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理项目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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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6.20•【文号】财建〔2017〕423号•【施行日期】2017.06.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7〕4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土资源局:为了规范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和《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等有关财政管理规定,我们制定了《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土资源局2017年6月20日附件: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和《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等有关财政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由中央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专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灾毁耕地复垦等土地整治工作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以落实全国土地整治规划,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为主要目标,引导地方统筹其他涉农资金和社会资金,发挥资金整体效益,夯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物质基础,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第四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遵循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统筹规划、奖惩结合、讲求绩效、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负责管理。

财政部负责编制预算,审核资金分配方案并下达预算,组织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指导地方加强资金管理等工作。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条土地开发整理资金按项目进行全成本核算。项目全成本是指实施项目过程中耗费的全部支出,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其他直接费和管理费。(一)直接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工程施工人员的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工资性津贴、劳动保护费和必要奖励资金等。(二)直接材料费,是指工程直接耗用的材料、燃料及动力、工具、器具和其他消费性物品等。(三)其他直接费,是指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外部施工费、资料图件费、用于工程施工的固定资产折旧费、修理费、设施安装费及与工程施工有关的税费、财务费、工程监理费和工程取费等。(四)管理费,是指项目的组织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管理性支出,主要包括: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公务费、业务招待费和其他费用等。
第三条项目资金来源于中央所得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30%部分)。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
第四条项目资金的开支范围为组织、实施、管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竣工验收费和业主管理费与不可预见费等。(一)前期工作费,是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在工程施工前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项目立项审查及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及规划设计、项目勘察、施工设计费、土地清查费、项目招标费和工程监理费等。(二)工程施工费,是指实施土地平整、农田水利和田间道路等各项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发生的支出,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各种税金。直接工程费由直接费和其他直接费组成。直接费主要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和施工机械费;其他直接费主要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和施工辅助费。间接费由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和现场经费等组成。(三)竣工验收费,是指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完工后,因项目竣工验收、决算、成果的管理等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项目工程验收费、项目决算的编制及决算的审计费,整理后土地的重估与登记费、基本农田重划及标志设定费等。(四)业主管理费,是指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的组织、管理所发生的各项管理性支出,主要包括: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公务费、业务招待费和其他费用等。(五)不可预见费,是指项目施工过程中因自然灾害、设计变更、人工、材料、设备和工程量等发生变化而增加的费用。项目资金可用于购置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配套的设备。用项目资金购置的配套设备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项目资金不得用于购建固定资产(项目配套设备的购置除外)和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支付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赞助和捐赠支出,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土地整理项目资金管理

土地整理项目资金管理

土地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摘要]发整理利于提高耕地质最,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如何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最大限度发挥项目资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新农村建设进程中必须解决的问题。

本文主要分析如何完善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管理的对策。

[关键词]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管理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新增建设用地政策的矛盾日益加剧,实施上地开发整理足解决这一矛盾的重要举措,已成为政府的重要工作。

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日资金的管理,对保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合理使用,促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顺利开展有着重要保障作用。

但是由于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管理体制尚未健全,资金使用的监督机制不完善,造成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整体使用效率不高,这些问题必须引起各缴国土资源部门的高度重视。

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1.1专业化程度欠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质量的高低取决于相关人员的专业化程度。

从项目实施结果看。

几乎所有项目的执行都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这与相关人员的专业素质存在着必然的联系。

主要表现为四个偏低:①预算审核质量偏低参与预算审核的一般是主管部门财务负责人,而他们普遍都缺乏项目规划及预算方面的专业知识,不能有效地判别预算编制中的高估冒算。

其审核的结果就会流于形式;②工程控制质量偏低由于工程管理者对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工程建设标准、项目预决算等方面缺乏系统的专业认识,导致招投标资料残缺不全、变更工程频繁发生、项目决算偷工减料等;③审计报告效果偏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不同于建筑工程。

由于审计人员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标准不够熟悉,特另4是对土方工程厦的计算、隐蔽水利设施的勘测等缺乏必要的专业手段,往往难于核定工程造价的合理性;④财务管理能力偏低??主要表现在专账核算不到位,仍有地方将项目核算混在“占补平衡”核算账户中,未单独设立核算专账;项目日常核算存在认识误区,主要有:对三项费用,以提取数代替支出。

