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审批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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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审批工作流程

哈尔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审批工作流程

哈尔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审批工作流程一、规划审批前期准备阶段1.明确项目目标和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和时间表。

2.召集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项目需求分析,并确定项目范围和策划方案。

3.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和调研,了解具体情况,收集资料和数据。

4.督促各单位按照审批要求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包括阐述项目的背景信息、目标、规模、功能与布局等。

二、规划编制阶段1.根据前期准备工作,组织起草规划方案,明确改造区域的界限和范围,以及改造的目标和目标实现途径。

2.对改造区域的自然环境、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进行分析评估,确定可行性和可行方案。

3.编制详细的规划方案,包括用地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道路交通规划、绿地规划、水系规划等,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4.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和论证,修改完善规划方案。

5.制定规划实施计划和措施,确保改造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三、初步审批阶段1.组织相关部门对规划方案进行初审,确认是否符合市政府有关规划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2.对初审通过的规划方案组织公开展示和征求意见,听取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3.根据公众意见和建议,对规划方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四、公开征求意见阶段1.根据修订和完善后的规划方案,组织公开征求意见活动。

2.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公众发布征求意见的公告,收集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3.组织分析整理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对规划方案进行修正和完善。

4.形成征求意见报告,将各个意见和建议的收集情况、整理情况和处理意见上报相关部门。

五、终审阶段1.组织相关部门对征求意见方案进行终审,确定是否适应市场需求和相关政策要求。

2.终审通过的规划方案上报更高级别的审批机关,进行审批。

3.审批机关对规划方案进行审批,确定是否批复。

六、批复阶段1.审批机关根据审批结果,对规划方案进行批复,确定实施条件和要求。

2.批复后,组织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和方案,明确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工作安排。

以上是哈尔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审批的工作流程,该过程中需要相关部门和专家的协调和合作,以确保规划审批工作的顺利进行。

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批流程

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批流程

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批流程第一阶段:立项和规划1.系统调研:城市政府部门对相关区域进行调研,了解棚户区改造的需求和潜力。

2.宏观规划:政府部门根据调查研究的结果,制定棚户区改造的宏观规划,包括改造区域范围、总体规划方案等。

3.立项申请:政府部门向上级机构提交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立项申请,包括项目背景、目标和需求分析等内容。

4.立项审批:上级机构对立项申请进行审批,评估项目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第二阶段:设计和筹资1.方案设计:政府部门聘请相关专业机构进行棚户区改造方案的设计,包括居民迁建、建筑设计、社区设施规划等。

2.设计审查:政府相关部门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包括设计的合理性、符合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

4.筹资申请:政府提交相关材料向上级机构申请资金拨付,包括项目的预算、用途、计划等。

5.资金审批:上级机构对资金申请进行审批,评估项目的资金需求和合理性。

第三阶段:施工和监管1.招标和投标:政府部门进行工程的招标和投标活动,选择合适的建筑企业进行施工。

2.合同签订:政府与中标企业签订合同,明确工程的实施条件、工期和质量要求等。

3.施工管理:政府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监管和管理,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四阶段:验收和交付1.工程竣工:施工完成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工程的验收,评估工程的质量和符合度。

2.功能验收:政府部门对已完成的住房和相关社区设施进行功能验收,确保达到规划要求和居民需求。

3.交付使用:政府部门对改造区域进行交付,安排居民入住,并提供相应的社会服务设施。

第五阶段:监测和评估1.项目监测:政府部门对已完成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难题。

2.效果评估:政府部门对改造项目的效果进行评估,包括住房条件改善、环境提升等方面。

3.环境保护:政府部门对改造区域进行环境保护,确保项目实施后的可持续发展。

以上是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一个典型审批流程,实际情况可能因地区和具体项目而有所不同。

审批流程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推动城市住房条件的改善和社会发展的提升。

哈尔滨市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哈尔滨市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哈尔滨市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一、前期准备1.项目准备:项目方需对项目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编制、工程概算估算等。

二、初审阶段2.初审申报:项目方按照规定,提交初审申报资料,包括项目申报书、土地使用证明、规划设计等。

3.初审材料核查:相关部门对初审材料进行审核和核查,确保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初审材料包括项目初审意见、初审报告等。

4.初审意见:初审材料核查后,相关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包括初审通过、初审不通过等。

