

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每年评审的省优工程总数不超过160项。

一个施工企业每年申报省优工程奖省内工程数额不超过4个。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四条凡我省境内或我会成员施工企业在外省施工的工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办理有关手续,本年度内竣工验收备案并已经形成独立生产能力、可投入使用的新建工业与民用建筑(含构筑物)、二次装饰工程、市政工程和工业、交通、能源、水利工程、管线、设备安装工程均可参加评选。

主要包括:一、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1、工业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2、公共建筑(含综合楼)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3、住宅建筑面积(单栋),省会城市须4000平方米以上,其它市(州)须3000平方米以上;4、高度180米以上的构筑物。

二、投资额1千万元以上的二次装饰工程(不含家具购置费用)。

三、市政工程1、日供水10万吨以上的水厂;2、单跨40米以上的人行天桥;3、桥面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立交桥;4、用地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5、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其它市政工程。

四、安装工作量在1000万元以上并具有特殊意义的大中型工业、交通、能源、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及其管线、设备安装工程。

第五条下列工程不得列入评选范围:一、保密工程;二、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三、在原工程地基基础上进行局部改造(含加层)的土建工程。

长沙市建设工程结构质量评优(小册子)

长沙市建设工程结构质量评优(小册子)

目录1、长沙市建设工程结构质量评优办法2、长沙市建设工程结构质量评优工作程序3、长沙市建设工程结构质量评优申报表4、长沙市建设工程结构评优评审专家条件5、长沙市建设工程结构质量评定表6、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7、湖南省建设工程芙蓉奖评审办法8、湖南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9、“湖南省优质工程”和“湖南省建设工程芙蓉奖”参选规模调整情况长建协[2009]第007号关于印发《长沙市建设工程结构质量评优办法》的通知市质监站、各区、县(市)建设局、在长各施工企业:为了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精细化管理,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优活动,经长沙市建设委员会同意,制定了《长沙市建设工程结构质量评优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长沙市建筑业协会二00九年七月八日抄报:市建委抄送:委机关有关处室,站、队,县(市)区建管科(站)长沙市建设工程结构质量评优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精细化管理,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优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系指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和附属在地下结构上的地下防水层以及市政道路、桥梁工程等工程项目。

在主体工程完工自检验收合格后,评优小组通过对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性能检测、质量记录、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观感质量等检查、评价、评审,达到国家颁布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优良条件的结构工程。

第三条优质建筑结构工程是申报“省优工程”、“芙蓉奖”、“鲁班奖”工程的必备条件。

凡未被评审为我市“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的工程项目,不得申请参加“省优工程”、“芙蓉奖”、“鲁班奖”等奖项的评审活动。

第四条工程结构质量评优,是以国家和省市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为依据,结合我市建设工程结构质量的实际情况遵循严格、规范、科学、真实的原则进行评定。

湖南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湖南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湖南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关于印发《湖南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作者:来源:本站原创文章点击数:2136 【字体:大中小】湘建协[2013]10号各市、州建筑业协会,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规范“湖南省优质工程”的评选活动,根据市州建筑业协会和有关施工企业的建议,结合近几年省优质工程评选工作实际,我们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湖南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湖南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省外工程基本信息表湖南省建筑业协会二0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湖南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促进建筑业企业提高技术装备和经营管理水平,推动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湖南省优质工程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南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省优工程)是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荣誉奖,评选工作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下由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第三条省优工程由我会会员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州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或有关单位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

推荐单位在组织申报省优工程工作中应接受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省优工程评选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两年为一评选年度,每年评选的数量不超过200项。

同一施工企业每年申报项目不超过5个,有省外工程参评的不超过6个。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五条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我省境内的建设工程和我省建设施工企业在省外承建的建设工程,均可申报省优工程。

第六条省优工程评选工程分类和规模为:一、住宅工程。

包括住宅小区、公寓、单体住宅、群体住宅和以住宅为主的综合楼等工程。

1、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

2、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一次建成的,附属配套设施齐全的住宅小区或小区内的组团。