韶关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韶关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韶关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及资金管理,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力度,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目标,为韶关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用地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及有关政策法规,结合韶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是指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立项批准实施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项目资金是指韶关市财政性资金(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耕地指标转让收益部分等)以及其它用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资金。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是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采用工程或生物等方式,对农村宜农未利用土地进行开垦,对田、水、路、林、村等实行综合整治,对遭到毁坏的土地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行为。

第五条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应当遵循“占一补一”、“谁开垦,谁收益”、以补充耕地为主的原则。

第六条韶关市国土资源局主要项目的立项审批、验收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韶关市农业局主要负责项目预算的审查、下达、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韶关市农业局协同韶关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开发整理复垦耕地的初验工作。

韶关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主要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项目申报和批准第七条韶关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申报实行立项审批制度。

具体的申报程序由市国土资源局另行制定。

第八条市国土资源局批准项目立项后,由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根据立项批复和有关技术规程,组织进行项目的前期测量、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等工作。

项目规划设计送相关部门会审,项目预算报市财政局审批。

第九条项目规划设计和预算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

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凡涉及项目建设位置、建设规模、新增耕地率、投资总规模中任何一项,应按批准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0]第282号2000年10月10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的管理,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土地管理法》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资金是指用于中央确定的耕地开发整理重点项目、经中央批准的耕地开发整理示范项目和对地方耕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补助的资金。

第三条项目资金来源于中央所得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30%部分)。

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

第四条项目资金的开支范围为组织、实施、管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竣工验收费和业主管理费与不可预见费等。

(一)前期工作费,是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在工程施工前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项目立项审查及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及规划设计、项目勘察、施工设计费、土地清查费、项目招标费和工程监理费等。

(二)工程施工费,是指实施土地平整、农田水利和田间道路等各项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发生的支出,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各种税金。

直接工程费由直接费和其他直接费组成。

直接费主要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和施工机械费;其他直接费主要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和施工辅助费。

间接费由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和现场经费等组成。

(三)竣工验收费,是指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完工后,因项目竣工验收、决算、成果的管理等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项目工程验收费、项目决算的编制及决算的审计费,整理后土地的重估与登记费、基本农田重划及标志设定费等。

(四)业主管理费,是指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的组织、管理所发生的各项管理性支出,主要包括: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公务费、业务招待费和其他费用等。

(五)不可预见费,是指项目施工过程中因自然灾害、设计变更、人工、材料、设备和工程量等发生变化而增加的费用。

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 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和加强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项目顺利完成,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范围内所有获得重大专项资金支持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3. 管理原则资金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开、透明、高效和节约的原则。

第二章资金来源与使用范围1. 资金来源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财政拨款、地方政府配套资金、社会资本投入等。

2. 使用范围资金应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规划设计、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技术研究与培训等方面。

第三章资金管理职责1. 县级政府职责负责制定本地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资金管理政策,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2. 项目实施单位职责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合理使用资金,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3. 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第四章资金使用与审批1. 预算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应根据项目实施计划编制资金预算,并报县级政府审批。

2. 审批流程资金使用计划需经县级政府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3. 支付方式资金支付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进行,严格按预算执行。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1. 监督检查定期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绩效评价项目完成后,应对资金使用效率和项目实施效果进行绩效评价。

3. 信息公开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法律责任1. 违规责任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2. 追责机制建立健全追责机制,对资金使用中的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七章附则1. 办法解释本办法由县级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2. 实施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 修订与更新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和实际管理需要,本办法可适时修订和更新。

