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会实务】外购烟丝委托加工卷烟的消费税核算

【税会实务】外购烟丝委托加工卷烟的消费税核算

我们只分享有价值的知识点,本文由梁老师精心收编,大家可以下载下来好好看看!

【税会实务】外购烟丝委托加工卷烟的消费税核算

【问题】

外购烟丝委托加工卷烟,卷烟计算消费税时烟丝的消费税可以扣除吗?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6号)规定:

“三、关于计税依据问题

(三)下列应税消费品可以销售额扣除外购已税消费品买价后的余额作为计税价格计征消费税: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

外购已税消费品的买价是指购货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四)下列应税消费品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

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第四条……。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根据上述规定,外购烟丝委托加工卷烟,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

酒厂从事白酒委托加工未备案案案例分析审批稿

酒厂从事白酒委托加工未备案案案例分析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四川省绵竹市某酒业有限公司从事白酒委托加工未备案案 一、案情介绍 (一)基本情况 2014年4月10日,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绵竹市某酒业公司生产现场成品区摆放有“金贵郎”白酒,当事人现场提供关于“金贵郎”品牌白酒的《产品委托加工协议》,当事人无法提供白酒委托加工的备案材料。经立案调查核实,当事人于2014年3月初与四川某酒业有限公司口头约定“金贵郎”品牌白酒加工协议后,开始生产。至2014年4月9日双方签订书面《产品委托加工协议》。期间共生产500ml 52°金贵朗花开富贵120件(1*6),110ml 46°金贵朗40件(1*24),当事人作为白酒委托加工协议的被委托方,没有到相关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相关证据: (一)主体资格证明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 《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王彩如、被委托人杨登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证明当事人从事白酒委托加工未申请备案的违法行为 1.《现场检查笔录》 2.现场产品照片 3.《询问笔录》 4.生产记录 5.《产品委托加工协议》 (二)法律适用 当事人作为从事委托加工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白酒)的被委托企业未到相关部门备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从事委托加工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的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必须分别到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申请备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委托企业未按本办法规定备案或者擅自改变备案标注方式的,被委托企业未按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

委托加工物资账务处理

委托加工物资账务处理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代为加工一批物资,相关资料如 下: ①2017年4月1日甲公司发出加工物资,成本80万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80 贷:原材料80 ②2017年5月1日支付加工费用10万元,并支付增值税1.6万元;借:委托加工物资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6 贷:银行存款11.6 ③2017年5月1日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执行消费税率为10%; A.计税价格的认定: a.市场价格; b.组成计税价格 =(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 =(80+10)/(1-10%) =100(万元); B.应交消费税=100×10%=10(万元); C.如果收回后直接用于对外销售的(售价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由受托方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加工物资的成本,相关分录如下a.支付消费税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10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10 b.完工收回加工物资时: 借:库存商品100 贷:委托加工物资100 c.出售此商品时,假定售价为20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34万元: 借:应收账款234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 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100 贷:库存商品100 不再计列消费税; D.如果收回后再加工应税消费品,然后再出售的: a.由受托方代交的消费税先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0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10 b.完工收回加工物资时: 借:原材料90 贷:委托加工物资90 c.最终产品出售时,按总的应交消费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

费税”的贷方(假定最终售价为280万元,消费税税率为10%):借:税金及附加28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28 d.最后,再补交其差额即可: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8 贷:银行存款18 c.最终产品出售时,按总的应交消费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贷方(假定最终售价为280万元,消费税税率为10%):借:税金及附加28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28 d.最后,再补交其差额即可: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8 贷:银行存款18 c.出售此商品时,假定售价为20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234万元: 借:应收账款234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24 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100 贷:库存商品100

