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上海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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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多少个月

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多少个月

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多少个月?2016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多少个月?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根据失业人员所在单位和其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确定:1、缴费时间不满1年的,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2、缴费时间满1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3、缴费时间1年以上的,一年以上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最长期限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具体事宜以社会保险业务经办部门解释为准。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本条系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规定。

1、领取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期限,本条规定了三档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分别为12个月、18个月和24个月。

这三档期限为最长期限,并非实际领取期限,实际期限根据失业人员的重新就业情况确定,可以少于或等于最长期限。

2、累计缴费期限累计计算缴费期限有利于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促进用人单位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的积极性。

3、再次失业情况下失业保险金的领取职工失业后,按照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在此期间,职工如果重新就业,则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重新开始缴纳失业保险费,重新计算缴费时间。

这样,失业人员实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有可能会少于可以领取的.最长期限,即会存在一个剩余期限。

如果职工重新就业后又再次失业,可以根据重新计算的缴费时间来领取失业保险金。

除此之外,如果再次失业人员还有前次失业期间剩余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则可根据本条规定,将再次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应当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合并后的期限最长也不能超过24个月。

上海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和领取标准

上海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和领取标准

上海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和领取标准 关于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标准国家会适时调整,目前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08年4月1日起,按下列标准激发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年限满1年不满10年、小于35岁的失业人员。

第1至12个月为每月445元,第13至24个月为每月410元。

累计缴费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大于等于35岁,或累计缴费满10年不满25年的、小于45岁的失业人员第1至12个月为每月500元,第13至24个月为每月410元,延长领取支付标准为每月410元。

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5年的、大于等于45岁,或累计缴费年限25年以上的失业人员,第1至12个月为每月550元,第13至24个月为每月440元,延长领取支付标准为每月410元。

关于领取条件。

《上海市失业保险实施细则》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领失业保险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本人在职期间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解除、终止劳动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按照本细则规定办妥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和失业保险登记手续,并有求职要求。

该细则还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就业服务机构认定后,从次月起暂停发放失业保险金;进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从事有劳动报酬的工作;应征服兵役;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上述原因消失后,失业人员可申领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上海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和领取标准的延伸内容:失业人员待遇芝麻开花节节高【案例】家住天津市的小韩自幼体弱多病,10岁时就染上乙肝病毒。

成年后,小韩一直没有办法找到工作,好心的街道办大姐给小韩办理了失业人员登记,这样每月就能领取一些失业金。

就这样小韩一家三口依靠父母微薄的退休金和小韩的失业金维持生活。

祸不单行,2010年春天小韩的肝病犯了,光住院费就花了好几万,这其中只有很少的部分能够享受报销待遇。

上海市外地户口办理失业保险的条件和流程

上海市外地户口办理失业保险的条件和流程

上海市外地户口办理失业保险的条件和流程1.引言失业保险是一项为失去工作的劳动者提供经济保障的社会福利制度。

上海市作为中国最具国际影响力的城市之一,在吸引人才和促进外来人口发展方面一直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对于外地户口的居民来说,了解上海市外地户口办理失业保险的条件和流程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上海市外地户口办理失业保险的条件和流程,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相关政策和操作步骤。

2.外地户口办理失业保险的条件外地户口在上海办理失业保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2.1年龄条件申请人应年满16周岁,但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2.2累计工作时间条件申请人需要在上海市连续工作满12个月,且累计在全国范围内工作满24个月。

2.3缴纳社会保险条件申请人需要在上海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3.外地户口办理失业保险的流程外地户口在上海办理失业保险的流程如下:3.1准备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以下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最近6个月社保缴纳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工作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人事档案等)3.2前往办理地点申请人需要前往当地的社保办事处或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失业保险登记。

3.3填写申请表格申请人在办理地点领取并填写相关失业保险申请表格,如有需要,可向工作人员咨询并填写相关问卷。

3.4材料审核办理地点的工作人员将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并符合申请条件。

3.5缴纳保险费用申请人需按照政府规定标准缴纳失业保险费用,具体费用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而定。