三、政府初审5.项目申报:项目方提交初审通过的材料,包括初审通过通知书、规划设计证明等。

7.批复条件:相关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出具批复条件,包括项目批复意见、项目批复结果等。

8.申报复审:项目方对批复条件进行整改,提交申报复审材料,包括整改报告、土地使用权出让文件等。

四、政府复审10.复审意见:相关部门出具复审意见,包括复审通过、复审不通过等。

五、环评审批11.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交环评报告。

12.环评报告审批:环评部门对环评报告进行审批,包括环评评审意见、环评批复文件等。

六、土地审批13.土地审批:项目方根据土地使用规划条件,进行土地审批,包括土地用途变更申请、土地出让合同等。

七、施工图审查14.施工图设计:项目方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保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15.施工图审查:相关部门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包括符合规划条件、符合安全标准等。

八、施工许可16.施工申请:项目方提交施工申请材料,包括施工单位资质、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等。

17.施工许可审批:相关部门对施工申请进行审批,通过后发放施工许可证。

九、竣工验收18.竣工申请:项目方完成工程后,提交竣工申请,包括竣工验收申请书、竣工图等。

19.竣工验收:相关部门对竣工申请进行验收,包括工程结构安全、施工质量等。

20.竣工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相关部门出具竣工验收合格证书,项目建设完成。

哈尔滨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无删减范文

哈尔滨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无删减范文

哈尔滨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哈尔滨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1. 引言在城市化进程中,棚户区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哈尔滨作为中国东北地区的重要城市,也面临着棚户区改造的挑战。

本文将探讨哈尔滨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方案,旨在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环境和提升城市形象。

2. 现状分析2.1 棚户区问题的存在哈尔滨市目前有大量的棚户区,以其拥挤、卫生条件差、基础设施不完善等问题而闻名。

这些棚户区居民面临着居住环境差、生活条件艰苦的困境,不仅影响居民生活质量,也对城市形象带来负面影响。

2.2 改造的必要性对棚户区进行改造是哈尔滨市城市发展的必然要求。

通过改善棚户区的居住环境,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可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同时也有助于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竞争力。

3. 改造目标本次哈尔滨棚户区改造的主要目标如下:- 提供适宜的居住环境,改善棚户区居民的生活条件。

- 建设基础设施,确保供水、供电、供暖等公共服务的正常运行。

- 促进社会和谐,增强居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 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哈尔滨市的竞争力。

4. 实施方案4.1 棚户区改造项目确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些典型的棚户区进行改造,以示范效应带动其他区域的改造。

确定改造项目的原则包括棚户区面积、居民人数、区位条件、改造成本等因素综合考虑。

4.2 改造内容- 拆除旧建筑,修建新的住房,增加居住面积。

- 完善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暖等设施。

- 改善公共服务设施,如学校、医院、商业设施等。

- 创建绿地和公园,提供居民休闲娱乐的场所。

- 改善交通条件,修建道路和交通设施。

4.3 资金来源棚户区改造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

资金可以来自多个渠道,包括政府财政拨款、社会资本投入、住房公积金等。

同时,可以考虑引入金融机构参与棚户区改造,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

4.4 改造意义和效果评价在实施改造过程中,需要对改造的意义和效果进行评价。

可以考虑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价:- 居住环境改善程度。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7.29•【字号】哈政办规〔2019〕14号•【施行日期】2019.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哈政办规〔2019〕1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暂行)》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7月29日哈尔滨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政府固定资产投资体制改革,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体系,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程序,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项目建设、使用或资产管理单位(以下统称:委托单位)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优质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统称: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职责,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安全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委托单位的制度。

第三条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由市政府决策实施、以政府投资为主、具备代建基本条件的建设项目,可以通过代建制方式组织实施。

第四条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中心,代表市政府重点组织实施《哈尔滨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目录》所列“道路桥梁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以及市政府交办的其他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任务。

第五条经市政府授权,由委托单位通过招标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代建单位,由代建单位组织实施《哈尔滨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目录》所列项目建设。

第六条代建项目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委托单位制定代建方案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代建项目实行合同管理,代建单位确定后,经市政府批准,由委托单位与代建单位签订代建合同。

城乡规划局规划审批程序

城乡规划局规划审批程序

城乡规划局规划审批程序一、棚户区改造出块用地取得(参照哈尔滨):一般试行土地挂牌预申请制度,即在棚改计划下达后,国土资源部门根据项目实际发布土地预供应信息,并接受开发企业预报价,经综合评定报价合理的,按项目征拆启动资金的需求交纳保证金,用于实施征拆。

