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评估方法
全球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的评估方法和政策措施
S
I I
C
D
S
规模 和除 对 冲 和 复 制 之 外 的 衍生 品 交 易 两 个 指 标
。
。
其中
,
后 者 主 要 衡 最 投 机 性衍 生 品 交 易
?
评 估 中未 使 用
③
保 险 负 债 流 动 性 指 标 主 要 是 短 期 内 保 除合 同 的 退 保 数 量
。
9 5
金 融 发 展
2
0
1
。
I
A
I
S
研究 发 现
,
,
在 金 融 危 机 中 经 营传 统 业 务 的 保 险 机 构 是 风 险 的
(
吸收 者 业务
(
,
而 不 是传 播 者
C
但
)
些 经 营 非 传 统保 险 业 务
如 保 险 连 接证 券 等
)
和 非 保险 金 融
,
如
、
D
S
、
银 行 业务 等
的 保 险集 团 和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易 受 金 融 市 场 波 动 的 影 响
。
2
;
级 资 产 是 在 不活 跃 市 场
,
,
但 可用 模 型 计 算
1 、
价格 的 资产
。
级 资 产是 估 值 方 法 与技 术不 透 明 的 资 产
本 指 标 先 计算
3
级 资 产 的水 平
然 后 再计 算 其 占
2
、
3
级资 产 总
和 的 比例 ② 程度
,
衍 生 品 交易 包 括 出售 的 在本次
.
5
%
2023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之初级风险管理经典试题
2023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之初级风险管理经典试题单选题(共100题)1、声誉风险是商业银行所有的利益持有者通过持续努力、长期信任建立的宝贵的无形资产。
关于管理声誉风险的办法,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强化全面风险管理意识B.改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C.制定风险对策并优先实施D.预先作好应对声誉危机的准备【答案】 C2、(2020年真题)商业银行应按季计提一般准备,一般准备年末余额应不低于年末贷款余额的()。
A.2.5%B.1.5%C.1%D.2%【答案】 C3、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不可避免地出现收益下降、产品/服务成本增加、产能过剩、恶性竞争等现象。
这属于商业银行面临的外部风险中的()。
A.竞争对手风险B.行业风险C.客户风险D.品牌风险【答案】 B4、在以下限额类别中,最基本的限额是( )。
A.市场限额B.信用限额C.行业限额D.客户限额【答案】 D5、风险资本主要为了覆盖和抵御银行的()。
A.坏账损失B.预期损失C.大规模损失D.非预期损失【答案】 D6、对大多数商业银行来说,()是最大、最明显的信用风险来源。
A.应收账款B.现金C.存款D.贷款【答案】 D7、关于下列各种限额指标中,允许的最大损失额是指()。
A.头寸限额B.风险价值限额C.止损限额D.敏感度限额【答案】 B8、()是指超出非预期损失之外的可能威胁到商业银行安全性和流动性的重大损失。
A.预期损失B.灾难性损失C.威胁性损失D.非预期损失【答案】 B9、下列各项中不是风险处置纠正的内容的是()。
A.风险纠正B.风险防范C.市场退出D.风险救助【答案】 B10、协议双方同意在约定的未来某个日期按约定的条件买入或卖出一定标准数量的某种金融工具的标准化协议是()。
A.期权合约B.掉期合约C.期货合约D.远期合约【答案】 C11、激烈的行业竞争必然形成优胜劣汰,产品/服务的品牌管理质量直接影响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和发展空间,商业银行面临的这种战略风险是()。
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答记者问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公布日期】2021.11.01•【分类】问答正文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答记者问为进一步增强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健康性,保障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具有充足的损失吸收和资本重组能力,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经国务院同意,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财政部联合发布《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办法》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答: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防范“大而不能倒”成为反思危机教训、完善金融监管体制的重要内容。
为有效解决“大而不能倒”问题,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于2015年11月批准了金融稳定理事会提交的《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条款》,明确了总损失吸收能力的国际统一标准,提出大型金融机构应具备充足的损失吸收能力,在陷入危机时,采取“内部纾困”的方式维持关键业务和服务功能的连续性,避免动用公共资金进行“外部救助”。
根据金融稳定理事会要求,多数国家或地区结合自身实际建立了总损失吸收能力的监管框架。
2011年以来,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相继入选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在我国和全球金融领域的影响力不断提升。
为进一步增强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强化市场约束,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财政部深入研究国际金融监管改革成果,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起草了《办法》,构建了我国总损失吸收能力监管体系,对总损失吸收能力定义、构成、指标要求、监督检查和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二、实施《办法》对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有何影响?答:《办法》规定的总损失吸收能力要求符合市场预期,考虑到配套政策后,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达标压力不大,在其经营承受范围内,不会影响信贷供给能力。
