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病理标本处理制度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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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病理标本处理制度与程序
不合格病理标本:
(1)病理送检单与相关标本未同时送达病理科。
(2)病理送检单中填写的内容与送检标本不符。
(3)标本上无有关患者姓名、标本名称、科室等标志。
(4)病理送检单内填写的字迹潦草不清。
(5)病理送检单中漏填重要项目。
(6)标本严重自溶、腐败、干涸等。
(7)标本过小,不能或难以制做切片。
(8)其他可能影响病理检查可行性和诊断准确性的情况。
不合格病理标本、病理送检单的处理程序:
(1)送检标本不合格,应当即退回手术室或主管医师,杜绝不合格标本进入病理科。
(2)病理送检单不合格,应及时与相关送检医师联系,全面补充所需内容或退回重新认真详细填写。
(3)不合格的病理送检单和不合格标本由病理科接收人员负责记录,汇总后定期向主管部门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