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生学分转换表
北方民族大学普通本科交换生课程置换及学分认定申请表
总学时
学分
成绩
同意/否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学院审查意见
(领导签字并盖章)
年月日
教务处审批意见
(领导签字并盖章)
年月日
注:1.申请人须在回校后如实填写。
2.境外交换生,须将外文成绩单翻译成中文,由国际教育学院审核盖章。完成后,须填写《北方民族大学普通本科交换生课程置换及学分认定申请表》。
3.本表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教务处、学院及学生本人各一份。
北方民族大学普通本科交换生课程置换及学分认定申请表
姓名
学号
所在院系
级学院(系)专业班
交换院校及
院系名称
学校名称
中文:
外文:
级学院(系)专业
交流学习时间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所修对方学校课程
(学生按照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填写)
置换为我校相应课程
(“同意/否”由任课教师填写并签字)
对方院校课程名称
课程性质
总学时
交流生学分成绩认定转换审批表
院系
专业班级
交流院校及学习专业
电话
交流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所修交流学院课程(按对方院校出具的成绩单填写)
互换我校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按我校同学期/学年计划课程填写)
序号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属性
学时
学分
成绩
序号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属性
学时
学分
成绩
1
1
2
2
3
3
4
4
5
5
6
6
7
7
8
8
院(系)核准认定意见:
主管教学领导签名:(公章)年月日
教务处核对备案意见:
领导签名:(公章)年月日
№.填表日期:年月
注:此表一式三份,院(系)、教务处、本人各一份。
交换生转学分用表
姓名
性别
学院
年级专业(类)
学号对Βιβλιοθήκη 学校交换时间年月至年月
对方学校所修课程
河北大学应修课程
序号
课程名称
成绩
学分
需要转换的
课程名称
课程号
成绩
学分
课程
属性
1
2
3
4
5
6
7
8
9
10
序号
回校后需要补修
的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
类别
序号
回校后需要补修
的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
类别
1
4
2
5
3
6
系审核意见:
系主任签字:
年月日
学院意见:
教学秘书签字:
院长签字(公章):
年月日
注意:1、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学院存档,一份连同对方学校成绩单复印件交教务处备案。
2、课程属性为必修、限选、任选。
复旦大学学生交流学习学分转换申请表
复旦大学学生交流学习学分转换申请表姓名性别学号
专业联系电话
我于年月至年月,前往国大学交流学习,其间修读以下课程并获得相应成绩。
课程名称中文译名开课院系周学时成绩
注:大学本科生教学计划要求本专业修读总学分为。
附对方大学出具的成绩单原件。
本人签名:日期:年月日同意同学下列课程转换为复旦大学相应课程及学分。
对方学校课程复旦大学
课程课程代码学分成绩学期
院系处理意见
同意同学在大学学习期间所修读的以上课程转换为复旦大学课程。
教学院长/系主任签名:年月日
教务处操作
记录操作人签名:年月日此表格由学生填写,经院系教学院长/系主任审核签字后,由院系教务员持成绩单原件及本申请表至邯郸校区第一教学楼1111室办理;医学类各专业学生的材料请交至医学教育管理办公室。
教务处不接受同学个人提交的学分转换申请。
交流学校提供的成绩单原件须由学校归档保存,请同学在提交此申请表前保留好成绩单复印件或扫描件。
兰州大学本科交流生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兰州大学外国语
附件 2兰州大学派出交流生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
注:该表一式三份,经审核后,学院、教务处、学生各持一份。
其他材料的原件由学院留存,相关复印件报教务处备案。
姓名学号学院专业
派往学校派往专业交流时间电话
所修对方学校课程(学生按对方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填写,不够可加页)转换为我校相应课程课程名称课程属性总学时学分成绩课程名称课程属性总学时学分成绩
学院意见
主管领导签名:单位盖章时间:
外事处意见
国(境)外交流生填写主管领导签名:单位盖章时间:
教务处意见
主管领导签名:单位盖章时间:。
管理学院本科交换生成绩认定、转换程序及转换对照表
管理学院本科交换生成绩认定、转换程序及转换对照表一、成绩认定及转换程序二、课程属性、学分和成绩认定有关规定(一)课程属性认定:1、所修对方学校课程与我院专业必修课相同或相近的,可以申请转为教学计划中对应的专业必修课程。