2022年-2023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之初级风险管理通关提分题库(考点梳理)
2022年-2023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之初级风险管理通关提分题库(考点梳理)单选题(共30题)1、背景:某9层综合楼的电气安装工程,电气配管项目人工费为2000元(超过5m人工费为1000元),材料费为5000元,机械使用费为500元。
请回答下列问题:A.330元B.660元C.518元D.1650元【答案】 C2、商业银行通常采用()方式来应对非预期损失。
A.提取损失准备金B.冲减利润C.资本金D.购买商业保险【答案】 C3、客户被看作商业银行的核心资产,现在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将产品研发、未来发展计划向客户/公众告知,增强对客户/公众的透明度。
这对声誉风险管理的意义有()。
A.提高商业银行的声誉B.增加客户对银行声誉风险管理的干预程度C.增加客户对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的了解程度D.广泛征求客户的意见,提早预知和防范新产品可能引发的声誉风险【答案】 D4、甲银行向乙企业承诺提供如下信用额度:贷款额度为500万元。
信用证额度为300万元,现乙企业已从甲银行提取400万元贷款,并通过甲银行开出200万元信用证。
假设信用证的信用转换系数为0.2,则当前乙企业的信用风险暴露是()。
A.440万元B.560万元C.620万元D.540万元【答案】 C5、(2018年真题)从所有权角度看,商业银行资本的主要部分是()A.自有资本B.经济资本C.借入资本D.核心一级资本【答案】 C6、(2018年真题)下列不属于风险管理类指标的是()。
A.资本金收益率B.信用风险指标C.市场风险指标D.操作风险指标【答案】 A7、(2021年真题)下列不属于商业银行流动性应急机制中预警信息的是()A.银行股票价值大幅上涨B.资产规模急剧扩张C.资产质量恶化D.银行评级下调【答案】 A8、下列各项中,最容易引发操作风险的业务环节是()。
A.柜面业务B.法人信贷业务C.个人信贷业务D.资金交易业务【答案】 A9、甲、乙两人在某银行从事柜台业务,乙为会计主管,工作中两人关系密切、无话不谈。
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的公司治理
建立科学、合理、透明的决策程序和规则,确保公司重大决策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强化决策程序规范
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强化内部审计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运作的合规性和稳健性。
加强监督机制建设
建立与公司业绩挂钩的薪酬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优化激励机制设计
提升治理文化意识
内部控制体系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包括会计制度、审计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等,以保障公司的财务报告准确性和合规性。
03
CHAPTER
公司治理机制
确保董事会在决策中发挥核心作用,建立完善的董事会决策程序和规则。
董事划与决策
建立风险管理机制,确保公司在决策中充分考虑风险因素,防止潜在风险对公司的负面影响。
制定符合公司实际的战略规划,明确公司发展方向和目标,指导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
03
02
01
1
2
3
建立合理的薪酬激励机制,将高管薪酬与公司业绩挂钩,激励高管积极推动公司业绩提升。
薪酬激励机制
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期权等方式,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忠诚度。
员工激励机制
在激励机制设计中,要平衡长期发展和短期利益的关系,避免过度追求短期利益而忽视长期发展。
社会责任与公众利益
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公众利益,发挥其在社会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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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发展与短期利益平衡
03
内部监督机制
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防止内部人控制和腐败现象的发生,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01
监事会制度
建立完善的监事会制度,明确监事会的职责和权利,对公司董事和高管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制约。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
关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文献综述摘要:在本轮国际经济危机之后,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引起了国际金融监管当局和各国金融监管机构的重视。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部分金融机构表现出明显的“大而不能倒”特征。
由此产生明显的负外部效应和道德风险,甚至对实体经济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降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及其倒闭带来的负外部性、减少纳税人负担、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成为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内容。
本文首先解释了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概念,随后阐述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评估标准和引起的系统性风险,最后总结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相关措施。
关键词:“大而不倒”系统性风险金融监管宏观审慎一、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概念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概念虽然是在这次金融危机后首次提出,但其实质上却是金融领域一个长期存在的老问题,那就是“大而不能倒”问题,只不过这次金融危机中“大而不能倒”问题无论是范围还是程度较危机之前都大大加深。
