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失业金多少钱一个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20年上海失业金多少钱一个月
根据上海市人社局最新发布,上海市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从1770元调整到1815元;青年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从1936元/月提高到1984元/月;对工伤致残一级至四级人员享受的伤残津贴进行上调,对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进行上调,对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上调,有效期至2021年,调整后上海失业金的领取标准为:
1、领取失业金的时间为1-12个月的,每月可以领取1770元;
2、领取失业金的时间为13-14个月的,每月可以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第1-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也就是1416元;
3、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为第13-24个月领取标准的80%,也就是1133元。
此外,不同的失业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能够领取失业金的时间也不一样,累计缴费时间越长,能够领取失业金的时间也越长。
上海失业金调整政策
一、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为切实提高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台了《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的通知》,从4月1日起,本市2019年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从1770元调整到1815元,增加45
元。
具体调整为: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增加45元/月,调整为1815元/月。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第1-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即1452元/月。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即1162元/月。
二、调整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标准
按照国家人社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为保障工伤人员和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本市对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标准进行调整。
一是工伤致残一级至四级人员享受的伤残津贴,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进行调整:致残一级的,增加618元/月;致残二级的,增加563元/月;致残三级的,增加523元/月;致残四级的,增加491元/月。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最低标准为:致残一级7044元/月、致残二级6599元/月、致残三级6195元/月、致残四级5810元/月。
二是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进行调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35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28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210元/月。调整后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3916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3133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2350元/月。
三是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0元/月。
三、调整有关就业补助标准
随着4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本市青年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和带教费补贴、协保人员就业补贴、大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就业岗位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将作相应调整。青年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从1936元/月提高到1984元/月,青年见习带教费补贴从726元/月提高到744元/月,协保人员就业补贴、大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就业岗位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从1210元/月提高到1240元/月。
上海失业金如何领取
(一)领取条件
1、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3、失业保险金已累计缴满一年;
4、单位已办理单位和个人失业保险登记;
5、失业人员进行了失业登记且有求职意愿。
(二)领取材料
1、劳动手册;
2、失业保险登记表;
3、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4、身份证;
5、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存折。
(三)领取流程
如果符合以上条件,就可以按照流程领取失业保险金了!
1、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需书面告知职工失业保险相关待遇,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2、解除劳动关系7日内,用人单位需将失业人员名单、缴费记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上报当地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备案。
3、失业人员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用人单位开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和身份证明,到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4、失业保险管理中心收到失业登记申请后10日内,对失业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将审核的结果告知本人。
5、对符合上海失业保险领取条件的人,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凭证,由失业人员凭借凭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