正式成交后,保证金可冲抵土地中标价款。

剩余价款实行分期上缴政策,缓解一次性交缴压力,每一笔土地出让金上缴与返还周期控制在7个工作日以内。

出台招商引资保障政策,对垫资参与棚改土地整理的投资人,在土地挂牌竞标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摘牌,如其未摘到牌,则可对土地出让金超出底价的溢价部分进行分成。

二、我县棚改用地的取得:投资人有开发意向,先到规划部门征求棚改地块规划条件,规划部门正常依据审批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暂提供规划条件和棚改地块的规划三线图(道路红线、用地红线、拆迁范围线)。

但我县这些年基本没有编制控详规划,只是去年工大给编制六个地块规划时,同时编制了控详和修详。

因此我们以前只是根据过去的经验和《黑龙江省控详规范》简单提出一些规划设计要求,投资人正常据此找规划设计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包括效果图),但这些年,投资人只是做了一张规划总平面图和效果图。

规划部门审定后把投资人提供的规划总平面图和效果图向政府汇报,正常应该通过规划委员会审批,但这么多年规划委员会从未开过会议,城乡规划委员会同意该方案,审批通过实施,不同意,提出修改意见,进行修改。

审批后的方案如果修改,必须按照城乡规划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政府同意实施的地块按照政府要求足额交纳征收保证金,开始进行征收。

按照规定不是净地不允许进行挂牌出让(国土资发[2010]151文件)。

政府同意办理手续(对于园区企业由招商局出具项目核准通知书到规划部门)规划部门据此开始办理。

规划部门依据控详规划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和“三线图”。

建设单位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和三线图自行找有规划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做修详规划设计方案(规划总平面图)。

棚改项目基本工作流程

棚改项目基本工作流程

棚改项目基本工作流程
棚改项目基本工作流程指的是对于城市中老旧、不安全、卫生条件差的住房,进行拆除重建或改造提升的过程。

棚改项目是城市更新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改善城市环境和居民的生活条件。

棚改项目的基本工作流程如下:
1. 项目规划:根据城市规划和政策要求,确定棚改项目的规模、位置、拆迁对象和补偿方式等。

2. 拆迁准备:对于需要拆迁的居民进行调查、核实和登记,制定拆迁方案和安置方案,开展相关宣传和协商工作。

3. 拆迁实施:根据拆迁方案,对于需要拆迁的居民进行协商、签约和安置,同时进行拆迁现场管理和监督。

4. 土地开发:完成拆迁后的土地清理和整理,进行土地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如道路、绿化、公共设施等。

5. 新建房屋和安置:根据补偿方案和安置方案,建设新的房屋和配套设施,对于拆迁居民进行安置和搬迁。

6. 项目验收和后续管理:完成棚改项目后,进行验收和评估,确保项目质量和效果。

并进行后续管理和维护,如物业管理、环境卫生等。

总之,棚改项目的基本工作流程涉及多个方面,需要政府、企业、居民等多方合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达到改善城市环境和居民生活条件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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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危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哈尔滨市危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哈尔滨市危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0.15•【字号】哈政办综[2003]71号•【施行日期】2003.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哈尔滨市危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哈政办综[2003]7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直、省属在哈单位,驻哈部队: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危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2003年全国住宅与房地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我市危房棚户区改造的总体要求,为加快我市危房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推进生态型园林城市建设,实现3年拆除城区现有成片危房棚户区的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立足现有、挖掘潜能,追逐应有、创新发展”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实施生态型园林城市建设,以道外、太平、香坊、动力等老城区为重点,坚持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坚持标准、分步实施和将危房棚户区改造与建设生态型园林城市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政府组织、市区结合、政策引导、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全力推进危房棚户区改造,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拆除城区现有成片危房棚户区,切实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努力实现城市总体环境面貌的明显改观,为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工作目标3年内,力争拆除城区现有140片、500余万平方米成片危房棚户区,平均每年拆除170万平方米左右,新建规模300万平方米左右。