关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在金融危机之前它的范围仅仅局限于大规模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危机之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范围有所扩展。
毛奉君(2011)认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不应指的是传统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它的范围应该从银行类金融机构扩展到投资银行、保险公司、政府特许企业(GSE)等多种类型的金融机构。
齐数天认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SIFIs)是指的是在金融市场中承担关键功能,其倒闭可能给整个金融体系造成损害,并对实体经济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的金融机构。
按照金融稳定理事会等机构的定义,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是指那些由于自身规模、复杂性、系统性关联等原因,一旦无序倒闭将会对更大范围的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运行造成显著破坏的金融机构。
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评估目前来说,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评估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国际标准。
由于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对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评估标准和方法的研究,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
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的评估与监管
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的评估与监管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为文章梳理了金融危机以来国际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监管的最新理念及监管规制,以期对我国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监管规则的制订提供有益借鉴。
一、国际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评估与监管的最新进展(一)国际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的认定全球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G-SII)是指在金融市场中承担了关键功能,具有全球性特征的保险机构。
为维护全球金融稳定,金融稳定理事会(以下简称“FSB”)牵头相关国际组织积极推进G-SII的评估与认定。
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以下简称“IAIS”)于2012年5月发布《全球系统性重要保险人:建议评定方法》(简称《G-SII评定方法》)。
评估样本为总资产超过600亿美元且在母国以外的保费收入超过总保费收入5%,或总资产超过2000亿美元且在母国以外有保费收入的保险机构。
2013年7月,FSB和IAIS基于规模、国际活跃度、可替代性、非传统非保险业务和关联性五项指标,并辅以一定的监管调整认定了首批9家G-SII,平安集团成为发展中国家及新兴市场中唯一一家入选的保险机构。
表1:G-SII认定标准1(二)FSB与IAIS对国际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监管与处置IAIS公布《对全球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的政策措施》,提出了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监管的基本框架,即:强化监管,有效恢复和处置,损失吸收资本要求(BCR)、更高损失吸收资本要求(HLA)。
1.加强监管力度。
IAIS以保险机构的核心监管原则(ICPs)为基础,建立共同监管框架,主要包括建立系统性风险管理计划、更有效的流动性计划及管理、对非传统非保险业务更有效的风险隔离、业务限制及禁止规则。
同时,制订一系列特殊监管目标。
首先,加强流动性管理,针对NINT和跨国业务,G-SII应具有充足的流动性准备,其监管指标应包括:常规的流动性监管、业务集中程度对流动性的影响、流动性对于公司评级的影响、对于资产负债流动性的考察等。
其次,加强系统性风险的结构性调整。
保险业流动性风险及其监管
保险业流动性风险及其监管金融机构不审慎管理流动性的话,就可能陷入严重的财务困境甚至“突然死亡”。
较之商业银行,保险业务的负债期限更长、投资的流动性更强,保险业是向市场提供流动性的,所以保险机构对自身流动性风险的关注不多。
“次贷”危机的教训让人们认识到,保险机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对于自身稳健运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和金融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保险业流动性风险的性质(一)流动性风险的含义根据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nsurance Supervisors,IAIS)的定义,保险机构的流动性风险是指,在通常的和有压力的环境中,保险机构在业务、投资或(再)融资活动中,是否能及时和充分地满足预期和非预期的付款业务或抵押要求的不确定性(IAIS,2014)。
流动性风险既可以是微观层面的个体风险(stand-alone risk或individual risk),也可以是宏观层面的系统性风险(systemic risk)。
在保险业中,流动性风险成为系统性风险的情形包括:(1)一个或一系列冲击影响了保险业中大部分机构的流动性;(2)保险机构应对流动性事件的行为造成了风险传染效应;(3)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陷入了流动性困境。
IAIS于2017年12月发布的报告从“活动引起的”(activity-based)角度关注了系统性风险,认为流动性风险暴露和宏观经济风险暴露是两种主要的系统性风险暴露(IAIS,2017b)。
(二)流动性风险的形成保险机构依赖于保费、投资和其他来源获取收入,需要保持充足的流动性用于预期的和非预期的债务支出,并处理融资缺口。
全球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G-SII)的评估方法(IAIS,2016)认为,保险业流动性风险有如下三个来源或加剧的渠道。