消费税案例

二、消费税业务处理案例 海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设三个非独立核算的生产企业,分别经营化妆品、酒和摩托车。2009年6月发生如下消费税涉税业务: (1)本月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化妆品3000套,不含税出厂价220元/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货款660 000元,增值税112 200元,实际生产成本为140元/套,款项均已通过银行收讫。 ①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银行进账单: 借:银行存款772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66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2 200 ②月未,根据商品出库单结转已销产品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420 000 贷:库存商品420 000 ③计算应交纳的消费税:应纳消费税税额=660 000×30%=198 000(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198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98 000 (2)6月2日,与另一企业签约以自产化妆品合资成立思美公司,占思美公司总股本的15%,并准备长期持有。产品已发出,该批化妆品的生产成本为60 000元,不含税售价为100 000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100 000×17%=17 000(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100 000×30%=30 000(元) ①根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投资合同书: 借:长期股权投资117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000 ②计提应交消费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3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30 000 ③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60 000 贷:库存商品60 000 (3)6月3日,将自产的摩托车5辆移交本厂相关部门使用。该摩托车不含税售价为7000元/辆,生产成本为4000元/辆。 应纳增值税税额=7000×5×17%=5 950(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7 000×5×10%=3 500(元) 在摩托车移送时,根据商品出库单等: 借:固定资产——摩托车29 450 贷:库存商品——摩托车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 950 ——应交消费税 3 500 (4)6月5日,将自制的新产品保健药酒以福利形式发给本厂职工。该厂共有职工120人,其中生产工人80人,车间管理人员10人,销售人员15人,厂部管理人员15人。该保健酒的生产成本为60 000元,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10%。

委托加工烟丝消费税日常处理的注意事项

委托加工烟丝消费税日常处理的注意事项 随着社会分工进一步细化,专业化生产和协作的加强,卷烟厂由于设备、技术、人力等方面的局限,常常要委托其他单位代为加工烟丝,然后将收回的烟丝直接销售或连续加工成卷烟出售,这就是《消费税暂行条例》所规定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一种表现。企业在委托加工烟丝时,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即由委托方提供烟叶,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收回后继续生产成卷烟销售的,按当月生产所领用数量计算抵扣应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烟丝,按受托方的同类烟丝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烟丝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例如:甲烟厂2002年5月3日委托乙烟厂加工烟丝,两厂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烟厂提供烟叶价值20000元,5月9日乙厂收取加工费8000元,增值税1360元,加工烟丝1吨,乙厂没有同类烟丝的售价。甲烟厂5月12日收回烟丝。烟丝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或连续加工成卷烟销售的会计分录如下: 情况一:甲厂(委托方)烟丝收回后直接销售,售价为50000元(不含税),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货款。 15月3日发出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20000 贷:原材料20000 25月9日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60 贷:银行存款9360 35月12日支付代扣代缴消费税时: 消费税额=(20000+8000)÷(1-30%)×30%=12000 (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12000 贷:银行存款12000 4收回烟丝入库待销售: 借:产成品——烟丝4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40000 5销售烟丝: 借:银行存款58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 情况二:甲厂用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加工成卷烟对外销售。当月销售额为70000元(适用税率为45%),月初库存委托加工烟丝已纳消费税7000元,期末库存委托加工应税烟丝已纳消费税3000元。 1发出材料、支付加工费的会计分录与情况一相同。 2因为修改后的税法已将“收回扣税法”改为“生产实耗扣税法”,为了在会计上清晰反映其抵扣过程,可设“待扣税金”账户,支付代收消费税时的账务处理为:借:待扣税费——待扣消费税12000 贷:银行存款12000 收回委托加工烟丝时:

消费税的计算

1.某工厂销售应税消费品,取得销售收入100000元,同时取得各种价外费用10000元,该产品消费税税率为15%,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 2.某工厂设有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对外零售自产的应税消费品,某月全部销售额为58500元,其中所含增值税的税率为17%,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0%,计算应纳消费税额。 3.某企业向外商销售应税消费品一批,以美元结算,共收取15000美元的销售收入,当月1日美元与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8.60。该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 4.某企业将自产应税消费品30000元(按最高销售价格计算),用于抵偿前欠前某公司的材料款10000元,同时换取同种材料20000元。该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0%,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 5.某工厂以一批外购已税消费品为原料,继续加工成应税消费品后出售,取得销售收入60000元,应税消费品适用的税率为40%,外购已税消费品的买价(不含增值税)为25000元,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 6.某工厂在节日期间将本厂自制的一批应税消费品作为福利发给职工,按同类消费品当月销售价格计算,该批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收入额应为40000元,相同适用税率为17%,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 7.某企业为开拓市场,将研制开发的应税消费品新品种作为样品投放展销会,以扩大产品广告宣传的影响。该产品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其生产成本为75000元,平均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适用税率为10%,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