二、公共建筑工程。

包括教育科研、商业服务、医疗福利、文化娱乐、旅游服务、体育、邮电、客运、办公、会展、广场及纪念性等工程。

湖南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54129

湖南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54129

湖南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促进建筑业企业提高技术装备和经营管理水平,推动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湖南省优质工程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南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省优工程)是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荣誉奖,评选工作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下由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第三条省优工程由我会会员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州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或有关单位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

推荐单位在组织申报省优工程工作中应接受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省优工程评选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两年为一评选年度,每年评选的数量不超过200项。

同一施工企业每年申报项目不超过5个,有省外工程参评的不超过6个。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五条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我省境内的建设工程和我省建设施工企业在省外承建的建设工程,均可申报省优工程。

第六条省优工程评选工程分类和规模为:一、住宅工程。

包括住宅小区、公寓、单体住宅、群体住宅和以住宅为主的综合楼等工程。

1、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

2、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一次建成的,附属配套设施齐全的住宅小区或小区内的组团。

二、公共建筑工程。

包括教育科研、商业服务、医疗福利、文化娱乐、旅游服务、体育、邮电、客运、办公、会展、广场及纪念性等工程。

1、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公共建筑。

2、15000座以上的体育场,2000座以上的体育馆,1500座以上的游泳馆,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

3、高度120米以上的构筑物。

4、建安工程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工程。

三、市政园林工程。

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气、给水、排水、水处理、园林等工程。

1、桥面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互通立交桥,长度2000米以上的市政道路,跨度500米以上的城市公路桥。

湖南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9)

湖南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9)
5、上述1-4项未列入的,建安工程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市政工程。
四、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包括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石油、公路、铁路、桥梁、隧道,码头、港口、机场道面、水坝、水闸、堤防等工程。
1、连续长度5000米以上的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长度3000米以上的地铁和城市轻轨;连续长度300米以上的隧道。
第八条下列工程不得列入评选范围。
一、竣工后被隐蔽或有保密要求以致无法查看的。
二、在原工程地基基础上进行局部改造(含加层)的。
三、在建设过程中发生过质量事故,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事件的。
四、已参加过省优工程评选的。
第三章 申 报 条 件
第九条申报工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省地、节能、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
二、申报省优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是指与建设单位或承建单位签订专业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要求其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应占工程总量的10%以上,且合同额应在500万元以上。
三、两家以上建筑业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申报省优工程。两家及以上建筑业企业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不同标段施工合同,每家完成工程的规模均满足本办法规模要求,且工程边界清晰,能体现完整性和连续性的,可作为承建单位共同申报,也可由建设单位会同承包单位共同申报。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若发现省优质工程有质量问题或其他违反申报条件或纪律规定,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取消“湖南省优质工程”称号,并收回证书奖牌。
第二十九条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省优工程奖牌、文件和证书。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省建协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6年12月2日湖南省建筑业协会印发的湘建协[2016]16号文同时废止。

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概述:结构优质工程评审是建设项目中一个重要的环节,旨在确保工程施工质量,保障建筑物的结构安全性和稳定性。

本文将介绍一种结构优质工程评审的办法,以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顺利进行。

一、评审对象和范围:1. 评审对象:该评审办法适用于所有建设项目的结构工程部分,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以及其他相关的结构工程。

2. 评审范围:评审的重点主要集中于工程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过程控制和质量验收等方面。

二、评审标准:1. 相关法律法规:评审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包括建筑设计规范、建筑材料选用、工程施工标准等。

2. 技术规范:评审应参考专业技术规范,如建筑设计规范、结构设计规范等。

3. 安全性和可靠性:评审时应特别关注工程的结构安全性和可靠性,以保障建筑物的稳定性和抗震性。

4. 施工方案:评审应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包括施工工艺、施工工序、施工方法和材料选用等。

5. 质量验收:评审时应参考验收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包括验收测试、质量报告和现场检查等。

三、评审程序:1. 提交评审申请:业主或施工方将相关资料提交给评审机构,包括设计文件、施工方案和材料选用等。

2. 评审准备:评审机构应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检查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3. 评审会议:评审机构组织评审专家召开评审会议,对资料进行详细讨论和分析,形成评审意见和建议。

