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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讲义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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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讲义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一节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民法的概念1、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性质(1)部门法、实体法(2)民法起源于罗马私法,是调整社会普通成员之间关系的法律。

在这个法律中,以个人利益为核心,以人的平等和自治为理念,当事人之间处于平等的地位;与私法判然有别的是公法,它是以国家利益为核心,体现公共秩序、政治管理的法律,在这个法律中,当事人之间是命令与服从关系,处于不平等的地位。

二、民法的含义1、形式上的民法与实质上的民法形式上:民法典;实质上:各种相关法律2、广义的民法与狭义的民法(1)广义的民法就是指所有的私法规范,包括调整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亲属关系、知识产权关系以及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2)狭义的民法,仅仅指调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通常不包括亲属法、知识产权法和商事法等法律规范。

3、民法典与民法通则(1)民法典是按一定的逻辑体系和价值判断将各种民事制度规定于一部法律内的法律文件。

在法制史上,比较有影响的民法典是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在我国历史上,清末和民国时期曾制定过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1986年公布并施行了民法通则三、民法的调整对象1、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指平等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以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特点:(1)主体法律地位平等。

主体平等并非指当事人在所有情况下地位均为平等,只要当事人在从事法律活动,发生法律关系时地位是平等的,我们就认为主体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题例】甲为某市市长,乙为甲的秘书。

某日,甲乙一起外出在商场购物。

乙的钱包丢失,遂向甲借钱1000元用于购物。

问甲乙之间的借钱是否受民法调整?(2)包括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两种关系。

A、财产所有关系是指民事主体因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而发生的社会关系;B、财产流转关系是指民事主体因对财产进行交换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民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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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人组织的类型
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也可以依法享有税收优惠等政策。
非法人组织的法律地位
民事权益和义务
04
总结词:民事权益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根据不同的标准,民事权益可以分为多种类型。
总结词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保护,包括自力救济和公力救济等。
谢谢您的凝听
THANKS
详细描写
民事法律关系
02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平等性、自愿性和合法性,其目的是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保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益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益和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具有强制性,由法律规定的。
届满后,消灭的是胜诉权,并不消灭实体权益。
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03
对债权人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债权人只是丧失胜诉权。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0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债权要求权,包括合同,侵权之债,缔约过失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等。
民法课件
CONTENTS
民法概述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民事权益和义务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制度诉讼时效制度
民法概述
01
总结词
民法的定义和特点
详细描写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具有以下特点:平等性、自愿性、公平性、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

民法司考专题 ppt课件

民法司考专题 ppt课件
民法专题讲座
• 1、民法的基本原则 • 2、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 • 3、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 • 4、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 5、自然人的人格权 • 6、物权总论
案例:
大江建筑公司根据省内基本建设计划,与省水泥厂签订 了批量供应水泥合同。双方约定,下一年,由省水泥厂 供应大江建筑公司高标号水泥1,000吨,全年分4批用 火车发运,每批250吨,运费和货款每半年结算一次。 第2年春节一过,水泥厂就向建筑公司发运了300吨水泥。 但由于3月至10月是水泥销售旺季,市场上就水泥而言 是卖方市场,议价水泥价格不断上涨,产品供不应求, 水泥厂就先满足议价水泥合同的供应,直到10月底前都 没有再向建筑公司发运水泥。在这半年多的时间里,建 筑公司数次去电去人催货,而且一到6月份就主动将运费 和货款全部结清后汇去。但水泥厂还是不发货。
基本原则
而水泥厂则认为,原合同只规定了全年的1,000吨水 泥分四批发运,并未明文规定应每季度必须发一次。 我们前三批共发水泥750吨,说明我厂依约履行了自 己的义务,现已该向你们发运最后250吨水泥了,所 以你们无权拒绝受领。我厂目前产品积压也很严重, 我们也有自己的困难,未履行的合同部分不能随意变 更和解除。 正在双方协商中,12月初,水泥厂又向建筑公司发出 通知运来250吨水泥。由于建筑公司的仓库放不下, 只好堆放于火车站的储货场,被罚了一大笔钱。偏偏 又遭阴雨,建筑公司无奈,只得将这批水泥降价处理, 以免全部报废。
宣告死亡
11月12日,陈乙同本厂职工马戊结婚,并将自己的全部财产带 到后夫家(包括继承王甲的部分)。2012年3月,马戊在一次意 外事故中死亡,陈乙又变成了孤身一人,并且没有再婚。2012 年8月,陈乙因生活所迫,将继承王甲的洗衣机卖给了邻居张甲。 2013年2月4日,王甲突然从外地回到家中,向当地人民法院提 出申请要求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恢复与陈乙的夫妻关系及王 丙的父子关系,同时要求返还其个人财产。 [问题] 1.王甲与陈乙的夫妻关系能否自行恢复? 2.王甲与王丙的父子关系能否自行恢复? 3.王甲要求返还其个人财产的主张能否得到实现?