3.6签署协议申请人需在办理地点签署相关协议,同意遵守失业保险的规定和要求。

3.7领取失业保险证经审核并完成所有手续后,申请人将得到一张有效期内的失业保险证。

4.结语外地户口办理失业保险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失去工作后的经济安全。

上海市的外地户口居民可以通过了解上海市外地户口办理失业保险的条件和流程,更好地享受相关社会福利保障。

本文详细介绍了上海市外地户口办理失业保险的条件和流程,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上海怎么样才能申领大龄失业就业岗位补贴

上海怎么样才能申领大龄失业就业岗位补贴

上海怎么样才能申领⼤龄失业就业岗位补贴申领条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三年或不⾜三年(符合特殊⼯种提前退休规定的,必须已在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有关特殊⼯种⼯作年限的确认⼿续),符合领取失业保险⾦的条件(含延长领取失业保险⾦);已经办理灵活就业...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上海怎么样才能申领⼤龄失业就业岗位补贴?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申领条件:1、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年;2、距法定退休年龄三年或不⾜三年(符合特殊⼯种提前退休规定的,必须已在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有关特殊⼯种⼯作年限的确认⼿续),符合领取失业保险⾦的条件(含延长领取失业保险⾦);3、已经办理灵活就业(⾃谋职业或⾃主创业)就业登记备案⼿续。

申领资料:1、《劳动⼿册》或《就业失业登记证》;2、户⼝簿和⾝份证;3、实名制银⾏结算户借记卡或存折。

申领流程:申请⼈携带上述资料前往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办理申领⼿续即可。

申请通过的,于次⽉起(社保补贴于社会保险费扣缴成功的次⽉起)每⽉15⽇后到银⾏领取补贴;申请未通过的,⼯作⼈员告知不能申请的原因。

补贴标准:1010元/⽉。

【补充说明】:在申领⼤龄失业就业岗位补贴时候,还可以同时申领⼤龄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但必须满⾜以下条件:1、本市年满45周岁的男性或年满40周岁的⼥性登记失业⼈员;2、申请前连续停⽌社会保险缴费6个⽉及以上,实现灵活就业(⾃谋职业或⾃主创业)后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已经办理灵活就业(⾃谋职业或⾃主创业)就业登记备案⼿续。

咨询专区⼀、本⼈今年59岁,请问如果当⽉办理退⼯⼿续后,当⽉可否领取⼤龄补贴?【回复】:如果单位退⼯当⽉办理了灵活就业补贴,并符合领取失业保险⾦的条件,当⽉可以申请领取⼤龄失业⼈员就业岗位补贴。

社会保险费补贴需连续停⽌社会保险缴费6个⽉及以上的⼤龄失业⼈员⽅可申请。

⼆、如何领取⼤龄失业就业岗位补贴?每⽉发放多少钱?包含医保吗?【回复】:申请⼈可以携带⾝份证、劳动⼿册和个⼈银⾏卡到户⼝所在区县就业促进中⼼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后申请补贴。

上海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3年

上海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3年

上海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3年一、整体概述1. 2023年上海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的背景在当前社会经济形势下,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及标准一直备受社会关注。

2023年,上海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和标准将面临新的调整和变化,对于失业人员来说,了解这些信息至关重要。

2. 失业保险金的作用及重要性失业保险金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于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就业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了解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及标准,将有助于失业人员及时获取相应的待遇,减轻失业带来的经济压力。

二、上海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1. 参保要求根据上海市失业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失业保险金的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1)年满16周岁的在职职工;(2)参加失业保险和连续缴费满一定期限的失业人员;(3)在城镇单位工作的农村劳动力等。

2. 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遭受非自愿性失业,即非主动辞职或被解聘;(2)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失业,并接受安排工作或职业培训;(3)具备一定的缴费年限。

三、上海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1. 失业保险金的金额失业保险金的金额由两部分组成:基本生活费和个人缴费部分。

基本生活费是根据上一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个人缴费部分是参保人员和单位根据规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中个人部分。

2023年上海失业保险金的具体标准还需根据当地政策具体核算。

2.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时限一般情况下,失业人员符合领取条件后,失业保险金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发放。