4. 评审报告:评审机构根据评审结果和意见撰写评审报告,将评审结果以及改进建议等反馈给业主或施工方。

5. 改进措施:业主或施工方根据评审报告中的建议,对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6. 再次评审:根据修改后的设计和方案,再次进行评审,确保改进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7. 最终验收:在工程竣工时进行最终验收,评估工程的质量和完整性。

四、评审机构和职责:1. 建设单位:负责提交评审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2. 评审机构:负责对工程进行评审,组织评审会议和撰写评审报告。

湖南高级工程评审条件

湖南高级工程评审条件

湖南高级工程评审条件1. 引言湖南省高级工程评审条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的实际情况制定的一套评审标准。

该评审条件旨在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提高工程质量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 评审范围湖南高级工程评审条件适用于湖南省范围内的各类工程项目,包括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

3. 评审要求3.1 工程质量要求评审时,工程项目应符合国家和行业规范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结构安全性:工程结构应满足抗震、抗风、抗火等要求,确保工程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施工工艺:工程施工应按照合理的工艺流程进行,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材料选用:工程应选用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优质材料,确保工程质量。

•设备使用:工程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设备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3.2 工程管理要求评审时,工程项目应符合良好的工程管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施工组织:工程项目应有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计划、施工人员组织、施工机械配置等。

•施工现场管理:工程施工现场应实施严格的管理,包括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

•质量控制:工程项目应有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质量检验、质量验收等环节。

•进度管理:工程项目应按照合理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3.3 工程环保要求评审时,工程项目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废水排放:工程项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废水排放标准,确保废水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废气排放:工程项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废气排放标准,确保废气不对空气造成污染。

•噪音控制:工程项目应采取措施控制施工噪音,确保不对周边环境和居民造成干扰。

•资源利用:工程项目应合理利用资源,减少资源的浪费和损耗。

4. 评审程序湖南高级工程评审条件的评审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4.1 评审申请工程项目的责任单位或者项目负责人应向湖南省相关部门提交评审申请,包括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相关资料等。

长沙市建设工程结构质量评优办法实施细则

长沙市建设工程结构质量评优办法实施细则

《长沙市建设工程结构质量评优办法》实施细则(草稿)为规范建设工程结构质量评优活动,明确工程结构质量评优标准,方便施工企业申报,更好的执行《长沙市建设工程结构质量评优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建设工程结构质量优良工程以施工企业自愿参加为原则,由施工企业负责申报。

2、申报结构质量优良工程的项目规模应符合《办法》规定,项目创优计划应在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报市质监站负责监督的科室,各县(市)、区的项目则报所在地质监部门,由各科室、县(市)、区的质监部门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培育。

3、施工企业应该制定结构质量优良工程奖励机制,明确年度创优目标,积极鼓励施工项目部争创结构质量优良工程。

申报时,施工企业质检负责人填写意见,加盖公司签章。

4、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积极协助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创建结构质量优良工程,可按优质优价的原则给予奖励。

在施工过程监理单位应按相关标准和规范对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性能检测、技术资料、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观感质量等组织设计等相关单位进行检查。

在结构优良申报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应填写相关意见。

5、各级质监站应该积极对申报结构质量优良工程项目进行培育和指导,并适时组织中间检查。

6、市质监站总工办负责组建和管理结构质量优良工程评优专家库。

评优专家库由市建委对口管理处室、市质监站、各县(市)、区的质监部门、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的人员组成,其评优专家必须是具有土建类高级职称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7、施工企业在向市建设工程质监站申报结构质量优良工程时应送交下列资料:(1)填写《长沙市结构质量优良工程申报表》(详见附表一)一式两份。

(2)各县(市)、区所监管项目在申报参加结构质量优良工程评优的工程项目时,应填写申报表一式三份,经所在地质监部门签署意见后,一份存当地质监部门,其余一式两份上报市质监站。

(3)申报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与原件核对)。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

