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低温试验箱安全操作规程-1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目的:
为加强高低温试验箱安全操作,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实现安全、文明生产,特制订本规定。
2.范围:
适用于高低温试验箱操作工位。
3.定义:
无
4.描述:
本试验箱绝对不能用于对下列物质或含这些物质的实验:
4.1爆炸物
4.1.1 硝化甘醇(乙二醇二硝酸酯)、硝化甘油(丙三醇三肖酸酯)、硝纤维素及其它爆炸性的硝
酸酯类。
4.1.2 三硝基苯、三硝基甲苯、三硝基苯分(苦味酸)及其它爆炸性的硝基化合物。
4.1.3 过乙酸、甲基乙基甲酮过氧化物、过氧化苯甲酰以及其它有机过氧化物。
4.2可燃物
4.2.1 自燃物:
金属类:锂、钾、钠、黄磷、硫化磷、红磷。
赛璐璐类:碳化钙(电石)、磷化石灰、镁粉、铝粉、亚硫酸氢钠。
4.2.2 氧化物性质类:
4.2.2.1 氯酸钾、氯酸钠、氯酸铵以及其它的氯酸盐类。
4.2.2.2 过氧酸钾、过氧酸钠、过氧酸铵以及其它的过氧酸盐类。
4.2.2.3 过氧化钾、过氧化钠、过氧酸钡以及其它的无机过氧化物。
4.2.2.4 硝酸钾、硝酸钠以及其它的硝酸盐类。
4.2.2.5 次氯酸钾以及其它的次氯酸盐类。
4.2.2.6 亚氯酸钠以及其它的亚氯酸盐类。
4.3 易燃物
4.3.1 乙醚、汽油、乙醛、氧化苯烯、二硫化碳及其它燃点不到-30℃的物质
4.3.2 普通乙烷、氧化乙烯、丙酮、苯甲基乙基甲酮及其它燃点在-30℃以上而小于0℃的物质。
4.3.3 甲醇、乙醇、二甲苯、酸醋戊酯及其它燃点在0℃以上低于30℃的物质。
4.3.4 煤油、轻油、松节油、异戊醇、酸醋及其它燃点在30℃以上低于65℃的物质。
4.4 可燃性气体:氢、乙炔、乙烯、甲烷、乙烷、丙烷、丁烷及其它温度为15℃时,大气压情况
下可能会燃烧的气体
4.5安装和使用本试验箱时,必须注意以下注意事项:
4.5.1在操作过程中,除非有绝对必要,请不要打开箱门,否则可能导致下列不良的后果。
高温气流冲出箱外………………十分危险
箱门内侧依然保持高温…………造成烫伤
高温空气可能触发火灾报警,产生误动作
4.5.2 试验箱在安装时箱体外壳必须接地,如果试验箱没有接地,一旦漏电则会有电击的危险。4.5.3 避免于十五分钟内关闭再开启冷冻机组。
4.5.4如果箱内放置发热试品时,试品电源控制请使用外加电源,不要直接使用本机电源。放入高
温试料作低温试验时应注意:开启箱门的时间要尽可能的短。
4.5.5 电路断路器和超温保护器是提供本机测试品以及操作者的安全保护,故请定期检查。
4.5.6 绝对禁止试验爆炸性,可燃性及高腐蚀性物质。
4.5.7 照明灯除必要时打开外,其余时间应关闭。
4.5.8 在做低温前,应将工作室擦干。
4.5.9 在垂直于主导风向的任何截面上,试验负载截面面积之和应不大于该处工作截面的三分之
一。
4.5.10 本试验箱在刚开始一周内做高温时有烟雾及异味排除均属正常现象:因为试验箱在制造
时,使用的钢板上面有润滑油,所以新的试验箱在刚开始使用高温时会产生油烟被烧烤产生的异味。
4.5.11 试验结束工作后,不要立即打开工作室大门,以免遭受冷空气、热气流对操作员的冲击。
如必须马上取出试验样品,必须佩戴隔热手套,以免烫伤或冻伤。
4.5.12 所有试样应均放置,试样的放置应保证工作室有效空间内。
4.5.13 在插拔试验箱于计算机的通讯接口连接线时,必须先关闭计算机电源决不允许带电插拔。
带电插拔有可能造成仪表通讯口或电脑通讯口损坏。
4.5.14 试验工作结束,不用试验箱时,务必关掉总电源开关。
4.5.15 如试验箱不配备加湿功能,阅读说明书时注意区别使用和要求上的不同。
4.5.16 本系列产品制冷方式为风冷,为单机和双机,其说明书为风冷,单、双机通用型。阅读说明书时注意区别使用和要求上的不同。
4.5.17 说明书中的“R404a”是指制冷系统中的“高温级”,“R23”是指制冷系统中的“低温级”,使用的制冷剂分别是“R404a”和“R23”。
4.5.18 具有照明功能的试验箱,照明灯不宜常亮。部分高温箱由于实验温度在150度以上,所以不安装照明灯,面板上的开关没用。
4.5.19 请详细阅读说明书,方可操作本机。
5.参考文件:
无
6.记录/附件: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