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常见问题释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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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常见问题释疑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常见问题释疑
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确需布置在四层及以 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且 每个观众厅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m2。 对于地下是否也要限制400m2,还是可以做到 1000m2?
第五章 民用建筑
5.4.9 场所防火分隔
厅、室之间及与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
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不燃性楼板 分隔,设置在厅、室墙上的门和该场所与建筑内其 他部位相通的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这些涉及到不同使用功能与其他场所进行防火分隔 的部位是否允许采用防火卷帘分隔,规范未明确。 第5.4.7条也有类似问题。
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保护的一级耐火等级单、 多层厂房(仓库)的屋顶承重构件,其耐火极限不
应低于1.00h。
钢铁冶金企业规范允许单层丁、戊类工艺主厂房可 采用无防火保护结构的金属结构,如何协调?
第三章 厂房和仓库
3.3.1 厂房操作平台的面积与疏散
注6:厂房内的操作平台,当使用人数少于10人时, 平台的面积可不计入所在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内。
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站,
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时,可一面贴 邻,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 置设计规范》GB 50058等标准的规定。 对于变配电站设置在丙、丁、戊类厂房内有什么防
火分隔要求?
第三章 厂房和仓库
3.3.10 物流建筑
对物流建筑防火设计进行了规定。但未对储存物质 的火灾危险性进行分类。建议明确甲、乙类物质不
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确需设置在其 他民用建筑内时,至少应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和 疏散楼梯。 当影剧院等划分为两个及以上防火分区时应设计几 个独立的安全出口?

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解析(260页 条文说明)_secr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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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 号文)和《关于调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项目计划的函》(建标[2009]94 号),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 (2005 年版)的基础上,经整合修订而成。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遵循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深刻吸取近年来我国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认真总结国内外建筑防火设计实践经验和消防科技成果,深入调研工程建设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规范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认真研究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开展了大量课题研究、技术研讨和必要的试验,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生产、建设、消防监督、研究和教学等单位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 12 章和 3 个附录,主要内容有:生产和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高层公共建筑的分类要求,厂房、仓库、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等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耐火等级分级及其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平面布置防火分区与防火分隔、建筑防火构造、防火间距和消防设施设置的基本要求,工业建筑防爆的基本措施与要求;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疏散距离、疏散宽度、疏散楼梯设置形式、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以及安全出口和疏散门设置的基本要求;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成组布置和储量的基本要求;木结构建筑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防火设计的基本要求,以及各类建筑为满足灭火救援要求需设置救援场地、消防车道、消防电梯等设施的基本要求,建筑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和预防电气火灾的线路等方面的防火要求和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与配电线路等基本要求。

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 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1. 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2. 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3. 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4. 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了有关内容;取消了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这些系统的设计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5. 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6. 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7. 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8. 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摘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在实际应用中的几个常见问题,通过对规范深层次的理解,找出规范真正的含义。

关键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常见问题探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从74年到今天已经走过了39个年头,经过多次的重编和修订,如今已经包含12章1个附录387条,强制性条文176条。

是建筑消防行业中最重要的规范之一。

是我国建筑防火设计中指导工程建设的基础技术规范,是工程设计、施工和消防监督的依据和标准。

本人从事建筑给排水消防已有十年,在执行《建规》的过程中,有了一些自己的体会和思考,在这里抛砖引玉,希望和读者们共同来探讨。

1.《建规》第8.4.2 条第一款:“室内消火栓超过10 个且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15l/s 时,其消防给水管道应连成环状,且至少应有2条进水管与室外管网或消防水泵连接。

当其中一条进水管发生事故时,其余的进水管应仍能供应全部消防用水量”。

按照一般的理解及长期以来的做法,此种情况只要是底部成环即可,条文说明中也只是强调了2条进水管的供水可靠性。

但是在实际工程设计中,一些审图机构和消防审查部门,要求多层建筑的消防立管也应连成环状,即室内消防管道立体成环。

在已废止的旧版规范中,对于立管成环做了相应的规定,但是新规范不知道什么原因缺少了这部分内容。

笔者认为,消防管道成环的要求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供水安全,无论是水平成环还是竖向成环,最终保证的是检修的时候,停用的消火栓数量不至于太多,不会在火灾时产生过大的影响,即本规范第8.4.2 条第六款所规定的数量。

