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消防设计规范的特点
上海市住宅设计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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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FIRE FIGHTING BUREAU
上海市消防局防火部建审处
• 二、 术语 • 商住楼:底部商业营业厅与住宅组成的住宅。 • 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注:商业服务网点: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的百货 店、副食店及粮店、邮政所、储蓄所、饮食店、 理发店、小修门市部等公共服务用房。 • 塔式住宅:以共用楼梯或楼梯与电梯组成的交 通中心为核心,将多套住房组织成一个单元式 平面,且每套进户户门到楼梯间门(或前室门) 的距离不超过10m的住宅。
• • •
三、 总体设计 (一)、消防车道 1、低层、多层、中高层住宅的居住区内宜设 有消防车道,其转弯半径不应小于6m。 高层住宅的周围应设有环形车道,其转弯半 径不应小于12m,当确有困难时,应至少沿住 宅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尽端式消防车道 的回车场地不应小于15m*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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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跃廊式住宅:通过一层水平共用走道, 联系两层或两层以上楼面各套住房的住 宅。 • 租赁式公寓:用于出租的成套住宅,包 括酒店式公寓及公寓式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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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消防局防火部建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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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几种特殊情况 • 1、建筑总高度不超过54m的塔式、单元式住宅, 当顶层为两层一户的跃层住宅时,跃层部分不 计层数; • 2、建筑总高度不超过54m的塔式、单元式住宅, 当底层设有敞开空间时,可按实际层数减去一 层; • 3、当住宅既在底层设有敞开空间、顶层又为 两层一户的跃层时,只可按实际层数减去一层 计算层数,不可减去两层。
上海市消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筑工程消防行政许可、消防设计施工图技术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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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消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筑工程消防行政许可、消防设计施工图技术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消防局•【公布日期】2007.02.02•【字号】沪消[2007]23号•【施行日期】2007.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消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筑工程消防行政许可、消防设计施工图技术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消〔2007〕23号)防火监督部、各公安消防支队,各施工图审查机构: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明确法律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社会群众,根据形势发展需要,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筑工程消防行政许可、消防设计施工图技术审核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调整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批范围(一)下列建筑工程的方案、扩初设计应报市消防局审批,其它建筑工程的方案、扩初消防设计原则上不再送公安消防部门审批:1、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2、单幢建筑面积大于20000㎡的公共建筑或商场部分面积大于10000㎡的商住楼建筑(不含配套的地下车库面积);3、总投资大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甲乙类厂房、装置、储罐和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其他工业厂房(不含土地费用);4、占地面积大于1500㎡甲乙类仓库和占地面积大于12000㎡的丙类仓库、物流中心;5、轨道交通、隧道、大桥、码头等重大市政工程;6、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市消防局审批的其他重大或重要项目;7、除住宅项目外,占地面积大于10公顷的总体规划方案。
在浦东新区范围内的上述工程,除以下工程应由市消防局审批外,其余工程由浦东新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审批:1、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2、总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甲乙类厂房、装置、储罐和总投资3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其他工业厂房;3、轨道交通、隧道、大桥、码头等重大市政工程;4、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市消防局审批的其他重大或重要项目。
上海市标准《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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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标准《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上海市标准《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简介文章摘要:1编制概况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DGJ08-94-2001)(以下简称“规程”)自1994年开始编写。
其宗旨是根据国家现行的消防规范规定的原则,结合上海地区的具体情况,编制满足工程消防设计需求的规定。
本规程由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上海市消防局和上海建筑设计研..."消防"灭火"系统"给水详细内容:1编制概况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DGJ08-94-2001)(以下简称“规程”)自1994年开始编写。
其宗旨是根据国家现行的消防规范规定的原则,结合上海地区的具体情况,编制满足工程消防设计需求的规定。
本规程由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上海市消防局和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共同编制。
该规程于2001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
“规程”共分十章和三个附录。
其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水灭火系统的设置范围,总体消防给水,室内消防给水,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水泵房、消防排水和管材及管路附件,附属特殊建筑的灭火系统设置等。
“规程”适用于上海地区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及其附属特殊建筑的灭火设计。
2编制特点2.1先进性“规程”主要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等国家现行规范原则下进行编制。
它是对本地区具体情况制订的补充规定。
其编制依据主要来自于近年来上海在工程设计中的先进技术成果及各有关单位的意见。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上海建设了相当数量的高层建筑,特别是超高层建筑。
它促进了上海市的消防水灭火技术的运用和发展,同时也积累了一些对民用建筑防火设计的经验。
“规程”的编写对于上海市的消防设计、建审工作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2.2新颖性与地方性“规程”明确了一些水灭火系统中的新概念,如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并联和串联消防泵给水系统、重力消防给水系统等,并提出了系统设计的技术措施,充分体现出其新颖性。
上海市消防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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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消防技术标准
上海市消防技术标准是由上海市技术监督局牵头,上海市消防局等相
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旨在规范上海市消防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及
维护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它的实施对于加强上海市消防安全工作、保
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从总体上看,上海市消防技术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消防设计。
该部分主要规定了建筑物消防设施的选型、数量及布局,包括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烟感报警系统、排烟系统、疏散指示标识等。
二、消防施工。
在消防设施施工方面,上海市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消防
设施的材料、装置、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且设施的施工要严格
按照消防设计方案进行。
三、消防验收。
消防设施验收是对建筑物消防设施的检测、检验和鉴定,并评估其是否符合国家与地方的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标准和技
术规范。
上海市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消防设施的验收必须由具有相应
资质的消防机构进行,并且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消防维护。
消防设施维护的内容包括设备的定期检查、维修、更换等,由建筑物的业主或者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上海市消防技术标准规定,消防设施的维护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保障设施的完好可用性。
总之,上海市消防技术标准对于完善上海市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提高消防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与维护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都有一定的帮助。
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上海市消防技术标准的实施还需要更广泛的宣传和推广,让更多的人了解、掌握这些规范和标准,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共同建设美好的家园。
铁路上海站北广场工程给排水及消防设计特点
![铁路上海站北广场工程给排水及消防设计特点](https://img.taocdn.com/s3/m/7400edf604a1b0717fd5ddf0.png)
2 2 污 水 系统 ., 为 了提 高卫 生及 环 但
铁 路站 屋
图 1 北 广 场 综 合 交通 枢 纽 示 意 图
地 面广场 主要 功 能 为人 行 广场 、 内部 道 路 、0条 1 线路 的公交 始末 站 等 , 总面积 约 5 4万 m ; 下 空 间 . 地
中 图 分类 号 : U 9 T 9 文 献 标 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10 4 5 2 1 )2— 0 4— 3 0 4— 6 5(0 1 0 0 3 0
1 工 程概 况
地 面广 场 与地 下 空 间 的给排 水 及 消 防系 统 进 行
整体 设计 。
2 给排水 设计
1 , 泵参数 Q=l . / 、 备 单 0 0L sH:1 . 2 . 7 2~ 18m。
2 3 雨水 系统 .
