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
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 与公司治理研究
治理机制缺陷 ( 见图 1)。 加强金融监管和改善
RBS 的 总 资 本 为 680 亿 英 镑 , 资 本 充 足 率 为 11.2% , 其中一级资本为 7.3% , 满 足 巴 塞 尔 协 议的要求 。 但是在危机初显时 , RBS 的资本金 还是略显不足 , 尤其是在做出并购 ABN AMRO 的决定之后 , RBS 的资本状况开始恶化 , 一级 资 本 充 足 率 低 于 其 自 身 设 定 的 5.25% 的 标 准 。 RBS 管理层本想在随后的几年里逐步补充其一 级资本 , 但是 2008 年的金融危机来势汹汹 , 流 动性问题日趋凸显出来 。 2007 年末 , FSA 逐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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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 本文运用 2003-2010 年英国同业大型银行 的相关数据来解释 RBS 风险积聚过程 , 从一个 融监管高度相关 。 更长的期限 、 更广的范围来分析 RBS 陷入困境 的内在原因 。
低的一级资本使得 RBS 的杠杆率一直保持
图 4 RBS 与英国同业银行使用短期资金的比较
由于 RBS 管理层一直采用激进的流动性政 策 , 当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时 , 陷入流动性危机
的概率很高 。 2008 年第一季度全球多个市场出
现流动性紧张 , RBS 开始减少其全球市场部的 业务 , 并增加短期债务发行 。 在 2008 年 4 月进 行股权融资后 , RBS 的流动性得到一定程度的
* 基金项目 : 本文获第 51 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2012M510717] 面上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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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际 金 融 研 究 2012 · 7
STUDIES O F INTERNATIO NAL FINANCE
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与公司治理研究
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与公司治理研究随着全球金融市场的日益开放和全球化程度的加深,金融机构在全球经济中的作用愈发重要。
然而,金融机构的运作和监管不仅关系到金融稳定,还涉及国家经济安全和全球经济发展。
因此,对于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和公司治理问题,引起了学术界和监管机构的广泛关注和研究。
首先,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问题是目前全球金融领域最为严峻的挑战之一、这些机构因其规模庞大、涉及面广和交易复杂等特点,一旦发生风险溢出,可能对全球金融市场和经济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监管机构需要加强对这些机构的监管,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发生。
同时,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跨越国界,需要国际监管合作,建立有效的跨境监管机制,共同维护全球金融稳定。
其次,公司治理是保障金融机构健康发展和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
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作为系统性风险容器,其公司治理结构应该更加完善和严格。
有效的公司治理可以提高金融机构的经营效率和风险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和客户的利益,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因此,监管机构应该加强对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监督,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管制度,推动金融机构规范运作。
在研究方面,学术界对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与公司治理进行了深入研究。
研究发现,监管机构应该采取宽严相济的监管政策,既要保障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又要避免监管过度,影响金融创新和发展。
同时,公司治理机制应该更加注重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和监督机制,提高管理层的透明度和责任性。
此外,研究还指出,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应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与社会各方的沟通和合作,促进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与公司治理问题是当前全球金融体系面临的重要挑战。
监管机构和学术界应该加强研究和合作,推动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和金融稳定,促进全球经济的可持续增长。
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评估和监管
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评估和监管汇报人:日期:•系统重要性银行概述•评估方法与指标体系•监管政策与措施目录•风险管理与控制策略•案例分析与实践经验分享•结论与展望01系统重要性银行概述系统重要性银行是指因在金融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对金融体系功能产生重大影响,而需要采取额外措施进行监管和处置的银行。
系统重要性银行通常具有较大的规模、复杂的业务结构和广泛的客户基础,对金融体系和经济稳定具有重要影响。
定义与特点特点定义系统重要性银行通常具有较大的资产规模和广泛的业务范围,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
规模和业务范围金融体系重要性可替代性系统重要性银行在金融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对金融体系功能产生重大影响。