1.用低流动性资产匹配高流动性负债(“借短贷长”)保险机构的一些产品允许投保人在不事先提示和仅受到很小处罚的情况下从保单中取回现金,即使这些产品名义上是长期的。
俯瞰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变化
itJ^SlobalFSystemieallpImportantlB a nM^©ISIBs|ji 俯瞰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变化赵瑞为完善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框架,建立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D-S IB s)评估与识别机制,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制定了《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银发〔2020〕289 号)(以下简称《评估办法》)并于2020年12月正式发布。
《评 估办法》作为《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301号)的实施细则之一,是根据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的框架指引,结合自身实际建立的,为后续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实施附加监管要求等奠定了基础。
2011年,金融稳定委员会(F S B)与巴塞尔委员会(B C B S)首次共同确定了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 I B s)名 单,并每年进行更新,该名单与制定标准和使用数据在每年的11月一并公布。
根据F S B的定义,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是指规模较大、业务复杂、机构关联性较高,一旦陷入困境或无序破产将对更广泛的金融体系和经济活动造成重大破坏的金融机构。
本文对2011〜2020年G-S IB s名单的评分规则、变化趋势、73表1 G —SIBs 和中国D —SIBs 评分指标对比G -S I B s一级指标G -S I B s二级指标G -S I B s权重(%)D —SIBs 特有的二级指标D -S I B s权重(%)规模调整后的表内2025(Size )外资产余额关联度金融机构间资产 6.678.33(Intercom —金融机构间负债 6.678.33ectedness )发行证券和其他 6.678.33融资工具可替代性/托管资产 6.67 6.25金融机构基通过支付系统或础设施代理行结算 6.67 6.25(Substitutability 的支付额/financial 债券和股票承销额 3.33一institution 交易量3.33—-infrastructure )一—代理代销业务 6.25-—客户数量和境内营业机构数量6.25复杂性场外衍生产品名义本金 6.675(Complexity )第三层次资产 6.67--交易类和可供出售类 6.67—-证券--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证券5--非银行附属机构资产5—-理财业务5--境外债权债务5跨境活动跨境债权10-—(Cross -jurisdictional 跨境债务10activity )注:1."-"代表无此项指标.不适用。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 保险集团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7号:保险集团目录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资本计量 (7)第一节一般规定 (7)第二节最低资本 (7)第三节实际资本 (10)第三章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 (12)第一节偿付能力风险治理 (12)第二节风险管理策略与实施 (13)第三节风险传染 (16)第四节组织结构不透明风险 (17)第五节集中度风险 (18)第六节非保险领域风险 (19)第七节其他风险 (20)第八节资本管理 (22)第九节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评估 (23)第四章偿付能力报告和信息披露 (24)第一节报告和披露主体 (24)第二节偿付能力报告 (25)第五章监督管理与协作 (27)第一节监督管理 (27)第二节监管协作 (28)第六章附则 (2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保险集团的偿付能力计量标准和报告要求,防范集团偿付能力风险,促进保险集团提高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保险集团包括保险控股型集团、非保险控股型集团、混合集团三个基本类别。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保险集团及相关机构定义如下:(一)保险控股型集团是指由一家保险集团(控股)公司或保险公司与受其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的一家或多家保险公司以及其他非保险机构所共同形成的企业集合,该保险集团中的母公司为一家保险集团(控股)公司或保险公司;(二)非保险控股型集团是指由非保险机构与受其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的一家或多家保险公司以及其他非保险机构所共同形成的企业集合,该保险集团中的母公司为一家非保险机构;(三)混合型集团是指由同一实际控制人或一致行动人控制(或共同控制)的多家保险公司所组成的企业集合,该企业集合不具有显性的控制人;(四)保险集团母公司是指对保险集团内所有其他公司实施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的公司;(五)保险控股型集团的成员公司是指保险集团母公司及受其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的公司,包括母公司及其各层级子公司和合营企业;非保险控股型集团和混合型集团的成员公司是指保险集团中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保监会认为应纳入审慎监管范畴的其他关联公司;(六)受监管公司是指受金融监管机构的资本充足性监管的金融机构,不受金融监管机构资本充足性监管的公司为非受监管公司。
2023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之初级风险管理题库附答案(基础题)
2023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之初级风险管理题库附答案(基础题)单选题(共30题)1、(2018年真题)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评估标准包括规模、关联性、复杂性、可替代性及全球活跃程度五大方面指标,我国第一家入选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是()。