所以,对于多层建筑,只要底部成环,并用阀门合理分隔,保证检修停用数量在本规范第8.4.2 条第六款范围之内即可,没有必要整个室内消防管道立体成环,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2.《建规》第8.4.2 条第二款:“高层厂房(仓库)应设置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

室内消防竖管应连成环状”。

此款的正常理解应为针对高层厂房(仓库)消防给水的要求,但是中间的连接用的是句号,在语法上又是表达的两个没有直接关系的意思。

关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 B50016-2014若干问题的思考

关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 B50016-2014若干问题的思考

2019》GB 50016-2014若干问题的思考张雪华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GB50016-2014整合修订后条理更加清晰,内容更加具体化;但是有待进一步的补充与完善。

本文对整GB50016-2014的重点内容以以期加深防烟;消防;设计;设置;实际应用GB50016-2014重点内容分析GB50016-2014中,对建筑结构的防增加了避难走道的前室,并将原规范中(间)修改成为避难层(间)。

从当前工程建设的随着高层建筑及大规模建筑的不断增加,避对防烟设计的一项完善。

此外,在新版的建规(间)修改成为避难层(间),并且这实际上是避难层不必单独的设置送这样的排烟方式同同时也能够提升排烟的经济对于楼梯间可不设防烟系统的使用范围进厂房、仓库以及只要其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合具有不同朝向能够满足自然排烟的可同时自身的采光通风性也比较好,能实现防止烟气进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中,将民用建筑划分为两个分别是住宅建筑和公共建将民用建筑细化为单层民高层民用建筑面积参数以及使用功能的差距,划分为一类取消了原有的按照楼层数对民用建重要的公共建筑只要其建筑高度超过二十四米且为非单层,即高度不超过二十四米即为单层或者多层建筑,重要的公共建筑没有二类高层建筑,只有单GB50016-2014在实际应用中的对于消防车道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要求仓库同时对多层住但是对于多层住宅建这样就给多层住宅让设计工作人员难以对高效的把握。

现实中生活中经常会建设一成片设计,对类似区域的消防车道设计就设计中中一旦出现误解或是疏忽,就会影响到广A 中,A.0.1第5条规定,局部突出屋顶的瞭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者,可不计入建筑高度;虽然此处列举了很多局部突出屋面的房间,但是有些情况还是不太明确;在工业项目设计中,经常遇到局部突出屋面且不足屋面面积1/4的设备机房,此类设备机房是否计入建筑高度,就是一个需要商定的问题。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 第五章 民用建筑
问题 3:平台上由建筑高度超过 24米(超过10层的住宅)和未 超过24米的多个建筑相连组成 的建筑群体,是否应全部理解 为高层建筑,还是可以按具体 情况分别独立区分为高层建筑 和多层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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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分类、定性、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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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 第五章 民用建筑
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 第一章 总则
新规范 1.0.4 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 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 进行防火分隔,该建筑及其各功能 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 关规定确定。
注释
此条为新增内容。在建筑防火设 计中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同时也 是较为灵活的防火分隔方式。 。
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 第一章 总则
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 第二章 术语
问题1:夹层的处理 坡屋顶内有夹层宜计算到最高夹层的 楼面
建筑高度的计算
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 第二章 术语
问题 2、 山地、台地建筑中一面或两三面外墙全 部或局部凌空,其他外墙面覆土的空间 算首层还是地下室?建筑高度如何计算?
建筑高度的计算
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 第二章 术语
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 第一章 总则
新规范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第一章 总则
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 扩建和改建的建筑:1 厂房;2 仓库; 3 民用建筑;4 甲、乙、 丙类液体储罐(区);5 可燃、 助燃气体储罐(区);6 可燃材 料堆场;7 城市交通隧道。
改动 新规范将住宅、高层民用建筑、 多层民用建筑、地下建筑和半地下 建筑统称为民用建筑
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对新建规的疑问

对新建规的疑问

一: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4.3条,5.除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前室外,防烟楼梯间和前室内的墙上不应开设除疏散门和送风口外的其他门窗洞口。

如何理解疏散门?如图红笔所示走道有无必要设置?二: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4.3条建筑内的公共疏散楼梯,其两梯段及扶手间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50mm。

此规定为了消防员方便吊挂水带,但是做到150mm以上,增加了儿童坠楼危险性,是否也应如《住宅设计规范》和《中小学设计规范》一样(楼梯井宽度大于0.11m)增加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三:关于防火分区面积的划分,希望出一个细则或条文解释。