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倒闭或破产将对金融体系和经济稳定产生重大影响,难以被其他机构替代。
030201重要性评估标准监管背景随着全球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金融创新的不断涌现,一些大型银行逐渐成为系统重要性银行,对金融体系和经济稳定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需要采取额外措施进行监管和处置,以维护金融稳定和经济发展。
监管意义对系统重要性银行进行评估和监管,有助于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风险和问题,防止金融风险的扩散和蔓延,维护金融稳定和经济发展。
同时,也有助于促进银行业稳健发展和公平竞争,提高银行业的整体水平和竞争力。
监管背景与意义02评估方法与指标体系通过收集银行相关数据,利用数学模型和统计方法计算出各项指标的具体数值。
指标计算将不同银行的指标数值进行比较,以评估其系统重要性。
指标比较根据各项指标的重要程度,赋予相应的权重,以综合评估银行的系统重要性。
指标权重邀请金融领域的专家,对银行的系统重要性进行评估。
专家评估通过对具有代表性的银行进行案例分析,总结其系统重要性的表现。
案例分析将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进行比较,以评估其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行业比较指标体系构建与完善指标选取根据银行的特点和金融体系的要求,选取合适的指标来评估其系统重要性。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国际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管 要 求 。参 加 G2 0峰 会 的各 国一致 认 为 ,对 大 型全 球 金 融 机 构 应 该 实施 与 它们 给 整 个 金 融体 系带 来 风 险相 对应 的更 严 格 的 监 管标 准 。
二 、 系统 重 要 性 金 融机 构 监 管 的 国 际经 验
审 慎 监 管 的职 能 机 构 。主要 负 责 识 别 、评估 和监 控 整
( )美 国 模 式 — — 集 中监 管 , 扩 大 权 力 。 一
美 国金 融 监 管 改 革新 法 案全 称 为 《 尔街 改革 和 华
消 费 者 保 护 法 》 又 称 《 德一 弗 兰 克 法 案 》 以控 制 , 多 ,
的 现 有 监 管 格 局 ,建 立 起 全 球 首 个 带 有 超 国 家 性 质 的
构 评 估 指 引 》认 为 ,评 估 单 家 金融 机构 的 系统 重 要 性
应 同 时 考 虑 直 接 和 间 接 影 响 ,直 接 影 响 与 规 模 、 可 替
代 性 有 关 ,间 接影 响取 决 于 关 联 性 。 具 有 系统 重 要 性 的金 融 机 构增 加 了金 融 体 系 的相 关 性 ,加 大 了系 统 性 风 险 。传 统 的 微 观 审 慎 监 管 ,无
行 和 金 融 稳 定 理 事会 联 合 发 布 的 《系统 重 要 性 金 融 机
金 融危 机 充 分 暴 露 了欧 盟 金 融监 管 体 系 中存 在 的 缺 陷 和 不 足 , 重 创 了 欧 盟 金 融 体 系 。 欧 洲 议 会 2 1 00 年 通 过 了金 融 监 管 新 法 案 ,意 味 着 欧 洲金 融监 管 体 系 将 经 历 前 所 未 有 的重 大 改 革 。新 法 案将 设 立 四个 新 机 构 ,分 别 从 宏 观 、微 观 两个 层 面对 欧 洲金 融 市 场 进 行 监 管 。新 法 案 的 实施 将 彻底 改 变欧 盟 成 员 国各 自为 政
《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识别与影响因素分析》范文
《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识别与影响因素分析》篇一一、引言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Systemically Important Financial Institutions,SIFI)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日益凸显。
这些机构因其规模、复杂性和关联性,对金融市场和经济的稳定性具有重要影响。
本文旨在分析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识别方法及其影响因素,以期为金融监管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二、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识别(一)识别方法目前,我国主要采用以下几种方法识别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基于机构规模、复杂性、关联性和可替代性的综合评估法;基于风险溢出效应的模型分析法;以及基于监管机构判断的定性分析法。
(二)识别流程识别流程主要包括:确定评估对象、收集数据、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制定评估标准、确定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名单等步骤。
三、影响因素分析(一)机构规模与复杂性机构规模和复杂性是影响其系统重要性的关键因素。
大型金融机构因其庞大的资产规模、业务范围和客户基础,对金融市场和经济具有重要影响。
此外,机构业务的复杂性也会增加其系统重要性。
例如,涉及多种金融产品和市场的机构,其业务复杂度较高,一旦出现问题,可能对金融市场造成较大冲击。
(二)关联性金融机构之间的关联性也是影响其系统重要性的重要因素。
一方面,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往来和风险传递会增加其相互依赖性,一旦某个机构出现问题,可能引发连锁反应,影响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
另一方面,金融机构与实体经济之间的关联也会影响其系统重要性。
例如,与关键产业紧密相关的金融机构在实体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其稳定与否对实体经济具有重要影响。
(三)风险管理水平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也是影响其系统重要性不可忽视的因素。
具有较高风险管理水平的机构能够更好地识别、评估和应对风险,降低风险溢出效应,减少对金融市场的冲击。
因此,这些机构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相对较低。
反之,风险管理水平较低的机构容易成为风险源,增加其系统重要性。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模式及规则的构建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模式及规则的构建【关键词】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模式;风险防范;监管主体1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认定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是指由于规模、复杂度与系统相关度,其无序破产将对更广范围内金融体系与经济活动造成严重干扰的公司。
