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网旅行市场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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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网旅行市场管理规则
第一章概述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维护淘宝网旅行市场的正常运营秩序,保障淘宝网旅行市场卖家的合法权益(以下统称“卖家”),根据《淘宝平台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则、协议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规范适用于淘宝网旅行市场的所有卖家和买家。
第三条【效力级别】本规范是《淘宝规则》的下位规则。《淘宝规则》中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有规定或本规范有特殊规定的,按照本规范执行。
第四条【类目范围】淘宝网旅行市场下设三个类目,即度假线路/签证送关/旅游服务、景点门票/实景演出/主题乐园、特价酒店/特色客栈/公寓旅馆。
第二章准入
第五条【准入条件】淘宝网卖家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加入淘宝网消费者保障服务,并根据要求在支付宝账号中缴存一千元的保证金;(二)一般违规行为累计扣分未满二十四分的,严重违规行为(除出售假冒商品外)累计扣分未满十二分的,出售假冒商品累计扣分未满十二分的。
第三章经营管理
第六条【商品发布】
(一)淘宝网旅行市场卖家须遵守《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及《淘宝规则》中关于商品发布的相关规定。
(二)除了应当遵守上述淘宝商品发布规则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不得发布跟团游及含机票类等的相关商品;
2、如实描述商品的各项属性,包含但不限于真实填写日历的SKU,预约商品信息等;
3、景点门票/实景演出/主题乐园类目下,淘宝1钻以下卖家不允许发布香港迪士尼乐园门票及相关餐饮等商品;
4、卖家发布在特价酒店/特色客栈/公寓旅馆类目下的商品;
1)非挂牌星级酒店,只能以豪华、高档、舒适、经济等类似用语来描述酒店标准,不得出现星级、准星级或其他类似描述;
2)酒店配备的设施情况应当在宝贝详情中明确告知买家;
3)发布商品时,应当真实、准确地填写“购买须知”以及“退订政策”作为与买家之间的有效合约,内容以文字描述不得出现图片或链接;
4)发布的商品价格、库存、房型等信息应与商品本身相符,且真实、准确、有效,不得出现非实时库存、拍前需联系确认价格等价格或库存等不实的信息;
5)发布“酒店客栈”类目下酒店商品价格不得高于酒店门市价;
6)发布商品时,不能以任何形式发布“定金”、“酒店会员卡”、“会员卡号租借”等类型商品。第七条【订单管理】
(一)淘宝网旅行市场下设三个类目,即度假线路/签证送关/旅游服务、景点门票/实景演出/主题乐园、特价酒店/特色客栈/公寓旅馆,仅支持支付宝全额支付方式;(二)在度假线路/签证送关/旅游服务类目下二级类目自由行/跟团游/一日游、邮轮/游船的订单,生效有以下三种情形:
1.境内订单:卖家在买家付款后24小时内与买家书面确认的订单,该确认时间为订单生效时间,如卖家未在买家付款后24小时内与买家书面确认,则买家付款24小时后订单生效;2.境外订单:卖家在买家付款后72小时内与买家书面确认的订单,该确认时间为订单生效时间,如卖家未在买家付款后72小时内与买家书面确认,则买家付款72小时后于订单生效;3.卖家与买家关于生效时间另有约定,且该约定能够排除前述条款适用的,则以双方约定为准。
(二)景点门票/实景演出/主题乐园类目下买家预订门票并支付成功后,卖家须在指定时间内以订单价格出票,且出票时间须符合以下要求:
1. “实体票”、“换票证”中非“电子交易凭证”发送的,卖家需在买家付款后72小时内发货;
2. 以“电子交易凭证”发送给买家的门票(包括两种,一种是“电子票”,一种是“实体票”、“换票证”中通过电子交易凭证发送的交易凭证)卖家需在买家付款后2小时内发货,并保证该交易凭证可以通过对应景区或景区授权确认的核销方进行核销或换票;
