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综合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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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的建设与管理

浅谈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的建设与管理

浅谈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的建设与管理
朱海霞
【期刊名称】《内蒙古医科大学学报》
【年(卷),期】2014(000)0S2
【摘要】康复医学是一门以康复为目的,应用预防与诊断、评估与治疗、训练及处理等方法治疗身体各组织器官功能障碍的一门医学学科,与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和
保健医学并称现代医学的四大支柱。

我国现代康复医学科事业虽然起步较晚,但发
展很快。

呈现出覆盖范围广泛、涉及学科种类齐全等特点。

但同时也存在功能定位不准确,康复观念落后,康复医学科相关专业人员匮乏,缺乏统一行业管理等问题。

为此,笔者从我院康复医学科实际出发,提出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的一些经验和构想。

【总页数】4页(P423-426)
【作者】朱海霞
【作者单位】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康复科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197.32
【相关文献】
1.卫生部关于印发《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的通知 [J], ;
2.浅谈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的建设与发展 [J], 谢光柏
3.浅谈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 [J], 赵旭; 张海燕
4.浅谈综合医院医疗用房建设管理 [J], 黄润龙
5.浅谈综合医院危机管理体系的建设 [J], 胡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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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最新资料推荐《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和管理,提高综合医院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康复医疗服务需求,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是对综合医院设臵康复医学科和开展康复医疗服务的基本要求。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应当按照本指南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是在康复医学理论指导下,应用功能评定和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心理康复、传统康复治疗、康复工程等康复医学诊断和治疗技术,为患者提供全面、系统的康复医学专业诊疗服务的临床科室。

第四条二级以上(含二级,下同)综合医院应当按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独立设臵科室开展康复医疗服务,科室名称统一为康复医学科。

鼓励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开展心理康复咨询工作。

第五条综合医院应当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诊疗场所、专业人员、设备设施以及相应的工作制度,以保障康复医疗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六条综合医院应当根据医院级别和功能提供康复医疗服务,以疾病、损伤的急性期临床康复为重点,与其他临床科室建立密切协作的团队工作模式,选派康复医师和治疗师深入其他临床科室,提供早1 / 22期、专业的康复医疗服务,提高患者整体治疗效果,为患者转入专业康复机构或回归社区、家庭作好准备。

第七条综合医院应当与专业康复机构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双向转诊关系,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使患者在疾病的各个阶段均能得到适宜的康复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第八条综合医院应当采取适宜技术开展以下康复诊疗活动:一、疾病诊断与康复评定:包括伤病诊断,肢体运动功能评定、活动和参与能力评定、生存质量评定、运动及步态分析、平衡测试、作业分析评定、言语及吞咽功能评定、心肺功能评定、心理测验、认知感知觉评定、肌电图与临床神经电生理学检查等。

卫生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和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准则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和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准则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和综合医院
康复医学科基本准则试行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提高
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卫生部的要求,我们特制定了《综合医院康复
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和《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准则试行》。

现将
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二、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准则试行共分为六章。

第一章介绍了基
本准则的目的和适用范围;第二章阐述了康复医学科的基本职能和工作内容;第三章明确了康复医学科的人员配置要求;第四章强调了康复医学科
的诊疗规范和技术操作;第五章规定了康复医学科的质量管理和病例管理;第六章总结了试行的基本要点和重点工作。

四、为了确保指南和准则的有效实施,各医院管理层要高度重视,并
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确保规定的要求得
到全面贯彻落实。

康复医学科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科室各项工
作的管理和指导,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五、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定期组织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促进康复
医学科的规范发展。

大家要密切配合,共同努力,将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工作
推向一个新的水平,为广大患者提供更好的康复服务,为社会的健康事业
做出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标准

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标准

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标准一、科室、面积和床位(一)科室:独立设置门诊和病区。

至少设置具备临床康复评定功能的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言语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康复工程室等。

(二)康复医学科门诊和治疗室总使用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三)床位:根据需求和当地康复医疗服务网络设定床位,应为医院总床位数的2%-5%,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床间距不少于1.2米。

以收治神经科、骨科疾病患者为主或向康复医院转型的三级综合医院,其康复医学科床位数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二、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2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2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1名具备中医类别执业资格的执业医师。