由于它们的规模、市场重要性和全球关联性,其陷入困境或倒闭将会导致全球金融系统出现严重混乱,造成重大不利经济影响,金融稳定委员会将这类金融机构定义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
判断某一金融机构是否属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标准主要有四个:1.该金融机构的规模,主要根据其资产进行判断;2.复杂度,用于衡量机构的整体复杂性,包括金融产品、自营业务等;3.关联性,用于衡量该金融机构破产而致使其他相关机构破产的风险;4.可替代性,是指金融机构倒闭之后,其他金融机构能在多大程度上提供相同或至少是相似的服务。
2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国际监管模式2.1 美国模式美国颁布了《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这一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新法案旨在加强对大型、具有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
该法案把监管触角伸到金融市场的各个角落,以通过对美国金融市场进行全面监管来清除产生危机的各种系统性风险。
如何有效的防范系统风险,破解金融机构“大而不倒”的难题,同时避免金融危机再度发生,是新法案着力关注的焦点。
新法案的另一个值得关注的点是由原来的分散性监管模式转变为集中监管模式,目的在于降低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
根据新法案,美国成立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由联邦金融监管机构组成,其成立的主要目的就是识别和防范系统性风险。
美国这种由局部到整体,由分散到集中的监管模式也较好地适应美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要求,并且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2.2 欧盟模式欧洲议会于2010年通过了金融监管新法案,对欧洲金融监管体系进行了重大改革。
欧盟通过建立四个新的机构,分别从宏观、微观两个层面,双管齐下对欧洲的金融市场进行监管。
宏观层面的监管由欧洲系统风险委员会负责,对整个欧盟金融体系进行审慎监管。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国际金融监督和咨询机构金融稳定理事会4日在法国戛纳发布全球29家“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名单。
以下是首批29家“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名单:中国:中国银行(BankofChina)美国:美国银行(BankofAmerica)纽约梅隆银行(BankofNewYorkMellon)花旗银行(Citibank)高盛集团(GoldmanSachs)摩根大通(JPMorganChase)摩根士丹利(MorganStanley)道富银行(StateStreet)富国银行(WellsFargo)英国:苏格兰皇家银行集团(RoyalBankofScotland)劳埃德银行集团(LloydsBank)巴克莱银行(Barclays)汇丰控股(HSBC)法国:法国巴黎银行(BNPParibas)农业信贷银行(CreditAgricole)人民银行(BanquePopulaire)兴业银行(SocieteGenerale)德国:德意志银行(DeutscheBank)德国商业银行(Commerzbank)意大利:裕信银行(UniCredit)瑞士:瑞士银行(UBS)瑞士信贷集团(CreditSuisse)比利时:德夏银行(Dexia)荷兰:荷兰国际集团(ING)西班牙:桑坦德银行(BancoSantander)瑞典:北欧联合银行(Nordea)日本:三菱日联金融集团(MitsubishiUFJ)瑞穗金融集团(MizuhoFinancial)三井住友金融集团(SumitomoMitsuiBanking)。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
关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文献综述摘要:在本轮国际经济危机之后,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引起了国际金融监管当局和各国金融监管机构的重视。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部分金融机构表现出明显的“大而不能倒”特征。
由此产生明显的负外部效应和道德风险,甚至对实体经济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降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及其倒闭带来的负外部性、减少纳税人负担、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成为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内容。
本文首先解释了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概念,随后阐述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评估标准和引起的系统性风险,最后总结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相关措施。
关键词:“大而不倒”系统性风险金融监管宏观审慎一、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概念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概念虽然是在这次金融危机后首次提出,但其实质上却是金融领域一个长期存在的老问题,那就是“大而不能倒”问题,只不过这次金融危机中“大而不能倒”问题无论是范围还是程度较危机之前都大大加深。
关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在金融危机之前它的范围仅仅局限于大规模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危机之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范围有所扩展。
毛奉君(2011)认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不应指的是传统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它的范围应该从银行类金融机构扩展到投资银行、保险公司、政府特许企业(GSE)等多种类型的金融机构。