民法带读司考优秀课件(民事主体)(可编辑修改)

民法带读司考优秀课件(民事主体)(可编辑修改)

临时监护——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
规定的有关组织、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没有法院!)
机关监护——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
门。
(二)监护职责
1.监护人职责 ①本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对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诉讼,为共同被告 ②对被监护人的财产管理权,只要有利于被监护人利益,监护人对被监护 人财产的处分行为有效。 ③应按照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应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智力状况, 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 不得干涉。 2.监护人责任 监护人对对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承担监护责任(无过错责任、替代责 任),被监护人有财产的,应首先从被监护人的财产中予以支付。尽到监 护义务,可以减轻责任。
四、监护制度
(一)监护的种类
当然监护:理所应当成立的监护:未成年的父母是未成年的人的当然监护 人。夫妻离婚亦不影响监护权。 遗嘱监护:父母+为子女+立遗嘱 (托孤) 协议监护:有资格的人+互相协商 意定监护:完人+为自己+书面(未雨绸缪)
顺序监护: 1.未成年: ①祖父母、外祖父母; ②兄、姐; ③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 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 2.成年人: ①配偶; ②父母、子女; ③其他近亲属; ④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 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三讲
民事主体
民事主体体系图
自然人
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制度 自然人的监护制度
民事主体
法人的特点 法 人 法人的分类 法定代表人规则 非法人组织—— 合伙组织、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

2024年度民法学课件完整版

2024年度民法学课件完整版

销婚姻的情形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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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条件和程序要求以及财产分割规则
离婚条件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等情形下可以准予离婚。
2024/2/3
离婚程序
需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完成相关手续 后方为解除婚姻关系。
财产分割规则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 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 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法适用
在处理民事纠纷时,应首先适用法律规定;无相关法律规定时,可适用习惯或 国际条约;同时应遵循法律原则和精神,确保裁判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20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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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民事法律关系
20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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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关系概念与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概念
指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2024/2/3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原则
特别关注妇女、儿童和老人在婚姻家庭中的权益保护,禁止家庭暴力 等侵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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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条件和程序要求
2024/2/3
结婚条件
01
必须达到法定婚龄,无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疾病等。
结婚程序
02
需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后方为合法夫妻。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03
对于违反结婚条件和程序的婚姻,法律规定了无效婚姻和可撤
2024/2/3
物权分类
根据物权的内容和性质, 可以将其分为自物权和他 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 权、主物权和从物权等。
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 规定,当事人不得自由创 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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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取得方式及保护规则
要点一

司法考试课件:民法课件

司法考试课件:民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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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含义
• (1) 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没有人被排除 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没有人被强制
• (2)法律保护平等。 • (3)权利义务对等。 • 平等是指法律地位平等,并非现实的平
等。
– 从抽象平等到具体、特定平等转变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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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愿原则
1、传统民法理论称为意思自治原则。 • 所谓自愿原则,是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
4. 主民事法律关系 和从民事法律关系
• 分类标准:能否独立存在 • (1)主民事法律关系,指在两项民事法律关系
中,无须依赖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而能够独立 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 • (2)从民事法律关系,指在两项民事法律关系 中,必须依赖或附属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而存 在的民事法律关系。 • 从民事法律关系具有附从性,一般而言,主法 律关系无效,从法律关系亦无效;主法律关系 消灭,从法律关系亦消灭。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 (一)概念 基于民事法律事实产生,由民事法
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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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征 1、主体的平等性 2、内容的任意性
立法:授权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司法: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处分原则 法律适用:法律行为、约定优先
3、以权利为核心要素 4、救济的补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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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法的概念
•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 及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三、民法的调整对象
1、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指平等的民事
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的过程中所发生的 以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权 利与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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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 注意:人身法律关系遭受侵害后形成侵权损害赔偿之债, 性质上属于财产法律关系。