(二)每床至少配备0.5名康复治疗师。

(三)每康复医学科病床至少配备0.3名护士。

三、设备(一)功能评定与实验检测设备。

wk_ad_begin({pid : 21});wk_ad_after(21, function(){$('.ad-hidden').hide();}, function(){$('.ad-hidden').show();});至少独立配备运动心肺功能评定设备、肌电图与临床神经电生理学检查设备、肌力和关节活动评定设备、平衡功能评定设备、认知语言评定设备、作业评定设备等。

(二)康复治疗专业设备。

1.运动治疗:至少配备训练用垫、肋木、姿势矫正镜、平行杠、楔形板、轮椅、训练用棍、砂袋和哑铃、墙拉力器、划船器、手指训练器、肌力训练设备、肩及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电动起立床、治疗床及悬挂装置、功率车、踏步器、助行器、连续性关节被动训练器(CPM)、训练用阶梯、训练用球、平衡训练设备、运动控制能力训练设备、功能性电刺激设备、生物反馈训练设备、减重步行训练架及专用运动平板、儿童运动训练器材等。

2.物理因子治疗:至少配备直流电疗设备、低频电疗设备、中频电疗设备、高频电疗设备、光疗设备、超声波治疗设备、磁治疗设备、传导热治疗设备、冷疗设备、牵引治疗设备、气压循环治疗设备等。

卫生部关于发布《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管理规范》的通知-卫医发[1996]第13号

卫生部关于发布《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管理规范》的通知-卫医发[1996]第13号

卫生部关于发布《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管理规范》的通知正文:---------------------------------------------------------------------------------------------------------------------------------------------------- 卫生部关于发布《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管理规范》的通知(1996年4月2日卫医发〔1996〕第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部直属有关单位: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一些综合医院都在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康复医学科,但从管理上看,有些与康复医学科的要求不相符合。

为了规范和引导我国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的建设和发展,我部组织制定了《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管理规范》,现将该《规范》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的设置,加强康复医学诊疗服务,更好地发挥综合医院对社区康复的转诊、培训和技术指导作用,进一步完善卫生事业的康复医学服务功能,满足社会不断增长的康复医学诊疗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本管理规范是对综合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并开展康复医学诊疗工作的基本要求,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综合医院。

第二章性质、功能与布局第三条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是在康复医学理论指导下,应用功能测评和物理治疗、作业治疗、传统康复治疗、言语治疗、心理治疗、康复工程等康复医学的诊断、治疗技术,与相关临床科室密切协作,着重为病伤急性期、恢复早期的有关躯体或内脏器官功能障碍的患者,提供临床早期的康复医学专业诊疗服务,同时,也为其它有关疑难的功能障碍患者提供相应的后期康复医学诊疗服务,并为所在社区的残疾人康复工作提供康复医学培训和技术指导的临床科室。

康复医学科管理制度

康复医学科管理制度

康复医学科管理制度康复医学科是指应用生理、心理、社会学与病理学等学科的知识,通过系统、综合性的康复治疗手段和方法,促进患者的康复和恢复正常的工作和生活能力。

针对这一特殊的医学科室,建立科室的管理制度,就显得尤其重要。

本文将从以下七个方面,进行康复医学科的管理制度的阐述。

一、科室管理的宗旨科室管理的宗旨应以患者利益为中心,患者的需求和满意度为导向。

康复医学科除了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外,还应该满足患者的其他需求,如提供心理疏导、职业转换等服务。

另外,科室应该遵守医德医风,加强与其他科室的协作,形成科室合作共进的氛围。

二、科室管理的组织机构科室管理的组织机构应根据科室的规模和工作量而定。

大型的康复医学科室可设置科室主任、副主任、护士长、医师、护士等多级领导和管理职位,从而确保科室各项工作的有序完成。

此外,科室应当设立科室会议,并根据需要成立专业委员会等管理机构,协助科室主任完成各项管理任务。

三、严格执行科室管理制度康复医学科应严格执行科室管理制度,包括各项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标准等。

其中要重点强调责任、决策、流程、质量控制管理体系的建立以及审计、检查等管理流程的规范执行,确保康复医学科的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四、科室管理的人员要求康复医学科的管理人员应该具备良好的医学素质和高超的医疗技能,同时还应该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与领导能力。