8.甲工厂委托乙工厂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甲工厂提供的原材料成本为32000元,乙工厂代垫辅助材料的成本为2000元,收取加工费8000元,该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为30%。受托的乙工厂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受托方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 9.如果上例中的甲工厂将委托加工的已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成应税消费品(最终产品),然后进行销售,假设取得销售收入额70000元,适用税率为45%,计算其应纳消费税税额。 10.某进出口公司进口应税消费品一批,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人民币500000元,关税税额为600000元,消费税适用税率为45%,计算其应纳消费额。 11.某啤酒厂某月销售桶装啤酒1000吨,每吨售价(不含增值税)3500元,取得销售收入3500000元。啤酒定额税率为每吨220元,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 12.某进出口公司进口柴油,海关为其核定的征税数量为500吨,柴油定额税率为每升0.1元(柴油、吨=176升)。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

进口增值税和关税及消费税计算

进口货物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 一.进口环节 1.不交消费税 1)关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2)进口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增值税税率 2.交消费税的 1)关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2)进口消费税 ①实行从价定率(如:化妆品) 进口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 ②实行复合计税的(如:卷烟) 进口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3)进口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消费税)×增值税税率 二.国内生产销售环节 1)进口的固定资产,在计算国内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时,纳税人在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准予抵扣。 2)进口的原材料 增值税:在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时,凭票抵扣(从海关取得的海

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与当期生产领用的数量没有关系。 消费税:当期准予扣除的消费税款,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 例题: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4月从国外进口一批散装化妆品,关税完税价格为150万元。进口机器设备一套,关税完税价格为40万元。本月内该企业将进口散装化妆品的80%生产加工为成套化妆品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34万元。 已知:化妆品的关税税率40%,消费税税率30%,增值税税率17%,机器设备的关税税率20%,增值税税率17%。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计算该企业在进口环节应向海关缴纳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 2)计算该企业在国内生产销售环节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解答:1)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 A.进口散装化妆品 关税=150×40%=60(万元) 进口消费税=(150+60)÷(1-30%)×30%=90(万元) 进口增值税=(150+60+90)×17%=51(万元) B.进口机器设备:

[SAP MM]委托外加工业务测试案例

委托外加工业务测试案例 委托外加工(Subcontract): 企业提供全部或者部分原材料给一家制造商,由该制造商完成产成品的生产,然后交付给企业,企业再进行后续的制造或者直接销售。 企业可能出于多种原因进行委托外加工,如更低的成本、有限的生产能力、让专业公司从事专业事情、企业自身可以更灵活的应对市场变化,还有一种情况,客户委托公司加工,这称为来料加工。 1. 委外加工与工序委外的比较 委外加工:投入A、B物料,供应商加工完毕后,产出C物料,产品C加工完毕后送到仓库,而后可能直接销售也可能进行再次加工,加工好的产品C会形成库存。 工序委外:投入A,对A加工,而后物料编码不变,还是A,物料A是生产过程中的一道工序,只是这道工序变成了供应商来承担,整个过程为连续的,当供应商完成工序加工后,随即进入下一道工序继续生产,每个月底财务月结的原因,也会形成在制品。 委外加工和工序委外的业务流程差异 委外加工和工序委外在SAP MRP中处理流程