3. 卖家与买家关于生效时间另有约定,且该约定能够排除前述条款适用的,则以双方约定为准。
(三)特价酒店/特色客栈/公寓旅馆类目下买家拍下且已完成支付的订单,卖家须根据酒店实际房态判断是否确认发货:
1.如酒店或客栈无房,卖家须及时联系买家并协助买家完成退款;
2.一旦卖家点击确认发货(订单状态为”卖家已发货”) ,即默认卖家发货成功;
3.卖家与买家关于生效时间另有约定,且该约定能够排除前述条款适用的,则以双方约定为准。
(四)其他未规定发货时间的订单,应遵守《淘宝规则》中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清退
第一节
第八条【清退】淘宝网卖家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将被淘宝旅行市场清退。被清退卖家,将被禁止在基础市场发布商品,同时已发布商品全部下架。
(一)卖家已退出消费者保障服务的;
(二)一般违规扣分累计满二十四分的,严重违规行为(除出售假冒商品)扣分累计满十二分的,出售假冒商品累计扣分满十二分的。
第五章特色服务
第一节实价有房特色服务
第九条实价有房服务保障,是淘宝网旅行市场特价酒店/特色客栈/公寓旅馆类目下二级类目酒店客栈的卖家为买家提供的一种服务保障,买家拍下该类目下参加”实价有房”的商品,在订单状态为“买家已付款”、“卖家已发货”的情况下,买家即可享受该保障。
第十条【加入条件】卖家在发布特价酒店/特色客栈/公寓旅馆类目下二级类目酒店客栈及酒店客栈套餐的商品,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加入“实价有房”服务:
(一)在线签署承诺书;
(二)自主缴纳消保保证金至五千元及以上。
第十一条【保障赔付】淘宝网旅行卖家违反实价有房服务保障承诺的,须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赔付:
(一)买家付款后,卖家发货前,若卖家出现加价行为,视作卖家违约,按照卖家确认发货后加价行为处理。
(二)卖家点击确认发货后,应保证买家能顺利入住,不得以任何理由取消或修改订单,否则视作卖家违规,按照以下条款处理:
1.在买家确认的入住日期的前一天十四点及以前,卖家通知买家酒店无房或需要加价的,卖家应按本规则【第十一条】规定解决买家入住问题,否则卖家须向买家赔偿,赔付的金额为该笔订单的首晚房费的30%;
2.在买家确认的入住日期的前一天十四点以后,卖家通知买家酒店无房或加价或到店无房或需要加价的、或买家到店后无房或需要加价的,卖家应按本规则【第十一条】规定解决买家入住问题,否则卖家须向买家赔偿,赔付的金额为该笔订单的首晚房费。
3.如买家已支付加价款项的,卖家还须向买家退回加价金额;如买家到店后无房或加价,且卖家拒不协调买家入住问题的,因此造成买家另行预定房间所产生的差价,则由卖家承担,差价金额不超过订单首晚房费。
第十二条【赔付条件】
(一)买家申请赔付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必须为“实价有房”的商品;
2、买家购买“酒店客栈”类目商品订单状态为“买家已付款”、“卖家已发货”的情况下,卖家因为无房或涨价等因素无法按照订单内容提供商品及服务;
3、买家购买“酒店客栈套餐”类目商品已付款且已成功预约后,卖家因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无房”“加价”等)无法按照订单内容提供商品及服务;
(二)卖家不予赔付的情形:
卖家出现了第十条所述的情形,酒店商品如卖家在不需要买家支付额外费用的情况下,向买家提供了同一酒店、同入住日期、不低于原房型原价格的、同间夜数的酒店房间、或附近2公里以内同等及以上酒店的房间;客栈商品如卖家保证买家不需要支付额外费用的情况下,提供了同一街区内顺利入住且不低于订单价格或同房型的客栈;若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处理,以双方协商一致结果为准。
第六章业务考核
第一节酒店业务
第十三条【考核范围】本节考核适用于淘宝网旅行市场特价酒店/特色客栈/公寓旅馆类目下二级类目酒店客栈的卖家。
第十四条【考核指标】特价酒店/特色客栈/公寓旅馆类目下二级类目酒店客栈的卖家(新开店铺从第一笔订单完成时,开始计算考核指标),其店铺的“预定成功率”、“订单平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