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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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人员组成和工作职责制度及办公室职责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人员组成和工作职责制度及办公室职责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人员组成和工作职责制度及办公室职责(一)人员组成主任:**副主任:******委员: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药剂科,**任办公室主任,**任办公室秘书,办公室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1、在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药事管理与治疗学相关工作。

2、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3、审核制定(修订)医院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4、制定医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5、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定与实施,监测、评估医院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6、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并提供咨询与指导。

7、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本机构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和申报医院制剂等事宜。

审核确定药品遴选实施方案;并根据实施方案,确定本机构药品调整等相关事宜。

8、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

9、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

(S)工作制度1、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进行工作,根据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的职责完成相应工作。

2、每季度召开会议一次,工作会议与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在时,可委托副主任委员代行主任职权,会议有2/3及以上委员参加方可召开。

如涉及本科室或近亲属利害关系的委员应当回避。

3、定期向医院质量和安全管理委员会作一次工作汇报,为医院制定年度质量与安全管理目标及计划提供决策依据。

4、定期对药学部门和医师用药进行检查、评价、考核和反馈,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相关措施的落实。

5、医务部门安排专人协调与药物治疗相关的行政事务6、成立抗菌药物管理小组、药品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处方点评管理小组、临床用药管理小组。

2024年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六篇)

2024年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六篇)

2024年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1、核准并监督本院的药物使用计划,新药采购计划须由主任委员签署后方可实施,由药剂科负责执行。

2、协调相关专业人员对院内新制剂进行审查。

3、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会议,确保在会前一周将会议议题通知各委员。

4、每季度安排一次委员会成员的随机抽查,评估临床医师的处方合格率,进行详细记录,并对毒麻精神药品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5、针对院内的重大医疗用药问题进行研究,进行临床用药分析,以促进合理用药的实践。

6、监督本院对《药品管理法》及相关药政法规的执行情况,确保其得到有效落实。

7、规划药事管理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并编制工作总结报告。

8、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会议及协调委员会的各项活动。

9、在解决医院医疗用药的重大问题时,决策须获得半数以上委员的同意才能生效。

2024年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二)一、监督实施并管理医院药品事务1. 确立并执行医院《基本用药目录》与《处方手册》的规范。

2. 审核医院新药采购申请,包括新制剂配制及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的申请。

3. 构建新药引进评审体系,明确医院新药引进标准,设立评审专家库,负责新药引进的专业评审工作。

4. 定期开展全院药物使用情况分析,组织专家团队评估药物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药品淘汰建议。

5. 严密监督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特殊药品的使用与管理,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

6. 强化药学教育与培训,指导临床科室合理用药,特别是加强对抗生素使用的管理。

二、药事管理委员会会议制度1. 原则上,药事管理委员会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2. 会议由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必要时可由秘书受主任委托召集。

3. 会议前,秘书需准备充分资料并通知所有成员。

4. 参会人员需达到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议事与决策。

决策如需投票,则需实到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5. 会议记录由秘书负责,并形成会议纪要,经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签发后执行。

三、药事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药剂科全面负责。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研究医院药事管理的有关问题,必要时可以邀请院内、外有关专家列席会议。

二、委员会每季度会议基本内容包括:
(一)总结本季度医院药事管理工作基本情况;
(二)反馈对临床用药的督导检查情况;
(三)通报本季度各项合理用药监测指标的运行情况;
(四)审核新药引进、淘汰和药品价格、产地调整等事项;
(五)制定下一季度的工作重点。

三、每次委员会会议需有2/3以上委员到场,可依据当次会议议题需要邀请列席人员到场。

四、委员会会议决议性内容需形成会议纪要,经参会委员的半数以上投票同意、主任委员签字后,方可通过并颁发、实施。

五、药剂科在委员会闭会期间履行其药事管理职能,根据需要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决定,召开临时会议。