2、所修对方学校课程与我院专业性质接近的,可以申请转为专业选修课程。
3、所修对方学校课程与我院已修读课程相同的,原则上不能申请转换学分。
4、其它课程可向学校申请转为公共选修课程,学校文件规定“对公共选修课程的认定需严格审核控制,一般每位交换生认定的公共选修课学分数不得超过4。
其余多修课程只予备案或作放弃处理。
”(二)学分认定1、一般参照我校学时与学分的对应关系,即一般课程18学时计1个学分,实验课36学时计1个学分。
2、若对方学校采用小时登记的,按授课时间12小时计1学分来折算。
3、专业必修课按我校学分认定;专业选修课最高只能认定3学分;公共选修课最高只能认定2学分。
(三)成绩认定1、对方学校采用百分制的,按对方学校给出的成绩认定。
2、对方学校按A(优)、B(良)、C(中)、D(及格)记录成绩的,对应百分制92、82、72、62,如有+或-档的,可上下浮动3分。
3、对方学校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的,则分别认定为“92、82、72、62、55”。
4、对方学校采用“合格、不合格”的,则分别认定为“70、55”。
5、各合作学校的成绩转换标准可参考附表,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学院将根据学校建议及学生历年交换生修读成绩情况,对其中的执行标准进行微调。
三、其它注意事项:1、交换生在交换期间,应随时查看学院网站上的通知,并保持与班委的联系;若EMAIL发生变化,必须及时通知学院各部门老师及班委。
2、已获选派到国外或国内的交换生,需认真阅读《中山大学本科生交流生学籍管理办法》。
3、交换生在交流学习期间至少要修读与本专业教学计划相对等的学分,学校鼓励学生选读尽可能多的课程。
四、各系主管本科教学主任联系方式五、相关本科教务老师联系方式六、本科交换生成绩转换标准制定基本原则随着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的发展,交流合作院校已达40多所,各交流合作院校的评分系统不大相同,学院原已根据历年交流合作院校所提供的评分系统,制定管理学院与各院校交换生成绩转换对照表,原有转换原则为:按合格以上的成绩等级或绩点,对应我校百分制100~60来确定各分数段,以“取均值”原则认定相应的百分制成绩。
西南财经大学本科交流学习学生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
西南财经大学交流学习学生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
注:①交流学习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按照《西南财经大学交流学习学生管理办法》执行;
②学分转换比例计算公式:我校毕业总学分要求(172学分) /对方学校毕业总学分;
③课程代码(2013级以前):通识基础课013870、通识核心课023870、通识选修课033870、大学科基础课043870、专业必修课053870、专业方向课063870、实践环节073870、自由选修课083870;
④本表由教学秘书指导填写,经学院教学院长批准后,由学生持该表并附境外大学成绩单复印件到教务处/研究生院考试科办公室办理学分转换手续。
武汉大学普通本科交流生课程认定及学分成绩转换申请表【模板】
姓 名
学 号
院 系
专 业
派往学校及学习专业
电 话
交流时间
所修对方学校课程(学生按对方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填写)
转换为我校相应课程(院系填写)
课程名称
课程属性
总学时
学分
成绩
课程名称
课程属性
总学时
学分
成绩
学院审查意见:
本科生院审核意见:
签名:(学院公章)年月日
签名:(公章)年月日
申请人声明
我声明本申请表格内的相关信息及其证明文件都是准确无误的,绝不弄虚作假,否则自愿承担一切后果。 学生签名:
注:1、申请人须在电脑上填写并打印,一式两份;
2、表格中学生所修对方学校课程名称若为英文,院系在“转换为我校相应课程”中填入相应的中文课程名。;
西南财经大学本科交流学习学生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模板】
**大学本科交流学习学生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
注:①交流学习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按照《**大学本科交流学习学生管理办法》执行;
②学分转换比例计算公式:我校毕业总学分要求(172学分) /对方学校毕业总学分;交流学习课程代码:EXC300;课程名称:交流学习课程;
③课程性质包括:大学科基础课、通识基础课、通识核心课、专业必修课、专业方向课、跨专业选修课、实践环节课、英语模块课、自由选修课、体育项目;
④本表由教学秘书指导填写,经学院教学院长批准后,由学生持该表并附境外大学成绩单复印件到国际处核实项目信息,再到教务处办理学分转换手续。
天津大学本科交流生学分互换认定表-天津大学建筑学院
□可替代□回校补修
□可替代□回校补修