西邻 轨交 1 3 4号线 , 、、 主要 功能为铁路 出站大厅 、 行人 换乘通 道 、 出租 车上 下客 及 蓄车 区域 和社 会 车辆 停 车 库等 , 总建筑 面积约 7 3万 m 。 .
单栓 消 火栓箱 , 配有 消 防软 管 卷 盘 。在 每个 消火 栓 并 箱 内 没消 火栓泵 启 泵按 钮 , 设 有报 警 按 钮 。室 内 消 并 火栓 的布 置保证 有 2支水 枪 的充实 水柱能 够 同时到达
式中: q为暴 雨 强 度 , / s h ; 为 降 雨 历 时 , i , L ( ・m ) t a r n
管 网布置 。
给水系统主要供水点为公厕 、 道路绿化浇洒及冷却
塔补水 。用水标 准为公厕 3L 人次 ; / 浇洒 2L ( ・) / I d ; n 冷却塔补水量按循环水 量 的 2 %计 : 预见水量 按总 不可 用 水 量 的 1% 计 。 由 此 可 得 : 计 最 高 供 水 量 0 合
上海市消防局关于超高层建筑工程消防设计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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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消防局关于超高层建筑工程消防设计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消防局•【公布日期】2002.12.18•【字号】沪消发[2002]333号•【施行日期】2002.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上海市消防局关于超高层建筑工程消防设计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沪消发【2002】333号)各设计单位、机关各有关业务处、各区(县)防火监督处(科):为了适应本市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消防技术规范有关规定的精神,借鉴国外消防设计的成功经验和工程实例,针对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工程(以下简称超高层建筑)消防设计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下列处理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避难层(间)的问题:1.1 通向避难层(间)的防烟楼梯间可不在避难层(间)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但应符合下列要求:1.1.1 楼梯间应开设直接进入避难层(间)的门;1.1.2 避难层(间)的门应为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且朝避难层(间)方向开启;1.1.3 楼梯间内应设火灾事故应急照明,避难层楼层显示等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5LX;1.1.4 楼梯间内应设置应急广播,在火灾发生时播报避难层(间)所处的楼层位置。
1.2 避难间附设在办公、客房等人员使用的楼层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2.1 设置避难间的楼层不得设置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以及厨房等直接动用明火的场所;1.2.2 避难间与该楼层的其它房间之间应采用防火墙隔开,避难间除开向防烟楼梯间或其前室的门外,不得开设其他门洞。
1.3 当避难层兼作设备层时,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3.1 设备间、竖井与避难层之间应用防火墙或隔墙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走道隔开;1.3.2 除水泵房、供水管道外,其他管道、设备不应直接敷设在避难层;1.3.3 设备间的检查门应开向公共走道,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层。
上海市 城市综合体消防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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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市综合体消防技术标准上海市是中国的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城市综合体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上海市也得到了广泛的发展和推广。
城市综合体消防技术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我们需要制定相关参考内容来规范和指导城市综合体消防技术的应用和管理。
一、总则1. 城市综合体消防技术的目标是保障城市综合体及其内部各个建筑物的消防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和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 城市综合体消防技术的应用范围包括建筑物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管理等方面。
3. 城市综合体消防技术的实施应遵循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二、建筑物消防设施1. 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系统、自动火灾报警系统、专用疏散楼梯和疏散通道等。
2. 消防水系统应具备供水可靠、水流量充足、水压稳定等特点,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标准。
3. 自动火灾报警系统应具备灵敏度高、可靠性强、覆盖范围广等特点,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标准。
4. 专用疏散楼梯和疏散通道应满足人员疏散的需求,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标准。
三、消防器材1. 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灭火器箱、消防水枪、消防水带等。
2. 灭火器应按照建筑物的不同区域和用途设置,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3. 灭火器箱应设置在易于寻找和取用的位置,并确保箱内装备的灭火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 消防水枪应设置在建筑物的不同区域,供人员使用灭火。
5. 消防水带应设置在消防水系统的灭火栓的附近,以便快速获取和使用。
四、消防管理1. 城市综合体应设置消防管理部门或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消防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2. 消防管理部门或消防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3. 消防管理部门或消防管理人员应编制消防预案和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以确保在发生火灾事故时能够及时、科学地应对。