2. 委外加工的业务 1. 业务背景: 某公司2010年10月计划生产化妆品Z10,但是生产能力有限,当月的生产计划总产量10000盒,自行生产5000盒,委托供应商甲生产5000盒。 生产1盒化妆品需要1个外包装ZW,1个内包装ZN以及80克半成品ZB,其中对于由供应商生产的5000盒产品,其外包装由供应商甲自行采购,内包装由本公司负责采购,由供应商乙提供,由于供应商乙的距离供应商甲很近,因此供应商乙将按照本公司指令直接送货到供应商甲库存中。 因此供应商乙按照指令送5000个内包装直接到供应商甲处,另外的5000个送到本公司仓库中,半成品均由本公司生产,然后按照需要发送给供应商甲,本月需要数量为5000*80克=400克半成品,每盒化妆品的加工费支付0.2元,但同时由于外包装实际上由外包供应商甲自行采购,该外包装价值0.3元,因此每盒化妆品合计的支付给供应商甲的费用0.5元。 2. 业务需求分析: 外包装供料部分,外包过程中,供应商常常会自行提供一部分辅料、材料,这些辅料的处理方式有多种,直接当成加工费的一部分,对于不可忽略的物料也可以在BOM中体现。 内包装处理:直接送货到外包供应商处,交由供应商生产的产品中通常包括我方提供的物料,但有时也包括由另外一个供应商提供的原材料。 BOM选择问题:物料A需要两个BOM,一个用于自制的生产订单,一个用于委托外加工的采购订单,两个BOM可能有所差异,另一方面我们还需要确定成本估算时,按照自制BOM还是委外加工BOM处理。 我方供料部分处理:从我公司仓库运输到外包供应商甲处。 生产计划维护:如果既有自制,又有委外,并且非常多的物料经常性的有这样的情况,那么可以启用MRP区域功能。

委托加工业务税务处理

MARKETING RESEARCH ◇翟趁喜 一、问题的提出在会计实践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委托加工业务,对于委托加工不需征收消费税的一般货物,会计和税务业务处理相对简单,但对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业务,在事务处理中会遇到一定的问题,本文将对委托加工业务的会计及税务处理进行分析,以规避税收风险。 二、委托加工的界定 在对委托加工业务进行税务处理时,应正确把握委托加工业务,为了避免企业借委托加工之名而行实质销售之实,我国法律对委托加工业务进行了明确规定,只有在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且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的情况下,才可以定义为委托加工,其他的任何形式委托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进行税务处理,而应当按照销售货物进行税务处理。所以,无论是委托方还是受托方,在进行委托加工业务处理时,一定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正确区分委托加工与生产销售的区别,进行正确的业务处理。 三、委托方的业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对于委托加工业务处理作了具体规定,但是由于实际业务的情况不同,也会遇到一系列的现实问题,为了更好地核算委托加工业务所涉及的税额,下面以例题的形式分不同情形进行讲解。 某市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乙企业为其加工一批货物N ,甲企业提供原材料M ,成本为10000元,支付加工费3500元(不含增值税),乙企业代垫辅助材料500元,受托方没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甲公司将货物收回后,50%直接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35100元;50%用于继续生产,假定该货物N 的增值税税率为17%。对于此笔业务会计与税务处理如下: 第一,假定委托加工货物N 为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税率为30%。则甲企业业务处理分别为: 发出原材料M ,借记“委托加工物资”,贷记“原材料———M ”金额为10000元。根据我国税法有关规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受托方无同类消费品销售的,则以组成计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l-比例税率)。由于该案例中,受托方没有同类产品售价,故甲企业应纳消费税计税依据为(10000+3500+500)÷(1-30%)=20000元,应纳消费税额为20000×30%=6000元。同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在此案例中,如果受托方为非个人(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则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甲企业以银行存款支付消费税6000元,支付加工费3500元,同时还支付了增值税进项税额3500×17%=595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借:委托加工物资———消费税6000元,委托加工物资———加工费3500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95元;贷:银行存款10095元。该应税消费品N 验收入库,借:原材料——— N(19500元),贷:委托加工物资———消费税(6000元),委托加工物资———加工费(3500元),委托加工物资(10000元)。 甲企业将货物收回后的50%直接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35100元,不再缴纳消费税,销售该批货物的销项税额为35100÷(1+17%)×17%=5100元,借:银行存款35100元,贷:其他业务收入———销售原材料N 30000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元;同时结转其他业务成本,借:其他业务成本9750元,贷:原材料———N 9750元(19500×50%=9750 )。另外50%用于连续生产,如果连续生产的为税法准予扣除委托加工环节已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则委托加工环节已纳消费税税款准予抵扣。领用原材料N 时,借:生产成本6750元,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3000元,贷:原 委托加工业务税务处理探讨 企业天地 58