单机容量 兆瓦
其他电力工程 投资 亿元
8.核工业 核电站
单机容量 兆瓦
9.建材
规模
30 以上 300 以上 6 亿以上 100 以上 273 以上
30 以上 18 以上 3 以上
30 以上 3 以上
500 以上 49 以上 50 以上 600 以上 300 以上 180 以上 15 以上 3 以上
600 以上
5.石化工程 乙烯装置 合成氨
其他石化工程 6.化学工程
尿素
年产量 万吨 年产量 万吨 投资 亿元年产量 Biblioteka 吨其他化学工程 投资 亿元
7.电力工程 送变电
变电电压 千伏
风电场 光伏发电
装机容量 兆瓦 发电容量 兆瓦
水电站 火电厂
装机容量 兆瓦 单机容量 兆瓦
燃气发电厂
单机容量 兆瓦
垃圾及生物质发电 厂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十条 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
(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 全;
(三)工程设计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奖; (四)工程质量可靠,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 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 2; (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 级科技进步奖,或已通过省(部)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 收,或积极应用“四新”技术、专利技术,行业新技术的大 项应用率不少于 80%; (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 (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其 中,住宅项目竣工后投入使用满三年,入住率在 90%以上; (八)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 第十一条 具备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条件且符合下列要 求的工程,可参评国家优质工程金奖。 (一)关系国计民生,在行业内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 (二)设计理念领先,达到国家级优秀设计水平; (三)科技进步显著,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 (四)节能、环保综合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五)质量管理模式先进,具有行业引领作用,可复制、 可推广; (六)经济效益显著,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湖南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湖南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湖南省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理念,增强企业精品意识、品牌意识,推动我省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为生态强省、美好湖南建设作出贡献,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条例》和国家、省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南省园林绿化优质工程(以下简称优质工程)是我省园林绿化工程的最高荣誉奖,评审工作由湖南省园林绿化协会组织实施。

评选对象为湖南省园林绿化协会会员单位承建的园林绿化工程。

鼓励会员单位申报承建的外省园林绿化工程。

第三条优质工程由湖南省园林绿化协会会员企业自愿申报。

优质工程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每年评选一次,原则上省内工程评选数量不超过50项。

评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评选活动接受行业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评选规模和申报条件第四条优质工程评选规模:(一)绿地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居住区附属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绿化广场、城市湿地等。

(二)绿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游园,含居住小区游园、街旁绿地等。

(三)长度大于1000延长米或绿化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道路(河湖岸)园林绿化工程。

(四)绿化面积大于500平方米,集中绿化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屋顶园林绿化工程。

第五条申报湖南省园林绿化优质工程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工程项目相关建设规定和程序;(二)工程建设技术资料齐全,数据真实可靠;(三)工程规划设计和施工符合现行《城市绿地设计规范》、《公园设计规范》、《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技术标准规范,以绿道、湿地公园等申报的项目,还需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绿道规划设计导则》、《城市湿地公园设计导则》的相关规定,并且验收合格;(四)申报工程竣工验收后经过一周年以上的养护期。

第六条下列工程不得列入评选范围。

(一)建设过程中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事件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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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坚持“质量兴业”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促使广大施工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和质量意识,应用先进科学技术,建立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消除质量通病,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南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省优工程)是湖南省建筑工程质量荣誉奖,由湖南省建筑业协会颁发。

省优工程由我会成员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各市(州)建筑业协会等有关单位择优推荐,评审工作由湖南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各级建筑业协会和其它有关部门在组织申报省优工程工作中必须接受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省优工程每年评选一次。

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每年评审的省优工程总数不超过160项。

一个施工企业每年申报省优工程奖省内工程数额不超过4个。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四条凡我省境内或我会成员施工企业在外省施工的工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办理有关手续,本年度内竣工验收备案并已经形成独立生产能力、可投入使用的新建工业与民用建筑(含构筑物)、二次装饰工程、市政工程和工业、交通、能源、水利工程、管线、设备安装工程均可参加评选。

主要包括:一、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1、工业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
2、公共建筑(含综合楼)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
3、住宅建筑面积(单栋),省会城市须4000平方米以上,其它市(州)须3000平方米以上;
4、高度180米以上的构筑物。

二、投资额1千万元以上的二次装饰工程(不含家具购置费用)。

三、市政工程
1、日供水10万吨以上的水厂;
2、单跨40米以上的人行天桥;
3、桥面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立交桥;
4、用地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5、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其它市政工程。

四、安装工作量在1000万元以上并具有特殊意义的大中型工业、交通、能源、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及其管线、设备安装工程。

