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采购价格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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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采购价格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物资采购价格管理,降低采购成本,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物资部一般物资采购活动中的价格管理。

第三条加强物资价格信息收集整理,充分发挥总公司指导价的控制作用,发挥历史采购价、兄弟企业采购、市场价的指导作用。

第四条按照性能价格比最优和供应总成本最低的原则,通过竞争确定采购价格,实现科学理性采购。

第二章物资价格信息的收集

第五条物资部业务人员应通过总公司电子商务网、专业物资价格网站或其他价格信息渠道收集最新的市场价格信息,研究分析市场趋势及商品成本构成,经整理后为物资采购价格确定提供依据。

第六条物资部严格执行总公司指导价,每月收集总公司发布的最新物资指导价格,强化总公司指导价的控制作用。

第七条充分利用XIT和系统收集历史采购价格、总公司其他兄弟企业同类物资采购价格,为采购价格确定提供参考依据。

第三章采购价格的确定

第八条物资采购价格实施科学理性采购理念,按物资全生命周期综合成本最低最低原则确定价格和供应商。

第九条物资部业务人员应积极参加技术交流,了解掌握物资特性,为分析物资价格构成及商务谈判做准备。

第十条物资部业务人员在接到下达的询价方案后,应根据物资特性,了解掌握物资的历史价、市场价、兄弟企业价以及总公司指导价,为合同会审和商务谈判提供充分的依据。

第十一条物资部要按照性能价格比最优和供应总成本最低的原则,通过竞争确定供应商及采购价格。

第十二条单项采购金额在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或一万元以上(含一万元)独家采购的物资,业务人员必须填写《物资采购合同谈判记录单》,重要物资价格信息管理人员参加价格谈判,确定价格依据等资料随合同存档。

第十三条独家或专利产品采购物资的商务报价,供应商必须分项列出材料费、测绘费、设计费、制造费、管理费、运输费、税金、利润等价格构成,进口产品必需提供国外原厂报价、产品到岸价、关税等业务人员应从物资特性、原材料成本等主要方面分析价格的构成。

第十四条紧急采购物资因生产建设时间要求,供应商在原材料选用、材料利用率、设备利用率、赶工费、运输等方面的损失,我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偿。

第十五条供应商报价如超过总公司指导价,经洽谈后确

实不能降到指导价以下,必须用书面形式报总公司进行审批,并将总公司批复的报告随合同存档。

第十六条采购价格的审核着重审核价格确定的依据、谈判的过程是否科学理性。

第四章物资价格的分析

第十七条物资部至少每月进行一次供应市场研究和采购价格情况分析,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和竞争状态变化,制定合理的价格策略。

第十八条物资部负责建立价格数据库,共享采购价格信息。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物资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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