对于特殊情况,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和发放。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对于失业人员来说,失业保险金是一项保障能够帮助他们渡过失业期间的重要资金来源。

了解上海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及标准,有助于失业人员及时获取应有的待遇,减轻经济压力,促进就业稳定。

政府和社会应该加强对失业保险金制度的宣传和解释,让更多的人了解并享受到失业保险金的实际好处。

上海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

上海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

上海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上海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失业保险金是指由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后,当职工失业时由失业保险基金提供的一定期限内的经济帮助。

上海市作为我国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和政策也相对较为完善。

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上海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

根据上海市失业保险政策,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由失业人员的缴费记录和个人月平均工资确定。

具体来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如下:1. 失业人员的月平均工资超过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其个人月平均工资的80%,但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0%。

- 达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以上不超过500%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其个人月平均工资的80%;- 达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200%以上不超过300%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其个人月平均工资的70%;- 达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以上不超过200%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其个人月平均工资的60%。

二、失业保险金的最高、最低限额上海市失业保险金的最高限额为上年度上海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限额为上海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60%。

目前,上海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190元,因此失业保险金的最低限额为1314元。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上海市规定失业保险金最低不能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根据上海市失业保险政策,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期限为24个月。

在此期间内,失业人员可以按照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过程中,失业人员需要积极参加各项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以提高再就业的机会。

上海市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通过银行代发,即失业保险金直接打入失业人员指定的银行账户;另一种是通过社区或村委会代发,即失业人员到社区或村委会领取失业保险金。

上海市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比较完善和明确,可以为失业人员提供一定的经济帮助和保障。

中国的失业保险制度介绍

中国的失业保险制度介绍

失业保险制度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社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中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具有以下主要特点:普遍性。

失业保险制度覆盖了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不分部门、行业、所有制、用工形式、家居地区,只要符合条件,都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强制性。

失业保险制度是通过国家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互济性。

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筹集的失业保险费,不分来源渠道,不分缴费单位的性质,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

中国的失业保险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失业保险费的征缴。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但单位缴费比例不得低于1%,不得高于2%,个人缴费比例不得低于0.2%,不得高于1%。

从2016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¹。

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

失业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失业保险基金必须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监督。

失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收支。

上海市延长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流程

上海市延长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流程

上海市延长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流程失业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失去工作而导致收入中断时,由政府或相关社
会保险机构提供的一种经济援助。

在上海市,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和流
程主要包括:缴纳基本失业保险费的要求、办理失业登记、申请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相关的延长领取条件。

首先,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之一是要求劳动者缴纳基本失业保险费。

根据上海市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需要连续缴纳
基本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并且最近连续缴纳基本失业保险费满6个月。

这意味着只有在满足缴纳要求后,劳动者才有资格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其次,办理失业登记也是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必要步骤。

劳动者在失业后,需要尽快前往当地劳动社会保险局进行失业登记。

登记时需要提供相
关的个人信息、劳动合同、失业原因等材料,以证明自己的失业情况。


有完成失业登记,劳动者才能正式进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程序。

此外,上海市还提供了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根据上海市的政策,如果劳动者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未就业,且年满50周岁,国家
规定的退休年龄离不超过5年,可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劳动者需每年向
劳动社会保险局进行诚信调查,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和批准。

这种延
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为一些特殊群体提供了更长时间的经济支持。

总之,上海市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和流程主要包括缴纳基本失业保
险费的要求、办理失业登记、申请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相关
的延长领取条件。

劳动者在失业后,按照上述流程和要求,可申请领取失
业保险金,获得一定的经济支持。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失业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失业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失业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1999.03.31•【字号】沪劳保就发[1999]17号•【施行日期】1999.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失业保险正文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失业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劳保就发[1999]17号)各区、县劳动局,各主管局,各行业控股(集团)公司:现将《上海市失业保险实施细则》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附件:上海市失业保险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一九九九年二月五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文件(沪府发[1999]7号)重新修正并发布的《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它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适用本细则。

本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其他劳动组织和外省市驻沪办事机构中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也适用本细则。

