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农业大学外国语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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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外国语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大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提升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根据《华中农业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校党发〔2013〕37号),结合外国语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综合测评的权重系数、指标体系及参照标准
∑总分=基本素质(20分)+课程成绩(70分)+实践创新能力
(一)基本素质
基本素质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学习态度、组织纪律观念和身心素质等五项内容,每项分值为4分,共计20分。
1.政治素养(4分)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
对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学生,本项直接记零分。
政治上积极上进,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关心时事,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活动,自觉加强政治修养。
2.道德品质(4分)
遵守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举止文雅,文明礼貌,爱护公物,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诚实守信,为人真诚,敬老爱幼,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热爱劳动,热心公益,爱护环境,爱惜粮食,勤俭节约,不奢侈浪费。
集体荣誉感强,有团结协作精神,关心集体,积极参与集体活动,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不做损害集体利益和荣誉的事。
3.学习态度(4分)
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标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好学,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
认真遵守《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诚信考试,考试不舞弊,恪守学术道德,自觉抵制学术不端行为。
4.法制观念(4分)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做到令行禁止。
不打架斗殴,不赌博,不酗酒,不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不参加任何形式的传销活动。
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做到人走断电,按时熄灯就寝,不喧哗、打闹,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不损毁宿舍设备,不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和酒精炉(煤气炉)等,不留宿校外人员,未经审批不在外住宿,未经审核不擅自外出或离校。
5.身心素质(4分)
有健康的体魄,自觉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早锻炼、课间操等课外体育锻炼和体育竞赛活动,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一年级学生认真参加并完成军训任务。
具有心理健康的基本知识,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心理调节能力,能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情绪稳定,乐观向上,人际关系和谐融洽。
具体减分情况项目及分值如下:
项目评分
受纪律处分者留校察看-5.0’/次记过-4.0’/次严重警告-3.5’/次警告-3.0’/次
受通报批评者
学校-2.0’/次学院(含学院处分)-1.0’/次
旷课(含政治学习)但不够通报批评和处分者-0.5’/次
无故不参加有组织的集体活动(含党团活动)或班级、
宿舍的卫生扫除、公益劳动-0.5’/次
不遵守课堂秩序或迟到、早退及旷操、晚归者-0.5’/次
其它违纪情况,由辅导员依据学生实际表现确定-0.1’/—-1.0’/次(二)课程成绩(70分)
课程成绩由学业成绩(65分)和体育课成绩(5分)组成。
学业成绩主要考核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平均成绩,计算方法为: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平均成绩=∑课程成绩×学分/∑课程学分,折合成65分计算,体育成绩折合成5分。
如高年级无体育课成绩,课程成绩折合成70分计算。
(三)实践创新能力
1.竞赛奖励分
根据比赛级别、获奖名次给予奖励分;体育比赛破校记录一次另加1分;比赛若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奖励分对应分值为:一等奖对应第1名的分值,二等奖对应第2、3名的平均分值,三等奖对应第4、5、6名的平均分值,优秀奖对应第7、8名的平均分值;比赛若只设优秀奖,优秀奖奖励分的对应分值为1-8名的平均分值;集体竞赛项目对个人减半记分;同一学年度同一竞赛项目、作品获不同等级的奖励取其最高分,不累加。
(1)学习竞赛奖励分(累加不超过10.0分)