在招聘管理人员时,还应该注重其职业道德及工作责任心的评估,并根据不同人员的工作年限、职称评定等因素给予不同的薪酬与福利待遇。

五、科室管理的质量保障康复医学科作为一项特殊医疗服务,质量对患者的康复效果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科室管理要注重质量保障,建立科学有效的质量管理手段,逐步推行标准化、规范化和系统化的质量管理。

另外,还要注重技术和设备的更新,及时引进新技术和新设备,以保证院内医疗水平的领先性。

六、科室管理的安全保障在康复医学科工作中,常常涉及到危险因素的管理,因此,安全保障是科室管理中不可忽视的方面。

卫生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和管理指南》和《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和管理指南》和《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站),市直管各医疗卫生单位:现将卫生部制定的《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卫医政发〔2011〕31号)和《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试行)》(卫医政发〔2011〕4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六日附件1: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和管理,提高综合医院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康复医疗服务需求,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是对综合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和开展康复医疗服务的基本要求。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应当按照本指南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是在康复医学理论指导下,应用功能评定和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心理康复、传统康复治疗、康复工程等康复医学诊断和治疗技术,为患者提供全面、系统的康复医学专业诊疗服务的临床科室。

第四条二级以上(含二级,下同)综合医院应当按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独立设置科室开展康复医疗服务,科室名称统一为康复医学科。

鼓励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开展心理康复咨询工作。

第五条综合医院应当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诊疗场所、专业人员、设备设施以及相应的工作制度,以保障康复医疗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六条综合医院应当根据医院级别和功能提供康复医疗服务,以疾病、损伤的急性期临床康复为重点,与其他临床科室建立密切协作的团队工作模式,选派康复医师和治疗师深入其他临床科室,提供早期、专业的康复医疗服务,提高患者整体治疗效果,为患者转入专业康复机构或回归社区、家庭作好准备。

第七条综合医院应当与专业康复机构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双向转诊关系,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使患者在疾病的各个阶段均能得到适宜的康复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第八条综合医院应当采取适宜技术开展以下康复诊疗活动:一、疾病诊断与康复评定:包括伤病诊断,肢体运动功能评定、活动和参与能力评定、生存质量评定、运动及步态分析、平衡测试、作业分析评定、言语及吞咽功能评定、心肺功能评定、心理测验、认知感知觉评定、肌电图与临床神经电生理学检查等。

最新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管理规范

最新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管理规范

最新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管理规范最新版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管理规范(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的设置,更好地发挥综合医院的康复医疗服务功能以及对社区康复医疗的转诊、培训和技术指导作用,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满足社会不断增长的康复医学诊疗需求,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对综合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并开展康复医学诊疗工作的基本要求,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综合医院。

第二章性质、功能与布局第三条康复医学科是卫生部规定的12个临床一级学科之一,是综合医院必备临床科室。

它是在康复医学理论指导下,应用康复评定和物理治疗、作业治疗、传统康复治疗、语言治疗、心理治疗、康复工程等康复医学的诊断和治疗技术,与相关临床科室密切协作,着重为病伤急性期、亚急性期、恢复期的有关躯体、内脏器官、脑高级功能和心理功能障碍的患者以及重症、复杂和疑难的残疾患者,提供全面和系统的康复医学专业诊疗服务,并作为区域性康复医学资源中心为所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提供康复医学技术咨询、培训,为所在区域功能残障患者提供康复治疗技术指导的科室。

康复医学科的服务宗旨是预防和改进各种疾病、损伤、畸形等导致影响患者生活能力和生活质量的功能障碍。

主要业务范畴包括:神经损伤及疾患康复(脑血管病、脑损伤、脊髓损伤、、外周神经损伤、神经系统变性疾病、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等)、骨与关节伤病康复(骨关节伤病围手术期、骨性关节炎、脊柱伤病、骨折后、截肢、软组织损伤、运动损伤、先天畸形等)、内脏疾病康复(冠心病、高血压、心功能不全、阻塞性肺疾病、糖尿病等)、老年康复(帕金森病、骨质疏松症、老年性痴呆等)、儿童疾病康复(脑性瘫痪、智力发育迟滞、孤独症等)、疼痛处理等。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设置本<规范>规定的康复医学科,并开展<规范>要求的康复医学诊疗工作。