4. 城市综合体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上海市 城市综合体消防技术标准
![上海市 城市综合体消防技术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9fe5bb5f001ca300a6c30c22590102020640f25e.png)
上海市城市综合体消防技术标准
上海市的城市综合体消防技术标准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要求,针对城市综合体(如商业综合体、住宅综合体等)在消防建设与管理方面的要求和规范。
下面是一些可能包含在上海市城市综合体消防技术标准中的内容:
1. 建筑设计要求:包括建筑结构、疏散通道、消防设备布置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建筑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有效疏散人员,防止火势蔓延。
2. 消防设备要求:涵盖自动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排烟系统、消防给水设施等消防设备的设计、安装和维护要求,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及时响应火灾。
3. 安全疏散通道要求:包括疏散通道的设置、通道宽度、门窗配置、应急照明和标志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安全地疏散。
4. 防火分区和防火墙要求:规定了城市综合体内不同功能区域之间的防火分隔要求,以及防火墙的材料、结构和布置要求,以限制火势蔓延范围。
5. 消防管理要求:包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人员配备、消防演习、消防设备维护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城市综合体在日常运营中能够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请注意,上述内容仅为示例,实际的上海市城市综合体消防技术标准可能包含更多细节和具体要求。
如需获取最新的上海市城市综合
体消防技术标准,请咨询相关部门或机构。
上海消防设计说明
![上海消防设计说明](https://img.taocdn.com/s3/m/881b8175ce84b9d528ea81c758f5f61fb7362810.png)
上海消防设计说明消防设计是指根据建筑物的特点和使用要求,结合消防安全法规和标准,对建筑物进行消防设施的规划和设计。
上海作为中国的经济中心和国际大都市,消防设计在上海的建筑工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上海消防设计的相关内容。
上海消防设计的目标是保障建筑物内部和周边区域的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规模,消防设计需要确定适当的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源、消防疏散通道、自动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消防设计要求合理布置这些设施,确保其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发挥作用。
上海消防设计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上海市消防安全管理条例是上海市的消防法规,消防设计必须符合该法规的要求。
此外,还需要参考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规范》等。
消防设计师需要对这些法规和标准进行深入研究和理解,确保设计方案的合规性和可行性。
上海消防设计需要考虑建筑物的特点和使用要求。
不同类型的建筑物有不同的火灾风险和特殊要求,消防设计需要针对这些特点进行灵活的规划。
例如,高层建筑需要考虑疏散的难度和消防车辆的进入条件;商业建筑需要考虑人员密集度和消防设施的耐用性等。
消防设计师需要全面了解建筑物的用途和功能,充分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消防设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上海消防设计还需要考虑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环境意识的提高,消防设计需要兼顾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考虑。
例如,可以采用节能的照明设备和灭火系统,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同时,还需要考虑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长期可靠运行。
上海消防设计需要与其他相关专业进行协调和合作。
消防设计师需要与建筑设计师、结构工程师、电气工程师等紧密合作,共同完成建筑项目的设计工作。
消防设计需要与建筑结构和设备的布局相结合,确保消防设施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此外,消防设计师还需要与当地的消防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设计方案符合消防部门的审批要求。
上海市住宅设计防火规范
![上海市住宅设计防火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d5cb009748649b6648d7c1c708a1284ac85005c4.png)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日常管理、防火检查、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规定。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开展
定期培训
定期组织员工参加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
宣传资料
制作和发放消防安全宣传资料,包括海报、手册、视频等,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用等。
人性化设计
住宅建筑的设计越来越注重人性化, 以满足不同家庭成员的需求,如无 障碍设计、适老化改造等。
智能化
随着科技的发展,住宅建筑的智能 化程度越来越高,如智能家居、智 能安防等。
02
防火设计规范
防火设计的基本原则
01
02
03
预防为主
防火设计应以预防火灾为 主,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减 少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安全第一
在火灾发生时,应确保居 民的生命安全,减少财产 损失。
科学合理
防火设计应科学合理,符 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同时也要考虑实际情况和 可行性。
防火设计的标准与要求
建筑材料选择
应选择不燃或难燃的建筑材料,并确保其符 合国家相关标准。
消防设施配备
住宅区内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 消火栓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加强与外部救援力量的联动
加强与当地消防、医疗等外部救援力量的联系与合作,建立联动机制, 提高整体应对火灾的能力。