比如楼梯间、前室、防火隔间、避难通道、汽车坡道等,能否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内。

四:GB50096-2011《住宅设计规范》6.2.2 十层及十层以上且不超过十八层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按新建规,此条是否作废?五: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3.1条,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平米。

问题:多个设备用房是否可以合并为一个防火分区,如生活水泵房面积150方,消防水泵房面积150方,配电间250方,总面积650平方米,能否划为一个防火分区,从而只设置一个直通室外安全出口和一个借用其他防火分区的出口。

六: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2.5条,住宅建筑外墙上相邻户开口之间的墙体宽度不应小于1.0m。

未提到除住宅外的建筑问题:同一防火分区的商铺外墙上相邻铺开口之间的墙体宽度不应小于多少?。

《建筑防火设计常见问题释疑》

《建筑防火设计常见问题释疑》

《建筑防火设计常见问题释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的学习,使我对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原来对规范中有些条款不够理解的和一些有误解的条款,通过学习,有了明确的认识和看法,对以后的实践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按建筑物的使用性能大致可以主要分为厂房仓库和民用建筑两大类。

在学习的同时,我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总结了一些学习心得。

新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出台,是我们每个设计人员在工程设计中必须遵循执行的国家规范与规定,所以,广大的设计人员一定要认真深入学习此规范,一定要特别重视新、老规范有变化和新增的条款,真正落实运用到工程设计中去,每个设计人员在工程设计中要坚决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方针,设计中采取一切可能的防火措施,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是每个设计人员的应尽责任,同时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非常重要工作。

做好工程设计的防火设计,不取火险隐患,建筑防火设计中,每个设计人员,必须严苛遵从国家,地方的有关方针政策,必须从全局启程,统筹兼顾,针对有些不十分明确条款在设计中,应当特别谨慎,经过研究、探讨、设计评审等形式予以确认,正确处理不好生产和安全、重点和通常的关系,尤其就是年青设计人员千万不要马马虎虎地看待规范,一定在设计中弄懂规范各条款,尽可能地满足用户规范,千万不要打听任何理由去搪塞,或打听其它规范、规定去表述搞没的一些建筑设计防雷规范中的规定,必须在设计中实行行之有效的一流防雷技术,搞生产,人员安全,满足用户各项功能,方便使用,经济合理,尽量节省投资,防火设计方案必须展开多方案比较,去提升各方面的功能,采用和经济效益。

下面就学习中,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部分条款理解不十分清楚有误解的有关条款提出来,与大家共同探讨和交流。

1、商业服务网点的规定,2.0.14条款一、二层设商业服务网点是设计中遇到最多的问题,这次提出该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是指首层及二层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如设在一层与地下一层连起来做是不允许的,如一层与二层连起来做,二层的房间也不易过大,一般不应超过120平方米,应符合5.3.8条1款的规定,否则就应设二个安全出口。

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释义民用建筑建筑专业部分

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释义民用建筑建筑专业部分

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释义GB 50016—2014民用建筑. 建筑专业部分郑实2015-05-16编制概况合并目的和原则解决两本规范使用中重复、矛盾处较多的现象;以顺利整合为主;兼顾规范执行中出现的部分突出疑难、争议问题;加入近年来较突出的防火问题如外墙外保温、灭火救援等。

原规范编制部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整合修订部门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为主,会同四川消防研究所等多家单位。

2对象已熟知原两规范的、有一定基础的建筑专业设计人员。

范围•共分12章和3个附录。

•讲评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民用建筑,建筑构造,灭火救援设施•讲评不包括:厂房和仓库,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消防设施设置,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电气,木结构建筑,城市交通隧道等3方法和内容•以新《建规》条文顺序为线索,与原《建规》《高规》条文重点修改的部分进行对比讲解。

•不是规范全面的讲解。

重点讲主要的变化和区别,不包括次要变化和仅文字表述的变化。

原规范重要条款但未做调整者基本不涉及。

•涉及设计中常遇到的规范问题,不是仅进行字面和图示解释(与《建规图示》的定位区别)。

4原规范中,住宅(包括公寓、宿舍)按层计,公建按高度计,经济的原因。

《住宅建筑规范》规定了3米为层限,以防止特殊或恶意的现象,诸如“《建规》顶层跃层不计入层数,《高规》各层全计入”等等。

新《建规》将之统一1.0.3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1.0.3.1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1.0.3.2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1.0.4 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2.1.1高层建筑high-rise building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其他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关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若干问题的思考