【免费下载】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1

【免费下载】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1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和管理,提高综合医院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康复医疗服务需求,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是对综合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和开展康复医疗服务的基本要求。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应当按照本指南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是在康复医学理论指导下,应用功能评定和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心理康复、传统康复治疗、康复工程等康复医学诊断和治疗技术,为患者提供全面、系统的康复医学专业诊疗服务的临床科室。

第四条二级以上(含二级,下同)综合医院应当按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独立设置科室开展康复医疗服务,科室名称统一为康复医学科。

鼓励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开展心理康复咨询工作。

第五条综合医院应当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诊疗场所、专业人员、设备设施以及相应的工作制度,以保障康复医疗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六条综合医院应当根据医院级别和功能提供康复医疗服务,以疾病、损伤的急性期临床康复为重点,与其他临床科室建立密切协作的团队工作模式,选派康复医师和治疗师深入其他临床科室,提供早期、专业的康复医疗服务,提高患者整体治疗效果,为患者转入专业康复机构或回归社区、家庭作好准备。

第七条综合医院应当与专业康复机构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双向转诊关系,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使患者在疾病的各个阶段均能得到适宜的康复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第八条综合医院应当采取适宜技术开展以下康复诊疗活动:一、疾病诊断与康复评定:包括伤病诊断,肢体运动功能评定、活动和参与能力评定、生存质量评定、运动及步态分析、平衡测试、作业分析评定、言语及吞咽功能评定、心肺功能评定、心理测验、认知感知觉评定、肌电图与临床神经电生理学检查等。

二、临床治疗:针对功能障碍以及其他临床问题,由康复医师实施的医疗技术和药物治疗等。

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与管理指南(2012版)

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与管理指南(2012版)

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与管理指南(2012版)前言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速,慢性疾病的不断增多,康复治疗的需求日益旺盛。

中医药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对于康复治疗有着独特的优势和丰富的经验。

为了更好地促进中医药康复科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并发布了《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与管理指南(2012版)》。

本指南以中医医院康复科为主要研究对象,旨在规范和提高中医医院康复科的建设和管理水平,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一、中医医院康复科的定位和任务中医医院康复科的主要任务是通过系统的、持续的康复治疗,帮助患者恢复功能、提高生活质量、减少社会负担。

基于中国传统文化和医学理论,中医医院康复科通过对中医经典的阐释和继承,开展了系列康复治疗技术,如针灸、推拿、艾灸、中药养生等。

中医医院康复科的定位是建设健康医疗与管理机构,实施系统、科学、规范的康复治疗服务,打造具有国际水平的中医医疗服务品牌,为社会的经济建设和人民的健康贡献力量。

二、中医医院康复科的组织管理与人员建设中医医院康复科应明确科室组织架构,负责人应当是专业技术人员,并应有科室管理人员负责协调与管理科室的各项工作。

同时,科室要注重队伍建设,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保证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与技能。

中医医院康复科的医务人员应具备中医药学专业学历,并应具备相应的临床经验、诊疗能力、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特别是应注重医生的综合素质培养,提高中医药康复行业的整体服务水平。

三、中医医院康复科的基础设施建设中医医院康复科应按照规划要求建设符合卫生规章制度的功能区域,明确科室治疗区、门诊区、康复理疗区、辅助检查区和办公区等功能区域,并配备相应的诊疗设备,如中医康复特种康复器械、康复床、推拿床等。

同时,应注重环境卫生和空气流通的建设,保证对患者的治疗生活环境有利于康复治疗。

四、中医医院康复科的规范化管理中医医院康复科应以实施规范管理为前提,加强与康复治疗相关的各环节的整理与协调,确保患者实现从治疗到康复、再康复全程受到关爱与管理,密切跟踪患者康复进程,确保治疗的安全有效,减少患者康复中的风险。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卫生部关于印发《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11-05-03 16:56:34卫医政发〔2011〕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指导和加强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的建设和管理,推动康复医学的发展,我部对《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管理规范》(卫医发〔1996〕13号)进行了修订,形成《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

综合医院要根据《指南》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康复医学科的建设和管理,规范服务,逐步提高康复医疗服务水平。