司法考试课件:民法第一编(共七编)

司法考试课件:民法第一编(共七编)
• 公平原则包括两层含义: • 一是立法者和裁判者在民事立法和司法的过程中
应维持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均衡; • 二是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
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
第五节 诚实信用原则
• 诚实信用,要求处于法律上特殊联系的民事主体
应忠诚、守信,做到谨慎维护对方的利益、满足 对方的正当期待、给对方提供必要的信息等。民 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在法 律上的体现。 • 《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 信用原则。 • 我国《民法通则》将诚实信用原则规定为民法的 一项基本原则,具有适用于全部民法领域的效力。 诚实信用原则作为一般条款,对当事人的民事活 动起着指导作用,确立了当事人以善意方式行使 权利、履行义务的行为规则,如果当事人行使权 利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即构成权利的滥用。
第二节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 一、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的特点:
• (1)民事主体在民法上的地位平等。 • (2)当事人意思表示自由。 • (3)等价有偿。 • 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包括: • (1)财产所有关系: • (2)财产流转关系:
• 二、民法调整人身关系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 第一节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 第二节 平等原则 • 第三节 私法自治原则 • 第四节 公平原则 • 第五节 诚实信用原则 • 第六节 公序良俗原则
第一节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功能
• 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即观察、处理
民法问题的准绳。它是民事立法、民事司法与民 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是民法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 体现,反映了市民社会和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 表达了民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高度抽象的、最 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 • 1.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的准则。 • 2.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基 本准则。 • 3.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裁判者对民事法律、法规进 行解释的基本依据。 • 4.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学者讨论价值判断问题 时,应当权衡的主要因素。

2008年司法考试 - 民法讲义

2008年司法考试 - 民法讲义

民法总则第一讲民法概述一、民事法律关系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应注意区分民事法律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的区别。

【难点辨析】第一,应特别注意民事法律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的区别。

民事法律关系是体现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法律规范加以调整的关系。

其他社会关系,如道义关系、礼仪关系等,不体现民事权利义务内容,不由法律规范加以调整。

【例1】(2005年试卷三第22题)甲、乙在火车上相识,甲怕自己到站时未醒,请求乙在A站唤醒自己下车,乙欣然同意。

火车到达A站时,甲沉睡,乙也未醒。

甲未能在A站及时下车,为此支出了额外费用。

甲要求乙赔偿损失。

对此,应如何处理?A.由乙承担违约责任B.由乙承担侵权责任C.由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D.由甲自己承担损失【答案及解析】D。

本题涉及道义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的问题。

本题中,乙在甲的请求下同意在A站唤醒甲,并不能说甲和乙之间形成民事法律关系,而为道义关系,故不存在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的问题,ABC选项均不正确,甲为此支付的额外费用应由其自己承担,D选项正确。

本题的妙处在于,应将道义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区分开来,不能将民事法律关系泛化。

【例2】(2005年卷三,第1题)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A.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C.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D.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答案及解析】C。

本题涉及民事法律关系的理解问题。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与礼仪关系或道义关系不同,后者属于道德范畴,不为法律关系。

区分二者的关键在于是否产生民事法律后果。

本题A选项中,虽然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但具体的合作事宜尚未明确,双方之间并不产生具有法律意义的关系,故不为民事法律关系。

司考_李建伟民法60讲配套讲义(全)

司考_李建伟民法60讲配套讲义(全)

司考_李建伟民法60讲配套讲义(全)民法第一部分民事权利、义务与责任与民事权利紧密相列的概念是民事义务、民事责任。

三者的逻辑联系在于:有民事权利,必有相应的民事义务,反之亦然;违反民事义务,必然产生相应的民事责任。

一、民事权利及分类(一)人身权、财产权与综合性权利所谓综合性权利是指由财产权与人身权结合所产生的一类权利,其内容既包括财产利益也包括人身利益,专属性也不十分强烈。