消费税计算例题

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3月发生下列业务: (1)从国外进口一批散装化妆品,关税完税价格为820000元,已缴纳关税230000元。 (2)委托某工厂加工A类化妆品,提供原材料价值68000元,支付加工费2000元(不含增值税)。该批加工产品已收回(受托方没有A类化妆品同类货物价格)。 (3)销售本企业生产的B类化妆品,取得销售额580000元(不含增值税)。 (4)“三八”妇女节,向全体女职工发放B类化妆品,计税价格8000元(不含增值税)。 (5)企业领用当月进口的散装化妆品的80%生产加工为成套化妆品对外批发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向消费者零售,取得含税销售额51万元。 已知化妆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 要求: (1)计算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 (2)计算A类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 (3)计算B类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 (4)计算成套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 3[答案] (1)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缴纳消费税=(820000+230000)÷(1-30%)×30%=450000(元) (2)委托加工A类化妆品应缴纳消费税=(68000+2000)÷(1-30%)×30%=30000(元) (3)B类化妆品应缴纳消费税=(580000+8000)×30%=176400(元) (4)成套化妆品应缴纳消费税=1500000×30%+510000/(1+17%)×30%-450000×80%=220769.23(元)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税额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练习题答案

消费税练习题答案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消费税习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消费税特点的是()。 A.征收方法具有单一性 B.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 C.消费税具有转嫁性 D.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 【答案】A 2.《消费税暂行条例》中有关消费税纳税义务人的表述中所提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在境内。 A.生产地 B.销售地 C.起运地或所在地 D.消费地 【答案】C 3.企业生产的下列消费品,无需缴纳消费税的是() A 地板企业生产的用于装修本企业办公室的实木地板 B 汽车企业生产的用于本企业管理部门的轿车 C 化妆品企业生产用于交易会样品的化妆品 D 卷烟企业生产的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烟丝 【答案】D 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烟丝,属于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移送环节不缴纳消费税。 4.下列行为中,既不缴纳增值税也不缴纳消费税的是()。 A.卷烟厂将自产的卷烟赠送给协作单位 B.酒厂将自产的酒精移送用于继续生产白酒 C.地板厂将生产的新型实木地板奖励给有突出贡献的职工

D.汽车厂将自产的应税小汽车赞助给某艺术节组委会 【答案】B 选项ACD均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只有B的行为不缴纳增值税也不缴纳消费税。 5.某化妆品厂将其生产的口红与普通洗发水组成成套礼盒出售,口红不含税售价为160元,洗发水不含税售价为40元;成套礼盒不含税售价为每套200元,当期化妆品厂总共销售该成套礼盒1000套,已知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则该业务应缴纳消费税()元。 【答案】D 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根据组合产制品的销售金额按应税消费品中适用最高税率的消费品税率征税;则该业务应缴纳消费税=200×1000×30%=60000(元)。6.某卷烟厂2011年3月销售自产甲类卷烟100标准箱,每箱不含税售价为20000元;销售自产乙类卷烟60标准箱,每箱不含税售价为12000元;销售雪茄烟、烟丝取得不含税销售额合计18000元,未分别核算销售额。则该卷烟厂当月应缴纳消费税为()元。 【答案】B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的,按最高税率征收消费税;则该卷烟厂当月应缴纳消费税=(20000×100×56%+100×150)+(12000×60×36%+60×150) +18000×36%=1409680

