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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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餐饮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得要求及做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与考核工作得需要,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安全教育对象与培训时间要求:
第二条公司主要负责人、部门经理每年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得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第三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接受安全专业技术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第四条公司其她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得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五条公司新招员工接受有针对性得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第六条公司其她员工每年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第七条公司待岗、转岗、换岗得员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学时。
第八条新员工入职,必须接受公司、部门、班组得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总学时为24学时,其中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教育培训时间分别不低于8学时。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第九条公司主要负责人、部门经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与有关安全生产得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与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得有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国内外先进得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与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她需要培训得内容。
第十条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与有关安全生产得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得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得内容与要求;
5、国内外先进得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与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她需要培训得内容。
第十二条公司其她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与有关安全生产得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第十三条公司特殊工种安全生产培训内容:根据所从事得工种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进行培训。
第十四条公司待岗、转岗、换岗得员工,在重新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根据员工所转换得岗位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进行培训。
第十五条新职工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
1、新职工(包括临时工、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都必须进行公司级、部门级与班组级得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准许进入生产经营岗位。
2、公司级安全教育内容:
⑴与安全生产相关得法律法规。
⑵事故发生得一般规律及典型事故案例。
⑶预防事故、职业病防治得基本知识,急救措施。
⑷与环境保护相关得法律法规及基本知识。
3、部门级安全教育内容:
⑴经营特点及经营生产安全基本知识;
⑵经营现场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项;
⑶本工种得安全操作规程;
⑷机电设备、电器等安全基本知识;
⑸防火、防毒、防尘、防爆知识及紧急情况安全处置、安全疏散与职业病防治知识;
⑹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具、用品使用得基本知识。
⑺与环境保护相关得法律法规及基本知识。
4、班组级安全教育内容:
⑴本班组生产工作概况,工作性质及范围。
⑵新职工个人从事生产工作得性质,必要得安全生产知识,各种电器设备及其安全防护设施得性能与作用。
⑶本工种得安全操作规程。
⑷本岗位容易发生事故得部位及劳动防护用品得使用要求。
⑸经营项目中职工得安全生产经营责任制。
第十六条:经常性安全教育
1、各生产经营部要在规定时间内对员工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
2、培训内容:餐饮安全管理相关标准规范、食品卫生相关文件、《北京市餐饮企业经营规范》、消防安全知识等。
3、培训学时:对每一位员工培训得时间为每月、每人不少于2次(4个学时),将培训情况及时要有记录。
4、根据经营特点抓住五个关键时间点进行教育:婚宴任务重不注意安全;客人少时容易忽视安全;客员醉酒容易麻痹;季节气候变化;节假日前后思想不稳定,要进行防止事故发生得教育。
第四章安全教育得实施
第十七条公司安全教育: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部门经理、厨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及其她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由公司行政部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部门安全教育:由部门经理组织,安全员负责实施。包括对部门管理人员得教育与各点位作业人员得教育,受教育率达到100%。
第五章安全教育档案管理
第十九条建立职工安全教育卡:公司员工得安全教育档案管理由行政部统一规范,为每位在职员工建立《职工安全教育卡》。
第二十条:处罚内容:对公司员工无故不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得或在安全教育培训时,迟到早退得进行处罚。
1、无故不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者,罚款50元。
2、部门不按照要求进行部门级、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得或《三级安全教育卡》保存与管理不当得,处以100-200元得罚款,仍不整改得报公司领导班子进行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如与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北京市地方法规不符,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北京市地方法规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20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