这类权利有三个:知识产权(具有财产权与人身权双重性质)、继承权(就其内容属财产权,但通常基于身份关系而取得)和社员权(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合作社的社员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业主权等)。

(二)绝对权与相对权这是以义务主体是否特定以及权利的特点所作的分类。

绝对权是指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实现并可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如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等。

由于绝对权的义务主体不特定,故又称对世权。

相对权是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才能实现并只能对抗特定人的权利,最典型者为债权。

由于相对权的义务主体是特定的,故又称对人权。

(三)既得权与期待权这是以是否已经取得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既得权是指权利人已经取得且可以实现的权利,期待权是指将来有取得与实现的可能性的权利。

一般的民事权利都是既得权。

(四)主权利与从权利主权利是从权利的基础与前提,从权利依附于主权利而存在。

所以,从权利随主权利成立而成立、生效而生效、变更而变更、转让而转让、消灭而消灭。

权利人不能在转让主权利的情况下而单独保留从权利,也不能在抛弃主权利的情况下而单独享有从权利。

(五)专属权与非专属权(六)原权利(合法事实引起的权利)与救济权(责任请求权)(七)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与形成权1.支配权―――是典型的绝对权支配权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物、人身利益与智力成果)并实现其利益的权利,典型者如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

―――所谓的侵权,就是指侵犯支配权其特点是:(1)客体是特定的;(2)权利主体是特定的;(3)义务主体是不侍定的;(4)实现不需要义务人的积极作为;(5)具有排他效力。

(完整版)很详细的民法课件(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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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021/具7/26备而尚未取得,如购买预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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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民事权利的保护(P52)——当民事权利受侵害时,用民
事权利保护方法,确保其不受侵犯或使受到侵犯权利得到恢复 的措施
民 事权利 的救济
自 力救济
公 力救济
自 卫行为
自 助行为
紧 急避险
正 当防卫
202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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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义务
1、概念:指义务主体为实现权利方的权利和利益,在权利 的限定范围内必须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限制或约束。 2、类型:
(5)依责任构成要件分: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
过错责任:指行为人违反民事义务致他人损害时,应以过错 作为责任的要件和确定承担范围的依据的责任——一般侵权责任
无过错责任:指行为人只要给他人造成损失,不问其主观上 是否有过错而都应承担民事责任——合同法上的违约责任、侵权 法上的特别侵权责任
规定义务而产生的责任;
侵权责任:指因侵犯他人财产权益与人身权益而产生的责 任
其他责任:合同责任、侵权责任之外的其他民事责任。
(2)依是否有财产内容分:财产责任、非财产责任 财产责任:指民事违法行为人承担财产上的不利后果,使
受害人得到财产上补偿的民事责任;
非财产责任:指为防止或消除损害后果,使受损害的非财 产权利得到恢复的民事责任。
按是否 以财产 作为救 济手段
按责任 形态
按责任 人数
按构成 要件
合同 责任
侵权 责任
其他 责任
财产 责任
非财产 责任
有限 责任
无限 责任
单独 责任
共同 责任
过错责任 (包括过 错推定)
无过错 责任
公平责任
按份 责任

民法最新版完整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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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的组织。 ➢ (2)它是一种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
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二)法人的分类
(1)营利法人。 (2)非营利法人。 (3)特别法人。
第三节 法人
二、法人的成立及能力
(一)法人的成立
➢ 1.依法成立 ➢ 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 ➢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民法与经济法。经济法研究国家与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关系,研究命令 者与服从者的关系,贯彻国家意志先定的原则,保障国家计划的实现。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和适用
四、民法的渊源和解释
(一)民法的性质
1.宪法 2.《民法典》和民法单行法 3.行政法规中的民事规范 4.地方法规中的民事规范 5.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6.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
(二)住所 住所是指民事主体以久住的意 思经常居住的处所。 住所有两个构成要素:一是心素, 即久住的意思;二是体素,即经 常居住的事实。
第三节 法人
一、法人的概念、特征及分类
(一)法人的概念和特征
➢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 组织。
➢ 法人具有下列特征: ➢ (1)它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
民法
目录
第一章
民法及其基本原则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三章 民事主体
第四章 物
第五章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第六章 民事责任、诉讼时效和期限
第七章 物权概述
第八章 所有权 第九章 用益物权 第十章 代 理 第十一章 债法总则 第十二章 合同及其流转 第十三章 合同责任 第十四章 人格权概述
第十五章 一般人格权 第十六章 具体人格权 第十七章 一般规定 第十八章 结 婚 第十九章 家庭关系 第二十章 离 婚 第二十一章 收 养

