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交房违约补充协议房屋合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永宁县“蓝山帝景.花间墅”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处理协议
甲方:宁夏金色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祁立峰(性别、职务、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乙方:购房者代表(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丙方: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员姓名、性别、职务、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鉴于买、卖双方已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购房合同”),合同编号为。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售房者、购房者及政府监督者三方协商一致,特签订如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共同信守执行。本补充协议与购房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在履行位于宁夏永宁县望远工业园区“蓝山帝景.花间墅”商品房买卖合同过程中因甲方违反合同,未能按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进行房屋交付,甲方已发生违约行为,并且没有及时与乙方沟通。在乙方主动寻找甲方询问相关事宜时,甲方也未能给出能够令乙方信服和满意的答复,引起乙方的严重不满而产生纠纷。为了有效解决纠纷,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明确甲方、乙方、丙方的责任,经甲乙丙三方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应继续严格履行与甲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二、甲方最迟应于2016年3月10日前开工,延迟交付商品房最长期限为2016年11月30日。交付的房屋必须取得永宁县或银川市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的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并同时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方可正式向买受人办理交房手续。买受人有权查阅房屋的建筑材料、设备、购配件的质量合格证件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买受人对房屋工程验收记录、房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检测报告,安全监督资料有知情权,出卖人必须配合。交付时绿化、车位、道路、水、电、暖、通讯、网络、电梯等所有配套设施,必须达到使用条件。甲方无条件在交房之日1-3月内(既2017年2月28日前),办理完毕并交付《房屋产权证》,乙方全力配合并承担乙方应承担的各项费用。
三、甲方给乙方提供2016年“花间墅”续建工程进度表,乙方业主将成立“花间墅”续建工程监督小组,监督甲方施工进度,监测工程质量,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永宁县政府相关监察部门及工程监理,并要求执行相关程序;
四、如果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交房日的违约金。违约金20%日)总房款30月11年2016至实际交房之日
(.
分期支付,从2016年2月1日起按月支付,每月3日之前按比例支付,最后一个月(2016年11月)全部支付完毕。如果迟延3日支付,甲方按日承担总房款5%的罚金,如果迟延支付超过7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于合同解除之日起2日以内,退还乙方全部房款及乙方交付房款之日至合同解除之日的银行同期同种类贷款利息及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其它损失。
五、如果乙方要求解除合同,合同应当解除,甲方应于提出合同解除之日起2日之内,退还乙方全部房款及乙方交付房款之日至合同解除之日银行同期同种类的利息,并赔偿乙方因此所造成的其它损失。
六、如果乙方于提出合同解除后2日之内,甲方不退还乙方全部房款及利息和其它损失,购房合同依然有效,甲方应按日承担总房款0.5%的罚金,如果超过7日不支付,乙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承担乙方交付房款之日至法院执行完毕之日银行同期同种类贷款利息及诉讼费和其它损失。待法院执行完成偿还乙方购房款及其它各项赔偿款之日,合同终止。
七、丙方作为政府监管部门,应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格监管甲方在该项目上的资金使用,严格监督项目进度及质量,督促并监督甲方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
义,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八、因丙方不履行监管责任,甲方仍然不履行合同义务和不承担法律责任,致使乙方的合法权益依然处在被侵害的风险之中,乙方有权提出控告和检举,并要求丙方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九、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生效,对三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丙三方必须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本协议。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甲方向乙方提供甲方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房产经营经营资质证明文件;一并还须提供房产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以上各类证件,在提供复印件的同时,还须出示原件,并允许乙方拍照。
十、若甲方再次违约,未能在补充协议中明确的2016年11月30日前,按照协议中第二条的条件及合同规定的条件交房。甲方必须无条件退房,并承担乙方因购房产生的一切费用(乙方提供收据即可),包括各类的银行贷款利息。无论乙方是否退房,甲方必须承担因甲方违约期间,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住房补贴,按照购房实际面积(合同面积×2×市区平均租房价格元/月/㎡×实际违约时间)进行赔偿。赔偿款于交房之日或退房协议达成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十一、因为甲方违约造成乙方实际产权拥有时间的损失,按照损失比例赔偿,既:房款总金额(含贷款及利息部分)÷2015年12月31
日之后的所具有的产权年限×2015年12月31日之后至交房之日或退房协议达成之日(实际违约时间)。赔偿款于交房之日或退房协议达成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十二、未尽事宜可以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意协商,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年月日
乙方:(签字盖章)年月日
丙方:(签字盖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