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节能政策(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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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节能政策(下)-电气论文

德国节能政策(下)

UNDP驻华代表处刘世俊

GIZ德国技术合作机构尹玉霞

财税政策

为推广节能政策,防止自然资源过度利用和减少温室气体,提高能效和促进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德国政府积极制定了多种激励政策与措施(详见表1)。

(1)直接财政拨款。如对生产者和消费者的资助与对生产者的低息或优惠贷款。德国政府一直对德国先进低碳技术的研发给予经费投入方面的持续支持。一方面,通过直接拨款支持公立的研究所和大学开展基础技术研究;另一方面,以研究项目的形式,资助各类研究机构、企业公司、行业产学研联盟开展面向市场需求的应用技术研究。自2002 年以来,德国政府对低碳技术的公共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约6%。根据德国联邦环境部统计,2007 年颁布实施的“能

源气候集成计划”( IntegratedEnergy and Climate Program) 已带动每年数十亿欧元的新增投资。

(2)税收优惠。德国工业蕴藏着能效提高的巨大潜力,如动力装置、照明系统、热量使用和锅炉设备等都有节能改造的空间。德国政府计划在2013 年之前与工业界签订协议,规定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与企业是否实行现代化能源管理挂钩。对于中小企业,德国联邦经济部与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建立节能专项基金,为企业接受专业节能指导和采取节能措施提供资金支持,用于促进德国中小企业提高能源效率。

(3)财政补贴。德国政府对有利于低碳经济发展的生产者和经济行为给予补贴,促进低碳经济发展。为了鼓励私人投资新能源产业,德国出台了一系列激励措施,给予可再生能源项目政府资金补贴。德国政府还向大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提供优惠贷款,甚至将贷款额的30%作为补贴。德国提出,2012 ?2014 年购买电动车的消费者可以获得政府提供的3000 ?5000 欧元的补助。德国于2002 年4 月生效的《热电联产法》规定了以“热电联产”技术生产出来的电能获得的补偿额度,例如2005 年底前更新的“热电联产”设备生产的电能,可获补贴1.65 欧分/kWh。

以上激励政策中最具代表性的是中小企业能源效率特别基金和市场激励计划。设立中小企业能源效率特别基金与德国中小企业居多的基本国情相符,市场激励计划则体现了欧盟对可再生能源的高度重视。

联邦政府经济与技术部与德国复兴信贷银行服务设立了帮助中小企业提高能效的特别基金,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和资金支持。该计划主要包括方案部分和资金部分。方案部分会给中小企业提供专款以寻求提高能效的专业咨询意见。

方案建议可以帮助中小企业克服信息不足的障碍,使中小企业能够审查自己在节能方面的薄弱环节和潜力。咨询方案可以是深入的,如进行深入的节能分析得到全面的战略性节能措施。资助拨款可补贴最高800 欧元的日常费用。最多60% 的日常费用可以使用此拨款(每日最高480 欧元),总额最高4800 欧元(含评估费用的,最高可以达到8000 欧元)。资金部分是为中小企业的节能举措提供低息贷款。

作为“亿元计划”的继承计划,“市场激励计划”于1999 年开始实施。最初的5年计划每年预算为1 亿欧元。由于各种原因,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厂免除生态税是不可行的,德国政府决定用该项税收支持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发展。年度初始预算反映出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厂生态税的估算水平。2005 年,大约有三分之一(约6.59 亿欧元)的税收收益来自可再生能源生产的电力,这些收益被纳入了该项计划。

“市场激励计划”主要致力于推广生物能、太阳能和地热能。私人投资者小规模安装可以获得拨款,由联邦经济与出口控制局负责管理。较大规模的装置投资可以申请德国复兴信贷银行提供的低息贷款和部分债务清偿。

在住宅业,“市场激励计划”的重点是推行太阳能热收集系统和生物加热器。优惠贷款可用于地热供热站、地热发电站、大型生物系统和大型太阳能热的应用。

借鉴意义

中国的五年计划为国家和行业制定了节能减排的目标,如何定期监测目标的实现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对疆域面积广阔、产业结构复杂的中国意义重大,但监测体系本身的成本又不可过高,德国及欧盟在这方面的经验值得借鉴。

1. 全球领先的宏伟目标

自2012 年德国政府提出“能源转型”的政策和目标后,德国成为世界能源领域关注的焦点,德国在能效和可再生能源方面的目标可谓雄心勃勃。纵观世界能源安全供应发展趋势和环境保护的要求,那些如今看起来是“特立独行”的政策和目标,也许会成为未来世界各国的一致行动纲领。作为欧洲火车头的德国不可能凭空喊出这样的口号,如何实现这样的目标,科研工作的保驾护航,转型过程中对经济、行业和邻国乃至世界的冲击和带动作用等都牵动着全球能源领域的神经。

为了实现目标,德国政府制定了五大任务:一是可再生能源份额的扩充必须要与电网的扩建同步进行,二是通过燃烧化石能源的电厂确保未来能源供应的可靠性,三是在提高可再生能源的使用比例时注意成本控制,四是通过激励政策提高能源效率而非法律手段强制实施,五是资助能源领域的相关研究和未来技术的开发。

这些目标和任务都可以成为其他国家借鉴的范本,关注德国能源转型的进程和经验教训,势必可以帮助其他国家在能源领域方面取得更快发展且少走弯路。

2. 健全的法律体系

德国节能法律法规的制订可以追溯到20 世纪六七十年代甚至更早。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德国逐步完善在节能和能源利用方面的法律和制度。节能标准和要求具体到各行各业,尤其是节能和排放以及可再生能源在立法方面的相互结合和体现,使整个法律体系成为有机整体。

3. 市场机制的主导作用

电价对德国的工业竞争力具有特殊的意义,德国多年来在此领域一直处于明显的竞争劣势。这一现象与2000 年以来不断上涨的能源税收息息相关。2011 年,德国工业电价(中等电压)税收的比例高达40%。与欧洲其他国家相比,德国的电价超出了平均水平。在此背景下,德国能源转型不应该给人们带来过重的成本压力,也不应该损害国家的竞争力。在转型过程中,以市场经济原则实施一揽子能源政策以及对成本效益进行控制都具有重要意义。能源转型成功的关键是保持经济的可承受力,且未来市场和竞争具有创新能力。能源供应必须可靠且可支付。能源转型为企业带来无数的机会,德国企业在可再生能源和能效方面已经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国际市场为德国企业提供了巨大的发展潜能。2010 年,在世界范围内,对可再生能源的投资达到了2110 亿美元,创造了历史最好水平,比2009 年提高了30%。

德国政府一再强调,能源转型要控制成本并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来进行。因此,联邦经济和能源部出台了多种宣传手段,在此基础上对社会各个阶层进行广泛的咨询,提供资金帮助,以此唤醒能效这个“沉睡的巨人”。在个别情况下,需要法律的调控,但工作重点依然是宣传、咨询和资助三位一体,并尽量利用市场经济的手段促进节能。

鉴于国情不同,在借鉴德国有效利用市场机制引导全社会节能的同时,也要注重中国节能制度和法律的完善。

4. 完善的检测监督体系

能源转型需要时间,需要企业对新建电厂、电网、蓄热技术、建筑节能改造和扩大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上进行大量投资。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单个企业的投资决定不受政府的约束,因此,德国政府会定期检查相关单位在能源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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