A.中国银行B.中国建设银行C.中国农业银行D.中国工商银行【答案】 A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由()组织。
A.总包项目经理B.总包技术负责任人C.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D.总监理工程师【答案】 C3、银行风险管理的流程是()。
A.风险控制—风险识别—风险监测—风险计量B.风险识别—风险控制—风险监测—风险计量C.风险识别—风险计量—风险监测—风险控制D.风险控制—风险识别—风险计量—风险监测4、(2021年真题)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商业银行的金融工具账户和交易账户两大类。
其中,银行账户中的项目通常按()计价。
A.历史成本B.模型定价C.市场价格D.公允价值【答案】 A5、假设目前收益率曲线是向上倾斜的,如果预期收益率曲线保持不变,则以下四种策略中,最适合理性投资者的是()。
A.买入期限较短的金融产品B.买入期限较长的金融产品C.买入期限较短的金融产品,卖出期限较长的金融产品D.卖出期限较长的金融产品【答案】 B6、假设某商业银行的五级贷款分类情况为:正常类贷款150亿,关注类贷款40亿,次级类贷款5亿,可疑类贷款4亿,损失类贷款1亿,那么该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等于()。
A.20%B.15%C.10%D.5%7、( )是指商业银行在满足巴塞尔委员会提出的资格要求以及定性和定量标准的前,通过内部操作风险计量系统计算监管资本要求。
A.标准法B.基本指标法C.高级计量法D.因果模型法【答案】 C8、根据巴塞尔委员会对商业银行的风险分类,政治风险属于()。
A.操作风险B.战略风险C.国别风险D.信用风险【答案】 C9、对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等公路经营企业经营管理的高速公路及其他封闭式公路线路用地而言,公路线路用地登记的持证人是()。
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
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完善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框架,建立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与识别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301号文),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一)评估目的。
对参评银行系统重要性进行评估,识别出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每年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根据名单对系统重要性银行进行差异化监管,以降低其发生重大风险的可能性,防范系统性风险。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开发性银行和政策性银行。
评估中使用的数据为集团并表数据,并表范围按照银保监会监管并表范围确定。
(三)系统重要性的定义。
本办法所称系统重要性是指金融机构因规模较大、结构和业务复杂度较高、与其他金融机构关联性较强,在金融体系中提供难以替代的关键服务,一旦发生重大风险事件而无法持续经营,可能对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产生不利影响的程度。
二、评估流程与方法(四)评估流程。
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评估按照以下流程每年开展一次:1、确定参评银行范围;2、向参评银行收集评估所需数据;3、计算各参评银行系统重要性得分,形成系统重要性银行初始名单;4、结合其他定量和定性分析作出监管判断,对系统重要性银行初始名单作出调整;5、确定并公布系统重要性银行最终名单。
(五)评估方法。
采用定量评估指标计算参评银行的系统重要性得分,并结合其他定量和定性信息作出监管判断,综合评估参评银行的系统重要性。
(六)参评银行范围。
若某银行满足下列任一条件,则应纳入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范围:1、以杠杆率分母衡量的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在所有银行中排名前30;2、曾于上一年度被评为系统重要性银行。
(七)数据收集。
银保监会每年根据本办法制作数据报送模板和数据填报说明。
数据填报说明包含各级指标及定义、模板较上年的变化等内容。
银行业:《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点评:创新合格TLAC工具,推动国内G-SIBs
2021年11月3日行业研究创新合格TLAC 工具,推动国内G-SIBs 达标——《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点评银行业10月29日,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财政部联合发布《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我国G-SIBs 应于2025年初达到相应监管要求。
为引导损失内部化,在Basel 基础上,FSB 进一步提出TLAC 监管要求2008年金融危机表明,以G-SIBs 为代表的金融机构很难对自身带来的系统性风险进行客观评估,而《Basel III 》同样不能有效解决外部性问题。
为有效解决“大而不能倒”问题,FSB 制定了《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条款》。
监管要求主要包含最低总损失吸收能力、最低杠杆率两项,每家G-SIBs 的每个处置实体均需满足相关要求。
对G-SIBs 意味着更高的达标要求。
我国四大行持续入选G-SIBs ,《办法》明确了总损失吸收能力相关要求2020年9月30日,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起草的《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明确了对总损失吸收能力的定义、构成、达标要求、监督检查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内容。
《办法》基本遵从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各类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工具标准,将监管要求分为三个层次。
国内G-SIBs 未来三年面临较大TLAC 缺口,测算规模或在0.5-4.2万亿元 测算我国G-SIBs 在2024年末的TLAC 缺口在0.5~4.2万亿之间:1)假设2025年前各类资本工具存续规模稳定,即永续型工具持续存续或各类资本工具赎回后等额续作:a.悲观情景下,四大行TLAC 缺口在2.6万亿元左右,纳入交行后缺口近2.9万亿元;b.乐观情景下,四大行TLAC 缺口为4600亿元左右,纳入交行后为5100亿元。