本条所称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它城镇企业。

第三条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一)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三)滞纳金;(四)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的地方财政补贴;(五)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四条凡属本细则适用范围的单位,均应当向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登记手续。

新建单位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者批准建立之日起30日内,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或批准建立新单位的批文,以及法人代码证书等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登记手续。

单位发生分立、合并、破产或者被撤销时,应当在30日内,携带相应证明材料到原受理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手续。

上海社保缴费标准2016

上海社保缴费标准2016

上海社保缴费标准2016上海市社会保险是指依法由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等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2016年,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标准有所调整,下面将就上海社保缴费标准2016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

根据《上海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和支出管理办法》,上海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参加工作的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

具体来说,2016年上海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5520元/月,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分别为16%和8%。

其次,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

根据《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度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2016年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2630元/年,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131.5元/年。

再次,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

根据《上海市失业保险条例》,上海市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参加工作的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

2016年上海市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5520元/月,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分别为1%和0.5%。

此外,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也有所调整。

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上海市工伤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参加工作的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

2016年上海市工伤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5520元/月,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分别由0.2%和0%。

根据《上海市生育保险条例》,上海市生育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参加工作的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

2016年上海市生育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5520元/月,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分别为1%和0.5%。

综上所述,2016年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标准有所调整,具体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也有所变化。

各单位和个人缴费标准应根据相关规定及时缴纳,以保障自身的社会保险权益。

同时,也需要密切关注相关政策的调整,及时了解最新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标准,做好个人和单位的社会保险费缴纳工作。

上海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解读

上海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解读

上海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解读2016年上海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解读2016年4月1日起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失业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和年龄确定,目前分为三档。

调整后,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三档标准每档增160元,分别提高到1415元/月、1470元/月、1520元/月;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第1-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并按照高于本市城镇“低保”标准10元左右确定托底标准。

1、【上海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2)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3)本人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4)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5)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

2、【上海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失业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和年龄确定,但不得高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

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为本人第二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申请延长领取期限的.人员,按失业补助金标准发放;延长领取期间,可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3、沪劳保就发(1999)17号目前,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根据沪人社就发(2015)10号的规定,自2016年4月1日起,按下列标准计发失业保险金:4、累计缴费年限满1年不满10年失业人员年龄35岁以下,第1--12个月的支付标准为1065元/月;第13--24个月的支付标准为852元/月。

失业人员年龄35岁及其以上,第1--12个月的支付标准为1120元/月;第13--24个月的支付标准为896元/月。

延长领取期支付标准为720元/月。

5、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5年失业人员年龄45岁以下,第1--12个月的支付标准为1120元/月;第13--24个月的支付标准为896元/月。

2023上海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及流程

2023上海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及流程

2023 年上海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及流程如下:失业保险领取条件:1. 在法定就业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2.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3. 本人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4.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5. 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保险领取流程:1. 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应在失业之日起60 日内,持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2. 提交失业保险金申请:失业登记完成后,失业人员需填写《失业保险金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个人银行账户等材料,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3. 审核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失业保险金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失业人员即可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根据失业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和年龄进行划分,具体标准如下:- 累计缴费年限满1 年不满10 年,失业人员年龄35 岁以下,第1-12 个月的支付标准为1255 元/月;第13-24 个月的支付标准为1004 元/月。

- 失业人员年龄35 岁及其以上,第1-12 个月的支付标准为1310 元/月;第13-24 个月的支付标准为1048 元/月。

- 延长领取期支付标准为838元/月。

4.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根据失业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和年龄进行确定。

最长可领取期限为24 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若重新就业,领取期限将予以相应扣除。

5. 失业保险金领取终止: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若出现以下情况,失业保险金领取将终止:- 重新就业的;- 应征服兵役的;- 移居境外的;-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请注意,政策可能会有所调整,请密切关注相关部门发布的通知。

上海市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上海市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上海市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公失业保险是五险中的一种,但是很多人对失业保险不是很熟悉,对于失业金领取条件不是很熟悉,也不知道发放标准。

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上海市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及其相关程序!一、上海市公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1、劳动者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的。

2、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包括:a、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b、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c、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d、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e、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3、劳动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