民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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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人组织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不得独立 承担民事责任。
非法人组织的设立、变更与终止
设立
非法人组织的设立需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并依法进行登记

变更
非法人组织的变更需依法进行登记 ,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终止
非法人组织的终止需依法进行清算 ,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06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 动时应当诚实守信,履 行自己的承诺和义务。
02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就一定的物或其他对象(客体)而 发生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具有平等性和对应 性;民事法律关系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具有外部性和 非国家强制性;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 社会关系,具有法定性。
效力
有效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未定民事法律行为 和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要件
成立要件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生效要件
一般生效要件,即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 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特殊生效要件,如附条件的民 事法律行为,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等。
07
代理制度
代理的概念与类型
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 实施法律行为,为被代理人设定、变更或消 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 后果的行为。
代理的类型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代理包括委托代理 、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委托代理是指基于 被代理人的授权而产生的代理;法定代理是 指基于法律规定而直接产生的代理;指定代 理是指基于人民法院或有关机关的指定而产

民法带读司考优秀课件(物债二分思维与体系 债的相对性、平等性与相容性 )(可编辑修改)

民法带读司考优秀课件(物债二分思维与体系 债的相对性、平等性与相容性 )(可编辑修改)

(二)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1】神牛公司在H省电视台主办的赈灾义演募捐现场举牌表示向S省红十字 会捐款100万元,并指明此款专用于S省B中学的校舍重建。事后,神牛公司 仅支付50万元。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8-3-5,单) A.H省电视台、S省红十字会、B中学均无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 B.S省红十字会、B中学均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 C.S省红十字会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 D.B中学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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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讲
债的相对性、平等性与相容性
一、债的相对性原则
债的相对性又称之为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指合同仅在合同当事人之间 发生拘束力,合同的效力仅及于合同的当事人,具体包括:合同主体的相 对性、内容的相对性和责任的相对性。 1.合同债权人只能请求合同债务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违约责任,不能请求 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无权请求合同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承担违 约责任。
【2】方某为送汤某生日礼物,特向余某定做一件玉器。订货单上,方 某指示余某将玉器交给汤某,并将订货情况告知汤某。玉器制好后, 余某委托朱某将玉器交给汤某,朱某不慎将玉器碰坏。下列哪一表述 是正确的?(14-3-11,单) A.汤某有权要求余某承担违约责任 B.汤某有权要求朱某承担侵权责任 C.方某有权要求朱某承担侵权责任 D.方某有权要求余某承担违约责任
(四)预告登记制度
《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 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 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根据该条可知,原本具有相对性,能够约束相对人的不动产物权买卖合同 经过登记可以对抗第三人,具有了阻挡第三人取得物权的效力,就突破了债 的相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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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性强,易掌握,但内容较多,较琐碎,常与物 总则与必考合同(买卖合同、
权法结合出大题
租赁合同)重点抓,其余暂