齐数天认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SIFIs)是指的是在金融市场中承担关键功能,其倒闭可能给整个金融体系造成损害,并对实体经济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的金融机构。
按照金融稳定理事会等机构的定义,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是指那些由于自身规模、复杂性、系统性关联等原因,一旦无序倒闭将会对更大范围的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运行造成显著破坏的金融机构。
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评估目前来说,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评估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国际标准。
由于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对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评估标准和方法的研究,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有效处置政策建议及时间表》
金融稳定理事会征求意见稿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有效处置政策建议及时间表2011年7月19日系统性重要金融机构的有效处置金融稳定理事会正在就其关于系统性重要金融机构(SIFIs)有效处臵的文件征求建议。
该征求意见稿包含了完整的政策意见以及实施的时间框架,旨在避免系统性动荡时由纳税人承担损失,并增强当局处臵SIFIs的能力。
该征求意见稿包括正文和八个与之紧密相关的附件。
附件1-6 包括以下建议,而附件7-8则包括了目前为止FSB进行的一些初步讨论。
一、处置权力和工具1.金融机构有效处臵框架的关键属性,即各经济体有效处臵SIFIs所需的权力和工具,包括实施跨境处臵的情况。
2.处臵内的自救:关键属性中应包括的要素,明确金融机构资本重组的自救机制的关键要素。
二、跨境安排3.制定针对单家机构跨境合作协议的基本要素,明确相关处臵当局就单家机构的处臵协议所应包含的基本要素。
三、处置计划4.可处臵性评估。
评估SIFI可处臵性的框架,其中考虑了金融机构的架构、所在经济体的处臵框架及恢复和处臵方案(RRP)。
5.恢复和处臵计划(RRPs)。
针对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RRP框架及具体内容。
四、消除处置障碍6.改进可处臵性的措施。
清除由公司架构及业务的复杂性造成的处臵障碍,尤其是由不完善的信息系统、集团内部交易和全球支付业务造成的障碍。
五、讨论文件为改进其最终建议,FSB正在就以下两个讨论文件征求意见。
这两个讨论文件代表了FSB的初步观点。
7.处臵中债权人求偿排序、存款人优先权和存款人保护。
讨论债权人优先等级(尤其是存款人)各国标准是否应一致。
8.暂停提前终止权实施条件。
为支持特定处臵工具的实施而提前终止合同权利的触发条件。
2011年9月2日(星期五)之前,FSB将就以上文件公开征求意见。
FSB将在公众反馈的基础上修改上述文件。
修改后的文件将作为降低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相关的道德风险建议的一部分提交给将于2011年11月3-4日召开的G20戛纳峰会。
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识别与监管基于系统性风险指数SRISK方法的分析
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识别与监管基于系统性风险指数SRISK方法的分析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探讨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识别与监管问题,通过引入系统性风险指数SRISK方法进行分析。
文章首先回顾了国内外关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识别与监管的研究现状,指出我国在该领域面临的挑战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接着,文章详细介绍了SRISK方法的理论框架和计算过程,包括其与传统风险指标的区别和优势。
在此基础上,文章运用SRISK方法对我国金融机构的系统性风险进行了实证研究,分析了不同机构对系统性风险的贡献度和潜在影响。
文章还结合我国金融市场的实际情况,探讨了SRISK方法在我国的应用前景和局限性,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通过本文的研究,旨在为我国金融监管机构提供更加科学、有效的识别与监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方法和手段,以维护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
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识别在识别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过程中,我们采用了系统性风险指数SRISK(Systemic Risk Index)方法。
SRISK方法是一种基于金融机构对整个金融系统潜在风险贡献度的度量工具,它能够帮助我们准确识别出那些可能对金融体系稳定性产生重大影响的金融机构。
我们通过收集和分析各类金融机构的财务数据,包括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比率等关键指标,以及它们在整个金融体系中的市场份额和业务关联性等信息。
这些数据为我们提供了评估金融机构风险状况的基础数据。
接着,我们运用SRISK模型对这些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
SRISK模型的核心思想是将金融机构的个体风险与其对金融体系的潜在风险贡献度相结合,从而得出一个综合的系统风险指数。
这个指数不仅考虑了金融机构自身的风险状况,还考虑了其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关联性和对整个金融体系的影响。
通过SRISK模型的计算,我们可以得到每个金融机构的系统风险指数排名。
那些排名靠前的金融机构,即SRISK值较高的机构,被认为是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
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
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完善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框架,建立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与识别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301号文),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一)评估目的。