满足以上三条的失业人员可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二、上海市公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2、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

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失业金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

失业金领取条件有哪些呢?失业金在领取时限及发放都有哪些标准呢?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2016年失业金领取条件及发放标准。

三、上海市公失业金领取条件1、按规定履行失业保险缴费义务满一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指终止劳动合同、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或被单位开除除名或违纪辞退);3、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四、上海市公失业金发放标准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782元;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09元;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36元;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63元;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91元;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782元发放。

上海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上海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上海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失业金是指在特定条件下,由国家或地方政府向失业人员发放的一种经济补偿金,旨在帮助失业人员渡过找工作期间的经济困难。

而上海作为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城市之一,其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也备受关注。

下面将为大家详细介绍上海失业金的相关政策。

首先,失业金的领取条件。

在上海,失业人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申领失业金,一是要在上海市内参加失业保险;二是要在失业登记后,按规定时间内仍未找到工作;三是要符合上海市失业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失业人员身份条件。

具体来说,失业人员需要是具有上海市户籍、在上海市内就业的人员,或者是在上海市内参加失业保险并取得失业保险待遇资格的人员。

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人员,才有资格领取上海的失业金。

其次,失业金的领取标准。

根据上海市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和金额,来确定自己的失业金领取标准。

一般来说,失业金的标准是按照失业人员在失业前一年的平均工资来确定的。

具体来说,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前一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七十的失业金,具体比例根据个人的缴费情况而定。

此外,失业金的领取期限一般为最长不超过一年。

总的来说,上海失业金的领取条件和标准相对较为宽松,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在一定期限内获得一定比例的失业金来帮助他们渡过失业期间的经济困难。

当然,为了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上海市政府也在不断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提高失业金的发放标准,让更多的失业人员能够得到应有的帮助和支持。

综上所述,上海失业金的领取条件及标准是符合一定规定的,只有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才能获得失业金的经济补偿。

希望通过上述介绍,可以让大家对上海失业金的相关政策有更清晰的了解,也希望失业人员能够尽快找到理想的工作,摆脱经济困境。

上海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及流程

上海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及流程

上海失业补助⾦领取条件及流程
对于上海失业补助⾦领取条件及流程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办理条件
不具备领取失业保险⾦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的失业⼈员: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因⾮本⼈意愿中断就业,按规定办妥失业登记,在职期间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年,⽣活确有困难(⼀般指患严重疾病)的;
2.领取失业保险⾦期满,因患严重疾病⽽短时间难以就业,或因其他原因造成⽣活的特殊困难的;
3.已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单位招⽤的本市农民合同制⼯⼈,连续⼯作满⼀年,解除劳动关系后⽆劳动收⼊,⽣活有特殊困难的。

所需材料
1.劳动⼿册;
2.户⼝簿;
3.退⼯证明;
4.《失业⼈员特殊困难申请表;
5.本⼈书⾯申请;
6.⾝份证;
7.实名制银⾏结算户存折。

办理流程
1、本⼈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失业补助⾦申领⼿续,审核通过的,失业⼈员凭银⾏存折,在规定⽇期(⼀般为每⽉15⽇左右)直接到银⾏领取失业补助⾦。

审核未通过的,⼯作⼈员告知不能领取的原因。

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地址
失业⼈员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失业保险申领窗⼝。

上述内容来源于店铺⼩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店铺律师。

上海失业金领取流程

上海失业金领取流程

上海失业金领取流程失业金是由政府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而设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对于在上海工作的人来说,失业金的领取流程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将为大家详细介绍上海失业金的领取流程。

首先,申请人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领取失业金。

在上海,失业金的领取条件包括,持有上海市户籍或者在上海连续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以上的职工,年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因非本人原因导致劳动合同解除并已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申请的人员等。

申请人需要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其次,申请人需要准备好相关的申请材料。

申请失业金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失业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等。

申请人需要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有效。

接着,申请人需要到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申请。

在上海,申请失业金的人员需要前往所在区县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申请。

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需要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并递交所需的申请材料。

办理过程中,申请人需要配合工作人员的要求,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并遵守办理规定,以便顺利完成申请手续。