通过危房棚户区改造,建设一批生态型住宅小区,新建一批广场、停车场,改扩建一批道路,小区绿化面积达到25%以上。

2003年,重点对安全隐患严重、影响生态型园林城市建设和涉及路桥重点工程的危棚房地段实施改造,初步拟定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约170万平方米,新建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220万平方米,拟建规模约370万平方米,建成后将新增绿地50万平方米以上,同时提供市政道路用地约25万平方米,结合城市功能分区调整,储备一定量土地,提升土地开发市场价值。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11年棚户区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哈政办综[2011]29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11年棚户区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哈政办综[2011]29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11年棚户区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11年棚户区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哈政办综〔2011〕2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2011年棚户区改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五日哈尔滨市2011年棚户区改造工作方案按照市委十二届十次全会和第26次党政联席会议精神,为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提高城市环境质量,促进新战略实施,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全面消灭老城区棚户区的战略目标,大力实施棚户区改造工程,加快改善棚户区居民的住房条件,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拉动区域经济发展,改善城市环境景观,提升城市建设品质。

通过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全面加强统筹,把棚户区拆迁和安置房建设作为一盘棋通盘考虑,充分发挥群力西区项目的杠杆作用,在时间和空间上科学切换、合理布局,大力推进易地安置方式,努力做到先建后拆、即拆即迁,实现棚户区改造与人口疏解、区域扩展、城市结构调整和功能布局相协调,与居民住房保障、城市改造升级相融合,切实发挥出棚改在“中兴”战略中的综合功能和作用。

二、基本原则一是政府主导,以区为主,市区结合。

二是全市统筹,综合协调。

三是易地安置优先,边建边拆,先建后拆。

四是整体改造,综合配套。

五是棚改与住房保障有序衔接。

六是棚户区改造与促进城市发展良性循环有机结合。

三、工作目标从2010年起,利用3年时间全面消灭老城区棚户区。

哈尔滨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哈尔滨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哈尔滨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发展和人口迁移的加剧,哈尔滨市的棚户区问题日益突出。

棚户区由于历史原因、地理因素或经济困难而形成,其居住环境恶劣,基础设施落后,对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城市形象产生了不利影响。

为了改善这一局面,哈尔滨市政府决定进行棚户区改造,推动城市更新。

二、改造目标1. 提高居住环境质量:通过改造,提供干净、卫生、安全、舒适的居住条件,提高居民的居住环境质量。

2. 完善基础设施:改造后,建设现代化的道路、供水、排水、供电等基础设施,提高居民的生活便利性。

3. 保障居民安居乐业:在改造过程中,要保障棚户区居民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有稳定的居所和可持续发展的就业机会。

4. 增加城市公共设施和绿地:改造后增加公园、绿道、公共服务设施等,提升城市形象和居民生活品质。

三、改造策略1. 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在棚户区改造的过程中,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通过公私合作的方式推动改造项目的实施。

2. 制定详细规划:制定详细的棚户区改造规划,统筹考虑居民迁移、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整治等方面,确保改造工作有序进行。

3. 分阶段实施:将棚户区改造划分为多个阶段,逐步进行,以确保改造工作的顺利推进和居民的生活不受过大影响。

4. 注重生态环保:在改造过程中,注重生态环保,采用可持续发展的方式进行建设,尽量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5. 保障居民权益:在改造过程中,要保障棚户区居民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有合适的居所和就业机会。

6. 创新融资方式:探索创新的融资方式,如发行债券、引入专业投资机构等,以解决改造项目的资金需求。

四、实施计划1. 确定改造范围:在哈尔滨市范围内,确定棚户区改造的优先区域,并按照优先级逐步展开改造工作。

2. 制定改造规划:对每个棚户区进行详细规划,包括土地利用、建筑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明确改造目标和方案。

3. 完善改造机制:建立专门的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改造工作,制定具体措施和时间表。

黑龙江省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行政审批规程(黑建规[2005]15号)

黑龙江省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行政审批规程(黑建规[2005]15号)

黑龙江省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行政审批规程黑建规[2005]1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行政审批(以下简称规划审批)行为,提高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黑龙江省城市规划管理监察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凡本省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活动,均应当遵守本规程。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建设项目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及管线工程。

第四条本规程说称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是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管理机构(以下均称规划部门),依法对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建设项目开工前的规划放线、验线和建设项目竣工的规划验收的行政行为。

第五条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是具备法定资格的法人或者是具备法定完全民事行为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第六条未依法编制并批准详细规划的建设用地,不得进行建设项目规划审批。

