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人身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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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人身伤害安全措施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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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15日
防止人身伤害安全措施
为了确保人身安全,预防和减少电力生产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依据华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程》、《发电企业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规定》等,并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宿州公司防止人身事故的安全措施。
一、防止人身伤害一般安全措施
1. 转动机械设备的检修,应关闭所有应关闭的阀门、闸板、挡板,切断所有可能来的介质(气、水、油等)。
2. 在设备内部工作,如设备下部有与系统连接的管口、孔洞等,应对这些管口、孔洞采取封闭隔离措施。
3. 在进行隔离操作时,应按照要求对设备、系统进行三核对(核对名称、编号、位置),确认无误后再进行操作。
4. 在下水沟(含除灰沟)、疏水沟或敷设有汽、水等管道、阀门的地下沟道和井下进行检修工作,应关闭向工作地点流入蒸汽或水等介质的所有截门或闸板,并做好防止突然开启的措施。工作中如需冲洗沟道,应先将工作人员从沟道内撤离并清点人数无误后,再开启有关阀门或闸板。
5. 汽、水、烟、风以及公共排污、疏水等热力系统检修,应关严所有应关闭的截门、闸板、挡板。如关闭不严,应加装堵板。
6. 在压力管道上进行长时间的检修工作时,检修管段应用带尾巴的堵板与运行中的管段隔断,或将它们之间的两个串联、严密不漏的阀门关严,两个串联阀门之间的疏水门或放水门应予打开。关闭的阀门和打开的疏水门或放水门应上锁,并挂标志牌。
7. 任何人禁止跨越遮栏,不得随意移动、变动和拆除临时遮栏、标志牌等设施。在必须拆除遮拦、标志牌的情况下,工作人员进行工作时,检修工作负责人应特别监护,当工作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原状。
8. 在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灼烫伤等危险场所,以及粉尘等职业危害的地点或设备内工作,应做好通风措施。
9. 进入地下井、坑、孔、洞、管沟、排水沟、电缆隧道和地下维护室等处工作前,应做好通风措施。工作人员进入之前,使用检测仪器进行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工作。
10. 在容器或受限空间内作业,禁止采用输送氧气的方法通风换气。人孔门处应设置“在此工作”、“未经允许、禁止入内”标志牌。
11. 施工现场临近高温、陡坎、井、坑、孔、洞及高压带电区等处所,均应设置临时遮栏及“当心烫伤”、“当心坠落”、“当心坑洞”、“止步,高压危险”等标志牌,危险处所夜间应设警示灯,必要时派专人看守。
12. 在禁火区域内动火或在可能有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内作业,应做好检测与分析的技术措施。
13. 施工现场应设置作业区,用于防止外人进入或通过,并挂标志牌。
14. 设备检修需要断开电源时,应在已拉开的开关、刀闸和检修设备控制开关的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志牌。
15. 应切除所有可能造成其联锁动作的开关,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志牌。
16. 加强固定安全设施的设计、安装、使用和检查、维护管理,确保其装设规范、牢固、平整,及时消除存在的缺陷,杜绝装置性违章,确保其承载标识明显,禁止超载使用。
17. 在生产现场楼道、盖板上开凿孔洞工作前,应向发展基建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展
基建部批准后,方可施工。
18. 无论何人、何时,只要因工作需要拆除固定安全设施,必须先在其将要形成的临时孔洞四周装设合格坚固、不可随意移动的临时防护栏杆,并在明显位置设置“当心坠落”标志牌,必要时还必须采取例如挂安全带等防止人员坠落的可靠安全措施,方可允许拆除固定安全设施;如果在此期间,与固定安全设施相关的工作(如从临时孔洞吊物)发生间断,则必须立即恢复固定安全设施至原设计安装状态。固定安全设施恢复完毕并经验收合格(生技部、安监部联合验收)。
19. 生产现场移除、拆除盖板、格栅、栏杆等固定安全设施前,应向生技部提出书面申请,经生技部批准后,方可施工。
20. 对于因工作需要造成作业安全环境破坏的(如临时拆除安全防护设施造成高处坠落、火灾、触电、机械伤害等隐患),暴露的隐患和防范措施务必在工作票或操作票的危险点分析栏和安全措施栏中详细体现。检修工作结束后,必须立即恢复被破坏的安全防护设施。检修工作开始前所装设临时防护设施情况及固定安全设施恢复验收情况均应写入检修作业卡中,安全责任人要检查确认签字。
21. 检修工作负责人及工作许可人,在检修工作开始前,应一起到现场核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落实到位,方可办理工作票许可开工手续;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前,工作许可人应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检查确认固定安全设施恢复情况。
22. 检修工作处(场)所如有裸露的电线,应认为是带电的,不准触碰。对可能触到的裸露电线,应在检修工作开始前拉开电源和上锁,并将该电线挂上地线接地。
23. 检修工作结束,如果存在无法恢复的孔洞,现场应采取安全可靠、永久的防护措施。
24. 转动机械启动时,就地运行操作人员应站在转动机械的轴向位置或电动机接线盒侧面,以防部件部分飞出伤人,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选好应急撤离路线。
25. 转动机械启动正常后,就地运行操作人员再进行其它的检查和确认工作。
26. 转动机械启动时,就地运行操作人员应尽可能站在距离该设备的事故按钮较近位置,发现异常立即停止运行。
27. 氢气、瓦斯及油等易燃、易爆或可能引起人员中毒的系统检修,应关闭有关截门后并立即在法兰上加装堵板(盲板),保证严密不漏。
28. 不准在有煤块掉落的地方通行或工作。有必要在这些地方工作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
29. 运、储、卸煤系统所有在轨道上行走的设备(如移动式给煤机、斗轮机等)的车轮前均应装设清道器,清除轨道上的杂物,防止设备损坏或者行走时伤人。防止轨道上堆积杂物,致使设备损坏,或者行走时伤人。
31. 禁止在铁道上或车底下休息(坐卧、站立或行走),也不准在车辆下面或两节车的中间穿过。
32. 在铁道与汽车道或人行道的交叉地点应设有“小心火车”的标志牌。在通过厂内铁道时要特别注意有无机车驶近。当机车驶近时不准抢过铁道。
33. 在铁道附近进行工作可能影响调车作业或行车安全时,工作负责人应事先与调车人员联系,做好安全措施,必要时应设专人监护。
二、防止机械伤害措施
1. 在机械完全停止转动以前,禁止检修工作,修理中的机器应按工作票要求严格落实好防止转动的各项隔离及警示措施,开工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必须对上述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工作。
2. 严格执行检修试运转制度,机械检修完毕,试运转前,必须对现场进行细致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