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重点笔记-司考(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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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二、使用说明

1.笔记主要根据bobo 先修班、民法一、二以及钟秀勇超长6天班讲义总结,bobo 的体系加老钟的全面等于天下无敌。一份体系建立起来就不要轻易去看别的书,体系混乱大厦必倒。另外,不建议看老钟的其他讲义以及其他课本,因为本讲义已经足够细致,在搞懂之前增加其他负担实在是折磨自己。建议先听bobo 的先修班再使用本笔记,且本笔记仅是体系框架,不能代替讲义。

2. 司考的学习就像识人,第一次学大量知识点就像大学第一次班会,会结束了,基本上还是不认识,除了个别有特色的同学能记入脑中。学习也一样,第一次学习完了基本上云里雾里,决大多知识点根本就没学会,学会了也很快忘记。怎么办?同样如识人,记住的人要么是见得次数多的要么是有所交际的。拿到学习上来,就是多看几遍书,自然就认识了。所以很多时候,我们第一次看之后,如果觉得感觉很好但不用多久就基本全忘,那要看多少次才合适?依据你看一般人需要几次能记住。找个你非同寝无特色的同学想想看。你是看了他几次记住他的。其次,看是看不出他的好坏,他的特征。所以需要交际相处,学习中怎么与知识点交流相处?那就是做真题,真题做的多了,自然知道知识点的各种正面侧面的特性。所以从上可知,看书的功能主要是知道、记住,做题的功能是把知道、记住的东西转化为拿分能力。故题海派成就司考跟更为科学。看书与真题如何分配时间?通常认识记住一个人需要很短的时间,而了解、看透甚至是掌控一个人需要多出很多倍的时间。所以至少得出结论看书时间不能超过做真题时间,即最少要四六开。从很多失败考生哪里得知其失败主要原因是局限于知道知识,但没有得分能力。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司考不能一半以上的依赖某老师某机构。结论:音频不可取代自己研习书本,研习书本不得取代真题实战,且均不可逾越46最低限度。

3.本笔记是笔者备考阶段的第一份笔记,万事开头难,笔记的质量不是很高。由于体系已经成型,排版也很难再改,布局安排过于紧凑,所以使用起来可能有些不方便,还请见谅。但经过多次修改与添加,知识点相对比较全。另外,由于排版过于紧凑,有一些手写在字面的小知识点、陷阱未能添加上去。如果同学需要,可以微博私信索要照片。为防止WPS 与OFFICE 打开文件不一,导致排版混乱,故将文件转化为PDF ,有需要WORD 的同学也可以向我索要。

三、目录

第一章民法概述

法的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行为

法律后果意定

(表意行为)身份行为(婚姻、收养、遗赠)非法的民事行为(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

行为:准民事行为:A意思通告:催告、要约拒绝。B观念通知:债权让与通知、承诺迟到通知

一、民事法律事实无因管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不取得权利也不失去权利)

(引自bobo)事实行为先占(没有抛弃!)、添附、建造、创造、拾得遗失物、善意取得(非基于上游权利而取得权利的行为)法律后果法定

(非表意行为)侵权行为、违约行为、缔约过失行为(伤害权利的行为)

事件:人和动物出生(含剖腹产)、死亡(含安乐死)、海啸地震(不可抗)、时效的经过、罢工集会游行:生死、不可抗、时效、社会异常事件

不属于民事法律事实的是:1好意施惠:请客吃饭、无偿领路、免费搭车(重大过失才有责)、公交让座、受托购物、火车叫醒。

--奖金只要未兑就无责;委托店主店主跑了或被人抢了(有责)

好意施惠可以向合同关系、侵权责任转化(举例:请客极力劝

过错致乘客伤---关键在于有无过错)

法外空间:A未构成不可抗的自然现象(下雨等)。B散步、读书、起

婚约:支付彩礼属于赠与合同——三种情况存在返还请求权:13结婚后又离婚给付方生活困难

4合同界域之外:(德国判例)约定XXOO后吃避孕药;约定不

5女友租赁:劳务部分有效,亲密、同居等违背公序良俗的部分无效。

1是否有财产内容:财产法律关系,人身法律关系

2是否特定义务主体:绝对法律关系,相对法律关系

分类:3是否只有一组权义关系:单一法律关系(1对权义关系),复合法律关系(2对权义关系)