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

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

二、项目资金的开支范围
(一)从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整体来理解 (二)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个体来理解
(一)从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整体来理解
1.前期工作费 2.工程施工费 3.固定资产购置费 4.拆迁补助费 5.竣工验收费 6.业主管理费 7.不可预见费
(二)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个体来理解
(二)项目资金会计核算的方法
1.拨入专款的核算 项目实施单位应设置“拨入专款——土地开发
整理项目拨款”二级科目,用来核算国家投资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拨入、结存及核销情况。 该科目贷方反映收到的拨款数,借方反映缴回 的拨款数,平时贷方反映拨入专款累计数。对 已批准竣工决算的项目,按照批准数在本科目 与“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科目对冲,余 额按拨款单位规定办理。本科目应按资金来源 和项目设置明细科目核算。
3.在执行会计制度上,单位会计核算应根据单 位性质执行相应会计制度;项目资金会计核算 应按《会计法》规定、财政部相关规定以及国 土资源部针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核算问题 提出的相应的规范性要求执行,不涉及项目实 施单位执行的会计制度变更问题。
4.在会计核算记账基础上,项目实施单位原则 上应采用“权责发生制”为会计处理原则,对 于本期已经实现的项目收入和已经发生的项目 费用支出,不论款项是否实际收到或付出,均 应列作本期收入支出处理;单位会计核算可根 据单位性质,采用“收付实现制”或“权责发 生制”为记账基础。
2.在502号“拨出专款”科目下设置 “拨出土地开发整 理项目专款”二级科目,在二级科目下按受拨单位设置 明细科目,用以核算国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分拨、 转拨情况。
本科目只限于省土地开发整理机构向县(市)土地开发整 理机构分拨项目资金时使用。项目实施单位对工程施工 单位预付或应付的外委工程款项,应通过“预付账款”、 “应付账款”科目核算;对内部单位预付经费,应通过 “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不使用本科目。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282号 2000年10月1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局),各有关单位:为适应财政预算改革和实行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加强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管理,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部制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的管理,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土地管理法》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资金是指用于中央确定的耕地开发整理重点项目、经中央批准的耕地开发整理示范项目和对地方耕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补助的资金。

第三条项目资金来源于中央所得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30%部分)。

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

第四条项目资金的开支范围为组织、实施、管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竣工验收费和业主管理费与不可预见费等。

(一)前期工作费,是指在项目施工前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项目立项审查及报批费、项目可行性研究费、项目规划设计预算编制费、项目施工设计费、项目招标费、土地清查登记费和工程监理费等。

路等各项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发生的支出,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各种税金。

直接工程费由直接费和其他直接费组成。

直接费主要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和施工机械费;其他直接费主要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和施工辅助费.间接费由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和现场经费等组成. (三)竣工验收费,是指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完工后,因项目竣工验收、决算、成果的管理等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项目工程验收费、项目决算的编制及决算的审计费,整理后土地的重估与登记费、基本农田重划及标志设定费等。

财务视角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的问题与对策

财务视角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的问题与对策

ACCOUNTING LEARNING33财务视角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的问题与对策李跃龙 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摘要:在可持续发展大环境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推进,需做好土地规划,保证耕地总量处于动态平衡,土地资源利用率也得到显著提升,进而促进土地开发利用效益的最大化实现。

本文就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特点进行阐述,分析项目资金管理的问题,进一步从财务视角出发探究问题解决的有效策略,旨在提升项目资金管理水平,保障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综合效益。

关键词: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问题;对策引言湖南省土地整治机构紧紧围绕自然资源部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扎实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工作。

例如:2017年共组织实施各类项目444个,建设规模12.3万公顷,新增耕地185.08公顷,总投资39.42亿元,其中省级财政投资37.23亿元,整合其他涉农资金2.2亿元。

2018年组织申报下达了省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289个,市县级土地整理项目168个,项目建设总规模142.5万亩,总投资24.87亿元,全部为省级财政投资37.23亿元。

在推进全省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上实现了新的跨越,为全省每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转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式,扎实加强各项基础工作,规范各项工作程序,推进项目管理规范化、透明化、制度化和精细化。

一、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特点(一)来源广就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来看,其专项资金的来源广泛,比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包括中央与省级所分配的;省级农业土地开发资金也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自土地出让金中计提的;此外还包含社会自筹、银行融资等其资金来源。

(二)数额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资金数额较大,呈现出逐年递增的态势。

在不同阶段下项目投资金额也有所不同,早期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投资仅为几百万元,而今项目投资在千万元以上,重大工程项目达几十个亿。