对参评银行系统重要性进行评估,识别出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每年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根据名单对系统重要性银行进行差异化监管,以降低其发生重大风险的可能性,防范系统性风险。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开发性银行和政策性银行。
评估中使用的数据为集团并表数据,并表范围按照银保监会监管并表范围确定。
(三)系统重要性的定义。
本办法所称系统重要性是指金融机构因规模较大、结构和业务复杂度较高、与其他金融机构关联性较强,在金融体系中提供难以替代的关键服务,一旦发生重大风险事件而无法持续经营,可能对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产生不利影响的程度。
二、评估流程与方法(四)评估流程。
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评估按照以下流程每年开展一次:1、确定参评银行范围;2、向参评银行收集评估所需数据;3、计算各参评银行系统重要性得分,形成系统重要性银行初始名单;4、结合其他定量和定性分析作出监管判断,对系统重要性银行初始名单作出调整;5、确定并公布系统重要性银行最终名单。
(五)评估方法。
采用定量评估指标计算参评银行的系统重要性得分,并结合其他定量和定性信息作出监管判断,综合评估参评银行的系统重要性。
(六)参评银行范围。
若某银行满足下列任一条件,则应纳入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范围:1、以杠杆率分母衡量的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在所有银行中排名前30;2、曾于上一年度被评为系统重要性银行。
(七)数据收集。
银保监会每年根据本办法制作数据报送模板和数据填报说明。
数据填报说明包含各级指标及定义、模板较上年的变化等内容。
银行业:《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点评:创新合格TLAC工具,推动国内G-SIBs
2021年11月3日行业研究创新合格TLAC 工具,推动国内G-SIBs 达标——《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点评银行业10月29日,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财政部联合发布《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我国G-SIBs 应于2025年初达到相应监管要求。
为引导损失内部化,在Basel 基础上,FSB 进一步提出TLAC 监管要求2008年金融危机表明,以G-SIBs 为代表的金融机构很难对自身带来的系统性风险进行客观评估,而《Basel III 》同样不能有效解决外部性问题。
为有效解决“大而不能倒”问题,FSB 制定了《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条款》。
监管要求主要包含最低总损失吸收能力、最低杠杆率两项,每家G-SIBs 的每个处置实体均需满足相关要求。
对G-SIBs 意味着更高的达标要求。
我国四大行持续入选G-SIBs ,《办法》明确了总损失吸收能力相关要求2020年9月30日,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起草的《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明确了对总损失吸收能力的定义、构成、达标要求、监督检查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内容。
《办法》基本遵从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各类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工具标准,将监管要求分为三个层次。
国内G-SIBs 未来三年面临较大TLAC 缺口,测算规模或在0.5-4.2万亿元 测算我国G-SIBs 在2024年末的TLAC 缺口在0.5~4.2万亿之间:1)假设2025年前各类资本工具存续规模稳定,即永续型工具持续存续或各类资本工具赎回后等额续作:a.悲观情景下,四大行TLAC 缺口在2.6万亿元左右,纳入交行后缺口近2.9万亿元;b.乐观情景下,四大行TLAC 缺口为4600亿元左右,纳入交行后为5100亿元。
2)假设2025年前各类资本工具进入可赎回期后均赎回,a.悲观情景下,四大行TLAC 缺口3.8万亿元,纳入交行后近4.2万亿元;b.乐观情景下,四大行TLAC 缺口1.5万亿元,纳入交行后为1.6万亿元。
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
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9.30•【文号】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第5号•【施行日期】2021.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第5号《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已经2021年8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2021年第8次行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2021年9月30日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框架,明确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要求,加强宏观审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和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相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依据《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认定的系统重要性银行。
第三条人民银行负责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则制定、监测分析,视情要求银保监会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并在必要时经国务院批准对系统重要性银行进行检查监督。
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提出附加监管要求,牵头银保监会等单位组建危机管理小组,组织审查系统重要性银行恢复计划和处置计划建议,开展可处置性评估。