火灾应急处置流程的优化
优化报警和响应流程
建立快速有效的报警和响应机制,确 保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启动应急预案, 组织救援行动。
优化救援处置流程
明确火灾救援处置程序,优化人员、 物资、资源的调配方案,提高救援效 率。
防火间距
上海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
![上海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https://img.taocdn.com/s3/m/ccdb8c3cb94ae45c3b3567ec102de2bd9705de4e.png)
上海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上海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在上海市的繁华都市景观中,既有建筑的改造工程不仅是城市更新的重要方式,也是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关键举措。
上海市 城市综合体消防技术标准
![上海市 城市综合体消防技术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cc22097ab207e87101f69e3143323968011cf412.png)
上海市城市综合体消防技术标准城市综合体消防技术标准是指对城市综合体(包括商业综合体、住宅综合体、办公综合体等)建筑的消防技术要求和规范进行规定的文件。
通过制定城市综合体消防技术标准,能够确保城市综合体建筑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发现、迅速报警、迅速扑灭和疏散人员,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 建筑结构和布局要求:a. 城市综合体建筑应采用抗火性能良好的材料进行建造,避免可燃材料的使用。
b. 城市综合体建筑应具有良好的内部通道布局设计,保证施工人员和居民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疏散。
c. 城市综合体建筑应设置合适的应急出口和紧急避难场所,并保证通道的畅通,以便人员疏散。
2. 消防设备和系统要求:a. 城市综合体建筑应设置有效的自动报警系统,并保证与消防部门进行有效的联动。
b. 城市综合体建筑应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满足消防喷淋覆盖面积和喷水流量的要求。
c. 城市综合体建筑应设置独立的消防水源和消防水池,保证消防水源充足。
d. 城市综合体建筑应设置适当的自动疏烟系统,以控制烟雾蔓延和提供人员疏散通道。
e. 城市综合体建筑应设置有效的消防电源系统,保证消防设备和系统正常运行。
3. 管理要求:a. 城市综合体建筑应设立专门的消防管理部门,负责维护消防设备和系统的正常运行,定期检查和维修消防设备。
b. 城市综合体建筑应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居民和工作人员的消防意识,并确保疏散途径的畅通。
c. 城市综合体建筑应建立完善的消防档案管理系统,记录消防设备的维修情况和消防演练的情况。
4. 安全防范要求:a. 城市综合体建筑应设置合适的防火分区,确保火灾不会迅速蔓延到整个建筑。
b. 城市综合体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器和消防喷淋系统的覆盖范围,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及时报警和扑灭。
c. 城市综合体建筑应设置合适的防烟区域,以减少烟雾对人员疏散的影响。
d. 城市综合体建筑应设置合适的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确保人员能够准确、快速地找到疏散出口。
上海市消防局关于全面实施制作防火设计消防专篇和推行防火自审制度的通知
![上海市消防局关于全面实施制作防火设计消防专篇和推行防火自审制度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7bfde1477c66137ee06eff9aef8941ea76e4b36.png)
上海市消防局关于全面实施制作防火设计消防专篇和推行防火自审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消防局•【公布日期】1996.03.05•【字号】沪消[防][1996]49号•【施行日期】1996.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消防局关于全面实施制作防火设计消防专篇和推行防火自审制度的通知(沪消(防)[1996]49号)各设计院:为了贯彻《上海市消防条例》,加强本市建筑工程防火设计管理,提高本市建筑工程的防火安全水平,决定在本市各建筑设计单位内全面实施制作防火设计消防专篇和推行防火自审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经市消防局批准并持有消防培训证书的防火设计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国家防火规范进行审核,并按规定填写防火设计自审表,刻苦钻研消防业务知识,提高防火设计水平,自觉参与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自1996年4月1日起,各设计单位在进行下列工程扩初设计时,应编制消防专篇,并应在召开扩初审查会之前十天内送交消防监督机构审核。
l、甲、乙、丙类火灾危险性的工厂、仓库、储罐区、洁净厂房、通用厂房、高层工业建筑;2、高层民用建筑;3、广播、电视中心,邮政、通讯枢纽等重要的工程;4、体育馆、影剧院等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医院、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码头、机场候机楼等公共民用建筑;5、经营性的人防工程、地下建筑、地铁、隧道等工程;6、科研基地、图书馆、档案馆、展览馆等。
消防专篇的内容应当包括消防设计说明和总平面布置、建筑防火设计、通风空调、防排烟、电气、燃油燃气、室内装修、消防给水、固定灭火系统、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工业建筑中有关消防安全的工艺流程及其说明书。
三、自1996年4月1日起,下列工程在施工图送消防监督机构审核时,必须先经各单位防火设计管理员审核签名同意,并加盖设计单位印章后方可报审。
1、高层工业与民用建筑;2、体育馆、影剧院、火车站、码头、机场候机楼、图书馆、档案馆、展览馆、医院、3000m2以上的商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公共民用建筑;3、1000m2以上甲、乙类生产、贮存的工程。