2)假设2025年前各类资本工具进入可赎回期后均赎回,a.悲观情景下,四大行TLAC 缺口3.8万亿元,纳入交行后近4.2万亿元;b.乐观情景下,四大行TLAC 缺口1.5万亿元,纳入交行后为1.6万亿元。
金融风险管理第12章-巴塞尔协议III
12.6 巴塞尔协议III对大额风险暴露的监管
银行因为风险敞口集中 于单一交易对手而倒闭
➢ 1984年英国的马修银行案 ➢ 1990年代末的韩国银行危机
由于个别交易对手方 的突然违约
➢ 1982年的拉美债务危机 ➢ 1984年英国的庄信万丰银行
破产 ➢ 20世纪90年代初的瑞士银行
杠杆率=(一级资本–资本扣减项)/表内外风险暴露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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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巴塞尔协议III对大额风险暴露的监管
大额风险暴露的监管的历史沿革
➢ 1991:《大额信用风险暴露的测度与 控制》
➢ 1999:《从亚洲危机中汲取的监管教 训》
➢ 2013年3月:《大额风险暴露的测度 与控制监管框架》(征求意见稿)
金融体系内的资产 金融体系内的负债 银行发行证券余额
托管资产 支付活动
在债券和股权市场上的承销交易
复杂性 (20%)
托管资产 支付活动 在债券和股权市场上的承销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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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 10% 10%
20% 6.67% 6.67% 6.67% 6.67% 6.67%
6.67% 6.67% 6.67% 6.67%
12.7 巴塞尔协议III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
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
政策措施
如果某家银行超过了巴塞尔委员会设施的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最
低分数基点(130基点),则该银行将被列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 ,从而对其有更高的损失吸收要求,即附加的资本要求。
表12-10 系统重要性分组及对应的附加资本要求
式衡量银行的表 内外风险的资本 充足率的标准 ➢ 资本及资本金/风 险资产比率
巴塞尔协议II
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指标分析
( c o mp l e x i t y )和全 球活跃程度 ( c r 0 s s —j u 『 i s d i c t i o n a I A c t i v i t y )
5个 方 面 1 2个 指 标 评 定 系 统 重 要 性 银 行 ,并 在 2 0 1 3年 加 以改 进 。最 近 一 期 ,即 2 0 1 4年 1 1月 .金 融 稳 定 理 事 会 ( F S B )公
产 、 负 债 总 额 以及 银 行 发 行 证 券 和 其 他 融 资 工 具 。 指 标 所 指
的概 念 ,并 于 2 0 1 1 年 在 全 球 系统 重 要 性 银 行 :评 估 方 法 和 附加 损 失 吸收 能力 要 求》 中提 出从规 模 ( S i Z e ) 关联 度 ( i n t e r c o n n e c t e d n e s s ) 、可替代性 ( s u b s t i t u t a b i l i t y ) 、复杂性
供 出售 证 券 总 额 以及 第 三 层 次 资 产 加 以衡 量 。
资本 要求 。本 文选 取 了其 中 2 6家银行 2 0 1 3年底 数据 进行 了 指标分析和计算 。
一
全球 活跃程 度 : 国 际化 银 行 在 金 融 危 机 中会 将 其 影 响 从 个 国 家 转 移 到 其 他 国 家 .全 球 性 银 行 问 题 的解 决 需 要 各 个
销额 三个指 标。 巴塞 尔委 员会 给可替代 性指标赋 予一个 封顶
值 : 5 0 0基 点 ( b a s i c p o i n t s ) 。
复杂性 : 从 事高度 复杂经 营活动 的银行 若倒 闭 影响也
宏观审慎视角下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取向研究
2018年第9期总第236期征信CREDIT REFERENCENo.92018Serial NO.236收稿日期:2018-06-28作者简介:冯鸿凌(1977—),男,河南新乡人,经济师,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金融管理。
宏观审慎视角下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取向研究冯鸿凌(中国人民银行新乡市中心支行,河南新乡453003)摘要:系统介绍宏观审慎管理的提出、研究和主要内容,以及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界定与评估,分析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内部和外部风险,阐明运用宏观审慎管理加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必要性。
认为基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对金融稳定的重大影响,我国应当借鉴金融发达国家的趋势性监管实践,将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纳入宏观审慎管理,从完善识别体系、加强资本控制和业务控制、完善救助和处置机制等方面加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
关键词:宏观审慎;系统重要性;监管中图分类号:F831.2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747X (2018)09-0072-05一、宏观审慎管理的提出、研究及主要内容(一)宏观审慎管理的提出与发展“宏观审慎”一词最早由巴塞尔监管委员会(BCBS )的前身库克委员会于1979年提出,但直到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 )等才开始接受宏观审慎的理念。
到2008年爆发全球金融危机,人们才更进一步认识到应该运用宏观审慎管理(MPA ),加强系统性金融监管,以有效监测和解决金融体系中积累的风险因素。
美国、欧盟等主要经济体开始全面运用宏观审慎管理,把管理的对象由防范单一金融主体风险转向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并在制度设计上特别注重了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Systemically Important Financial Institution ,以下简称SIFIs )的风险防范。