对比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与农业投资项目可以发现,前者的资金数额明显较大。

浅析土地整理项目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土地整理项目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金, 而且项 目 周期 较长, 所以 保 障项 目 实施过 程中的资金供给是十分必要 混 用, 从账户源头上避免挤 占、 挪用。 拨款按 来源 及项 目名称明细核算 , 的。 本文对土地整理项目 资金 管理中 存在的问题进行了 分析, 并进一 步对做 不能只反映一 个总数 , 同样按项 目支出的性 质和 内容对 照项 目 的预算 内 好土地整理项 目资金管理 工作的具体 措施进行了阐述 。 容, 相应 增设二级、 三级甚 至更多的科 目 级次 , 以便准确 、 全面地 反映项 【 关键词 】 土地整理 ; 资金管理 ; 问题 ; 措施
由于预算编 制不规范 , 规 划设计与实际情况发生较大 的偏差 , 建 设 够及进行 纠正。 加强对项 目的评价 监督, 建立 内控 外审的监 督新格 局, 单位 在工 程建 设过 程中存在 着超标 准 和超范 围的情况 , 部 分实施 单位 从而确 保专项 资金得 以发挥最高的效 益。 借 由编制 工作 中存在 的缺 陷, 从而进行 违规 操作 , 对工程 量进行高估 , 对预 算定额 进行高 套的情 况时有发生 , 这 在很大 程度 上给土 地整 理项 目资金管 理工作带来了较大 的难度。
以使资金得 到合理利用
1 . 土 地整 理 项 目资 金 管理 中存 在 的问 题 1 . 1 资金管理素 质较低 土地 整理项 目 资金 管理的 主要 阶段即是预算审核 、 工程控 制、 审计 报告和财 务管理 。 在这 四个方面管理人 员素质低的 问题都 有所表现 。 在 项 目资金 管理 工作 中, 部 分参与预算审 核的人 员由于缺 乏相关的专业知 识, 从 而没有 办法 对预 算编 制中存 在的 错误 纠正过 来 , 预算 结果 不准 确, 流于形式 。 在 工程控制阶段 , 需 要做好招投 标管理 、 合 同管理 、 工程 管 理和预决算管 理工作 , 但部分 管理 人员由于缺乏相 应的管理 经验, 从

土地整理财务管理制度

土地整理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整理项目的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土地整理项目,包括土地征收、土地平整、土地复垦、土地开发等。

第三条土地整理财务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资金来源合法、使用合法;(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核算真实、准确,不得虚报、冒领、挪用资金;(三)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土地整理项目顺利实施;(四)安全性原则:加强资金监管,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四条土地整理项目资金来源包括政府投资、企业自筹、银行贷款等。

第五条土地整理项目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项目预算执行,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第六条土地整理项目资金支付方式:(一)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二)支付给监理单位的监理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三)支付给其他相关单位的费用,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四)其他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

第七条土地整理项目资金支付程序:(一)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提出支付申请;(二)项目管理部门审核支付申请;(三)财务部门办理支付手续;(四)项目管理部门对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土地整理项目资金结余:(一)结余资金应当用于土地整理项目的后续工作;(二)结余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章财务核算第九条土地整理项目财务核算应遵循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土地整理项目财务核算内容:(一)资金收支核算;(二)工程成本核算;(三)其他相关费用核算。

第十一条土地整理项目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一)编制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表;(二)按时向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表;(三)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二条土地整理项目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一)资金来源和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二)资金支付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三)财务核算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四)资金使用效率是否提高。

广东省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广东省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广东省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工作,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保护和补充耕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用于农业开发的土地出让金等财政资金中安排的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第三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项目。

第四条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二)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促进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与农业可持续发展.(三)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四)以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为主、适度开发未利用土地。

(五)采用先进科学技术,达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六)因地制宜.先易后难,综合利用。

(七)土地整理项目优先在基本农田保扩区.粮食生产区安排。

第五条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落实资金,统筹安排;(二)突出重点,分级管理;(三)及时到位.专款专用;(四)绩效管理,奖优罚劣。

第二章项目申报和审批第六条申报条件(—)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二)土地相对集中连片,具备基本的农业生产条件;(三)建设规模。

土地开发在200亩以上(含200亩);土地整理在1000亩以上(含1000亩);土地复垦在50亩以上(含50亩).(四)土地开发项目净增耕地面积不低于项目建设规模的60%;土地整理项目净增耕地面积不低于项目建设规模的lO%,基本农田整理项目净增耕地率不低于3%:土地复垦项目净增耕地面积不低于项目建设规模的40%.(五)地类。