上海市消防局关于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设计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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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消防局关于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设计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消防局•【公布日期】2001.03.27•【字号】沪消[防]字[2001]65号•【施行日期】2001.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上海市消防局关于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设计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沪消(防)字[2001]65号)各区、县防火监督处(科)、机关各有关业务处:为了适应本市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和《消防车消防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7956-1998)等有关规范及技术标准的精神,结合本市消防装备配备情况和消防登高车的实际工作性能,本着确保消防安全和经济实用的原则,对高层建筑总平面布局中涉及消防扑救场地设计的几个问题明确以下处理意见:一、关于消防车道1、高层建筑四周应设置环形的消防车道,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m,当设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的两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道,高层住宅可沿一条长边布置消防车道。
2、尽头式的消防车道,其回车场地一般小于15×15m。
登高车的转弯半径为12m,消防车道的内则转弯半径可利用(14m-道宽)的方法进行校核。
3、消防车道与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m。
4、消防车道应合理布置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的位置,避免消防车供水与登高作业相冲突。
二、关于登高立面1、高层的塔式建筑可留1/4周边作为消防登高立面,其他高层建筑至少应留有一长边,消防登高立面应有楼梯间或住户的室内阳台、主窗。
2、若登高面一侧的裙房,其建筑高度不大于5m,且进深不大于4m仍可作为消防登高面。
3、消防登高立面不宜设置大面积的玻璃幕墙。
三、关于登高车的操作场地1、登高场地可结合消防车道布置,与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m,应在其登高面一侧整边布置8m宽的登高场地。
2、上述布置确有困难时,可在其登高面范围内确定一块或若干块消防登高场地。
上海金茂大厦消防设计特点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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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实例上海金茂大厦消防设计特点浅析鲁海平提要上海金茂大厦号称中国第一高厦,其消防设施的设置为国内众多消防工程设计人员所关注。
文中介绍了该大厦消防系统的设计特点,贯彻“立足自救,安全保险”的原则。
关键词超高层建筑消防设计特点88层金茂大厦建筑面积28万m2,高380余 m。
由美国 SOM设计事务所设计。
笔者在1996至1997年间参加了金茂大厦消防部分施工图深化设计工作。
金茂大厦的消防系统设计与我国国内现有的常规设计有很大的不同。
下面将其分析介绍,与设计同行们共同探讨。
1 消防系统的设计特点金茂大厦消防系统最大的设计特点可以用“立足自救,安全保险”这八个宇来概括。
本人认为这八个字就是美国设计师整个设计过程中贯穿如一的指导思想。
由于金茂大厦高380余 m,建筑内部超高层部分一旦发生火灾,想要借助外部消防手段来扑灭火灾是不可能的。
目前,上海通过室外救火车从水泵接合器加压最高仅能达到160m,而消防车只能达到30m-48m。
所以金茂大厦的消防必须依靠大厦内部自身的消防设施。
消防系统的设计必须做到安全可靠、万无一失。
正是基于“安全保险、立足自救”这八个字,美国机电工程师在金茂大厦的消防设计中,消火栓和自动喷淋系统都采用了屋顶水箱、中间水箱重力流消防供水系统。
高规第7.4.7.5条明文规定:除串联消防给水系统外,发生火灾时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不应进入高位消防水箱。
重力消防作为永久高压制供水系统比国内常见的临时高压制消防供水系统更安全、更可靠。
具体消防分区是:地下3层—地面41层由设在51层的中间水箱提供消防用水;42层-80层由屋顶3层的水箱提供消防用水;80层以上则由增压泵从屋顶3层的水箱中吸水提供消防用水。
而后由减压阀竖向分区,将以上3个区域分成6个消防分区。
在地下3层设置有1600m3的生活、消防合用水池,这其中包括了整个金茂大厦 50%生活日用水量及100%的消防用水贮水量(含3h的40L/s消火栓用水量及 1h的30L/s自动喷淋用水量)。
上海地方消防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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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上海地方消防规范篇一:上海消防规范文件上海市消防局文件沪消发〔20xx〕352号关于发布《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的通知本市各设计单位、审图公司、商业集团,市消防局机关有关业务处(站、室)、各区(县)防火监督处(科):为了吸取国内外火灾事故教训,切实提高本市大中型商业建筑的消防安全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消防设计规范的规定,市消防局制定了《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
此《规定》中的室内疏散通道、安全疏散标志、消防应急照明等要求,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及既有建筑;灭火救援窗、疏散楼梯、消防水箱、消防电源等要求,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和有条件能实施的既有建筑。
现将此《规定》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二○○四年九月二十一日-1-附件: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1.一般规定1.1本规定所称的大中型商场,是指建筑面积大于3000m2(含)的下列建筑和场所:百货商店、购物中心、超市(包括仓储式商店、大卖场)及服装、装潢、家具、建材等可燃物较多的室内市场(以下简称“商场”)。
1.2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和既有的商场。
展销厅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1.3商场的外墙上应在每层设置灭火救援窗(含阳台),其间隔不宜大于15m;每扇窗的面积不应小于1.00m2,且其净宽不应小于0.80m,净高不应小于1.00m。
窗口下沿距室内地坪不宜大于1.20m。
1.4营业厅的疏散路线应用固定标识线标明清晰;安全出口之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3.00m的通道连接;营业厅内通道面积不宜小于营业厅面积的30%。
商场的疏散人员数量、安全出口宽度应按每个防火分区进行校核。
1.5二层及二层以上且建筑高度超过10m的商场应设置储水量不小于18m3的高位消防水箱。
1.6商场内不得使用、储存液化石油气钢瓶(气罐)。
不得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室内市场营业区与生活区应采用防火墙与耐火极限不小于1.5h的楼板完全分隔。