关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若干问题的思考

关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若干问题的思考作者:张雪华来源:《砖瓦世界·下半月》2019年第07期摘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整合修订后趋于严格,文字更加严谨,条理更加清晰,内容更加具体化;但是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问题,有待进一步的补充与完善。

本文对整合修订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重点内容以及新规范在实际应用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以期加深对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理解与应用。

关键词:规范;防烟;消防;设计;设置;实际应用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重点内容分析(一)避难层防烟要求变动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对建筑结构的防烟设施要求进行了修改,增加了避难走道的前室,并将原规范中的封闭式避难层(间)修改成为避难层(间)。

从当前工程建设的发展实际情况来看,随着高层建筑及大规模建筑的不断增加,避难走道以及避难层的作用也在不断的提升。

在新版建规中,对于避难走道以及避难层的修改实际上是顺应建筑工程项目发展的要求,是对防火、防烟设计的一项完善。

此外,在新版的建规中,将原规范中的封闭式避难层(间)修改成为避难层(间),并且将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改为防烟设施,这实际上是在一定程度上放宽了防火设计要求,避难层不必单独的设置送风机,可以通过开启外窗的方式来自然排烟,这样的排烟方式同样能够避免烟气侵入到安全区内,同时也能够提升排烟的经济性和可靠性。

(二)楼梯间可不设防烟系统的适用范围的变动在新版建规中,对于楼梯间可不设防烟系统的使用范围进行了变动,对于高度不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厂房、仓库以及高度不超过一百米的住宅建筑,只要其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敞开的阳台,具有不同朝向能够满足自然排烟的可开启外窗时,都可以不单独设置防烟系统。

规定中所描述的建筑受风压的作用影响较小,同时自身的采光通风性也比较好,能够及时的排出渗入前室或是合用前室的烟气,实现防止烟气进入到安全区域的作用,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常见问题释疑

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常见问题释疑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TIANJIN FIRE RESEARCH INSTITUTEΒιβλιοθήκη 14第三章厂房(仓库)
8 甲类仓库与明火之间的间距
一座用于存储天然气气瓶组集束柜的建筑,总容量 为8.64m3,最高工作压力为20MPa,属甲类库房 。 与燃煤锅炉房外墙距离为17m,距房内锅炉明火 口直线距离为26m,距锅炉房烟囱52m。 该库房 与明火地点防火间距25m距离如何确定? 甲类仓库与锅炉明火地点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第 3.5.1的规定确定。锅炉房明火地点的起算点可以 从锅炉明火口和锅炉房烟囱算起。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TIANJIN FIRE RESEARCH INSTITUTE
18
第四章
储罐与堆场
1 埋地罐与民用建筑的间距
根据《建规》第4.2.1条的规定,总储量小于等于15m3的丙 类液体直埋地下卧式罐与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间距为6m, 而规范第3.4.6条规定了丙类液体储罐与厂房防火间距不限的 条款。对于多层民用建筑与建筑外直埋式丙类液体储罐的间 距如何考虑?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TIANJIN FIRE RESEARCH INSTITUTE
9
第三章
4 地下仓库
厂房(仓库)
某地下仓库,建筑面积10489.94m2,设有36间小型物 流仓库 。根据规范,地下室仓库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 面积为300m2,设臵自动灭火设备其面积可达到600m2。 该建筑地下室均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每个防火分区 的建筑面积小于600m2。对该地下仓库的占地面积是否 有限制? 规范对地下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没有明确规定。对 于单层地下仓库,其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一般不应大于地 上单层仓库的占地面积,其他防火设计仍应符合本规范 的有关规定。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最新最全解读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最新最全解读

一、整合后的规范标准的修订整体趋于严格。

二、整合后的规范文字更加严谨、细致。

三、整合后的规范章节设置更加合理,条理更加清晰,删除了原规范一些重复出现的条款,合并统一了一些内容相近的条款。

四、整合后的规范将一些含糊不清或容易产生歧义的内容具体化,更便于实际操作。

五、整合后的规范与其他防火设计规范联系更加紧密术语解读——变化条文对比常见问题及回答问题1:在实际工程中,除适用于或者不适用以外的建筑可以套本规范吗?回答:不要套用,但可以参考。