学生本学年度内参加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21世纪报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外研社杯全国英语辩论大赛、IDEA英国议会制辩论赛、外研社杯全国英语写作大赛、中译杯全国大学生口译大赛、海峡两岸口译大赛、韩素音翻译大赛以及学校或学院举办的演讲(辩论)、模拟联合国、英语电影语音模仿大赛、华中地区十佳英语达人比赛、英文歌曲大赛等专业技能竞赛和单科知识竞赛、百科知识竞赛、职业规划大赛、时政案例分析大赛、征文比赛等学习竞赛所获奖励分。
见下表:
名次
一二三四五六七八评分
级别
国家级 6.0’ 5.5’ 5.1’ 4.7’ 4.3’ 3.9’ 3.5’ 3.1’部、省级 4.0’ 3.6’ 3.4’ 3.2’ 3.0’ 2.8’ 2.6’ 2.4’校、地级 3.0’ 2.7’ 2.5’ 2.3’ 1.9’ 1.7’ 1.5’ 1.3’院级 1.4’ 1.2’ 1.0’0.8’0.6’0.4’0.3’0.2’注:学生社团主办(不含与学校相关部门联合主办)的专业技能竞赛需出具相关活动介绍。
其他类别学科竞赛酌情加分。
(2)文体竞赛奖励分(累加不超过7.0分)
学生本学年度内参加校运动会、狮子山杯(新生杯)篮球赛、狮子山杯(新生杯)排球赛、狮子山杯(新生杯)足球赛等体育比赛,支部风采展、心理情景剧、礼仪大赛、书画比赛、五月花海合唱比赛、舞林大赛、校园星主播等文艺活动所获奖励分。
奖项加分等级同上表。
(3)专业技能奖励分(累加不超过10.0分)
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合格加1分,良好加1.5分,优秀加2.5分;通过相应口试合格加0.2分,良好加0.3分,优秀加0.5分;该项从通过起以后每次考核均能加分。
获得各项专业资格证书加分:通过上海外语口译证书英语中级口译笔试加1分,上海外语口译证书英语中级口(笔)译加2分,上海外语口译证书英语高级口译笔试加2分,上海外语口译证书英语高级口(笔)译加3分,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三级口、笔译加3分,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二级口译(交替传译)、笔译加4分,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二级口译(同声传译)加5分,剑桥商务英语(BEC)中级加2分,剑桥商务英语(BEC)高级加3分。
其他与本专业相关的资格证书,根据上报情况组织学院相关教师进行评定,酌情加分。
2.创新奖励分
(1)创新竞赛奖励分(累加不超过14.0分)
学生本学年度内参加由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举办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评比等所获奖励分;若是团队参赛,团队的前3名成员加满分(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团队的前5名加满分),团队的其他成员减半加分。
同一学年度同一作品获不同等级的奖励取其最高分,不累加。
见下表:
奖级
评分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
级别
国家级14.0’10.0’7.0’ 5.0’ 3.0’
部、省级9.0’ 6.0’ 4.0’ 3.0’ 2.0’
校、地级 5.0’ 4.0’ 3.0’ 2.0’ 1.0’
学生本学年度内主持立项并结题且没有设置奖项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院(校)级SRF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本科生自主科技创新专项等,国家级项目加3分,校级项目加2分,院级项目加1分。
除项目负责人,项目其他成员减半加分。
学生本学年度内参加由协会或社团举办的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机械创新大赛、大学生金犊奖、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等所获奖励分,若是团队参赛,团队的前3名成员加满分,团队的其他成员减半加分。
同一学年度同一作品获不同等级的奖励取其最高分,不累加。
见下表:
奖级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评分
级别
国家级9.0’ 6.0’ 4.0’ 3.0’ 2.0’
部、省级 5.0’ 4.0’ 3.0’ 2.0’ 1.0’
校、地级 3.0’ 2.2’ 1.5’0.90.5’
(2)论文奖励分(累加不超过10.0分)
主要内容:学生本学年度内在校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科技成果、调查报告等所获奖励分;各类学术刊物的增刊相应降一级;第一作者加相应的满分,第二作者加1/2的分数,第三作者加1/3的分数,依次类推;刊物级别无法确定,由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比照相应类别予以加分;加分以论文实际发表为准,仅获得用稿通知不计入加分范围。
见下表:
级别一级期刊(SCI、
EI、ISTP、AHCI、
SSCI、CSSCI收
录)、专著
二级期刊(中科院和中国
社科院各专业所、按照学
科分类的全国一级学会出
版的学报级期刊)
三级期刊(《中国科技期
刊引证报告》统计源刊,
《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
引》、《中国科学引文数
据库》收录期刊)
其他
刊物
评分10.0’7.0’ 5.0’ 3.0’(3)专利奖励分(累加不超过6.0分)
学生本学年度内申请国家专利并获得申请号,每项加2分;获得国家专利的,每项加6分;团队申请专利者,限团队前5名成员,第一专利人加全分,第二专利人加全分的1/2,第三专利人加全分的1/3,依次类推。
3.社会工作奖励分(累加不超过7.0分)
学生承担社会工作,依据其担任工作职务、工作时间和工作实效给予奖励分;担任多项社会工作者取其最高分,不累加;具体加分情况见下表,下表未列人员,如确实需要,由各学院或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加分意见并报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审批,获准后纳入相应类别。
担任学生工作职务分值
校学生会主席、校团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社联主席、大学生艺术团团长
7.0’-0.0’