上海市消防局关于颁布《上海市审图公司施工图消防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消发[2003]2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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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消防局关于颁布《上海市审图公司施工图消防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消防局关于颁布《上海市审图公司施工图消防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消发【2003】236号)各审图公司:根据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革本市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现制定《上海市审图公司施工图消防审核实施细则》,请予以遵照执行。
附:《上海市审图公司施工图消防审核实施细则》上海市消防局二OO三年八月十三日上海市审图公司施工图消防审核实施细则第一条(总则)根据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沪公发(2003)252号《关于进一步改革本市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为了保证本市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管理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做好建筑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的审查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在本市行政区域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审查工作的审图公司及其人员均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职责)审图公司受上海市消防局的行政和责任委托,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的审查工作。
上海市消防局会同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审图公司进行人员培训、项目核查、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审查范围)审图公司对建筑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的审查范围包括除以下范围内的所有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图的消防设计:(一)内装修工程;(二)轨道交通、隧道、大桥、码头等市政工程;(三)临时建筑工程。
第五条(审查内容)(一)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消防水源等;(二)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耐火等级和建筑构造;(三)建筑防火分区、防烟分区;(四)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五)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六)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设计;(七)消防电源及其配电;(八)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十)建筑灭火器配置;(十一)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防爆设计;(十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设计的其他内容。
2024年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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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所有建筑物的消防设施管理。
第三条建筑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系统、室内消防设备、消防自动报警系统、消防通道及疏散设施等。
第四条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的目标是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确保建筑物的消防设施正常运行,提高火灾防范和应急救援能力。
第五条建筑消防设施的建设、维护和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安全性和可靠性原则。
第二章建筑消防设施的设计与建设第六条建筑消防设施的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别和用途合理确定,满足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救援等消防要求。
第七条建筑消防设施的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并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进行设计。
第八条建筑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方案有序进行施工,并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要求进行验收。
第九条建筑消防设施的施工、验收和竣工备案应按照消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并及时向消防部门报备。
第十条建筑用途发生变更时,应根据新的用途要求对消防设施进行调整或改造,并按照规定重新进行验收。
第三章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与保养第十一条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与保养应由专业单位负责,并按照规定的周期和要求进行维护和保养。
第十二条消防水系统应保持常年畅通,并配备足够的水源和灭火器材。
第十三条室内消防设备应定期检查,保持正常运行状态。
如发现故障或损坏,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十四条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报警器、控制器等设备的正常工作。
第十五条消防通道和疏散设施应保持畅通,并保持清洁整洁。
第四章建筑消防设施的监督与检查第十六条消防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第十七条消防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和报告。