□可替代□回校补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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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替代□回校补修
□可替代□回校补修
□可替代□回校补修
申请人(签字):专业负责人意见(签字):学院负责人意见(签字):学院公章:
注:本表为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一份交教务处,一份交学生所在学院,一份学生本人留存。
□可替代□回校补修
□可替代□回校补修
□可替代□回校补修
□可替代□回校补修
□可替代□回校补修
□可替代□回校补修
课程对照表
大学
天津大学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名称
课程代码
课程性质
学分
认定结论
□可替代□回校补修
□可替代□回校补修
□可替代□回校补修
□可替代□回校补修
□可替代□回校补修
□可替代□回校补修
□可替代□回校补修
天津大学本科生交流学分互换认定表
学生姓名
性别
学号
学院
专业
交流学校
学习时间
年月至年月
课程对照表
大学
天津大学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名称
课程代码
课程性质
学分
认定结论
□可替代□回校补修
□可替代□回校补修
□可替代□回校补修
□可替代□回校补修
□可替代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回校补修
□可替代□回校补修
□可替代□回校补修
□可替代□回校补修
□可替代□回校补修
华南理工大学交换生(返校后填写)学分转换(认定)申请表
学 院 专 业 姓 名 学 号 本人于_______年_____月至_______年_____月赴__________国(地区)__________________大学________________学院___________专业交流学习。 期间修读以下课程并获相应成绩,现申请将所有课程及所获学分按以下方法转换。 学生签名: 学 生 所 修 国 (境) 外 大学 课 程 课 程 名 称 学 时 学 分 成 绩 转 换 后 课 程 名 称 课程性质 学 年 转 换 为 我 校 课 程 时 学 分 成 绩 月 日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经核对国(境)外大学及我校的综合培养计划,同意该生所修课程转换成我校相应课程。 学院教务员: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人: (学院公章) 年 同意学院关于该生学分转换申请的意见。 教务处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盖章): 年 注:该表报学院及教务处审批后,原件由学院存档,复印件报教务处教学管理办公室备案。 月 日 月 日
大学派出交流生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模板】
注:该表一式三份,经审核后,学院、教务处、学生各持一份。其他材料的原件由学院留存,相关复印件报教务处备案。
姓名
学号
学院
专业
派往学校
派往专业
交流时间
电话
所修对方学校课程(学生按对方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填写,不够可加页)
转换为我校相应课程
课程名称
课程属性
总学时
学分
成绩
课程名称
课程属性总学时学分成绩学院意见主管领导签名: 单位盖章 时间:
外事处意见
国(境)外交流生填写
主管领导签名: 单位盖章 时间:
教务处意见
主管领导签名: 单位盖章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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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交换生学分转换和成绩认定审批表姓名:学号:联系方式:交流学校:
1.转学分须附交流学校成绩单原件,国(境)外学校成绩单原件须外事处审核,签字并盖章;国内交流学校成绩单须职能部门盖章。
(成绩单复印件不能作为学分转换和成绩认定依据)
2.交流学校若为国(境)外学校,“交流学校课程中文名称”须如实翻译。
交流学校若为国内学校,“交流学校课程中文名称”不填。
3.交流学校成绩换算: A+=97,A=95,A-=92,B+=87,B=85,B-=82,C+=77,C=75,C-=72,D+=67,D=65,D-=62;优=95,良=85,中=75,及格=65,不及格=0 ;P=80,F=0。
4.交换生返校后自收到交换学校成绩单起一个月之内一次性办理好学分转换及课程成绩认定,课程成绩统一认定在交换学期。
5.本表一式一份,完成各项审批后认定材料原件(本表、交流学校成绩单原件、拟转换申请表)存于学院教务办,同时学生须登录新教务系统进行网上申请。
6.学院审核完成后,将认定材料复印件(一份)交至教务处教务科(行政北楼225室),校级审核通过后学生方可查看成绩。
学院教务办经办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