校学生会副主席、校团委办公室副主任、社联副主席、大学生艺术团副团长、学院学生会主席、学院团委副书记、大学生党建工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6.0’-0.0’
校学生会部长、校团委常务副部长、社联部长、大学生艺术团部长、大学生党建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及部长、学院学生会副主席及部长、学院团委部长学生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书、学生班主任
5.0’-0.0’
校团委、校学生会、校社联、大学生艺术团副部长,学院团委、学生会
各部门副部长、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大学生党建工作办公室副部长、达人辩论队队长、达人演讲队队长、达人舞团团长、达人戏剧社社长、达人合唱团团长、达人礼仪队队长
4.0’-0.0’
各级党团学组织的干事、党支部委员、班委、团支委、大学生艺术团军乐团团员、寝室长、达人舞团副团长、达人合唱团副团长、达人礼仪队副队长、篮球队队长、排球队队长、足球队队长
3.0’-0.0’
播音员、信息员、国旗班队员、大学生艺术团团员(军乐团除外)、文明值勤队队员、达人辩论队队员、达人演讲队队员、达人舞团团员、达人戏剧社社员、合唱团团员
2.0’-0.0’
篮球队队员、排球队队员、足球队队员等群众体育团体成员 1.0’
-0.0’注:礼仪队队员无基本分,按照出席活动次数加分,院级活动0.1分/次,校级活动0.2分/次。
4.特别荣誉奖励分(累加不超过7.0分)
学生在本学年度内受到各级党、政、团和学联组
织(学校各部门表彰的先进个人除外)表彰的奖励分;同一事迹获不同级别的表彰,按其最高级别荣誉加分,不累加。
见下表:级别国家级部、省级校、地级
评分 6.0’ 4.0’ 2.0’
5.宣传工作奖励分(累加不超过7.0分)
学生本学年度内在校内外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上发表小说、诗歌、散文、通讯、消息、评论、日志、笔记、图片等作品的奖励分。
同一成果在不同级别的报刊杂志上发表,取其最高分,不累加。
见下表:
等级级别1000字以上500字以上200字以上200字以下
国家级 3.0’ 2.0’ 1.5’ 1.0’
部、省级 2.0’ 1.5’ 1.0’0.8’
校、地级 1.0’0.5’0.3’0.2’
学院级0.4’0.3’0.2’0.1’《南湖新闻网》等网络媒体降一级加分。
学生政治理论论文发表在《理论学习园地》上,字数1000字以上每篇加0.4分,1000字以下每篇加0.2分;《南湖青年报》采用稿件每篇加0.3分;学院官方主页和《外院之声》微信平台采用稿件按学院级进行奖励加分。
同一稿件被不同媒体、刊物选用,取其最高分加分。
6.社会活动奖励分(累加不超过3.0分)
参加新生才艺展、欢送毕业生晚会、元旦晚会等院级文艺演出活动,演员加0.2分/人;校级文艺演出加0.3分/人。
参加学校运动会的运动员(未获名次)及裁判员加0.2分/人,优秀裁判员加0.3分/人;啦啦操、仪仗队队员加0.3分/人;会操表演成员(未获得名次)加0.2分/人,训操员加0.5分/人。
参加排球赛、篮球赛、足球赛、羽毛球赛、乒乓球赛等校级体育赛事(未获得名次)队员加0.3分/人,队长加0.6分/人。
参与达人书会(且为读书分享者)、达人讲堂等院级特色人文素质活动加0.1分/次。
参加百科知识竞赛、理论知识竞赛等校级学习竞赛,且进入决赛的10名选手,前3名选手得分按照竞赛奖励分规则进行核加,后7名选手按照前3名选手成绩减半计分。
参加支部风采展、心理情景剧、五月花海合唱比赛等校级文艺活动,且未获得名次者,备赛全勤加0.8分/人,缺勤按备赛次数0.1分/次酌情加分。
二、综合测评的实施
(一)基本素质测评
1.基本素质测评由各班级组织实施,首先各班结合日常管理情况记录进行班级互评,在互评分基础上分项减分,减分后的结果为该项最终得分,每项累计减分不超过4分。
2.班级互评由全班学生参加,最后得分为去掉五个总分最高分和五个总分最低分(指标准班,其它班级按人数的相应比例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评分)的平均分。
(二)实践创新能力测评
1.社会工作奖励分:基本原则是上一级学生干部给下一级学生干部评分。
校团委、校学生会、校社联、大学生艺术团主要干部由校团委评分。
学院大学生党建工作办公室、学生党支部、团委、学生会主要干部由辅导员评分。
学院党支部委员、团支部委员、班委会成员分别由大学生党建工作办公室、团委办公室、学生会秘书处根据工作考核进行评分。
寝室长评分办法按《寝室长工作条例》执行。
学院学生干部奖励分最后由学院团委书记、辅导员审核修正后方才有效,其他学生组织主要学生干部由业务主管单位负责考核评分,并报校团委审核批准。
2.竞赛奖励分、创新奖励分、特别荣誉奖励分、宣传工作奖励分等实践创新能力奖励分由各班负责统计,报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各学院在实施过程中可以根据本学院情况拟定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若超出学校有关规定范围时,须上报学校审定批准后方可实施。
3.所有参与学校或学院集体活动奖励的学生名单以学院大学生党建工作办公室、团委、学生会及学生社团组织等提供的名单为准。
4.未包含的实践创新能力奖励项目,是否加分、加分等级和加分分值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认定。
5.所有奖励分项目学生本人有责任在学院规定期限内主动申报,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迟报或者漏报视为放弃该项加分。
三、综合测评结果的使用
(一)综合测评结果全班排名次,并分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其中:列标准班前6名者为优,列7-15名者为良,评分60分以下者为差,其余为中。
(二)综合测评结果记入学生学年鉴定表,装入学生档案作为对学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结果的依据。
(三)作为评选奖学金、毕业生就业推荐的基本依据。
(四)作为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参考依据。
四、本细则解释权在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华中农业大学外国语学院
2015年4月1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