所有临时性决定均应在下次委员会会议上进行通报,并经会议通过方可成为正式决议。

六、药剂科和医务科负责督促各部门认真执行委员会通过的决议,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反馈给委员会。

七、每年年初举行年度工作会议,会议议程和地点由委员会秘书提前通知各委员。

年度会议内容包括:
(一)讨论审定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并由主任委员签发;
(二)讨论通过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和质量监控指标,由主任委员签发。

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1.目的为进一步规范我院药事管理工作,保障用药安全,促进药品的合理使用。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院药事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

3.制度要求3.1组织架构3.1.1.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由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

3.1.2.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院长担任。

副主任委员2~4名,分别由药学和医务部门负责人担任。

委员若干名。

3.1.3.委员会设办公室于药学部门,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药学部门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药事质控与药物安全性监测工作组”、“合理用药与处方点评工作组”、“药品采购供应与短缺药品管理工作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工作组”、“抗菌抗肿瘤儿童用药管理工作组”五个工作组。

工作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若干名,组员若干名。

组长由委员兼任。

3.2委员会工作制度3.2.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总结工作,安排下阶段工作,审核新药的申报材料等,下设组织采取开会统一汇报的形式,新药遴选讨论一般每年1-2次。

3.2.2.会议应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的情况下召开,所有决议应经参加会议的半数以上有投票权的委员的同意方可通过、颁行。

3.2.3.药学部是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落实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决议。

3.2.4.药学部是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常设机关。

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闭会期间,药学部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履行其药事管理职能,做出临时性决定。

在此期间遇到不能自行处理的事项,应及时向主任委员请示。

3.2.5.会议内容由专人记录并形成会议记录,留存药学部。

3.3委员会职责3.3.1.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审核制定本院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3.3.2.制定本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章程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章程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药政法规和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医院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为规范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既是医院药事管理和药品管理的监督权力机构,也是对医院药事等重要问题做出决定的专业技术组织,日常工作由药学部负责。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第三条组织机构: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行政管理人员组成。

2、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院长担任。

常务副主任委员1名,由分管院长担任。

副主任委员2名,分别由医务部和药学部主任担任。

委员若干名,秘书(兼职)1名。

3、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药品质量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临床合理用药督导小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领导小组”、“特殊药品管理工作小组”和“临床药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六个工作组。

每个工作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2名,组员若干名。

各组长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兼任。

第四条工作制度:1、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委员会研究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方面的有关问题,必要时可邀请纪委、经管、医保部门的负责人及院内外有关专家参加。

2、原则上每季度须召开会议一次,总结和检查工作,安排下阶段工作。

特殊情况可由3名以上委员提议,并经主任委员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

3、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须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的情况下召开。

4、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的决议须经参加会议的半数以上委员投票同意方可通过、颁行。

5、药学部是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常设机关。

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闭会期间,药学部可以在其权限内,履行药事管理职能,做出临时性决定。

药学部的所有临时性决定均应在下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上进行通报,并经会议通过后方可成为正式决议。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职责及制度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职责及制度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职责及制度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人员组成主任委员:院长副主任委员:主管药学、医疗的副院长总药师、药学部负责人、医务科负责人委员:质管科、护理部、疾控科、医保管理科负责人,眼科医院、妇产医院、脑科病院、脑病中心(**市院区)、心脏泛血管病院、心血管疾病中心(**市院区)、肺科病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中心(**市院区)、消化病院、消化疾病中心(**市院区)、泌尿肾脏病院、肾脏泌尿疾病中心(**市院区)、骨科病院、骨病中心(**市院区)、风湿免疫病院、老年病中心、内分泌与代谢疾病中心、血液肿瘤中心、耳鼻咽喉头颈外科中心、麻醉与围术期医学中心、急诊与重症病院、医美与整形病院、全科医学科、儿童保健中心、新生儿科、儿科(**市院区)、儿科(**院区)负责人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药学部。