地类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最新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准,符合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有关规定.(六)坡度.项目建设范围坡度小于25度。

(七)水源及交通.水源丰富,通过合理的工程措施,可满足项目建成后的农作物灌溉要求;交通方便,有机耕路通达项目点,可满足工程施工.生产运输需要.(八)经项目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及村民小组同意。

福建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

福建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

福建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资金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工作,促进资金和项目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9号)以及《福建省土地整理暂行办法》(闽政[2001]5号) 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以下简称农发土地整理)是指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和省级土地整理项目资金的要求,由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以下简称农发办)组织实施的土地整理项目。

第三条农发土地整理的任务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等实行综合整治,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生态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调整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农地质量,增加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活动。

第四条农发土地整理资金和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因地制宜,统筹规划;(二)规模开发,注重效益;(三)群众自愿,先易后难;(四)量力而行,集中投入;(五)择优立项,奖优罚劣。

农发土地整理项目实行自下而上申报,以资金投入控制项目规模,按项目管理资金。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五条农发土地整理项目的资金包括:中央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资金;省级财政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以下简称省级耕地开发专项资金)中安排用于土地整理项目的资金;各市、县(区)可根据本级财力状况安排配套资金。

第六条中央财政资金根据财政部下达的年度指标由预算直接划拨省财政厅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专户;省级耕地开发专项资金根据项目年度计划列入省国土资源厅年度部门预算并按进度拨入省财政厅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专户。

资金拨付根据项目工程进度从省财政厅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专户直接下拨县(市、区)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报账专户。

第七条农发土地整理项目每亩安排省以上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2000元,其中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专项资金400元,其余部分从省级耕地开发专项资金中安排。

土地整治资金管理制度

土地整治资金管理制度

土地整治资金管理制度一、土地整治资金管理制度的概述土地整治资金主要通过政府拨款、财政补助、土地出让收入、贷款及其他资金来源筹集,用于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农村危房改造等项目的实施。

这些资金来源多样,使用范围广泛,因此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规范化是很有必要的。

土地整治资金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资金筹集、使用、监督、评估等内容。

资金筹集方面,要严格制定筹资计划,确定项目资金需求,合理分配资金来源,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资金使用方面,要建立资金管理机构、制定资金使用责任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资金监督方面,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审计,保证资金使用的公平合理;资金评估方面,要对资金使用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资金使用方向,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土地整治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在当前我国土地整治项目规模逐渐扩大的背景下,建立和完善土地整治资金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要想建立一个科学、规范、有效的资金管理制度,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和完善:1.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机制在我国土地整治中,资金来源、资金支出情况多种多样,为了保障资金安全和合理使用,需要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机制。

首先要设立专门的资金管理部门,负责资金的募集、分配和监管工作。

同时,要建立完善的资金监督和审计机制,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2.建立严格的资金使用制度土地整治资金主要用于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农村危房改造等项目的实施,因此资金使用方面尤为重要。

要建立严格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确定资金使用范围和额度,明确使用规范和流程,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3.建立有效的资金评估机制土地整治资金的使用效果直接关系到项目的实施效果和发展成效,因此需要建立有效的资金评估机制。

要对项目的资金使用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分析项目的实施情况和效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调整资金使用方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土地整理项目财务制度

土地整理项目财务制度

土地整理项目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地整理项目财务管理行为,保障土地整理项目资金使用合理、安全、有效,提高土地整理项目财务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土地整理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土地整理项目的财务管理应遵循“合法、安全、有序、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土地整理项目财务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第五条土地整理项目财务管理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确保项目经济效益和财务安全。

第六条土地整理项目财务管理应加强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土地整理项目财务管理应遵循节约用款、优先使用、合理配置的原则,确保土地整理项目财务资源的合理利用。

第八条土地整理项目财务管理应遵循风险管理和防范的原则,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的安全和可靠性。

第九条土地整理项目财务管理应加强技术支持和人员培训,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第二章财务管理制度第十条每个土地整理项目应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机构,负责项目财务预算、支出、收入、监管等工作。

