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第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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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第二级

认证实施方案(暂行)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教师…2017‟1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实施方案(暂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教师教育质量监测认证体系,分级分类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强,全面保障和提升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为培养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提供有力支撑。

二、认证理念

认证以“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为基本理念。学生中心,强调遵循师范生成长成才规律,以师范生为中心配臵教育资源、组织课程和实施教学;产出导向,强调以师范生的学习效果为导向,对照师范毕业生核心能力素质要求,评价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强调对师范类专业教学进行全方位、全过程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应用于教学改进,推动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升。

三、认证原则

1.遵循国家标准兼顾浙江特色。根据教育部发布的《实施办法》和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分类制定《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标准(第二级)(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标准》),保证达到国家标准并兼顾浙江实际,促进浙江师范类专业建设持续改进提升与彰显特色。

2.实施省部协同分工推进。根据教育部《实施办法》,师范类专业的第一级监测、第三级认证由教育部委托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以下简称“教育部评估中心”)实施,第二级认证由各省负责组织实施。浙江省教育厅将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委托浙江省教育评估院(以下简称“省教育评估院”),积极协调教育部评估中心,具体组织实施我省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工作,形成整体设计、有效衔接、分工明确、分批实施的协同机制,确保认证工作有序开展。

3.明确高校主体责任。高校是师范类专业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我省高校要依据国家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和我省的《实施标准》,扎实开展自建自评,聚焦师范生能力培养和与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适切性,注重内涵建设,建立基于产出的师范类专业质量持续改进质量保障机制,推动师范生培养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

4.运用多种认证方法。采取常态数据监测与周期性认证相结合、在线监测与进校考查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判断相结合、学校举证与专家查证相结合等多种认证方法,多维度、多视角监

测评价师范类专业教育教学质量状况。

四、认证工作组织架构

1.省教育厅。负责全省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宏观管理,统筹协调、指导监督认证工作。制定浙江省《实施方案》并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备案;研究制定浙江省《实施标准》;按规定程序确定二级认证机构;组建浙江省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认证专家委员会”);审议专家委员会认证建议,并将审议结果报教育部认证专家委员会审定;根据师范类专业认证结果,制定加强全省师范类专业建设的指导性意见。

2.省教育评估院。接受省教育厅委托,按照浙江省《实施方案》和《实施标准》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浙江省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工作,以及第一级、第三级认证的与教育部评估中心对接协调和对高校的指导服务;制定《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工作指南(暂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南》)和相关认证操作规程,组建浙江省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专家库,并负责为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提供业务咨询与指导服务;接受教育部及省专家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3.省认证专家委员会。负责省认证工作的规划与咨询、指导和检查;负责制定浙江省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结论审议工作机制;负责对现场考查专家组给出的认证结论建议的审议,并向教育厅提交认证建议;负责认证结论异议申诉的审核;负责对接受委托的教育评估机构认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省认证

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设在省教育评估院。

五、认证标准

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以教育部发布的三类教育专业认证标准为依据。为更好地与浙江省师范类专业改革与发展实际相结合,增加专业认证的可操作性和激励导向,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分类研制了《浙江省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标准(第二级)(试行)》(见附件),增加体现浙江特色的内容,对教育部印发的第二级认证标准区分关键指标和一般指标,并根据二级指标达成度情况实行等级评定制度,分“完全达成、基本达成、未达成”三个等级。认证结论为“通过,有效期6年”、“有条件通过,有效期6年”、“不通过”三种,现场考查专家组在完成所有考查程序、综合考量关键指标和一般指标等级评定情况后,给出专业认证结论建议。

六、认证工作推进步骤

浙江省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分“试点”“部分推广”“扩大推广”“全面推广”和“纳入常规”五个阶段稳步推进。

1.第一阶段----试点。2018年3月-12月。工作内容为:制订方案,研制标准,明确工作程序,确定评估机构,组建专家组织,开展相关宣传并组织相关人员培训,开展第一阶段专业认证工作,接受第二、三阶段专业认证申请等。按教育部相关要求第一阶段认证对象确定为三所高校的5个师范专业,主要为前期获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支持项目。

2.第二阶段----部分推广。2019年1月-8月。工作内容为:总结试点情况,完善《实施标准》、认证工作程序等,继续开展相关人员培训,开展第二阶段专业认证。第二阶段认证对象为在国家和省级专业类建设项目验收中获得优秀等级的师范类专业和“十三五”省级优势专业,其中中学教育类由高校自主选择不超过2个(含)专业。

3.第三阶段----扩大推广。2019年9月-12月。工作内容为:开展第三阶段专业认证,接受第四阶段专业认证申请。第三阶段认证对象为“十二五”以来在国家和省级专业类建设项目中获得支持的师范类专业,其中中学教育类由高校自主选择不超过3个(含)专业。

4.第四阶段----全面推广。2020年1月-12月。工作内容为:必要时继续完善相关标准和工作程序,制定省级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常规认定实施办法,开展第四阶段专业认证,接受第五阶段专业认证申请。第四阶段认证对象为所有按规定符合认证条件的师范类专业,由高校自主确定。

5.第五阶段----纳入常规。面向全省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开展周期性专业认证工作。

七、认证工作程序

1.申请与受理。有三届以上毕业生的师范类专业所在高校根据相关专业建设情况自主选择向省教育评估院提交认证申请。第一至三阶段按第六条推进步骤实施,第一阶段参加认证专业已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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