如广播电视建筑等。

问题2:如果专业规范与本规范相互冲突以哪个为准?回答:通常以本规范为准,因为这是防火规范。

但是有些专业比较强的规范,有特殊要求时,应以专业规范为准。

术语解读——建筑高度的计算常见问题及回答问题1:夹层的处理回答:如果坡屋顶内有夹层应计算到最高夹层的楼面。

问题2:山地、台地建筑中一面或两三面外墙全部或局部凌空,其他外墙面覆土的空间算首层还是地下室?建筑高度如何计算?回答:坡地高层民用建筑在不同条件下进行防火设计时对防火设计高度的确定。

防火设计高度确定之后,按照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执行。

同时本规范还对坡地建筑消防扑救场地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楼层做了明确的规定。

防火分隔(楼板耐火极限、挑檐)、疏散独立且直通室外、消防扑救。

术语解读——裙房的最新界定术语解读——综合楼的最新界定常见问题及回答问题:商业网点中的300平方,指的是一层?还是一、二层之和?如有净高5米多的底层店铺,面积300平方,装修后隔成二层使用,是否可以定义为商业网点?回答:包含一、二层:不能再视为商业网点术语解读——安全出口的最新界定常见问题及回答问题:敞开楼梯、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闫如何区别?回答:1、三面无建筑构配件围护的楼梯为敞开楼梯;2、有一面无建筑构配件围护的楼梯为敞开楼梯间;3、周围都有建筑构配件或有门的楼梯就形成楼梯间;4、用建筑构配件分隔,能防止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为封闭楼梯间。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常见问题释疑 2016.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常见问题释疑 2016.06
□ 剧场、电影院、礼堂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采用 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确需设置在其 他民用建筑内时,至少应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和 疏散楼梯。 □ 当影剧院等划分为两个及以上防火分区时应设计几 个独立的安全出口?
第五章 民用建筑
5.4.7 电影院、剧 场
商场疏散楼 梯
电影院入口
观光电 梯
第三章 厂房和仓库
3.2.2 三级耐火等级的甲、乙类厂房
□ 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 级,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 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 三级耐火等级的甲乙类厂房的防火分区面积如何 确定,表3.3.1没有规定?
第三章 厂房和仓库
3.2.11 钢结构保护
□ 餐厅人数如何计算?
第五章 民用建筑
5.3.6 有顶步行 街
第五章 民用建筑
5.3.6 有顶步行街
□ 地下建筑或者地下与地上相连通的建筑,是否可以采 用有顶商业步行街的设置? □ “步行街两侧的商铺之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 火墙分隔”,关于穿越步行街商铺的风管是否需要设 置防火阀? □ 大于300m2的商业开向步行街是否可以,如可以如何 规 定?
□ 步行街本身有无防火分区要求?
第五章 民用建筑
5.3.6 有顶步行街
□ 步行街内人员疏散密度指标如何确定? □ 步行街铺内的疏散距离如何控制,每个商铺疏散门 的 数量? □ 步行街两侧建筑内的疏散楼梯应靠外墙设置并宜直 通 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首层直接通至步行街; “直 接通至步行街”如何理解?
第三章 厂房和仓库
3.3.10 物流建筑
□ 对物流建筑防火设计进行了规定。但未对储存物质 的火灾危险性进行分类。建议明确甲、乙类物质不 适用此条,同时增加对物流建筑排烟的要求。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解读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解读

近日,新版国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出台,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新规范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本)),新规范与上述两规范的的相比,主要变化有以下几点:1.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范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3.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4.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有关内容;取消消防给水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6.补充了利用有顶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和展览厅的设计人员密度;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另相关专家--悉地国际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姜文源先生对于新规范给出如下详细解读:1、关于《建规》与《高规》的合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两本规范的某些条文规定不一致,条文规定的不一致,有的是合理的,因为《建规》强调"外救",《高规》强调"自救"。

如:屋顶消防水箱的容积、水箱的设置高度,《建规》强调水箱储存10分钟消防用水量;《高规》是按照建筑物的性质和标准确定水箱容积。

《建规》规定水箱设在建筑物最高位置;《高规》强调最不利点消火栓的静水压力。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建规》强调设置;而《高规》对超过消防车供水能力的楼层不强调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

消防水泵的设置,《高规》强调设置;《建规》并未规定多层建筑一定要设置消防水泵。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细则解析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细则解析