银保监会依法对系统重要性银行实施微观审慎监管,本规定提出的附加监管要求不取代银保监会的日常监管职责。
第二章附加监管要求第四条系统重要性银行在满足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基础上,还应满足一定的附加资本要求,由核心一级资本满足。
系统重要性银行分为五组,第一组到第五组的银行分别适用0.25%、0.5%、0.75%、1%和1.5%的附加资本要求。
若银行同时被认定为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和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不叠加,采用二者孰高原则确定。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机构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
其中,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定义、特点、影响、应对措施等几个方面,分析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重要性。
一、定义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是指金融机构对金融市场和整个经济系统运行稳定性产生了不可逆转影响的金融机构。
其主要特征是:1.规模大2.与其他金融机构有较为复杂的关联3.提供金融市场必须的服务二、特点1.重要性: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承担着保障金融市场运行稳定、维护金融安全的重要使命。
2.复杂性:其业务范围和模式复杂,与其他金融机构和实体经济有着密切关联。
3.风险性: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业务的失败将会导致金融市场和整体经济系统的连锁反应,对整体经济和金融市场造成严重影响。
三、影响1.金融风险: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业务的风险传递将会对其他金融机构和整个经济系统产生重大影响。
2.金融危机:如果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出现问题,将会引发金融市场的恐慌,甚至引发全球性金融危机。
3.金融稳定:作为金融市场的基石,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稳定与否将直接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和整个经济系统的健康发展。
四、应对措施1.强化监管: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从源头上防范风险,确保金融市场和经济系统的稳定。
2.增强防范能力:加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自身的风险防范水平,建立科学合理的风险管理体系。
3.提供流动性支持:在金融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时,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提供必要的流动性支持,保障市场运行平稳。
4.加强国际合作:加强国际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之间的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性金融风险。
五、结论通过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定义、特点、影响和应对措施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对于金融市场和整个经济系统的稳定至关重要。
因此,我们必须采取积极的措施,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和防范,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从源头上预防金融风险,保障经济稳定和金融安全。
我国金融部门的系统性风险:系统重要性与脆弱性
我国金融部门的系统性风险:系统重要性与脆弱性我国金融部门的系统性风险:系统重要性与脆弱性引言金融部门在一个国家的经济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它是经济发展的支柱,提供资金、信贷和金融服务,促进投资和消费的增长。
然而,金融部门也有潜在的系统性风险,当这些风险得不到适当管理时,可能会对整个金融系统甚至整个国家经济造成严重影响。
本文将探讨我国金融部门的系统性风险,特别关注系统重要性和脆弱性。
一、系统性风险的定义与特征系统性风险是指金融系统中各个金融机构或者金融市场面临的相关风险,当其中一个金融机构或者市场文件影响到整个金融系统时,就会造成系统性风险。
系统性风险具有以下特征: 1. 波及范围广:系统性风险波及全球金融系统,并可能传导至实体经济。
2. 高度关联性:金融机构之间的关联性越高,系统性风险暴露的可能性越大。
3. 非线性效应:系统性风险的发生和传播呈非线性效应,可能引发“雪球效应”,导致风险程度急剧增加。
二、我国金融部门的系统重要性金融部门对于国家经济稳定和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在我国,金融部门的系统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资金供给:金融机构通过资金的融通,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和个人的消费。
2. 信贷功能:金融机构提供信贷,促进经济的投资和消费需求。
3. 金融中介服务:金融机构提供存款、贷款、汇兑、支付结算等中介服务,为实体经济提供必要的金融支持。
4. 风险规避:金融机构通过风险管理和分散投资,减少投资者的单一风险。
5. 金融监管: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中承担监管职能,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三、我国金融部门的脆弱性然而,我国金融部门也面临着许多潜在的脆弱性,可能使其更容易受到系统性风险的影响。
1. 金融市场泡沫:我国金融市场存在过度膨胀的风险,特别是在房地产和股票市场等领域,可能引发金融风险。
2. 银行体系脆弱性:我国银行体系中存在许多问题,如资产质量下滑、风险外溢和隐形债务等,使得银行更容易受到系统性风险的冲击。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自救计划及适用困境--以债权人利益让渡为核心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自救计划及适用困境--以债权人利益让渡为核心张继红【摘要】SIFIs倒闭产生的巨大负外部性,使得各国在危机处置中更倾向于救助而非任其倒闭,但“太大而不能倒”又会引发道德风险、扭曲公平竞争。