委托加工物资的会计核算

委托加工物资的会计核算 (一)发出物资的会计处理 企业根据加工合同的规定,拨付给加工单位加工用原材料时,由供应部门根据加工合同,填制“委托加工物资发料单”,经审核后,由仓库据以发料。 发出物资时,根据发出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账户,贷记“原材料”账户。如果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还应结转材料成本差异,贷记“材料成本差异”账户。 [例]某一般纳税企业委托滨江量具厂加工一批量具,发出材料一批,计划成本5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1%,另以现金支付运费50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滨江量具厂5100 贷:原材料5000 材料成本差异—原材料50 现金50 (二)支付加工费及税金 企业除按照加工费标准支付加工费外,还应按加工费的17%计算交纳增值税。如果按税法规定需要交纳消费税的,还应计算交纳消费税。 [例]委托滨江量具厂加工的量具加工完毕,开出转账支票支付加工费855元,支付增值税145.35元,另以现金支付量具运费45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滨江量具厂9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145.35 贷:银行存款1000.35 现金45 (三)委托加工物资收回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时,应由供应部门填制“委托加工物资收料单”,通知仓库据以收料。 [例]委托滨江量具厂加工的量具验收入库,实际总成本6000元,计划成本6060元。 借:低值易耗品6060 贷:委托加工物资—滨江量具厂6000 材料成本差异—低值易耗品60 对于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主要掌握以下二点: 第一,必须清楚“委托加工物资”账户结构: 该账户借方登记的是:领用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以及支付的税金(包括应负担的增值税) 该账户贷方登记的是: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的实际成本余额在借方:反映尚未完工的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发出加工物等。 《关于增值税税金的说明》:关于凡属于加工物资用于非纳增值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及小规模纳税企业的加工物资,应将这部分增值税计入加工物资成本。 第二,掌握在不同情况下所发生的消费税,在账务处理上有所不同: 1 、凡属于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其所负担的消费税计入加工物资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所负担的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2 、凡属于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其所付的消费税先计入“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按规定用以抵扣加工的品销售后所负担的消费税。 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所负担的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注意:受托单位则是代扣代缴,则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具体例题: 例1:B企业将一批原材料委托外单位代加工H产品(属于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计划成本为100000元,本月成本差用银行存款支付加工费用10000元,支付应交纳的消费税5842元和取得增值税发票上注明增值税额

委托加工物资例题

委托加工物资例题 1.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应交消费税的半成品,收 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交消费品。甲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210万元,支付加工费用6万元,增值税1.02万元,消费税24万元,假设不考虑其它相关税费,甲公司收回半成品的入账价值是? 解:增值税进进项税可以抵扣不算 消费税在此题中要交两次所以其中一次抵扣也不算 最终入账价值=210+6=216万元 2.委托加工物资的账务处理(结合计划成本) 甲公司委托丁公司加工商品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100000件,有关经纪业务如下: (1).1月20日,发出材料一批,计划成本为600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3%。 1.发出委托加工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6000000 贷:原材料6000000 2.结转发出材料应分摊的材料成本差异: 借:材料成本差异180000 (节约差异结转) 贷:委托加工物资180000 (2).2月20日支付商品加工费120000元,支付应当缴纳的消费税660000元,该商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消费税可以抵扣,甲乙均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17% 借:委托加工物资120000 (加工费直接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借方增加)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费)20400 应交税费——消费税660000 贷:银行存款800400 (3).3月4日,用银行存款支付往返运杂费10000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1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 (4).3月5日,上述商品100000件,每件计划成品为65元加工完毕,甲公司已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借:库存商品6500000 (计划)入库收回转为本公司的计划成本法 贷:委托加工物资5950000 (实际)(5820000+120000+10000) 材料成本差异50000 (节约差异)

最新版税收计算公式汇总

税收计算公式汇总: 一、增值税 1.视同销售行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应征消费税组成价格应加计消费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2.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因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 委托加工应纳增值税进项税额=加工费*税率 (1)一般纳税人: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抵扣税) 1、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此处税率为17%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禁止抵扣人进项税额=当月全部的进项税额× 2、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消费税 3、小规模纳税人:应交增值税=不含税收入×3%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二、消费税 (1)从价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1、一般情况: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三、营业税:应交营业税=营业收入×税率 下附营业税税率表: 营业税税目税率表(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税目税率 一、交通运输业3% 二、建筑业3% 三、金融保险业5% 四、邮电通信业3% 五、文化体育业3% 六、娱乐业5%-20%