第十一条土地整理项目的财务管理机构应设立专门的财务监督岗位,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第十二条土地整理项目的财务管理机构应定期制定年度财务预算,按照项目实际情况进行支出和收入的安排。

第十三条土地整理项目的财务管理机构应每月对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算和汇总,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四条土地整理项目的财务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资金监管制度,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五条土地整理项目的财务管理机构应加强项目经济效益评估和财务风险评估,及时调整项目资金使用方向。

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第十七条土地整理项目的财务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财务档案,对项目财务活动进行全面记录和备份。

第十八条土地整理项目的各项财务活动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不得违规操作。

第十九条土地整理项目的财务管理机构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完善土地整理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制度的思考

完善土地整理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制度的思考
成 了项 目审计 时竣 工验 收未 完成 . 工验 收费 还未 列 竣
项 资 金 的管 理 , 必 须 在践 行 科 学 发展 观 , 强 领 导 就 加
的前 提 下 , 重 以下方 面 : 注


正视 土地 整理 项 目资金 管理 中 出现 的新 问题
从 20 0 5年起 实施 专项 土地 整理 项 目即 “ 土地 金 工 程 ” 至 今 。 职 务犯 罪频发 , 别 是 2 0 。 其 特 0 7年江 安县
土地整 理项 目资 金管 理缺 乏 内部稽 核机 制 . 不利 于 监
理 项 目工 程 技术 复 杂 , 及 农 业 、 利 、 通 、 设 等 涉 水 交 建
行业 技 术 .国土资源 部 门作为 项 目主要 负 责部 门 . 由 于技 术力 量 薄弱 . 仅仅 通过 工 程监 理合 同对 监理 进 行 约束 . 存在 对 工程 监理 的监督 不 够 的问题
( ) 目资金 的 管理 和使 用缺 乏制度 约束 目 二 项 项
督 项 目资金 运行 的全 过程 不利 于监督 土地 整理 项 目 资金 的 财务 管 理 状 况 .对 会 计核 算 是 否符 合 相 关 规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定。 票据是否符合规定 , 是否存在挤 占、 挪用专项资金 的现 象 ,工程 价款 的支 付是 否按 照合 同约定 支付 . 是
件 . 名女 国土 资 源局 长 . 两 涉案 金 额从 2 0多万 元 至 0 14 . 5亿 元 .反 映 出土 地整 理 项 目资 金监 管 存 在许 多
问题 :
( ) 乏 民工 工 资保 证金 制度 。 四 缺 土地 整理存 在 工
程 施工 方拖 欠 民工工 资 引起农 民上访 的 现象 土地 整 理 项 目工程 施工通 过 公开 招投 标实 施 . 中标 单位 一般 多 在外 地 . 至其 他 省市 . 目实 施 通 常使 用 当 地 民 甚 项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及资金管理工作廉政建设规定(国土资发〔2001〕27号)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及资金管理工作廉政建设规定(国土资发〔2001〕27号)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及资金管理工作廉政建设规定(二O O一年十二月)第一条为规范领导干部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及资金管理活动中的行为,防止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中各种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发生,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结合我部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及资金管理,坚持以“项目管理”为龙头,“资金管理”为核心,“制度建设”为保障的原则,按照“抓紧、抓细、抓实、抓好”的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严格管理。

第三条项目管理坚持依法行政,按程序办事。

项目的申报和立项,要坚持逐级上报,省级排序,集体决定;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信。

严禁项目申报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到主管部门拉关系、走门路、跑项目;严禁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切实杜绝不正之风。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建立窗口办文制度,设专门窗口受理项目报件,项目实行一年一报和一年一定制度,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报送;建立项目审查人责任制度,项目审查经办人员要恪守客观、公正的原则,按规定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对审查结论负责;建立会审制度,项目的立项、项目计划和资金预算,必须由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审核,报部主管领导同意或者报部专题会议确定。

严禁项目审查经办人员私自向申报单位通报审查情况、私自修改项目申报材料、对项目申报单位作任何违反规定的承诺。

第五条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实施项目,要实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