自救计划的产生就是为了增强SIFIs内部损失吸收能力、强化市场约束力量以及减少公共资金损耗,为“太大而不能倒”寻求一种更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
自救计划以债权人利益让渡为核心,当触发事件发生时将债权转为股权或直接核销,其实质就是建立SIFIs损失分担机制,在股东、管理层、债权人以及纳税人之间合理分配损失,同时确保SIFIs危机处置程序高效且低成本的实施。
但自救计划在我国的适用还存在一些现实及法律障碍,需进一步关注并研讨其中可能产生的问题并寻求相应的解决方案。
【期刊名称】《海峡法学》【年(卷),期】2015(000)003【总页数】10页(P57-66)【关键词】SIFIs;自救计划;债权人利益让渡【作者】张继红【作者单位】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12.28;F830.3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Systemically Important Financial Institutions,以下简称SIFIs)于2008年次贷危机后提出,金融稳定理事会(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以下简称FSB)将其定义为:由于规模、复杂度和系统相关度,其无序破产将对更广范围内金融体系及经济活动造成严重干扰的金融机构。
正因为SIFIs倒闭会产生巨大的负外部性,但不让其破产又会引发道德风险、减损公平竞争,国际组织就SIFIs的危机处置提出一系列解决方案及建议,其中自救计划(Bail in)作为提升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损失吸收能力的处置工具受到广泛关注①2010年10月,金融稳定理事会发布了报告《降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的政策建议及时间表》,提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应当具有较高的损失吸收能力,包括要求银行采用资本附加或应急资本或自救债务工具等提高其抵御风险损失能力的资本或其他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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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银行机构自国际金融危机以来,美联储已经在单个银行机构的传统微观审慎监管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
促进各家金融机构的安全与稳健是一项重大职责。
但就更大的范围而言,我们也正努力在一个更宽泛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内实施监管——不仅关注单个金融机构的情况,而且关注整个金融体系的健康。
甚至在实施《多德—弗兰克法案》之前,我们就已经开始彻底检视自身的监管方法,以便更好地实现微观审慎与宏观审慎的政策目标。
我们在2009年设立了大型机构监管协调委员会。
这个高级别、跨学科的工作小组,从整个联储系统中汲取技术和经验,管理和监督最具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
通过协调委员会,我们对传统的、逐个机构检查的监管方法进行了补充,定期使用一种横向的、跨机构检查的方法来监督行业行为、日常交易和融资战略、资产负债表的变化、关联性及其他影响系统性风险的因素。
利用经济学家和金融市场专家的工作经验,协调委员会越来越多地采用改进的定量方法来评估被监督机构的情况及其可能对金融体系带来的风险。
联储加强跨机构监管的重要进展之一就是最近完成了第二部《综合资本分析与评估》(CCAR)。
在CCAR中,联储评估了19家最大的银行控股公司的内部资本筹划过程,以及这些银行在非常严重的假设情况下,包括失业率达到13%的峰值、股价下跌50%、房价再下降21%时的资本充足率情况。
从传统的安全和稳健的角度看,考虑每家银行的资本分布状况,我们关注的是这些银行在压力测试中是否有充足的资本维护金融稳定。
同时,我们也用常规方法对国内最大的银行机构进行评估,这也有助于更好地评价整个金融体系的承受力,包括在经济很不景气的情况下,银行体系是否具备继续向家庭和企业提供贷款的能力。
由于压力测试将成为有效的监管工具,我们正在评估最近的做法,以准确识别哪些因素可以很好地发挥作用,哪些方面还可以在实施和沟通过程中加以完善。
联储现在也经常使用宏观审慎方法分析重大经济事件对单个机构和整个金融体系的潜在影响。
我们对2010年春出现的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的反应就是很好的范例。
出于对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的担忧,我们一直密切监测美国的银行对欧洲直接和间接的风险敞口,并追踪这些银行对风险敞口的管理。
我们也一直在分析欧债危机发展到何种情形会导致更大的混乱局面,比如投资者避险情绪的急剧增加会对资产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这项工作不仅使我们对单个银行的风险状况更加了解,也帮助我们更好地评估了欧洲金融动荡对美国信贷流动和经济活动的潜在影响。
宏观审慎政策正在被纳入新法规和监管之中。
例如,2011年12月联储发布了实施《多德—弗兰克法案》第165和166条款的试行规则。
这些规则将为最大的银行控股公司及系统重要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建立宏观审慎监管标准,这些标准因为机构系统性风险的增加而变得更加严格。
我们也与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和国外监管当局合作,以对系统关键性机构实施FDIC新的清算规定。
特别是2011年秋天,我们与FDIC联合发布了规定,要求所有银行制定可信的被称为“生前遗嘱”的预案,以有序解决银行倒闭事件。
在国际舞台上,我们全力支持巴塞尔委员会在2009年夏季对交易活动和证券化敞口实施更严格的监管资本标准。
我们还与其他央行密切合作,帮助完善巴塞尔协议III政策框架,以要求国际性银行持有更多优质资本且保持更大的流动性,同时根据这些银行在全球金融体系中的重要性,要求它们补充附加资本。
这些附加资本是为了降低这些系统重要性机构倒闭的风险,也是为了迫使这些机构在决定自身的规模和运营复杂化程度时从内部消化一些可能成本。
否则,因这些机构的决策所产生的成本将由经济和金融体系来承担。
每项措施的目的都是为了改进对系统重要性机构的传统审慎监管,同时也能促进整个银行体系更加稳定以及更具承受力。
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结构的缺陷,使得系统重要性非银行金融机构规避了强有力的综合监督,这是金融危机爆发的重要原因。
联储一直在与根据《多德—弗兰克法案》设立的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FSOC)的其他成员机构一起努力,弥补监管漏洞。
4月3日,FSOC发布了最终规则和实施标准及过程的解释性指引,这将被用来认定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系统重要性。
