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管理部相关业务(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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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管理部相关业务

第一节单位新增加人员参保

一、经办部门【个人账户管理部】业务链接:(社保基金管理中心、事保基金管理中心办理)

二、经办程序

(一)单位提供

1、填写《医疗保险增加人员花名册》,加盖单位公章。

2、异地调入人员需提供原统筹地区的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二)办理缴费:企业单位到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机关、事业单位到事保基金管理中心办理。

(三)个人账户管理部对申请材料及缴费情况进行审核,缴费符合规定的加盖审核印章,办理如下参保手续:

1、审核医疗保险缴费情况,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制作医疗保险IC卡,打印《单位参保人员卡号信息对照表》。

2、发放《医疗保险证》、《门诊手册》,和大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参保专用的“防伪标识”。当日办结。

三、政策依据

1、《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通知》(大政发[2011]26号)

2、《大连市城镇企业职工高额补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大政发[2000]102号)

第二节单位人员医疗保险关系变动

一、经办部门【个人账户管理部】业务链接:(区医保管理中心、财务部)

二、经办程序

●统筹范围内调转

参保单位办理:到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办理调转手续,医保关系随之联动。

注:1、对住院状态”人员暂不予办理调转;2、缴费记录不连续人员,需补缴费后再到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办理调转手续。

●医疗保险关系转移

(一)单位提供:1、填写《医疗保险减少人员花名册》,盖单位公章;2、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或干部调动表,或单位内部调往异地的调令原件3、医疗保险IC卡、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手册,本人身份证原件(如他人代办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4、帐户有余额的,在单位状态下:原单位持《社会保障基金专用收据》;在市内临时户下,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业务窗口审核办理

1、查询医疗费记录情况。核实无不合理费用发生的,加盖审核印章,收回医疗保险卡做销户处理,打印《参保人员变动通知单》、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加

盖窗口业务印章)。

2、帐户有余额的做帐户返还处理,打印《账户返还凭证单》。单位持《账户返还凭证单》、《社会保障基金专用收据》到财务部领款。即时办结。

3、经办人没有及时办理销户或其他原因导致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打印《医疗保险基金返还凭证单》,返还基金后,方可办理以上业务。

●职工死亡销户

(一)单位提供:

1、《死亡证明》复印件、IC卡;

2、填写《医疗保险减少人员花名册》,盖单位公章;

3、个人医疗帐户有余额的,单位提供《社会保障基金专用收据》。

(二)业务窗口审核办理

1、查询医疗费记录情况,核实无不合理费用的加盖审核印章,收回医疗保险IC卡,即时做销户处理,打印《参保人员变动通知单》。

2、帐户余额返还:

帐户有余额的做帐户返还处理,打印《账户返还凭证单》。单位持《账户返还凭证单》、《社会保障基金专用收据》到财务部领款。即时办结。

3、由于经办人没有即时办理销户或其他原因导致医疗保险基

金造成损失,打印《医疗保险基金返还凭证单》,基金返还后方可办理销户业务。

三、政策依据(同第一节)

第三节单位人员医保待遇变更

一、经办部门【个人帐户管理部】业务链接:(社保基金管理中心、事保基金中心)。

二、经办程序

●退休待遇变更

(一)单位提供

1、《退休审批表》原件;

2、填写《医疗保险退休(退职)人员花名册》,并加盖公章;

(二)待遇变更时间:办理退休审批手续的当月。

(三)业务窗口审核办理

业务窗口审核《退休审批表》缴费年限及医疗保险缴费记录情况:

1、连续缴费满25年 (含视同缴费年限),办理待遇变更,在《医疗保险退休(退职)人员花名册》上加盖审核印章,即时为其办结待遇变更手续,职工自办理手续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待遇。

2、没有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的需要将欠缴部分补齐;如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25年,需一次性补缴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费的办理步骤:

(1)参保单位填写《单位退休人员补缴医疗保险费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由医保管理中心退休审核窗口核定补缴金额,在申报表上加盖审核印章。

(2)参保单位持加盖审核章的《单位退休人员补缴医疗保险费申报表》到社保基金管理中心(企业)或事保基金中心(机关事业)缴费。补缴费后到医保管理中心业务窗口办理退休人员待遇变更。

●退职待遇变更,

(一)在办理完参保人退职审批手续当月,由单位经办人持《退职人员审批表》原件,《医疗保险退休(退职)人员花名册》(加盖单位公章),到医保管理中心个人账户管理部办理参保人医保退职待遇手续。

(二)业务窗口审核《退职审批表》参保人的缴费年限、医疗保险缴费记录及年龄情况。

1、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25年的,在《医疗保险退休(退职)人员花名册》上加盖审核印章,即时为其办结待遇变更手续,职工自办理手续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待遇。

2、未满上述年龄的,单位和个人以退职前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缴费比例(企业职工10%,享受公务员补助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17%)需将医疗保险费一次性缴纳至法定退休年龄(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不满25年的,也应一次性补足缴费。

(三)补缴费手续的办理

1、个人帐户管理部退休审核窗口打印《单位退职人员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申报表》(加盖公章),加盖审核印章;经办人到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或事保基金管理中心办理一次性补足缴费。

2、补缴费后,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给予办理待遇变更,要求即时办结。若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5周岁,按在职享受待遇,在达到法定年龄次月计算机自动变更其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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