第七条对自有用地,且不改变原用地性质的或者其他不需要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可直接发出《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并进入建设用地规划审批程序。

第八条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程要求;(二)符合依法批准的城市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要求;(三)符合国家和省城市规划技术标准及其他相关行业技术标准。

‘第九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的管理工作,并组织本规程实施。

市(行署)、县(市)规划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的管理工作,并具体实施本规程。

第二章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第十条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以下有关项目立项文件之一:1、投资主管部门实行审批制的项目,需出具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2、投资主管部门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的项目,需出具项目投资方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批工作流程图

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批工作流程图
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批工作流程图项目申请报告及申报表项目拟用地或用地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线图及周边50米棚屋用地情况改造方案含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业主单位资质证书及复印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审市安居棚改领导小组组织市国土规划财政住建委发改委棚改住保局征收等成员单位联合复审报市长终审经审查后的上述报批材料下发棚户区改造项市国土规划建设发改委目批复市棚改办联合审查申报表市棚改领导小组批复项目申报其它资料积证明得土地的申报初审区棚改公司申报区政府初审办理相关手续到市国土规划建设发改等部门办理房屋拆迁市征收办核发征收决定书核发征收验收证明出具被拆除房屋面费用减免落实减免政策市收费办市区棚改办市联合收费办联合审核验收由市棚改办办理收费通知单成本核算由市财政审计征收部门组成的成本核算机构核算拆迁成本拆迁验收报告未取按长政函200940号文件第28条规定与投资人结算取得土地的被拆除房屋明细表及征收补偿合同市棚改领导小组批复市区棚改办市收费办联合审核房屋证明市棚改办收费通知单
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批工作流程图
1 项目申请报告及申报表
2项目拟用地(或用地红线图)及周边50米棚屋用地情况
3改造方案(含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4 业主单位资质证书及复印件
⑤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报市长终审 ① 经审查后的上述报批材料
② 市国土、规划、建设、发改委、
市棚改办联合审查申报表
① 市棚改领导小组批复
② 项目申报其它资料

哈尔滨市城市建设动迁管理办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

哈尔滨市城市建设动迁管理办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

哈尔滨市城市建设动迁管理办法正文:---------------------------------------------------------------------------------------------------------------------------------------------------- 哈尔滨市城市建设动迁管理办法(1991年5月7日市人民政府第128次常务会议通过一九九一年九月二十七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设动迁管理,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城市建设动迁管理条例》,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建设,需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引起的搬迁、安置、补偿等动迁事宜,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动迁人,是指依法取得《动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个人。

本办法所称被动迁人,是指持有合法产权证照(含合法自建证件,下同)的被动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持有合法使用证照的被动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的房产管理部门是全市城市建设动迁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动迁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动迁管理办公室,承担动迁管理具体工作。

第二章动迁管理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因建设需要动迁,应向动迁地所在区人民政府的动迁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动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区动迁管理部门审核,报市动迁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动迁许可证》后,方可动迁。

第六条申请办理《动迁许可证》,须提交下列证件和资料:(一)建设计划、投资指标、建设规划和用地审批文件。

(二)经市规划土地部门批准的安置用房平面图。

(三)拆除房屋产权注销登记通知。

(四)包括动迁地段现状、安置地点、搬迁期限、动迁期限等内容的动迁安置方案。

第七条取得《动迁许可证》的动迁人,应委托经市动迁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动迁资格的专业动迁承办单位负责动迁;未经市动迁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自行实施动迁。

哈尔滨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哈尔滨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哈尔滨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篇一:哈尔滨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哈尔滨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和要求,为加快我市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提高城市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关于着力改善民生、实现住有所居的要求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以及全国和全省住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建设”三个适宜”现代文明城市的总体要求,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为主攻方向,坚持“大改造”与“大开发”协同推进的原则,实施“好民居”计划,大力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举各方之力,打一场棚户区改造的攻坚战和歼灭战,努力实现棚户区改造在质量和数量上的跨越,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从2008年起至2010年,利用3年时间集中改造85片棚户区,改造拆迁房屋建筑面积530万平方米,涉及居民8万余户,涉及主要公企单位89家。

2008年改造230万平方米,涉及居民2.4万余户;2009年改造200万平方米,涉及居民4万余户;2010年改造100万平方米,涉及居民1.6万余户。

在改造过程中,要实现八个促进。

一是促进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

通过棚户区改造配建保障住房,对棚户区内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政策条件的被拆迁居民就地落实政策,一次性解决住房困难。