第五条下列工程不得列入评选范围:
一、保密工程;
二、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
三、在原工程地基基础上进行局部改造(含加层)的土建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申报省优工程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

建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二、工程施工符合国家和行业施工技术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工程质量(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一次验收合格,并达到省内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

三、建设单位已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四、工程施工过程中在每次评定中均为省级安全文明工地。

五、工业、交通、能源、水利工程除符合以上各款条件外,其各项技术和经济效益指标应达到本专业省内先进水平。

六、申报企业当年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达到100%,且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

第七条申报省优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以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在以土建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主厂房和其他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

二、在交通、水利、市政和园林工程中,承担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

三、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承担了主体结构和部分装修装饰的施工。

第八条一项工程允许最多有二家建筑施工企业申请作为省优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

主要参建单位必须具备下述条件:
一、与总承包企业签订了分包合同。

二、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量的10%以上,且合同额应在500万元以上(二次装饰1000万元以上)。

三、完成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质量全部一次验收合格。

第九条两家建筑施工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有联合承包合同,可以联合申报省优工程。

由多家建筑施工企业共同完成的住宅小区或小区组团须由各建筑施工企业单独申报。

第四章申报程序
第十条省优工程申报程序:
一、市(州)、县工程由各市(州)建筑业协会负责推荐;省管工程由湖南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负责推荐(委托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监督的省管工程仍由工程所在地市(州)建筑业协会负责推荐)。

为鼓励我省建筑施工企业积极开拓省外建筑市场,凡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外省施工的建筑工程符合申报条件的,也可以申报省优工程。

市(州)管辖企业在外省施工的工程由各市(州)建筑业协会负责推荐,省直管企业在外省施工的工程可直接向省建筑业协会申报。

二、各市(州)建筑业协会和其他有关部门必须依据本办法对企业申报的省优工程的有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在《湖南省优质工程申报表》中签署对企业申报工程质量状况的具体评价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各市(州)建筑业协会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推荐二项以上(含二项)工程申报省优工程时,应在推荐文件中注明被推荐工程的次序。

第十一条省优工程申报材料:
一、《湖南省优质工程申报表》一份;
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三、《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一份;
四、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
五、工程开工至竣工期间历次获湖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文件复印件一份;
六、业主(用户)使用意见一份;
七、专业分包企业申报省优工程时,须提供分包合同复印件一份;
八、能反映工程概况及附简要文字说明的工程彩照8张。

第十二条省优工程申报材料必须在规定截止申报日期前由各市(州)建筑业协会和其它有关部门统一交省建筑业协会,逾期不再受理。

各市(州)建筑业协会和其它有关部门在报送本地区(部门)申报省优工程资料时,必须出具征得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推荐函。

第五章工程核查
第十三条为保证省优工程评选的真实性、权威性,省建筑业协会将组织省优工程核查小组进行核查。

核查小组由行政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第十四条省优工程核查本着简化程序,把握重点的原则进行:
一、实地查验工程质量状况,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意见;
二、查阅工程有关资料;
三、核查小组对工程核查情况进行有重点的讲评;
第六章工程评审
第十五条省优工程的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进行。

评审委员会由9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6人。

评审委员必须是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熟悉工程专业技术的专家。

第十六条评审工作坚持严格、认真、公正、公平的工作原则。

评审会议必须由评审委员本人参加,不得委派代表出席。

第十七条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及工程核查情况报告进行审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名单。

第七章纪律要求
第十八条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

如报送虚假资料,视情节轻重,将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获奖资格,直到取消连续二年申报资格的处罚。

第十九条各推荐单位必须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对报送复印件的资料必须认真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印章,并由经办人签名以示负责。

如对申报单位存在的问题不认真把关,将在全省范围内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第二十条申报单位不得采用任何不正当手段影响核查人员、评审委员会成员公正评审,如馈赠礼品、宴请等,违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或取消获奖资格的处罚。

第二十一条核查人员和评审委员会成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企业和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

对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工程核查、评审资格,并将违纪行为通报本人单位。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获得“湖南省优质工程”称号的工程在保修期间,如发生质量问题,将取消“湖南省优质工程”称号,收回证书奖牌。

第二十三条本评审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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