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工商学院2020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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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工商学院2020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河北大学工商学院

2.学校代码:13404

3.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4.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5.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件,授予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学士学位。

6.学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2666号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招生工作领导机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本科招生录取具体工作。

第六条河北大学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我院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录取

第七条学院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

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八条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九条学院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及毕业

生就业情况,统筹编制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总体招生计

划以河北省教育厅正式下达计划为准,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不预留计划。

第十条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一条学院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按各省级招办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中的

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

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学院依据“分数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志愿间没有分数级差。

第十四条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规则

各生源省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当

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

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

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规则如下:

(一)在内蒙古自治区按“志愿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二)在浙江省采用“分数优先”原则,投档到各专业的考生在专业内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

志愿时,不进行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专业测试成绩采用河北省美术联考成绩,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需

达到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

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专业

成绩和文化成绩都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测试成绩河北省考生采用河北大学校考成绩,该专业要求校考成绩合格、文化统考成绩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

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文

化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三)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测试成绩河北省考生采用河北大学校考成绩,该专业要求校考成绩合格、文化统考成绩达到省定相应批次

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测试成

绩×60%+文化裸分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

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报考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英语口试,录取时参考口试成绩。我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

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八条学院执行高考改革地区制定的相关录取政策。

第十九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需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合格者予以正式学籍注册。

第二十二条根据河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学费为10000元/

人/学年。

第二十三条学院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符合条

件的在校生可参加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等多种渠道的帮助。

第二十四条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

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2666号

邮政编码:071002

联系电话:(0312)5073111

学校网址:

招生办公室网址: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河北大学工商学院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最终解释权归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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