二是促进城市重点工程的推进。

通过棚户区改造为重点工程推进创造条件。

三是促进城中村改造。

把城中村改造与棚户区改造政策相衔接,在棚户区改造的整体规划中予以考虑。

四是促进历史文化街区建筑的保护和旧住宅区的综合整治。

对棚户区改造中涉及到的历史文化街区及其建筑要统一规划,科学修葺,合理保护;对不需大拆大建的旧住宅区,积极进行房屋维修养护、配套设施完善、环境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

五是促进单位自有生活区棚户区的改造。

统筹纳入全市棚户区改造计划之中实施。

哈尔滨市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哈尔滨市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哈尔滨市建设项目审批流程1.项目申报阶段:-项目申报:建设单位向有关部门提出项目申报,并提交相关的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项目审查:有关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评估项目的合理性、可行性以及对城市发展的贡献。

-项目筛选:根据城市的发展规划和政府的要求,有关部门将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筛选,决定是否进入下一步的审批阶段。

2.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审批阶段:-可行性报告编制:建设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进一步完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提交给有关部门。

-专家评审:有关部门会组织专家对可行性报告进行评审,评估项目的技术、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可行性。

-报告审批:专家评审意见将会被纳入审批决策中,有关部门会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批准项目可行性报告。

3.建设用地预审阶段:-用地申请:建设单位向土地部门申请建设用地,并提供相关材料,如土地规划设计、环境评估报告等。

-土地规划和环境评估:土地部门将组织对项目用地进行规划和环境评估,评估用地的合理性以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用地预审:土地部门根据规划和评估结果,对项目用地进行预审,并提出意见和要求。

-用地审批:最终用地审批权由政府相关部门决定,根据预审结果以及城市规划和土地政策的要求,决定是否批准用地。

4.建设工程规划阶段:-方案设计: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建设方案设计,并提交给城乡规划部门进行审查。

-规划审查:城乡规划部门对建设方案进行审查,评估方案的合理性、与城市规划的一致性等。

-规划审批:城乡规划部门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批准建设方案,具体规划审批权限根据项目的性质和规模而定。

5.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阶段:-施工图设计:建设单位根据规划设计的要求编制项目施工图设计,并提交给建设主管部门审查。

-施工图审查:建设主管部门对施工图进行审查,评估施工图的合理性、安全性等。

-施工图审批:最终施工图审批权由政府相关部门决定,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批准施工图。

6.施工许可证阶段:-施工许可证申请:建设单位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施工许可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市区部分区域棚户区拆迁改造有关事宜的通告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市区部分区域棚户区拆迁改造有关事宜的通告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市区部分区域棚户区拆迁改造有关事宜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26•【字号】哈政发法字[2009]6号•【施行日期】2009.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市区部分区域棚户区拆迁改造有关事宜的通告(哈政发法字〔2009〕6号2009年3月26日)为改善市民居住条件,提高城市环境质量,促进“三个适宜”现代文明城市建设,现就市区部分区域棚户区拆迁改造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棚户区改造范围(一)道里区1. 东起职工街西侧道路红线,西至窑地头道街东侧道路红线,南起小职工街北侧道路红线,北至工农大街道路红线南侧围合的区域。