一旦被认定,这些机构会受到联储的严厉监管,并被要求满足联储按照《多德—弗兰克法案》所设定的更严格的审慎标准。
FSOC 制定的规则提供了其自身拟运用的框架细节,旨在评估某家机构对美国金融稳定的潜在威胁。
该评估会考虑机构的大小、关联性、杠杆率、关键产品或服务的保证金、对短期资金的依赖度以及现行监管规定。
FSOC颁布的规则迈出了重要一步,以确保系统重要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受到强有力的统一监管。
但是还有更多的工作有待完成。
特别是虽然现在已经设定了认定系统重要性的基本程序,但仍然需要进一步改进认定标准,而且,对于那些最终被认定的机构,联储将会制定适合每家机构商业模式和风险水平的监督框架。
随着 FSOC在此过程中所获经验的逐步积累,它还将适当调整一些规则和程序。
对影子银行的监管我们一直在宏观审慎的背景下讨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
然而,影子银行的壮大为金融危机通过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传播提供了新的潜在渠道。
这是我们从金融危机中得到的一个重要教训。
所谓影子银行是指至少部分游离于传统银行体系之外的,由一些机构、工具和市场组合而成的信用中介。
举例来说,想想如何在银行体系之外获得汽车贷款就可以了解影子银行的运作。
金融公司可以发放汽车贷款,并将汽车贷款与其他贷款组合成证券化产品。
投资银行将部分证券化产品出售给投资者。
资产支持票据(ABCP)通过在货币市场发行票据筹集资金也会购买部分低风险的证券化产品。
此外,通过回购形式进行抵押贷款融资的一些证券交易商会购买部分低风险的贷款证券化产品,而货币市场和机构投资者从中充当了贷款人。
尽管影子银行作为一个整体发挥了传统银行的职能(包括信用中介和期限转换),但与银行不同的是,它不能依靠存款保险的保护或联储的贴现窗口来确保其稳定性,而是依靠合同和监管制度的保护,比如在短期借款的交易中公布担保品的范围等。
它也依赖于对主要实体一定的监管限制,比如为确保充足的流动性并避免信贷损失,货币市场基金的重大投资规定需遵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第2a-7规则。
然而在金融危机中,此类措施也没能阻止影子银行体系中典型的、自我强化的恐慌情绪。
这种情绪最终还是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广泛蔓延。
影子银行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始终有商业银行和清算银行(即更“传统”的银行机构)的参与。
例如,商业银行纵容了证券化和ABCP发行的渠道与协议(直到最近,这些协议还在允许那些银行通过将相关资产置于资产负债表外来提高杠杆率)。
清算银行处于三方回购协议的中介位置,管理现金和证券的交易,同时为交易双方提供保护和流动性。
此外,为减少操作纠纷,清算银行每天还为借贷双方提供大额临时性的日间透支。
这种临时性的日间透支平均约1.4万亿美元,允许证券交易商在交易时间内买卖自己的证券(如部分贷款证券化产品)。
因此,影子银行体系中的恐慌和其他紧张情绪会对传统银行业产生溢出效应。
事实上,我提到的市场和机构,包括回购市场、资产支持票据市场和货币市场基金,在金融危机中都一定程度上受到恐慌情绪的影响。
结果,许多传统的金融机构失去了重要的融资渠道;另外,由于声誉和合同的原因,许多银行支持了其附属基金和发行渠道,加剧了自身日渐增加的流动性压力。
影子银行监管改革的进展让我备受鼓舞的是:鉴于巨大风险,监管机构和私人部门都已经开始采取措施来防范影子银行体系中未来的恐慌和其他混乱状况。
然而,在很多关键性领域,这些努力都还处于初期阶段。
首先进行改革的是传统银行支持的影子银行的会计和监管资本的处理方式。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2009年达成了最终规则,要求证券化及其他结构性的融资工具,在某些情况下并入主办银行的资产负债表。
在监管资本方面,巴塞尔协议Ⅱ和巴塞尔协议III通过提高未受监管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来解决影子银行常见的关联性和其他来源的系统性风险,如加强资产管理公司、对冲基金和信用保险公司资产负债表外的流动性资本管理。
巴塞尔协议III也包括定量的流动性规定,反映出对银行支持的资产负债表外工具导致的合同性风险和其他风险的管理。
货币市场基金是第二个正在进行改革的领域。
美国证监会(SEC)在2010年修订了相关法规,在维护金融稳定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即要求货币市场基金保持较多的流动资产,这会有助于安抚投资者并减少挤兑的可能性。
尽管有新的规定,但是由于固定资产净值的变动、投资人的极度避险情绪以及消化损失能力的缺失而导致的挤兑风险仍然是一个问题,尤其是政策制定者为阻止危机中挤兑风险而运用的一些政策工具已不再可用。
SEC主席玛丽•夏皮罗(Mary Schapiro)主张再采取一些其他措施,包括要求基金维持消化亏损的资本或对某些资产以市场价而不是1美元的固定价赎回股本,来提高货币市场基金对资金撤离的应对能力。
同时,也有建议提出维护这些基金稳定性的替代方法。
增强货币市场基金弹性的额外措施对金融体系的整体稳定性很重要,值得认真考虑。
回购市场也正在改革,在这方面,联储已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最初的努力都集中在弥补清算银行在三方回购市场上提供的大量日间透支所造成的漏洞。
日间透支,虽然在正常情况下提供了很大的便利,但可能通过造成证券交易商与清算银行之间的相互敞口引发系统性风险。
当市场处于紧张形势下,交易商违约的日间透支可大到足以威胁清算银行的稳定,因为这些机构与外部的金融体系存在着紧密联系。
但是,如果清算银行拒绝提供日间透支给交易商,那么该交易商正常运营的能力将会大大受损,可能给客户及同行,包括许多其他金融机构带来麻烦。
因此,在市场紧张的时期,清算银行的行为会危及证券交易商的稳定,反之亦然。
国际监管组织也已经开始关注解决影子银行导致的金融稳定风险。
20国集团领导人已经要求金融稳定委员会(简称FSB,其会员包括美联储在内的世界主要经济体监管机构)加强对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
目前,FSB有五大主要项目致力于认识影子银行的风险及提供政策建议。
研究领域则包括货币市场基金、资产证券化、有价证券借贷和回购市场,银行与影子银行的相互交易,其他影子银行的参与者。
鉴于不同国家的影子银行结构存在巨大差异,FSB的任务显得非常艰巨。
影子银行对金融稳定的潜在风险,以及影子银行能够很容易地创造跨境中介链的问题,也很关键。
监测金融稳定国内外为使影子银行体系走到阳光下作出了不懈的努力,也可以说,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实施了更严格的监管标准。
但是即使我们在已知脆弱性上取得了进展,我们也必须保持警惕,因为我们的金融体系在不断发展,对金融稳定不可预见的风险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展。
事实上,新规定不可避免的副作用是,金融体系会进行调整,将风险从监管严格的领域转向监管较松的领域,所以越来越需要把影子银行当做一个整体而进行认真的监测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