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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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衡武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管理,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严格财经纪律,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及财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财会法规和制度、特制定《公司基本财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公司制定各单项财务管理制度、细则和办法的基础和准则,是公司在财务管理方面的根本制度,从宏观层面对公司在财务机构和人员设置及其职责、财务审批权限及流程、费用报销和款项支付结算、货币资金的管理、实物资产的管理、财务核算及报告、财务会计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
第三条:公司应当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制定较为详细的有关单项财务管理制度、办法和细则,各单项财务管理制度、办法及细则不得与本制度相冲突。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衡武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各部门、全体员工,各部门、全体员工都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财务机构和人员设置及职责权限
第五条:公司设财务部,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财务部在本公司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工作,向董事会和全体股东负责,董事会及董事会成员和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表有权检查、指导公司的财务工作,财务部门必须配合。
第六条:财务部设会计岗、出纳岗。本公司总经理全面主持公司的财务工作,全面负责公司费用报销和款项支付的审核,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公司日常的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工作;会计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的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及报告的编制等工作;出纳员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的货币资金的收支业务及核算工作;会计和出纳员的具体职责按《公司财务部及各岗位职责》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财务审批流程及权限
第七条:常规财务报账付款审批流程:经手人填写付款(报销)单→总经理审核→会计
复核→出纳付款。单笔付款2000元以上的需总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经理审批;单笔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付款由本公司总经理签字即可。
第八条:借款审批流程:借款人填写借款申请单→部门负责人核实→总经理审批→会计审批→出纳付款。常规条件下,单人每月借款金额不可超过底薪的二分之一,特殊情况须有内部员工担保,总经理审批;公事借款2000元以下,总经理签字即可;超出2000,由总经理担保。
第九条: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等实物资产的申请、购买审批及使用保管流程:使用部门提出申购计划→总经理审批申购计划→总经理派专人采购→行政验收→经办人报账、财务部门记录资产账并登记相关资产卡片→行政部门发放实物→使用部门领用。
第四章费用报销及款项支付审批权限及流程
第十条:费用报销的审批:报销人根据业务实际发生情况和相关制度规定的标准限额填写报销单,经总经理核实后按本制度第八条的规定审批后,到出纳处报销。超出2000元报销须报董事长批准。
第十一条:各种费用报销和款项支付的审批必须按前述审批签字程序逐层审批,不得跨越或颠倒审批环节进行审批签字。具体的费用报销和款项支付的规定按《公司费用报销和款项支付结算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章货币资金的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所有的货币资金收付款业务都必须由财务部统一办理。除财务部或受财务部委托外,任何个人都不得代表公司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办理现金结算业务,银行结算业务只能通过公司开设的结算账户办理。
第十三条:货币资金使用实行分级授权批准制度:
1、正常的经营活动的资金支出,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2、非正常或重大事项的资金支出还必须报董事长审批。
3、对货币资金支付有批准权的总经理,应按授权制度的规定在规定范围内审批,对于总经理超越权限审批的,经办人员及财务人员均有权拒绝办理。
第十四条:出纳必须在总经理的安排下办理货币资金的收支业务,所有支出的款项都必须是在手续齐备、签字完整的情况下才能支付,在特殊的紧急情况下的手续和签字不齐备不完
整的支出、财务必须请示总经理同意由出纳支付,但事后必须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出纳在未经总经理审批下,不得擅自支付款项。
第十六条:银行支付票据和银行预留印鉴应分开保管,由出纳保管票据,法定代表人的私章应由本人保管或授权他人保管,财务专用章由财务负责保管。未经授权的人员不得接触、使用印章,印章的保管人员不得将印章转借他人,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员负责。印章保管人盖章时,应履行审核责任。
第十七条:银行款项的支付不能由出纳一人完成,通过支票、汇票或其他银行支付票据支付银行款项时,由出纳填开支票、汇票等银行支付票据,会计或其他银行预留印鉴保管人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其他银行预留印鉴后,出纳才能到银行办理付款业务;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款项的,其支付和审批必须分开、不能一人办理,总经理或总经理指派人员负责审批,出纳负责支付。
第十八条:收款员应准确及时的收取各种营业款项,不得支付任何款项、特殊紧急情况下确需支付的、必须经总经理同意并具备相应手续才能支付、事后应将相关单据移交出纳并办好交接手续,收款员必须每天做好收款日报表并及时将报表发给总经理和会计。出纳员应于每日营业结束及时收取收款员的营业款项,不得无故拖延,并与收款员办理好款项交接手续。
第十九条:出纳每月底与会计账和银行账户金额核对相符,会计和总经理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出纳的库存现金进行盘点或检查,确保账实和账账相符。具体的货币资金的管理按《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章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二十条:各部门的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以下简称资产)等实物资产的管理统一归行政部门负责管理,账务归财务部门管理,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以便做到账实相符。行政负责公司的实物资产的管理,财务部门应设立会计核算资产从购置投入使用到报废清理及处置等全过程。
第二十一条:单台或单次采购金额在两千元以下的资产购置由由公司副总签字批准;单台或单次采购金额在两千元(含两千元)以上的采购计划须经总经理审批,其中单位价值在一万元(含一万元)以上、或一次采购金额在一万元(含一万元)以上的采购合同,应由相关部门经理和总经理参与采购合同的协商和签订;单位价值在二万元(含二万元)以上、或一次采购金额在二万元(含二万元)以上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采购,并经董事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