记忆性法,总则理解(难点在数人侵权),分则纯 总则多学两遍,分则可后期
记忆;喜欢与民诉的证据结合考查
突破
婚姻法 1-3分 记忆性法,重者恒重,基本无坑,喜欢结合物权法 可通过后期集中做题背诵突
(一)支配权特点
1.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为权利人以外的所有人, 所以其为绝对权。 2.义务人承担消极不作为的义务,即不侵害权利人正常支配的义务; 3.支配权具有排他效力; 4.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二)人格权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三者的关系把握: ①对于健康权和身体权,其受到侵害必须以生命存续作为条件; ②侵犯生命权,以死亡为结果 ③侵害身体、健康,进而导致死亡,既构成健康权侵权、身体权侵权,又 构成生命权侵权; ④侵害生命,直接导致死亡,只构成生命侵权,不构成侵犯健康权、身体 权。
3.物权返还请求权的条件
(1)请求权为物权人,必须具有占有权能;
(2)义务人为现时的无权占有人,包括直接占有人、间接占有人, 但不包括占有辅助人。
(一)抗辩权特点
1.其行使以请求权的行使为前提; 2.抗辩权为私权,是否使用由当事人自行决定,不主动援引者视为放弃; 法官不得依职权审查和适用; 3.抗辩权的行使有一定的期限限制 4.抗辩权法定,仅限于法律的明确规定,约定的抗辩事由不属于抗辩权
人格权考法:
1.传统考法:考查某一个或者几个人格权的侵权构成 要件,可能同时涉及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对比、精 神损害赔偿
2.将人格权与物权和知识产权进行结合或者混淆,以 增加难度,如: (1)肖像权vs著作权vs照片所有权 (2)姓名权VS署名权 3.结合网络侵权进行考查 4.将人格权与民诉当事人制度进行结合
小灶课
一、民法的基本原则
六个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公序良俗原则 6.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1)重要性:帝王条款 (2)具体表现 (3)与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关系
5. 公序良俗原则
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类型: 危害国家公序的行为类型、危害家庭关系的行为类型、违反 两性道德准则的行为类型、射幸行为类型、违反人权和人格 尊严的行为类型、限制营业自由的行为类型、违反公共竞争 的行为类型、违反消费者保护的行为类型、违反劳动者保护 的行为类型、暴利的行为类型等。
(此点暂未考查过),劳务合同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反不正当 竞争、反垄断等都为经济法律关系。
考法归纳:
以非法律事实(好意施惠等)、非民事法律事实 (行政法律关系)来进行混淆,考查是否属于成 立法律关系(法院是否受理、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小灶课

第二讲
民事权利与民事责任
小灶课
一、民事权利的分类
最重要的分类: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以权利的作用为标准)
2.姓名权/名称权
姓名权的侵权表现有两种: ①干涉、盗用、冒用;②营利+擅自使用
注意:自然人的姓名权受到以下限制 ①尊重社会公德; ②不违反公序良俗 ③随父姓或者母姓+直系长辈 血亲+法定抚养人以外的抚养人
3.肖像权
肖像权的侵权要件: 积极要件:面部可识别性+擅自使用+以营利为目的
①新闻报道上使用新闻人物肖像 消极要件 ②自然人的肖像仅构成某一风景或地点的附属物
二、民事法律事实与民事法律关系
(一)非民事法律事实
1.好意施惠 关于好意施惠,需要掌握以下几点: (1)好意施惠不产生法律关系(无合同关系、侵权、无责 任)
(2)好意施惠可能向法律关系转化: ①故意以有悖于善良风俗的方式造成他人的损失; ②行为构成侵权(此处结合侵权法出题)
2.婚约 (1)婚约不是合同 (2)支付彩礼的本质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对离婚时彩 礼的返还,有约从约。无约,原则上不予返还,但在以下三 个例外时应当予以返还:
命题