最后,申请人需要等待审核和领取失业金。

办理完申请手续后,申请人需要耐心等待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审核。

一般情况下,审核时间不会太长。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以到指定的银行网点领取失业金。

在领取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以便进行身份验证并领取相应的失业金。

总之,上海失业金的领取流程并不复杂,但需要申请人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办理。

希望上述介绍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让大家更加了解上海失业金的领取流程,为自己的权益争取到应有的保障。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规定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规定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规定2016失业保险金的领取规定2016失业保险金的领取规定1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按照失业前累计缴费失业保险的年限核定,每满一年可领取2个月,最长期限为24个月。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是按照失业人员前12个月平均缴费基数确定,不满10年的,平均缴费基数×40%;满10年不满20年的,平均缴费基数×45%;20年以上的,平均缴费基数×50%。

核定后的待遇需在失业保险金上下限标准范围内,目前最高不得超过1820元/月,最低不得低于975元/月。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领取金额计算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一般按照失业人员原单位所在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70%执行;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为3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以上不满3年的为6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以上不满5年的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以上不满8年的为15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8年以上不满10年的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2016失业保险金的'领取规定2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章规定,当参保人缴费满一年,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方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但失业保险金申领是有期限的。

第十五条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条例全文

失业保险条例全文

失业保险条例2016全文失业保险条例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而制定的条例。

我国自1999年1月22日起实行。

《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经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2年6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职工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特区内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标准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职员参加失业保险的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市社保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费征缴、失业保险待遇支付等失业保险管理服务工作。

第四条失业保险费的缴费标准为:(一)用人单位以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二按照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人数按月缴纳;(二)职工按照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一按月缴纳。

第五条失业保险基金用于支付本规定确定的各项失业保险待遇和国家规定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费用。

第六条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征收实行向下浮动的浮动费率制度,幅度不超过失业保险费缴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

失业保险费征收费率浮动的具体幅度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与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比例、辞退职工比例、就业安置率等因素,由市社保机构确定。

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第七条失业人员符合法定条件的,享受下列失业保险待遇:(一)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本市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参加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遗属可以一次性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和待遇详解

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和待遇详解

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和待遇详解2016年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和待遇详解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失业保险金的参加人员、申领条件和待遇1.《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雇工,国家机关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合同制职工都应当依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参加失业保险。

2.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条件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满一年以上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3.申领失业保险金程序1.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职工档案、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2.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在失业保险缴费停止后60天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逾期不受理。

3.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职工办理登记手续后,符合条件的,在次月的12号至15号(遇节假日、双休日请往后顺延)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工商银行存折到路桥区就业管理服务处失业保险科签字,按城镇职工享受待遇的并在每月的12号至15号(遇节假日、双休日请往后顺延)到失业保险科确认失业状态,然后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4.申领失业保险金资料1.身份证复印件2张2.彩照3张(1寸2张,2寸1张)3.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2份,其中一份必须是原件,另一份可以是复印件4.浙江省企事业职工失业登记证明书5.户口簿或暂住证复印件一份6.《路桥区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申报表》,即社保大厅办理过的回单7.失业保险截止缴费当月的地税失业保险缴款书或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可以是复印件8.本人工商银行存折或对账簿或开户申请书的5.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1.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2.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3.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2016年度失业保险金结余为何返生忧虑

2016年度失业保险金结余为何返生忧虑

2016年度失业保险金结余为何返生忧虑相比于养老金不断传出空账乃至亏空的消息,失业保险金的现状显然让人心里踏实多了。

可是,问题也在这里。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下发的《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市区,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

这项工作目前进展还算顺利,据媒体不完全统计,至少有10个省份已明确降低费率。

而根据人社部的信息,全国共有22个省份符合降费条件。

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理论上当然会对个人带来影响。

相关部门显然也预见到了这样的情况,多次强调:费率降低后不会影响到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和提高。

看上去有些孑盾。

费率降低后,单位和个人缴费少了,收上来的保险金自然也就少了,如何不会影响到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和提高呢?但实际情况是:的确不会影响。