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高度; 6 对于住宅建筑,设置在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
空间,室内外高差或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 1.5m的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 第二章 术语
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 第二章 术语
裙房
注释 1、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未采用防火墙分隔时,裙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 本规范有关高层民用建筑的规定。
2、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 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 第二章 术语 新规范 取消了综合楼的定义 。 原高规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细则解析
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 第一章
总则
新规范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第一章 总则
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
原建规 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 建和改建的建筑:1 9 层及9 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 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 2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0m 的 公共建筑;3 建筑高度大于 24.0m 的单层公共建筑;4 地 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
论证。
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 第二章 术语
新规范 2.1.1 高层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 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 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原高规 《高规》1.0.3 中指出高层建 筑应为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 (包括首层设置商业网点的住宅); 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
裙房
新规范
原高规 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 过24m的附属建筑。 。
2.1.2 裙房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修订内容解读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修订内容解读

(资料参考网上相关人士整理,在此感谢对考生的贡献)1修订条文在老年人设施中的适用范围什么样的“老年人设施”需按新《规范》设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条文适用的范围床位总数(可容纳老年人总数)大于或等于20床(人),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务的公共建筑,包括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和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

其他专供老年人使用的、非集中照料的设施或场所,如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等不属于老年人照料设施。

2老年照料设施独立建设或合建时需注意的事项2.1新《规范》中高层老年人照料设施被划分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新《规范》第5.1.1条:建筑高度大于24m的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原《规范》中建筑高度大于50m的老年人建筑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新《规范》中标准有所提高,24m 以上的独立建造(包含贴临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即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2.2老年人照料设施建设位置的选择新《规范》第5.4.4A 条:老年人照料设施宜独立设置。

当老年人照料设施与其他建筑上、下组合时,老年人照设施宜设置在建筑的下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建筑层数、建筑高度或所在楼层位置的高度应符合本规范第5.3.1A条的规定;2.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应与其他场所进行防火分隔,防火分隔应符合本规范第6.2.2条的规定。

新《规范》对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设置位置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独立、宜在下部),并对其高度(不宜超过32m,不应超过54m)和防火分隔(楼板耐火极限1.0h,隔墙耐火极限2.0h)进行了规定。

条文说明中指出,对于部分改建建筑,受建筑内上、下使用功能和平面布置等条件限制时,尽量争取设置独立出入口。

2.3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外墙材料新《规范》第6.7.4A:除本规范第6.7.3条规定的情况外,下列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内、外墙体和屋面保温材料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 级的保温材料:1 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2 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且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建筑 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服 务 网 点 的 住 宅
建筑)
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
除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1.建筑高度大于
2.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商店、 外的其他高层公共建 24m的单层公共
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 筑
建筑。
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 公共 建筑 3.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
建筑高度的计算
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 第二章 术语
新规范 2.1.2 裙房 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 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 的附属建筑。
裙房
原高规 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 过24m的附属建筑。 。
裙房 高层
高层
裙房
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 第二章 术语 裙房的划分
——是指高层建筑主体投影线以外部分建筑 ——主体与裙房楼梯常分开
问题
综合楼
原高规 由两种及二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 成的公共建筑为综合楼。 。
目前一座建筑的功能内容超过两种以上为普遍现象,如含车库、商铺 (商场)、餐饮等,如何理解?如普通旅馆配套设施普遍含餐饮、商场、娱 乐,为综合楼还是普通旅馆?
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 第二章 术语
商业服务网点
新规范
2.1.4 商业服务网点 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 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 300m2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 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建筑分类、定性、名词
问题 5: 一个上千平米方甚至上万平方米小区地下车库连成一片,其上面
是由若干多层或高层住宅楼组成,有商业服务网点,并每幢有楼梯和电梯 通往车库,这个小区的楼如何定性?是多幢建筑还是一幢建筑? 如果楼梯和电梯不通往车库,又如何定性?