继承法
知识产权 法
1-2分 8-10分
记忆性法,重者恒重;基本无坑,喜欢结合总则、 可通过后期集中做题背诵突
物权法命题

记忆为主,较复杂,考点集中鲜明;著作权法套路 集中在著作权和商标法,把
明显,分值过一半;专利法产出极低
握高频考点,必须多做题
小灶课

第一讲
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 律事实与民事法律关系
二、民事权利的救济
公力救济——诉讼
紧急避险
自卫行为
自力救济
正当防卫
自助行为
自助行为
(一)自助行为的构成要件
1.须为保护自己的请求权。 2.情况紧急,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并且如不实施自助将会导致请
求权难以实现 3.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自助行为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的财产和自
由,对不法侵害人的生命和健康不能进行自助 4.事后必须及时请求公力救济
三、民事法律关系与非民事法律关系
1.民事法律关系vs行政法律关系 注意行政合同(拆迁合同为行政合同,但是土地部门与建设用
地使用权让与人签订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为民事合同)、行政委 托、行政奖励。但需要注意,公安部门为追捕逃犯,对提供信息者 的奖励属于单方允诺,形成民事法律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vs经济法律关系 税收关系属于经济法律关系,劳动合同关系属于经济法律关系
(二)形成权的行使方式
1. 法律要求诉讼、仲裁的,必须按照该方式行使 (1)诉讼——债权人撤销权 (2)诉讼或仲裁——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 (3)诉讼或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可撤销婚姻中的撤销权
2. 法律未对方式有特别要求的,通知即可,通知到达即产生法律 效果。
3. 特殊情况下(法律有规定),单纯的沉默也能够成为形成权的 一种行使方式(详见后期“意思表示”部分知识点)
(二)抗辩权VS否认权
功能不同。抗辩权的功能在于阻碍请求权的行使,其以承认对方请求权 为前提;否认权功能在于否认对方的请求权。
注意:
1.债权人撤销权不是形成权; 2.效力待定合同中,相对人的催告权。
(一)形成权的特点
1.行使形成权的行为都是单方法律行为 2.形成权无对应的义务 3.具有从属性,不得与所依附的基础法律关系相分离 4.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主要适用除斥期间,但并非全部适用除斥期 间 5.形成权一经行使不得撤销 6.形成诉权(即必须以诉讼方式行使的形成权)的纠纷,为形成判决 (结合物权法);单纯的形成权的纠纷属于确认之诉。
(一)请求权特点
1.客体是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 2.权利人和义务人均特定,具有相对性,因此被称之为相对权 3.具有非公示性、非排他性(相容性) 4.具有平等性(有例外) 5.请求权皆基于一定的基础权利而产生(not基础权利受到侵害)
(二)支配权请求权vs债权请求权
支配权请求权不考虑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权利人是否遭受实 质的损失,而债权请求权则需要考虑到这些。
6.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原则(绿色原则)
民事主体的民事活动,应当符合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绿色 原则是代际正义的要求,当代经济的发展不能牺牲未来的社会资源和环境。 绿色原则也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对于民事活动中民事责任承担的利 益考量,应当符合绿色原则。绿色原则也是倡导性的原则规定,倡导民事 主体的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民事主体应当选 择低能耗、对环境友好的生产、生活方式,以实现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 境、绿色发展的理念。
③公法上的使用,如在电视、网络上公布犯罪嫌疑人的影像等
4.名誉权
侮辱诽谤特定人+公开方式(披露的内容是捏造的)+社会评价降低
5.隐私权
窃取、刺探擅自披(披露的内容是真实的) 注意:①隐私权属于一次性权利
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的披露不构成侵犯隐私权 “窥探”与“擅自公开”两种隐私侵权行为相互独立,具备任何一种, 即可构成隐私侵权。
另外需要注意,支配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民法总则》规 定了一个例外:未经登记的普通动产的权利的返还原物请求权), 而损害赔偿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
做题窍门:看见最后要去赔钱的,就是债权请求权!
(三)债权请求权VS物权请求权VS占有保护请求权
1.三者的区别
(1)债权请求权,为请求他人给付的权利,即“要他人东西的权利”。 (2)物权请求权,是基于物权而请求对方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消除 危险的权利,即“要自己东西的权利”。权利人基于其“物权”所可以 提出的请求,包括返还原物、排除妨害与消除危险三项内容。 (3)占有保护请求权,是基于占有而请求对方返还原物、排除妨害、 消除危险的权利。
小灶课
民法带读班
2018-1-8
小灶课
每天一小步,超越别人一大步
部门法 分值
特点
策略
民法总则 10—15分
(增)
理论性较强,较为抽象
早入手,多重复,多思考
物权法 15-30分
理论性高、逻辑清晰,灵活多变;难度高
早入手,抓住体系,掌握物 权变动的公式才能活 (减)
民事法律行为 订立遗嘱行为、处分权利行为、行使形成权行为(单方)
(二)民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分
1.如何区分? 合同、婚姻、收养(双方法律行为)
反记法律行为即可 处分权利、行使形成权、遗嘱(单方法律行为)
除了这六个,其他都是事实行为
2.区分两个概念的意义 (1)事实行为不考虑行为能力问题,只有法律行为才考虑行为能力问 题;(法律行为可结合行为能力制度出题) (2)事实行为不存在有效或者无效等效力问题,而法律行为需要考虑 行为效力(结合行为效力制度出题)。 注意,代理只适用于法律行为,事实行为不能代理。
人保的责任
有限责任 股东对公司的责任、物保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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