【实用文档】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特殊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知识点三】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征税方式消费税增值税 从价定率(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从量定额(啤酒、黄酒、成品油)按海关核定的进口数量征 消费税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 税税额 复合计税(卷烟、白酒)(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征税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教材例题3-6】 某商贸公司,2016年5月从国外进口一批应税消费品,已知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关税完税价格为90万元,按规定应缴纳关税18万元,假定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0%。请计算该批消费品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答案】 (1)组成计税价格=(90+18)÷(1-10%)=120(万元) (2)应纳消费税=120×10%=12(万元)。 【例题·单选题】 某贸易公司2017年3月以邮运方式从国外进口一批高档化妆品,经海关审定的货物价格为30万元、邮费1万元。当月将该批高档化妆品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55万元。该批高档化妆品关税税率为15%、消费税税率为15%。该公司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为()万元。(2014年改编) A.8.25 B.5.47 C.6.09 D.6.29 【答案】D 【解析】应缴纳消费税=(30+1)×(1+15%)÷(1-15%)×15%=6.29(万元)。 【知识点四】特殊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一)卷烟批发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为了适当增加财政收入,完善烟产品消费税制度,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自2015年5月10日起,卷烟批发环节税率又有调整。 1.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2.征收范围:纳税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 3.适用税率:从价税税率11%,从量税税率0.005元/支。 4.计税依据:纳税人批发卷烟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销售数量。 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消费税。 纳税人兼营卷烟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应当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销售额、销售数量的,按照全部销售额、销售数量计征批发环节消费税。 5.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6.纳税地点: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 7.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真题再现-单选题】 下列应税消费品中,除了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外,还应在批发环节征收消费税的是()。(2018年)

2020初级会计实务—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和委托加工物资

第11讲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和委托加工物资 知识点:周转材料 周转材料包括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 一、包装物 (一)包装物的内容 ★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 (二)包装物的账务处理 【链接】记入其他业务收入(成本)的情况 1.出租包装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2.销售原材料; 3.随同商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速记】猪吃包装的饲料 【案例导入】 1.生产领用包装物 【案例17】3月18日,福喜公司生产产品领用包装物,计划成本为10万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5%。 会计分录如下: 借:生产成本10.5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10 材料成本差异(10×5%)0.5 2.随同商品出售包装物 【案例18】3月20日,福喜公司销售商品领用不单独计价包装物的计划成本为20万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5%。 会计分录如下:

借:销售费用19 材料成本差异(20×5%)1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20 3.随同商品出售单独计价/出租 【提示】产生的收入记入“其他业务收入”,结转的成本记入“其他业务成本”。 【案例19】3月25日,福喜公司销售单独计价包装物的计划成本为8万元,销售收入为1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万元,款项已存入银行。该包装物的材料成本差异率为5%。 会计分录如下: (1)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11.3 贷:其他业务收入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 (2)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8.4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8 材料成本差异(8×5%)0.4 【例题·单选题】(2019年)下列各项中,企业确认随同商品出售且单独计价的包装物的收入应贷记的会计科目是()。 A.营业外收入 B.其他综合收益 C.其他业务收入 D.主营业务收入 『正确答案』C 【例题·判断题】(2019年、2015年)对于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企业应按实际成本计入销售费用。()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分录为: 借:销售费用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考点小结】 包装物的账务处理 (1)生产领用 (2)出租 (3)出借 (4)随同产品出售单独计价 (5)随同产品出售不单独计价 知识点:低值易耗品 (一)低值易耗品的内容

委托加工业务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1)