二○一一年四月十四日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和管理,提高综合医院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康复医疗服务需求,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是对综合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和开展康复医疗服务的基本要求。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应当按照本指南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是在康复医学理论指导下,应用功能评定和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心理康复、传统康复治疗、康复工程等康复医学诊断和治疗技术,为患者提供全面、系统的康复医学专业诊疗服务的临床科室。

第四条二级以上(含二级,下同)综合医院应当按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独立设置科室开展康复医疗服务,科室名称统一为康复医学科。

鼓励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开展心理康复咨询工作。

第五条综合医院应当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诊疗场所、专业人员、设备设施以及相应的工作制度,以保障康复医疗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六条综合医院应当根据医院级别和功能提供康复医疗服务,以疾病、损伤的急性期临床康复为重点,与其他临床科室建立密切协作的团队工作模式,选派康复医师和治疗师深入其他临床科室,提供早期、专业的康复医疗服务,提高患者整体治疗效果,为患者转入专业康复机构或回归社区、家庭作好准备。

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准则

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准则

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准则在二级综合医院中,康复医学科是一门致力于帮助患者恢复身体功能、提高生活质量的学科。

下面是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的基本准则:一、多学科合作:康复医学科需要与其他学科,如内科、外科、神经科等进行紧密的合作。

通过多学科的协作,可以综合利用各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更好地为患者提供全面的康复服务。

二、个体化治疗:康复医学科需要根据患者的病情特点和康复需求,制定个体化的康复治疗方案。

治疗方案应充分考虑患者的身体状况、生活习惯、心理状态等多个方面的因素,并给予针对性的康复训练和干预,以达到最佳的治疗效果。

三、科学评估与监测:康复医学科需要对患者进行科学的评估和监测,以评估康复治疗的效果,并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评估可以包括患者的身体功能、日常生活能力、心理状态等方面的评估,以全面了解患者的康复需求和目标。

四、康复护理:康复医学科需要有专业的康复护理团队,为患者提供全面的康复护理服务。

护理团队应具备相关的康复专业知识和技能,配合康复医师制定的治疗方案,提供患者所需的护理措施和支持。

五、康复设施与设备:康复医学科需要配备适用的康复设施和设备,以支持康复治疗的进行。

这些设施和设备可以包括康复治疗室、康复训练器材、辅助设备等。

这些设施和设备的使用应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以确保其正常运作和安全使用。

六、康复教育与指导:康复医学科需要向患者及其家属提供相关的康复教育和指导。

教育内容可以包括康复治疗的原理和方法、日常生活中的注意事项、预防康复后并发症的方法等。

通过教育和指导,患者可以更好地理解康复治疗的意义和重要性,并主动参与到治疗中。

总之,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的基本准则是多学科合作、个体化治疗、科学评估与监测、康复护理、康复设施与设备、康复教育与指导以及持续跟踪与管理。

通过遵守这些准则,可以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康复医疗服务,促进患者的康复和生活质量的提高。

康复医学科指南最新版

康复医学科指南最新版

---------------------------------------------------------------最新资料推荐------------------------------------------------------康复医学科指南最新版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 (2010.4.26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和管理,提高各级医院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康复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是在康复医学理论指导下,应用功能评定和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心理治疗、传统康复治疗、康复工程等康复医谊学诊断和治疗技术,为谊患者提供全面、系统的谊康复医学专业诊疗服务谊的一级临床诊疗科室,谊并负责为社区卫生服务谊网络提供康复医学专业谊咨询、培训和技术指导谊第三条康复医学科的谊诊疗对象包括伤病急性珍期、亚急性期出现身体珍结构与功能异常、个体珍活动以及参与能力受限珍的患者,主要包括:神珍经系统相关伤病、骨与珍关节伤病、心肺疾病、珍代谢性疾病、老年退行珍性病变、儿童神经骨骼珍发育迟缓与先天性缺陷珍等所导致的功能障碍以珍及因各种原因引起的疼珍痛等。

第四条二级珍以上(含二级,下同)珍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以珍相关伤病的早期临床康珍复干预为重点,独立设珍置门诊和病区。

