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远程授权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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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远程授权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综合业务系统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会计授权监督体系,联社将业务柜员和授权柜员物理分离,对营业机构的会计内控制度执行和业务操作实行远程集中授权。依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会计业务基本操作规程》、《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储蓄业务柜员制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农村信用社CCIS业务主管授权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反洗钱》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远程集中授权,是指借助于网络和影像传输技术,由网点柜员将需要授权的交易信息、交易、经办人员相貌等交易要素,以影像资料的方式同步传输至Ⅹ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远程授权中心,授权人员在专用终端上依据柜员提交的影像资料对该笔业务进行审核并完成授权,从而实现业务操作与授权分离的一种非现场授权方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Ⅹ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辖内各营业网点和联社远程授权管理中心。

第二章授权人员任职条件

第四条远程授权中心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一)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作风正派,敢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无不良嗜好,具有良好

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较全面的农村信用社会计出纳专业知识和较丰富的业务系统操作实践经验。

第五条远程授权中心岗位设置,设置授权中心主管、授权人员。

(一)授权中心主管职责:

1、协助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授权中心人员的管理工作;

2、贯彻落实上级及联社相关制度、规定;

3、负责拟定并执行对中心人员的日常考核;

4、及时处理重大安全性事件并及时向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报告;

5、负责中心授权人员的轮班、休假及调班等工作。

(二)授权人员岗位职责:

1、检查各营业网点需授权业务所提供资料的合规性、合法性、齐备性,并进行及时授权。不符合授权条件的,应及时返回,并提出拒绝理由。

2、对各营业网点提交的授权业务中的疑难问题和异常交易的信息,及时向部门领导反馈。同时及时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进一步提高授权服务水平。

3、讲究职业道德,秉公守法,服务为先。

第六条网点临柜人员的职责:

柜员受理业务时,必须按照业务操作流程及有关管理规定对所受理的业务进行严格审查,重点对凭证的真实性、有

效性、合规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认真做好票据、身份证件等防伪鉴别工作。

第七条:授权人员权限

(一)有权对营业网点提交的授权业务不符合授权条件的,应拒绝授权,或要求补充授权资料,再进行授权。

(二)有权对相关授权业务的不合理处提出意见。

(三)有权抵制相关违规、违纪行为,并如实向上级管理部门汇报。

(四)50万元(含)以下大额业务,经授权人员审核后,可直接授权;50-100万元(含)大额业务须须经请示授权中心主管批准后方可授权;100万元以上大额业务须经请示联社分管领导后方可授权。

第八条授权柜员设臵与使用

(一)各网点CCIS 综合业务系统一级主管全部上收至电子银行部统一保管使用,负责该主管对应网点所有授权业务和柜员密码初始化工作,按随机授权的模式,对各网点申请授权随机进行授权。

(二)远程授权系统两个超级用户7777和8888负责授权操作员的增加、删除、解锁,不参加授权业务操作。由电子银行部明确专人分管(不得一人管理使用)。

(三)远程授权系统参数设臵员70001负责分配授权操作员的角色,不参加授权业务,由电子银行部负责管理使用。

(四)远程授权操作员负责登录系统授权,执行授权、查询、打印相关报表等操作。

第九条远程授权系统操作员根据实际人员分配,不得随意增加授权系统的操作员号,超级用户管理员和参数设臵员不能同时为一人保管。

第十条电子银行部为各营业网点设臵二级业务主管,主要负责日间签到、日终轧账和柜员解锁。

第十一条授权系统授权操作员的增加、删除、变更,财务信息部须书面申请,经联社分管领导同意后,由电子银行部系统管理员增加、删除或变更。

第十二条授权中心各系统用户密码管理遵循“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每月至少修改一次,不得通用。

第四章业务处理流程

第一节远程授权的发起

第十三条网点柜员受理需要远程授权的业务时,必须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预留印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社合作联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2013年修订)、《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储蓄通存通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对客户提供的资料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凭证记载交易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规范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本着了解你的客户原则,确认客户身份的真实性。

第十四条对发起的授权业务,要严格按照《Ⅹ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远程集中授权实施细则》中《远程授权审核与拍摄基本要求》上传资料,认真做好票据、身份证件等要素的防伪鉴别工作。

第十五条部分无原始凭证发起的授权业务,按照规定填制《远程授权申请书》,与相关依据一并提交远程授权中心。

第十六条对需经网点柜员现场交叉审核的业务,须按照规定执行现场交叉审核,经审核人签字确认后,发起远程授权申请。

第十七条对需有权人审批的业务,需经有权人签字确认后,发起远程授权申请。当有权人不能现场签字确认时,可由柜员请示有权人后,该有权人通过电话等方式通知授权中心该笔交易情况以及是否授权等,柜员方可就该笔交易发起远程授权申请。

第二节凭证拍摄

第十八条柜员发起远程授权申请时,应按照《远程授权审核与拍摄基本要求》的要求,采集相关交易凭证、客户和经办柜员面部特征等影响资料上传至远程授权中心。

第十九条柜员拍摄影像的内容,应包括每笔业务记载要素的凭证资料正(反)面。在不影响要素完整性与清晰性的前提下,可将相关资料合屏传输,但不得重叠;若需授权业务与之前业务存在联系的,应将之前的有关凭证一并传输。

第二十条柜员对需要授权的业务,应按照“先录入后传输”的要求,根据业务需求,录入相关凭证要素信息,采集、传输相关资料影像,并对传输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与完整性负责。

第三节远程授权端处理

第二十一条授权端业务处理流程应按照“先审后授、综合审核”的原则,实现加强事中控制与提高授权效率的管理要求。对业务经办传输的凭证要素以及相关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对影像资料要素与交易信息的一致性进行审核。

第二十二条远程授权人员获取授权申请后,通过审核交易画面要素、授权提示信息及图像信息,对所授权业务的合规性和业务依据的完整性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给予授权通过。

第二十三条远程授权人员审核发现提供资料不完整时或发现交易内容有误的,授权人员应拒绝授权。授权人员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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