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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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 (征求意见稿)2010年8⽉上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本规范中以⿊体字标志的条⽂为强制性条⽂,必须严格执⾏。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常管理,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地址:上海市中⼭南⼆路601号,邮编:200032)。
本规范主编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本规范参编单位:公安部消防局河北省公安消防总队⿊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青海省公安消防总队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现代建筑设计集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员:本规范主要审查⼈员:1 总则 (1)2 术语 (1)3 总平⾯设计 (1)4 业务⽤房和业务附属⽤房设计 (3)4.1 ⼀般要求 (3)4.2 消防车库 (3)4.3 通信室 (4)4.4 体能训练室 (4)4.5 执勤器材库和训练器材库 (5)4.6 被装营具库 (5)4.7 清洗室、烘⼲室 (5)4.8 器材修理间、呼吸器充⽓室 (5)4.9 灭⽕救援研讨、电脑室 (5)4.10 图书阅览室 (6)4.11 会议室 (6)4.12 俱乐部 (6)4.13 公众消防宣传教育⽤房 (6)4.14 ⼲部备勤室 (6)4.15 消防员备勤室 (6)4.16 财务室 (7)5 辅助⽤房设计 (7)5.1 消防站辅助⽤房的使⽤⾯积指标 (7)5.2 餐厅、厨房 (7)5.3 家属探亲⽤房 (8)5.4 浴室 (8)5.5 锅炉房 (8)5.6 医务室 (8)5.7 ⼼理辅导室 (8)5.8 晾⾐室(场) (8)5.9 贮藏室 (8)5.10 盥洗室 (9)5.11 理发室 (9)5.12 配电室 (9)5.13 油料库 (9)5.14 其他 (9)6 消防站场地设计 (9)6.1 室外训练场 (9)6.2 道路 (13)7 建筑构造 (13)7.1 防⽕抗震 (13)7.2 台阶、坡道和栏杆 (13)7.3 ⾛道和楼梯 (13)7.4 建筑造型与装修 (14)8 建筑设备与其他设施 (14)8.1 给⽔排⽔ (14)8.2 采暖、通风、空调和防排烟 (14)8.3 防雷与接地 (14)8.4 综合布线 (15)8.5 电⽓ (15)8.6 节能 (15)附录A 本规范⽤词说明 (16)1 总则1.0.1 为了规范城市消防站(以下简称“消防站”)的设计,提⾼消防站⽤房、设施和场地规划布局及配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使消防站的建筑设计有利于执勤战备、业务训练、队伍管理,提⾼消防队伍灭⽕救援战⽃⼒,以适应经济建设和⼈民⽣命财产安全的需要,本着适⽤、经济、节能、环保的原则,参照《中华⼈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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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消防设计规范的特点简介:海市地方消防设计规范一一《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已基本就绪有待审查通过,这本规程的编制集中了上海市水消防方面超一流的专家共同努力而完成。
主要起草人有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的潘德琦、王凤石、冯旭东、杨琦,上海市消防局的曾杰、朱敏、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的鲁宏深、张淼、姜文源等。
规范对指导上海市给排水专业人员进行消防工程设计有积极作用,《规程》内容的主要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关键字:水灭火系统,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稳高压局部稳压设施,稳压罐《规程》内容的主要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特特指特色,即地方特色。
地方规范应有地方特色,这是不言而喻的,否则也就没有必要制定标准了。
《规范》的第一特点就表现在这地方特色上。
上海地处长江三角洲冲积平原、气候温和湿润、开埠较早、经济繁荣发达,改革开放以来,更见迅猛发展,成为国际大都市,消防技术和装备先进、供电可靠、管理到位。
无论在气候、地质、水文、人文环境、经济等各方面都极具有特色,这些特色就直接反映在《规程》条文上。
在消防水源方面,上海市市政给水管网遍及全市,包括近郊和县属城镇都有市政给水管网敷设,而市政给水,其水质符合消防要求,水量充足,水压可满足消防水泵低位敷设时自灌要求,因此条文规定:“应优先采用市政给水为消防水源”。
上海地区也有自然水体,如黄浦江、苏州河、蕴藻浜、川杨河、大治河、淀浦河、金汇港……等,且水位标高与附近自然地面相差不多,洪水位和枯水位落差不大,便于消防车取水,也可作为消防备用水源,因此《规程》规定:“天然水源可作为临时备用水源,仅作为室外消火栓使用”。
最具上海地方特色的做法是消防水泵可从市政给水管网上直接吸水。
直接吸水的优点是:可充分利用城市管网水压,可节省消防水池费用,减少水池二次污染,便于水泵自动启动。
但直接吸水一般较难实施,但在上海,既有这方面的传统,又具有现实性。
直接吸水的前提是水量足够而水压不足,因此条文规定:“当市政给水管管径大于等于200mm且其水量能满足生活、生产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泵可直接从管网上吸水”。
墙壁式水泵接合器兼有地上式水泵接合器明显,便于取用和地下式水泵接合器防冻、不易被碰撞的优点,还有一定的装饰作用,《规程》规定:“水泵接合器应采用地上室或侧墙式”(侧墙式即为墙壁式)。
宽严适中,该宽时放宽,该严时从严,是标准、规范、尤其是消防规范的一条重大准则,也是体现地方特征的一个重要方面。
《规程》根据上海市消防站布局合理,扑救能力强的特点,对室内消火栓的布置作了有限度的放宽,如:“住宅建筑及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的公共建筑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有一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高位水箱的高度,《建规》规定设在建筑物的最高处,《高规》要求保证顶层消火栓的静水压力。
这些规定都未能涉及高位水箱设置高度的目的所在。
《规程》予以明确,规定:“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应保证消火栓给水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给水管网能充满水”并要求:“保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最不利点处的喷头静水压力不小于”。
这既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协调一致,又表达了水箱充水至消防给水管网这一基本目的。
取消消防水箱为工程设计人员所关注,水箱取消后可以省却许多麻烦,如水箱的投资、二次污染的防止、跌水噪声的消除、双重浮球阀溢流损失的解决等。