1 / 9一级医珍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珍以向所辖社区的伤、病珍、残患者提供适宜的康珍复诊疗技术服务和残疾珍预防、康复指导及健康珍教育为主。

第五条二辗级以上综合医院独立设辗置科室开展康复医学诊辗疗业务,科室名称应统辗一为康复医学科。

第六辗条本指南是对医院设辗置康复医学科和开展康辗复医学诊疗工作的基本辗要求,各级医院康复医辗学科应按照本指南进行辗建设和管理。

第二章辗基本条件第七条基本条件第七条综辗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应具辗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辗应的诊疗场所、专业人辗员、设备设施以及相应辗的工作制度,以保障康辗复医疗工作的有效开展辗。

特殊科室组条文释义

特殊科室组条文释义
【B】符合“C”,并 1.科室对康复计划落实情况有自查、评价,有改进措施。 2.职能部门进行检查、反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 【A】符合“B”,并 满足临床患者康复的需要。
【释义参考】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和管理指南》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doc(卫医政发〔2011〕31号)。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 (试行):《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试行) 》.doc(卫医政发〔2011〕47号)。 功能评估: 可根据人体的功能分为以下6项: ①对患者身体功能、心理等及其残存能力进行量化。 ②对患者身体功能、家庭状况、社会环境等材料进行收集,掌握患者的障碍内容。 ③分析患者身体的障碍程度与正常标准的差别。 ④为制订康复治疗方案及处方提供依据。 ⑤在康复治疗的各阶段、提供客观的疗效指标。 ⑥为未来残疾等级的判定及为回归社会的能力和时期提供依据。 【《临床诊疗指南》,(中华医学会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 早期康复:是指病人在患病后,只要生命体征稳定、神志清楚、神经系统症状不再恶化, 48小时后即可进行的功能康复。
4.11.1.2 住院患者康复治疗。
【C】 1.有住院患者康复治疗的相关规定。 2.住院患者的康复治疗由康复医师会诊,根据患者的病情与主管医 生共同商定治疗计划/方案。 3.康复治疗计划由康复专业人员实施。
【B】符合“C”,并 1.选派康复医师和治疗师深入临床科室,与科室建立协作的工作模 式,为须康复治疗的患者,提供早期、专业的康复医疗服务。 2.职能部门进行检查、反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
4.10(5)
评审标准
评审要点
4.10.1中医诊疗科室的设置应当符合卫生部《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等法规的要求。
4.10.1.1 中医科设置符合卫生 部《综合医院中医临 床科室基本标准》等 法规基本要求。

康复医学科管理规范(卫生部修订版)

康复医学科管理规范(卫生部修订版)

本管理规范就是对综合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并开展康复医学诊疗工作得基本要求,适用于中华人民共与国境内得所有综合性医院。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管理规范(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得设置,加强康复医学诊疗服务,更好地发挥综合医院对社区康复得转诊、培训与技术指导作用,进一步完善卫生事业得康复医学服务功能,满足社会不断增长得康复医学诊疗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残疾人保障法》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得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范、第二条本管理规范就是对综合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并开展康复医学诊疗工作得基本要求,适用于中华人民共与国境内得所有综合性医院。

第二章性质、功能与布局第三条康复医学科就是卫生部规定得12个临床一级学科之一,就是综合性医院必备临床科室,它就是在康复医学理论指导下,应用康复评估与物理治疗、作业治疗、传统康复治疗、语言治疗、心理治疗、康复工程等康复医学得诊断与治疗技术与相关临床科室密切协作,着重为病伤急性期、亚急性期、恢复早期得有关躯体、内脏器官、脑高级功能与心里功能障碍得患者,提供全面与系统得康复医学专业诊疗服务,并所在社区医疗服务中心人员提供康复医学技术咨询、培训,为所在区域功能残障患者提供康复医学治疗技术指导得科室。

康复医学科主要业务范畴包括:神经伤病康复(脑损伤、脊髓损伤、外周神经损伤、退行性神经疾病等)、骨与关节伤病康复(骨关节炎、颈肩腰腿痛、骨折后、骨关节手术后、软组织损伤、运动损伤、先天畸形等)、内脏疾病康复(冠心病、高血压、心衰、阻塞性肺疾病、糖尿病等)、老年康复(帕金森病、骨质疏松症、老年性痴呆等)、儿童疾病康复(脑瘫、智力发育迟滞、孤独症等)、疼痛处理等。