办公室主任:药学部负责人成员:药学部药库组长、药品采购员,医务科专职干事1名(二)委员会职责1.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审核制定医院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制定医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3.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定与实施,监测、评估医院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4.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害事件,并提供咨询与指导。

5.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和申报医院制剂等事宜。

6.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

7.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

二、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一)小组成员组长:主管药学的副院长副组长:主管医疗的副院长成员:医务科、疾控科、护理部负责人,药学部、肺科病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中心(**市院区)、急诊与重症病院、血液肿瘤中心、感染性疾病科、临床检验中心负责人、相关专业临床药师(二)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委员会开会研究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的有关问题,必要时可邀请院内外有关专家参加。

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分管药学和医务部门的分管领导担任,委员由药学、医务、护理、医院感染、临床科室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药师、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组成。

二、原则上会议每季度一次,总结和检查工作,安排下一阶段工作,审核新药的报批材料。

遇特殊情况可由三名以上委员提议,主任委员同意召开临时会议。

三、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应经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的情况下召开。

会议的决议应经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有投票权的委员的同意方可通过、颁行。

四、药学部是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负责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主任委员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由副主任委员临时主持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工作。

六、建立健全医院药品质量管理体系与质量管理目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医院药品的采购、贮存、调剂、和临床使用等全过程实施严格的管理与监督。

七、药学部协助主任委员收集议案,准备会议议题、资料
和文件,负责做会议记录,整理记录及会议纪要。

药学部应负责建立包括各种原始记录,整理、保存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文件和档案。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向医院负责,有责任向医院报告工作情况。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章程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章程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等药政法规和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医院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为规范药事委员会的各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是医院药事管理和药品管理的监督权力机构,也是对医院药事各项重要问题做出专门决定的专业技术组织。

应在主管总监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办公室设在药剂科,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

第二章职责和任务第三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职责在上级行政机关指导下,在医院主管总监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医院的药事管理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等国家的药政法规,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制定颁布我院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促进合理用药,规范化审批全院用药计划,使医院药品管理达到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要求。

第四条药事管理委员会的任务(一)监督、检查全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药事工作规定的情况。

(二)负责制(修)订《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和《医院处方集》。

指导、检查全院合理用药,并把合理用药作为考核医师的一项内容,促进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

(三)组织评价药物的临床疗效及不良反应,提出淘汰品种意见。

(四)指导、支持新药临床研究工作,监督、检查临床试用药品和临床实验用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五)组织分析医院药物使用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本院药疗事故、严重用药差错和其它医疗用药的重大问题。

(六)审定医院用药计划,制定新药筛查引进制度,建立新药引进评审专家库,负责新药的评审工作。

(七)组织检查医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医用放射性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八)开展医院药学学术活动。

举办药学进展、新药介绍、药物不良反应、药政管理等培训、讲座,主办内部或公开出版的药学学术刊物。

(九)提出与药事管理有关的奖惩事项的建议。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一、概述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作为药学领域的专门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药物治疗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二、委员会成员及职责1. 委员会成员委员会成员由各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包括临床药师、药物治疗师、药学研究人员以及医疗机构的管理人员等。

他们应具备良好的药学知识和丰富的临床经验。

2. 委员会职责(1)药物治疗策略的制定和更新:委员会负责评估、制定和更新药物治疗策略,确保治疗方案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以提高患者的治疗效果。

(2)药物治疗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宣传:委员会制定和宣传与药物治疗相关的政策和指南,以指导医务人员正确使用药物和推动规范的药物管理。

(3)药物治疗的监督和评估:委员会负责对医疗机构内的药物治疗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合理用药、合理配药,并及时发现并解决用药中存在的问题。