2. 乡政街道路红线,天和街道路红线和华联超市北侧围墙围合的区域。

3. 东起宾江花园住宅楼西侧,西至通江街东侧道路红线,南起市警备区办公楼北侧,北至松花江南岸围合的区域。

(二)道外区1. 东起南直路西侧道路红线,西至教工街东侧道路红线,南起八十七中学北侧道路红线,北至宏伟小学南侧围合的区域。

2. 东起南十五道街西侧道路红线,西至南十四道街东侧道路红线,南起兴业街北侧道路红线,北至仁里街南侧道路红线围合的区域。

3. 东起北十四道街西侧道路红线,西至北十二道街东侧道路红线,南起富锦街北侧道路红线,北至长春街住宅楼南侧围合的区域。

4. 东起北七道街西侧道路红线,西至育民小学东侧道路红线,南起规划地灵街北侧道路红线,北至大新街南侧道路红线围合的区域。

5. 东起规划江桥街西侧道路红线,西至红旗大街东侧道路红线,南起规划平湖路北侧道路红线,北至滨北铁路线南侧围合的区域。

6. 东起规划利材路西侧道路红线,西至南直小区东侧道路红线,南起滨北铁路线北侧道路红线,北至哈呼公路道路红线南侧围合的区域。

7. 东起南棵头道街西侧道路红线,西至南棵二道街东侧道路红线,南起南棵小区北侧道路红线,北至桦树街南侧道路红线围合的区域。

城中村改造项目审批已办结后的流程

城中村改造项目审批已办结后的流程

城中村改造项目审批已办结后的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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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市区第一批棚户区拆迁改造有关事宜的通告-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市区第一批棚户区拆迁改造有关事宜的通告-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市区第一批棚户区拆迁改造有关事宜的通告正文:----------------------------------------------------------------------------------------------------------------------------------------------------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市区第一批棚户区拆迁改造有关事宜的通告(哈政发法字(2008)8号)为改善市民居住条件,提高城市环境质量,促进“三个适宜”现代文明城市建设,现就市区第一批棚户区拆迁改造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棚户区改造范围(一)道里区1.东起乡政路西侧道路红线,西至规划武威路,南起京哈铁路线,北至埃德蒙顿路南侧道路红线围合的区域。

2.东起上江街,西至新城小区东侧,南起工农大街北侧道路红线,北至群力一期拆迁临界线。

(二)道外区1.东起新道街西侧道路红线,西至南十五道街东侧道路红线,南起滨江站北侧铁路线,北至太古街南侧道路红线围合的区域。

2.东起十六道街西侧道路红线,西至十五道街东侧道路红线,南起兴业街北侧道路红线,北至礼化街南侧道路红线围合的区域(不含哈尔滨第四医院、哈尔滨评剧院、区域内多层住宅楼坐落的区域)。

3.东起道口四道街西侧道路红线,西至道口头道街东侧道路红线,南起铸钢街南侧道路红线,北至哈东路南侧道路红线围合的区域。

4.东起景阳街,西至八区四巷,南起铁路线,北至南极街围合的区域。

(三)南岗区1.东起何家沟西侧,西至振兴村东侧、养禽厂家属区东侧围墙,南起轮胎厂北侧围墙,北至哈尔滨制药总厂南侧围墙围合的区域。

2.东起东何家沟西侧、西至轮胎厂东侧围墙,南起振兴村北侧,北至龙橡路南侧道路红线围合的区域。

3.东起极乐寺小区西侧、西至哈烟厂东侧围墙,南起哈烟厂北侧围墙,北至滨江铁路线南侧围合的区域。

(四)香坊区1.东起进乡街123号,西至结构街东侧道路红线,南起哈阿公路北侧道路红线,北至结构五道街南侧道路红线围合的区域。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市本级政府(国有)投资项目概算预算决算工作程序管理办法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市本级政府(国有)投资项目概算预算决算工作程序管理办法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市本级政府(国有)投资项目概算预算决算工作程序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3.29•【字号】哈政办规〔2019〕9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市本级政府(国有)投资项目概算预算决算工作程序管理办法的通知哈政办规〔2019〕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市本级政府(国有)投资项目概算、预算、决算工作程序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3月29日哈尔滨市市本级政府(国有)投资项目概算、预算、决算工作程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政府(国有)投资项目概算、预算、决算工作程序,建立健全民主科学的决策、实施和监督机制,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市本级政府性资金(含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使用政府性资金)新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分类管理,严格履行政府决策程序。

项目管理按“年度项目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两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城建类项目。

由市住建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编制年度项目计划草案。

(二)教育类项目。

由市教育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编制年度项目计划草案。

(三)其他类项目。

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财政等部门编制年度项目计划草案。

第二章年度项目计划编制及决策程序第四条每年10月底前,由项目计划草案编制牵头部门负责,分别征集下一年度政府投资项目。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梳理本行业政府投资项目,并征得本部门分管副市长同意后报项目计划草案编制牵头部门。

第五条项目计划草案编制牵头部门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及市中长期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等有关规划,结合实际需求,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方案、投资规模等进行初步评审论证,并从项目建设必要性、规模、内容、资金来源等方面提出综合性初步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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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审批工作流程
一、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哈尔滨城市总体规划
3.哈尔滨控制性详细规划
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5.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6.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高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质量的指导意见
7.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新建住宅项目中配置一定比例廉租住房的意见
8.新建住宅项目配建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暂行意见
9.哈尔滨市住宅区公益服务设施管理暂行办法
10.哈尔滨市建设项目停车场(库)和公共停车场(库)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1、《哈尔滨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二。