第四条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应设置本管理规范规定得康复医学科,并开展正规得康复医学诊疗工作、第五条一级综合医院应设置康复医学治疗部门,在当地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得领导与指导下,协同当地有关部门,动员、组织群众,大力开展残疾得一级预防工作,对于已经存在功能障碍得患者做好三级预防;同时在上级综合性医院得指导下,配备不少于2名有执业资格得康复治疗师,积极开展社区康复治疗工作,组织、指导所在社区得基层卫生人员,在基层有关医疗机构与功能障碍患者住所开展康复医学治疗、咨询服务,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康复医学诊疗服务工作为基础得,以大中型综合性医院与康复医院为转诊、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得,覆盖广泛、功能完善、结构合理、协作密切、成本效果好得区域康复医学诊疗三级服务网络,不断提高康复医学诊疗服务水平,完善当地卫生事业得康复医学服务功能。

(完整版)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完整版)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和管理,提高综合医院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康复医疗服务需求,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是对综合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和开展康复医疗服务的基本要求。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应当按照本指南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是在康复医学理论指导下,应用功能评定和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心理康复、传统康复治疗、康复工程等康复医学诊断和治疗技术,为患者提供全面、系统的康复医学专业诊疗服务的临床科室。

第四条二级以上(含二级,下同)综合医院应当按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独立设置科室开展康复医疗服务,科室名称统一为康复医学科。

鼓励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开展心理康复咨询工作。

第五条综合医院应当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诊疗场所、专业人员、设备设施以及相应的工作制度,以保障康复医疗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六条综合医院应当根据医院级别和功能提供康复医疗服务,以疾病、损伤的急性期临床康复为重点,与其他临床科室建立密切协作的团队工作模式,选派康复医师和治疗师深入其他临床科室,提供早期、专业的康复医疗服务,提高患者整体治疗效果,为患者转入专业康复机构或回归社区、家庭作好准备。

第七条综合医院应当与专业康复机构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双向转诊关系,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使患者在疾病的各个阶段均能得到适宜的康复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第八条综合医院应当采取适宜技术开展以下康复诊疗活动:一、疾病诊断与康复评定:包括伤病诊断,肢体运动功能评定、活动和参与能力评定、生存质量评定、运动及步态分析、平衡测试、作业分析评定、言语及吞咽功能评定、心肺功能评定、心理测验、认知感知觉评定、肌电图与临床神经电生理学检查等。

二、临床治疗:针对功能障碍以及其他临床问题,由康复医师实施的医疗技术和药物治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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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经管指南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和经管,提高各级医院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康复医疗服务需求,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经管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是在康复医学理论指导下,应用功能评定和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心理康复、传统康复治疗、康复工程等康复医学诊断和治疗技术,为患者提供全面、系统的康复医学专业诊疗服务的一级临床诊疗科室,并负责为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提供康复医学专业咨询、培训和技术指导
第三条康复医学科主要处置神经系统相关伤病、骨与关节伤病、心肺疾病、代谢性疾病、老年退行性病变、儿童神经骨骼发育迟缓与先天性缺陷等所导致的功能障碍,以及因各种原因引起的疼痛等。

其诊疗对象包括上述伤病急性期、亚急性期出现身体结构与功能异常、个体活动以及参与能力受限的患者。

第四条二级以上(含二级,下同)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以相关伤病的早期临床康复干预为重点。

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向所辖社区的伤、病、残患者提供适宜的康复诊疗技术服务和残疾预防、康复指导及健康教育为主。

第五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独立设置科室开展康复医疗服务,科室名称统一为康复医学科。

第六条本指南是对综合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和开展康复医疗服务的基本要求。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应按照本指南进行建设和经管。

第七条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应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诊疗场所、专业人员、设备设施以及相应的工作制度,以保障康复医疗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八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的科室设置、床位、人员、设备配备等应当符合《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规范》。

鼓励有条件的综合医院设置心理康复咨询部门。

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康复治疗部门应具备基本的物理治疗、作业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功能。

可暂不设置独立的康复病区,但应当设立能满足日常业务需要的康复诊疗室。

第九条康复医学科门诊、病区及相关公用场所应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规定的相关规范。