(4)药物不良反应的管理和防控:委员会负责对医疗机构内发生的药物不良反应进行汇总、分析和报告,并提出相应的防控措施。

三、工作程序1. 委员会会议(1)委员会会议定期召开,原则上每月至少一次。

会议应有主席主持,并有专门记录委员会讨论和决策的秘书。

(2)会议议程由主席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一般包括药物治疗策略的讨论和制定、药物治疗政策的制定和宣传等内容。

(3)会议决议需经过多数委员的同意方可生效,会议纪要应当及时整理、汇总并向委员会成员发放。

2. 工作小组(1)委员会可以设立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药物治疗策略制定和药物治疗政策宣传等工作。

(2)工作小组成员由委员会成员组成,具体任务和分工由委员会授权。

(3)工作小组成员需要完成相关工作后向委员会报告,经委员会审核通过方可生效。

四、工作制度的监督与评估1. 内部监督委员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确保工作制度的严格执行。

主席应定期向委员会成员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听取委员会成员的建议和意见。

2. 外部评估(1)委员会应接受相关机构的评估,以完善工作制度并提升工作水平。

(完整版)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和职责

(完整版)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和职责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和职责一.药事管理暨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职责(一)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审核制定本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二)制定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三)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定与实施,监测、评估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四)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提供咨询与指导。

(五)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本机构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

(六)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

(七)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

二、药事管理暨药物治四、医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与药物治疗相关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三、医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与药物治疗相关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四、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一)药事管理暨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医院主管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两名,由医务科及药学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二)负责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我院贯彻落实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

审核制定我院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处方管理办法》、《国家处方集》、《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理规范》等制订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建立新药引进审批制度,制定新药遴选原则,组织对新药的评审论证工作。

(四)建立由医师、临床药师和护士组成的临床治疗团队,开展临床合理用药工作。

对我院临床诊断、预防和治疗疾病用药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原则,尊重患者对药品使用的知情权和隐私权.(五)遵循有关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路径、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使用药物;建立临床用药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制度,定期组织临床药师对医师处方、用药医嘱的适宜性进行点评与干预。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职责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职责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医疗卫生文件及药事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审核我院有关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按照有关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药品说明书等指导合理用药的指南,对医师合理用药进行监测并评估我院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整改措施,并纳入科室考评机制,推动合理用药。

三、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新药、临时购药,负责组织评价的药物疗效与不良反应,提出淘汰品种意见。

四、促进临床用药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

五、讨论和制定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工作计划。

六、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

药剂科职责:
1. 负责定期修改、制定我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2. 及时收集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并上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积极参与药品不良反应损害的救治工作。

3. 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

医务科职责:
1. 负责组织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

2.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动态调整医生抗菌药物使用权限。

3.指定专人(杨明金),负责与药剂科协调我院药物治疗相关的行政事务工作。

七、药剂科、医务科、护理部等定期组织检查全院药品使用、管理、质量安全等工作,重点检查麻醉、精神药品的使用和管理。

八、建立药剂科与检验科、院感科关于细菌耐药监测工作的协调机制,共同努力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建立医、药、护协调用药机制,促进安全、合理用药。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职责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职责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

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机构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确定本机构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

三、审核本机构拟购入药品的品种、规格、剂型等,审核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的申请。

四、建立新药引进评审制度,制定本机构新药引进规则,建立评审专家库负责对新药引进的评审工作。

五、定期分析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组织专家评价本机构所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

六、组织检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七、组织药学教育、培训,监督、指导本机构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

医院药事管理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3篇范文)

医院药事管理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3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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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织构架、岗位职责、工作制度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织构架、岗位职责、工作制度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织构架、岗位职责、工作制度目的:为加强医院药事管理,促进药物合理应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所有成员参考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内容: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药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医院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为规范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各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是医院药事管理和药品管理的监督权力机构,也是对医院药事各项重要问题做出专门决定的专业技术组织。

应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工作由药械科负责。

三、组织架构及职责(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是由书记、院长、业务院长、药械科主任和相关科室主任组成:药事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2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书记、院长任主任委员,业务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医院感染、财务和监察人员任委员。