相关审批阶段和审批流程
(一)《规划条件》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阶段
1.以出让方式供地的项目:
审批项目
(1)规划条件及附图
(2)同意房屋征收的函(仅限棚户区改造)及附图。

必要的材料
(1)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将该项目纳入年度棚户区改造计划文件;
(2)国土资源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向市城乡规划局咨询项目用地规划条件的文件。

③数字地形图(即航测图)包含5条线;
(四)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院设计的初步规划方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征集范围方案;
⑤展示环境照片
⑥当地政府向城乡规划局申请同意房屋征收的文件。

⑦发改部门出具的房屋征收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特定过程
(1)符合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由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列入年度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市城乡规划局发函询问项目用地的规划条件→实地考察→初步规划方案和城市设计方案审查→市城乡规划局向市国土所出具《规划条件》及规划条件附图储备中心,同时向房屋征收部门出具同意房屋征收的函(仅限棚户区改造)及附图→房屋征收部门进行房屋征收和国土资源管理。

(二)不符合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项目
首先,城乡规划的修改程序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①不涉及城市总体规划修改的项目,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报告→召开专家评审会→获得规划法定审批规划审查委员会会议批准→征求规划区相关部门和有权人意见→获得城乡规划委员会会议批准→公示30天→市政府出具批准文件。

②涉及城市总体规划修改的项目,应当符合《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修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总结原规划实施情况,报原审批机关;修改城市总体规划和镇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应当事先向原审批机关提交专项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编制修改规划。

③修改后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镇总体规划,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④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程序完成后,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2.以划拨方式供地的项目
审批项目:
(1)选址意见及附图
(2)选址定位函及附图
必要的材料
(1)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将该项目纳入年度棚户区改造
计划文件;
(2)建设单位申请选址意见的申请文件;
(3)数字地形图(即航测图)包含五条线;
(4)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院设计的初步规划方案和城
市设计方案;
(5)土地权属证明(集体土地需与土地所有者签订协议);
(6)现状环境照片;
特定过程
(1)符合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建设单位按要求准备必要的材料报送市城乡规划局→
现场勘验→初步规划方案和城市设计审查→市城乡规划局
在8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选址定
位函及附图。

建设单位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应当到发
展改革部门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文件。

(二)不符合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
的项目
首先,城乡规划的编制和修改程序要依据相关法律法
规执行。

(城乡规划修改程序与出让土地项目修改程序一致)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阶段
审批项目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2.建设用地位置通知书及附图
必要的材料
1、建设单位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文件;
2.有关部门的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或核准、备案文件;
3.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纸(与规
划条件附图一致);
4.规划设计单位出具的规划设计承诺书;
5.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交
土地出让合同;
6.住宅项目需提交廉租住房交付承诺书。

特定过程
建设单位按要求准备必要的材料→报送市城乡规划局
→审查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且在地
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征求地震局意见)→8
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建设用地定
位通知书及附图。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后,建设单位将相关材料移
交市国土资源局、市地震局(仅适用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
围内的建设项目)、市气象局、市卫生局(仅适用于公共场
所和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市人防办、市国家安
全局,对土地、地震、防雷、卫生、人防工程和建设项目
实行国家安全审批。

需要占用绿地、砍伐树木、迁移古树
名木的,由市城管局批准。

(需要现场查验的,由市行政服
务中心组织以上部门进行联合查验)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
审批项目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建设项目城建费联系单
3.关于批准土地出让金(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函
必要的材料
1、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土地出让金的文件或结果通知书;
2.有关部门出具的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
或批准、备案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后,最终规划
设计方案增加地下面积的,需重新报批);
3.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建筑设计审批图纸(包括
相关图纸的最终审核和CAD电子文档);
4.廉租住房分配确认书;
特定过程
建设单位按照各类审批事项的要求准备必要的材料报送市
城乡规划局→最终修建性详细规划图纸、建筑设计审批图纸、城市设计方案审查→审批前10个工作日公示→15个工
作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后公示(自核发之日起
至工程验收)。

单纯的教材内容已经不能满足学生的需求,可以通过补充来完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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