(二)宏观审慎管理的内容1.宏观审慎分析所谓宏观审慎分析就是根据已往经济金融特点,确定分析指标,通过压力测试等方法,对宏观经济周期的趋势和金融体系的整体风险做出判断。
最新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披露指引
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披露指引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披露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4〕1号)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现将《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披露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1月6日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披露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场约束,规范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的信息披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
第三条下列商业银行应当根据本指引要求披露相关信息:(一)上一年度被巴塞尔委员会认定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商业银行;(二)上一年年末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为1.6万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商业银行。
第四条全球系统重要性是指商业银行由于在全球金融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承担关键功能,其破产、倒闭可能会对全球金融体系和经济活动造成损害的程度。
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是指巴塞尔委员会用于评估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的指标。
第五条本指引规定为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信息披露银行可以自行披露更多信息。
第六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对本指引所规定的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的信息披露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内容第七条信息披露银行应当按照本指引规定,披露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金融机构间资产、金融机构间负债、发行证券和其他融资工具、通过支付系统或代理行结算的支付额、托管资产、有价证券承销额、场外衍生产品名义本金、交易类和可供出售证券、第三层次资产、跨境债权和跨境负债等12个指标。
第八条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是指作为杠杆率分母的调整后的表内资产余额和调整后的表外项目余额之和,按照《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规定的口径计算。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22号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的通知正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22号各银监局,机关各部门,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现将《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5月21日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数据治理,提高数据质量,发挥数据价值,提升经营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本指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以及国家开发银行。
第三条数据治理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建立组织架构,明确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内设部门等职责要求,制定和实施系统化的制度、流程和方法,确保数据统一管理、高效运行,并在经营管理中充分发挥价值的动态过程。
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数据治理纳入公司治理范畴,建立自上而下、协调一致的数据治理体系。
第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全覆盖原则。
数据治理应当覆盖数据的全生命周期,覆盖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流程中的全部数据,覆盖内部数据和外部数据,覆盖监管数据,覆盖所有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
(二)匹配性原则。
数据治理应当与管理模式、业务规模、风险状况等相适应,并根据情况变化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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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评估方法IAIS研究发现,从系统性风险角度考虑,经营传统业务的保险机构是风险的吸收者,而不是传播者。
但一些经营非传统保险业务(如财务保证保险)或非保险业务(如CDS、非对冲目的交易、衍生品交易等)的保险机构和保险集团较为脆弱,易受金融市场变化的影响,更有可能产生或扩大系统性风险。
因此,部分从事非传统/非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可能具有系统重要性。
一、G-SIIs评估方法
IAIS推荐使用基于指标的评估方法,该方法与巴塞尔委员会的G-SIBs评估方法类似,指标类别存在部分重叠。
但保险机构与银行机构的结构和业务存在较大差异,对全球金融体系影响的性质和程度也不尽相同。
因此,为反映保险机构可能产生的负外部性及其对全球金融体系稳定性的影响程度,G-SIIs的指标评估法筛选了部分特定指标。
巴塞尔委员会报告指出,任何评估方法都无法完全衡量所有国际金融机构的系统重要性。
因此,IAIS认为需要对指标评估法的结果进行监管判断与确认,包括附加的定性和定量评估。