而取消水箱是有条件的,条件在于:1、高压给水系统能保证系统所需的水量和水压要求;2、稳高压给水系统和临时高压给水系统要求电源(或动力)可靠,管理到位,上海地区具备第2项基本条件,因此《规程》对不设消防水箱的条文规定为:“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不设消防水箱:1、水源能保证系统水量和水压要求。
2、轻危险级和中危险级的建筑物中设有稳压水泵或气压给水设置。
气压罐的储水量不小于3m”。
前一款指高压给水系统,第二款指稳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
而且具备动力可靠和管理到位这两个基本前提。
消防给水管网应强调排气,因排气不畅在管网中积存空气后,带来的问题有:增大水流阻力、气塞现象导致水流不畅乃至断流;压力表指针急剧摆动,计量不准;造成管网渗漏现象加剧……等,《规程》对此作了相应规定:“消火栓给水系统中不设高位水箱采用稳压系统时,系统的顶部应设排气阀”。
排气又有日常排气(溶解氧的释放)和初次充水时排气之分,前者排气量小,后者排气量大,不同的排气量应采用不同类型的排气阀。
、细细指细致、具体。
全国规范偏于原则,条文不够细致,地方标准应在条文规定具体细致上见功夫,特别是哪些需要规定,而未作规定又容易产生分歧、误解的条文,更应予细化,《规程》在这方面作了努力。
超高层建筑指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
超高层建筑数量不多,建筑标准高,且大多为重要的标志性建筑。
《规程》规定:“超高层建筑应设消防水池”。
并规定:“其容量应保证不小于100m3喷淋的消防贮水水量”。
100m3相当于民用建筑中危险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一小时用水量,即:26L/S*60S*60min==100m3。
在火灾情况下如有条件补水,消防水池容量可以减少,但国家标准对此虽有规定但不够明确。
《规程》规定:“在火灾情况下设有两路供水能保证量可减去其中最小管径火灾延续时间内补充的水量”。
这里明确补水的条件为两路供水,连续补水,补水量按供水量最小管径计算。
消防给水管网应为环状管网,目的为了双向供水,安全供水。
从安全度的角度分析,减少环节有利于安全度的提高,因此《规程》明确:“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可利用市政管道共同构成室外环网”。
这就将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和市政管道两个环节简化为一个环节,从而提高了供水安全度,也简化管网,同时也便于管理。
水泵接合器只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和稳高压给水系统中设置,高压给水系统由于“管网内经常保持满足灭火时所需的压力和流量,扑救火灾时,不需启动消防水泵加压而直接使用灭火设备进行灭火的消防给水系统”。
因此《规程》明确:“设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采用集中高压给水系统时,可不设水泵接合器”。
水泵接合器的水由消防车供给,在消防车供水能力范围外的分区可不设水接合器,这在国家标准中已有规定,根据上海地方特点和消防车的装备情况,《规程》对消防车供水能力范围具体规定为,使条文便于执行。
条文规定如下:“消防给水竖向分区供水时,在水泵接合器栓口的压力大于的高区,高区可不设水泵接合器;而压力小于等于的分区仍应设置水泵接合器”。
对于采用减压阀竖向分区的给水方式,由于减压阀具有止回阀功能,水流方向从高压区流向低压区,不可能也不允许反向流动,为避免失误,防止设置错误,《规程》规定:“消防给水竖向分区宜对各分区分别独立设置。
但采用减压阀分区时,宜在高压给水干管上设水泵接合器”。
这样设置在高区的水泵接合器,消防用水可以通过它到达竖向分区的任何的一区。
高层建筑竖向给水分区采用什么方式,在国家标准中未作规定,《规程》予以细化,规定:“当建筑高度低于或等于120m时,消防给水竖向分区宜采用减压阀、分区水泵、多出口泵并联消防泵分区给水系统”。
减压阀分区是目前最常用的分区方式,分区水泵也有应用,多出口泵在满足不同分区水压要求不同的前提下,可以减少水泵数量,值得推荐。
在我国现行消防通用规范(如《高规》、《建规》)中未曾提到减压阀,在消防专用规范(如《喷水规范》)中虽曾提及减静压应采用减压阀,但具体要求涉及不多,《规程》则作了较多规定如:“消火栓给水系统宜在两根供水干管上设减压阀。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与减压阀后的报警阀组为两个及两个以上时,减压阀应设备用。
在减压阀并联给水系统中,各区可合用屋顶消防水箱和水泵接合器”我国规范只对并联水箱的容量作了规定,但未对转输水箱的容量作出规定,而转达输水箱的容量又是必需作出规定的,更由于竖向分区给水时有:“宜采用多台泵直接串联或设中间水箱转输的串联给水系统”的规定。
对于转输水箱,《规程》要求:“各分区应设中间水箱(屋顶水箱)。
屋顶水箱的容量不应小于是18m3,作转输使用的中间水箱容量不应小于60m3o 60m3相当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0min 用水量(30L/S*60S*10min )、消火栓给水系统10min 用水量(40L/S*60S*10min)和屋顶水箱18m3容量之和。
水泵直接串联的给水方式也有应用,这类给水方式的关键在于水泵的启动,《规程》对这类给水方式强调:“各区水泵直接在管道串联时,上下区水泵联锁启动的时间间隔不大于20S,并与中间水箱联动。
串联水泵给水系统中应先启动下部水泵。
水箱转输出串联给水系统中串联水泵给水系统中应先启动上部水泵”。
室内消火栓的分类按公称通径区分有DN65 DN50••…之分;按阀和出水口的数量区分有单阀单口、单阀双口和双阀双口之分;按消火栓的压力情况区分有减压型、稳压型和增压型之分,尽管室内消火栓有多种类型,但在消防规范中一般只对口径提出要求,对其他方面往往不作规定。
《规程》对此作了深化,条文规定:“室内消火栓宜采用单阀单出口型消火栓。
条状建筑的尽端消火栓可采用单立管接双阀双出口型室内消火栓”。
上海地区建筑密集度高,一处发生火灾,极易蔓延至邻近建筑,而多层建筑和高层建筑又往往混杂兴建,消防车和建筑物配置水带不宜搞几种规格,否则往往会导致消防队员携带的水带口径和建筑物内消火栓口径不相一致,解决的办法是不论多层建筑还是高层建筑都采用统一规格的消火栓、水枪和水带。
因此《规程》规定:“室内消火栓口径应为65mm水枪喷咀口径为19mm配置水带为65mm长度为20m 或25m”。
消防软管卷盘是用于扑救初期火灾、行之有效且便于使用的灭火设施,在一般消防规范中只规定设置场所和基本要求,对此工程设计尚嫌不足。
《规程》就胶带长度(不应大于30m);安装高度(应便于使用);水源保证(除可与消防给水管道连接外,也可与生活给水管道连接);设置要求(可以安装在消火栓消防箱内,也可单独设置)等方面分别作出规定。
有了消防软管卷盘,在消防队员到达火场之前,建筑物内管理人员就可以动用消防软管卷盘来扑救初期火灾,取代了室内消火栓部分功能,因此《规程》规定:“住宅建筑当设置顶内电线设有金属套管或硬聚氯乙烯管,全封闭防火线槽、防火电缆、托盘;无可燃物、风管保温采用玻璃等非燃材料可不设喷头”。
排污泄水管用于排污,也用于紧急排水,设置位置应便于操作也应尽量靠近水流指示器附近,这是和末端试水装置功能要求完全不同的装置,《规程》要求“其管径应为DN80100mm。
超压问题是消防泵特有的问题之一,向水箱供水的生活泵,工作点为水泵流量一扬程曲线和管道阻力曲线的交点,水泵流量和扬程不变;与气压给水设备配套的水泵,在最低工作压力和最高工作压力的区段内运行,尽管流量和扬程是变化,是可以控制的;恒压变流量供水设备在运行时,供水压力始终不变,就更没有问题了,总是存在于消防泵,尤其是流量和扬曲线陡直,设计流量较大的消防泵,按设计流量选泵,在小流量运行时,极易出现超压问题,而小流量运行又是不可避免的,如火灾初期、试运转以及自检运行时都属于小流量运行情况,关于在什么情况下应采取防超压措施,有关规范未予明确,《规程》要求,当:“水泵出口压力时应有防超压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