第十条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应开展以下康复诊疗技术:
一、疾病诊断与康复评定:纳入国际功能分类范畴的规范化评定和实验室检测工程,包括肢体运动功能评定、活动和参与能力评定、生存质量评定、运动及步态分析、平衡测试、作业分析评定、言语及吞咽功能评定、心肺功能评定、心理测验、认知感知觉评定,疼痛评定、肌电图与临床神经电生理学检查等。

二、临床康复处理:针对功能障碍和疼痛的医疗技术、药物治疗以及其他以功能恢复为目的的临床医疗手段。

三、康复治疗:在执业医师指导下,由康复治疗师、医学工程以及相关专业人员所实施的康复专业技术服务。

1.物理治疗(含运动治疗和物理因子治疗)
2.作业治疗
3.言语治疗
4.心理康复
5.传统康复治疗
6.矫形器制作及训练
第十一条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应开展以下康复诊疗技术:
一、疾病诊断与功能评定:部分纳入国际功能分类范畴的规范化评定和实验室检测工程,包括肌力检查、关节活动度检查、肢体运动功能评定、活动和参与能力评定、作业分析评定、言语及吞咽功能评定、疼痛评定、肌电图与临床神经电生理学
检查等。

二、临床康复处理:针对功能障碍和疼痛的医疗技术。

有条件时可推广和应用有关专科康复领域的医疗技术。

三、康复治疗:在执业医师指导下,由康复治疗师、医学工程以及相关专业人员所实施的康复专业技术服务。

1.物理治疗(含运动治疗和物理因子治疗)
2.作业治疗
3.言语治疗
4.心理康复
5.传统康复治疗
6.矫形器制作与训练
第十二条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康复治疗部门以社区康复服务为主要内容,重点做好上级医院出院病人的后续康复治疗以及社区居民常见疾病的门诊康复治疗、残疾预防及健康教育等。

第十三条医院应根据本指南要求切实加强对康复医学科的经管,不断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满足患者康复医疗服务需求,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十四条医院应认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建立、健全康复医疗服务工作制度,制定康复医疗质量控制规范,并认真有效地组织实施,持续改进康复医疗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康复医疗服务应当保证专业人员层次、结构合理,岗位责任分工明确,团队协作特征鲜明,服务流程科学、规范,病历书写符合要求,信息资料保存完整。

第十六条医院应科学制定康复医学人才培养目标以及继续教育计划,不断提高康复医学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

第十七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应具备常见伤病的早期临床康复介入能力,与相关临床科室密切协作,会诊、转诊渠道通畅,能根据需要选派康复医师和治疗师深入临床科室提供专业指导或开展床旁康复治疗服务,逐步形成康复医学与临床医学的团队工作模式。

第十八条医院应科学制定针对不同伤病康复的目标计划和阶段性功能评估技术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要定期组织疑难或典型病例的会诊或讨论,强化临床治疗路径中的康复介入流程,规范康复医疗服务行为。

第十九条医院应重视和加强住院患者的医疗安全经管,有效控制医院感染和预防并发症,防止发生二次残疾。

第二十条康复医学科就医环境应体现“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便利、舒适、整洁、温馨。

医务人员应善于了解和体察患者心理,服务热情、礼貌、耐心、细致。

第二十一条康复医学诊疗应达到以下指标:
(一)康复治疗有效率>90%;
(二)年技术差错率≤1%;
(三)病历和诊疗记录书写合格率≥90%;
(四)实施康复功能评定率>98%
(五)病床使用率≥85%;
(六)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的平均住院日不超过28天,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的平均住院日不超过35天。

第二十二条各类康复设备维护良好,每3个月检查1次,并有相关记录,设备完好率>90%。

第二十三条医院应提供统一、规范的康复医疗服务,康复医学专业人员和康复医疗专业设备应由康复医学科归口经管,避免资源浪费,保证康复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严禁非康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康复医疗服务。

第二十四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置省级康复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对辖区内康复医学科设置和康复医疗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质量控制。

第二十五条医院应当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和康复医疗质控中心开展的检查和质控工作,不得敷衍和临时应对,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二十六条本指南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卫生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经管规范》(卫医发[1996]1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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