举例:某卷烟厂委托A厂加工烟丝,双方均为一般纳税人企业。卷烟厂提供的烟叶成本50000元,A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20000元。 一、烟丝收回后出售价格≤受托方计税价格 假设1:卷烟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直接用于销售,取得不含税价10万元。 1.发出烟叶: 借:委托加工物资50000 贷:原材料50000 2.支付加工费及增值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 贷:银行存款23400 3.计算消费税计税价格=(50000+20000)/(1-30%)=100000 消费税=100000*30%=30000 烟丝收回后出售价格≤受托方计税价格,相应消费税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 借:委托加工物资30000 贷:银行存款30000 4.收回烟丝入库,因用于直接销售,可作为库存商品核算借:库存商品10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100000

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关于销售的业务处理应该很熟练了。 如果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销售(售价>受托方计税价格)或收回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被代收的消费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二、收回后销售(售价>受托方计税价格) 假设2:卷烟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直接用于销售,取得不含税价20万元。 1.发出烟叶: 借:委托加工物资50000 贷:原材料50000 2.支付加工费及增值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 贷:银行存款23400 3.计算消费税计税价格=(50000+20000)/(1-30%)=100000 消费税=100000*30%=30000 烟丝收回后出售价格>受托方计税价格,相应消费税应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30000 贷:银行存款30000 4.收回烟丝入库,因用于直接销售,可作为库存商品核算

六大税种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汇总

六大税种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汇总 Written by Peter at 2021 in January

六大税种(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汇总 ★财政部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三大主要税种(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在税收中所占的比例,分别为15.6%、26.2%、 13.5% 一、增值税计算 1、税率(必须背熟) 一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7%,13%,11%,7%,6%,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3% ★税法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范围涵盖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优惠政策不适用于增值税一纳税人。 2、计算公式 (1)小规模纳税人增傎税的计算 应交增值税=含税销售价/(1+税率)×税率 (2)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算 ①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 ★进项税额=买价(不含税)*税率 ★运费发票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和建设基金(不含其他杂费)的7%计算进项税额, ②进口货物的增值税计算公式: 应交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增值税税率 二、营业税计算 1、税率:(必须背熟) (1)3%:交通运输业(全部营改增)、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 (2)5%:金融保险业、服务业(部分营改增)、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 (3)5%~20%:娱乐业 ★营改增之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应税服务年销售额500万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交通运输业适用税率为11%,现代服务业中有形资产租赁服务适用税率为17%,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咨询鉴证服务使用税率均为6%。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范围内一律适用3%税率。

海关进出口关税税款计算方法 中英文对照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关税税款计算方法 本书所列计算方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编制的。 为便于使用,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所称进口税包括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简称增值税)、进口环节消费税(简称消费税),其中消费税仅对少数商品征收;出口税只含出口关税一项。 二、关税税率分为优惠关税税率和普通关税税率。凡原产地属于与我国签定有贸易协定的国家商品,其进口关税税率,使用优惠关税税率,否则使用普通关税税率。 三、税款计算公式 进口关税税额=到岸价格×进口关税税率 出口关税税额=(离岸价格/(1+出口税税率))×出口关税税率 增值税税额=(到岸价+进口关税额+消费税额)×增值税税率 从价消费税税额=(( 到岸价+关税额)/(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从量消费税税额=应征消费税的商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The Calculation methods in this book is compiled in accordance with Regulations on Customs Tariff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Provisional Regulation on Value-added Tax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Provisional Regulations on Consumption Tax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For the convenience of usage, relevant explanations are listed below: 1. Import tax we mean consists of import customs duty (ICD),value-add tax (V A T),and consumption tax (CT) among which CT is levied on a few items of goods. Export tax consists of only export customs duty (ECD). 2. Import customs duty rates we mean fall into general duty rates and preferential duty rates. The preferential duty rates apply to goods originally produced or manufactured in countries with which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has concluded trading agreement. Otherwise, the general duty rates will be applied. 3. Calculation formulae for tax collection ICD = (CIF value) × ICD rate ICD = (FOB value / (1 + ECD rate)) ECD rate V AT= (CIF value + ICD + CT) × V AT rate Ad Valorem CT= ((CIF value + ICD) / (1-CT rate)) × CT rate Specific CT = Quantity of goods × unit CT rate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