4是否独立存在:主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

5是否因违法行为而形成:调整性法律关系(合同)、保护性法律关系(是否需要公权力保护)

二、民事法律关系

1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要素:2内容:权利、义务、风险、权能、法律约束(形成权)。

3客体:物权(物、权利);人身权(人身利益);知识产权(智力成果);债(给付---作为不作为)

合同履行抗辩权(先履行(顺

期待权(白发送黑发对加害人

,相对权(债权—

主权利、从权利(地役权、担保物权、保证债权、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

4权利相互地位分原权、救济权(所有救济权都有请求权,所有请求权不都是救济权——合同履行请求权)

5权利与权利人的关系分:专属权,非专属权(所有人身权都是专属权;专属权不都是人身权、财产权不都是非专属权——国家财产权)

尊严、平等;具体人格权:生命身体健康、姓名名称肖像、名誉荣誉隐私

人身权身份权:亲权(亲子关系)、配偶权(夫妻关系)、亲属权(亲属关系)——继承关系、宣告死亡失踪、抚养赡养、监护、精神损害赔偿

6权利标的属性分自物权(所有权——权能:使用、收益、占有、处分)

财产权物权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不动产】

他物权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动产+不动产】

意定之债(单方允诺、合同之债)

债权法定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侵权之债)

7.民事法律关系:只能因合法行为产生。(×)民事法律行为:只能因合法行为产生。(√)

8.债的保全的撤销权:只能诉讼(不能仲裁,因为不可能有仲裁协议)。可撤销合同,合同约定仲裁的,可以仲裁。

人格权

★自然人享有)

构成要件:①侵害了自然人的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②加害行为不构成对具体人格权的侵害。③受害人实际遭受了精神损害,并造成严重后果

二、具体人格权

(一)1.生命权:赔偿权利人包括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以及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抚养义务的被扶养人。(近亲属不含叔舅姨伯)

2.健康权:①健康维护权。②劳动能力保持权。保护的自然人生理、心理机能的正常发挥

3.身体权:内容:①(sex)。②身体组成部分的支配权。须注意:与身体相连,不能自由拆卸的假肢、义眼、心脏起搏器、支架属于身体权的客体。

(二)姓名权、名称权(★★)

1.(1)姓名权(自然人享有)的内容:①姓名决定权。②姓名使用权。③姓名变更权。侵犯姓名权:干涉、盗用、假冒,未经允许使用他人姓名的,不构成侵权。

(2)名称权(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内容:①命名权;②使用权;③变更权;④转让权。

(三)肖像权(★★★)仅限于自然人。注意:肖像具有“面部性”,肖像权的客体为面部整体肖像。面部的部分,若不能反应人的面部特征,不能成为肖像权的客体。

构成要件:①未经允许擅自使用;②以营利为目的。新闻报道、政府执行公务、公益活动,不侵犯肖像权。[丑化他人照片侵犯的是名誉权,不是肖像权]

(四)名誉权(★★★)自然人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的社会评价、人格尊严享有的不受侵犯的人格权。【说假话侵犯名誉权】

构成要件:(1)侮辱、诽谤的行为(假话)。(2)侮辱、诽谤指向特定人(一人或数人)(3)侮辱、诽谤的行为为第三人所知悉(4)社会评价因侵害人的行为而降低。

(五)、隐私权(★★★)自然人享有【说真话侵犯隐私权】

①窃取、刺探他人隐私(例如偷拍、偷录、窥视、窃取他人隐私)。②擅自披露、公开他人隐私。须注意:隐私公开权是一次性的权利。若隐私权人自行或许可他人披露了隐私,曾经的隐私就不再是隐私,他人进一步传播该信息的,不会再侵犯隐私权。③侵入、侵扰他人私生活空间(例如擅入民宅、侵入他人邮箱)。④妨害他人的私生活安宁(如:监视、监听、跟踪、发送超过容忍限度的垃圾短信、拨打骚扰电话)。⑤侵害他人个人信息、通信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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