解读《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重要条文

解读《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重要条文

解读《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重要条文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1. 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2. 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范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3. 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4. 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有关内容;取消消防给水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5. 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 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6. 补充了利用有顶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和展览厅的设计人员密度;7. 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8. 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相关专家解读悉地国际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姜文源先生对于新规范的解读如下:1、关于《建规》与《高规》的合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两本规范的某些条文规定不一致,条文规定的不一致,有的是合理的,因为《建规》强调“外救”,《高规》强调“自救”。

如:屋顶消防水箱的容积、水箱的设置高度,《建规》强调水箱储存10分钟消防用水量;《高规》是按照建筑物的性质和标准确定水箱容积。

《建规》规定水箱设在建筑物最高位置;《高规》强调最不利点消火栓的静水压力。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建规》强调设置;而《高规》对超过消防车供水能力的楼层不强调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

消防水泵的设置,《高规》强调设置;《建规》并未规定多层建筑一定要设置消防水泵。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要点解读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要点解读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3条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其中 8.3.1-8.3.4是关于如何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均是 强制性条文。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绝大多数建筑内的初起火灾, 应用广泛。这4条规定了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宜采用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或场所。条文中有的明确了具体的 设置部位,有的是按建筑类型确定是否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 统。
空气温度到达70℃时,人呼入空气后会对身体造成不可 逆的损伤,所以所有的送风和补风系统在这个温度必须关闭。
烟气温度到达280℃时,烟气内会含有火星,这时的烟气 会变成火源,因此排烟系统在此时必须关闭。
烟气温度超过280℃后防排烟系统失效,进入火灾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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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5.4条,地下或半地下建筑 (室)、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应设置排烟设施。
地下室需设置机械排防烟设施,不可以用窗井,自然排烟 开窗是指可以在自然通风,即空气可以自然流通的地方开窗, 窗井不具有自然通风功能,因此需要设置机械排烟和机械补 风。
无窗房间是指 (1)没有外窗的房间 (2)有外窗但是不可以开启的房间 (3)外窗对内开启的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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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决特殊性问题 关于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以及防排烟、火灾自
动报警及联动系统是否需要设置由《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来决定,专业范只解决如何设置的问题。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关于2.1.4 商业服务网点 商业服务网点是指在住宅建筑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 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平方米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 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考虑到商业服务网点的分散和管理特点,住宅建筑的商业 网点重点是防止火灾蔓延,不是扑救火灾,因此,住宅建筑 的商业网点不设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要点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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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修订内容
17、防火分隔部位设置防火卷帘时,除中庭外,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
不大于30米时,防火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帘的宽度不应大于10米;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 大于30米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部位宽度的1/3,且不应大于 20米。 如下图,当防火分隔部位宽度大于30米时,AB、CD、DE、DF各段防 火卷帘的总长度分别不超过AB、CD、DE、DF各段长度的1/3且20m
新版《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GB 50016-2014修订内容探讨
颁布背景
1、高规2005年版,建规2006年版,新版将此两规范归纳完 善。 2、根据近十年新的建筑设计特点,新规范从功能和建筑高 度方面完善明确了建筑的定性。
1
主要修订内容
1、建筑分类
名称

高层民用建筑 类
住宅建 筑
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 (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 筑)
6
主要修订内容
13、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及住宅建筑要求设置避难层,第一个避难层
至室外地面不应大于50米,两个避难层之间高度不宜大于50米,建筑高 度大于100米,且标准层面积大于2000M2时,宜设置停机坪或供直升机 救助的设施。(原高规要求第一个避难层至室外地面或两个避难层之间 高度不宜大于15层。) 14、建筑高度大于54米的住宅建筑,每户应设置一个房间满足下列要求,
19、高层住宅建筑和山坡地或河道边临空建造的高层民用建筑,可沿建筑的一个
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但该长边所在建筑立面应为消防车登高操作面。消防车道的 坡度不宜大于8%。
20、高层建筑应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建筑高度不大于50米的建筑,连
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确有困难时,可间隔布置,但间隔距离不宜大于30米。 21、开向疏散楼梯或楼梯间的门,当完全开启时,不应减少楼梯平台的有效宽度。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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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厂房和仓库
3.2.2 三级耐火等级的甲、乙类厂房
□ 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 级,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 房 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 三级耐火等级的甲乙类厂房的防火分区面积如何 确定,表3.3.1没有规定?
第三章 厂房和仓库
3.2.11 钢结构保护
第二章 术语
2.1.14 安全出口
□ 安全出口: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和室外楼梯 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 防烟楼梯间 疏散楼梯的安全出口是指楼梯间出 时 口还是前室出口?
第三章 厂房和仓库
3.1.3 白酒火灾危险性分类
□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中将38度及以上 白酒归为甲类危险品,而原规范中是60度及以上 为 甲类,50度至60度为丙类。 □ 酒精度为38度的白酒为甲类物品,是否民用建筑 (例如超市)内不得经营、储藏此类物品?
□ 如果这操作平台很 几乎大于厂房的50 但该平 大 台基本都为设备,且人数少于10人,平时基本无人
检修时有人,那该厂房认定为多层厂房还是单层厂 房?
第三章 厂房和仓库
3.3.8 丙、丁、戊类厂房内的变配电站
□ 变、配电站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且 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 供 甲、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站, 当采 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时,可一面贴 邻,并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 置设计规 范》GB 50058等标准的规定。 □ 对于变配电站设置在丙、丁、戊类厂房内有什么防 火分隔要求?
50 —
— —
— —
一、二级 不限 不限 75
60