附加的定量评估采取赋予各业务条块特定风险权重的形式,也被称为“保险金融稳定评估方法(IFS评估法)”。
(一)数据采集范围和质量
鉴于保险机构业务模式和金融市场的动态特征,保险机构的系统重要性评估需要最新、连续和高质量的数据。
IAIS从全球13个国家(地区)挑选了48家保险机构,基于其报送的2010年末数据进行G-SIIs评估。
保险机构样本入选标准包括:总资
产超过600亿美元同时在其母国以外的保费收入超过总保费收入的5%;总资产超过2000亿美元同时在其母国以外的保费收入占总保费收入的比重为0-5%;根据监管判断加入的个别保险机构,如财务保证保险公司。
在研究G-SIIs评估方法的过程中,IAIS与各国监管机构紧密合作,将获取的监管数据与公开信息进行比对,以提高数据的质量和连续性。
(二)评估过程
1.指标评估法。
该方法与巴塞尔委员会的G-SIB评估方法相似,但在评估指标的选择、分组和权重设置上反映了保险机构在结构与业务方面的特殊性。
指标评估法下的五个指标类别分别为:(1)规模;(2)全球活跃性;(3)关联性;(4)非传统和非保险业务;(5)可替代性。
IAIS设计的五大类18项具体指标(见表1),从多个维度识别保险机构在各类别中的系统重要性程度和性质。
此外,为反映投机性衍生品交易的规模以及“保险流失”(insurance run)风险,最终的评估方法可能会增加“非对冲目的衍生品交易额”和“保险负债的流动性”两项指标。
11级资产是可在活跃市场上观测到价格的,不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资产;2级资产是在不活跃市场,但可用模型计算出价格的资产;3级资产是估值方法与技术不透明的资产。
本指标先计算3级资产的水平,然
后再计算其占1、2、3级资产总和的比例。
在设置指标权重时,鉴于保险机构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的业务主要集中于非传统/非保险业务,同时考虑到保险业与银行业间存在较强的关联性,因此对非传统/非保险业务和关联度指标赋予较高的权重。
同时,由于大多数保险机构遵循大数法则来分散风险,规模指标与其他类指标的关联性较强,IAIS对规模类指标设置的权重较低;在评估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指标体系中,BCBS专门设计了“复杂性”指标,IAIS将其列入其他类指标的范畴(如集团内担保)。
对于单个保险机构而言,G-SIIs分值的计算方法是首先计算上述18项指标中每项指标的分值,然后将各指标分值与相应的指标权重相乘并加总。
每项指标的得分值等于单个保险机构该项指标数值与统计的所有保险机构对应指标数值总和之比。
2.IFS评估法。
该方法将保险业务分为传统保险业务、半传统保险业务、非传统保险业务、非保险的金融类业务和非保险的非金融类业务五大类,分别赋予 2.5%、12.5%、22.5%、100%和0%的权重。
保险机构将资产按照以上5种类型进行拆分,然后将各类业务资产与对应权重相乘再加总计算出G-SIIs分值。
由于保险机构财务信息披露标准与IFS分类标准并不完全匹配,且机构资产年度变化比较明显,监管部门通常使用IFS评估法来验证指标评估法结果的有效性。
3.分界点确定。
根据指标评估法确定保险机构排名后,需建立G-SIIs与非G-SIIs之间的分界点。
IAIS认为,从监管套利
角度考虑,分界点的确定应参考相关公开数据。
对于排名靠前的保险机构而言,公开数据相对容易获取。
此外,在确定保险机构是否具有全球系统重要性时,其历史经营状况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
4.监管判断和确认。
指标评估法可用于衡量G-SII考察样本内保险机构的相对重要性,确定G-SII候选者名单;IFS评估法可用于验证指标评估法结果的有效性。
但这两种方法都不足以确定G-SII候选者是否真正具有系统重要性,尤其是在两种评估方法结果的差异较大时,还需附加解释与分析。
附加的解释与分析有助于:(1)加深理解指标数据,更加准确解释指标结果;(2)揭示难以用指标进行量化的情形,如机构重组等;(3)提供关于特定半传统/非传统保险业务的风险程度、性质以及系统相关性方面的信息;(4)评估保险机构产品/负债的流动性,以及流动性要求是否会对全球经济产生系统性风险冲击;(5)更深入了解保险机构与其他金融交易对手间关联性的程度和性质;(6)更详细评估集团内部担保和表外风险所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冲击。
对于每个G-SII候选机构,IAIS都将与其监管部门进行交流,获取监管部门对评估结果的意见,同时决定是否需要进行附加分析。
若附加分析结论不同于指标评估法、IFS评估法的结果,该监管判断还需提供更具说服力的论据来支撑。
在系统重要性评估过程中加入监管判断,IAIS将遵循以下原则:(1)对初始定量分析结果进行监管调整的门槛应该很高;(2)集中关注保险机构破产对全球金融体系的影响,而不是其破产或陷入困境的概率;(3)判断结论应包含记录完整、可验证的信息。
二、对G-SIIs拟采取的监管政策措施
IAIS将以《保险监管核心原则》、《SIFI监管强度与有效性》、《金融机构有效处置机制的核心要素》为基础,制定针对G-SIIs 的政策措施。
(一)主要措施
1.强化监管。
包括:(1)制定专门规则,赋予监管机构更多的监管资源和权力;(2)对G-SIIs提出更加详细和频繁的报告要求,加强监管机构与保险机构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的沟通交流;(3)评估系统性影响的分析技术;(4)相关监管部门之间跨部门、跨区域的高级别协调。
2.排除有序处置的障碍。
所有G-SIIs的母国和东道国应确保在各自管辖范围内拥有全方位处置工具、管辖区之间的协调机制以及快速反应能力。
在有序处置单个保险机构和保险集团时,特定处置工具(如投资组合转让和清盘)是确保保险合同持续有效的主要机制。
同时,也应确保对保单持有人的保护措施或其他配套机制能够得到有效实施。
(二)附加措施
1.结构性措施。
包括:(1)针对传统保险业务和非传统/非保险业务,设立单独的法律实体;(2)限制集团附属机构以及附属机构之间的业务活动,如集团内交易(IGT)和融资协议;(3)在计算集团偿付能力要求时,扣除非传统/非保险业务产生的多样化收益;(4)制定关于非传统/非保险业务部门的相关监管规则。
2.提高损失吸收能力(HLA)。
在提升保险机构损失吸收能力方面,IAIS重点考虑制定全球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如何使偿付能力监管标准更好地捕捉引发系统性风险的驱动因子、满足高损
失吸收能力的工具等。
3.业务限制。
保险领域的非传统/非保险业务最有可能成为系统性风险的来源,因此最直接的处理措施是对这些业务进行限制。
但IAIS更倾向于采用激励性措施,而不是限制性措施。
三、实施时间表
2012年6至7月,IAIS就G-SIIs评估方法公开征求意见,随后将在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评估方法进行修改,收集2011年相关数据,对修改后的方法进行检验,于2013年上半年发布G-SIIs评估方法和名单。
自2013年起,将于每年5至6月收集上年数据,11月公布G-SIIs名单。
每3年修订一次评估方法,以反映保险业和经济情况的变化。
IAIS希望G-SIIs的相关工作进度错后G-SIBs时间表18个月,即于2014年年中完成G-SIIs的恢复与处置计划,最早于2017年实施附加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