2、主任委员为会议召集人员,必要时副主任委员受主任委员委托可以召集会议。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专题讨论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每次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

3、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要依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定本院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建立并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

4、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要按照有关药物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路径、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使用药物,对医师处方、用药医嘱的适应性进行审核。

5、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监督和督促医院药品供应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处方管理办法》、《国家处方集》、《药品采购供应管理规范》等制定本院《药品处方集》、《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编制药品采购计划,按规定采购药品。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是专门负责医疗机构内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方面工作的机构。

为了规范其工作,制定了一系列工作制度,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本文将重点介绍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内容及其实施。

1.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设置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由医疗机构主管领导任命成员,主要包括药学专家、药剂师、临床医师等相关人员。

委员会设立不同的专业工作组,分别负责药事管理、药物治疗和药学服务等方面的工作。

2. 工作职责和任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医疗机构内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工作,包括药品配送、药物使用评估、药品质量控制等工作。

同时,委员会还负责制定药物治疗方案、配制药品等专业工作。

3. 工作流程和流程委员会每月召开例会,审议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工作的具体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并监督执行。

同时,委员会定期组织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相关的培训和学习活动,提升成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效率。

4. 信息管理和监督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建立药事管理信息系统,对医疗机构内药品采购、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委员会还定期组织药事管理质量评估和药物治疗效果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

5. 专业评估和服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根据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对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进行专业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并制定相关工作计划。

委员会还积极开展临床药学服务,提供专业的用药指导和咨询服务。

6. 合作与交流委员会与医疗机构内其他相关部门和外部专家学者积极展开合作与交流,共同推动医疗机构内的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工作。

同时,委员会还组织专业研讨会、学术交流活动,提升成员的专业水平和学术素养。

总结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不断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才能更好地发挥委员会的作用,为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执行日期:2014年1月1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的药事管理及药物治疗工作,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更好的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经济,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要求,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一、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规、规章。

审核制定本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二、制定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三、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治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定与实施,监测、评估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四、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提供咨询与指导;五、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本机构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药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和申报医院制剂等事宜;六、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七、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八、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每季度至少一次会议,解决药物与治疗管理中的重大事务,日常事务召开一次会议,解决药物与治疗管理中的重大事务,日常事务召开办公室会议解决。

九、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职责如下:(一)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各相关部门工作的协调以及与上级部门的沟通;(二)负责起草医院药事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根据国家政策及时调整建议和意见,递交委员会审议;(三)负责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工作;(四)制定医院新药引进、临时用药申请审批以及淘汰品种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并提交委员会批准后实施;(五) 负责论证院内新制剂的申请并上报委员会批准;(六)制定我院药品安全性监测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做好山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站的日常工作,及时上报发生的病例;(七) 负责我院临床药师培训选派及临床药师制度实施工作;(八)制度我院药物使用重大事件的预警和应激制度,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及时汇报我院的药物使用管理情况;(九)办公室工作对委员会负责,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委员会汇报。

医院药事管理及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职责

医院药事管理及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职责

医院药事管理及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

并向全院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

2、指导和监督临床合理用药,推广应用临床用药指南,确保用药安全、有效。

3、根据本院医疗范围和专业设置,制(修)订本院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集。

4、组织专业人员评价新老药品的临床疗效和不良反应,提出淘汰药品品种的建议。

5、定期组织检查全院药品质量,重点检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贵重药品、赠送药品及临床试验用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6、支持临床药学及新药临床研究工作。

7、组织医院药学学术活动。

8、及时调查本院医疗用药中的重大问题和与药物使用相关的医疗事故,提出解决办法。

9、讨论和决定药事管理及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工作计划,确定和调整药事管理及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

10、药剂科负责药事管理及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办公地点设在药剂科办公室。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6篇)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6篇)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药事与药物治疗管理委员会(组)负责监督、指导本机构科学管理药品和合理用药。

