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管理委员会小组及工作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药事管理委员会小组及工作制度
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是沟通医药联系,研究并审定医院有关药事工作的重大问
题,指导和协调临床医疗合理用药,提供药事信息,兼有学术性和管理职能的组
织。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政法”和“药品管理法”及上级关于加强医药管理的有关决
定。为了保证我院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用药安全,满足临床需要,根据我院
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单位全体职工。
具体如下
主任 谢益组
副主任 潘跃跃
成员 郑泽华 郑周东 叶王祥 朱齐望 周健聪 杨小军 谢俊 周淑梅
谢仕义
二、药事管理委员会职责
l、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镎、法规
制定医院有关,筠事管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确定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
3、审核医院拟购入申请的新药,审核申报配制新制剂及新药上市后临床观
察的申请;
4、建立新药引进评审制度,制定医院新药引进规则,建立评审专家库,负
责对新药引进的评审工作;
5、定期分析全院药物使用情况,组织专家评价本机构所用药物的临床疗效
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
6、组织检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
时纠正;
7、组织药学教学培训,监督、指导临床各科室合理、安全用药,特别是加
强抗生素的应用管理。
三、药事管理委员会会议制度?
l、原则上药事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召开1次例会。
2、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为会议召集者,药事管理委员会秘书受药事管理委
员会主任委托可以集会议。
3、每次会议由秘书准备会议所需参考资料,并通知会议成员。
4、与会人员必须达到成员总数2/3以上才能进入议事和决策程序,如需投
票决策应为实到成员人数的1/2以上方为有效。
5、会议内容由秘书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由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签发后实
施。
四、药事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
五、新药审批采购程序
l、新药是指取得国家有效批准文号,且在本院首次使用的药品。新药又分
专科用药和多科用专科用药指主要由某一临床专业科室使用的药品;多科用药指
多个临床专业科室共同使用的药品。
(1) 新药进药程序
临床科室提出申请,填写新药审批表,科主任签字,药剂科审核并收集整理新药
的有关资料务科科长审核签字,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资料和现存药品品
种等情况,对临床申请的新行评议。(说明:抗生素需要两个以上临床科室申请)
(2) 新增产地、规格审批程序:临床科室根据临床需要提出申请,填写新增
规格、产地审批科主任签字;药剂科审核并调研药品的市场情况;领导审批;药
事会讨论备案。
(3) 临时进药(急救、抢救及特殊病例用药申请)程序
临床科室根据临床需要提出申请,填写临时进药审批袭,科主任签字,领导
审批同意后采购。
(说明:1)临时进药范围:临床急需,没法代替的品种。2)临时进的药品药
库只提供一次性数量,不作为药库的常备用药。3)临时进药数量请申请科室谨慎
填写并负责用完,如造成积压或过期,责任由申请科室承担。)
2、药剂科负责收集整理新药的有关资料,并负责介绍新药的基本资料,以
便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成员讨论。
3、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资料和现存药品品种情况,对l临床申请
的新药进行评议及通过。
4、通过的新药严格按照浙江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中标结果上网采购。
六、新药使用监督管理
1、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的新药,如因生产厂家原因,未能在下次药事
会前完成采购,视作自动淘汰处理。
2、药剂科负责临床用药情况的观察,对连续3个月滞用的非抢救常用药品,
药剂科有权作退药、淘汰处理,并通报药事会。
3、为有效控制医院药品的品种数量,若申购的新药,本院已有同类品种,
临床科主任在申购新药的同时原则上应提出被替代的品种。
4、新药报告应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药剂科,逾期的报告将顺延到下次讨论。
5、经药事会讨论淘汰的药品,临床如需使用,应重新申请,递交药事会讨
论。
6、新药进院试用3—6个月后,由原申请科室写出书面反馈意见,交由医
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淘汰临床疗效不确切的药品。
7、新药试用期间应严密观察,如有不良反应情况发生,立即停止试用。
七、滞用药品的管理
1、连续三个月无销量的常用非抢救药品列为滞用药用。
(1)专科用药,由药库采购员与使用科室主任联系是否继续使用,如临床
不再使用或继续存放1个月后仍无使用,经药剂科主任审核,作淘汰药品处理,
并在药事会上通报。
(2)非专科的滞用药品,经药剂科主任审核,药事会主任批准,作淘汰药
品处理,并在药事会上通报。
2、对6个月过期的非抢救药品,药库采购员与供应商联系先作退药处理,
如供应商未能在1个月内提供远效期药品,则经药剂科主任审核后,作淘汰药
品处理。
3、药剂科负责对滞用药品的统计,如滞用药品连续发生在个别申请科室或
人员,医院对其今后该科室所申请的药品将严格控制。
八、制度如有未尽事宜随时修订。
东皋卫生院
2013年3月11日