项目实施采取合同管理方式,规划设计单位、工程建设单位的确定,必须面向社会公开招标,订立合同;项目配套设备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用项目资金购置的配套设备必须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建立项目公告制度,项目主管部门、承担单位、项目建设任务、规模、投资、规划设计、施工单位等要实行现场公示,项目验收后要通过媒体予以公布,增加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完善资金财务管理机构,建立健全金管理制度。

江苏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和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意见的通知》、《江苏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及财政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省集中部分安排的项目。

第三条项目性质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

土地开发,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以荒山、荒地、荒滩等未利用土地为对象,通过工程或生物措施进行整治、加工和配套建设,以达到可供利用的活动。

土地整理,是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行为。

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第四条财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项目预算的审查、下达,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要负责项目的立项、组织实施和验收等工作。

第二章项目的申报和批准第五条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提出年度项目申报要求,发布项目申报指南。

第六条县(市、区)国土资源和财政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报所在市国土资源和财政主管部门。

市国土资源和财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的项目审核汇总后附审核意见,于每年的四月底前联合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

第七条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项目纳入项目备选库。

项目备选库定期维护,实行滚动管理。

第八条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根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省集中部分的年度预算,从项目备选库中确定年度投资项目,下达投资计划和预算指标控制数。

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整治,是指对田、水、路、林、村实行综合整治,对宜农未利用地进行开发,对低效利用土地进行整理,对废弃土地或自然灾害损毁土地进行复垦,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建设活动。

本办法所称土地整治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实施的土地整理、土地开发、土地复垦等项目,分为省级投资项目和市、县级投资项目。

第三条市、县级投资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验收和监管等,适用本办法。

省级投资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验收、资金管理和监管等,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整治项目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预算管理、决算批复和绩效监督。

其中:省财政厅负责省级投资项目的预算管理、决算批复和绩效监督;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投资项目的预算管理和决算批复,以及各级投资项目的绩效监督。

第五条土地整治坚持政府主导、农民自愿,统筹规划、科学布局,综合整治、规模推进,因地制宜、保护环境,分级负责、强化监管的原则,科学制定土地整治规划,引导和鼓励群众参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生态条件,实现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

土地整治项目的专项资金应按照“项目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效益优先”的原则使用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二章项目管理职责第六条土地整治项目实行省、市、县三级分级管理负责制。

第七条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制定土地整治管理政策和技术标准;负责编制省级土地整治规划;下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和年度补充耕地任务;负责项目信息在线备案的核实;组织对省级投资项目的技术核查、验收并核发验收证书;组织对市、县级投资项目按照一定比例抽查和专项检查;组织建设省级土地整治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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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理项目资金管理
[摘要]发整理利于提高耕地质最,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如何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最大限度发挥项目资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新农村建设进程中必须解决的问题。

本文主要分析如何完善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管理的对策。

[关键词]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管理
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新增建设用地政策的矛盾日益加剧,实施上地开发整理足解决这一矛盾的重要举措,已成为政府的重要工作。

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日资金的管理,对保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合理使用,促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顺利开展有着重要保障作用。

但是由于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管理体制尚未健全,资金使用的监督机制不完善,造成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整体使用效率不高,这些问题必须引起各缴国土资源部门的高度重视。

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1.1专业化程度欠缺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质量的高低取决于相关人员的专业化程度。

从项目实施结果看。

几乎所有项目的执行都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这与相关人员的专业素质存在着必然的联系。

主要表现为四个偏低:①预算审核质量偏低参与预算审核的一般是主管部门财务负责人,而他们普遍都缺乏项目规划及预算方面的专业知识,不能有效地判别预算编制中的高估冒算。

其审核的结果就会流于形式;②工程控制质量偏低由于工程管理者对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工程建设标准、项目预决算等方面缺乏系统的专业认识,导致招投标资料残缺不全、变更工程频繁发生、项目决算偷工减料等;③审计报告效果偏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不同于建筑工程。

由于审计人员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标准不够熟悉,特另4是对土方工程厦的计算、隐蔽水利设施的勘测等缺乏必要的专业手段,往往难于核定工程造价的合理性;④财务管理能力偏低??主要表现在专账核算不到位,仍有地方将项目核算混在“占补平衡”核算账户中,未单独设立核算专账;项目日常核算存在认识误区,主要有:对三项费用,以提取数代替支出。