纠正药品使用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合理用药教育。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医院院长任主任,药学/临床专家任副主任。

设立由药学、医务、护理、检验、临床及感染科专家组成的合理用药监督小组。

一、建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的基本原则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要以有多学科专家的合作,透明的方式运行,具备相当的专业能力以及院方的委任。

需要医院管理部门强有力和明确的支持。

二、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的目标和职能1、监督、检查本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药事工作的规定;2、负责制定本机构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并督导实施;3、负责制定与定期修订本机构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集,并督导其实施;4、建立药品引进与淘汰评审、评价制度,并督导其实施;5、审核本机构申报的医疗机构新制剂和上市后药品临床观察;6、定期调查分析本机构药品使用情况,指导药物利用研究,优化药物治疗方案。

组织相关专家评价药品临床疗效与安全性,对不合理用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7、督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特殊管理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情况,及时研究存在的问题与隐患,提出改进与完善管理意见;8、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法规、合理用药知识教育,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本机构临床各科室用药情况,提出改进意见;9、编辑出版本机构药品信息通讯,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三、定期与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半年一次会议,有完整的会议记录,为加强信息交流构通,可建立“会议记要”形式。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二)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是沟通医药联系,研究并审定医院有关药事工作的重大问题,指导和协调临床医疗、教学、科研合理用药,提供药事信息,兼有学术性和管理职能的组织。

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政法”和“药品管理法”及上级关于加强医药管理的有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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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和职责
一.药事管理暨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职责
(一)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审核制定本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三)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定与实施,监测、评估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四)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提供咨询与指导。

(五)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本机构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

(六)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

(七)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

二、药事管理暨药物治四、医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与药物治疗相关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三、医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与药物治疗相关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四、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药事管理暨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医院主管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两名,由医务科及药学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

(二)负责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我院贯彻落实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

审核制定我院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处方管理办法》、《国家处方集》、《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理规范》等制订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建立新药引进审批制度,制定新药遴选原则,组织对新药的评审论证工作。

(四)建立由医师、临床药师和护士组成的临床治疗团队,开展临床合理用药工作。

对我院临床诊断、预防和治疗疾病用药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

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原则,尊重患者对药品使用的知情权和隐私权。

(五)遵循有关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路径、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使用药物;建立临床用药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制度,定期组织临床药师对医师处方、用药医嘱的适宜性进行点评与干预。

点评结果及时通报反馈,发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

(六)依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定我院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建立并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

定期组织临床药师对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反馈通报和解决问题。

(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监测报告制度,临床科室发现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后,应当积极救治患者,立即向药学部门报告,并做好观察与记录。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八)结合临床和药物治疗,开展临床药学和药学研究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制订相应管理制度,加强领导与管理。

(九)临床使用的药品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

经药事管理暨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同意,核医学科可以购用、调剂本专业所需的放射性药品,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药品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药品。

(十)制订药品采购制度和工作流程,编制药品采购计划,按规定购入药品;建立健全药品成本核算和账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药品入库检查、验收制度;不得购入和使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药品。

(十一)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养护与质量检查。

药品库的仓储条件和管理应符合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

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和中
药饮片应当分别储存,分类定位存放。

(十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监督使用、定期进行培训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十三)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药品调剂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审核处方或者用药医嘱,经适宜性审核后调剂配发药品。

发出药品时应当告知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指导患者安全用药。

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

(十四)建立健全医院药品质量管理体系与质量管理目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医院药品的采购、贮存、调剂、和临床使用等全过程实施严格的管理与监督;定期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沟通解决。

(十五)门急诊药品调剂室实行大窗口发药。

住院药品调剂室中心药站对注射剂按日剂量配发,摆药室对口服制剂药品实行单剂量调剂配发。

(十六)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有完整的会议记录,对我院药事工作定期做阶段性分析、总结,讨论研究药事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十七)定期组织学习及学术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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