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港口火灾危险性分析及消防设计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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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编号:LX-FS-A95566

货运港口火灾危险性分析及消防设

计探讨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plan the important work to be done in the future, and require the personnel to jointly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or

activity reaches the specified stand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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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港口火灾危险性分析及消防设

计探讨

使用说明:本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安全相关工作进行具有统筹性,导向性的规划,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不断发展,作为生产生活资料主要集散地的港口,其货运吞吐量在不断增长,货运品种不断增加,其中包括大量的可燃、易燃、易爆物资,港区内每天都有大量的船舶靠泊,一旦发生火灾,将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货运港口的消防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近年来,各地的货运港口建设日新月异,但与港口建设相适应的消防规划设计规范却十分匮乏,给货运港口的消防安全设计和建设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在对货运港口的火灾危险性进行分析的基

础上对货运港口的消防设计提出几点意见,供同行和设计人员参考。

1 货运港口火灾危险性简析

1.1货品火灾危险性

货运港口每天要装卸周转大量的货物,这些货物品种繁多,其中包括煤炭、粮食、木材、棉、麻及日用百货等可燃易燃物质,有些港口还设有石油、液化石油气以及其他化学危险物品装卸码头及储存区。这些可燃、易燃、易爆物质遇火源极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有些物质如棉、麻、煤炭等还具有自燃特性。港口内船舶、物资密集,各类物资堆场、仓库彼此相邻,一旦发生火灾,极易引起“火烧连营”。

1.2船舶火灾危险性

港口内每天都有大量的船舶靠泊,其中包括载有

大量可燃、易燃、易爆物资的运输船舶。由于运输船舶自身携有大量的燃油,船体本身还有大量的可燃易燃分隔装饰材料,一旦发生火灾,如不能及时扑救,将会造成船毁人亡的严重后果,甚至会影响到整个港区的消防安全。

1.3机械设备电气火灾危险性

港口装卸、运输作业主要依靠起重机、装卸机及皮带输送机等各类装卸运输机械,这些机械设备都装有大功率的电动机,另外港区内还有数量繁多的动力电缆和照明设备供电电缆。由于港口的生产环境潮湿,各类粉尘多,港口的大多数机械设备都是室外作业且作业频繁,电动机不断启动,极易造成电气设备及电气线路漏电、超负荷、接触电阻过大和短路而引发电气火灾。

1.4其他火灾危险性

港口内的各类货物尤其是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装卸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各类货物的储存,也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若在装卸作业和储存过程中出现违规作业,极易造成火灾爆炸事故。另外施工检修过程中的焊接、切割作业,也存在极大的火灾危险性,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护。

2 现有规范及存在的问题

国内现有的港口消防设计规范为1999年12月31日颁布实施的《装卸油品码头设计防火规范》和1992年12月1日颁布实施的《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中关于装卸油品码头的有关规定。但这两个规范仅适用于原油、成品油及常温压力式液化石油气装卸码头的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普通货品运输码头及其他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装卸码头的防火设计。另

外,这两个规范只对港口装卸区的消防设计作出规定,对于港口储存区的货场、罐区消防设计未作说明。 3 货运港口消防设计探讨

3.1总平面规划布局设计

港口的消防安全设计必须首先考虑港口的总体规划布局。港口的总体规划布局,尤其是装卸区和储存区的布局要合理,各类物资宜按照火灾危险性分区布置,尤其对于易燃易爆危险品装卸码头及储存区,应单独设置,并应布置在港区的边缘地带和全年最小频率风的上风向。

易燃易爆危险品装卸泊位应与其他货运码头泊位保留足够的船舶间距,具体应参照《装卸油品码头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要求,普通货运泊位之间也应保留至少50m的船舶间距。

对于港区的货场,应分类堆垛:各类物资的堆垛

组之间应保留3m的距离,用作消防车通道;堆垛之间应保留2m的间距。港内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仓库和罐区应单独设置并应与周围建(构)筑物及货场保留50m以上的防火间距,库区内的防火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库设计规范》等国家标准的要求。

3.2灭火系统设计

货运港口应设置消防给水系统。为节约投资,港口的消防给水系统可与港区的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用,但必须有可靠的保证。可靠的保证是指:港区内的生产、生活供水系统在生产、生活用水达到最大小时用水量时,仍能保证消防用水量;港区供水管网的进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一条发生故障时,另一条应能保障港区内的消防用水量。若不能满足以上条件,港区内应设置包括消防供水专用管网、消防加压泵房

及消防水池等消防专用供水系统。

可燃易燃物资装卸泊位及货场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但对于泊位船舶高度超过17m的泊位,宜设置消防水炮。对于设置石油、石油化工品、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易爆物资装卸泊位和储罐区的货运码头,应设置泡沫或干粉灭火系统。对于设有消防水炮、泡沫炮等固定灭火设施的装卸码头,应设置独立的消防供水管道、消防水池和加压泵房。

3.3消防站设计

货运港口的消防安全设计应包括消防站的规划设计。港区消防站的选址应在港区的适中位置并应有利于消防车、船的迅速出动。港区消防站应同时配备消防车、消防船等水陆灭火设施。具体数量应根据满足扑救港口火灾和船舶初起火灾的实际需要确定。对于设有5万t以上的易燃易爆危险品装卸泊位的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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