因为目前的失业保险金不仅有巨额结余,而且收得多发得少。

自去年5月1日开始至今,失业保险费率其实已降低两次To根据相关统计,截至2016年底,失业保险金共计减收约900亿元;如果目前符合降费率条件的22个省份全部降低,将再为企业降低成木230多亿元。

尽管少收了近千亿元, 可失业保险金却并未伤筋动骨。

仍是截至2016年底,失业保险金全国累计结余5235亿元。

失业保险金实行“现收现支”的制度,原则是“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但是根据2015年的数据,当年失业保险金收入1368亿元,支出却仅有736亿元。

此前几年也大体是这样的收支结构。

阶段性降低费率暂时执行到2018年4月30 R,目前的结余数额以及收支结构,完全有底气保证发放和提高。

实际上, 有的地方在降低费率的同时,还提高了失业保险金的标准。

相比于养老金不断传出空账乃至亏空的消息,失业保险金的现状显然让人心里踏实多了。

可是,问题也在这里。

看下我们周围,似乎很少见到有什么人去领失业保险金。

我国官方公布的失业率多年在4%多一点的水平,刚刚公布的今年一季度的数据是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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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上海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上海失业保险政策相对完善,其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是严格遵循《上海失业保险办法》规定执行。

但是领取上海失业金需满足一定条件及提供必备资料。

那么你是否清楚必备资料是哪些?领取条件是什么呢?上海失业金领取流程乂有哪些呢?
根据《上海市失业保险实施细则》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二)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三)本人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四)解除、终止劳动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五)按照本细则规定办妥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和失业保险登记手续,并有求职
要求。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参保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书面告知职工有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为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并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缴费记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报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
案。

、失业人员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和身份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失业登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并将结果告知本人。

、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应当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III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待遇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讣算。

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本次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已办理过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手续的人员。

那么,上海失业金如何领取呢?上海失业金领取流程如下:
失业人员到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失业保险登记,再到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申领通过的,工作人员在《劳动手册》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上记载本次申领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起止日期,失业人员于次月起每月15日后到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未通过的,工作人员当场告知不能申领的原因。

上海失业金领取材料:1.《劳动手册》或《就业失业登记证》;2.户口簿和身份证;.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借记卡或存折;4.失业保险登记表(首次申领时用);.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失业保险适用范围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国家机
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本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其他劳动组织和外省市驻沪办事机构中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

015年3月1日起,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村户籍人员失业后,可进行失业登记,
可享受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本人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失业人员的累讣缴费年限和年龄确定,但不得高于本市当年最
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

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为本人笫二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申请延长领取期限的人员,按失业补助金标准发放;延长领取期间,可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口前,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根据沪人社就发(2015)10号的规定,自2016年4月1日起,按下列标准计发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年龄35岁以下,笫1-12个月的支付标准为106元/月;第13-24个月的支付标准为85元/月。

失业人员年龄35岁及其以上,第1-12个月的支付标准为1120
元/月;第13-24个月的支付标准为96元/月。

延长领取期支付标准为720元/ 月。

失业人员年龄45岁以下,第1--12个月的支付标准为1120元/月;第13-24 个月的支付标准为96元/月。

延长领取期支付标准为720元/月。

失业人员年龄45岁及其以上,第1一12个月的支付标准为1170元/月;第13- -24个月的支付标准为93元/月。

延长领取期支付标准为74元/月。

失业人员不论年龄,笫1-12个月的支付标准为1170元/月;第13-24个月的支付标准为93元/月。

延长领取期支付标准为74元/月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核定过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缴费年限)核定:缴费年限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以后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但一次核定领取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在1998年10月1日之前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可视作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与1998年10月1日之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但是,如果失业人员在1998年10月1日之前曾经失业,在核定失业保险金期限时,要扣除失业人员最后一次失业之前的工龄或工作年限。

对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与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其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提供山两地劳动保障行
政部门进行协商,明确具体办法。

协商未能取得一致的,由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社保查询,五险一金查询,养老保险查询】。

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

其中,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按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总额的一半计算。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省、自治区范圉内跨统筹地区转迁,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凭失业保险关系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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