工程施工费结算大量挂往来账,有与项目核算无关的挪用资金的现象等。

1.2预算编制不够规范
预算管理是项目资金管理的龙头。

从管理现状来看。

在一定程度存在着“重规划、轻预算”的现象。

预算管理的部分薄弱环节有:规划设计脱离实际,项目建设单位超标准、超范围进行工程建设;有些单位利用设计缺陷,高估算土方工程量,高套预算定额:调整预算编制简单草率。

预算执行不够规范。

增加了资金管理的难度,容易给实施单位找到违规的借口。

1.3组织效率较低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从项目立项、项目实施到项目验收。

经历环节非常繁杂。

时间跨度较长,现有的组织方式明显难以达到项目管理的要求。

主要表现为“三长”:首先,项目立项审批周期长。

实践中我们发现。

一般情况下,从项目立项到项目资金到位一般要一年时间。

有的甚至长达两年。

待资金到位时,由于材料价格变化、用地规划调整等原因,项目实施难度明显加大:其次,项目施工时问长。

由于规划调整、项目施工中遇到不可预见的因素或者部门间的责任推诿等原因,项目施工普遍超过了合同规定时间:最后。

审计时间长。

目前,项目管理中缺少审计部门的提前介人机制。

基本上是事后审计。

结果导致审计时。

特别是审计隐蔽工程时,审计难度大、时间跨度长。

影响了及时验收。

2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的有效措施
2.1建立健全土地开发整理中的管理体制
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是政府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专门机构,承担政府管理土地开发整理事务性工作。

由于目前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机构不健全,运作不够规范,因此,必须尽快建立和完善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的管理体制,并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进一步明确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的职责。

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主要职责是编制开发整理项目计划,指导项日的实施,承办本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验收工作,管理使用有关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开展土地开发整理资源调查,参与编制本级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建立土地开发整理信息系统,提供信息服务,开展土地开发整理技术研究和推广利用工作。

规范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的资金运行机制。

资金的拨付要严格按照项目预算、工程进度和施工合同规定进行投付,对项目资金按照“财政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土地开发整理中心→项目实施单位”的程序运行。

设市独立的会计机构,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行全成本核算。

2.2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预算管理和招投标制度
土地开发整理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土地平整、农田水利、田间道路、林网建设等工程,为保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必须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规划设计的审查,制定科学台理的预算额,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科学地编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预算。

对属于招投标范围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必须以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保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提高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会的使用效能。

2.3进一步完善土地开发整理唾目资金的会计核算办法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核算是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会计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棱算应实行全成本会汁核算。

科学台埋地设置会计科目。

为准确进行会计核算,应设置“拨人专款”、“拨出专款”、“专款支出”、“间接费用”、“业主管理费用”、等五个会计科目。

3认真做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决算和审计工作
土地开发整理项口投入资金量大,工程量大,建设周期长,在项目结束时,必须加强对项目资金的头算和审计工作,以确保项目资金的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

3.1认真做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决算工作。

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的批复,核对资金拨款情况,对追加预算要认真核查项目资金是否到账,及时与银行核对资金到账情况,做副“账账、账证、账款”三相符。

3.2加强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管理。

要逐一检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竣工验收情况,对未通过验收的工程项日要督促其按规定组织整改,对经上级同意变更的项目应按预算定额核定资金使用数,逐一汇总每个土地开发项目的成本费用支用数,决算出每个土地整理项目资金的支出数和项目资金的结余数。

3.3加强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审计工作。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决算后,应由项目管理部门指定专业审计机构组织全面市计,重点审计项口预算执行情况、工程项目的完成情况以及项目资金的结余情况,对因上程质量问题和不合理支出应按规定扣减工程款,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

4结束语: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对保障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是一项多赢多利深得人心的民心工程。

只要各级领导重视,资金管理人员加强学习,严格按照各级规章制度办事,就一定能够促进土地褴理的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尹慧敏;国有土地资产与收益管理概论.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10.
[2]李德忠、唐晓娟、侯军;完善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管理的建议.中国财政.2009.2.
[3]宗建岳,徐瑞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的问题与对策,江苏省南通市国土资源局;2009(5).
[4]龙健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分析;肇庆市土地开发中心;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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