三 级 100 四 级 60
75 —
— —
— —
第五章 民用建筑
5.1.1 建筑分类
名称
高层民用建筑 一类
二类
单、多层 民用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27m, 建筑高度不大于
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 但不大于54m的住宅 27m的住宅建筑
住宅建筑 (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建筑(包括设置商业 (包括设置商业
1.建筑高度大于 502m4m的的公单共层建公 筑共建除筑一。类高层 公2共. 建建筑筑高1度.建不 筑大高度于大2于4m的
第三章 厂房和仓库
3.3.10 物流建筑
□ 对物流建筑防火设计进行了规定。但未对储存物质 的火灾危险性进行分类。建议明确甲、乙类物质不 适 用此条,同时增加对物流建筑排烟的要求。
第三章 厂房和仓库
3.4.1 甲、乙类场所防火间距
□ 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相邻两座 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 墙 为防火墙且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 火间 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甲、乙 类厂房 (仓库)不应与本规范第3.3.5条规定外的其 他建筑贴 邻。 □ 需明确不允许与其他建筑贴邻,间距是否就是防火 间距的要求,还是可以适当减少?
第三章 厂房和仓库
3.4.1 防火间距
□ 栈桥下的配电室,上下之间的防火间距如何考虑? □ 不同火灾危险性位于同一厂房,譬如丁类里面有乙 类 确定防火间距如何考虑?
第三章 厂房和仓库
3.4.6 室外油脂储罐间距
□ 厂房外附设化学易燃物品的设备,其外壁与相邻厂房 室外附设设备的外壁或相邻厂房外墙的防火间距,不 应 小于本规范第3.4.1条的规定。用不燃材料制作的 室外 设备,可按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确定。 □ 油脂小包装车间将液体油脂通过工艺灌装设备换成小 包装,其储罐一般位于室外,与Th产设备密切相连, 是 Th产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设施,是否定义为工艺设备
□ 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保护的一级耐火等级单、 多层厂房(仓库)的屋顶承重构件,其耐火极限不 应 低于1.00h。 □ 钢铁冶金企业规范允许单层丁、戊类工艺主厂房可 采用无防火保护结构的金属结构,如何协调?
第三章 厂房和仓库
3.3.1 厂房操作平台的面积与疏散
□ 注6:厂房内的操作平台,当使用人数少于10人时, 平台的面积可不计入所在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内。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常见问题释疑
规范管理组
2016年6月
第一章 总 则
1.0.4 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
□ 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 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 所 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 □ 该“使用功能”怎么定性?什么样的功能属同一使 用功能?哪些功能之间需要防火分隔?具体的防火 分 隔措施是否包含防火墙、防火卷帘、防火隔墙, 墙上 是否可以开设门窗洞口?
第一章 总 则
1.0.2、1.0.7 规范协调
□ 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工程 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 门 的国家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 建筑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术语
2.1.4 商业服务网点
□ 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 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 理 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 对于住宅底部延伸(不在住宅投影正下方)的商业 服务网点是否可以按照商业服务网点设计,网点是 否 包含社区服务用房、物业管理用房。 □ 商业服务网点,其疏散楼梯宽度是否按照商店建筑 的要求按不小于1.4m设计?
第三章 厂房和仓库
3.7.4 厂房疏散距离
生产的火 灾危险性 类别
甲 乙


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一、二级 一、二级 三级
单层厂 房
30
75
80 60
多层厂 房
25
50
60 40
高层厂 房

30
40 —
地下或半地下厂房 (包括地下或半地下
室) —

30 —
一、二级 不限 不限 50
45

三 级 60 四 级 50
建筑)
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服务网点的住宅
建筑)
2.建筑高度24m以上部分任一楼 外的其他高层公共建 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商店 筑 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 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
公共建筑 3.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 4. 省 级 及 以 上 的 广 播 电 视 和 防 灾 指挥调度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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